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水资源保护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2002年 5月规划程序姓名职称姓名职称姓名职称姓名职称水资源保护部分主要内容
1、本次水资源保护规划的基础及特点
2、水功能区划的补充和调整
3、水功能区水质目标拟定
4、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设计条件内容提要
5、纳污能力计算
6、入河污染物估算
7、控制量与削减量
8、地表水水质保护措施
9、地下水保护
10、与水相关的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一、本次水资源保护规划的基础及特点
★ 水功能区划及现有水资源保护规划
★规划范围包括全部功能区
★核定全部功能区不同水平年的纳污能力
★进行污染物排放量预测
★总量控制和污染物削减方案涉及到陆域
★多部门分工、协作。
规划背景及与现有规划关系水功能区划的的补充和调整二、水功能区划的补充和调整以水利部颁发的,中国水功能区划,(试行)
为基础(水功能区水质标准改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2002)
1、补充,按综合规划范围要求,以,中国水功能区划,流域、省(区)区划为基础,补充未包括范围的水功能区划。
2、调整:根据试行中发现的问题,对不合理的区划进行调整。
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排污控制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水功能区划分级分类系统 一级区划—
协调开发与保护及省区间用水关系二级区划—
协调部门及区域间用水关系保护区 开发利用区 缓冲区保留区保护区 开发利用区缓冲区 保留区渔业用水区饮用水源区农业用水区工业用水区过渡区排污控制区景观娱乐用水区水功能区划分级分类体系图水功能区划的的补充和调整按照水利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水功能区划工作的安排,2000年全国各流域、
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水功能区划,本次工作中,应在已经审定
(全国、流域、省市)的区划成果基础上,根据区划技术要求补充其他水域的水功能区划。并按照规定程序,
上报审批。
水功能区划的的补充和调整对已划分的水功能区进行一次复核和检查。对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或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和矛盾的水功能区,应进行适当的调整。有条件的地区还应与环保部门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对照,对于功能存在明显差异的水功能区,经协调后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功能区划应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水功能区划水质目标拟定三、水功能区水质目标拟定原则,根据功能区水质现状、排污状况、不同水功能区的特点、水资源配置以及当地技术经济等条件,
拟定一、二级水功能区各规划水平年的水质目标。
依据的水质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并参照,渔业水质标准,( GB11607-
89),,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 GB12941-91)等。
水功能区划水质目标拟定拟定水质目标应综合考虑的主要因素:
①水功能区水质类别;②水功能区水质现状;③相邻水功能区的水质要求;
④水功能区排污现状与相应的规划;
⑤用水部门对水功能区水质的要求,
包括现状和规划;⑥社会经济状况及特殊要求,⑦水资源配置部分工作对水域的总体安排。
水功能区划水质目标拟定拟定水质目标的具体方法将功能区水质现状与功能区主导功能水质类别指标进行比较后,按下述情况分别处理:
★ 当现状水质未满足功能区水质类别时,在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后,拟定水质保护目标,水质目标可分阶段达标。
★ 当现状水质已满足功能区水质类别时,应根据水体污染负荷不增加的原则,拟定水质保护目标。
水功能区划水质目标拟定拟定水功能区水质目标注意事项:
( 1)水功能区水质类别指标中所有超标的项目,均应拟定水质目标,计算削减量。
( 2) 不超标时,则按 COD,氨氮两项指标拟定水质目标 。
( 3) 对于排污控制区,要根据下游功能区水质要求拟定排污控制区边界水质目标,
( 4)无水质现状资料的保护区、保留区,应进行补测,也可用相邻水域水质数据推算,源头水可根据天然水的化学背景值推求。
( 5)在拟定水质目标时,要考虑同一水功能区现状与规划目标之间的协调,同时也要考虑同一水平年相邻功能区水质目标的协调。
( 6)水质目标的拟定应与供水预测中对供水水质的要求协调一致。
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设计条件基本要求,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计算的设计条件,应当按照水功能水质目标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确定。
设计流量(水量):本次规划要求确定:现状条件下和规划条件下(根据水资源配置方案的成果确定 2030年规划水平年的设计流量) 。
四、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设计条件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设计条件
1、现状条件下设计流量的确定
2、规划条件下的设计流量的确定
3、断面设计流速的确定
4、岸边设计流量及流速的确定
5、湖(库)的设计水量的确定设计流量的计算五、纳污能力计算纳污能力计算
1、保护区、保留区和缓冲区纳污能力计算
2、开发利用区纳污能力计算
3、纳污能力计算模型选取
4、综合衰减系数的确定入河污染物估算六、入河污染物估算
1、水功能区对应陆域的确定
★陆域范围是陆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基础。
★对国家行政设立的建制市的污染物排放量应单列统计。
2、污染物现状排放量和入河污染物量确定可采用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中关于废污水排放量调查分析的成果,并分解到各水功能区。
3、污染物入河系数为进入河流污染物量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比例入河污染物估算
4、建议采用典型调查法推求污染物入河系数
5、根据各规划水平年预测的污染物排放量和相应的入河系数,即可求得规划水平年污染物入河量。
6、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入河污染物中的面源污染贡献进行估算控制量与削减量七、控制量与削减量
1、以水功能区为单元,将规划水平年的污染物入河量与纳污能力相比较,如果污染物入河量超过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需要计算入河削减量和相应的排放削减量;反之,制订入河控制量和排放控制量。排放削减量和排放控制量均需要进一步分配到陆域。
2、水功能区规划水平年的污染物入河量与相应的纳污能力之差,即为该水功能区规划水平年的污染物入河削减量 。
4,水功能区规划水平年的污染物入河削减量除以入河系数,即可得到功能区的排放削减量 。 水功能区排放削减量等于水功能区所对应的陆域范围内各污染源在规划水平年的 污染物 排放削减量之和 。 按照核定的该水域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
控制量与削减量
5、水功能区规划水平年的污染物入河控制量除以入河系数,即可得到功能区的排放控制量。
6、将污染物排放削减量分配到各主要污染源时,主要应考虑各污染源现状排污量及其对水功能区水体污染物的“贡献”率,
综合考虑各污染源目前的治理现状、治理能力、治理水平以及应采取的治理措施等因素。
八、地表水水质保护措施
★工业污染控制措施
★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提高水环境容量和水体自净能力的工程措施
★加强地表水水质监测
★地表水水质保护投资估算地表水水质保护措施九、地下水保护
★ 地下水保护总体目标
★ 浅层地下水和深层承压水超采区范围与超采量的确定
★ 分析导致地下水污染的污染源及污染途径
★ 划定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做好地下水水源地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建设十、与水相关的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
★ 对现状用水超过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
导致生态环境严重恶化的地区,要研究生态环境用水,提出包括生态环境用水在内的水资源配置方案
★ 分析研究造成河道断流(干枯)、湖泊与湿地萎缩的原因,提出解决此类生态环境问题的方案与水相关的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结束介绍完毕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