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导学纲要
( 学生适用)
【课程名称】:法律基础
【学分】:总2学分
【学时】:总学时40课时
【讲授时段】:2005年2月——2005年7月,每周2课时。
【任课教师】:冶联凤
【上课地点】:
【课程性质】:本课程系全院学生的公共必修课。本课程是国家教育部核定的“两课”教学内容所涉及的其中一门。是通过对学生进行法律基础理论的教育,以提高在校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做当代合格大学生。
【课程目的】:本课程采用四川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云南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统编教材)教材。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全面了解和掌握本课程的基础理论,并学会运用各种法律来指导自己的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能运用法律基础知识解决一定的法律关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教学设计】:
为了更好地完成教与学,特将本课程的总体构成说明如下:
1、由于本课程内容多,设计80%为教学内容,20%为自学内容(教研室决定)。
2、为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原则,教学中以案例教学为主,并辅以讲解。
3、本学期安排两次以上的作业。
4、以作业和随堂提问作为了解学生掌握该课程及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
5、指导学生阅读相关书籍。
6、考试(期中和期末)按学院统一要求实施。
【学习要求】:
1、要求学生熟练掌握本教材的基本知识和法律动态。
2、完成教师指定数目的阅读,并作读书笔记。
3、注意收集身边案例,并去积极思考,以促知识的运用与巩固。
4、按质按量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
【成绩评定】:
1、平时成绩20%。
2、期末成绩80%。
【教学计划】:
周次
教学安排及教学内容
接入
备注
№1
绪论 第一章 法学基础理论
经教研室决定:第七章、第十章略讲,第八章、第十一章、自学。
№2
第二章 民主法制与依法治国
№3
第三章§1、2、5 宪法法律制度
№4
第三章§3、4 宪法法律制度
№5
第四章§1、2 行政法律制度
№6
第四章§3、4、5 行政法律制度
№7
第五章§1—2 民事法律制度
№8
第五章§3 民事法律制度
№9
第五章§4 民事法律制度
№10
第五章§5、6 民事法律制度
№11
第六章§1 婚姻财产继承法律制度
№12
第六章§2 婚姻财产继承法律制度
№13
第九章§1 刑事法律制度
№14
第九章§2 刑事法律制度
№15
第九章§3 刑事法律制度
№16
第九章§4 刑事法律制度
№17
第七章、第十章(略讲)
№18
复习、考试
№19
阅卷、统分
№20
【指定和参考数目】:
1、云南省教育厅 组编:《法律基础》,四川:四川大学出版社出版,2004年版
2、云南省教育厅 组编:《法律基础》,四川:四川大学出版社出版,2003年版
【问题与思考】
1、如何理解法的本质?
2、社会主义法的特征是什么?
3、你对法制与法治的是怎样理解的?
4、现行宪法修正的10条内容有哪些?。
5、简述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
6、我国的行使行政管理权的主体有哪几种,区别是什么?
7、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哪些?
7、民法对公民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能力分别是怎样规定的?
8、简述代理法律制度。
9、所有权的四项权能有哪些?
10、简述债的形成、债的担保的法律规定。。
11、人身权的特征及种类。
12、简述结婚的必备条件与形式条件。
13、简述离婚的条件与程序规定。
14、简述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区别,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15、简述刑法基本原则的规定。
16、犯罪构成的刑法规定是什么?
17、区别犯罪、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18、我国刑罚有哪些规定?
19、简述犯罪种类的十大类型。
20、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