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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体介绍《通则 2000》
中贸易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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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关于国境和关境
①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的情况下,关境小于国境。
②关税同盟的情况下,关境大于国境。
③一般来讲,国境和关境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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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本 21页表格中的 E组( 启运 ),F
组( 主要运费未付 ),C组( 主要运费已付 )和 D组( 到达 )的意思。
解释一( P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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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二
② 按照贸易术语 DDP进行国际贸易,对于卖方来讲,是最不利的。
① 按照贸易术语 EXW进行国际贸易,性质上类似于国内贸易,对卖方非常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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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三( P28)
《通则 2000》中 8,适用运输方式有,水运,及,各种,。在此,,各种,包括公路、铁路、江河、海洋、
航空运输以及 多式联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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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四
① FAS贸易术语的交货地点是 装运港船边,
风险和费用的划分界限是 货交船边 ;
② FOB,CFR和 CIF贸易术语的交货地点是 装运港船上,风险和费用的划分界限是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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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五( P35)
① 对于 FOB来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派船,买方有权拒绝交货,并且 空舱费,滞期费 及卖方增加的 仓储费用 等,均由买方负担。反之,则由卖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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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对于 FOB来讲,由买方办理运输,
但买方委托卖方办理租船定舱,卖方可酌情接受。但属于 代办性质,其风险和费用仍由买方承担,如果租不到船,他不承担责任,买方无权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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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FOB租船纠纷案:
我某公司以 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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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时至装运期我方在规定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
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
试问,我方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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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我方应拒绝买方撤销合同的无理要求按 FOB条件成交的合同,按常规由买方负责租船定舱 。 卖方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代为租船定舱,
但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 。 就本案例来讲,因卖方代为租船没有租到,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
因此,卖方不承担因自己为买方租不到船而延误装运的责任,买方也不能因此要求撤销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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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六( P38)
对于贸易术语 CFR和 CPT来讲,如果卖方未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致使买方未能办理货物保险,那么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被视为卖方负担。此时,风险的划分界限已经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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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七( P39,P52)
① 通常所说的,FOB离岸价,和
,CIF到岸价,是如何理解的?
② CIF是真正的 到岸价 吗? DES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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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八( P41)
① 象征性交货物( Symbolic Delivery):
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需保证到货。
练习,CIF属于哪一种情况? FOB,
CFR,CPT,CIP各属于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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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实际交货物 (Physical Delivery),卖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提交给买方或指定人,而不能以交单代替交货物。
练习,EXW,DES,DEQ,DDU和 DDP
等又各属于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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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九( P46,P62,P67)
为什么经常说按 F组,C组贸易术语成交的合同是 装运合同 (shipment contract),而按
D组贸易术语成交的合同是 达到合同( arrival
contract)? 而 E组是 原产地交货合同 。
因为在前者合同下,卖方须保证按时完成装运但无须保证按时到货。而 D组交货的地点是在两国边境或进口国,实际上卖方已经把货物送到了卖方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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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十( P62)
采用 F组术语成交时,卖方承担的风险和费用均 在交货地点同时转移给买方 。
按 C组术语成交时,风险在交货时转移,而费用则在目的港或目的地转移 。卖方虽然承担从交货地到目的地的运输责任,并付相关费用,
但并不承担从交货地至目的地的运输途中货物发生损坏、灭失及延误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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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十一( P30,P67)
各种贸易术语下都规定了当买方没有按约定受领货物或没有给予卖方完成交货义务的必要指示,例如给予装船时间或交货地点的通知,那么 风险和费用的转移可以提前到交货之前。
风险提前转移有一个前提条件,即货物已经 特定化 为合同项下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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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十二有关贸易术语之间 价格构成 不同:
① CFR价= FOB价+运费
② CIF价= CFR价+保险费
③ CPT=FCA+运费
④ CIP=CPT+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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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十三( P68)
关于货物 包装问题,
①,2000通则》在每一术语的卖方义务第 9
条中规定:卖方必须自负费用提供按照卖方在订立合同前已知的有关该货物运输(如运输方式、目的地)所要求的包装。包装应作适当标记。这一规定只限于在订立合同前卖方已经知道有关运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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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约》对此也有类似的规定,即货物包装必须适用于订立合同时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方的任何特定目的,除非情况表明买方并不依赖于卖方的技能和判断力,或者这种依赖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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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十四( P68)
关于货物的 检验问题,0274.86
①,2000通则》中规定:货物在装运之前的费用由买方负担,因为这是为了买方的利益而进行的。
②但如果出口国的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
那么只有 EXW情况下由买方承担检验费用,其余术语下由卖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