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于1993年3月1日起施行) 1.限制进境物品 ?(1)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2)烟、酒; ?(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的材料; ?(4)国家货币; ?(5)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 2.限制出境物品 ?(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2)国家货币; ?(3)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4)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5)贵重中药材; ?(6)一般文物; ?(7)海关限制出境的其它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 (于1993年3月1日起施行) 1.禁止进境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2.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的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