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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水样采取
野外测绘中采取水样必须遵守下列规则:
(1)要从水面以下0.2~0.5 m处取样;
(2)在停滞的水体或水中采取水样,应将死水抽去后,采取新鲜水样;采取河水水祥,应在水流较缓的地段采取;
(3)在取祥前应将已洗净的水样瓶用所取之水仔细冲洗2~3次;
(4)取样时不宜把瓶装满,应留l~2 cm空隙;
(5)取好水样应立即密封,用纱布将瓶口缠好,然后再用蜡封住;
(6)取特殊要求水样时应加稳定剂另取一瓶水样,如分析水中侵蚀性CO2的含量时,则应另取一瓶水样加入大理石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