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犯 罪 的 个 人 原 因
第一节 个性心理特征与犯罪
个性心理特征概述
个性,又称为人格,是个人带有倾向性的本质的比较稳定的心理特征的总和,包括需要、动机、兴趣、能力、气质、性格等。它使每个人的行为都表现出自己的独特风格。人的个性具有一定的差异,故又叫个性心理特征。这些特征指的是一个人身上的那些经常的、稳定的、本质的心理特征。
把握和理解个性心理特征,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个性是经常地、稳定地表现在个体身上的心理特征。
个性是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区别于他人的心理特征,具有独特性和倾向性。
个性的稳定性和可变性是辨证统一的。只有那些经常地、稳定地表现在个体身上的具有独特性和倾向性的特征才是个性。但着并不意味着个性是一成不变的。由于环境、事物的错综复杂及人的实践活动的可变性,个体也会因某些主客观的原因而改变自己所具有的个性特征。
个性是生物性与社会性的统一,但社会性是占主导的地位的。
需要与犯罪
气质与犯罪
性格与犯罪
能力与犯罪
精神病态人格与犯罪
精神病态人格,其特征主要为在感情、意志、欲动等方面表现异于一般人的显著偏畸。例如,低级的欲动特强而对之缺乏适当调节;情绪不稳定或不成熟,对刺激的反应不均衡;利己而残忍等。对病态人格这一概念的认识,目前尚未取得完全一致的意见,但对病态人格所表现的基本特征,则有比较一致的看法:
(1)病态人格从童年或少年开始,相对稳定,甚至持续终生;
(2)有紊乱不定的心理,如偏执怀疑、自我爱恋等,但无智能缺陷;
对自己的缺点无所察觉,也不改正,对别人不负任何责任;
意志行为往往难以克制,好盲目、冲动;
药物治疗、教育和惩罚措施都难以矫正。
精神病态人格的形成,主要为先天性的,也有幼年时期的环境及精神上的体验或遭受脑外伤而导致性格的变化,形成病态的性格。
精神病态人格的类型,目前国内外尚无统一的标准和方法。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疾病分类》第九版,将其分为偏执型、情感型、分裂样型、爆发型、强迫型、臆症型、无力型、反社会型或不合群型。我国一些学者的分类情况大体是:
偏执型人格。
分裂性人格。
爆发型人格。
强迫性人格。
衰弱型人格。
性变态。
病态人格者因在情感和意志活动上严重偏离正常,社会道德感和义务感缺乏,自我控制力也较正常人差,容易发生毁物、伤人、性犯罪等危害行为。
病态人格者犯罪在我国的刑事案件中占有多大的比例,目前尚未见到详细可靠的统计数字。据有关资料介绍,美国的在押人犯中,有人格障碍者占40%—60%。日本的在押人犯中,有人格障碍者也达30%—50%。
遗传与犯罪
一、犯罪可否遗传?
二、“双生子”论。
三、“性染色体异常”说。
性别与犯罪
一、男女犯罪在数量上的差异。
二、男女犯罪在犯罪种类上的差异。
三、男女在犯罪方法上的差异。
四、男女犯罪者年龄上的差异。
年龄与犯罪
一、犯罪人的年龄与犯罪的关系。
二、犯罪种类与年龄。
三、初次犯罪年龄与再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