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导学纲要 ( 学生适用) 【课程名称】:法律基础 【学分】:总2学分 【学时】:总学时40课时 【讲授时段】:2005年2月——2005年7月,每周2课时。 【任课教师】:冶联凤 【上课地点】: 【课程性质】:本课程系全院学生的公共必修课。本课程是国家教育部核定的“两课”教学内容所涉及的其中一门。是通过对学生进行法律基础理论的教育,以提高在校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做当代合格大学生。 【课程目的】:本课程采用四川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云南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统编教材)教材。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全面了解和掌握本课程的基础理论,并学会运用各种法律来指导自己的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能运用法律基础知识解决一定的法律关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教学设计】: 为了更好地完成教与学,特将本课程的总体构成说明如下: 1、由于本课程内容多,设计80%为教学内容,20%为自学内容(教研室决定)。 2、为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原则,教学中以案例教学为主,并辅以讲解。 3、本学期安排两次以上的作业。 4、以作业和随堂提问作为了解学生掌握该课程及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 5、指导学生阅读相关书籍。 6、考试(期中和期末)按学院统一要求实施。 【学习要求】: 1、要求学生熟练掌握本教材的基本知识和法律动态。 2、完成教师指定数目的阅读,并作读书笔记。 3、注意收集身边案例,并去积极思考,以促知识的运用与巩固。 4、按质按量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 【成绩评定】: 1、平时成绩20%。 2、期末成绩80%。 【教学计划】: 周次 教学安排及教学内容 接入 备注  №1 绪论 第一章 法学基础理论   经教研室决定:第七章、第十章略讲,第八章、第十一章、自学。  №2 第二章 民主法制与依法治国    №3 第三章§1、2、5 宪法法律制度    №4 第三章§3、4 宪法法律制度    №5 第四章§1、2 行政法律制度    №6 第四章§3、4、5 行政法律制度    №7 第五章§1—2 民事法律制度    №8 第五章§3 民事法律制度    №9 第五章§4 民事法律制度    №10 第五章§5、6 民事法律制度    №11 第六章§1 婚姻财产继承法律制度    №12 第六章§2 婚姻财产继承法律制度    №13 第九章§1 刑事法律制度    №14 第九章§2 刑事法律制度    №15 第九章§3 刑事法律制度    №16 第九章§4 刑事法律制度    №17 第七章、第十章(略讲)    №18 复习、考试    №19 阅卷、统分   №20    【指定和参考数目】: 1、云南省教育厅 组编:《法律基础》,四川:四川大学出版社出版,2004年版 2、云南省教育厅 组编:《法律基础》,四川:四川大学出版社出版,2003年版 【问题与思考】 1、如何理解法的本质? 2、社会主义法的特征是什么? 3、你对法制与法治的是怎样理解的? 4、现行宪法修正的10条内容有哪些?。 5、简述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 6、我国的行使行政管理权的主体有哪几种,区别是什么? 7、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哪些? 7、民法对公民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能力分别是怎样规定的? 8、简述代理法律制度。 9、所有权的四项权能有哪些? 10、简述债的形成、债的担保的法律规定。。 11、人身权的特征及种类。 12、简述结婚的必备条件与形式条件。 13、简述离婚的条件与程序规定。 14、简述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区别,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15、简述刑法基本原则的规定。 16、犯罪构成的刑法规定是什么? 17、区别犯罪、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18、我国刑罚有哪些规定? 19、简述犯罪种类的十大类型。 20、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