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
第 1编 总论
? 第 1 章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 第 2 章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第 1 章 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 1.1 知识产权概述
? 1.2 知识产权法及其调整对象
? 1.3 知识产权法的演进史程
1.1 知识产权
? 1.1.1 知识产权溯源
? 1.1.2 知识产权的定义
? 1.1.3 知识产权的特征
? 1.1.4 知识产权的性质
? 1.1.5 知识产权的分类
1.1.1 知识产权
? 1967年 7月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签订的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以及根
据这个公约成立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缩写为,WIPO”)是“知识产权”概念得
到国际社会承认的正式标记。在我国,最
早使用“知识产权”概念的法律,是 1987
年 1月 1日生效的, 民法通则, 。该法第五
章第三节即为“知识产权”,与“财产所
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权利”、
“债权”和“人身权”并列为民事权利。
1.1.2 知识产权
? 具有代表性的定义
?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依法所享有的权
利和生产经营活动中标记所有人享有的权利的
总称。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
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
利。
?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依据法律规定,支配其与
智力活动有关的信息,享受其利益并排除他人
干涉的权利。
知识产权”包括的权利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
?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
?科学发现
?工业品外观设计
?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号和标记
?制止不正当竞争
?在工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内基于智力活动而产生
的一切其他权利
1.1.3 知识产权的特征
? 知识产权空间效力的有限性
? 知识产权保护期的有限性
? 知识产权的独占性
? 知识产权产生的法定性
1.1.4 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
? 知识产权是私权
? 知识产权是一种人权
1.1.5 知识产权
? 概括分 类
?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即著作权
或版权)
?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制品和广播节目
的权利(即邻接权)
?关于人类在一切领域的发明的权利(即发明专
利权及发明权等)
?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即发现权)
?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即外观设计权)
?关于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
(即商标权、商号权等)
?一切在工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由于智力
活动产生的其他权利
1.1.5 知识产权 (续 )
? 传统分类
?这种分类以智慧创作物所属范畴为标准,将知识产权
划分为文学艺术产权和工业产权。这种分类的标记性
依据是 1883年的, 巴黎公约, 和 1886年的, 伯尔尼公
约, 。
?,巴黎公约, 所保护的对象是工业产权,包括:专利
权、实用新型权、外观设计权、商标权、服务标记权、
厂商名称权、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权,以及制止不
正当竞争等。
?,伯尔尼公约, 所保护的对象是文学艺术作品,包括
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一切作品,不论其表现形
式和表达方式如何。
1.1.5 知识产权 (续 )
? 改进分类
?创造性知识产权
?标记性知识产权
?经验性知识产权
1.2 知识产权法及其调整对象
? 1.2.1 知识产权法
? 1.2.2 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
? 1.2.3 知识产权法的性质
1.2.1 知识产权法
? 知识产权法,是指国家制订或者认可的,
调整由智慧创作物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之
法律规范的总和。
? 知识产权法可分为形式的法和实质的法。
形式的法,是指以法典形式出现的知识产
权法;实质的法,则是指一切调整知识产
权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到目前为止,只
有法国、菲律宾等少数国家编纂有, 知识
产权法典,,我国的知识产权法是由, 著
作权法,,, 专利法,,, 商标法, 和
,反不正当竞争法, 等单行法组成的法律
体系。
1.2.2 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
? 因智慧创作物的归属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 因知识产权的取得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 因知识产权的归属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 因知识产权的保护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1.2.3 知识产权法的性质
? 知识产权法是私法,同时包涵有某些公法
的内容
? 知识产权法是国内法,同时包涵有涉外法
的内容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法是实体法,同时包涵有程序法
的内容
1.3 知识产权法的演进史程
? 1.3.1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发展史程
? 1.3.2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史程
1.3.1 知识产权
? 萌芽阶段(大约在 13— 14世纪)
? 初创时期(大约在 15— 17世纪)
? 发展时期(大约在 18— 19世纪)
? 国际化时期(大约在 19世纪末 — 20世纪 90
年代)
? 网络化时期(大约在 20世纪 90年代 — 现在)
1.3.2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史程
? 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始于清朝末年,以 1898年光绪皇帝钦
准的, 振兴工艺给奖章程, 为标志。
? 1904年颁布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商标法,即, 商标注册试
办章程,, 1910年颁布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即
,大清著作权律, 。
? 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时期,我国的知识产权法有一定程度
的发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新的共和国非常重视对知识产
权的保护,主要做法是废旧立新 。
? 20世纪 60年代初至 70年代末,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处于停
止状态,但并非绝对不予保护。
? 自 70年代末至现在,改革开放政策已深入人心,经济建设
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与此相伴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有
了长足的发展。
第 2 章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 2.1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概述
? 2.2, 巴黎公约,
? 2.3, 伯尔尼公约,
? 2.4, 知识产权协定,
2.1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概述
?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起源于 19世纪末,
以 1883年 3月 20日在法国巴黎缔结的, 巴黎
公约, 和 1886年 9月 9日在瑞士伯尔尼缔结
的,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公约, 为标志。
? 知识产权制度中存在着一个著名的两难困
境:智慧创作物的人类共享性、可传播性
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
2.1 知识产权
? 首先,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在各个国家或者地区间
架起一座桥梁,开通了一条管道,为相互之间的
交流与合作提供了便利
? 其次,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是各个国家或地区建立
统一保护的最低标准。其次,知识产权
? 第三,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为各个国家或地区的国
民进入其他成员国所获得的保护水平提供了保障
? 第四,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为各个国家或地区的国
民在其他成员国获得平等的保护提供了保障。
2.2, 巴黎公约,
? 2.2.1历史和现状
? 2.2.2, 巴黎公约?,的特点
? 2.2.3 主要内容
2.2.1历史和现状
? 1474年威尼斯共和国制订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
以后,到 19世纪中叶,西方许多国家便建立了工
业产权制度
? 比利时、巴西、法国、危地马拉、意大利、荷兰、
葡萄牙、萨尔瓦多、塞尔维亚、西班牙和瑞士等
11个国家于 1883年 3月 20日在法国巴黎签订, 巴
黎公约,
? 1995年 1月 1日生效的,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
定, (以下简称, 知识产权协定, )规定,各成
员应当遵守, 巴黎公约, ( 1967年文本)第 1条
至第 12条和第 19条的规定;各成员应将其成员的
国民理解为符合, 巴黎公约, ( 1967年文本)规
定有资格享受保护标准的自然人和法人,所以,
,巴黎公约, ( 1967年文本)的实体规定可适用
于 WTO的所有成员。
2.2.2, 巴黎公约, 的特点
? 该公约的缔约国,以保护工业产权为目的,组成
一个联盟,即巴黎联盟
? 根据, 巴黎公约, 规定,一个国家加入该公约的
最新文本后,对于该公约的所有成员国就都产生
约束力,即使那些仅加入以前文本而未加入最新
文本的国家,情形也一样
? 该公约为其成员国规定了工业产权保护的最低标

2.2.3 主要内容
? 国民待遇原则
? 优先权原则
? 共同遵守的规定
2.3, 伯尔尼公约,
? 1886年 9月,英、法、德等十个国家在瑞士首都
伯尔尼缔结了一部关于版权国际保护的公约,这
就是, 伯尔尼公约, (以下简称, 伯尔尼公约, )
?, 伯尔尼公约, 的缔结目的在于保护作者就文学
艺术作品享有的权利
?, 伯尔尼公约, 规定了 国民待遇原则, 自动保护
原则 和 版权独立性原则 等
?, 伯尔尼公约, 规定的权利限制、权利范围等等,
也已经大部分为我国著作权法所吸收
? 伯尔尼公约给作者授予了精神权利
享有公民待遇的人
? 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其作品不论是
否已出版,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公约要求
的保护; `
? 非成员国国民,其作品首先在任何一个成
员国出版,或首次出版同时发生在某成员
国及其他非成员国的,也应在一切成员国
中享有公约最低要求所提供的保护;
? 非成员国国民在成员国中有惯常居所的,
也适用此原则。
自动保护原则
? 享有及行使依国民待遇所提供的有关权利时,不需要履行
任何手续。
? 按照这一原则,公约成员国国民及在成员国有长期居所的
其他人,在作品创作完成时即自动享有版权;非成员国国
民又在成员国无长期居所者,其作品首先在成员国出版时
即享有版权。但是,公约仍允许成员国保留“固定要求”,
即虽不能以履行手续为获得版权的前提,但仍旧可以“将
作品固定在有形物上”作为获得版权的前提,因为这项要
求仅仅等于把某些类型的作品(如口头作品)排除在版权
保护外,并没有要求任何的手续。
版权独立性原则
? 自动保护原则并非对版权地域性特点的根
本突破。, 伯尔尼公约, 规定了“版权独
立性原则”:享有国民待遇的作者在公约
任何成员国所得到的版权保护,不依赖其
作品 z在来源国受到的保护;在符合公约中
最低要求的前提下,该作者的权利受到保
护的水平、司法救济方式等等,均完全适
用提供保护的那个成员国的法律。
伯尔尼公约给作者授予了精神权利
? 不受作者财产权的影响,甚至在上述财产权转让
之后,作者仍保有主张对其作品的著作者身份的
权利,并享有反对对上述作品进行任何歪曲或割
裂或有损于作者声誉的其他损害的权利。
? 根据前款给予作者的权利,在其死后至少应保留
到财产权期满为止,并由向之提出保护要求的国
家本国法所授权的人或机构行使。
2.4, 知识产权协定,
? 2.4.1 引言
? 2.4.2, 知识产权协定, 的所涉范围
? 2.4.3,知识产权协定, 确立的基本原则
? 2.4.4,知识产权协定, 的基本内容
2.4.1 引言
?, 知识产权协定, 是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
的最后文件之一,于 1995年 1月 1日起生效。我国
于 2001年 12月 11日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该协
定开始在我国生效。
?, 知识产权协定, 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它首次将
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紧密联系起来了,使两
个似乎毫不相干的领域相联姻,从而使知识产权
所具有的地位得以大幅度提升。
?, 知识产权协定, 所具有的另一个重要意义在于,
它促进了世界各国国民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尤
其是国家领导人、政府官员和企业管理者知识产
权意识有了明显提高。
?, 知识产权协定, 所具有的第三个重要意义就是,
它在序言中要求 WTO各成员明确承认“知识产权
是私权” 。
2.4.2, 知识产权协定, 的所涉范围
? 明确可以适用的 1994年, 关贸总协定, 的基本原
则和有关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基本原则;
? 规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应提供利用的种类、
范围和使用的适当标准和原则;
? 在顾及各国法律制度之间差异的情况下,规定行
使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有效和适当的方法;
? 规定以多边方式防止和解决政府间纠纷的有效和
快速的程序;
? 为发展中国家规定过渡性安排,以便它们能够接
受谈判的结果。
2.4.3,知识产权协定, 确立的基本
原则
? 国民待遇原则;
? 最惠待遇原则;
? 公共利益原则;
? 优先权原则;
? 透明度原则;
? 司法终审原则。
2.4.4,知识产权协定, 的基本内容
? 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
? 知识产权执法程序
? 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
第 2编 著作权制度
? 第 3章 著作权概述
? 第 4章 菱权客体
? 第 5章 著作权主体
? 第 6章 著作权内容
? 第 7章 邻接权
? 第 8章 著作权限制
? 第 9章 著作权利用
? 第 10章 著作权管理
? 第 11章 著作权保护
第 3章 著作权概述
? 3.1著作权概念解析
? 3.2著作权的特征
? 3.3著作权制度的沿革
? 3.4著作权制度在我国
3.1著作权概念解析
?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
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总

?,著作权”是日本学者对,Copyright”一词翻译而成的,
并于 20世纪初传入我国
? 1949年后,我国颁布的法律文件,“版权”与“著作权”
两个概念同时都有使用。
? 1985年颁布的, 继承法, 则采用了“著作权”概念。为避
免歧义,1986年颁布的, 民法通则, 将版权和著作权作同
义词使用,1990年颁布的, 著作权法, 第 51条规定“本
法所称的著作权与版权系同一语。”
? 2001年修正的, 著作权法, 第 56条更是明确了“本法所
称的著作权即版权”。因此,在我国,著作权与版权含义
基本相同
3.2著作权的特征
? 单点效力
?指著作权所有人依法享有的著作权所具有之效力,只
能及于自己创作的作品,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
使用其版权作品 ],也有权许可他人以某种方式利用其
作品,但不能阻止他人对其独立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
著作权,也不能禁止他人对其独立创作的作品正常地
行使其版权
? 双面形象
? 著作权的这一个性特征也称为“一体两权”,即著作
权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两个方面的内容
3.2著作权的特征 (续 )
? 自动取得
?著作权自动取得,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即刻自动产生著作权,不
必履行法律规定的任何手续
?美国的版权制度,直到 1989年为止,始终坚持
版权非自动取得原则
? 将其作品首先在美国印制出版
? 向美国国会图书馆交缴该版本的两本最好的样
? 进行图书登记。否则,你的作品在美国就不能获得
版权
3.2著作权的特征 (续 )
? 与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相对应的是著作权
非自动取得原则
?,世界版权公约, ]规定,只有在已出版作品的
每一复制件上做上版权标记,才能享有版权
? 标注版权符号,?”
? 注明版权所有者的姓名
? 注明首次出版的年份
3.3著作权制度的沿革
? 3.3.1著作权制度的起源
? 3.3.2西方著作权制度的演进
? 3.3.3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发展变化
3.3.1著作权制度的起源
? 著作权制度的产生晚于一般财产所有权制

? 著作权制度最早起源于我国宋朝的令状制
度。
? 随着造纸术和印刷术的西传,欧洲印刷业
得以迅速发展,从而也产生了保护印刷商
翻印专有权的法律需要。
3.3.2西方著作权制度的演进
? 16世纪,欧洲启蒙思想家在其著作中对于印刷商
无偿占有他人作品的现象提出了强烈的抗议
? 法国早在 1777年由国王路易十六颁布了 6项关于
印刷出版方面的法令,确认作者有权出版和销售
自己的作品
? 美国在独立战争之前,尚处于殖民地时代,各州
一直沿用英国版权法
? 日本于 1899年制定了该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
? 俄罗斯联邦 1993年颁布, 著作权和邻接权法,
? 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著作权事务中占有不可忽视的
重要地位
3.3.3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发展变化
? 国际著作权保护体系逐渐形成
? 著作权和相关权的内容不断丰富
? 著作权保护范围不断扩大
? 两大法系著作权立法的差异逐渐缩小
3.4著作权制度在我国
? 3.4.1起源概况
? 3.4.2新中国的著作权制度
? 3.4.3完善进程
3.4.1起源概况
? 1840年的鸦片战争以后,伴随帝国主义的
经济掠夺和文化侵略,西方国家也将著作
权制度带入了中国
? 为了履行 1903年中美条约的义务,1910年
清政府颁布了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 ——
,大清著作权律,
?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后,中华民国成立,
但, 大清著作权律, 未被明令废除,一直
沿用到 1915年,才被北洋政府颁布的, 著
作权法, 所替代
3.4.2新中国的著作权制度
? 1950年 9月,在全国召开的第一次出版工作会议
上,通过了, 关于改进和发展出版工作的决议,,
该决议对于保护著作权作了一些原则规定
? 1985年,文化部颁布, 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
条例,,作为 80年代著作权保护的内部规则
? 1990年 9月 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经
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于 1991年 6月 1日正式实施
1990年, 著作权法, 特点
? 充分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调动知识分子
的积极性,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和物质文明建设的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
? 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兼顾国家、单位和个
人的利益
? 合理规定涉外著作权关系,吸收外国的优
秀文化
3.4.3完善进程
? 2001年 10月 27日完成了对, 著作权法, 的第一次
修订
?给予外国人国民待遇
?扩大著作权保护范围
?增加著作权的内容
?增加著作权的利用方式
?完善有关著作权限制的规定,平衡著作权人的利益和
社会利益
?增加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规定
?增加对著作权人的救济措施,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
力度
第 4章 著作权客体
? 4.1作品
? 4.2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 4.3计算机软件
4.1作品
? 4.1.1作品的概念
? 4.1.2作品的条件
? 4.1.3作品的类别
? 4.1.4不适用著作权法的对象
4.1.1作品的概念
? 我国, 著作权法, 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文艺
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
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 作品是一种以语言、文字、符号、数字、色彩、
音符、线条等要素,按照一定的规则、顺序和结
构编排组合而成的、表达作者某种思想、情感、
立场、观点、方法、见解等内容的形式
? 作品由两个部分构成:一是思想内容,另一个是
表现形式
4.1.2作品的条件
? 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应当符合两个条件:一个是形式条件,
另一个是实质条件
?,形式条件”,是指, 著作权法, 第 3条规定的作品的种
类,即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首先必须是我国, 著作权法,
第 3条规定之作品种类中的一个
?,实质条件”,是指某一个具体对象须具备著作权意义上
的作品之本质要件。根据我国,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 2
条的规定,作品的实质条件就是独创性
? 独创性,是指作品是作者运用其智慧、资金、时间和劳动
独立创作的,不是或基本不是对他现有作品的抄袭、剽窃、
复制或者篡改
? 大陆法系国家对独创性的要求往往高于英美法系国家
? 我国, 著作权法, 在规定独创性的同时,还要求作品能以
有形形式复制,即作品能通过印刷、绘画、录制等手段予
以复制
4.1.3作品的类别
?




























势,


第3

















为9

?




?




?




?




?




?




?




?




?





4.1.4不适用著作权法的对象
?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
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
件及官方正式译文
? 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
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著作权法, 将时事新闻排除在可版权客
体之范围
?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4.2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 4.2.1概念和特征
? 4.2.2国际保护民间文学表现形式的制度
? 4.2.3我国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
4.2.1概念和特征
?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 1982年
审议并通过了, 保护民间创作表达形式免被滥用
的国内立法示范条款, (以下简称示范条款)该
示范条款将受保护客体表述为“民间文学艺术表
达”,
?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作者不明确但可推定为
来源于某国或某一社区内,以传统为依据的文化、
艺术、特征、风格、形式及方法的有形的或无形
的表达,这些表达被认为是符合该社区群体期望
的,通过不断模仿、口传心授或其他方式世代相
传,并为整个群体所保持和发展,民间文学艺术
表达”,是指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
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
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
会特性的表达形式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的特点
? 集体性
? 长期性
? 变异性
? 继承性
4.2.2国际保护民间文学表现形式的制度
?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法律制度,是在 20世纪
60年代以后逐步形成发展起来的
?, 伯尔尼公约, 1971年修订本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为
“不知作者的作品”的一种特例来处理
? 197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为发展中国
家制定了, 突尼斯样板版权法,,其中专门规定了关于
“本国民间创作的作品”的保护条款
? 1982年,又正式通过了, 保护民间文学表现形式,防止不
正当利用及其他行为的国内法示范条例, 。迄今为止,采
用著作权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主要是发展中国家,
如突尼斯、玻利维亚、智利、摩洛哥、阿尔及利尼亚等国
家。值得注意的是,1989年生效的英国著作权法按, 伯尔
尼公约, 规定的标准与范围,在第 169条中对民间文学艺
术作品给予了保护
4.2.3我国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

? 我国是一个文明古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产量丰富,数量众多,因此,对民间文学艺术
作品予以保护,有助于挖掘我国的民族文
化遗产,弘扬民族文化,发展民间经济,
增强民族团结,并有助于实现我国与发达
国家之间著作权贸易的平衡。鉴于民间文
学艺术作品的特殊性,我国, 著作权法,
明确规定其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4.3计算机软件
? 4.3.1概念
? 4.3.2保护方式
? 4.3.3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 4.3.4软件著作权的内容和期限
? 4.3.5软件的登记管理
? 4.3.6侵犯行为及法律责任
4.3.1概念
? 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计算机
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
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臵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
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
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
? 所谓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
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
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
图、用户手册等
? 在计算机软件中,不论是计算机程序或是文档;
在计算机程序中,也不论是源程序还是目标程序,
都是可版权的保护对象
计算机软件必须具备的条件
? 原创性
?受保护的软件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即软件应该是开
发者独立设计、独立编制的编码组合。凡是抄袭、复
制他人的软件均不能受法律保护,构成侵权时,行为
人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固定性
?受保护的软件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这里所说的
“有形物体”是指一定的存储介质
4.3.2保护方式
? 1972年,菲律宾在世界上第一次适用著作权法对软件实行
专门保护
? 美国于 1976年,1980年两次修订其版权法,将软件纳入
可版权的范围。
? 世界上已有 4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计算机软件采取著作权保
护,1993年通过的, 知识产权协定, 也明确要求缔约方将
计算机程序作为文字作品予以保护
? 我国, 著作权法, 第 3条第 8款将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类可版
权作品,但鉴于其特殊性,该法附则第 58条又注明其保护
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4.3.3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 合作开发
? 委托开发
? 指定开发
? 职务开发
? 非职务开发
4.3.4软件著作权的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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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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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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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软件著作权的期限
? 依,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 4条的规定,软件著
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对软件
享有著作权的,保护期为自然人的终生至其死亡
后 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 50年的 12月 31日;
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
亡后第 50年的 12月 31日。单位对软件享有著作权
的,保护期为 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的 12月 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 50年未
发表的,条例不再保护
4.3.5软件的登记管理
? 根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 7条的规定,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
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 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
事项的初步证明
4.3.6侵犯行为及法律责任
?,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 23条规定下列行为属
于侵权行为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
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4.3.6侵犯行为 (续 )
?,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 24条规定规定下列行
为属于侵权行为
?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
件的
?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
取的技术措施的
?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侵犯行为的法律责任
? 民事责任
? 行政责任
? 刑事责任
第 5章 著作权主体
? 5.1著作权主体概述
? 5.2作者
? 5.3继受主体
? 5.4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5.1著作权主体概述
? 5.1.1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
? 5.1.2著作权完整主体与不完整主
? 5.1.3著作权内国主体与著作权外国主体
5.1.1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
? 著作权主体,也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 原始主体,是指在作品创作完成后,根据
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对文学、
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 继受主体,是指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
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著作权的人
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之间的区别
?,原始主体的资格基于创作行为或法律规定
直接产生
? 原始主体可能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即原始
主体对其创作的作品可能享有全部的著作
财产权和全部的著作人身权
5.1.2著作权完整主体与不完整主
? 著作权完整主体,是指依法享有由著作财产权和
著作人身权之全部的主体
?一般情况下,著作权完整主体是作者
?特殊情况下,著作权完整主体也可以是根据法律规定
或合同约定而享有完整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
组织
? 著作权不完整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著作财产权之
全部或部分,或者同时或分别享有著作人身权之
部分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般情况下,著作权不完整主体是著作权的继受主体,
一方面是因为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另一方面是著作
财产权可以分别转让
?特殊情况下,著作权不完整主体也可能是原始主体,
也可以是作者
5.1.3著作权内国主体与著作权外国
主体
? 内国主体与外国主体的划分是以著作权人
所具有的国籍为标准而划分的。内国主体
包括中国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外国
主体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能否在某个国家或地区取得著作
权,应分别以下情况考察
? 外国人所属国或者无国籍人的惯常居住地国与寻求著作权
保护的国家或地区都是某著作权国际公约的成员国或成员
? 外国人所属国或者无国籍人的惯常居住地国与寻求著作权
保护的国家或地区没有共同参加的著作权国际条约的,那
么就只能依据其国籍所属国或者惯常居住地国与寻求著作
权保护的国家或地区签订的双边或多边协定;如果也没有
双边或多边协定,那么还可以依据互惠原则,获得著作权
保护
? 外国人所属国或者无国籍人的惯常居住地国与寻求著作权
保护的国家或地区,既不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也不符合
上述第二种情形,那么,该种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就须将其
作品在寻求著作权保护的国家或地区首先出版或同时首先
出版,或者将其作品在与寻求著作权保护的国家或地区有
共同参加著作权国际公约的国家或地区首先出版或同时首
先出版。否则,就不能在该国家或地区获得著作权保护
首先出版
? 首先出版,是指作者将其已创作完成尚未出版的
作品自己或授权他人公之于众的行为
? 首先出版包括同时首先出版,即在作品首先出版
后 30天内又在另一个国家或地区出版的行为
? 除了将作品直接首先出版之外,将尚未出版的作
品的演绎作品首先出版的,也产生原作品首先出
版的法律效果
5.2作者
? 5.2.1作者的概念
? 5.2.2视为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2.1作者的概念
? 作者,就是创作作品的自然人
? 创作,就是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
力活动
? 创作是作品产生的唯一源泉,也是作品受著作权
法保护的依据。凡抄袭、剽窃他人作品的行为不
是创作行为
? 创作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及其他形式
形式判断
? 我国, 著作权法, 第 11条第 3款规定,如无
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 以此种方式确认的作者,就是形式的确认。
至于以此方式确认的作者是否真的是该作
品的作者,在没有相反证明的前提下,这
个结论就是肯定性的
相反证明
? 否他的情形
? 否我的情形
? 定我的情形
? 定他的情形
实质判断
? 从实质上确认作品的作者,须考虑这样的
三个因素
?主张作者身份的人是否对作品的创作完成作出
了实质性贡献
?是否有委托创作合同,且明确约定了委托作品
著作权的归属
?是否具有著作权归属的法定事由
5.2.2视为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法人是指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
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并能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组织
? 大陆法系国家认为,创作行为是自然人所特有的
能力,法律上拟制的人 (法人、其他组织 )不具备
自然人的这一能力,因而法人不能成为作者,但
它们可凭借某种法律事实成为著作权人
? 英美法系国家则普遍认为,除自然人外,著作权
也可首先属于一个有别于自然人的法律实体,它
们被看作是在工作中创造出作品的作者
5.3继受主体
? 5.3.1因继承等取得著作权
? 5.3.2因合同取得著作权
5.3.1因继承等取得著作权
? 作者去世后,继承人或第三人可根据作者
的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或法定继承的规定
取得著作权,成为著作权主体
? 我国, 继承法, 第 3条规定,遗产包括“公
民的著作权 (版权 )、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一般而言,继承人对著作权的继承,主要
是继承作者的著作财产权
关于著作权的继承
? 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著作
财产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
者享有
? 继承人一般不能继承作者的著作人身权,但有责
任对其进行保护。, 著作权法, 规定,作者死亡
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
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
? 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
发表,作者死亡后 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
或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
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
5.3.2因合同取得著作权
? 著作权人可以将其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
权利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著作财产
权的受让人也是著作权主体
? 著作权转让的标的是著作财产权的所有权,
转让的结果使得受让人在法律上成为著作
财产权的所有人,受让人可以以自己的名
义行使权利,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单独提起
诉讼
5.4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 5.41雇佣作品的权利
主体
? 5.4.2委托作品的权利
主体
? 5.4.3合作作品的权利
主体
? 5.4.4演绎作品的权利
主体
? 5.4.5汇编作品的权利
主体
? 5.4.6电影作品的权利
主体
? 5.4.7美术作品的权利
主体
? 5.4.8匿名作品的权利
主体
5.4.1雇佣作品的权利主体
? 雇佣作品 (职务作品 )通常是指员工在受雇佣期间
和受雇范围内所创作的作品。对于该类作品的归
属,大致可分为三类情形
?大陆法系国家从保护作者利益的立场出发,一般规定:
雇佣作品的原始著作权归作者享有
?英美法系大多数国家及大陆法系个别国家规定:雇佣
作品的原始著作权归雇主所有
?原东欧国家著作权法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原则上
归作者所有,但作者所在单位根据法律规定在一定条
件下可行使作者的某些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对职务作品之归属作
了明确规定
? 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
使用
?,由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的职务作品,作者
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
以给予作者奖励
5.4.2委托作品的权利主体
? 委托作品,是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
创作报酬,由作者按照他人的意志和具体
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
?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
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
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
人。
5.4.3合作作品的权利主体
? 合作作者必须有共同的创作愿望
? 合作作者必须都参加了共同的创作劳动
?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
同享有
? 对于可以分割的合作作品,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
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
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
作品,是指各部分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各部分
都不可缺少,不能单独使用的作品。对于这种合
作作品,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
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
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
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5.4.4演绎作品的权利主体
? 演绎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
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
但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能侵
犯原作作者的著作权
5.4.5汇编作品的权利主体
? 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
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
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

?对于已发表的或已完成的作品进行选择、编排
而形成的作品,如选集、期刊、百科全书等;
?对不构成作品的材料的内容进行选择或编排而
形成的独创性作品
5.4.6电影作品的权利主体
? 电影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物体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
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臵放映、播放的作品
? 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制片
人。
? 在英国,则允许电影作品的作者与制片人通过合同来确定其经济
权利归属。
? 在法国,电影作品的原始著作权只能属于参加电影创作的每个自
然人 (导演、编剧、对白作者、歌曲作者等 )。
? 在德国,虽然理论上承认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参加创作的创作
者,但这些权利被视为自始已交给制片人行使
? 我国, 著作权法, 第 15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
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
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
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剧本、
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5.4.7美术作品的权利主体
? 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对美术作品原件的所
有权,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美术作
品原件的权利
? 美术作品的创作人对于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 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
著作权的转移
? 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5.4.8匿名作品的权利主体
? 匿名作品,是指作者不具名或不写明其真实姓名
的作品,亦称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我国, 著作
权法, 对匿名作品与其他作品一样实行保护
?, 著作权法, 第 10条第 2项规定了作者在作品上
署名而表明身份的权利
?,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 13条规定:作者身份不
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
权以外的著作权
? 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如果匿名作品是公民所作,作者死亡后,其继承
人或者受遗赠人有义务保护其著作人身权
第 6章 著作权内容
? 6.1著作人身权
? 6.2著作财产权
? 6.3著作权保护期
6.1著作人身权
? 著作人身权 (Moral Rights),在大陆法系国家通
常称为作者人格权,在英美法系国家则称为精神
权利,我国, 著作权法, 称之为作者享有的人身

? 大陆法系国家的著作权理论认为,著作权来源于
“天赋人权”,作品不是一种普通的商品,而是
作者人格的延伸
? 英美法系国家的版权概念来源于“复制权”,其
立法深受经济垄断观念和财产权神圣观念的影响,
因而在立法上未能顾及作者的人身权
? 我国, 著作权法, 第 10条规定 发表权, 署名权,
修改权 和 保护作品完整权 四个方面的著作人身权
发表权
? 发表权,是指决定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
? 发表权是著作人身权的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既是
宪法所规定的公民言论、出版权在著作权制度上
的表现,也是公民所享有的一项基本人权
? 发表权区别于其他著作人身权的特点在于,发表
权只能行使一次,作品一旦以合法方式公之于众,
即构成已发表作品,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 在某些情况下,发表权与隐私权存在联系。如果
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发表作者尚未发表的作品,
则不仅会侵犯作者的著作人身权,而且会侵犯作
者的隐私权
署名权
? 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 我国, 著作权法, 第 11条第 3款规定:如无相反
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为作者
? 署名权的内容包括: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在作品上
署名,是署真名还是署假名,以及署名的顺序等
? 任何人未经作者同意,不得擅自改变作品的署名
方式,作者也有权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自己的
作品上署名。如果作品以署名方式发表,其他人
以改编、翻译、广播、表演等方式使用该作品时,
均应说明作品的身份。署名权因与作者人身相联
系,因此署名权不得转让、继承,也不得放弃;
同时,署名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作者死后署名
权依然受到保护
修改权
?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
权利
? 所谓修改,通常是指作者增删作品的内容,
对错、漏部分进行必要的更正和补充
? 修改权是作者所享有的一项权利,只有作
者才有权修改其作品,他人未经许可不得
擅自修改作品。其他人如要对作品内容予
以修改,应征求作者的同意
保护作品完整权
?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内容完整,
使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 我国, 著作权法, 第 10条第 1款第 (4)项明确
禁止他人对作品进行歪曲、篡改
6.2著作财产权
? 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指著作权
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
作品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
? 著作财产权主要包括 复制权, 发行权, 展
览权, 广播权 等权利。著作财产权的性质
明显不同于著作人身权,它可以转让、继
承或放弃。著作财产权也明显不同于一般
的财产权,它受地域、时间等因素的限制
复制权
? 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
翻版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它
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的权能
? 根据我国, 著作权法, 第 10条第 1款第 (5)项的规
定,复制可以解释为,以印刷、复印、拓印、录
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
者多份的行为
? 传统意义上的复制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
是以手抄、拓印、雕刻等方式完成的手工复制;
另一种是以印刷、录制、照相、复印等方式完成
的机械复制
表演权
? 表演权,亦称公演权、上演权,是指著作权人公
开表演自己创作的作品或者许可他人表演其创作
的作品的权利
? 表演权的内容包括两项,一是作者有权自己表演
或授权他人表演其作品;二是作者可以禁止他人
未经许可而表演其作品,若他人未经许可而表演
其作品即构成侵权
? 构成侵犯表演权的行为须具备以下条件
?须以营利为目的
?须在公共场所表演,如在剧场、影院、舞厅、饭店等
地方表演
?所表演的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他人在表演时未
经著作权人授权
展览权
? 展览,是指公开陈列展出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
原件或复制件。展览权,也称为“公开展出权”,
是指公开陈列展出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
复制件的权利
? 我国, 著作权法, 中展览权的对象仅限于美术作
品与摄影作品
? 展览权的内容,主要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许可
或禁止他人公开陈列、展览或在公共场所放臵其
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 在行使展览权时,往往还涉及到肖像权问题
广播权
? 广播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
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
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
其他传送符号、声音或者图像的类似工具
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 伯尔尼公约, 授予了作者三项权利
?无线广播权,即通过空间传播电磁波所进行广
播的权利
?有线广播权,即通过电缆等设备以有线方式公
开广播作品的权利
?使用扬声器等技术设备广播作品的权利
发行权
? 发行权是著作权人所享有的一项重要传播
权。只复制而不发行,作者的权益就难以
实现,复制也就失去了意义
? 我国, 著作权法, 将发行权解释为:“以
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
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 与发行权密切相关的一条原则是“发行权
穷竭”原则,也称为“首次销售”原则
改编权
? 改编权,是指在原作品的基础上,通过改
变作品的表现形式,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
新作品的权利。原作与改编作品的区别仅
在于表现形式的差异,但二者的内容基本
一致,同时原著的某些独创性特点同样会
反映在改编作品中
翻译权
? 翻译权,是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
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授予作者翻译
权,有利于保护其对作品传播地区的控制
权。翻译权一般只涉及到口述作品、文学
作品、电影作品等作品,美术作品、乐曲
等一般不涉及翻译权
摄制权
? 摄制权,就是指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
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一定的载体上
的权利。将表演或景物机械地录制下来,
不视为摄制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因为
该行为没有产生有独创性的作品
出租权
? 出租权,是指著作权人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
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 由于各国在出租权的对象上存在分歧,,知识产权协定,
第 11条作了如下规定:“至少对计算机程序及电影作品,
成员应授权其作者或作者之合法继承人许可或禁止将其享
有版权的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向公众出租。对于电影作品,
成员可不承担授予出租权之义务,除非有关的出租已导致
对作品的广泛复制,其复制程度又严重损害了成员授予作
者或作者之合法继承人的复制专有权。对于计算机程序,
如果有关程序本身并非出租的主要标的,则不适用本条义
务。”
? 这次我国修改的, 著作权法,,参照, 知识产权协定, 的
规定,将出租权确定为著作权人的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利,
但行使的范围目前限定为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视的方
法创作的作品及计算机软件中的程序
信息网络传播权
?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
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在其个人选定
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该项权利
是此次, 著作权法, 修订所增列的一项重
要的著作财产权
放映权
? 放映权是此次, 著作权法, 修改时新增加
的一类权利,其含义是指通过放映机、幻
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
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
的权利
6.3著作权保护期
? 著作权保护期,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

? 关于著作权保护期的计算,在立法体例上有两种
计算方法。多数国家采取“死亡起算主义”,即
作者终生享有著作权加死亡后若干年限。死亡起
算不是从作者死亡的确切日期开始,而是从其死
亡之年年末或翌年年初开始计算;少数国家采取
“发表起算主义”,即不问作者死亡与否,自作
品出版、登记、发行、公开表演之年年末起保护
其著作权若干年限
我国, 著作权法, 对著作财产权保护期的计算




著作权
归属 作品的种类




终止时间 说明




自然人
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
影方法创作的作品、
摄影作品除外
50

死亡后第 50年
的 12月 31日
合作作品著作权中的发表权和
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以最后死亡
的自然人为标准计算
法人或
者其他
组织
所有作品 50年
首次发表后第
50年的 12月 31

自创作完成后 50年内未发表的,
以后不论是否发表不再受保护




自然人
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
影方法创作的作品、
摄影作品
50

首次发表后第
50年的 12月 31

自创作完成后 50年内未发表的,
以后不论是否发表不再受保护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
例如,假名作品,匿
名作品
50

首次发表后第
50年的 12月 31

在此保护期限内,作者身份确
定的,分别情况适用上述规定
第 7章 邻接权
? 7.1邻接权概述
? 7.2表演者权
? 7.3音像制作者权
? 7.4广播组织权
7.1邻接权概述
? 7.1.1邻接权及其演进
? 7.1.2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关系
7.1.1邻接权及其演进
? 邻接权,也称相关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或传播者
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在传播作品的过程
中的创造性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 1910年,德国在其, 文学与音乐作品产权法, 中,率先把
音乐作品及音乐戏剧作品的表演者当作原作的“改编创作
者”予以保护
? 各国对邻接权采用的保护方式却并不完全相同
? 国际上关于邻接权保护的第一部公约是 1961年在意大利罗
马缔结的, 保护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和广播组织公约,
(简称, 罗马公约, )
7.1.2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关系
? 两者共同点
?两者同根于作品
?两者同源于法律
? 两者的区别
?两者的主体不同
?两者的客体不同
?两者的保护期不同
7.2表演者权
? 7.2.1概述
? 7.2.2表演者权
7.2.1概述
? 表演者是指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一切演员、
歌唱家、演奏者、舞蹈家等,如瑞典 1986
年, 著作权法,,日本, 著作权法, 及德
国, 著作权法, 的规定
?, 著作权法, 第 36条所规定的表演者包括
演员和演出单位
表演者在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依
法履行相应的手续
? 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演出的,应当取得著作权人
许可,并支付报酬
? 表演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
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的,应当取得改编、翻译、
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
许可,并支付报酬
? 表演者依照著作权法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
著作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
获得报酬的权利
7.2.2表演者权
? 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拥有的权

?, 罗马公约, 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如下权利
?防止未经其同意广播和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权利,但
若该表演本身就是广播演出或出版录音录像者例外
?防止未经其同意录制其未曾录制过的表演的权利
?防止未经其同意复制其表演的录音或录像的权利
?, 知识产权协定, 对表演者权利的规定同于, 罗
马公约,
?制止未经其同意而对其尚未录制的表演进行录制的权

?制止未经其同意而复制已录制的内容的权利
?制止未经其同意而通过无线手段播放及向公众传送其
表演实况的权利
,著作权法, 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
享有下列权利
? 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
? 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
? 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
获得报酬的权利
? 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 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
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 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
获得报酬的权利
7.3音像制作者权
? 7.3.1概述
? 7.3.2音像制作者权
7.3.1概述
? 音像制作者,是指将声音、形象或两者的结合首次固定于
物质载体上的人
? 音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音像制品时,应履行如下义

?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
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
作品,应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
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
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
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
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 音像制作者在制作发行作品时,除应尊重作者的权利外,还应尊
重表演者的权利,即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7.3.2音像制作者权
? 关于音像制作者权内容,日本, 著作权法, 规定,音像制
作者享有复制权、二次使用唱片权、借贷权等权利
? 德国, 著作权法, 规定,音像载体制作者享有复制和传播
权、参与分享的权利
?, 罗马公约, 第 10条规定,录音制品制作者有权许可或禁
止他人对其录音制品的直接或间接录制
? 我国, 著作权法, 原第 39条第 1款的规定,即录音录像制
作者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其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
权利,现修改为第 41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
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
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 著作权法, 原第 43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非营业
性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表演者、
录音制作者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关于音像制作者权的保护期限
? 日本, 著作权法, 规定唱片的保护期限从
首次固定起经过 20年届满
? 德国, 著作权法, 规定音像载体的保护期
限从首次出版起经过 25年消灭。如未出版,
则从音像载体制作时起经过 25年消灭
? 罗马公约, 规定录音制品的保护期限从其
被录制的年底起计算,不少于 20年
? 我国, 著作权法, 规定的录音录像制作者
的权利的保护期为 50年,截止于首次制作
完成后第 50年的 12月 31日
7.4广播组织权
? 7.4.1概述
? 7.4.2广播组织权
7.4.1概述
? 广播组织,是指通过无线电波传播由声音或图像
或由二者构成的实况或录音制品的人
?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
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
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除本法规定可以不支付报酬
的以外,应当支付报酬
?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
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
另有约定的除外
?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
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
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
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7.4.2广播组织权
? 广播组织的权利,即广播组织依法对其制作的广
播节目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 广播组织权,也是, 罗马公约, 所规定的第三种
邻接权,包括
?有权授权或禁止转播他们的广播节目
?有权授权或禁止录制他们的广播节目
?有权授权或禁止复制未经其同意而制作的他们的广播
节目的录音或录像;有权授权或禁止复制根据第 15条
合理使用的规定而制作的广播节目的录音和录像
?有权授权或禁止向公众传播电视节目,如果此类传播
是在收门票的公共场所进行的
根据我国, 著作权法, 第 44条的规定,广播
电台、电视台享有如下权利
? 许可他人播放权利
? 许可他人将其制作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
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