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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章节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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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 商品质量不符引起的纠纷案我生产企业向马来西亚客户出口汽车配件,品名为 YZ-8303R/L,但生产企业提供了
YZ-8301R/L,两种型号的产品在外型上非常相似,但却用在不同的车型上。
因此客户不能接受,要求我方要调换产品或降低价格。我方考虑到退货相当麻烦,费用很高,因此只好降低价格 15%,了结此案子。
—— 由温州某外贸企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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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分析 ]
商品的质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条件之一,是十分重要的条款。卖方属于重大违约,因此赔偿对方损失是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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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某出口公司与匈牙利商人订立了一份出口水果合同,支付方式为货到验收后付款。但货到经买方验收后发现水果总重量缺少 10%,
而且每个水果的重量也低于合同规定。
案例 2 商品数量短缺买方拒收案匈商既拒绝付款,也拒绝提货。后来水果全部腐烂,匈海关向中方收取仓储费和处理水果费用 5万美元。我出口公司陷于被动。
_____《国际贸易实务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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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分析 ]
商品的数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条件之一。按照某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卖方交货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相符,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甚至拒收货物。此案中显然我方陷于被动,但仍可据理力争,
挽回损失。首先应查明短重是属于正常途耗还是我方违约没有交足合同规定数量,如属我方违约,则应分清是属于根本性违约还是非根本性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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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属根本性违约,匈方无权退货和拒付货款,只能要求减价或赔偿损失;如属根本性违约,匈方可退货,但应妥善保管货物,
对鲜活商品可代为转售,尽量减轻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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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第 86条第一款 明确规定:,如果买方已收到货物,但打算行使合同或本公约任何权利,把货物退回,他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他有权保有这些货物,
直至卖方把他所付的合理费用偿还给他为止,。
而匈方未尽到妥善保管和减轻损失的义务,须对此承担责任。因此,我公司可与匈牙利商人就商品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进行交涉尽可能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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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第 25条 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
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注,可参考我国,合同法》第 9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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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某公司 A向孟加拉国某公司 B出口一批货物,
合同价值约为 USD20000.00,货物为汽车配件,共有 10
个型号,其中有四个型号要求根据客户样品制造的。付款方式为,客户先支付定金 1000美金,剩余部分 30%和
70%分别以 L/C和 T/T支付(在货物生产完毕通知客户支付)。客人随即开来信用证,A公司按合同和 L/C要求开始生产货物,但发现其中按客人样品要求订做的货物不能完成,由于客人订货的数量比较少,开发该产品十分不合算。因此打算从其他厂家购进该产品。
案例 3 未按期完成全部货物导致客人取消合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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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遗憾的是,却一直无法找到生产该产品的厂商。而此时已接近装船期了,其他货物亦相继生产完毕。 A公司只好告诉 B公司上述问题。 B公司要求取消所有的货物并退还定金和样品,他的理由是,他要求订做的货物是十分重要的,不能缺少,因 A公司没有按时完成货物,错过他的商业机会。 A公司也感到无可奈何,确实理亏,只好答应客户的要求,承担一切货物积压的损失。
—— 由温州某外贸企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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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3分析 ]
A公司应反省一下,为什么会造成如此被动局面?
1.对客户的样品没有做仔细研究,就简单地认为自己可以生产或从其他地方购买,以致确认客户的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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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客户特别重要的货物,应该给予重视。
因为客户将样品从国外带到中国交给 A公司订做,A公司确认可以生产,最后却没有生产出来,客户当然感到十分失望。要是换成其他产品不能完成,或许客户会勉强答应不至于取消合同。
3.根据《公约》的规定,一方当事人重大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取消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本案的卖方已构成重大违约(数量不足),对方的要求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