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
基本要求
社会经济资料收集
供水基础设施调查统计
供水量调查统计
供水水质调查分析
用水量调查统计
用水消耗量分析估算
废污水排放量及污染源调查分析
供、用、耗、排水成果合理性检查
用水水平及效率分析
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分析
河道内用水调查分析
与水相关生态环境问题调查评价
1980,1985,1990
1995,2000年开发利用情况变化趋势预测基础现状径流还原计算
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6000
1980 1985 1990 1995 2000
年份用水量( m
3
)
1980 — 第一次水资源评价
1993 — 水中长期供求计划
1997~2000 — 水资源公报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生活用水
(一)基本要求
收集整理 1980,1985,1990,1995和 2000年用水关联的主要社会经济指标
调查统计 2000年的供水基础设施及其供水能力
调查统计 1980,1985,1990,1995,2000的供水量和用水量
估算 1995年和 2000年的用水消耗量
逐个调查统计各建制市建成区范围内 1995年和 2000
年的供水量和用水量
(一)基本要求
1980,1985,1990,1995年的用水量按,原口径”统计,2000年除按“原口径”统计外,
还要按“新口径” 统计
2000年必须按水资源三级区和地级行政区统计,其余年份可按水资源二级区统计
(一)基本要求
分析统计 1995年和 2000年的各类用户不同水质的供水量
对 2000年的点污染源(工业和城市生活)、面污染源、入河(湖、库)排污口等情况进行调查,结合水功能区划分,统计分析各水资源三级区 2000年的废污水和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以及排入河湖库的废污水量和主要污染物量
(一)基本要求
分析计算各分区上述 5个年份的综合用水指标、
单项用水指标和用水弹性系数,评价各地区的用水水平和用水效率
调查分析一些城市和不同类型灌区的供水水价及用水管理指标,为分析各地区的节水潜力和需水预测提供基础数据
(一)基本要求
分析计算各流域的地表水资源开发率、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开采率及水资源利用消耗率
选择重点河段,调查分析河道内生态环境用水状况。对地表水过量引用、地下水超采、
水体污染等不合理开发利用所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调查评价
(二)经社资料收集整理
收集统计与用水密切关联的经济社会指标,是分析现状用水水平和预测未来需水的基础
人口、国内生产总值( GDP)、工农业产值、
耕地面积、灌溉面积、粮食产量、牲畜头数等
一般情况下,灌溉面积采用水利部门统计数据,
其他数据采用统计部门数据人 口
人口:年末人口数
—城镇人口、乡村(农村)人口、
非农业人口
统计口径
—1952~ 1980年
—1982~ 1999年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人口统计口径
1952~ 1980年口径
(按行政建制划分,公安部门使用)
市人口 —市管辖区域内的全部人口
(含市辖镇,不含市辖县)
镇人口 —县辖镇的全部人口
(不含市辖镇)
县人口 —县辖乡人口人口统计口径
1982~ 1999年口径
(按常住人口划分,统计局使用)
市人口 —设区的市的区人口和不设区的市所辖的街道人口
镇人口 —不设区的市所辖镇的居民委员会人口和县辖镇的居民委员会人口
县人口(乡村人口) —除上述两种人口以外的全部人口人口统计口径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
– 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
– 地域分为,城镇(城市、镇)、
乡村(集镇、农村)
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市建制的城市市区。
包括:设区市的市区和不设区市的市区人口统计口径
设区市的市区 是指:
(一)市辖区人口密度在 1500人 /平方公里及以上的,市区为区辖全部行政区域
(二)市辖区人口密度不足 1500人 /平方公里的,
市区为市辖区人民政府驻地和区辖其他街道办事处地域
(三)前款市辖区人民政府驻地的城区建设已延伸到周边建制镇(乡)的部分地域,其市区还应包括该建制镇(乡)的全部行政区域设区市的其他地区分别按本规定的镇、乡村划分人口统计口径
不设区市的市区 是指:
(一)市人民政府驻地和市辖其他街道办事处地域;
(二)市人民政府驻地的城区建设已延伸到周边建制镇(乡)的部分地域,其市区还应包括该建制镇(乡)的全部行政区域。
不设区市的其他地区分别按本规定的镇、乡村划分人口统计口径
镇,是指经批准设立的建制镇的镇区包括:县及县以上(不含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所在的建制镇的镇区和其他建制镇的镇区
镇区是指:
(一)镇人民政府驻地和镇辖其他居委会地域
(二)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城区建设已延伸到周边村民委员会的驻地,其镇区还应包括该村民委员会的全部区域人口统计口径
城镇地区以外的工矿区、开发区、旅游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地区,常住人口在 3000人以上的,按镇划定;常住人口不足 3000人,按乡村划定
为保持不同年份统计口径的一致性,本次综合规划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中不同年份的城镇人口均按第二种口径统计人口统计口径1978 96259 17245 17.92 79014 82.08
1979 97542 18495 18.96 79047 81.04
1980 98705 19140 19.39 79565 80.61
1981 100072 20171 20.16 79901 79.84
1982 101654 21480 21.13 80174 78.87
1983 103008 22274 21.62 80734 78.38
1984 104357 24017 23.01 80340 76.99
1985 105851 25094 23.71 80757 76.29
1986 107507 26366 24.52 81141 75.48
1987 109300 27674 25.32 81626 74.68
1988 111026 28661 25.81 82365 74.19
1989 112704 29540 26.21 83164 73.79
1990 114333 30191 26.41 84142 73.59
1991 115823 30543 26.37 85280 73.63
1992 117171 32372 27.63 84799 72.37
1993 118517 33351 28.14 85166 71.86
1994 119850 34301 28.62 85549 71.38
1995 121121 35174 29.04 85947 70.96
1996 122389 35950 29.37 86439 70.63
1997 123626 36989 29.92 86637 70.08
1998 124810 37942 30.40 86868 69.60
1999 125909 38892 30.89 87017 69.11
2000 126583 45844 36.22 80739 63.78
年 份 年底总人 口按 城 乡 分城镇总人口 乡村总人口人口数 比重(%) 人口数 比重(%)
年份 城镇人口比重( %)
1980 19.39
1981 20.16
1982 21.13
…… ……
1983 21.62
1999 30.89
2000 36.22
国内生产总值
国内生产总值( GDP):是以价值形式表示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80年代初期国民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第一产业 第三产业第二产业工业、建筑业
#交通运输仓储 #批发和邮电通信业 零售贸易
1980 4517.8 4517.8 1359.4 2192.0 1996.5 195.5 966.4 205.0 213.6
1981 4860.3 4862.4 1545.6 2255.5 2048.4 207.1 1061.3 211.1 255.7
1982 5301.8 5294.7 1761.6 2383.0 2162.3 220.7 1150.1 236.7 198.6
1983 5957.4 5934.5 1960.8 2646.2 2375.6 270.6 1327.5 264.9 231.4
1984 7206.7 7171.0 2295.5 3105.7 2789.0 316.7 1769.8 327.1 412.4
1985 8989.1 8964.4 2541.6 3866.6 3448.7 417.9 2556.2 406.9 878.4
1986 10201.4 10202.2 2763.9 4492.7 3967.0 525.7 2945.6 475.6 943.2
1987 11954.5 11962.5 3204.3 5251.6 4585.8 665.8 3506.6 544.9 1159.3
1988 14922.3 14928.3 3831.0 6587.2 5777.2 810.0 4510.1 661.0 1618.0
1989 16917.8 16909.2 4228.0 7278.0 6484.0 794.0 5403.2 786.0 1687.0
1990 18598.4 18547.9 5017.0 7717.4 6858.0 859.4 5813.5 1147.5 1419.7
1991 21662.5 21617.8 5288.6 9102.2 8087.1 1015.1 7227.0 1409.7 2087.0
1992 26651.9 26638.1 5800.0 11699.5 10284.5 1415.0 9138.6 1681.8 2735.0
1993 34560.5 34634.4 6882.1 16428.5 14143.8 2284.7 11323.8 2123.2 3090.7
1994 46670.0 46759.4 9457.2 22372.2 19359.6 3012.6 14930.0 2685.9 4050.4
1995 57494.9 58478.1 11993.0 28537.9 24718.3 3819.6 17947.2 3054.7 4932.3
1996 66850.5 67884.6 13844.2 33612.9 29082.6 4530.5 20427.5 3494.0 5560.3
1997 73142.7 74462.6 14211.2 37222.7 32412.1 4810.6 23028.7 3797.2 6159.9
1998 76967.2 78345.2 14552.4 38619.3 33387.9 5231.4 25173.5 4121.3 6579.1
1999 80579.4 82067.5 14472.0 40557.8 35087.2 5470.6 27037.7 4460.3 6910.3
年 份国民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工业 建筑 业餐饮业
2000 88189.6 89403.6 14212.0 45487.8 39570.3 5917.5 29703.8 4918.6 7306.9
地 区国内生产总值
(亿元 ) 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工 业 建 筑 业 农林牧渔 地质勘查 业 交通运输 仓储 批发零售 贸 金融、
服务业 水利管理 业 及邮电通 信业 易及餐饮 业 保险业北 京 2478.76 89.97 943.51 745.32 198.19 1445.28 2.25 5.33 190.12 218.54 378.89
天 津 1639.36 73.54 820.17 747.28 72.89 745.65 1.68 9.17 178.83 158.56 55.80
河 北 5088.96 824.55 2559.96 2246.73 313.23 1704.45 7.12 21.61 415.79 459.00 183.77
山 西 1643.81 179.86 827.59 706.39 121.20 636.36 7.67 12.97 146.01 135.19 103.59
内蒙古 1401.01 350.80 556.28 455.21 101.07 493.93 4.68 6.27 142.59 133.45 24.27
辽 宁 4669.06 503.44 2344.40 2114.89 229.51 1821.22 14.01 8.29 350.46 631.64 127.91
吉 林 1821.19 398.73 800.28 655.68 144.60 622.18 3.41 4.21 119.10 153.74 62.15
黑龙江 3253.00 357.00 1868.55 1664.35 204.20 1027.45 10.06 13.93 203.13 320.00 32.04
工业产值
工业总产值: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总产出,反映一定时间内工业生产的总规模和总水平
工业增加值: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反映了工业企业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
= 工业总产出 – 中间投入
= GDP的工业部分 = GDP的二产 - 建筑业工业总产值与工业增加值中间投入 总产值 增加值采矿厂 50 200 150
炼铁厂 250 600 350
炼钢厂 700 1200 500
合计 1000 2000 1000
工业划分
1984年以前工业总产值不包括村办工业
1997年以前分为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和非独立核算生产单位、村办工业、城镇合作工业、
农村合作工业、城镇个体工业、农村个体六大部分
1998年起分为全部国有及年产品销售收入在
500万元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和年产品销售收入在 500万元以下非国有(包括年产品销售收入在 500万元以上的个体经营单位)两部分当年价与不变价年份 当年价
V
指数
I
1980不变价
Vc
2000可比价
1980 4517.8 =V 14048.9
1981 4862.4 105.2 4752.7 14779.4
1982 5294.7 109.1 5185.2 16124.3
……
i Vi Ii =Vci-1*Ii =Vci/ Vc 2000* V 2000
……
1998 78345.2 107.8 24855.8 77293.3
1999 82067.5 107.1 26620.5 82781.1
2000 89403.6 108.0 28750.2 =V
耕地面积
耕地面积:能够种植农作物、经常进行耕锄的田地。包括熟地、当年新开荒地、连续撂荒未满三年的耕地和当年休闲地(轮歇地)
水田:筑有田埂(坎),可以经常蓄水、用来种植水稻或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实行水田和旱地作物轮作的仍计算为水田
旱地:除水田以外的耕地
耕地面积采用国家土地管理局 1996年普查的口径( 19.5亿亩),只统计 2000年数据灌溉面积
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有一定的水源,地块比较平整,灌溉工程或设备已经配套,在一般年景下当年能够进行正常灌溉的耕地面积
农田实灌面积:利用灌溉工程和设施,当年实际已进行正常 (灌水一次及以上 )灌溉的耕地面积。在同一亩耕地上无论灌水几次,都应按一亩计算。临时抗旱点种的面积不算实灌面积耕地与灌溉面积关系
耕地面积

农田有效灌溉面积

农田实灌面积林牧渔面积
林果灌溉面积:进行正常灌溉的林地、苗圃、
果园等面积
草场灌溉面积:进行正常灌溉天然草场、改良草场、人工草场、饲草基地等面积
鱼塘补水面积:进行人工补水的鱼塘面积社会经济指标与用水分类一致社会经济指标用水量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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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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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社资料收集整理
经社指标统计内容见附表 3-2-1,统计年份为 1980,1985,1990,1995和 2000年
2000年要求按水资源三级区和地级行政区分别填报,其他年份可按水资源二级区填报
调查统计 2000年地表水源、地下水源和其他水源的数量和供水能力,反映供水基础设施的现状情况
供水能力是指现状条件下相应供水保证率的可供水量,与来水状况、工程条件、需水特性和运行调度方式有关
除了对水利部门所属的水源工程进行统计外,对其他部门所属的水源工程及工矿企业的自备水源工程均需进行统计
按工程所在地统计
(三)供水基础设施调查统计供水设施地表水源工程
—蓄水
—引水
—提水
—调水地下水源工程
—浅层地下水
—深层承压水其他水源工程
—集雨
—污水处理回用
—地下微咸水
—海水直接利用
—海水淡化
(三)供水基础设施调查统计
地表水源工程应按供水系统统计,避免重复
– 蓄水工程指水库(大、中、小型)和塘坝
– 引水工程指从河道、湖泊等地表水体自流引水的工程,按大、中、小型规模统计
– 提水工程指利用扬水泵站从河道、湖泊等地表水体提水的工程,按大、中、小型规模统计
– 调水工程指 水资源 一级区 或独立流域 之间的跨流域调水工程
(三)供水基础设施调查统计
地下水源工程指利用地下水的水井工程,
按浅层地下水和深层承压水分别统计
– 浅层地下水指与当地降水、地表水体有直接补排关系的潜水和与潜水有紧密水力联系的弱承压水
(三)供水基础设施调查统计
其他水源工程包括集雨工程、污水处理再利用和海水利用等供水工程
– 集雨工程指用人工收集储存屋顶、场院、道路等场所产生径流的微型蓄水工程,包括水窖、水柜等
– 污水处理再利用工程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回用设施
– 海水利用包括海水直接利用和海水淡化,分开统计。海水直接利用指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工业冷却水及城市环卫用水等
(三)供水基础设施调查统计
供水基础设施,根据工程所在地按水资源三级区和地级行政区分别统计
( 统计内容详见附表 3-3-1、附表 3-3-2、
附表 3-3-3、附表 3-3-4)
(四)供水量调查统计
指各种水源工程为用户提供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供水量。按受水区统计
跨流域跨省区的长距离调水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收水口作为毛供水量的计量点,
水源至收水口之间的输水损失单独统计
其他跨区供水工程的供水量从水源地计量
按取水水源分为地表水源供水量、地下水源供水量和其他水源供水量三大类
(四)供水量调查统计
地表水源供水量按蓄、引、提、调统计
– ①从水库、塘坝中引水或提水,均属蓄水工程供水量
– ②从河道或湖泊中自流引水的,无论有闸或无闸,
均属引水工程供水量
– ③利用扬水站从河道或湖泊中直接取水的,属提水工程供水量
– ④跨流域调水量是指 水资源 一级区 或独立流域 之间的跨流域调配水量,不包括在蓄、引、提水量中
(四)供水量调查统计
地下水源供水量指水井工程的开采量,按浅层淡水、深层承压水和微咸水分别统计
其他水源供水量包括污水处理再利用、集雨工程、海水淡化的供水量
未经处理的污水和海水的直接利用量也需调查统计,但要求单列
(四)供水量调查统计
按附表 3-4-1要求统计 1980年,1985年,1990年、
1995年和 2000年的供水量
2000年要求按水资源三级区和地级行政区分别填报,
其他年份可按水资源二级区填报
分析 1980年以来供水总量、地表水源供水量、地下水源供水量、其他水源供水量及供水组成的变化趋势
(五)供水水质调查分析
根据地表水取水口、地下水开采井的水质监测资料及其供水量,分别统计供给生活、工业、农业不同水质类别的供水量?
农村生活供水和中小型灌区农业供水可按“符合”
或“不符合”两项水质要求进行统计,其他供水按不同水质类别分类统计?
不同水质供用水量应与供、用水量表对应
(五)供水水质调查分析
地表水供水量的水质按( GB3838-2002)评价地下水供水量的水质按( GB/T14848-93)评价?
原则上,供水水质按取水口水质统计,若缺乏取水口的水质监测资料,可以进行必要的补测,也可以按相应水功能区的水质类别替代;农村生活及小型灌区等分布较广的取水水质,可按水资源调查评价中相应地区的水质类别代替
(五)供水水质调查分析
按附表 3-5-1和附表 3-5-2所列项目,分别填报不同水质类型的供水量
2000年要求按水资源三级区和地级行政区分别填报,1995年可按水资源二级区填报
(六)用水量调查统计
分配给用户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用水量
分为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三大类,
并按城 ( 镇 ) 乡分别进行统计
(六)用水量调查统计
农业用水 —农田灌溉和林牧渔业用水
– 农田灌溉是用水大户,应考虑灌溉定额的差别按水田,水浇地 (旱田 )和菜田分别统计
– 林牧渔业用水按林果地灌溉 ( 含果树,苗圃,经济林等 ),草场灌溉 ( 含人工草场和饲料基地等 )
和鱼塘补水分别统计
(六)用水量调查统计
工业用水量按用水量 ( 新鲜水量 ) 计,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水量
分为:火 ( 核 ) 电工业,一般工业用水量
将城镇工业用水单列
(六)用水量调查统计
生活用水 —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生活用水,应与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相对应
–城镇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用水,公共用水 ( 含服务业,
商饮业,货运邮电业及建筑业等用水 ) 和环境用水
( 含绿化用水与河湖补水 )
–农村生活用水除居民生活用水外,还包括牲畜用水
(六)用水量调查统计
按附表 3-6-1所列项目,统计 1980年,1985年,1990
年,1995年和 2000年的用水量
2000年要求按水资源三级区和地级行政区分别填报,
其他年份可按水资源二级区填报
分析 1980年以来用水总量,农业用水量,工业用水量,生活用水量及用水组成的变化趋势
(六)用水量调查统计
逐个统计建制市供用水量,并列出其中自来水供水量 。 统计地域范围为建成区 ( 建成区指城市建筑基本连片,公共设施达到的地区,包括已建成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机场等 )
统计内容见附表 3-6-2,统计年份为 1995年和 2000年城市人口 非农业人口 城市面积 建成区面积海南 1 7 1,6 5 123.65 813.35 256.44
海口 57.34 48.4 236.44 33.64
三亚 24.5 14.8 158 30
琼山 20.51 14.2 131.42 34.99
通什 8.4 5.4 60 6.55
琼海 10.54 7.37 44.67 36.17
儋洲 29.14 18.21 135.57 71.21
文昌 5.32 4.05 8.85 7.88
万宁 7.5 4.92 14.4 12
东方 8.4 6.3 24 24
供水总量 用水人口生产 生活 其中家庭海南 23765 5004 11929 8164 160.39
海口 11665 830 6115 3633 56.9
三亚 7108 2685 2423 1377 24.2
琼山 900 45 855 810 19.97
通什 433 366 365 5.55
琼海 861 36 825 660 9.71
儋洲 1814 1306 497 494 29.14
文昌 316 102 214 194 4.92
万宁 58 54 52 4
东方 610 580 579 6
工业总产值 工业增加植海南 12549.05 4933.92
海口 9111 3746
三亚琼山 1123
通什 400 120
琼海 693.75 312.18
儋洲 642.7 268.74
文昌 370 338
万宁 49 15
东方 159.6 134
生活 工业 农业农村居民用水农村牲畜用水城镇居民用水城镇公共用水城镇环境用水生活 生产 生态工业用水农业用水
(七)用水消耗量分析估算
指毛用水量在输水,用水过程中,通过蒸腾蒸发,土壤吸收,产品带走,居民和牲畜饮用等多种途径消耗掉而不能回归到地表水体或地下含水层的水量 。 包括输水和用水过程的损失
农田灌溉耗水量包括作物蒸腾,棵间蒸散发,
渠系水面蒸发和浸润损失等水量,一般可通过灌区水量平衡分析方法推求
(七)用水消耗量分析估算
工业耗水量包括输水损失和生产过程中的蒸发损失量,产品带走的水量,厂区生活耗水量等 。 可用工业用水量减去废污水排放量求得,或根据工厂水平衡测试资料推求 。 直流式冷却火电厂的耗水率较小,应单列计算
生活耗水量包括输水损失以及居民家庭和公共用水消耗的水量
其他用户耗水量,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和资料条件采用不同方法估算
(七)用水消耗量分析估算
按照附表 3-7-1所列项目,估算 1995年和 2000年的耗水量 。
2000年按水资源三级区和地级行政区分别填报,
1995年可按水资源二级区填报
(八)废污水排放量和面源污染调查分析
废污水排放量包括工业企业废水和城镇生活污水量排放量,火电厂直流式冷却水排放量单列 。
要求对废污水排放量进行全面的调查统计,并根据工业,城镇生活用水量减去耗水量所推求的排放量,与调查结果进行对比分析,检验用水量,
用水消耗量与废污水排放量的合理性
(八)废污水排放量和面源污染调查分析
调查 2000年工业企业废水排放量,达标排放量,
废水处理量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根据废污水排放量及水质监测资料,估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 按照附表 3-8-2填报 2000年各水资源三级区和地级行政分区废污水和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
调查统计 2000年城市 (建制市 )建成区废污水排放,
处理及回用情况
(八)废污水排放量和面源污染调查分析
调查分析 2000年面污染源状况 ( 附表 3-8-4 ),
—化肥 ( 需折算为有效成份以氮,磷计量 )
—农药 ( 需要折算为有效成份以有机氯,有机磷计量 ) 施用量
—禽畜养殖场 COD和氨氮排放量
调查 2000年入河 ( 湖库 ) 排污口,支流口的废污水排放量以及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可采用已有的近年调查成果分析估算 。 重点分析流经大中城市的河段和水域的排污口及其排污情况
(八)废污水排放量和面源污染调查分析
入河废污水量即排入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的废污水量,为废污水排放量扣除废污水输送过程中的损失量 。 可由入河 ( 湖库 ) 排污口污水流量观测资料求得,或根据典型调查得到的入河系数进行估算?
入河废污水量和入河主要污染物量的调查分析应以水功能区为基本单元,并把结果归并到水资源三级分区三、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
----供、用、耗、排水成果的合理性检查水资源开发利用均衡图水资源开发利用均衡图毛供水量 毛用水量用户净用水其他水源海水淡化调入水量输水损失水面蒸发土壤浸润损失农田灌溉用水消耗量用户排污量污水回用排水损失直接利用污水处理入河废污水地表水体土壤浸润损失水面蒸发浅层地下水微咸水水源地自备井产水量蒸发损失河湖库非用水消耗量深层地下水潜水蒸发林牧渔农村生活城镇生活工业水源地排水蒸发损失浅层淡水河道蒸发渗漏损失库塘蒸发渗漏损失调出水量集雨工程
(九)供、用、耗水成果的合理性检查
供水量和用水量从供、用水两个方面反映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两者可以互相校验。某一年度各分区的总供水量与总用水量应平衡,若不平衡,则要分析其原因并对有关数据进行必要的修正。供水与用水量平衡校验中要注意供用水的统计断面与口径相一致
(九)供、用、耗水成果的合理性检查
将历年供水量进行序列比较,分析变化趋势,分析与来水丰枯、蓄水变量、当年降水及新增供水等实际情况是否吻合。将历年用水量进行纵向比较,分析其变化趋势是否与人口、工业产值、灌溉面积的增长、降水情况及节水措施等情况大致相符。根据用水量和经济社会指标计算各年用水定额,并进行合理性分析,一般供水充分、水价低廉地区的用水定额较高
(九)供、用、耗水成果的合理性检查
选取资料条件较好的城市,对供水系统的用水量、耗水量与废污水排放量进行平衡分析,检查城市用、耗、排成果的合理性
(九)供、用、耗水成果的合理性检查
选择一些水资源二级区或三级区,对 1995年和
2000年进行区域水量平衡分析,检查当地产水量、消耗水量和出入境水量计算成果的合理性。
为消除或减少区内蓄水量计算误差或土壤含水量年际变化的影响,资料条件好的分区也可进行最近 10年平均的水量平衡分析
W入境
W调入 W深层
W当地产 W出境
W调出
W用耗 W非用耗
ΔV
W当地产 + W入境 + W深层 + W调入
= W用耗 + W非用耗 + W出境 + W调出 ± ΔV
水资源开发利用均衡图水资源开发利用均衡图毛供水量 毛用水量用户净用水其他水源海水淡化调入水量输水损失水面蒸发土壤浸润损失农田灌溉用水消耗量用户排污量污水回用排水损失直接利用污水处理入河废污水地表水体土壤浸润损失水面蒸发浅层地下水微咸水水源地自备井产水量蒸发损失河湖库非用水消耗量深层地下水潜水蒸发林牧渔农村生活城镇生活工业水源地排水蒸发损失浅层淡水河道蒸发渗漏损失库塘蒸发渗漏损失调出水量集雨工程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
— 用水水平及其效率分析
— 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分析
— 河道内用水调查分析
— 生态环境问题调查
(十) 用水水平及其效率分析
在社经资料收集整理和用水调查统计的基础上,对各分区的综合用水指标、农业用水指标、工业用水指标和生活用水指标进行分析计算,评价各地区的用水效率和节水水平及其变化情况
(十) 用水水平及其效率分析综合用水指标
人均用水量( m3)=总用水量 ÷ 总人口
单位 GDP用水量( m3 /万元)
=总用水量 ÷ GDP( 2000年可比价)
(十) 用水水平及其效率分析农业用水指标( m3 /亩)
农田灌溉(水田、水浇地、菜田、综合)
林果灌溉
草场灌溉
鱼塘补水
=用水量 ÷ 实灌(补水)面积
(十) 用水水平及其效率分析工业用水指标
火电工业( m3 /万 kw) = 用水量 ÷ 装机容量
一般工业( m3 /万元)
=用水量 ÷ 一般工业总产值(增加值)
分行业:重复利用率、万元产值新水量、
单位产品新水量
η=Q重复 /Q总 × 100%
(十) 用水水平及其效率分析生活用水指标
城镇生活(居民、公共)
=用水量 ÷ 人口 ÷ 365
农村居民
牲畜用水 (大、小 )=用水量 ÷ 头数 ÷ 365
(十)用水水平及效率分析
分析综合用水指标和主要单项用水指标变化趋势
用水弹性系数总用水弹性系数 =总水量年增长率 /GDP年增长率农业用水弹性系数 =农业用水年增长率 /农业产值年增长率工业用水弹性系数 =工业用水年增长率 /工业产值年增长率
(十)用水水平及效率分析
调查分析 2000年建制市:
–用水管理:管网漏失率、节水器具普及率、计划用水率
–水价:各类用户水价(居民、工业、
商饮业 …… )、综合水价(按用水量加权)
(十)用水水平及效率分析
调查分析 2000年不同类型(水库灌区、
引水灌区、提水灌区、井灌区等)典型灌区:
– 灌溉效率:净(毛)单位面积用水量、灌溉水利用系数
– 水价:水价按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分别统计,
灌区综合水价以用水量为权重进行计算
( 十一 ) 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分析
以独立流域(或一级支流)为单元,采用
1991~ 2000年的平均值
对地表水资源开发率、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开采率水资源利用消耗率进行分析计算
反映近期条件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
( 十一 ) 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分析
为了真实反映评价流域内自产地表水的控制利用情况,在供水量中要消除跨流域调水的影响(调出为正,调入为负)
%1 00*地表水资源量地表水源供水量地表水资源开发率=
( 十一 ) 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分析
在统计开采量时应扣除深层承压水的开采量
%100*地下水资源量浅层地下水开采量率=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开采
( 十一 ) 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分析
在统计评价区内的用水消耗量时,应扣除调出水量或调入水量和深层承压水开采量的影响
%100*水资源总量用水消耗量水资源利用消耗率=
(十二)河道内用水调查分析
生产用水:水力发电用水、航运用水等
生态环境用水:冲沙、防凌、冲淤保港、
稀释净化、湖泊湿地保护等方面用水和维持生态环境所需的基本径流和入海水量
(十二)河道内用水调查分析
南方河流主要考虑:水力发电、航运、
稀释净化、保港冲淤用水等
北方河流主要考虑,冲沙、防凌、保护河湖湿地等用水以及维持生态环境所需的基本径流和入海水量
(十二)河道内用水调查分析
由于同一河道内各项用水可以重复利用,
应先分析确定重点河段各主要用水项的月分配过程,取外包线作为该河段的河道内各项用水综合要求
( 十三 ) 生态环境问题调查
调查评价内容包括地表水不合理开发利用,
地下水超采,水体污染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生态环境问题
对近年来为改善生态环境所采取的地下水限采,城市河湖整治,湿地补水以及山区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造成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改善的,也相应进行调查分析
( 十三 ) 生态环境问题调查
地表水不合理开发利用,
—河道断流,湖泊萎缩,河流下游天然林草枯萎,次生盐渍化等
地下水超采,
—地下水降落漏斗,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海水入侵,咸水入侵和土地沙化等
调查分析水体污染对生态环境和主要水源地供水量的影响
(十四)现状供需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