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7章 注册商标补正制度
? 17.1注册商标补正概述
? 17.2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
? 17.3注册商标的争议
17.1注册商标补正概述
? 注册商标的补正,是指对不符合商标法规定之注册
条件的商标被核准注册后,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
其撤销的一项补救制度
? 1993年商标法第一次修改时增加了注册不当商标
的补正程序。 2001年商标法第二次修改时进一步
完善了这一制度
? 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程序与商标异议程序、商标争
议裁定程序相配合,不仅可以大大提高注册商标的
质量,减少注册商标权利的冲突,确保注册商标专
用权的效力,而且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维护商标专用权受让人的经济利益及制止不正当竞

17.2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
? 17.2.1注册不当商标撤销的理由
? 17.2.2注册不当商标撤销的补正程序
17.2.1注册不当商标撤销的理由
? 根据, 商标法, 第 41条的规定,注册不当商
标撤销的情形可概括为四大类
? 违反商标构成的禁用条款
? 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 侵犯他人合法在先权利
? 抢先注册行为
? 抢先注册他人的驰名商标
? 抢先注册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 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 将地理标志进行恶意注册的
17.2.2注册不当商标撤销的补正程序
? 对注册不当的商标,商标局可依职权撤销,第三人
也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但是经异议裁定或
异议复审裁定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申请撤

? 商标注册人对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 41条第 1款规定
做出的撤销注册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通知
之日起 15天内,将, 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复审申请
书, 1份送交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
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通知申
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30日内补正
17.2.2注册不当商标撤销的补正程序 (续 )
? 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应当及时将申请书副本
送交对方当事人,限其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 30日内答辩;
期满未答辩的,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
? 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实际需要,可以决定对
评审申请进行公开评审
?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不当注册商标的撤销申请依法做出裁定,书
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移交商标局办理有关事宜
?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
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依照商标法第 41条的规定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
自始不存在
17.3注册商标的争议
? 17.3.1概述
? 17.3.2注册商标争议程序的特点
? 17.3.3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程序
17.3.1概述
? 注册商标的争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
所有人就注册商标专用权发生的争执
? 申请争议的人必须是注册商标所有人
? 申请人的注册商标的核准注册日必须先于被争议人之注
册商标的核准注册日
? 申请争议的时间为自被争议的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 5年内,
超过此期限提出的争议不予受理
? 申请争议的理由是被争议的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商
标相同或近似,并且核定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
? 争议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不属于前述商标注册不当的
补正事由,也不得与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
的事实和理由相同
17.3.2注册商标争议程序的特点
? 注册商标的争议程序与商标注册无效的补正
程序以及商标异议程序相比,具有以下几个
方面的特点
? 申请主体不同
? 适用对象不同
? 法定期限不同
? 申请事由不同
? 受理机关不同
17.3.3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程序
? 商标注册人对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提出争议的,应
当在该商标刊登注册公告之日起 5年内,将, 商标
争议裁定申请书, 一式两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
请裁定
? 主要内容包括
? 申请人已经核准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证号,核定使用
该注册商标的商品名称、类别
? 被争议之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号、刊登于, 商标公告,
的时间和期数
? 申请争议裁定的理由
? 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和申请时间
审查内容
?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注册商标的争议裁定申
请后,应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 注册商标争议人是否为商标注册人
? 注册商标争议人申请裁定是否在法定期限内
? 注册商标争议人是否按规定格式将, 商标争议
裁定申请书, 一式两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
? 注册商标争议人是否在该商标核准注册前已提
出异议,并经商标局裁定,现在又以相同的事
实和理由申请裁定
? 注册商标争议人是否缴纳了评审费
第 18章 商标管理
? 18.1商标管理概述
? 18.2商标使用的管理
? 18.3商标印制的管理
18.1商标管理概述
? 18.1.1商标管理的概念和意义
? 18.1.2商标管理机关
18.1.1商标管理的概念和意义
? 商标的管理,从管理机关分,包括商标的行政管理、
商标的司法管理和商标的企业管理
? 商标的行政管理,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对商标的注册、
使用、转让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称,其内
容主要包括商标的注册管理、商标的使用管理和商标的
印制管理
? 商标的司法管理,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审理商标
侵权纠纷、受理不服商标行政管理的司法审查以及侵犯
商标专用权构成犯罪的起诉和审判工作
? 商标的企业管理,又称商标的自我管理,是指商标的所
有人或使用人为使用或者保护自己的商标所进行的管理
工作
建立商标管理制度的意义
? 可以规范商标的注册、使用等行为,发挥商
标的识别功能,确保商品的质量,维护消费
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范化、
秩序化发展
? 可以增强企业和商标使用人的法制观念,维
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利益,避免和减少侵犯
商标专用权的案件
? 有利于加强商标立法,完善商标法律制度
18.1.2商标管理机关
? 目前世界各国的商标管理机关各有不同。例如,美
国由专利商标局管理商标;日本的商标管理机构为
特许厅,归口于通商产业省;英国的商标注册簿由
专利、设计和商标总局局长掌管;巴西的商标注册
管理工作则由工业产权局负责。我国商标法第 2条
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
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
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 我国商标管理体制采取的是统一注册和分级管理的
两级管理体制
商标局的职权
? 受理商标的申请注册;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变更、
注销和续展工作
? 对商标异议做出裁定;撤销违法使用的商标和注册
不当的商标
? 办理商标使用许可的备案手续
? 指导全国商标管理工作及宣传教育
? 编辑出版, 商标公告,
? 建立商标档案制度,保存全国的商标档案,负责商
标查阅工作
? 负责国际商标使用事宜
地方各级工商管理部门的职权
? 对辖区内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的使用进行
经常性管理 ;制止、制裁商标侵权行为 ;通过
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对商品粗制滥造、
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予以制止或
行政处罚 ;管理商标印制活动
? 对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而未使
用注册商标的行为及其他违反商标法规的行
为予以处理 ;宣传商标法规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职责
? 对不服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
的复审申请做出裁定
? 对不服商标局异议裁定的复审申请做出裁定
? 对不服商标局驳回转让注册商标的复审申请做出裁

? 对不服商标局续展注册商标的复审申请做出裁定
? 对其他人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的请求做出裁定
? 对注册商标争议的申请做出裁定
? 对不服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决定的复审申请做出裁

? 对不服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的决定的复审申请
做出裁定
18.2商标使用的管理
? 18.2.1对注册商标使用的管理
? 18.2.2对未注册商标使用的管理
18.2.1对注册商标使用的管理
? 检查商标所有人是否按规定使用了注册商标的标记
? 检查商标使用的范围是否属于商标局核定的商品范围
? 检查商标注册人是否自行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 检查商标注册人是否自行改变了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
其他注册事项
? 检查商标注册人是否自行转让注册商标
? 检查商标注册人是否连续 3年停止使用其注册商标
? 检查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是否签订了使用许可
合同并向商标局备案
? 检查是否存在非法印制或买卖商标标识的行为
? 加强对已被注销或被撤销的商标的管理
? 加强对商标注册证的管理
? 加强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的管理
18.2.2对未注册商标使用的管理
? 未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不得违反商标法第 10条的规定
? 未注册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 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不得将其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
? 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
费者
? 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必须在商品上、包装上标明企业名称或
地址
? 在国家明文规定应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不得使用未注册
商标
18.3商标印制的管理
? 18.3.1商标印制管理的概念和意义
? 18.3.2商标印制单位的商标印制管理
18.3.1商标印制管理的概念和意义
? 商标印制管理,又称商标标识印制管理,是
指商标管理机关依法对商标印制行为进行监
督和检查,并对非法印制商标标识的行为予
以查处的活动的总称
? 商标的印制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息息相

18.3.2商标印制单位的商标印制管理
? 商标印制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有与其承印商标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及仓
储保管设施等条件
? 有健全的管理商标印制业务的规章制度
? 有 3名以上取得, 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证
书, 的人员
商标印制单位建立、健全商标管理制度
? 核查制度
? 商标印制存档制度
? 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
? 废次商标标识销毁制度
第 19章 商标权保护
? 19.1保护商标专用权概述
? 19.2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 19.3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 19.4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19.1保护商标专用权概述
? 19.1.1保护商标专用权的意义
? 19.1.2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
19.1.1保护商标专用权的意义
? 保护商标专用权,是指以法律手段制止、制裁侵犯
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保护商标权人对其
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 商标法, 第二次修正案中,加大了对商标专用权
的保护力度,增加、修改了一些新的内容
? 确认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和, 反向假冒, 行
为为商标侵权行为
? 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的行为的规定,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
处理
? 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
权的行为查处时可采取强制措施的规定
?, 商标法, 第二次修正案中,加大了对商标
专用权的保护力度,增加、修改了一些新的
内容
? 增加规定了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并确定
了 50万元以下的法定赔数额
? 增加了诉前临时保护措施的规定
? 明确了国家商标管理工作人员勤政廉洁的义务
以及对其渎职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9.1.2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
? 关于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商标法, 第
51条规定:, 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
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这是区别
和判断侵权与否的一条重要界限
? 关于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方式,我国商标
法从两个方面作了规定
? 从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程序来保护
? 从制裁违法行为的角度来保护
19.2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

? 19.2.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
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 19.2.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 19.2.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
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 19.2.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
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 19.2.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行为
19.2.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
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
或者近似的商标
? 该侵权行为具体表现为四种方式
?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

?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

? 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

? 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的商

19.2.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这是一种间接侵权行为,基于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
标专用权的商品而构成侵权,成为共同侵权行为人
? 无论销售者的主观意识如何、是, 故意, 还是, 过
失,,即销售者对其经销的侵权商品,无论是, 明
知故犯,,还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经销了,都属于
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 商标法, 第 56条第 3款规定,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
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9.2.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
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

? 商标标识是指附着于商品之上的由商标图案
组成的物质实体
? 根据我国, 商标法, 及,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的规定,商标印制单位必须是依法定程序申
请,经主管部门批准从事商标印制业务的企
业和个体工商户,印制注册商标标识应当持
有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开据的注册商标
印制证明
19.2.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
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 假冒商品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就在同
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
或者近似的商标
?, 反向假冒, 行为之所以被确认为侵权行为,
其根本原因在于该行为不仅混淆了商品的来
源,损害了商标权人的经济利益和消费者的
合法权益,而且妨碍了市场主体通过商标的
使用进行市场竞争,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竞
争秩序
,反向假冒, 行为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
两个要件
? 行为人未经许可便更换他人商品上的注册商

? 行为人将更换了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销售。
这就意味着行为主体应当是经营者,而不是
消费者
19.2.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
他损害的行为
? 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
或者近似的标记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
误导公众的
? 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
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
字号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是相关公
众产生误认的
?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
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
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19.3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 19.3.1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方式
? 19.3.2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执法措施
? 19.3.3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律责任
19.3.1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方式
? 该侵权行为具体表现为四种方式
?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

?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

? 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

? 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的商

19.3.2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执法措施
? 行政执法措施
? 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
的情况
? 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
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 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
实施现场检查
? 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 诉前临时措施和证据保全
? 诉前临时措施
? 诉前证据保全
19.3.3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律责任
? 民事责任
? 停止侵权行为
? 赔偿损失
? 行政责任
? 刑事责任
? 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
个方面
? 犯罪客体
? 犯罪的客观方面
? 犯罪主体
? 犯罪的主观方面
刑法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罪刑
? 假冒注册商标罪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
?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19.4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 19.4.1驰名商标的概念
? 19.4.2驰名商标的立法保护
? 19.4.3驰名商标的构成要件
? 19.4.4驰名商标的认定
? 19.4.5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
19.4.1驰名商标的概念
? 驰名商标一词,也可称为名牌商标、著名商标等,
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
商标
? 关于, 相关公众, 的范围,包括但不局限于
? 使用该商标的那一类商品或服务的实际或潜在的顾客
? 使用该商标的那一类商品或服务的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
人员
? 经营使用该商标的那一类商品或服务的商业界
? 关于, 市场, 的范围,应当指的是申请国内的市场
? 关于, 商标,,既包括注册的驰名商标,也包括未
注册的驰名商标,既适用商品商标的保护,也适用
服务商标的保护
19.4.2驰名商标的立法保护
? 驰名商标这一概念最早见于, 巴黎公约,,该公约
第 6条之 2规定:公约的任何成员国,在本国法律
允许的条件下,对于其他成员国主管机关认为该国
一项商标已成为驰名商标,都要按其本国法律允许
的职权或应有关当事人的请求,拒绝或取消注册,
并禁止使用
?, 知识产权协定, 不仅对上述规定作了认可,而且
进一步将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扩大到服务商标,并
且将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的权利延伸到了
,不相类似, 的商品上
19.4.3驰名商标的构成要件
?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
地理范围。
?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包括使用该商标的
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
利税、销售区域等
19.4.4驰名商标的认定
? 驰名商标的实质是一国主管机关(包括行政、司法或准
司法机关)对商标驰名这一客观事实的法律确认
? 我国长期以来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是采取, 主动保护,批
量认定, 的模式,并在, 驰名商标认定与管理暂行规定,
中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

? 2003年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 驰名认定和保
护规定, 确立了我国驰名商标认定新原则,采取, 被动
认定,个案保护, 的做法,即只在商标确权或商标侵权
纠纷发生后,商标所有人认为其商标属于驰名商标并受
到损害,可以请求商标行政执法机关或人们法院依法审
查认定其商标为驰名商标,并给予扩大保护
企业商标权受到以下损害时,可以申请认
定为驰名商标
? 他人将与申请人申请认定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在
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或使用,可能损害申请人
权益的
? 他人将与申请人申请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
业名称的一部分登记或使用,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
? 申请人申请认定的商标在境外被他人恶意注册,可
能对申请人在境外的业务发展造成损害的
? 申请人申请认定的商标的权益受到其他的损害而难
以解决的
19.4.5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
?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从同类商品或服务扩大到不相
类似的商品或服务
? 防止淡化其驰名商标的权利
? 我国新商标法结合我国实践,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作
了以下两项规定
?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
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
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
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
册并禁止使用
第 4编 专利制度
? 第 20章 专利法基础理论
? 第 21章专利权的客体
? 第 22章 专利权的主体
? 第 23章 发明创造的可专利性
? 第 24章 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
? 第 25章 专利权及其限制
? 第 26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 20章 专利法基础理论
? 20.1专利制度概述
? 20.2专利法的产生和发展
20.1专利制度概述
? 20.1.1专利法与专利制度
? 20.1.2专利制度的理论根据
20.1.1专利法与专利制度
? 现代专利一词,通常有三种涵义
? 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
? 专利是指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
? 专利是指专利文献
? 专利制度是指依据专利法,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
经过审查和批准,授予专利权;同时把申请专利的
发明创造的内容公诸于世,以便进行技术情报交流
和技术有偿转让,从而推动技术进步的一种法律制

? 专利法是专利制度的核心,是专利制度存在的基础
? 专利技术的公开是获得专利权保护的前提
20.1.2专利制度的理论根据
? 自然权利说
? 主要有两种,一种与固有财产权概念相关,另
一种是接受对其贡献所付出报酬的权利说
? 经济学说
? 各种经济学说也可分为两种:一是从公开发明
秘密的角度强调专利制度建立的必要性;二是
从奖励发明人的创造热情和企业家利用发明积
极性的角度说明专利制度的必要性
20.2专利法的产生和发展
? 20.2.1专利法的产生和广泛传播
? 20.2.2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各国专利法的
发展
? 20.2.3我国专利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20.2.1专利法的产生和广泛传播
? 专利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
? 具有现代意义的专利法是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登上历史舞台,资本
主义生产方式确立以后才形成的。 1624年英国实施了, 垄断法,,
这个法规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现代化含义的, 专利, 法
? 继英国的第一部现代化含义的专利法之后许多国家相继颁布了专利法
? 法国在封建时代,国王滥发特权,引起人民的强烈不满。资产阶级革
命以后,法国于 1791年有了第一部专利法
? 德国当时未统一之前,小国林立,各自都制定了专利法
? 日本专利制度是几经周折以后才逐步建立起来的
? 在 19世纪,其他国家相继制定了专利法
? 1917年苏联十月革命胜利后,为了恢复国民经济,列宁于 1919年 6
月 30日签署颁布了第一个社会主义的发明保护法, 俄罗斯社会主义联
邦苏维埃共和国发明法令,
20.2.2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各国专利
法的发展
? 发展中国家加强对专利权的限制
? 专利制度国际化进一步发展
? 逐渐扩大专利保护对象的范围
20.2.3我国专利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 旧中国专利制度的沿革
? 新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
? 1950年 8月,即在新中国建立后的第二年,中央人民政
府政务院批准公布, 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
同年 10月,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公布该条例的施行细
则。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1984年 3月 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四次会议通过了, 专利法, 该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
国专利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 2000年 8月 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17次会议通过
决定,对我国专利法进行了第二次的修改
第 21章 专利权的客体
? 21.1发明
? 21.2实用新型
? 21.3外观设计
? 21.4专利法的排除对象
21.1发明
? 21.1.1发明的概念和特征
? 21.1.2发明的分类
21.1.1发明的概念和特征
? 最方便的作法是在专利法中对发明规定一个明确的定义。如日
本专利法规定:发明是指, 利用自然规律所作出的高水平的技
术创造,
? 前苏联的, 发明发现和合理化建议条例, 规定:发明是, 新的、
具有实质性特点,并具有积极效果的解决课题的技术方案,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起草的, 发展中国家发明示范法中规定:发
明是, 发明人的一种思想,可在实践中解决技术领域的特有问
题,
? 有的国家在专利法中列举专利发明的范围和种类来概括其外延。
如美国专利法规定:发明是指, 新颖而实用的制造方法、机器、
制造品物质的组成或对上述各项的改良,
? 在专利法中排除非发明技术的种类也是一种方法。如, 欧洲专
利公约, 规定:, 发现、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美术创作、智
力活动、做游戏或做生意的方案、规则和方法、信息的提供等
不是发明,
发明的特征
? 发明是一种能够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技术思
想或技术方案
? 它必须是对自然规律的利用,与产业关系密

? 发明中应当包含创新成分,即必须具有新颖
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1.1.2发明的分类
? 我国专利法从国际惯例和我国实际情况出发,规定
作为专利权客体的发明有两种,即产品发明和方法
发明
? 产品发明
? 制造品发明
? 材料发明
? 有新用途的产品的发明
? 方法发明
? 制造方法的发明
? 其他方法的发明
? 将产品 (主要是物品 )用于新用途的方法发明
21.2实用新型
? 21.2.1实用新型的概念和特征
? 21.2.2实用新型与发明的区别
21.2.1实用新型的概念和特征
? 实用新型是专利法所特有的概念,根据, 巴黎公约,
第 1条规定,实用新型与发明专利一样是工业产权
的一个组成部分
? 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
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 实用新型必须是某种产品
? 实用新型必须是具备一定形状、结构或两者结合的产品
? 实用新型必须有直接的实用功能价值
21.2.2实用新型与发明的区别
? 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水平较发明低
? 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较发明窄
? 实用新型申请专利的手段简便
? 实用新型保护期短
? 申请专利文件要求不同
21.3外观设计
? 1806年法国颁布了比较完整的外观设计法
? 883年 3月 20日签订的, 巴黎公约, 把外观设计列
入了工业产权保护范围
? 我国原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2条第 3款规定:, 专利
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
或者其组织所作出的富于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
新设计,
? 外观设计是指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
案的结合的设计
? 外观设计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 外观设计必须是适合于工业上应用的设计
? 外观设计必须能够产生美感
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的区别
? 实用新型与发明,是技术方案或技术思想,而外观
设计则是一种美学设计
? 实用新型涉及产品的形状或者构造,都必须具有功
能作用,而且既可以涉及产品的外形和外部构造,
也可以涉及产品的内部构造
? 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方案体现于产品本身,与产品本
身的性能、制造设计的技术有关
? 实用新型的产品必须以固定的产体形态存在,而外
观设计所针对的产品则可以是平面状的
21.4专利法的排除对象
? 21.4.1违反公共秩序的发明创造
? 21.4.2专利法不适用的对象
21.4.1违反公共秩序的发明创造
? 我国专利法第 5条规定:, 违反法律、社会
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
专利权,
? 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
? 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
? 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21.4.2专利法不适用的对象
? 科学发现
?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 动物和植物品种
第 22章 专利权的主体
? 22.1发明人或设计人
? 22.2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主体
? 22.3专利权的合法继受人和外国人
22.1发明人或设计人
? 22.1.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 22.1.2共同发明人或者共同设计人
? 22.1.3委托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2.1.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其发明创造有申请专利和获
得专利权的权利,这是世界各国专利法的一条基本
原则
? 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本质就在于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
特点是否作出了创造性贡献。因此下列人员不应视
为发明人或设计人
? 仅提出设想、或对课题仅进行指导、或提出启发性意见
但并不构成发明创造具体内容的人
? 仅从事组织领导工作的人
? 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
22.1.2共同发明人或者共同设计人
? 发明创造可以由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共同完成,这种
发明创造称为共同发明创造,完成发明创造的人为
共同发明人或者共同设计人
? 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按
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协议确定,协议中有两种方案可
供选择
? 将申请专利权及其他科技成果经济权利归属于一方,给
予其他共同发明人和设计人以不缴纳使用费的实施权
? 将申请专利的权利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归属于各方共有
22.1.3委托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 获得专利的权利归属于委托方
? 获得专利的权利属于双方共有
? 获得专利的权利归于受托方,同时给予委托
方以不缴纳使用费的实施权
22.2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主体
? 22.2.1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及其专利申请权
的归属
? 22.2.2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

22.2.1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及其专利申
请权的归属
? 所谓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在执行本
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 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

? 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
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

? 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22.2.2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
的权利
?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尽管属于单位,
但是这种发明创造毕竟是通过具体的人的活
动得以完成的
? 署名权
? 获得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的权利
22.3专利权的合法继受人和外国人
? 22.3.1合法继受人
? 22.3.2外国人
? 22.3.3外国人获得专利的权利
22.3.1合法继受人
? 就发明创造获得专利的权利是一种财产权,所以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和职务发明创造所属的单位都可
以把他们这种权利转让于他人。这种权利也可以依
据法律由继承人继承
? 在非职务发明创造中,由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死亡,根据
法定继承程序或者遗嘱继承或遗赠程序,由继承人或受
遗赠人取得死亡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专利申请权
? 在职务发明创造中,享有专利申请权的单位,出现分立、
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其专利申请权由变更后
的单位享有
? 无论单位或个人都可依法转让自己所享有的专利申请权
22.3.2外国人
? 外国人是指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和依照外
国法律成立并在外国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外国人包括自然人、外国公司、企业
和外国其他组织
22.3.3外国人获得专利的权利
? 在我国有经常居所的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的中外合
资经营企业和在我国有营业所的外资企业,享有与
中国公民或组织同等的申请并取得专利的权利,享
有国民待遇
? 在我国境内没有经常居所的外国人和不在我国境内
的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
按中国专利法第 18条规定处理
? 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双边协议办理
? 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
? 依互惠原则办理
第 23章 发明创造的可专利性
? 23.1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可专利性
? 23.2外观设计的可专利性
23.1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可专利性
? 23.1.1新颖性
? 23.1.2创造性
? 23.1.3实用性
23.1.1新颖性
?, 专利法, 第 22条第 2款规定:, 新颖性、
是指在申请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
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
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
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
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
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 新颖性就是要求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
不属于 现有技术
现有技术
? 现有技术,是指在选定的时间点之前,在一
定范围内以某种方式公开的技术
? 如果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属于现有技
术范围,则该发明或实用新型就不具备新颖

技术公开
? 技术公开,是指某一项技术已处于非保密状态,任
何人可以不经技术持有人的授权或许可而获得该技
术的情形
? 首先,公开必须是面向普通公众所为的披露,而且
获得该技术信息的公众不负有任何保密义务
? 其次,对发明创造的公开应当是充分的,达到该发
明创造所属技术领域一般专业人员能够理解并实施
发明创造的程度
? 再次,公开应当是特定的,即某项发明创造是在一
种情报信息源内被公开,该信息情报源中包括发明
创造的全部技术要素或主要的技术特征
实践中对发明创造的公开方式
? 书面公开
? 使用公开
? 其他方式的公开
时间标准
? 此处所说的时间标准,实际上就是判断发明
或实用新型是否具有新颖性的时间标准,同
时也可以说是确定现有技术范围的时间标准
? 以完成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时间为标准
? 以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为时间标准
地域标准
? 此处所说的地域标准,实际上就是确定现
有技术范围的地域标准
? 绝对地域标准,也称为世界新颖性标准
? 相对地域标准,也称为国内新颖性标准
? 混合地域标准。此种地域标准,是指在确定
现有技术的范围时,将以书面形式公开的技
术采世界新颖性标准,将以使用公开或其他
形式公开的技术采国内新颖性标准
抵触申请
? 判断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是否具有具有新颖
性,实际上就是将该申请与现有技术进行对比。如
果该申请与某项现有技术相同,那么,该申请就没
有了新颖性;否则,就符合新颖性条件。然而,这
只是判断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的一个方面,另
一个方面就是抵触申请,即:在此申请日前已有其
他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向国务院专利行
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
专利申请文件中。那么,这样的专利申请就是该专
利申请的冲突申请,也称抵触申请
图23-1抵触申请
甲的申请日 乙的申请日 甲申请的公开日
抵触申请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 前申请必须在后申请的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而且必须是在该申请日
以后公布。
? 前后两个申请必须是不同的人提出的。
? 后申请的权利要求及技术要素应包含在前申
请的专利文件中
丧失新颖性的例外
? 即在某些情况下,发明人自己的公开及第三
人以合法或者不合法手段从发明人那里得到
的发明创造的公开,在一定期限内不产生破
坏新颖性的效力。丧失新颖性是对发明人的
一种临时保护,一般各国都有这种不丧失新
颖性的例外规定,只是规定方式有所不同,
归纳起来有两种,一种规定新颖性宽限期,
另一种是采用优先权方式保护
23.1.2创造性
? 创造性,也称为先进性、进步性或非显而易
见性,是发明或实用新型取得专利权的第二
个实质条件
? 专利制度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促进技术进步。
如果一项新技术只是对现有技术的简单重复
或叠加,甚至是导致技术的退步或恶化,那
么它是不能获得专利权的
发明的创造性
? 申请专利的发明的创造性,是该发明有突出
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所谓突出的实
质性特点,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申请专利
的发明具有质的差别,即具有一个或多个本
质技术特征,且其区别须达到, 突出, 的程

? 显著的进步又称进步性。进步性是指发明与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具有长足的进步,即
具有突出的技术效果
常见的具有创造性的发明
? 开拓性发明
? 发明解决了长期以来渴望解决的问题
? 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
? 发明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实用新型的创造性
? 实用新型也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多数国
家也要求具备一定的创造性
? 我国专利法要求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
显著的进步,而对实用新型仅要求有实质性
特点和进步,其要求低于发明
? 在专利审查实施中,对发明实用性的评价一
般是从发明创造的可实施性、再现性和有益
性三个方面来进行的,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
方面的条件,发明创造才被认为具有实用性
23.1.3实用性
? 实用性是专利法规定的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
获得专利权的第三个实质条件,这既体现了发明或
实用新型的技术属性,又反映了其社会属性
? 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可能已经符合了新颖性和创
造性条件,但却并不一定具有实用性
? 在专利审查实施中,对发明实用性的评价一般是从
发明创造的 可实施性, 再现性 和 有益性 三个方面来
进行的,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方面的条件,发明创
造才被认为具有实用性
可实施性
? 可实施性即, 能够制造或使用,,是指发明
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已经完成,并且能够在
工业上制造和使用
? 如果某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只是一种美好的
设想没有实现这一设想的具体的技术解决方
案,那么,这样的设想不具有可实施性
再现性
? 再现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可
以反复进行生产、使用,并能取得预期的结

? 如果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制造或使用,只
能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下才能实现,或者
完全取决于人力所无法控制的自然条件,或
者依赖于特定少数人才具有的特殊技艺,那
么它不具有再现性,也就不可能具有实用性
有益性
? 有益性即, 能产生积极的效果, 。我国专利
法不仅要求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
制造或者使用,而且还要求产生积极效果
? 这里所指积极效果,包括经济效果、技术效
果或者社会效果
? 有益性,是实用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判断
有益性时需要特别注意,在申请专利时这种
发明创造所带来的积极效果可能还没有产生,
只要有产生积极效果的可能就行了
23.2外观设计的可专利性
? 23.2.1新颖性
? 23.2.2美观性
? 23.2.3应用性
23.2.1新颖性
? 外观设计的新颖性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新颖性的要求基本一致,
它是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已经公开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
不相近似
? 外观设计新颖性的公开标准有二:一是公开发表,即在国内外
出版物上公开发表;二是公开使用,即公开在产品上应用
? 外观设计新颖性的时间标准,有的国家规定为完成日,多数国
家规定以申请日为准。我国专利法规定以申请日为判断标准
? 外观设计的地域标准,与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地域标准是一样的,
我国专利法采取的也是世界新颖性与国内新颖性相结合的混合
新颖性标准
? 另外,判断外观设计是否与现有外观设计相同,还要注意两点
? 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是就应用外观设计的同类产品而说的
? 同类外观设计进行比较时,应当在两个产品的外观设计之间进
行比较
23.2.2美观性
? 我国, 专利法实施细则, 在给外观设计下定
义时,明确规定了外观设计应当富有美感
? 判断外观设计是否具有美感时,应当立足于
本国本地本民族的审美传统和审美习惯,从
大多数人的角度进行分析
23.2.3应用性
? 外观设计必须适合工业上的应用,这与发明、
实用新型的实用性条件相似,它是由专利制
度的目的所决定的
? 所谓适于工业上应用,是指外观设计能够应
用于产品的制造,即外观设计与产品的结合,
是能够以工业的方法来实现的
? 这一方法既可以是先进的机械、电子等方法,
也可以是原始的手工业方法,只要能大批量
的生产和销售,即应认为适于工业应用
第 24章 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
? 24.1专利申请原则
? 24.2专利申请文件
? 24.3专利审查制度
? 24.4专利权无效
24.1专利申请原则
? 24.1.1书面原则
? 24.1.2先申请原则
? 24.1.3单一性原则
24.1.1书面原则
? 专利申请的书面原则,是指申请人办理专利
申请手续时,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3条明确规定, 专利
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
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办理,
24.1.2先申请原则
? 由于专利权是一种独占权、排他权,因此,
在同一法域内,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只能授
予一项专利权。如果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人就
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分别向国务院专利行政
部门申请专利,如何确定专利权人就成为专
利法需要解决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
国际上有两种做法:一是采用先发明原则,
另一个是采用先申请原则
先发明原则
? 先发明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就相同主
题的发明创造分别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完
成发明创造的人
? 先发明原则也存在着许多缺点
? 适用该原则不仅存在举证上的困难,而且也给审批机关
增大了工作量,往往难于确定谁是先发明人
? 先发明原则不利于鼓励发明人早日公开发明结果,往往
会导致专利保密的现象
? 该原则往往会使专利权不稳定,一些人已经先被授予专
利权,但是一旦有人提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为先发明
人,先被授予专利权人将会丧失专利权,这种现象会给
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及专利使用人造成难以解决的麻

先申请原则
? 先申请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
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分别申请专利的,专
利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 我国, 专利法, 第 9条规定:, 两个以上的
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
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人,
24.1.3单一性原则
? 专利申请单一性原则,又称, 一申请一发明
原则,
? 。具而言之,该原则要求:一份专利申请只
能包含一项发明创造,一般不允许将不同主
题的发明创造结合在一份专利申请中
? 单一性原则也有例外。如果某些特殊的,属
于, 有联系,,, 有关,,, 互相依赖, 的
发明创造,也可以进行合案申请
24.2专利申请文件
? 24.2.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
? 24.2.2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24.2.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
? 请求书
? 说明书
? 权利要求书
? 摘要
请求书
? 请求书,是专利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
的请求对其发明或实用新型授予专利权的书面文件
? 请求书的主要内容
? 发明创造的名称
? 申请人
? 发明人
? 在专利申请中要求优先权保护的,应在请求书中注明第
一次专利申请提交的国家的国名、申请日期、申请号
说明书
? 说明书是阐述发明或实用新型内容的书面文

? 我国, 专利法, 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
书的内容将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后对社会
公开,如果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或不完整或者
发明申请人在申请说明书中隐瞒实质性技术
问题,导致说明书的内容不能为该技术领域
普通技术人员实现时,申请可能会被驳回
权利要求书
? 权利要求书是申请人要求保护权利范围的书
面文件
? 我国, 专利法, 第 26条第 4款规定,权利要
求应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
范围
? 权利要求书中所提出的权利要求一般分为独
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 独立权利要求在专利申请中占据主要地位,
涵盖的范围也较广泛
摘要
? 摘要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内容的摘要
? 说明书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
申请所公开内容的概要,即写明发明或者实
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并清楚地反
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
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 说明书摘要可以包含最能说明发明的化学式;
有附图的专利申请,还应当提供一幅最能说
明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特征的附图
24.2.2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 请求书
? 图片或者照片
24.3专利审查制度
? 专利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后,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将依照法律规定对专利申请
文件进行审查
? 我国, 专利法, 对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与外观
设计专利申请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审查程序
? 对发明专利申请经过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规
定的,则在自申请日起满 18个月时予以公布
? 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比较简
单:初步审查、授权决定和授权公告
24.4专利权无效
? 24.4.1专利权无效概述
? 24.4.2专利权无效的理由
? 24.4.3专利权无效的程序
? 24.4.4专利权无效的法律效果
24.4.1专利权无效概述
? 专利权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根据法律规
定的程序,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
专利法规定条件而授予的专有权利。这样的
权利有三个基本特征
? 被推定的有效,即: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授予的专利权是有效的,应当受法律保护
? 可宣告无效
? 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无效
专利权无效制度具有三个基本功能
? 矫正功能
? 抗辩功能
? 调整功能
24.4.2专利权无效的理由
?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
性;或者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具备新颖性、独创性
? 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是, 专利法, 和, 专利法实施细则,
所称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 授予专利权的, 发明创造, 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
公共利益
?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法定项目
? 同样的发明创造授予两项以上的专利,或者对同样的发明创造,
后一申请人取得专利权
? 说明书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未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或者权
利要求书请求保护的范围超出说明书的内容
? 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
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图片
或照片表示的范围
24.4.3专利权无效的程序
? 关于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人,国际上有两种不
同的立法例:一是限制主义,即直接通过专
利法或间接通过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只有利
害关系人才能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二是自
由主义,即任何人均可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24.4.4专利权无效的法律效果
? 专利权无效的法律效果,主要表现在无效宣告的对
世效力和溯及效力两个方面
?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以下情况原则上不发生
溯及力
? 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
权的判决、裁定,原则上不具有追溯力
? 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管理机关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
权处理决定,原则上不具有追溯力
? 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专利权转让合同,原则上不具有追溯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