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 罪 学 概 述
犯罪学的概念
犯罪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是19世纪中叶在资本主义社会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犯罪学从其诞生时起,几乎就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犯罪学是将犯罪和犯罪者作为整体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探索犯罪发生的原因及其规律的科学。故又称犯罪原因学。狭义犯罪学又分为两大分支,一是犯罪生物学,二是犯罪社会学。法国、意大利、德国等国家大体如此。
犯罪人类学
犯罪心理学
犯罪生物学 犯罪精神病学
狭义犯罪学 犯罪生物学(狭义)
犯罪社会心理学
犯罪社会学 犯罪地理学
犯罪统计学
广义犯罪学,除了研究犯罪发生的原因及其规律外,还要寻求适当的预防犯罪的对策,即广义犯罪学包括犯罪原因论和犯罪对策论二部分。英、美等国的犯罪学多采广义。
犯罪原因学(狭义犯罪学)
广义犯罪学
刑事犯罪学
犯罪防治(对策)学 刑罚学
刑事侦查学或警察学
我国犯罪学概念:
犯罪学是以犯罪这种社会现象作为其研究对象和范围的,它通过对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的研究,揭示犯罪这种社会现象产生、发展及其消灭的客观规律。
特点:(1)我们研究犯罪虽然以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概念为依据,但并不局限于刑法的规定。
(2)注重对犯罪人的研究。主要从人的社会存在去研究人为什么会犯罪,排除单纯的生物学观念。
犯罪学研究的对象
我国犯罪学的研究对象
一、犯罪现象
我国各时期犯罪的情况、特点和发展规律。
情况:指各时期犯罪数量、类型、作案地区、危害程度及犯罪主体的情况(年龄、职业、性别)等。
特点:犯罪现象所表现的某种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往往是通过对犯罪情况纵的比较或横的比较而显现出来的。它可以从犯罪的数量增减、轻重犯罪的比例、犯罪性质、种类、手段、危害、地区、季节以及犯罪成员的变化等各方面表现出来。
犯罪规律:是指一定条件下犯罪的起伏、升降发展和变化的一般趋势,是感性到理性的认识深化过程。
犯罪的结构和分类
犯罪的结构:是指各种犯罪之间的对比关系。它以不同的标准而形成不同的数据,说明不同的问题。比如犯罪与人口的比例,轻重犯罪的比例,不同种类犯罪的比例,城市和乡村犯罪的比例,等等。
犯罪的分类:即将刑法规定的各种犯罪,按一定的标准归并为不同类型,一般可分为暴力犯罪、青少年犯罪、经济犯罪、性犯罪等等,对其进行专门考察与研究,从而找出各类犯罪的状况、特点、原因和规律。
犯罪人的分类:西方学者对犯罪人作过各种个样的分类。我国通常分为青少年犯罪、女性犯罪、老年人犯罪、团伙犯罪以及累犯、惯犯等。
二、犯罪原因
犯罪原因是犯罪学的核心和主干。国外有各种流派。我国学者也普遍认为犯罪原因是多层次的综合因素。
从社会、环境因素看有:
经济因素对犯罪的影响;
社会因素对犯罪的影响;
文化意识形态对犯罪的影响;
社会道德风尚对犯罪的影响;
社会矛盾对犯罪的影响。
从个体原因看,主要有年龄、性别、个性、心理异常、精神状态等因素。
三、犯罪预防
犯罪预防是犯罪学研究的目的和归宿。犯罪预防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犯罪预测;
犯罪预防;
犯罪预防的体系和措施;
综合治理。
犯罪学与其它学科的关系
一、与刑法学
二、与社会学
三、与犯罪心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