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名词解释:
1、投票悖论:(又称阿罗悖论)所谓投票悖论就是指如果存在着至少三个可由社会成员以任何方式自由排序的备选方案进行投票选择,可能会出现循环的选择结果的情况。
2、峰值:是指如果把关于公共产品量或公共支出量的议案按顺序,比如按数量大小排列,则其中必有一种议案所获得的偏好较大,这种偏好较大的议案称为峰值。
3、选票交易:在简单多数规则下,获胜的多数将得到的利益可能少于失败的少数而付出的代价。在这种情况下,少数人便可能试图进行选票交易,以防止这样的情形发生。这时的选票交易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一些人贿赂另一些人,使他们投票赞成自己所赞成的方案。二是两方面达成某种协议,在一类问题上甲方支持乙方,换取乙方在另一类问题上支持甲方。
4、中位投票人:是指对某一议案或公共产品需求量持中间立场的人,他正好把另外偶数个投票人分为兴趣或意愿刚好相反的两组。
5、用脚投票:是指在自由开放的情况下,选民通过区域间、不同组织间的自由流动而表达自己的意愿。
6、投票费用:可以分为与投票行为本身有关的费用,以及为决定参加投票而收集信息所需的费用。
7、特殊利益集团:是由一些具有共同利益的人组成的、对政府决策施加影响的团体
8、相机决择(discretion):就是由政府根据不同的经济形势采取不同的政策手段,以达到预定的政策目标。
9、寻租(rent seeking):是指为获得政府法规支持所形成的垄断利益(租金)而进行的活动。在私人垄断存在的情况下,会有垄断利润产生。当政府介入经济活动,运用经济政策(包括法规在内的制度约束也是经济政策手段之一)来调节经济时,不但存在有市场中形成的私人垄断,而且还产生了政府所允许的垄断。
10、无意设租:即政府为弥补市场的不足而干预经济生活时产生的租金,由于干预的方式方法不当,造成了政府失灵,使该租金无法消散,这可以说是好心办了坏事,是一种主观与客观相脱离的而产生的租金。
11、主动设租:即在市场经济下的不发达、不成熟阶段,政府官员利用行政干预的办法来增加某些行业或企业的利润,人为地制造租金,诱使寻租企业向他们进贡(准赞助)作为获取这种垄断租金的条件。
问答题:
一、公共选择的准则:
选择者个人处在一种理性状态。2、与选择方案无关的因素不影响选择内容的变化。3、适用帕累托最优原理,社会成员都认为x比y好,则社会选择的顺序必定表示为x比y好。4、所要作出选择的因素都处于选择的同一区间之内。5、不存在个人独裁。
二、阿罗悖论及其求解:
美国经济学家K·J·阿罗(K·J·Arrow)在其《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一书中提出了“不可能性定理”,亦我们知道的投票悖论(又称阿罗悖论)所谓投票悖论就是指如果存在着至少三个可由社会成员以任何方式自由排序的备选方案,就可能出现循环的选择结果。即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规则,最终的选择结果可能不是唯一的,而是依赖于投票过程的次序安排,不同的投票次序会导致不同的集体选择结果,如果人们事先知道这种关系,就会在投票之前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投票顺序。他认为在以民主方式下进行社会选择或称公共选择的过程中,最常用的方式是多数投票规则。多数投票规则要求:一项提案在付诸执行以前必须拥有n/2以上的拥护者(n是投票者的数目)。在一个民主制的国家里其决策过程中有两种不同的多数决策形式:一是直接民主制,社会选择直接取决于选民的投票;二是代议民主制,有一些公民被选出来反映各部分公众的利益,然后由这些代表进行社会选择。
求解的主要方法有:
1、偏好结构的调整——从双峰偏好到单峰偏好
2 、掌握好投票程序或确定议程。
3、策略行为和选票交易
4、利用偏好强度不同的选择
5、中位投票人定理6、用脚投票
详答请见教材
三、试用偏好结构的调整求解阿罗悖论:
在如图4-1中,不难发现,造成投票循环是因为存在双峰偏好,个人的选择有两个峰值点V、B。所谓峰值是指如果把关于公共产品量或公共支出量的议案按顺序,比如按数量大小排列,则其中必有一种议案所获得的偏好较大,这种偏好较大的议案称为峰值。一个图中有两个峰值点表明选择者的选择并不是唯一的,所以存在不可传递性,也就无法作出唯一的选择。再看图4-2中任何一个选择者都只有单峰偏好,说明偏好具有一贯性,也可传递,这样必然会有一个选择的结果,作为单峰偏好的选择一般顺序用表格来表示如下:表二
选择顺序
选择成员
第一选择
第二选择
第三选择
个人1
A
B
C
个人2
B
C
A
个人3
C
B
A
用表说明就能清楚显示,在个人偏好为单峰偏好的情况下,最佳选择的方案就是B
(1)A与B比 B有个人2、个人3支持,结果选B
(2)B与C比 B有个人1、个人2支持,结果仍是B
我们通过表一、表二的比较,就能发现表一中是个人3的选择处在一种非理性状态,造成了双峰偏好,结果出现投票循环,所以要用调整峰值的办法来解决问题,关键是做好个人3的工作,调整他的选择。表二就是在个人3的选择作出调整后,产生了唯一的解。
四、利用偏好强度不同求解阿罗悖论:
在简单多数决策模型中,没有考虑个人表示对几个问题的偏好强度的状况。在那种情况下我们只是按一人一票并将它投在自己所相对偏好的方案上。但在市场上,消费者可以表示自己的偏好强度的,即他可以对自己中意的物品支付较高的价格,这较高的价格就显示了消费者的偏好程度。这种偏好强度的不同既体现在不同的消费者之间对同一商品有不同的偏好强度,还体现在同一消费者对不同消费品的偏好呈现非规则性,这一点在不同消费者之间又有不可比性。这样我们可以模仿市场价格机制设计出,“打分投票制”(Point voting System),假定有3个投票者,每人被给予100分,允许每人将分分别打在A、B、C三个不同的选择方案上,对每个选择方案打多少分就显示了投票者的偏好强度,其结果可以用表说明:
表三
选择顺序
选择成员
第一选择
第二选择
第三选择
个人1
70
20
10
个人2
10
50
40
个人3
50
40
10
积分总和
130
110
60
投票结果,方案一得了130分,是三个方案中得分最多的一个。这一做法的好处是投票结果一般不会出现循环,因此可以保证方案选择具有传递性。当然这种方案也不是无懈可击的,一方面两个方案得分可能是相等的。那就需要进行第二轮投票来决出胜负。另一方面对一个人来说他明知只有投票得分最高的才能当选,分数有可能集中在某一方案上,而不是分散使用,那样就再次落入循环的老路上去。打分投票,根据个人偏好强度投票只能说是一种思路与可供选择的方法,股份制企业中一股一票,就是根据市场经济的资本偏好强度来决定的,实施的前提是股份分散程度高,不易串谋等。
五、用脚投票求解阿罗悖论:
将生活在同一个社区内的公民作为分析的例证,对公共产品的消费或公共决策作出决定,为达到帕累托最优。用最为简单的方式来解决,那就是用脚投票。
用脚投票需要有以下这些假定:
⑴所有公民具有完全的流动性。
⑵完全了解所有社区的特点。
⑶存在着充分的社区选择范围,包括公民期望得到公共产品的可能数量。
⑷各社区之间没有利益上的溢出效应。
⑸在各个个人收入方面,没有地理上的限制。
假定⑴和假定⑷ 倾向于在各自的目标不相抵触的地方有意义.社区越大,脱离的代价越高,因而流动性越小.所以退出小的社区比退出大的社区的选择更合理.但另一方面,社区越小,提供任何特定公共产品所带来的利益越可能溢出到其他社区里去,引起各社区间的外部效应和非帕累托最优配置。
用脚投票来解决公共选择的问题也是有条件的:
①用脚投票是通过将个人聚集在各个趣味相同的政治组织里来实现帕累托最优的。即通过强加一个默默无声的一致性规则,使得所有个人都具有相同的无差异曲线。②当相对于全体人口的数量,公共产品的数量不多,或者对公共产品组合有截然不同的偏好的数量不大时,就可以在实际上假定它基本上满足了这一目标。鉴于公共选择的任务是显示不同的个人对公共产品的偏好,而用脚投票缩小了公共选择的范围,因而部分地解决了公共选择的问题。
用脚投票原理在我们现实中已变成一个很简单的道理,你搞不好,不公平我就走人。
六、单个选民是根据哪些因素进行投票选择的?
选民参选是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但现实生活中,许多公共选择的结果与某一选民没有必然的利益关系,或关系不大,即使有关系选民也会采取搭别人的便车,而置身事外。决定单个选民是否参与社会公共选择的因素包括:
1、投票收益
对选民来说,他们投票所期待的收益取决于对自己所希望的政策得到实施的期望值。一般是由选民通过投票获得的收益的期望值,用投票带来的收益与自己的投票影响政策实现的概率之积来表示,这种概率包括这样几种因素:
(1)自己选举的候选人通过自己投票当选的概率;
(2)自己不投票时,候选人当选的概率;
(3)自己投票的候选人当选时,自己所希望的政策得到实施的概率;
(4)自己未投票的候选人当选时,自己所希望的政策得到实施的概率。
2、投票享受
一般个人所投一票的影响是非常小的,选民愿意投票的热情是出于:
(1)选民通过义务投票得到心理上的满足感;(2)为政治体制尽忠的满足感;(3)给予自己最喜欢的政策以支持而带来的满足感;(4)决定投票意志并为此收集信息的满足感(以行动为乐);(5)选民能力应验时的满足感。
有的选民参选是希望自己热爱的候选人高票当选,使其在当选以后影响政策的能力增强,自己的愿望较容易得到实现。
3、投票费用
投票费用可以分为与投票行为本身有关的费用,以及为决定参加投票而收集信息所需的费用。前者包括参加投票的实际支出,如交通费、食宿费等,及放弃投票的可能收入,即机会成本。后者包括为了对候选人本人及候选人提出的政策能给自己带来什么收益作出判断而收集必要信息的费用(如购买报刊资料或向人咨询的费用等)。
各种投票人偏好强度不同,支出的费用通常也是不同的,但其费用一般都会考虑与收益的关系。从这一点上讲,要增加选民的参与热情,尽量要降低投票费用,提高信息的透明度,方便选民获取信息的渠道。
4、特殊利益集团的影响
所谓特殊利益集团是由一些具有共同利益的人组成的、对政府决策施加影响的团体。特殊利益集团人多面广,利益一致,往往会不遗余力地宣传自己的观点、主张,以争取到足够多的选民的支持。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往往也与其他选民有比较接近的地方,为其他选民所认同,加上谬误千遍成真理,讲的人多了,选民也会信以为真。特殊利益集团人员因有集团支持的背景,其政策主张容易被通过,其他选民也就愿意与他们保持一致。
七、多党轮流执政行为的消极后果有哪些?
多党轮流执政行为的消极后果主要是:
(1)由于政党为迎合选民而展开政策承诺,在实际上往往需要付之行动,那样就出现了比较明显的“大众福利”倾向,造成国家财政负担加重,这也说明在整个国民经济出现供大于求时的高福利与实施民选条件才比较成熟,否则只会影响一个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党政承诺是满足选民不断提高的福利需要,久而久之,政府就不堪重负。
(2)政策行为的短期化。政策行为的短期化服务于目前政绩的需要,一些政策措施如为启动市场而增发货币等,可能造成未来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通货膨胀,有的甚至有意设计出一些为难未来政府的政策,以便本党尽早卷土重来。
(3)民族倾向比较严重。高喊与其他国家抗衡,采取强硬的外交政策是现代社会较为受本国选民欢迎之举,一些政客为拉拢更多选票,往往也愿出此策,造成了今天许多国家民族主义抬头的后果,而与开放世界格格不入。
八、政府官僚(员)在公共选择中有哪些主要特征:
1、官员是实行任命制的,所以他通常只对任命他的政府机构和政治家负责,不直接对选民负责。
2、选民只能简接地通过社会舆论,组成一定的利益集团,通过对政党和政府的影响来影响官员,因而选民对官员的制约是一种软约束制约,作用的过程也相对较长。
3、官员的行为具有相对独立性,只是因为并不直接受选民的制约,又是由政府机构任命的,政府机构的相对稳定性与政治家的流动性使官员行为具有相对独立性。
4、官员行为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政治家与政府领导人的诺言、政策主张要转变为有条不紊的章程、制度,在实际当中可以安排,需要通过官员起草的政策、法案才能实施。并且官员还负责审议、选择议案时收集、分析和提供各种必要的信息任务,所以他们与社会各界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官员们提供的信息状况直接影响着政治家的决策。
九、特殊利益集团是怎样影响公共选择的?
特殊利益集团是来自于各自共同利益的选民或某一团体,甚至团体之间的组合体。它们在自己的活动过程中利用两个管道影响政府经济决策与政治力量。一是通过提供资金、游说和拉选票等活动对政党施加影响;二是通过选民集中程度对官员施加影响,以谋求所起草和制定的经济政策符合自己的利益。具体的方式有,第一,将自己拥有的信息提供给政府,以使政府决策有利于自己,这种情况可以视为“跑政策”或称“用脚投票”。第二,利用组织起来的选票集中度对政府施加压力,可称为“用手投票”。第三,通过提供资助(如在总统竞选中提供竞选活动资助,或给某一政党的日常活动提供资助)来影响政府决策这种情况可以称“用钱投票”。第四,在议会开展游说活动,说明自己的愿望和主张,这种情况可以视为“要政策”或称“用嘴投票”。特别当议会要讨论通过某项政策方案时,相关的利益集团都会开展大规模的游说活动,这时谁嗓门大似乎就谁有理。
十、寻租活动的经济界限是什么?
寻租活动是要花费成本的,它包括寻租者的时间、精力和金钱的支出,以及心理成本(一种负效用)。寻租者就是用这种成本来“购买”政府管制和垄断利润的,因此,寻租成本实际上就是政府管制的显示价格。理论上这种价格也有一个均衡值,由寻租的边际成本与其边际收益(垄断利润增量)相等这一边际条件所决定。从总量上看,寻租成本一般只占垄断利润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否则寻租者就不会去追求政府管制。换言之,他只是拿出垄断利润的一部分去向政府官员或政治家购买他所需要的管制。如图4-5所示的是单个录租者寻租活动的经济界限。
由于垄断,商品供给量Q2小于均衡数量Q0。此时由于供不应求,买方愿以价格P2购买,从而使卖方获得超额利润(租金)P1P2ad(即P2×Q1-P1×Q2)。其中即(P1bcd)为寻租成本,R(即p2bca)为垄断利润扣除寻租成本后的余额(即P1P2ad-P1acd)。由此可见,寻租花费的原则是小于或等于收益期望值P1P2ad,花费一旦超过收益期望者,寻租便会终止。即寻租活动的经济界限是R≥0。
以上是对单个寻租者而言的,就整个社会来看,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寻租活动是没有经济界限的,它所消耗的资源数量取决于寻租活动的竞争性所决定的寻租规模的大小。假定某一潜在租金值10万元,潜在寻租者只有一个,对他来说花费少于10万元去寻租是值得的,由此可见预期整个社会的寻租耗费不会大于10万元。而假如潜在寻租者有10人,那么对每个寻租者来说,花费任何低潜在租金(即10万元)的寻租代价都是值得的。在这个例子中,如果每个寻租者平均花费5万元,寻么寻租竞争的总代价便是50万元,超过潜在租金4倍之多,而这些花费的大部分必将落空,寻租代价也难以追回。也许一些寻租者并不觉得有什么不值,因为这可以算是一种风险投资或是为下一次寻租所做的一种铺垫。但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资源的非生产性浪费远远超出了潜在的租金额。由此可见,在经济人寻利过程中,竞争优于垄断,因为寻利竞争是正和博弈,而垄断是零和博弈;但在其寻租过程中则相反,由于信息不完全,使垄断优于竞争,因为对租金的独家垄断是零作博弈,而对租金的竞争则是负和博弈。要避免负和博弈,又要以不公平为代价。与博彩相比,博彩主要是一种货币的转移,就全社会来说,除个人消耗的时间、精力和印刷、发行彩票的少量费用外,几乎没有其他资源浪费,接近于零和博弈。而寻租就不同了,用在为保证或保持垄断地位所造成的寻租竞争上的资源毫无生产性可言,纯粹是一种社会浪费消耗,因为该项支出没有带来任何有社会价值的副产品,是一种负和博弈,且投入寻租活动中的资源数量与租金的多少正相关。
十一、寻租活动的消极后果主要有哪些?
第一是社会资源的浪费。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寻租者进行游说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以及为疏通层层关系而支出的礼品与金钱;(2)政府官员为使寻租者支付的贿金达到自己满意的水平以及为掩人耳目而付出的时间、精力与资源;(3)政府为对付寻租者的游说与贿赂而进行反游说、反贿赂所耗费的时间、精力与资源。
第二是经济效率的下降。人们为了争夺租金,耗费了大量的社会经济资源,却不为社会创造出任何财富。寻租造成了资源配置的扭曲,阻止了更有效的生产方式的实施,提高了社会的生产成本,使经济在生产可能性曲线以内运行。获得政府特许的垄断企业往往没有强烈的激励去改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改善服务、增强市场竞争力,由此造成了生产活动的低效率,从而降低了经济效率。所以当寻租者得逞时,由于政府管制而形成的垄断将使社会付出福利代价。
第三是社会财富的分配不公。在寻租社会中,生产者未必能够多劳多得,而没有从事生产活动的设租者却可能大发横财,这对努力工作的生产者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削弱了发展生产的激励。
第四是造成社会公害。它毒化了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破坏了社会的正当价值观念,破坏了社会公平的基本原则,腐蚀了干部队伍,引致政府官员的腐败,造成了部门与行业的不正之风,破坏了社会稳定。
第五是给实现现代化造成致命的障碍。寻租活动孳生了社会上的既得利益集团,这些靠寻租起家的利益集团正是社会变革、经济发展的巨大障碍。它们将阻挠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因为,虽然这些人并不希望回到命令经济中去,但是,他们也反对进行彻底的改革,而愿意保持类似于重商主义时代或原始市场经济的混乱无序的状态,以便自己浑水摸鱼,放手寻租。
总之,寻租活动是社会交易成本极高的负和博弈,具有巨大的外部负效应,是政治、经济生活中的“艾滋病毒”,具有极强的传染力,一旦扩散到国家的整个肌体,必将引致无法收拾的恶果。
十二、试述寻租活动的治理原则:
通过以上讨论,我们明白了寻租活动产生的条件、表现形式及其规律与危害。这样,反寻租的对策也就明确了:一是发挥意识形态的作用,运用道德制约力量,使经济人不愿为;二是简精政府官员与政府部门,裁员加薪,使经济人不必为:三是健全法制,加强法治,使经济人不敢为;四是制度创新,消租绝租,使经济人不能为。由前往后,主观约束渐弱,客观约束渐强;由后往前,对意识形态资本积累的要求越来越高。前三项为软约束,是治标之策,第四项为硬约束,是治本之策。由于经济人的最大化行为总是在特定的制度条件下进行的,最好的正式制度约束也不会天衣无缝,正可谓“天网恢恢,疏而有漏”。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只要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需求满足,需要通过交换来实现,寻租现象就不会自动消失。因此,反寻租还是不应忽视治标之策,要加大寻租活动的成本,减少寻租活动的收益,使经济人通过成本—收益计算,得不偿失,从而自动放弃寻租行为,并投身到寻利活动中去。只有多管齐下,标本兼治,才能取得成效。具体而言:
(1)使经济人不愿为
在政府官员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敬业精神、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荣誉感等,从道义上提倡官员廉政,自洁自律;利用宣传舆论工具对寻租活动予以揭露,形成一种反寻租的意识形态和道德环境。使经济人的偏好体系发生升华,更加追求高层次的(精神)需要,自觉放弃和抵制寻租行为。这是一种崇高的境界,也正因为如此,短期内也许多数人都达不到这种境界,从长期来看,也并非人人都能达到这种境界,但只要坚持必有所获。
(2)使经济人不必为
在政府公务员中进行人事工资制度改革,实行裁员加薪,让政府官员的收入与其肩负的使命相称,使之能过上中产阶级的、稳定又体面的生活,从而不必为有风险的“蝇头小利”而从事寻租活动。对把寻租者的贿赂全部上缴的官员,可奖励其所缴钱物的部分乃至全部,以鼓励其坚持原则的行为,并使之制度化。
(3)使经济人不敢为
制定出反寻租的政策和法律规章并严格加以执行。公开政府官员的收入和财产,使寻租者难逃应有的惩处,从而加大寻租成本,抑制政府官员主动设租、寻租的行为。
(4)使经济人不能为
①杜绝设租。要杜绝设租就必须制约权力,放松对经济活动的政府管制,取消种种有差别的优惠政策,缩小乃至消除寻租空间,从而消除无意设租、被动设租和主动设租现象,使经济人无租可寻。
②消散租金。当设组不可避免时(如对出租汽车的限量管制等),则要采取措施使租金因竞争性加入而消散或以税收形式收归财政。如变暗租为明租,使政府管制的内容具有竞争性;公开拍卖证照、批文、特许权等,政府采购和投资项目建设实行公开招标,使效率最高的厂商优先使用社会的稀缺资源;征收资源垄断税,以消除先天性收益能力方面的差异,其税额以不超过所获租金为限,因为只有对经济租金征税才不会影响要素的供给。由此使无意设租和被动设租所设之租金消散。
总之,目标是要消灭租金的来源,堵住寻租的渠道,使经济人将时间、精力和资源投放到正常渠道的寻利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