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建筑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 第一节 概 述 建筑场地是指建筑物所处的有限面积的土地。建筑场地的概念是宏观的,建筑场地勘察应广泛研究整个工程在建设施工和使用期间,场地内可能发生的各种岩、土体的失稳、自然地质及工程地质灾害等问题。 一、工程地质勘察的目的 工程地基勘察的目的在于使用各种勘察手段和方法,调查研究和分析评价建筑场地和地基的工程地质条件,为设计和施工提供所需的工程地质资料。 1避免设计施工的盲目性 有些设计师以为凭自己的经验,没有勘查就照样完成设计和施工,结果给后期工程造成影响。在工程实践中,有不少因不经过调查研究而盲目进行地基基础设计和施工而造成严重工程事故的例子。如:东南大学职工宿舍,地下有防空洞室等工程。图纸好画,后果严重。 2粗细大意危害极大 有些设计师认为,勘探是件粗活,不就是工人打几个孔吗,定个承载力吗。其实不然。 结构工程师只有对建筑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全面深入的研究,才能做出好的地基基础设计方案。 3结合实际,防止事故的发生 岩土工程勘探的目的是使工程设计结合实际来完成。设计师必须对地基土层的分布、土的松密、压缩性高低、强度大小、均匀性、地下水埋深及水质、土层是否会液化等条件都关系着建筑物的安危和正常使用。但是,更常见的是勘察不详或分析结论有误,以致延误建设进度、浪费大量资金,甚至遗留后患。 因此,地基勘察工作应该遵循基本建设程序,走在设计和施工前面,采取必要的勘查手段和方法,提供准确无误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二、各阶段勘察的内容 建筑场地的岩土工程勘察,应在搜集建筑物或构筑物(以下简称建筑物)上部荷载、功能特点、结构类型、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和变形限制等方面资料的基础上进行。 建筑场地的岩土工程勘察宜分阶段进行,可行性研究勘察应符合选择场址方案的要求;初步勘察应符合初步设计的要求;详细勘察应符合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场地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宜进行施工勘察。 场地较小且无特殊要求的工程可合并勘察阶段。当建筑物平面布置已经确定,址场地或其附近已有岩土工程资料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进行详细勘察。 1.可行性研究勘察(规划性勘察、选址勘察) 可行性研究勘察,应对拟选场址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做出评价。这一阶段的勘察工作如下: (1)搜集区域地质、地形地貌、地震、矿产,当地的工程地质、岩土工程和建筑经验等资料; (2)在充分搜集和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勘察了解场地的地层、构造、岩性、不良地质作用和地下水等工程地质条件; (3)当拟建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必要的勘探工作; (4)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拟选场址时,应进行比较分析。 根据我国的建设经验,下列地区、地段不宜选为场址: 1)不良地质发育现象且对场地稳定性有直接危害或潜在威胁,如有大滑坡、强烈发育岩溶、地表塌陷、泥石流及江河岸边强烈冲淤区等; 2)地震基本烈度较高,可能存在地震断裂带及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山崩、地表断裂的场地; 3)洪水或地下水对建筑场地有严重不良影响; 4)地下有尚未开采的有价值矿藏或未稳定的地下采空区。 2.初步勘查 在场址选定批准后进行初步勘察,初步勘察应对场地内拟建建筑地段的稳定性做出评价,并进行下列主要工作: (1)搜集拟建工程的有关文件、工程地质和岩土工程资料以及工程场地范围的地形图; (2)初步查明地质构造、地层结构、岩土工程特性、地下水埋藏条件; (3)查明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分布、规模、发展趋势,并对场地的稳定性做出评价; (4)对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场地,应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做出初步评价; (5)季节性冻土地区,应调查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6)初次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7)高层建筑初步勘察时,应对可能采取的地基基础类型、基坑开挖和支护、工程降水方案进行初步分析评价。 3.详细勘察 经过可行性研究勘察和初步勘察之后,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基本查明,详细勘察的任务就在于针对具体建筑物地基或具体工程的地质问题,为进行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提供可靠的依据或设计计算参数。因此,详细勘察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做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 (1)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画图,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 (2)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和建议; (3)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 〔4)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 (5)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洪、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6)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 (7)在季节性冻土地区,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8)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对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场地,应进行场地和地基地震效应的岩土工程勘察,并应根据国家批准的地震震动参数区划和有关规范,提出勘察场地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特征周期。应划分场地的类别,划分对抗震有利、不利或危险的地段,进行液化判别。 当建筑物采用桩基时,应查明场地各层岩土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和相变化规律;当采用基岩作为桩的持力层时,应查明基岩的岩性、构造、岩面变化、风化程度。确定其坚硬程度、完整程度和基本质量等级。判定有无洞穴、防空洞、破碎岩体或软弱岩层;查明水文地质条件,评价地下水对桩基设计和施工的影响,判定水质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可液化土层和特殊性岩土的分布及其对桩基的危害程度,并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评价成桩可能性;论证桩的施工条件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工程需要时,详细勘察应论证地基土和地下水在建筑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产生的变化及其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提出防治方案、防水设计水位和抗浮设计水位的建议。 4.施工勘察 遇下列各种情况,都应配合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勘察。解决施工中的工程地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勘察资料。 (1)对较重要建筑物的复杂地基,需进行施工勘察; (2)基槽开挖后,地质条件与原勘察资料不符,并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时; (3)深基础施工设计及施工中需进行有关地基监测工作; (4)当软弱地基处理时,需进行设计和检验工作; (5)地基中溶洞或土洞较发育,需近一步查明及处理; (6)施工中出现边坡失稳,需进行观测和处理。 当需进行基坑开挖、支护和降水设计时,勘察工作应包括基坑工程勘察的内容。在初步设计阶段,应根据岩土工程条件,初步判定开挖可能发生的问题和需要采取的支护措施;在详细勘察阶段,应针对基坑工程设计的要求进行勘察;在施工阶段,必要时尚应进行补充勘察。 第二节 岩土工程勘探方法 1钻探法 用各种钻探工具钻入地基中分层取土进行鉴别、描述、测试的方法,这是世界各国广泛使用的传统方法。 机钻、手钻、原状取土器。 机钻:回转、冲击、振动、静压等,根据土质确定。 手钻:勘探浅部土层,通常为6米左右,适用于小型或中型工程的探查孔。 2触探法 是间接勘探方法,不取土洋,不描述,将一个特别探头装在钻杆底部,打入或压入地基土中,由探头所受阻力的大小探测土层的工程性质,称为触探法。因不取土样,对难以取原状土的水下砂土、软土等,更显得优越性。 3掘探法 在建筑场地用人工开挖探井、探槽或平硐,直接观测槽壁土层情况与性质,称为掘探法 第三节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一、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的编制 地基勘察的最终成果是以报告书的形式提出的。勘察工作结束后,将取得的野外工作和室内试验的记录和数据以及搜集到的各种直接和间接资料进行分折整理、检查校对、归纳总结后,作出建筑场地的工程地质评价。这些内容,最后以简要明确的文字和图表编成报告书。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数据无误、图表情晰、结论有据、建议合理、便于使用和适宜长期保存,并应因地制宜,重点突出,有明确的工程针对性。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根据任务要求、勘察阶段、工程特点和地质条件等具体情况编写,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 (2)拟建工程概况; (3)勘察方法和勘察工作布置; (4)场地地形、地貌、地层、地质构造、岩土性质及其均匀性; (5)各项岩土性质指标,岩土的强度参数、变形参数、地基承载力的建议值; (6)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及其变化; (7)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8)可能影响工程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的描述和对工程危害程度的评价; (9)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评价。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对岩土利用、整治和改造的方案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建议;对工程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发生的岩土问题进行预测,提出监控和预防措施的建议。 成果报告应附下列图件: (1)勘探点平面布置图; (2)工程地质柱状图; (3)工程地质剖面图; (4)原位测试成果图表; (5)室内试验成果图表; (6)当需要时,尚可附综合工程地质图、综合地质柱状图、地下水等水位线图、素描、照片、综合分析图表以及岩土利用、整治和改造方案的有关图表、岩土工程计算简图及计算成果图表等。 二、勘察报告的阅读与使用 为了充分发挥勘察报告在设计和施工工作中的作用,必须重视对勘察报告的阅读和使用。阅读勘察报告应该熟悉勘察报告的主要内容,了解勘察结论和岩土参数的可靠程度,进而判断报告中的建议对该项工程的适用性,从而正确地使用勘察报告。在阅读和使用地质报告的过程中,以下几点必须引起工程技术人员重视。 1.场地稳定性评价 这里涉及到区域稳定性和场地地基稳定性两方面问题。前者是指一个地区的整体稳定,如有无新的、活动的构造断裂带通过;后者是指一个具体的工程建筑场地有无不良地质现象及其对场地稳定性的直接与潜在的危害。原则上采取区域稳定性和地基稳定性相结合的观点。当地区的区域稳定性条件不利时,找寻一个地基好的场地,会改善区域稳定性条件。对勘察报告中指明宜避开的危险场地,则不宜进行建筑,如不得不在其中较为稳定的地段进行建筑,也需事先采取有力的防范措施,以免中途更改场地或花费极高的处理费用。对建筑场地可能发生的不良地质现象,如泥石流、滑坡、崩塌、岩溶、塌陷等,应查明其成因、类型、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及危害程度,采取适当的整冶措施。因此,勘察报告的综合分析首先是评价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然后才是地基土的承载力和变形问题。 2.持力层的选择 如果建筑场地是稳定的,地基基础的设计就必须满足地基承载力和基础沉降这两项基本要求。基础的形式有深、浅之分,前者主要把所承受的荷载相对集中地传递到地基深部,而后者则通过基础底面,把荷载扩散分布到浅层地基,因而基础形式不同、持力层选择时侧重点不一样。 对浅基础而言,在满足地基稳定和变形要求的前提下,基础应尽量浅埋。如果上层土地基承载力大于下层土时,尽量利用上层土作地基持力层,若遇软弱地基,宜利用上部硬壳层作为持力层。冲填土、建筑垃圾和性能稳定的工业废料,当均匀和密实度好时,亦可利用作为持力层,不应一慨予以挖除。如果荷载影响范围内的地层不均匀,有可能产生不均匀沉降时,应采取适当的防治措施,或加固处理,或调整上部荷载的大小。如果持力层承载力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则可采取适当的地基处理措施,如软弱地基的深层搅拌、预压堆载、化学加固,湿陷性地基的强夯密实等,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勘察详细程度有限,加之地基土工程性质和勘察手段本身的局限性,勘察报告不可能完全准确地反映场地的全部特征,因此在阅读和使用勘察报告时,应注意分析和发现问题,对有疑问的关键性问题应设法进一步查明,以确保工程质量。 对深基础而言,主要的问题是选择桩尖持力层。一般地,桩尖持力层宜选择层位稳定的硬塑~坚硬状态的低压缩性黏土层和粉土层,中密以上的砂土和碎石土,中~微风化的基岩。当以第四纪松散的沉积层作为桩尖持力层时,持力层的厚度宜超过6~10倍桩身直径或桩身宽度。持力层的下部不应有软弱地基和可液化地层。当不可避免持力层下的软弱地层时,应从持力层的整体强度及变形要求考虑,保证持力层有足够的厚度。此外,还应结合地层的分布情况和岩土特征,夸虑成桩时穿过持力层以上各地层的可能性。 3.考虑环境效应 任何一个基础设计方案的实施不可能仅局限于拟建场地范围内,它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间接要对场地周围的环境甚至工程自身产生影晌。如排水时地下水位要下降,基坑开挖时要引起坑外土体的变形,打桩时产生的挤土效应,灌注桩施工时泥浆排放对环境的污染等。因此选定基础方案时就要预测到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岩土工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和合理的施工方法。《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已经对这些问题的分析、计算与论证作了相应的规定,设计和施工人员在阅读和使用勘察报告时,也不应仅局限于掌握有关的工程地质资料,而要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出发来分析和考虑问题。 三、工程勘察报告示例 x x市西郊乡土管所办公楼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详细勘察)(勘察编号:2003-043) 1.工程概况 拟建x x市西郊乡土管所办公楼,由x x市西郊乡筹建,x x市x x建筑设计院设计,x x市x x建筑设计院进行岩土工程勘察。拟建工程为办公楼:东西长14m,南北宽50m,6层,框架结构。场地位于江洲路东侧。拟建工程概况见表6-l。 拟建工程概况 表6-1  本次勘察的任务和要求:查明场地地层的分布及其物理力学性质在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的变化情况;地基土的性质;地下水情况;提供地基土承载力;对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作出评价;对场地条件和地震液化进行判定;对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作出评价;对地基和基础设计方案提出建议;对基槽开挖和地下水位的控制提出建议;对不良地质现象提出治理意见;提出地基处理的方案。 2.勘察工作〔略) 3.场地条件 (1)位置和地形。场地位于江洲路东侧,场地地势较平坦。 (2)标高。本次勘察标高采用相对标高系统,标向接测点为场地东侧江洲南路路中心线处,假设该处标高为0.00m,平、剖面图中勘探点的标高均由该引测点接测,场地标高一般在0.00~0.15m左右。地貌上为长江中下游第四纪全新世冲积平原。 (3)地层。本次勘察查明,在钻探所达深度范围内,场地土可分为4层,现将其物理力学性质逐层分述见表6-2。 地层描述 表6-2  (4)地下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评价。在本次勘察深度范围内浅层地下水为潜水类型,勘察期间实测稳定水位为假设标高-1.50m左右,但地下水位会受大气降水入渗补给、蒸发、自然排泄等因素的影响。现场踏勘查明场地四周无明显的污染源,根据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资料,可判定地下水和土对混凝土的腐蚀性,对钢筋有弱的腐蚀性。 4.岩土工程分析评价 (1)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本次勘察结果表明,拟建场地地基土在勘探深度范围内分布基本稳定,无明显的软弱下卧层,无发生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场地的稳定性较好,适宜进行本工程建设。 (2)地基土力学性质评价 1)地基土常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见土工试验成果表(略)。 2)各层土的主要物理力学性质指标统计见分层统计表(略)。 (3)地基方案 1)地基土承载力、压缩性等设计指标的评价。地基土承载力根据本次勘察成果并结合地区勘察经验综合确定。压缩性指标根据土工试验成果取平均值,见表6-3。 地基土承载力、压缩性等设计指标 表6-3  2)地基方案。根据拟建工程待点及场地土物理力学性质,拟建工程可采用天然地基方案,基础持力层为第二层粉土,基槽开挖深度见工程地质剖面图,采用天然地基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A)开挖基槽时如地下水位高于坑底,应采取坑内明排及时降低地下水位; (B)局部超深的应将表层填土全部挖除,用1:1砂石回填。 (4)场地地震效应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有关规定,本场地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该工程抗震设防分类为丙类。 1)场地土类型的划分。根据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第4.1.3条之规定,根据土层名称和性状,按表4.1.3划分土的类型,再利用当地经验在表4.1.3的剪切波速范围内估算各土层剪切波速的规定。现以J1为例,经计算拟建场地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值约为185.2m/s,见表6-4,故拟定场地土综合判定为中软场地土。 土层等效剪切波速 表6-4  2)建筑场地类别的划分。根据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第4.1.6条之规定,场地土类型为中软场地土,场地覆盖层厚度依据区域地质资料,可知大于50m,故建筑场地类别为Ⅲ类。 3)场地地段的划分。根据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第4.1.1条之规定拟建建筑场地地段为可进行建设的一般场地。 4)拟建场地15m深度范围内饱和砂性土的液化判别: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一2001)有关液化判别规定,经计算可知第二层粉土为非液化土层。具体判别见表6-5。 标准贯入式试验液化判别表 表6-5   图6-1 西郊乡土管所办公楼 工程勘探点平面位置图  图6-2 工程地质剖面图 5.结论和建议 (1)地基方案:拟定工程可采用天然地基,以第二层粉土为基础持力层。 (2)开挖基槽时,基槽底不宜夯拍,防止对持力层土的扰动,破坏土的原状结构,使地基土承载力降低。 (3)基槽开挖后应通知勘察单位,会同各有关部门,做好验槽工作。 (4)为避免差异沉降对结构的影响,应适当加强基础和上部结构的强度。 (5)15m深度范围内,第二层粉土为非液化土层。 另实例中附上平面布置及钻孔平面位置图(图6-1)2-2'剖面图(图6-2),其余从略。 第三节 基槽检验与地基的局部处理 一、基槽检验 基槽检验就是通常所说的“验槽”,它是在基槽开挖时,根据施工揭露的地层情况,对地质勘察成果与评价建议等进行现场的检查,校核施工所揭露的土层是否与勘察成果相符。结论和建议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如果有出入,应进行补充修正,必要时尚应作施工勘察。 (一)验槽的目的 验槽是一般工程地质勘察工作中的最后一个环节。当施工单位挖完基槽并普遍钎探后,由甲方约请勘察、设计、监理与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到工地验槽。验槽的主要目的为: (1)检验岩土工程勘察成果及结论建议是否正确,是否与基槽外挖后的实际情况相一致。 (2)根据挖槽后的直接揭露,设计人员可以掌据第一手工程地质和水文地历资料,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提出分析处理意见。 (3)解决勘察报告中未解决的遗留问题,必要时布置施工勘察项目,以便进—步完善设计,确保施工质量。 (二)验槽的内容 基槽检验主要以细致的观察为主,并以钎探、夯声等手段配合,这一过程的主要内容包括: (1)校核基槽开挖的平面位置与槽底标高是否符合勘察、设计要求。 (2)检验槽底持力层土质与勘察报告是否相同。参加验槽的五方代表需下槽底,依次逐段检验。发现可疑之处,用铁铲铲出新鲜土面,用野外土的鉴定方法进行鉴定。 (3)当发现基槽平面土质显著不均匀,或局部有古井、菜窖、坟穴、河沟等不良地基,可用钎探查明平面范围与深度。 (4)检查基槽钎探情况。钎探位置:条形基槽宽度小于800mm时,可沿中心线打一排钎探孔;槽宽大于800mm时,可打两排错开孔。钎探孔间距1.5~2.5m。 基槽土质局部软弱、不均匀的情况经常遇到,应处理得当,避免严重不均匀沉降,导致墙体开裂等事故。 (三)验槽注意事项 (1)验槽前应完成合格钎探,提供验槽的数据。 (2)验槽时间应抓紧,基槽挖好立即组织验槽。尤其夏季要避免下雨浸泡,冬季要防冰冻,不可形成隐患。 (3)槽底设计标高位于地下水位以下较深时,必须做好基槽排水,保证槽底不泡水。 (4)验槽时,应验看新鲜土面,清除加填虚土。冬季冻结地表土或夏日晒干土,都是虚假状态。 我们要认识到验槽的重要性和面临问题的复杂性。例如,验槽时发现槽底存在钢筋混凝土巨大化粪池、邻近建筑基础等,为了保证工程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需要及时妥善处理。 (四)基槽的防护处理 (1)采用较大型机械开挖基槽时,应先挖至设计标高以上30~50cm,然后用人工挖掘的方法挖至设计标高,防止地基土遭受破坏而降低承载力。 (2)如果地基土比较软弱,施工运料不应直接从槽顶将砖石抛进槽内,而应沿斜坡滑下,以免扰动基底土的结构。 (3)若槽底土被扰动,基础施工前应先清除扰动部分土,作适当垫层后再施工基础。 (4)干砂地基,基础施工前应适当洒水夯实。 二、地基的局部处理 (1)将其中的虚土或淤泥全部挖除,然后采用与天然土压缩性相近的土回填,分层夯 实至设计标高,保持地基的均匀性。如天然土为砂土,可用砂石回填,分层洒水夯实;天然土为密实的黏性土,可用3:7的灰土分层夯实回填;天然土为中等密实可塑状态的黏性土或新近沉积的软弱土,则可用1:9或2:8的灰土分层夯实回填。 (2)坑井范围较大,全部挖除有困难时,则应将坑槽适当放坡。用砂石或黏性土回填时,坡度为1:1;用灰土回填时,坡度为1:0.5;如用3:7灰土回填而基础刚度较大时,可不放坡。 (3)坑井埋藏深度大,可部分挖除虚土,挖除深度也一般为槽宽的2倍,再行回填。 (4)在单独柱基础下,如坑井范围大于槽宽的1/2时,应尽量挖除虚土将基底落深,但相邻柱基的基底高差在黏性土中不得大于相邻基底的净间距,在砂土中不得大于相邻基底净间距的1/2。 (5)在墙下条形基础下,如虚土的范围较大,可采用高低基础相接,降低局部基底标高,如图6-3所示。 (6)在上述情况下若通过地基局部处理仍不能解决问题时,可采取加强上部结构刚度或采用梁板形式跨越的方法,以抵抗可能发生的不均匀沉降,或者改变基础形式,如采用桩基础穿越坑井或软弱土层。  图6-3 高低基础相接 2.局部坚硬土层的处理 在桩基或部分基槽下,有可能碰到局部坚硬层,如压实的路面、旧房墙基、老灰土、孤石、大树根及基岩等,均应挖除,然后再按上述办法回填处理,以防建筑物产生不均匀沉降而使上部结构和基础开裂。 3.管道的处理 如基槽以上有上下水管道,应采取措施防止漏水浸湿地基土,特别是当地基土为填土、湿陷性黄土或膨胀土时,尤其应引起重视。如管道在基槽以下,也应采取保护措施,避免管道被基础压坏,此时可考虑在管道周围包筑混凝土,或用铸铁管代替缸瓦管等。如管道穿过基础或基础墙而基础又不允许被切断时,则应在管道周围留出足够空隙,使管道不至因基础沉降而产生变形或损坏,如图6-4所示。  图6-4管道穿墙的处理 4.其他情况处理 如遇人防通道,一般均不应将拟建建筑物设在人防工程或人防通道上。若必须跨越人防通道,基础部分可采取跨越措施。如在地基中遇有文物、古墓、战争遗弃物,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采取适当保护或处理措施。如在地基中发现事先未标明的电缆、管道、不应自行处理,应与主管部门共同协商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