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
第 1编 总论
? 第 1 章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 第 2 章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第 1 章 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 1.1 知识产权概述
? 1.2 知识产权法及其调整对象
? 1.3 知识产权法的演进史程
1.1 知识产权
? 1.1.1 知识产权溯源
? 1.1.2 知识产权的定义
? 1.1.3 知识产权的特征
? 1.1.4 知识产权的性质
? 1.1.5 知识产权的分类
1.1.1 知识产权
? 1967年 7月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签订的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以及根
据这个公约成立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缩写为,WIPO”)是“知识产权”概念得
到国际社会承认的正式标记。在我国,最
早使用“知识产权”概念的法律,是 1987
年 1月 1日生效的, 民法通则, 。该法第五
章第三节即为“知识产权”,与“财产所
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权利”、
“债权”和“人身权”并列为民事权利。
1.1.2 知识产权
? 具有代表性的定义
?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依法所享有的权
利和生产经营活动中标记所有人享有的权利的
总称。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
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
利。
?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依据法律规定,支配其与
智力活动有关的信息,享受其利益并排除他人
干涉的权利。
知识产权”包括的权利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
?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
?科学发现
?工业品外观设计
?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号和标记
?制止不正当竞争
?在工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内基于智力活动而产生
的一切其他权利
1.1.3 知识产权的特征
? 知识产权空间效力的有限性
? 知识产权保护期的有限性
? 知识产权的独占性
? 知识产权产生的法定性
1.1.4 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
? 知识产权是私权
? 知识产权是一种人权
1.1.5 知识产权
? 概括分 类
?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即著作权
或版权)
?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制品和广播节目
的权利(即邻接权)
?关于人类在一切领域的发明的权利(即发明专
利权及发明权等)
?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即发现权)
?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即外观设计权)
?关于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
(即商标权、商号权等)
?一切在工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由于智力
活动产生的其他权利
1.1.5 知识产权 (续 )
? 传统分类
?这种分类以智慧创作物所属范畴为标准,将知识产权
划分为文学艺术产权和工业产权。这种分类的标记性
依据是 1883年的, 巴黎公约, 和 1886年的, 伯尔尼公
约, 。
?,巴黎公约, 所保护的对象是工业产权,包括:专利
权、实用新型权、外观设计权、商标权、服务标记权、
厂商名称权、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权,以及制止不
正当竞争等。
?,伯尔尼公约, 所保护的对象是文学艺术作品,包括
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一切作品,不论其表现形
式和表达方式如何。
1.1.5 知识产权 (续 )
? 改进分类
?创造性知识产权
?标记性知识产权
?经验性知识产权
1.2 知识产权法及其调整对象
? 1.2.1 知识产权法
? 1.2.2 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
? 1.2.3 知识产权法的性质
1.2.1 知识产权法
? 知识产权法,是指国家制订或者认可的,
调整由智慧创作物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之
法律规范的总和。
? 知识产权法可分为形式的法和实质的法。
形式的法,是指以法典形式出现的知识产
权法;实质的法,则是指一切调整知识产
权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到目前为止,只
有法国、菲律宾等少数国家编纂有, 知识
产权法典,,我国的知识产权法是由, 著
作权法,,, 专利法,,, 商标法, 和
,反不正当竞争法, 等单行法组成的法律
体系。
1.2.2 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
? 因智慧创作物的归属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 因知识产权的取得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 因知识产权的归属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 因知识产权的保护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1.2.3 知识产权法的性质
? 知识产权法是私法,同时包涵有某些公法
的内容
? 知识产权法是国内法,同时包涵有涉外法
的内容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法是实体法,同时包涵有程序法
的内容
1.3 知识产权法的演进史程
? 1.3.1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发展史程
? 1.3.2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史程
1.3.1 知识产权
? 萌芽阶段(大约在 13— 14世纪)
? 初创时期(大约在 15— 17世纪)
? 发展时期(大约在 18— 19世纪)
? 国际化时期(大约在 19世纪末 — 20世纪 90
年代)
? 网络化时期(大约在 20世纪 90年代 — 现在)
1.3.2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史程
? 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始于清朝末年,以 1898年光绪皇帝钦
准的, 振兴工艺给奖章程, 为标志。
? 1904年颁布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商标法,即, 商标注册试
办章程,, 1910年颁布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即
,大清著作权律, 。
? 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时期,我国的知识产权法有一定程度
的发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新的共和国非常重视对知识产
权的保护,主要做法是废旧立新 。
? 20世纪 60年代初至 70年代末,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处于停
止状态,但并非绝对不予保护。
? 自 70年代末至现在,改革开放政策已深入人心,经济建设
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与此相伴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有
了长足的发展。
第 2 章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 2.1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概述
? 2.2, 巴黎公约,
? 2.3, 伯尔尼公约,
? 2.4, 知识产权协定,
2.1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概述
?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起源于 19世纪末,
以 1883年 3月 20日在法国巴黎缔结的, 巴黎
公约, 和 1886年 9月 9日在瑞士伯尔尼缔结
的,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公约, 为标志。
? 知识产权制度中存在着一个著名的两难困
境:智慧创作物的人类共享性、可传播性
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
2.1 知识产权
? 首先,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在各个国家或者地区间
架起一座桥梁,开通了一条管道,为相互之间的
交流与合作提供了便利
? 其次,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是各个国家或地区建立
统一保护的最低标准。其次,知识产权
? 第三,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为各个国家或地区的国
民进入其他成员国所获得的保护水平提供了保障
? 第四,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为各个国家或地区的国
民在其他成员国获得平等的保护提供了保障。
2.2, 巴黎公约,
? 2.2.1历史和现状
? 2.2.2, 巴黎公约?,的特点
? 2.2.3 主要内容
2.2.1历史和现状
? 1474年威尼斯共和国制订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
以后,到 19世纪中叶,西方许多国家便建立了工
业产权制度
? 比利时、巴西、法国、危地马拉、意大利、荷兰、
葡萄牙、萨尔瓦多、塞尔维亚、西班牙和瑞士等
11个国家于 1883年 3月 20日在法国巴黎签订, 巴
黎公约,
? 1995年 1月 1日生效的,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
定, (以下简称, 知识产权协定, )规定,各成
员应当遵守, 巴黎公约, ( 1967年文本)第 1条
至第 12条和第 19条的规定;各成员应将其成员的
国民理解为符合, 巴黎公约, ( 1967年文本)规
定有资格享受保护标准的自然人和法人,所以,
,巴黎公约, ( 1967年文本)的实体规定可适用
于 WTO的所有成员。
2.2.2, 巴黎公约, 的特点
? 该公约的缔约国,以保护工业产权为目的,组成
一个联盟,即巴黎联盟
? 根据, 巴黎公约, 规定,一个国家加入该公约的
最新文本后,对于该公约的所有成员国就都产生
约束力,即使那些仅加入以前文本而未加入最新
文本的国家,情形也一样
? 该公约为其成员国规定了工业产权保护的最低标
准
2.2.3 主要内容
? 国民待遇原则
? 优先权原则
? 共同遵守的规定
2.3, 伯尔尼公约,
? 1886年 9月,英、法、德等十个国家在瑞士首都
伯尔尼缔结了一部关于版权国际保护的公约,这
就是, 伯尔尼公约, (以下简称, 伯尔尼公约, )
?, 伯尔尼公约, 的缔结目的在于保护作者就文学
艺术作品享有的权利
?, 伯尔尼公约, 规定了 国民待遇原则, 自动保护
原则 和 版权独立性原则 等
?, 伯尔尼公约, 规定的权利限制、权利范围等等,
也已经大部分为我国著作权法所吸收
? 伯尔尼公约给作者授予了精神权利
享有公民待遇的人
? 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其作品不论是
否已出版,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公约要求
的保护; `
? 非成员国国民,其作品首先在任何一个成
员国出版,或首次出版同时发生在某成员
国及其他非成员国的,也应在一切成员国
中享有公约最低要求所提供的保护;
? 非成员国国民在成员国中有惯常居所的,
也适用此原则。
自动保护原则
? 享有及行使依国民待遇所提供的有关权利时,不需要履行
任何手续。
? 按照这一原则,公约成员国国民及在成员国有长期居所的
其他人,在作品创作完成时即自动享有版权;非成员国国
民又在成员国无长期居所者,其作品首先在成员国出版时
即享有版权。但是,公约仍允许成员国保留“固定要求”,
即虽不能以履行手续为获得版权的前提,但仍旧可以“将
作品固定在有形物上”作为获得版权的前提,因为这项要
求仅仅等于把某些类型的作品(如口头作品)排除在版权
保护外,并没有要求任何的手续。
版权独立性原则
? 自动保护原则并非对版权地域性特点的根
本突破。, 伯尔尼公约, 规定了“版权独
立性原则”:享有国民待遇的作者在公约
任何成员国所得到的版权保护,不依赖其
作品 z在来源国受到的保护;在符合公约中
最低要求的前提下,该作者的权利受到保
护的水平、司法救济方式等等,均完全适
用提供保护的那个成员国的法律。
伯尔尼公约给作者授予了精神权利
? 不受作者财产权的影响,甚至在上述财产权转让
之后,作者仍保有主张对其作品的著作者身份的
权利,并享有反对对上述作品进行任何歪曲或割
裂或有损于作者声誉的其他损害的权利。
? 根据前款给予作者的权利,在其死后至少应保留
到财产权期满为止,并由向之提出保护要求的国
家本国法所授权的人或机构行使。
2.4, 知识产权协定,
? 2.4.1 引言
? 2.4.2, 知识产权协定, 的所涉范围
? 2.4.3,知识产权协定, 确立的基本原则
? 2.4.4,知识产权协定, 的基本内容
2.4.1 引言
?, 知识产权协定, 是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
的最后文件之一,于 1995年 1月 1日起生效。我国
于 2001年 12月 11日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该协
定开始在我国生效。
?, 知识产权协定, 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它首次将
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紧密联系起来了,使两
个似乎毫不相干的领域相联姻,从而使知识产权
所具有的地位得以大幅度提升。
?, 知识产权协定, 所具有的另一个重要意义在于,
它促进了世界各国国民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尤
其是国家领导人、政府官员和企业管理者知识产
权意识有了明显提高。
?, 知识产权协定, 所具有的第三个重要意义就是,
它在序言中要求 WTO各成员明确承认“知识产权
是私权” 。
2.4.2, 知识产权协定, 的所涉范围
? 明确可以适用的 1994年, 关贸总协定, 的基本原
则和有关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基本原则;
? 规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应提供利用的种类、
范围和使用的适当标准和原则;
? 在顾及各国法律制度之间差异的情况下,规定行
使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有效和适当的方法;
? 规定以多边方式防止和解决政府间纠纷的有效和
快速的程序;
? 为发展中国家规定过渡性安排,以便它们能够接
受谈判的结果。
2.4.3,知识产权协定, 确立的基本
原则
? 国民待遇原则;
? 最惠待遇原则;
? 公共利益原则;
? 优先权原则;
? 透明度原则;
? 司法终审原则。
2.4.4,知识产权协定, 的基本内容
? 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
? 知识产权执法程序
? 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
第 2编 著作权制度
? 第 3章 著作权概述
? 第 4章 菱权客体
? 第 5章 著作权主体
? 第 6章 著作权内容
? 第 7章 邻接权
? 第 8章 著作权限制
? 第 9章 著作权利用
? 第 10章 著作权管理
? 第 11章 著作权保护
第 3章 著作权概述
? 3.1著作权概念解析
? 3.2著作权的特征
? 3.3著作权制度的沿革
? 3.4著作权制度在我国
3.1著作权概念解析
?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
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总
称
?,著作权”是日本学者对,Copyright”一词翻译而成的,
并于 20世纪初传入我国
? 1949年后,我国颁布的法律文件,“版权”与“著作权”
两个概念同时都有使用。
? 1985年颁布的, 继承法, 则采用了“著作权”概念。为避
免歧义,1986年颁布的, 民法通则, 将版权和著作权作同
义词使用,1990年颁布的, 著作权法, 第 51条规定“本
法所称的著作权与版权系同一语。”
? 2001年修正的, 著作权法, 第 56条更是明确了“本法所
称的著作权即版权”。因此,在我国,著作权与版权含义
基本相同
3.2著作权的特征
? 单点效力
?指著作权所有人依法享有的著作权所具有之效力,只
能及于自己创作的作品,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
使用其版权作品 ],也有权许可他人以某种方式利用其
作品,但不能阻止他人对其独立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
著作权,也不能禁止他人对其独立创作的作品正常地
行使其版权
? 双面形象
? 著作权的这一个性特征也称为“一体两权”,即著作
权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两个方面的内容
3.2著作权的特征 (续 )
? 自动取得
?著作权自动取得,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即刻自动产生著作权,不
必履行法律规定的任何手续
?美国的版权制度,直到 1989年为止,始终坚持
版权非自动取得原则
? 将其作品首先在美国印制出版
? 向美国国会图书馆交缴该版本的两本最好的样
? 进行图书登记。否则,你的作品在美国就不能获得
版权
3.2著作权的特征 (续 )
? 与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相对应的是著作权
非自动取得原则
?,世界版权公约, ]规定,只有在已出版作品的
每一复制件上做上版权标记,才能享有版权
? 标注版权符号,?”
? 注明版权所有者的姓名
? 注明首次出版的年份
3.3著作权制度的沿革
? 3.3.1著作权制度的起源
? 3.3.2西方著作权制度的演进
? 3.3.3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发展变化
3.3.1著作权制度的起源
? 著作权制度的产生晚于一般财产所有权制
度
? 著作权制度最早起源于我国宋朝的令状制
度。
? 随着造纸术和印刷术的西传,欧洲印刷业
得以迅速发展,从而也产生了保护印刷商
翻印专有权的法律需要。
3.3.2西方著作权制度的演进
? 16世纪,欧洲启蒙思想家在其著作中对于印刷商
无偿占有他人作品的现象提出了强烈的抗议
? 法国早在 1777年由国王路易十六颁布了 6项关于
印刷出版方面的法令,确认作者有权出版和销售
自己的作品
? 美国在独立战争之前,尚处于殖民地时代,各州
一直沿用英国版权法
? 日本于 1899年制定了该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
? 俄罗斯联邦 1993年颁布, 著作权和邻接权法,
? 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著作权事务中占有不可忽视的
重要地位
3.3.3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发展变化
? 国际著作权保护体系逐渐形成
? 著作权和相关权的内容不断丰富
? 著作权保护范围不断扩大
? 两大法系著作权立法的差异逐渐缩小
3.4著作权制度在我国
? 3.4.1起源概况
? 3.4.2新中国的著作权制度
? 3.4.3完善进程
3.4.1起源概况
? 1840年的鸦片战争以后,伴随帝国主义的
经济掠夺和文化侵略,西方国家也将著作
权制度带入了中国
? 为了履行 1903年中美条约的义务,1910年
清政府颁布了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 ——
,大清著作权律,
?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后,中华民国成立,
但, 大清著作权律, 未被明令废除,一直
沿用到 1915年,才被北洋政府颁布的, 著
作权法, 所替代
3.4.2新中国的著作权制度
? 1950年 9月,在全国召开的第一次出版工作会议
上,通过了, 关于改进和发展出版工作的决议,,
该决议对于保护著作权作了一些原则规定
? 1985年,文化部颁布, 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
条例,,作为 80年代著作权保护的内部规则
? 1990年 9月 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经
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于 1991年 6月 1日正式实施
1990年, 著作权法, 特点
? 充分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调动知识分子
的积极性,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和物质文明建设的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
? 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兼顾国家、单位和个
人的利益
? 合理规定涉外著作权关系,吸收外国的优
秀文化
3.4.3完善进程
? 2001年 10月 27日完成了对, 著作权法, 的第一次
修订
?给予外国人国民待遇
?扩大著作权保护范围
?增加著作权的内容
?增加著作权的利用方式
?完善有关著作权限制的规定,平衡著作权人的利益和
社会利益
?增加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规定
?增加对著作权人的救济措施,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
力度
第 4章 著作权客体
? 4.1作品
? 4.2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 4.3计算机软件
4.1作品
? 4.1.1作品的概念
? 4.1.2作品的条件
? 4.1.3作品的类别
? 4.1.4不适用著作权法的对象
4.1.1作品的概念
? 我国, 著作权法, 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文艺
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
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 作品是一种以语言、文字、符号、数字、色彩、
音符、线条等要素,按照一定的规则、顺序和结
构编排组合而成的、表达作者某种思想、情感、
立场、观点、方法、见解等内容的形式
? 作品由两个部分构成:一是思想内容,另一个是
表现形式
4.1.2作品的条件
? 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应当符合两个条件:一个是形式条件,
另一个是实质条件
?,形式条件”,是指, 著作权法, 第 3条规定的作品的种
类,即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首先必须是我国, 著作权法,
第 3条规定之作品种类中的一个
?,实质条件”,是指某一个具体对象须具备著作权意义上
的作品之本质要件。根据我国,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 2
条的规定,作品的实质条件就是独创性
? 独创性,是指作品是作者运用其智慧、资金、时间和劳动
独立创作的,不是或基本不是对他现有作品的抄袭、剽窃、
复制或者篡改
? 大陆法系国家对独创性的要求往往高于英美法系国家
? 我国, 著作权法, 在规定独创性的同时,还要求作品能以
有形形式复制,即作品能通过印刷、绘画、录制等手段予
以复制
4.1.3作品的类别
?
我
国
现
行
《
著
作
权
法
》
正
视
了
著
作
权
客
体
范
围
不
断
扩
大
的
这
一
趋
势,
该
法
第3
条
将
文
学
、
艺
术
和
科
学
领
域
内
的
作
品
分
为9
类
?
文
字
作
品
?
口
述
作
品
?
戏
曲
作
品
?
美
术
作
品
?
建
筑
作
品
?
摄
影
作
品
?
电
影
作
品
?
图
形
作
品
?
计
算
机
软
件
4.1.4不适用著作权法的对象
?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
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
件及官方正式译文
? 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
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著作权法, 将时事新闻排除在可版权客
体之范围
?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4.2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 4.2.1概念和特征
? 4.2.2国际保护民间文学表现形式的制度
? 4.2.3我国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
4.2.1概念和特征
?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 1982年
审议并通过了, 保护民间创作表达形式免被滥用
的国内立法示范条款, (以下简称示范条款)该
示范条款将受保护客体表述为“民间文学艺术表
达”,
?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作者不明确但可推定为
来源于某国或某一社区内,以传统为依据的文化、
艺术、特征、风格、形式及方法的有形的或无形
的表达,这些表达被认为是符合该社区群体期望
的,通过不断模仿、口传心授或其他方式世代相
传,并为整个群体所保持和发展,民间文学艺术
表达”,是指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
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
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
会特性的表达形式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的特点
? 集体性
? 长期性
? 变异性
? 继承性
4.2.2国际保护民间文学表现形式的制度
?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法律制度,是在 20世纪
60年代以后逐步形成发展起来的
?, 伯尔尼公约, 1971年修订本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为
“不知作者的作品”的一种特例来处理
? 197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为发展中国
家制定了, 突尼斯样板版权法,,其中专门规定了关于
“本国民间创作的作品”的保护条款
? 1982年,又正式通过了, 保护民间文学表现形式,防止不
正当利用及其他行为的国内法示范条例, 。迄今为止,采
用著作权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主要是发展中国家,
如突尼斯、玻利维亚、智利、摩洛哥、阿尔及利尼亚等国
家。值得注意的是,1989年生效的英国著作权法按, 伯尔
尼公约, 规定的标准与范围,在第 169条中对民间文学艺
术作品给予了保护
4.2.3我国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
护
? 我国是一个文明古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产量丰富,数量众多,因此,对民间文学艺术
作品予以保护,有助于挖掘我国的民族文
化遗产,弘扬民族文化,发展民间经济,
增强民族团结,并有助于实现我国与发达
国家之间著作权贸易的平衡。鉴于民间文
学艺术作品的特殊性,我国, 著作权法,
明确规定其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4.3计算机软件
? 4.3.1概念
? 4.3.2保护方式
? 4.3.3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 4.3.4软件著作权的内容和期限
? 4.3.5软件的登记管理
? 4.3.6侵犯行为及法律责任
4.3.1概念
? 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计算机
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
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臵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
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
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
? 所谓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
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
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
图、用户手册等
? 在计算机软件中,不论是计算机程序或是文档;
在计算机程序中,也不论是源程序还是目标程序,
都是可版权的保护对象
计算机软件必须具备的条件
? 原创性
?受保护的软件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即软件应该是开
发者独立设计、独立编制的编码组合。凡是抄袭、复
制他人的软件均不能受法律保护,构成侵权时,行为
人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固定性
?受保护的软件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这里所说的
“有形物体”是指一定的存储介质
4.3.2保护方式
? 1972年,菲律宾在世界上第一次适用著作权法对软件实行
专门保护
? 美国于 1976年,1980年两次修订其版权法,将软件纳入
可版权的范围。
? 世界上已有 4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计算机软件采取著作权保
护,1993年通过的, 知识产权协定, 也明确要求缔约方将
计算机程序作为文字作品予以保护
? 我国, 著作权法, 第 3条第 8款将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类可版
权作品,但鉴于其特殊性,该法附则第 58条又注明其保护
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4.3.3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 合作开发
? 委托开发
? 指定开发
? 职务开发
? 非职务开发
4.3.4软件著作权的内容
?
发
表
权
?
署
名
权
?
修
改
权
?
复
制
权
?
出
租
权
?
发
行
权
?
信
息
网
络
传
播
权
?
翻
译
权
?
应
当
由
软
件
著
作
权
人
享
有
的
其
他
权
利
软件著作权的期限
? 依,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 4条的规定,软件著
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对软件
享有著作权的,保护期为自然人的终生至其死亡
后 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 50年的 12月 31日;
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
亡后第 50年的 12月 31日。单位对软件享有著作权
的,保护期为 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的 12月 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 50年未
发表的,条例不再保护
4.3.5软件的登记管理
? 根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 7条的规定,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
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 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
事项的初步证明
4.3.6侵犯行为及法律责任
?,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 23条规定下列行为属
于侵权行为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
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4.3.6侵犯行为 (续 )
?,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 24条规定规定下列行
为属于侵权行为
?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
件的
?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
取的技术措施的
?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侵犯行为的法律责任
? 民事责任
? 行政责任
? 刑事责任
第 5章 著作权主体
? 5.1著作权主体概述
? 5.2作者
? 5.3继受主体
? 5.4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5.1著作权主体概述
? 5.1.1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
? 5.1.2著作权完整主体与不完整主
? 5.1.3著作权内国主体与著作权外国主体
5.1.1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
? 著作权主体,也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 原始主体,是指在作品创作完成后,根据
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对文学、
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 继受主体,是指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
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著作权的人
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之间的区别
?,原始主体的资格基于创作行为或法律规定
直接产生
? 原始主体可能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即原始
主体对其创作的作品可能享有全部的著作
财产权和全部的著作人身权
5.1.2著作权完整主体与不完整主
? 著作权完整主体,是指依法享有由著作财产权和
著作人身权之全部的主体
?一般情况下,著作权完整主体是作者
?特殊情况下,著作权完整主体也可以是根据法律规定
或合同约定而享有完整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
组织
? 著作权不完整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著作财产权之
全部或部分,或者同时或分别享有著作人身权之
部分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般情况下,著作权不完整主体是著作权的继受主体,
一方面是因为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另一方面是著作
财产权可以分别转让
?特殊情况下,著作权不完整主体也可能是原始主体,
也可以是作者
5.1.3著作权内国主体与著作权外国
主体
? 内国主体与外国主体的划分是以著作权人
所具有的国籍为标准而划分的。内国主体
包括中国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外国
主体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能否在某个国家或地区取得著作
权,应分别以下情况考察
? 外国人所属国或者无国籍人的惯常居住地国与寻求著作权
保护的国家或地区都是某著作权国际公约的成员国或成员
? 外国人所属国或者无国籍人的惯常居住地国与寻求著作权
保护的国家或地区没有共同参加的著作权国际条约的,那
么就只能依据其国籍所属国或者惯常居住地国与寻求著作
权保护的国家或地区签订的双边或多边协定;如果也没有
双边或多边协定,那么还可以依据互惠原则,获得著作权
保护
? 外国人所属国或者无国籍人的惯常居住地国与寻求著作权
保护的国家或地区,既不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也不符合
上述第二种情形,那么,该种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就须将其
作品在寻求著作权保护的国家或地区首先出版或同时首先
出版,或者将其作品在与寻求著作权保护的国家或地区有
共同参加著作权国际公约的国家或地区首先出版或同时首
先出版。否则,就不能在该国家或地区获得著作权保护
首先出版
? 首先出版,是指作者将其已创作完成尚未出版的
作品自己或授权他人公之于众的行为
? 首先出版包括同时首先出版,即在作品首先出版
后 30天内又在另一个国家或地区出版的行为
? 除了将作品直接首先出版之外,将尚未出版的作
品的演绎作品首先出版的,也产生原作品首先出
版的法律效果
5.2作者
? 5.2.1作者的概念
? 5.2.2视为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2.1作者的概念
? 作者,就是创作作品的自然人
? 创作,就是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
力活动
? 创作是作品产生的唯一源泉,也是作品受著作权
法保护的依据。凡抄袭、剽窃他人作品的行为不
是创作行为
? 创作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及其他形式
形式判断
? 我国, 著作权法, 第 11条第 3款规定,如无
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 以此种方式确认的作者,就是形式的确认。
至于以此方式确认的作者是否真的是该作
品的作者,在没有相反证明的前提下,这
个结论就是肯定性的
相反证明
? 否他的情形
? 否我的情形
? 定我的情形
? 定他的情形
实质判断
? 从实质上确认作品的作者,须考虑这样的
三个因素
?主张作者身份的人是否对作品的创作完成作出
了实质性贡献
?是否有委托创作合同,且明确约定了委托作品
著作权的归属
?是否具有著作权归属的法定事由
5.2.2视为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法人是指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
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并能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组织
? 大陆法系国家认为,创作行为是自然人所特有的
能力,法律上拟制的人 (法人、其他组织 )不具备
自然人的这一能力,因而法人不能成为作者,但
它们可凭借某种法律事实成为著作权人
? 英美法系国家则普遍认为,除自然人外,著作权
也可首先属于一个有别于自然人的法律实体,它
们被看作是在工作中创造出作品的作者
5.3继受主体
? 5.3.1因继承等取得著作权
? 5.3.2因合同取得著作权
5.3.1因继承等取得著作权
? 作者去世后,继承人或第三人可根据作者
的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或法定继承的规定
取得著作权,成为著作权主体
? 我国, 继承法, 第 3条规定,遗产包括“公
民的著作权 (版权 )、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一般而言,继承人对著作权的继承,主要
是继承作者的著作财产权
关于著作权的继承
? 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著作
财产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
者享有
? 继承人一般不能继承作者的著作人身权,但有责
任对其进行保护。, 著作权法, 规定,作者死亡
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
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
? 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
发表,作者死亡后 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
或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
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
5.3.2因合同取得著作权
? 著作权人可以将其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
权利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著作财产
权的受让人也是著作权主体
? 著作权转让的标的是著作财产权的所有权,
转让的结果使得受让人在法律上成为著作
财产权的所有人,受让人可以以自己的名
义行使权利,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单独提起
诉讼
5.4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 5.41雇佣作品的权利
主体
? 5.4.2委托作品的权利
主体
? 5.4.3合作作品的权利
主体
? 5.4.4演绎作品的权利
主体
? 5.4.5汇编作品的权利
主体
? 5.4.6电影作品的权利
主体
? 5.4.7美术作品的权利
主体
? 5.4.8匿名作品的权利
主体
5.4.1雇佣作品的权利主体
? 雇佣作品 (职务作品 )通常是指员工在受雇佣期间
和受雇范围内所创作的作品。对于该类作品的归
属,大致可分为三类情形
?大陆法系国家从保护作者利益的立场出发,一般规定:
雇佣作品的原始著作权归作者享有
?英美法系大多数国家及大陆法系个别国家规定:雇佣
作品的原始著作权归雇主所有
?原东欧国家著作权法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原则上
归作者所有,但作者所在单位根据法律规定在一定条
件下可行使作者的某些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对职务作品之归属作
了明确规定
? 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
使用
?,由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的职务作品,作者
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
以给予作者奖励
5.4.2委托作品的权利主体
? 委托作品,是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
创作报酬,由作者按照他人的意志和具体
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
?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
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
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
人。
5.4.3合作作品的权利主体
? 合作作者必须有共同的创作愿望
? 合作作者必须都参加了共同的创作劳动
?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
同享有
? 对于可以分割的合作作品,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
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
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
作品,是指各部分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各部分
都不可缺少,不能单独使用的作品。对于这种合
作作品,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
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
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
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5.4.4演绎作品的权利主体
? 演绎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
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
但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能侵
犯原作作者的著作权
5.4.5汇编作品的权利主体
? 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
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
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
品
?对于已发表的或已完成的作品进行选择、编排
而形成的作品,如选集、期刊、百科全书等;
?对不构成作品的材料的内容进行选择或编排而
形成的独创性作品
5.4.6电影作品的权利主体
? 电影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物体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
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臵放映、播放的作品
? 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制片
人。
? 在英国,则允许电影作品的作者与制片人通过合同来确定其经济
权利归属。
? 在法国,电影作品的原始著作权只能属于参加电影创作的每个自
然人 (导演、编剧、对白作者、歌曲作者等 )。
? 在德国,虽然理论上承认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参加创作的创作
者,但这些权利被视为自始已交给制片人行使
? 我国, 著作权法, 第 15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
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
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
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剧本、
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5.4.7美术作品的权利主体
? 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对美术作品原件的所
有权,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美术作
品原件的权利
? 美术作品的创作人对于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 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
著作权的转移
? 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5.4.8匿名作品的权利主体
? 匿名作品,是指作者不具名或不写明其真实姓名
的作品,亦称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我国, 著作
权法, 对匿名作品与其他作品一样实行保护
?, 著作权法, 第 10条第 2项规定了作者在作品上
署名而表明身份的权利
?,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 13条规定:作者身份不
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
权以外的著作权
? 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如果匿名作品是公民所作,作者死亡后,其继承
人或者受遗赠人有义务保护其著作人身权
第 6章 著作权内容
? 6.1著作人身权
? 6.2著作财产权
? 6.3著作权保护期
6.1著作人身权
? 著作人身权 (Moral Rights),在大陆法系国家通
常称为作者人格权,在英美法系国家则称为精神
权利,我国, 著作权法, 称之为作者享有的人身
权
? 大陆法系国家的著作权理论认为,著作权来源于
“天赋人权”,作品不是一种普通的商品,而是
作者人格的延伸
? 英美法系国家的版权概念来源于“复制权”,其
立法深受经济垄断观念和财产权神圣观念的影响,
因而在立法上未能顾及作者的人身权
? 我国, 著作权法, 第 10条规定 发表权, 署名权,
修改权 和 保护作品完整权 四个方面的著作人身权
发表权
? 发表权,是指决定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
? 发表权是著作人身权的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既是
宪法所规定的公民言论、出版权在著作权制度上
的表现,也是公民所享有的一项基本人权
? 发表权区别于其他著作人身权的特点在于,发表
权只能行使一次,作品一旦以合法方式公之于众,
即构成已发表作品,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 在某些情况下,发表权与隐私权存在联系。如果
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发表作者尚未发表的作品,
则不仅会侵犯作者的著作人身权,而且会侵犯作
者的隐私权
署名权
? 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 我国, 著作权法, 第 11条第 3款规定:如无相反
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为作者
? 署名权的内容包括: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在作品上
署名,是署真名还是署假名,以及署名的顺序等
? 任何人未经作者同意,不得擅自改变作品的署名
方式,作者也有权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自己的
作品上署名。如果作品以署名方式发表,其他人
以改编、翻译、广播、表演等方式使用该作品时,
均应说明作品的身份。署名权因与作者人身相联
系,因此署名权不得转让、继承,也不得放弃;
同时,署名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作者死后署名
权依然受到保护
修改权
?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
权利
? 所谓修改,通常是指作者增删作品的内容,
对错、漏部分进行必要的更正和补充
? 修改权是作者所享有的一项权利,只有作
者才有权修改其作品,他人未经许可不得
擅自修改作品。其他人如要对作品内容予
以修改,应征求作者的同意
保护作品完整权
?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内容完整,
使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 我国, 著作权法, 第 10条第 1款第 (4)项明确
禁止他人对作品进行歪曲、篡改
6.2著作财产权
? 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指著作权
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
作品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
? 著作财产权主要包括 复制权, 发行权, 展
览权, 广播权 等权利。著作财产权的性质
明显不同于著作人身权,它可以转让、继
承或放弃。著作财产权也明显不同于一般
的财产权,它受地域、时间等因素的限制
复制权
? 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
翻版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它
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的权能
? 根据我国, 著作权法, 第 10条第 1款第 (5)项的规
定,复制可以解释为,以印刷、复印、拓印、录
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
者多份的行为
? 传统意义上的复制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
是以手抄、拓印、雕刻等方式完成的手工复制;
另一种是以印刷、录制、照相、复印等方式完成
的机械复制
表演权
? 表演权,亦称公演权、上演权,是指著作权人公
开表演自己创作的作品或者许可他人表演其创作
的作品的权利
? 表演权的内容包括两项,一是作者有权自己表演
或授权他人表演其作品;二是作者可以禁止他人
未经许可而表演其作品,若他人未经许可而表演
其作品即构成侵权
? 构成侵犯表演权的行为须具备以下条件
?须以营利为目的
?须在公共场所表演,如在剧场、影院、舞厅、饭店等
地方表演
?所表演的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他人在表演时未
经著作权人授权
展览权
? 展览,是指公开陈列展出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
原件或复制件。展览权,也称为“公开展出权”,
是指公开陈列展出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
复制件的权利
? 我国, 著作权法, 中展览权的对象仅限于美术作
品与摄影作品
? 展览权的内容,主要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许可
或禁止他人公开陈列、展览或在公共场所放臵其
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 在行使展览权时,往往还涉及到肖像权问题
广播权
? 广播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
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
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
其他传送符号、声音或者图像的类似工具
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 伯尔尼公约, 授予了作者三项权利
?无线广播权,即通过空间传播电磁波所进行广
播的权利
?有线广播权,即通过电缆等设备以有线方式公
开广播作品的权利
?使用扬声器等技术设备广播作品的权利
发行权
? 发行权是著作权人所享有的一项重要传播
权。只复制而不发行,作者的权益就难以
实现,复制也就失去了意义
? 我国, 著作权法, 将发行权解释为:“以
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
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 与发行权密切相关的一条原则是“发行权
穷竭”原则,也称为“首次销售”原则
改编权
? 改编权,是指在原作品的基础上,通过改
变作品的表现形式,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
新作品的权利。原作与改编作品的区别仅
在于表现形式的差异,但二者的内容基本
一致,同时原著的某些独创性特点同样会
反映在改编作品中
翻译权
? 翻译权,是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
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授予作者翻译
权,有利于保护其对作品传播地区的控制
权。翻译权一般只涉及到口述作品、文学
作品、电影作品等作品,美术作品、乐曲
等一般不涉及翻译权
摄制权
? 摄制权,就是指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
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一定的载体上
的权利。将表演或景物机械地录制下来,
不视为摄制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因为
该行为没有产生有独创性的作品
出租权
? 出租权,是指著作权人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
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 由于各国在出租权的对象上存在分歧,,知识产权协定,
第 11条作了如下规定:“至少对计算机程序及电影作品,
成员应授权其作者或作者之合法继承人许可或禁止将其享
有版权的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向公众出租。对于电影作品,
成员可不承担授予出租权之义务,除非有关的出租已导致
对作品的广泛复制,其复制程度又严重损害了成员授予作
者或作者之合法继承人的复制专有权。对于计算机程序,
如果有关程序本身并非出租的主要标的,则不适用本条义
务。”
? 这次我国修改的, 著作权法,,参照, 知识产权协定, 的
规定,将出租权确定为著作权人的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利,
但行使的范围目前限定为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视的方
法创作的作品及计算机软件中的程序
信息网络传播权
?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
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在其个人选定
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该项权利
是此次, 著作权法, 修订所增列的一项重
要的著作财产权
放映权
? 放映权是此次, 著作权法, 修改时新增加
的一类权利,其含义是指通过放映机、幻
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
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
的权利
6.3著作权保护期
? 著作权保护期,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
限
? 关于著作权保护期的计算,在立法体例上有两种
计算方法。多数国家采取“死亡起算主义”,即
作者终生享有著作权加死亡后若干年限。死亡起
算不是从作者死亡的确切日期开始,而是从其死
亡之年年末或翌年年初开始计算;少数国家采取
“发表起算主义”,即不问作者死亡与否,自作
品出版、登记、发行、公开表演之年年末起保护
其著作权若干年限
我国, 著作权法, 对著作财产权保护期的计算
保
护
原
则
著作权
归属 作品的种类
保
护
期
限
终止时间 说明
一
般
原
则
自然人
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
影方法创作的作品、
摄影作品除外
50
年
死亡后第 50年
的 12月 31日
合作作品著作权中的发表权和
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以最后死亡
的自然人为标准计算
法人或
者其他
组织
所有作品 50年
首次发表后第
50年的 12月 31
日
自创作完成后 50年内未发表的,
以后不论是否发表不再受保护
特
别
原
则
自然人
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
影方法创作的作品、
摄影作品
50
年
首次发表后第
50年的 12月 31
日
自创作完成后 50年内未发表的,
以后不论是否发表不再受保护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
例如,假名作品,匿
名作品
50
年
首次发表后第
50年的 12月 31
日
在此保护期限内,作者身份确
定的,分别情况适用上述规定
第 7章 邻接权
? 7.1邻接权概述
? 7.2表演者权
? 7.3音像制作者权
? 7.4广播组织权
7.1邻接权概述
? 7.1.1邻接权及其演进
? 7.1.2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关系
7.1.1邻接权及其演进
? 邻接权,也称相关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或传播者
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在传播作品的过程
中的创造性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 1910年,德国在其, 文学与音乐作品产权法, 中,率先把
音乐作品及音乐戏剧作品的表演者当作原作的“改编创作
者”予以保护
? 各国对邻接权采用的保护方式却并不完全相同
? 国际上关于邻接权保护的第一部公约是 1961年在意大利罗
马缔结的, 保护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和广播组织公约,
(简称, 罗马公约, )
7.1.2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关系
? 两者共同点
?两者同根于作品
?两者同源于法律
? 两者的区别
?两者的主体不同
?两者的客体不同
?两者的保护期不同
7.2表演者权
? 7.2.1概述
? 7.2.2表演者权
7.2.1概述
? 表演者是指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一切演员、
歌唱家、演奏者、舞蹈家等,如瑞典 1986
年, 著作权法,,日本, 著作权法, 及德
国, 著作权法, 的规定
?, 著作权法, 第 36条所规定的表演者包括
演员和演出单位
表演者在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依
法履行相应的手续
? 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演出的,应当取得著作权人
许可,并支付报酬
? 表演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
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的,应当取得改编、翻译、
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
许可,并支付报酬
? 表演者依照著作权法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
著作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
获得报酬的权利
7.2.2表演者权
? 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拥有的权
利
?, 罗马公约, 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如下权利
?防止未经其同意广播和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权利,但
若该表演本身就是广播演出或出版录音录像者例外
?防止未经其同意录制其未曾录制过的表演的权利
?防止未经其同意复制其表演的录音或录像的权利
?, 知识产权协定, 对表演者权利的规定同于, 罗
马公约,
?制止未经其同意而对其尚未录制的表演进行录制的权
利
?制止未经其同意而复制已录制的内容的权利
?制止未经其同意而通过无线手段播放及向公众传送其
表演实况的权利
,著作权法, 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
享有下列权利
? 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
? 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
? 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
获得报酬的权利
? 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 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
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 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
获得报酬的权利
7.3音像制作者权
? 7.3.1概述
? 7.3.2音像制作者权
7.3.1概述
? 音像制作者,是指将声音、形象或两者的结合首次固定于
物质载体上的人
? 音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音像制品时,应履行如下义
务
?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
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
作品,应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
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
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
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
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 音像制作者在制作发行作品时,除应尊重作者的权利外,还应尊
重表演者的权利,即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7.3.2音像制作者权
? 关于音像制作者权内容,日本, 著作权法, 规定,音像制
作者享有复制权、二次使用唱片权、借贷权等权利
? 德国, 著作权法, 规定,音像载体制作者享有复制和传播
权、参与分享的权利
?, 罗马公约, 第 10条规定,录音制品制作者有权许可或禁
止他人对其录音制品的直接或间接录制
? 我国, 著作权法, 原第 39条第 1款的规定,即录音录像制
作者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其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
权利,现修改为第 41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
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
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 著作权法, 原第 43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非营业
性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表演者、
录音制作者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关于音像制作者权的保护期限
? 日本, 著作权法, 规定唱片的保护期限从
首次固定起经过 20年届满
? 德国, 著作权法, 规定音像载体的保护期
限从首次出版起经过 25年消灭。如未出版,
则从音像载体制作时起经过 25年消灭
? 罗马公约, 规定录音制品的保护期限从其
被录制的年底起计算,不少于 20年
? 我国, 著作权法, 规定的录音录像制作者
的权利的保护期为 50年,截止于首次制作
完成后第 50年的 12月 31日
7.4广播组织权
? 7.4.1概述
? 7.4.2广播组织权
7.4.1概述
? 广播组织,是指通过无线电波传播由声音或图像
或由二者构成的实况或录音制品的人
?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
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
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除本法规定可以不支付报酬
的以外,应当支付报酬
?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
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
另有约定的除外
?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
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
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
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7.4.2广播组织权
? 广播组织的权利,即广播组织依法对其制作的广
播节目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 广播组织权,也是, 罗马公约, 所规定的第三种
邻接权,包括
?有权授权或禁止转播他们的广播节目
?有权授权或禁止录制他们的广播节目
?有权授权或禁止复制未经其同意而制作的他们的广播
节目的录音或录像;有权授权或禁止复制根据第 15条
合理使用的规定而制作的广播节目的录音和录像
?有权授权或禁止向公众传播电视节目,如果此类传播
是在收门票的公共场所进行的
根据我国, 著作权法, 第 44条的规定,广播
电台、电视台享有如下权利
? 许可他人播放权利
? 许可他人将其制作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
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的权利
第 1编 总论
? 第 1 章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 第 2 章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第 1 章 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 1.1 知识产权概述
? 1.2 知识产权法及其调整对象
? 1.3 知识产权法的演进史程
1.1 知识产权
? 1.1.1 知识产权溯源
? 1.1.2 知识产权的定义
? 1.1.3 知识产权的特征
? 1.1.4 知识产权的性质
? 1.1.5 知识产权的分类
1.1.1 知识产权
? 1967年 7月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签订的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以及根
据这个公约成立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缩写为,WIPO”)是“知识产权”概念得
到国际社会承认的正式标记。在我国,最
早使用“知识产权”概念的法律,是 1987
年 1月 1日生效的, 民法通则, 。该法第五
章第三节即为“知识产权”,与“财产所
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权利”、
“债权”和“人身权”并列为民事权利。
1.1.2 知识产权
? 具有代表性的定义
?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依法所享有的权
利和生产经营活动中标记所有人享有的权利的
总称。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
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
利。
?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依据法律规定,支配其与
智力活动有关的信息,享受其利益并排除他人
干涉的权利。
知识产权”包括的权利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
?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
?科学发现
?工业品外观设计
?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号和标记
?制止不正当竞争
?在工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内基于智力活动而产生
的一切其他权利
1.1.3 知识产权的特征
? 知识产权空间效力的有限性
? 知识产权保护期的有限性
? 知识产权的独占性
? 知识产权产生的法定性
1.1.4 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
? 知识产权是私权
? 知识产权是一种人权
1.1.5 知识产权
? 概括分 类
?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即著作权
或版权)
?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制品和广播节目
的权利(即邻接权)
?关于人类在一切领域的发明的权利(即发明专
利权及发明权等)
?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即发现权)
?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即外观设计权)
?关于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
(即商标权、商号权等)
?一切在工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由于智力
活动产生的其他权利
1.1.5 知识产权 (续 )
? 传统分类
?这种分类以智慧创作物所属范畴为标准,将知识产权
划分为文学艺术产权和工业产权。这种分类的标记性
依据是 1883年的, 巴黎公约, 和 1886年的, 伯尔尼公
约, 。
?,巴黎公约, 所保护的对象是工业产权,包括:专利
权、实用新型权、外观设计权、商标权、服务标记权、
厂商名称权、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权,以及制止不
正当竞争等。
?,伯尔尼公约, 所保护的对象是文学艺术作品,包括
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一切作品,不论其表现形
式和表达方式如何。
1.1.5 知识产权 (续 )
? 改进分类
?创造性知识产权
?标记性知识产权
?经验性知识产权
1.2 知识产权法及其调整对象
? 1.2.1 知识产权法
? 1.2.2 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
? 1.2.3 知识产权法的性质
1.2.1 知识产权法
? 知识产权法,是指国家制订或者认可的,
调整由智慧创作物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之
法律规范的总和。
? 知识产权法可分为形式的法和实质的法。
形式的法,是指以法典形式出现的知识产
权法;实质的法,则是指一切调整知识产
权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到目前为止,只
有法国、菲律宾等少数国家编纂有, 知识
产权法典,,我国的知识产权法是由, 著
作权法,,, 专利法,,, 商标法, 和
,反不正当竞争法, 等单行法组成的法律
体系。
1.2.2 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
? 因智慧创作物的归属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 因知识产权的取得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 因知识产权的归属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 因知识产权的保护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1.2.3 知识产权法的性质
? 知识产权法是私法,同时包涵有某些公法
的内容
? 知识产权法是国内法,同时包涵有涉外法
的内容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法是实体法,同时包涵有程序法
的内容
1.3 知识产权法的演进史程
? 1.3.1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发展史程
? 1.3.2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史程
1.3.1 知识产权
? 萌芽阶段(大约在 13— 14世纪)
? 初创时期(大约在 15— 17世纪)
? 发展时期(大约在 18— 19世纪)
? 国际化时期(大约在 19世纪末 — 20世纪 90
年代)
? 网络化时期(大约在 20世纪 90年代 — 现在)
1.3.2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史程
? 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始于清朝末年,以 1898年光绪皇帝钦
准的, 振兴工艺给奖章程, 为标志。
? 1904年颁布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商标法,即, 商标注册试
办章程,, 1910年颁布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即
,大清著作权律, 。
? 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时期,我国的知识产权法有一定程度
的发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新的共和国非常重视对知识产
权的保护,主要做法是废旧立新 。
? 20世纪 60年代初至 70年代末,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处于停
止状态,但并非绝对不予保护。
? 自 70年代末至现在,改革开放政策已深入人心,经济建设
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与此相伴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有
了长足的发展。
第 2 章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 2.1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概述
? 2.2, 巴黎公约,
? 2.3, 伯尔尼公约,
? 2.4, 知识产权协定,
2.1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概述
?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起源于 19世纪末,
以 1883年 3月 20日在法国巴黎缔结的, 巴黎
公约, 和 1886年 9月 9日在瑞士伯尔尼缔结
的,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公约, 为标志。
? 知识产权制度中存在着一个著名的两难困
境:智慧创作物的人类共享性、可传播性
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
2.1 知识产权
? 首先,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在各个国家或者地区间
架起一座桥梁,开通了一条管道,为相互之间的
交流与合作提供了便利
? 其次,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是各个国家或地区建立
统一保护的最低标准。其次,知识产权
? 第三,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为各个国家或地区的国
民进入其他成员国所获得的保护水平提供了保障
? 第四,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为各个国家或地区的国
民在其他成员国获得平等的保护提供了保障。
2.2, 巴黎公约,
? 2.2.1历史和现状
? 2.2.2, 巴黎公约?,的特点
? 2.2.3 主要内容
2.2.1历史和现状
? 1474年威尼斯共和国制订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
以后,到 19世纪中叶,西方许多国家便建立了工
业产权制度
? 比利时、巴西、法国、危地马拉、意大利、荷兰、
葡萄牙、萨尔瓦多、塞尔维亚、西班牙和瑞士等
11个国家于 1883年 3月 20日在法国巴黎签订, 巴
黎公约,
? 1995年 1月 1日生效的,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
定, (以下简称, 知识产权协定, )规定,各成
员应当遵守, 巴黎公约, ( 1967年文本)第 1条
至第 12条和第 19条的规定;各成员应将其成员的
国民理解为符合, 巴黎公约, ( 1967年文本)规
定有资格享受保护标准的自然人和法人,所以,
,巴黎公约, ( 1967年文本)的实体规定可适用
于 WTO的所有成员。
2.2.2, 巴黎公约, 的特点
? 该公约的缔约国,以保护工业产权为目的,组成
一个联盟,即巴黎联盟
? 根据, 巴黎公约, 规定,一个国家加入该公约的
最新文本后,对于该公约的所有成员国就都产生
约束力,即使那些仅加入以前文本而未加入最新
文本的国家,情形也一样
? 该公约为其成员国规定了工业产权保护的最低标
准
2.2.3 主要内容
? 国民待遇原则
? 优先权原则
? 共同遵守的规定
2.3, 伯尔尼公约,
? 1886年 9月,英、法、德等十个国家在瑞士首都
伯尔尼缔结了一部关于版权国际保护的公约,这
就是, 伯尔尼公约, (以下简称, 伯尔尼公约, )
?, 伯尔尼公约, 的缔结目的在于保护作者就文学
艺术作品享有的权利
?, 伯尔尼公约, 规定了 国民待遇原则, 自动保护
原则 和 版权独立性原则 等
?, 伯尔尼公约, 规定的权利限制、权利范围等等,
也已经大部分为我国著作权法所吸收
? 伯尔尼公约给作者授予了精神权利
享有公民待遇的人
? 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其作品不论是
否已出版,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公约要求
的保护; `
? 非成员国国民,其作品首先在任何一个成
员国出版,或首次出版同时发生在某成员
国及其他非成员国的,也应在一切成员国
中享有公约最低要求所提供的保护;
? 非成员国国民在成员国中有惯常居所的,
也适用此原则。
自动保护原则
? 享有及行使依国民待遇所提供的有关权利时,不需要履行
任何手续。
? 按照这一原则,公约成员国国民及在成员国有长期居所的
其他人,在作品创作完成时即自动享有版权;非成员国国
民又在成员国无长期居所者,其作品首先在成员国出版时
即享有版权。但是,公约仍允许成员国保留“固定要求”,
即虽不能以履行手续为获得版权的前提,但仍旧可以“将
作品固定在有形物上”作为获得版权的前提,因为这项要
求仅仅等于把某些类型的作品(如口头作品)排除在版权
保护外,并没有要求任何的手续。
版权独立性原则
? 自动保护原则并非对版权地域性特点的根
本突破。, 伯尔尼公约, 规定了“版权独
立性原则”:享有国民待遇的作者在公约
任何成员国所得到的版权保护,不依赖其
作品 z在来源国受到的保护;在符合公约中
最低要求的前提下,该作者的权利受到保
护的水平、司法救济方式等等,均完全适
用提供保护的那个成员国的法律。
伯尔尼公约给作者授予了精神权利
? 不受作者财产权的影响,甚至在上述财产权转让
之后,作者仍保有主张对其作品的著作者身份的
权利,并享有反对对上述作品进行任何歪曲或割
裂或有损于作者声誉的其他损害的权利。
? 根据前款给予作者的权利,在其死后至少应保留
到财产权期满为止,并由向之提出保护要求的国
家本国法所授权的人或机构行使。
2.4, 知识产权协定,
? 2.4.1 引言
? 2.4.2, 知识产权协定, 的所涉范围
? 2.4.3,知识产权协定, 确立的基本原则
? 2.4.4,知识产权协定, 的基本内容
2.4.1 引言
?, 知识产权协定, 是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
的最后文件之一,于 1995年 1月 1日起生效。我国
于 2001年 12月 11日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该协
定开始在我国生效。
?, 知识产权协定, 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它首次将
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紧密联系起来了,使两
个似乎毫不相干的领域相联姻,从而使知识产权
所具有的地位得以大幅度提升。
?, 知识产权协定, 所具有的另一个重要意义在于,
它促进了世界各国国民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尤
其是国家领导人、政府官员和企业管理者知识产
权意识有了明显提高。
?, 知识产权协定, 所具有的第三个重要意义就是,
它在序言中要求 WTO各成员明确承认“知识产权
是私权” 。
2.4.2, 知识产权协定, 的所涉范围
? 明确可以适用的 1994年, 关贸总协定, 的基本原
则和有关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基本原则;
? 规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应提供利用的种类、
范围和使用的适当标准和原则;
? 在顾及各国法律制度之间差异的情况下,规定行
使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有效和适当的方法;
? 规定以多边方式防止和解决政府间纠纷的有效和
快速的程序;
? 为发展中国家规定过渡性安排,以便它们能够接
受谈判的结果。
2.4.3,知识产权协定, 确立的基本
原则
? 国民待遇原则;
? 最惠待遇原则;
? 公共利益原则;
? 优先权原则;
? 透明度原则;
? 司法终审原则。
2.4.4,知识产权协定, 的基本内容
? 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
? 知识产权执法程序
? 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
第 2编 著作权制度
? 第 3章 著作权概述
? 第 4章 菱权客体
? 第 5章 著作权主体
? 第 6章 著作权内容
? 第 7章 邻接权
? 第 8章 著作权限制
? 第 9章 著作权利用
? 第 10章 著作权管理
? 第 11章 著作权保护
第 3章 著作权概述
? 3.1著作权概念解析
? 3.2著作权的特征
? 3.3著作权制度的沿革
? 3.4著作权制度在我国
3.1著作权概念解析
?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
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总
称
?,著作权”是日本学者对,Copyright”一词翻译而成的,
并于 20世纪初传入我国
? 1949年后,我国颁布的法律文件,“版权”与“著作权”
两个概念同时都有使用。
? 1985年颁布的, 继承法, 则采用了“著作权”概念。为避
免歧义,1986年颁布的, 民法通则, 将版权和著作权作同
义词使用,1990年颁布的, 著作权法, 第 51条规定“本
法所称的著作权与版权系同一语。”
? 2001年修正的, 著作权法, 第 56条更是明确了“本法所
称的著作权即版权”。因此,在我国,著作权与版权含义
基本相同
3.2著作权的特征
? 单点效力
?指著作权所有人依法享有的著作权所具有之效力,只
能及于自己创作的作品,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
使用其版权作品 ],也有权许可他人以某种方式利用其
作品,但不能阻止他人对其独立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
著作权,也不能禁止他人对其独立创作的作品正常地
行使其版权
? 双面形象
? 著作权的这一个性特征也称为“一体两权”,即著作
权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两个方面的内容
3.2著作权的特征 (续 )
? 自动取得
?著作权自动取得,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即刻自动产生著作权,不
必履行法律规定的任何手续
?美国的版权制度,直到 1989年为止,始终坚持
版权非自动取得原则
? 将其作品首先在美国印制出版
? 向美国国会图书馆交缴该版本的两本最好的样
? 进行图书登记。否则,你的作品在美国就不能获得
版权
3.2著作权的特征 (续 )
? 与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相对应的是著作权
非自动取得原则
?,世界版权公约, ]规定,只有在已出版作品的
每一复制件上做上版权标记,才能享有版权
? 标注版权符号,?”
? 注明版权所有者的姓名
? 注明首次出版的年份
3.3著作权制度的沿革
? 3.3.1著作权制度的起源
? 3.3.2西方著作权制度的演进
? 3.3.3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发展变化
3.3.1著作权制度的起源
? 著作权制度的产生晚于一般财产所有权制
度
? 著作权制度最早起源于我国宋朝的令状制
度。
? 随着造纸术和印刷术的西传,欧洲印刷业
得以迅速发展,从而也产生了保护印刷商
翻印专有权的法律需要。
3.3.2西方著作权制度的演进
? 16世纪,欧洲启蒙思想家在其著作中对于印刷商
无偿占有他人作品的现象提出了强烈的抗议
? 法国早在 1777年由国王路易十六颁布了 6项关于
印刷出版方面的法令,确认作者有权出版和销售
自己的作品
? 美国在独立战争之前,尚处于殖民地时代,各州
一直沿用英国版权法
? 日本于 1899年制定了该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
? 俄罗斯联邦 1993年颁布, 著作权和邻接权法,
? 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著作权事务中占有不可忽视的
重要地位
3.3.3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发展变化
? 国际著作权保护体系逐渐形成
? 著作权和相关权的内容不断丰富
? 著作权保护范围不断扩大
? 两大法系著作权立法的差异逐渐缩小
3.4著作权制度在我国
? 3.4.1起源概况
? 3.4.2新中国的著作权制度
? 3.4.3完善进程
3.4.1起源概况
? 1840年的鸦片战争以后,伴随帝国主义的
经济掠夺和文化侵略,西方国家也将著作
权制度带入了中国
? 为了履行 1903年中美条约的义务,1910年
清政府颁布了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 ——
,大清著作权律,
?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后,中华民国成立,
但, 大清著作权律, 未被明令废除,一直
沿用到 1915年,才被北洋政府颁布的, 著
作权法, 所替代
3.4.2新中国的著作权制度
? 1950年 9月,在全国召开的第一次出版工作会议
上,通过了, 关于改进和发展出版工作的决议,,
该决议对于保护著作权作了一些原则规定
? 1985年,文化部颁布, 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
条例,,作为 80年代著作权保护的内部规则
? 1990年 9月 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经
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于 1991年 6月 1日正式实施
1990年, 著作权法, 特点
? 充分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调动知识分子
的积极性,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和物质文明建设的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
? 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兼顾国家、单位和个
人的利益
? 合理规定涉外著作权关系,吸收外国的优
秀文化
3.4.3完善进程
? 2001年 10月 27日完成了对, 著作权法, 的第一次
修订
?给予外国人国民待遇
?扩大著作权保护范围
?增加著作权的内容
?增加著作权的利用方式
?完善有关著作权限制的规定,平衡著作权人的利益和
社会利益
?增加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规定
?增加对著作权人的救济措施,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
力度
第 4章 著作权客体
? 4.1作品
? 4.2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 4.3计算机软件
4.1作品
? 4.1.1作品的概念
? 4.1.2作品的条件
? 4.1.3作品的类别
? 4.1.4不适用著作权法的对象
4.1.1作品的概念
? 我国, 著作权法, 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文艺
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
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 作品是一种以语言、文字、符号、数字、色彩、
音符、线条等要素,按照一定的规则、顺序和结
构编排组合而成的、表达作者某种思想、情感、
立场、观点、方法、见解等内容的形式
? 作品由两个部分构成:一是思想内容,另一个是
表现形式
4.1.2作品的条件
? 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应当符合两个条件:一个是形式条件,
另一个是实质条件
?,形式条件”,是指, 著作权法, 第 3条规定的作品的种
类,即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首先必须是我国, 著作权法,
第 3条规定之作品种类中的一个
?,实质条件”,是指某一个具体对象须具备著作权意义上
的作品之本质要件。根据我国,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 2
条的规定,作品的实质条件就是独创性
? 独创性,是指作品是作者运用其智慧、资金、时间和劳动
独立创作的,不是或基本不是对他现有作品的抄袭、剽窃、
复制或者篡改
? 大陆法系国家对独创性的要求往往高于英美法系国家
? 我国, 著作权法, 在规定独创性的同时,还要求作品能以
有形形式复制,即作品能通过印刷、绘画、录制等手段予
以复制
4.1.3作品的类别
?
我
国
现
行
《
著
作
权
法
》
正
视
了
著
作
权
客
体
范
围
不
断
扩
大
的
这
一
趋
势,
该
法
第3
条
将
文
学
、
艺
术
和
科
学
领
域
内
的
作
品
分
为9
类
?
文
字
作
品
?
口
述
作
品
?
戏
曲
作
品
?
美
术
作
品
?
建
筑
作
品
?
摄
影
作
品
?
电
影
作
品
?
图
形
作
品
?
计
算
机
软
件
4.1.4不适用著作权法的对象
?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
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
件及官方正式译文
? 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
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著作权法, 将时事新闻排除在可版权客
体之范围
?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4.2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 4.2.1概念和特征
? 4.2.2国际保护民间文学表现形式的制度
? 4.2.3我国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
4.2.1概念和特征
?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 1982年
审议并通过了, 保护民间创作表达形式免被滥用
的国内立法示范条款, (以下简称示范条款)该
示范条款将受保护客体表述为“民间文学艺术表
达”,
?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作者不明确但可推定为
来源于某国或某一社区内,以传统为依据的文化、
艺术、特征、风格、形式及方法的有形的或无形
的表达,这些表达被认为是符合该社区群体期望
的,通过不断模仿、口传心授或其他方式世代相
传,并为整个群体所保持和发展,民间文学艺术
表达”,是指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
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
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
会特性的表达形式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的特点
? 集体性
? 长期性
? 变异性
? 继承性
4.2.2国际保护民间文学表现形式的制度
?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法律制度,是在 20世纪
60年代以后逐步形成发展起来的
?, 伯尔尼公约, 1971年修订本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为
“不知作者的作品”的一种特例来处理
? 197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为发展中国
家制定了, 突尼斯样板版权法,,其中专门规定了关于
“本国民间创作的作品”的保护条款
? 1982年,又正式通过了, 保护民间文学表现形式,防止不
正当利用及其他行为的国内法示范条例, 。迄今为止,采
用著作权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主要是发展中国家,
如突尼斯、玻利维亚、智利、摩洛哥、阿尔及利尼亚等国
家。值得注意的是,1989年生效的英国著作权法按, 伯尔
尼公约, 规定的标准与范围,在第 169条中对民间文学艺
术作品给予了保护
4.2.3我国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
护
? 我国是一个文明古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产量丰富,数量众多,因此,对民间文学艺术
作品予以保护,有助于挖掘我国的民族文
化遗产,弘扬民族文化,发展民间经济,
增强民族团结,并有助于实现我国与发达
国家之间著作权贸易的平衡。鉴于民间文
学艺术作品的特殊性,我国, 著作权法,
明确规定其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4.3计算机软件
? 4.3.1概念
? 4.3.2保护方式
? 4.3.3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 4.3.4软件著作权的内容和期限
? 4.3.5软件的登记管理
? 4.3.6侵犯行为及法律责任
4.3.1概念
? 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计算机
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
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臵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
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
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
? 所谓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
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
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
图、用户手册等
? 在计算机软件中,不论是计算机程序或是文档;
在计算机程序中,也不论是源程序还是目标程序,
都是可版权的保护对象
计算机软件必须具备的条件
? 原创性
?受保护的软件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即软件应该是开
发者独立设计、独立编制的编码组合。凡是抄袭、复
制他人的软件均不能受法律保护,构成侵权时,行为
人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固定性
?受保护的软件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这里所说的
“有形物体”是指一定的存储介质
4.3.2保护方式
? 1972年,菲律宾在世界上第一次适用著作权法对软件实行
专门保护
? 美国于 1976年,1980年两次修订其版权法,将软件纳入
可版权的范围。
? 世界上已有 4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计算机软件采取著作权保
护,1993年通过的, 知识产权协定, 也明确要求缔约方将
计算机程序作为文字作品予以保护
? 我国, 著作权法, 第 3条第 8款将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类可版
权作品,但鉴于其特殊性,该法附则第 58条又注明其保护
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4.3.3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 合作开发
? 委托开发
? 指定开发
? 职务开发
? 非职务开发
4.3.4软件著作权的内容
?
发
表
权
?
署
名
权
?
修
改
权
?
复
制
权
?
出
租
权
?
发
行
权
?
信
息
网
络
传
播
权
?
翻
译
权
?
应
当
由
软
件
著
作
权
人
享
有
的
其
他
权
利
软件著作权的期限
? 依,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 4条的规定,软件著
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对软件
享有著作权的,保护期为自然人的终生至其死亡
后 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 50年的 12月 31日;
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
亡后第 50年的 12月 31日。单位对软件享有著作权
的,保护期为 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的 12月 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 50年未
发表的,条例不再保护
4.3.5软件的登记管理
? 根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 7条的规定,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
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 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
事项的初步证明
4.3.6侵犯行为及法律责任
?,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 23条规定下列行为属
于侵权行为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
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4.3.6侵犯行为 (续 )
?,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 24条规定规定下列行
为属于侵权行为
?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
件的
?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
取的技术措施的
?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侵犯行为的法律责任
? 民事责任
? 行政责任
? 刑事责任
第 5章 著作权主体
? 5.1著作权主体概述
? 5.2作者
? 5.3继受主体
? 5.4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5.1著作权主体概述
? 5.1.1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
? 5.1.2著作权完整主体与不完整主
? 5.1.3著作权内国主体与著作权外国主体
5.1.1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
? 著作权主体,也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 原始主体,是指在作品创作完成后,根据
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对文学、
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 继受主体,是指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
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著作权的人
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之间的区别
?,原始主体的资格基于创作行为或法律规定
直接产生
? 原始主体可能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即原始
主体对其创作的作品可能享有全部的著作
财产权和全部的著作人身权
5.1.2著作权完整主体与不完整主
? 著作权完整主体,是指依法享有由著作财产权和
著作人身权之全部的主体
?一般情况下,著作权完整主体是作者
?特殊情况下,著作权完整主体也可以是根据法律规定
或合同约定而享有完整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
组织
? 著作权不完整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著作财产权之
全部或部分,或者同时或分别享有著作人身权之
部分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般情况下,著作权不完整主体是著作权的继受主体,
一方面是因为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另一方面是著作
财产权可以分别转让
?特殊情况下,著作权不完整主体也可能是原始主体,
也可以是作者
5.1.3著作权内国主体与著作权外国
主体
? 内国主体与外国主体的划分是以著作权人
所具有的国籍为标准而划分的。内国主体
包括中国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外国
主体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能否在某个国家或地区取得著作
权,应分别以下情况考察
? 外国人所属国或者无国籍人的惯常居住地国与寻求著作权
保护的国家或地区都是某著作权国际公约的成员国或成员
? 外国人所属国或者无国籍人的惯常居住地国与寻求著作权
保护的国家或地区没有共同参加的著作权国际条约的,那
么就只能依据其国籍所属国或者惯常居住地国与寻求著作
权保护的国家或地区签订的双边或多边协定;如果也没有
双边或多边协定,那么还可以依据互惠原则,获得著作权
保护
? 外国人所属国或者无国籍人的惯常居住地国与寻求著作权
保护的国家或地区,既不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也不符合
上述第二种情形,那么,该种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就须将其
作品在寻求著作权保护的国家或地区首先出版或同时首先
出版,或者将其作品在与寻求著作权保护的国家或地区有
共同参加著作权国际公约的国家或地区首先出版或同时首
先出版。否则,就不能在该国家或地区获得著作权保护
首先出版
? 首先出版,是指作者将其已创作完成尚未出版的
作品自己或授权他人公之于众的行为
? 首先出版包括同时首先出版,即在作品首先出版
后 30天内又在另一个国家或地区出版的行为
? 除了将作品直接首先出版之外,将尚未出版的作
品的演绎作品首先出版的,也产生原作品首先出
版的法律效果
5.2作者
? 5.2.1作者的概念
? 5.2.2视为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2.1作者的概念
? 作者,就是创作作品的自然人
? 创作,就是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
力活动
? 创作是作品产生的唯一源泉,也是作品受著作权
法保护的依据。凡抄袭、剽窃他人作品的行为不
是创作行为
? 创作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及其他形式
形式判断
? 我国, 著作权法, 第 11条第 3款规定,如无
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 以此种方式确认的作者,就是形式的确认。
至于以此方式确认的作者是否真的是该作
品的作者,在没有相反证明的前提下,这
个结论就是肯定性的
相反证明
? 否他的情形
? 否我的情形
? 定我的情形
? 定他的情形
实质判断
? 从实质上确认作品的作者,须考虑这样的
三个因素
?主张作者身份的人是否对作品的创作完成作出
了实质性贡献
?是否有委托创作合同,且明确约定了委托作品
著作权的归属
?是否具有著作权归属的法定事由
5.2.2视为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法人是指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
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并能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组织
? 大陆法系国家认为,创作行为是自然人所特有的
能力,法律上拟制的人 (法人、其他组织 )不具备
自然人的这一能力,因而法人不能成为作者,但
它们可凭借某种法律事实成为著作权人
? 英美法系国家则普遍认为,除自然人外,著作权
也可首先属于一个有别于自然人的法律实体,它
们被看作是在工作中创造出作品的作者
5.3继受主体
? 5.3.1因继承等取得著作权
? 5.3.2因合同取得著作权
5.3.1因继承等取得著作权
? 作者去世后,继承人或第三人可根据作者
的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或法定继承的规定
取得著作权,成为著作权主体
? 我国, 继承法, 第 3条规定,遗产包括“公
民的著作权 (版权 )、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一般而言,继承人对著作权的继承,主要
是继承作者的著作财产权
关于著作权的继承
? 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著作
财产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
者享有
? 继承人一般不能继承作者的著作人身权,但有责
任对其进行保护。, 著作权法, 规定,作者死亡
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
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
? 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
发表,作者死亡后 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
或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
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
5.3.2因合同取得著作权
? 著作权人可以将其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
权利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著作财产
权的受让人也是著作权主体
? 著作权转让的标的是著作财产权的所有权,
转让的结果使得受让人在法律上成为著作
财产权的所有人,受让人可以以自己的名
义行使权利,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单独提起
诉讼
5.4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 5.41雇佣作品的权利
主体
? 5.4.2委托作品的权利
主体
? 5.4.3合作作品的权利
主体
? 5.4.4演绎作品的权利
主体
? 5.4.5汇编作品的权利
主体
? 5.4.6电影作品的权利
主体
? 5.4.7美术作品的权利
主体
? 5.4.8匿名作品的权利
主体
5.4.1雇佣作品的权利主体
? 雇佣作品 (职务作品 )通常是指员工在受雇佣期间
和受雇范围内所创作的作品。对于该类作品的归
属,大致可分为三类情形
?大陆法系国家从保护作者利益的立场出发,一般规定:
雇佣作品的原始著作权归作者享有
?英美法系大多数国家及大陆法系个别国家规定:雇佣
作品的原始著作权归雇主所有
?原东欧国家著作权法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原则上
归作者所有,但作者所在单位根据法律规定在一定条
件下可行使作者的某些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对职务作品之归属作
了明确规定
? 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
使用
?,由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的职务作品,作者
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
以给予作者奖励
5.4.2委托作品的权利主体
? 委托作品,是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
创作报酬,由作者按照他人的意志和具体
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
?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
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
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
人。
5.4.3合作作品的权利主体
? 合作作者必须有共同的创作愿望
? 合作作者必须都参加了共同的创作劳动
?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
同享有
? 对于可以分割的合作作品,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
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
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
作品,是指各部分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各部分
都不可缺少,不能单独使用的作品。对于这种合
作作品,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
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
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
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5.4.4演绎作品的权利主体
? 演绎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
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
但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能侵
犯原作作者的著作权
5.4.5汇编作品的权利主体
? 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
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
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
品
?对于已发表的或已完成的作品进行选择、编排
而形成的作品,如选集、期刊、百科全书等;
?对不构成作品的材料的内容进行选择或编排而
形成的独创性作品
5.4.6电影作品的权利主体
? 电影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物体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
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臵放映、播放的作品
? 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制片
人。
? 在英国,则允许电影作品的作者与制片人通过合同来确定其经济
权利归属。
? 在法国,电影作品的原始著作权只能属于参加电影创作的每个自
然人 (导演、编剧、对白作者、歌曲作者等 )。
? 在德国,虽然理论上承认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参加创作的创作
者,但这些权利被视为自始已交给制片人行使
? 我国, 著作权法, 第 15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
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
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
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剧本、
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5.4.7美术作品的权利主体
? 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对美术作品原件的所
有权,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美术作
品原件的权利
? 美术作品的创作人对于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 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
著作权的转移
? 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5.4.8匿名作品的权利主体
? 匿名作品,是指作者不具名或不写明其真实姓名
的作品,亦称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我国, 著作
权法, 对匿名作品与其他作品一样实行保护
?, 著作权法, 第 10条第 2项规定了作者在作品上
署名而表明身份的权利
?,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 13条规定:作者身份不
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
权以外的著作权
? 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如果匿名作品是公民所作,作者死亡后,其继承
人或者受遗赠人有义务保护其著作人身权
第 6章 著作权内容
? 6.1著作人身权
? 6.2著作财产权
? 6.3著作权保护期
6.1著作人身权
? 著作人身权 (Moral Rights),在大陆法系国家通
常称为作者人格权,在英美法系国家则称为精神
权利,我国, 著作权法, 称之为作者享有的人身
权
? 大陆法系国家的著作权理论认为,著作权来源于
“天赋人权”,作品不是一种普通的商品,而是
作者人格的延伸
? 英美法系国家的版权概念来源于“复制权”,其
立法深受经济垄断观念和财产权神圣观念的影响,
因而在立法上未能顾及作者的人身权
? 我国, 著作权法, 第 10条规定 发表权, 署名权,
修改权 和 保护作品完整权 四个方面的著作人身权
发表权
? 发表权,是指决定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
? 发表权是著作人身权的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既是
宪法所规定的公民言论、出版权在著作权制度上
的表现,也是公民所享有的一项基本人权
? 发表权区别于其他著作人身权的特点在于,发表
权只能行使一次,作品一旦以合法方式公之于众,
即构成已发表作品,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 在某些情况下,发表权与隐私权存在联系。如果
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发表作者尚未发表的作品,
则不仅会侵犯作者的著作人身权,而且会侵犯作
者的隐私权
署名权
? 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 我国, 著作权法, 第 11条第 3款规定:如无相反
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为作者
? 署名权的内容包括: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在作品上
署名,是署真名还是署假名,以及署名的顺序等
? 任何人未经作者同意,不得擅自改变作品的署名
方式,作者也有权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自己的
作品上署名。如果作品以署名方式发表,其他人
以改编、翻译、广播、表演等方式使用该作品时,
均应说明作品的身份。署名权因与作者人身相联
系,因此署名权不得转让、继承,也不得放弃;
同时,署名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作者死后署名
权依然受到保护
修改权
?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
权利
? 所谓修改,通常是指作者增删作品的内容,
对错、漏部分进行必要的更正和补充
? 修改权是作者所享有的一项权利,只有作
者才有权修改其作品,他人未经许可不得
擅自修改作品。其他人如要对作品内容予
以修改,应征求作者的同意
保护作品完整权
?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内容完整,
使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 我国, 著作权法, 第 10条第 1款第 (4)项明确
禁止他人对作品进行歪曲、篡改
6.2著作财产权
? 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指著作权
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
作品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
? 著作财产权主要包括 复制权, 发行权, 展
览权, 广播权 等权利。著作财产权的性质
明显不同于著作人身权,它可以转让、继
承或放弃。著作财产权也明显不同于一般
的财产权,它受地域、时间等因素的限制
复制权
? 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
翻版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它
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的权能
? 根据我国, 著作权法, 第 10条第 1款第 (5)项的规
定,复制可以解释为,以印刷、复印、拓印、录
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
者多份的行为
? 传统意义上的复制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
是以手抄、拓印、雕刻等方式完成的手工复制;
另一种是以印刷、录制、照相、复印等方式完成
的机械复制
表演权
? 表演权,亦称公演权、上演权,是指著作权人公
开表演自己创作的作品或者许可他人表演其创作
的作品的权利
? 表演权的内容包括两项,一是作者有权自己表演
或授权他人表演其作品;二是作者可以禁止他人
未经许可而表演其作品,若他人未经许可而表演
其作品即构成侵权
? 构成侵犯表演权的行为须具备以下条件
?须以营利为目的
?须在公共场所表演,如在剧场、影院、舞厅、饭店等
地方表演
?所表演的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他人在表演时未
经著作权人授权
展览权
? 展览,是指公开陈列展出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
原件或复制件。展览权,也称为“公开展出权”,
是指公开陈列展出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
复制件的权利
? 我国, 著作权法, 中展览权的对象仅限于美术作
品与摄影作品
? 展览权的内容,主要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许可
或禁止他人公开陈列、展览或在公共场所放臵其
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 在行使展览权时,往往还涉及到肖像权问题
广播权
? 广播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
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
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
其他传送符号、声音或者图像的类似工具
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 伯尔尼公约, 授予了作者三项权利
?无线广播权,即通过空间传播电磁波所进行广
播的权利
?有线广播权,即通过电缆等设备以有线方式公
开广播作品的权利
?使用扬声器等技术设备广播作品的权利
发行权
? 发行权是著作权人所享有的一项重要传播
权。只复制而不发行,作者的权益就难以
实现,复制也就失去了意义
? 我国, 著作权法, 将发行权解释为:“以
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
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 与发行权密切相关的一条原则是“发行权
穷竭”原则,也称为“首次销售”原则
改编权
? 改编权,是指在原作品的基础上,通过改
变作品的表现形式,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
新作品的权利。原作与改编作品的区别仅
在于表现形式的差异,但二者的内容基本
一致,同时原著的某些独创性特点同样会
反映在改编作品中
翻译权
? 翻译权,是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
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授予作者翻译
权,有利于保护其对作品传播地区的控制
权。翻译权一般只涉及到口述作品、文学
作品、电影作品等作品,美术作品、乐曲
等一般不涉及翻译权
摄制权
? 摄制权,就是指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
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一定的载体上
的权利。将表演或景物机械地录制下来,
不视为摄制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因为
该行为没有产生有独创性的作品
出租权
? 出租权,是指著作权人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
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 由于各国在出租权的对象上存在分歧,,知识产权协定,
第 11条作了如下规定:“至少对计算机程序及电影作品,
成员应授权其作者或作者之合法继承人许可或禁止将其享
有版权的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向公众出租。对于电影作品,
成员可不承担授予出租权之义务,除非有关的出租已导致
对作品的广泛复制,其复制程度又严重损害了成员授予作
者或作者之合法继承人的复制专有权。对于计算机程序,
如果有关程序本身并非出租的主要标的,则不适用本条义
务。”
? 这次我国修改的, 著作权法,,参照, 知识产权协定, 的
规定,将出租权确定为著作权人的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利,
但行使的范围目前限定为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视的方
法创作的作品及计算机软件中的程序
信息网络传播权
?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
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在其个人选定
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该项权利
是此次, 著作权法, 修订所增列的一项重
要的著作财产权
放映权
? 放映权是此次, 著作权法, 修改时新增加
的一类权利,其含义是指通过放映机、幻
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
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
的权利
6.3著作权保护期
? 著作权保护期,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
限
? 关于著作权保护期的计算,在立法体例上有两种
计算方法。多数国家采取“死亡起算主义”,即
作者终生享有著作权加死亡后若干年限。死亡起
算不是从作者死亡的确切日期开始,而是从其死
亡之年年末或翌年年初开始计算;少数国家采取
“发表起算主义”,即不问作者死亡与否,自作
品出版、登记、发行、公开表演之年年末起保护
其著作权若干年限
我国, 著作权法, 对著作财产权保护期的计算
保
护
原
则
著作权
归属 作品的种类
保
护
期
限
终止时间 说明
一
般
原
则
自然人
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
影方法创作的作品、
摄影作品除外
50
年
死亡后第 50年
的 12月 31日
合作作品著作权中的发表权和
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以最后死亡
的自然人为标准计算
法人或
者其他
组织
所有作品 50年
首次发表后第
50年的 12月 31
日
自创作完成后 50年内未发表的,
以后不论是否发表不再受保护
特
别
原
则
自然人
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
影方法创作的作品、
摄影作品
50
年
首次发表后第
50年的 12月 31
日
自创作完成后 50年内未发表的,
以后不论是否发表不再受保护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
例如,假名作品,匿
名作品
50
年
首次发表后第
50年的 12月 31
日
在此保护期限内,作者身份确
定的,分别情况适用上述规定
第 7章 邻接权
? 7.1邻接权概述
? 7.2表演者权
? 7.3音像制作者权
? 7.4广播组织权
7.1邻接权概述
? 7.1.1邻接权及其演进
? 7.1.2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关系
7.1.1邻接权及其演进
? 邻接权,也称相关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或传播者
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在传播作品的过程
中的创造性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 1910年,德国在其, 文学与音乐作品产权法, 中,率先把
音乐作品及音乐戏剧作品的表演者当作原作的“改编创作
者”予以保护
? 各国对邻接权采用的保护方式却并不完全相同
? 国际上关于邻接权保护的第一部公约是 1961年在意大利罗
马缔结的, 保护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和广播组织公约,
(简称, 罗马公约, )
7.1.2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关系
? 两者共同点
?两者同根于作品
?两者同源于法律
? 两者的区别
?两者的主体不同
?两者的客体不同
?两者的保护期不同
7.2表演者权
? 7.2.1概述
? 7.2.2表演者权
7.2.1概述
? 表演者是指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一切演员、
歌唱家、演奏者、舞蹈家等,如瑞典 1986
年, 著作权法,,日本, 著作权法, 及德
国, 著作权法, 的规定
?, 著作权法, 第 36条所规定的表演者包括
演员和演出单位
表演者在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依
法履行相应的手续
? 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演出的,应当取得著作权人
许可,并支付报酬
? 表演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
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的,应当取得改编、翻译、
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
许可,并支付报酬
? 表演者依照著作权法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
著作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
获得报酬的权利
7.2.2表演者权
? 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拥有的权
利
?, 罗马公约, 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如下权利
?防止未经其同意广播和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权利,但
若该表演本身就是广播演出或出版录音录像者例外
?防止未经其同意录制其未曾录制过的表演的权利
?防止未经其同意复制其表演的录音或录像的权利
?, 知识产权协定, 对表演者权利的规定同于, 罗
马公约,
?制止未经其同意而对其尚未录制的表演进行录制的权
利
?制止未经其同意而复制已录制的内容的权利
?制止未经其同意而通过无线手段播放及向公众传送其
表演实况的权利
,著作权法, 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
享有下列权利
? 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
? 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
? 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
获得报酬的权利
? 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 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
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 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
获得报酬的权利
7.3音像制作者权
? 7.3.1概述
? 7.3.2音像制作者权
7.3.1概述
? 音像制作者,是指将声音、形象或两者的结合首次固定于
物质载体上的人
? 音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音像制品时,应履行如下义
务
?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
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
作品,应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
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
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
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
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 音像制作者在制作发行作品时,除应尊重作者的权利外,还应尊
重表演者的权利,即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7.3.2音像制作者权
? 关于音像制作者权内容,日本, 著作权法, 规定,音像制
作者享有复制权、二次使用唱片权、借贷权等权利
? 德国, 著作权法, 规定,音像载体制作者享有复制和传播
权、参与分享的权利
?, 罗马公约, 第 10条规定,录音制品制作者有权许可或禁
止他人对其录音制品的直接或间接录制
? 我国, 著作权法, 原第 39条第 1款的规定,即录音录像制
作者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其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
权利,现修改为第 41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
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
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 著作权法, 原第 43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非营业
性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表演者、
录音制作者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关于音像制作者权的保护期限
? 日本, 著作权法, 规定唱片的保护期限从
首次固定起经过 20年届满
? 德国, 著作权法, 规定音像载体的保护期
限从首次出版起经过 25年消灭。如未出版,
则从音像载体制作时起经过 25年消灭
? 罗马公约, 规定录音制品的保护期限从其
被录制的年底起计算,不少于 20年
? 我国, 著作权法, 规定的录音录像制作者
的权利的保护期为 50年,截止于首次制作
完成后第 50年的 12月 31日
7.4广播组织权
? 7.4.1概述
? 7.4.2广播组织权
7.4.1概述
? 广播组织,是指通过无线电波传播由声音或图像
或由二者构成的实况或录音制品的人
?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
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
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除本法规定可以不支付报酬
的以外,应当支付报酬
?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
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
另有约定的除外
?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
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
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
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7.4.2广播组织权
? 广播组织的权利,即广播组织依法对其制作的广
播节目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 广播组织权,也是, 罗马公约, 所规定的第三种
邻接权,包括
?有权授权或禁止转播他们的广播节目
?有权授权或禁止录制他们的广播节目
?有权授权或禁止复制未经其同意而制作的他们的广播
节目的录音或录像;有权授权或禁止复制根据第 15条
合理使用的规定而制作的广播节目的录音和录像
?有权授权或禁止向公众传播电视节目,如果此类传播
是在收门票的公共场所进行的
根据我国, 著作权法, 第 44条的规定,广播
电台、电视台享有如下权利
? 许可他人播放权利
? 许可他人将其制作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
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