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
(第六次课)
行政法法律制度
制作、主讲人:冶联凤




△行政行为
○行政法制监督
△行政行政责任与救济
一、行政行为
1、行政行为概述
: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职权,管理行政事务
时作出的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三要素 —— 主体、职权、法律要素
三特点 —— 法律性、强制性、单方性
2、行政行为法律效力
确定力 ——
公定力 ——
拘束力 ——
执行力 ——
3、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必要条件 ——
主体适格;权限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
合法;重客观事实依据
4、行政行为的分类 ——
△内部行政行为 /外部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
○行政立法 /行政执法 /行政司法
二、行政法制监督
: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
督机关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社团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
工作人员行政行政职权是否合法、合理,是否遵守法
律规定而进行的法律监督。
监督体系 ——
国家机关监督
非国家机关监督 —— 人民群众、社会组织、团体、党派
权力机关
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
内部专门机关
三、行政责任与行政救济
1、行政责任
: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作
出一定的行政行为或不履行法律义务而依法应当
承担的不利行政法律后果。
2、构成要件 ——
主体 ——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客体 —— 主体积极违法或消积违法
主观 —— 过错
客观 —— 一定行政法律关系受侵害
3、行政责任的种类
行政主体 —— 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承认错误;恢复名
誉、消除影响;返还权益;恢复原状;停止违法行为;
履行职务 ……
公务员 —— 通报批评;赔偿损失;接受行政处分(其形
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行政相对人 —— 承认错误、赔礼道歉、接受行政处罚、
履行法定义务,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 ……
4、行政救济
●,是指国家机关通过解决行政争议,制止和纠正
违法或不正当的行政行为,进而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
权益进行补救的法律制度。
●其特点 —— 争议存在为前提;据行政相对人申请
而进行的“不告不理”争议;解决争议、补救侵害;
事后的补救行为。
●行政救济的基本形式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行政赔偿 ——
谢谢,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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