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
(第九次课)
民事法律制度
制作、主讲人:冶联凤
知识结构
▲ 财产所有权
▲ 债权
▲ 人身权
● 知识产权
一,财产所有权
:是指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
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 占有:是指对财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管理。
所有人 ——
非所有人 —— 合法
非法 —— 善意、恶意
● 使用:是依照财产的性能、用途,在不损害其物
或变更其性质的情况下加以利用。
● 收益:是指利用财产而取得的经济收入或利益。
● 处分:是 财产所有人 对其财产在 事实上 或 法律上
的最终处置。
(二)所有权的取得、转移、消灭
1、取得
—— 原始取得,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财产所有权
的第一次产生或不以原所有权人的权利或意志
为转移而取得的财产所有权。 ①②③④
—— 继受取得,是指财产所有人通过某种法律行
为,从原所有人处取得财产所有权。
2、转移:是指所有权从原所有人手中转移到新的
所有人手中。
3、所有权的消灭 —— 是指因某项法律事实的出现,
而使财产所有人丧失所有权。 ①②③④
4、共有 —— 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二、债权
: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法律的规定,在
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
● 债构成的三要素 ___主体、客体、内容
▲ 债发生的根据 ___
① 合同,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一定民事行为的
协议。
② 侵权行为,民事主体非法侵害公民或法人的财产
所有权、人身权和知识产权的行为。
③ 不当得利,指没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取
得利益,致使他人利益遭受更大的损失的行为。
④ 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为
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更大的损失,而自愿为他人进
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
▲ 债的担保,是指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
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手段。
● 保证, 指第三人作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
行债务,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由
保证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方式。
▲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提供自己的一定的
财产作为抵押物、以保证债务履行的方式。
▲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提供一定的 动产 或
财产权利 作为质物、以保证债务履行的方式。
▲ 留置,指债权人按照合同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
规定留置该财产而人优先受偿。
▲ 定金,当事人以约定一定的金钱作为债权的担保
(损失定金原则)
■ 债的消灭
三、人身权
: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而没有直接财产内容
的民事权利。



生命健康权
人格权 姓名、名称权
名誉、荣誉权
肖像权、自由权
身份权 ____监护权、亲属权、亲权、知识产
权中的人身权利。
四、知识 产权
谢谢,再见!
作业:预习第五章第 5,6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