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讲 技术的价值和伦理一、技术价值技术对现代社会各个领域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技术的价值问题备受关注。
技术价值是技术客体与主体发生相互作用中实现的来源于技术本身所具有的属性,
⒈技术的 基本价值,是指技术本身所具有的效用价值,它是技术长期演化的产物,不受或很少受外在因素的作用与影响。
⒉技术的 社会价值,也叫技术的人文价值,是指技术在对自然、社会和人的作用与影响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价值。其中包括技术的政治价值、经济价值、文化价值、生态价值、伦理价值等。
学术界有两种对立的观点:技术价值中立( Value-
neutral) 论和技术价值负荷( Value-laden) 论。前者认为,技术本身是中性的,在政治、文化、伦理上没有正确与错误之分 ; 后者认为,技术在政治、
文化、伦理上不是中性的,任何技术本身都蕴涵着一定的善恶、对错甚至好坏的价值取向和价值判断。
中立论者强调技术的 3种特征:⑴技术是一种 工具手段,可以被应用于任何目的,技术与它所服务的价值目的不具有必然的相关性;⑵技术是一种可证实的 因果命题,其作用不因社会条件的不同而改变;⑶技术对于提高不同国家、不同时期、
不同文化的劳动生产率具有 相同的效应 。
技术中立论是从技术的自然属性角度来理解技术本质的。从自然属性出发,技术显然不存在伦理与政治问题,不负荷价值。这种观点,自从近代工业革命以来,一直是一种占据主导地位的观点。
技术负荷论认为,技术负荷着特定社会和人的价值观。
二、技术伦理
1 概念伦理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准则。这种准则的建立是基于人们对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等诸多问题较为一致的看法。伦理通常与道德一词同义。伦理道德的产生源于社会的需要,它的产生、发展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技术伦理是围绕技术所产生的伦理关系中的道德现象和道德关系,是人们在技术所发生的伦理关系中所应该具有的道德品质,应该遵守的道德规则和应该尽到的道德职责,它是对价值正面价值的维护或扩展和对其负面价值的制约或控制,
技术价值是技术伦理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
技术伦理虽然是伴随技术价值而产生与形成起来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技术有价值,
就一定会产生相应的技术伦理,只有当技术迅速发展并对自然和人类社会的影响达到相当规模和程度,并且冲击着人类社会的传统伦理并迫使人们对其进行伦理反思的时候,才会产生关于技术的伦理思考
2技术发展中的伦理问题技术发展的目的性问题德国技术伦理学家汉斯尤纳斯在 <责任原理 >中指出要形成一种责任伦理观,提倡关心未来、自然人类后代和整个生命界,主张技术的发明、创新和使用要对自然负责,要尊重和保护未来人类和未来世界的尊严和权利;技术发明和技术创新既要符合自然规律,同时还要符合人类的目的;在实施技术研究与开发过程中,要正确认识与处理人类的近期、中期和长远利益、
局部与整体利益、个人与他人利益、当代与后代利益之间的辨证关系,这样的行为才是合乎道德伦理的行为对待技术负面效应的认识问题高技术与传统伦理的相互冲突问题现代技术,尤其是高技术的产生与迅速发展,
对人类社会传统的伦理、道德,产生很大冲击。 其中,以器官移植和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为代表的医疗技术、以克隆技术为代表的生物技术,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代表的信息网络技术,都在其各自的领域里,与传统的伦理道德产生了激烈的冲突。
( 1)基因技术与伦理道德
( 2)信息网络技术与伦理道德。
人类基因组计划( Human Genome Project,HGP)
于 1990年正式启动,其主要目标有:识别人类 DNA中所有基因(超过 10万个);测定组成人类 DNA的 30亿碱基对的序列;将这些信息储存到数据库中;开发出有关数据分析工具;致力于解决该计划可能引发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基因技术与伦理道德
1、人类基因组的研究及其成果的应用是集中于疾病的治疗和预防,还是用于,优生,(人种改良),(这涉及到残疾人的生存权利,还涉及到会不会侵犯后代的权利)
美国未来学家奈斯比特描绘胚胎治疗法要是用在改进而不是治病,其结果很容易想见:
市面上出现有设计品牌的婴儿,可供父母采购;不然就是一整代的孩子都长一个样子。本来每个时代各有最多人取的名字,每个时代也各流行不同的人体刺青图形及穿孔部位,但试想以后可能每代人以基因改造方式决定流行的特征,如身高、脸型、腰与臀的比例等。做父母的可能选定一款俊男美女典型,如蒙娜丽莎、芭比娃娃、汤姆 ·克鲁斯等。做女儿的到了十几岁时可能对父母大表不满,不是因为他们给取的名字不好,而是说他们给选的脸孔不对。做儿子的则抱怨爸妈当初为什么替他买了足球天分,而没有买篮球特长。
1986年和 1992年做的调查都显示,40%-45%的美国人赞成用遗传工程改善身体与智力。从意见调查看来,颇有不少人想用基因法改善自己。因此用基因改善人类特性,从基因着手治疗肥胖病、忧郁症、识字困难、身体太矮、秃顶,并用来加强美貌、智力、体格、运动才能等,不管怎样,市场需求显然是有的。
市场有需求,基因工程则提供了满足需要的可能,成果商业化不可避免,到某一时刻就会让大学觉得非得给胎儿和繁殖伴侣做基因检验不可。不久就会有人说,‘ 你好大胆,竟然生下明知有心理问题的小孩? ’
对这个人生殖细胞的基因干预会不会侵犯了他后代的权利?
尤其是当这种治疗是用于与医学目的无关的诸如改变肤色、
发色或身高等方面的目的时,这是属于代际伦理学问题。
2 机会不均等各门学者一致忧心的另一个道德顾虑是,利用这些科技的机会可能不均:富人和穷人之间不均、富国和穷国之间也不均。大家都确定这问题一定会发生,但是至今无人想得出解决办法。
微生物学家西尔佛预测的未来世界完全像科幻小说:等到基因复制科技像商品一般推出上市以后,有钱就买得起,
若干年后 (约 300年 ),便产生了一个次品种人类 (他称之为
,自然人,),不得不与基因改造过的人 (基因富人 )成双配对。
3隐私权 及其他社会权利问题遗传连锁图对某些家族来说,可能包含预警信号 ——该家族对某一疾病具有易感性,患该种疾病的几率相对较大,遗传信息首先涉及当事日人的健康、诊断和治疗其次,涉及到当事人家庭中成员的健康、诊断和治疗,有时还影响到社会的预防和安全。因此这些信息的保密和解密就与各方利益发生关系。
谁该知道这些结果呢?你有权知道或不想知道,甚至放弃知道的权利。但其他人还有谁可以知道这些呢?你的亲属能够知道?
也许你的亲属应该知道,因为他可能和你具有同样的致病基因,
有较高的风险。这是符合伦理学 ‘ 有益于他人 ’ 的原则的。
朋友、学校、工作单位和保险公司等,他们谁能够知道?现在说得最多的是用人单位无权知道,否则你如果存在缺陷基因,
在求职时将会处于不利地位。还有人认为保险公司无权知道,
否则他可能因为你若干年后可能发生的疾病而拒绝你投保。
( 2000年美国有一个调查,在被调查的对象中有 75%的人不希望保险公司掌握他们的基因信息)
世界卫生组织曾建议,遗传学咨询的原则是:尊重个人和家庭;
保存家庭的完整;给求咨者充分提供所有与健康有关的信息;
保护求咨者的隐私不受雇主、保险公司、学校的不正当侵犯;
有义务通知可从基因信息得益的求咨者亲属,或有疾病风险的直系亲属;发现孩子不是父亲所生不应揭示给妇女的丈夫;儿童和青少年应参与影响他们的决定;遗传学咨询应是非指令性的等美国的首例与工作场所基因隐私和基因歧视有关的法律纠纷案。
2001年 2月,美国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将美国北圣菲铁路公司告上法庭,控告这家公司对其雇员进行基因缺陷检测。
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在向苏城美国地方法院递交的诉状中说,
北圣菲铁路公司从部分雇员身上采集血样进行基因缺陷检测,
这种把基因检测结果作为招聘人员基础的做法违反了美国残疾人法案,应该立即禁止。
对诉状中所说的不光彩的举动,北圣菲铁路公司辩解说,公司没有强迫雇员进行基因检测,但承认让一些自称患上了 ″腕隧道综合症 ″这种职业病并要求赔偿的工人做过这类测试。
4知情同意、知情选择的问题基因样本从哪儿来?是商业途径买来,还是从受试者获取?
受试者是否知情?是否了解你的用途和可能获得的利益
2000年,国际人类基因组织发表了《关于分享利益的声明》呼吁基因研究如果有利,制药公司提取利润 1%-3%
返还受试者有关基因的伦理问题还有很多。比如,基因有好坏之分吗? 当我们说某个基因引起疾病时,我们称它为“致病基因”或“有害基因”。但有时情况比较复杂:被认为致病的基因也可以在一定情况下对机体起保护作用。例如在非洲,许多人患有镰形细胞症,这是基因引起的。
但非洲又有致命的恶性疟疾,带有可引起镰形细胞症的基因的携带者却比不具此基因的健康人,更能抵御恶性疟疾。这样,这种“致病基因”在此时变成了“御病基因”。至于我们认为引起不合意的性状的基因(如使人身矮的基因、黄脸黑发的基因),就更没有理由说它们是“坏”基因了。
致病基因携带者是病人吗?上面提到 HGP 使我们能够在有办法预防、治疗、治愈以前很早就能预测疾病。例如亨廷顿舞蹈症、镰形细胞症。这引起概念问题:发现一个青少年有亨延顿舞症或老年性痴呆症的基因,他在 40或 70岁时才发病,
那么现在他们生病了吗?他们是病人吗?〔 Murray et al,〕
说他们是病人可能会使他们难以找到工作或被迫缴纳更高的保险费。这些携带者似乎处于健康人与病人的中间状态,并要求我们重新审查健康和疾病的定义。
基因能不能申请专利?
人类基因组工作框架图虽然已经完成,但是这只能说人类发现了生命的天书,至于这本天书如何解读、什么时候能读懂还不知道,还需要全世界科学家继续努力。
1997年 2月 27日,权威科学杂志,自然,报道了英国爱丁堡罗斯林研究所的科研人员首次用
,克隆,培育法,即用成年绵羊的细胞基因繁殖绵羊获得成功 。
生物繁殖的方式可分为二种,一种是双亲繁殖,
即有性繁殖;另一种是单亲繁殖,即无性繁殖 。
罗斯林研究所的科研人员培育出来的克隆羊
,多利,就是无性繁殖的结果 。 其过程大致如下:
克隆人会引起伦理问题
首先,从一只 6岁的成年多塞特母绵羊 A(,多利,的亲生母亲)的乳腺中取出一个本身并没有繁殖能力的普通细胞,将这个细胞的细胞核分离出来备用。然后,取出另一只母绵羊 B
(,多利,的借卵母亲)的未受精的卵细胞,
将这个卵细胞中的基因取出,换上母绵羊 A的乳腺细胞的基因,形成一个含有新遗传物质的卵细胞,将这个卵细胞放电激活,促使它分裂发育成胚胎。最后,当胚胎生长到一定程度时,
将它植入第三只母绵羊 C(,多利,的代孕母亲)的子宫中,经过正常的妊娠产下,多利,。
罗斯林研究所的“克隆羊”之所以引起轰动,
其重要性在于首次采用动物体细胞而且是哺乳动物的体细胞 (而非胚细胞 )的细胞核作为核供体完成了核移植,其培育出的“克隆羊”的基因组合都是来自于单亲,为真正的无性繁殖。
无疑是生命科学的一个重大突破。英国“克隆羊”的成功揭示了这 —生物工程学的重大成果有着良好的应用前景。自此之后,1998年,克隆技术被批量使用。
2月 23日,英国 PPL医疗公司克隆出一头牛犊 。
7月 5日,日本利用成年动物体细胞克隆的两头牛犊诞生 。 7月 22日,美国夏威夷大学用成年细胞克隆出 50多只老鼠,并接着培育出 3代遗传特征完全一致的实验鼠 。 1999年 5月 31日,
美国夏威夷大学利用成年体细胞克隆出第一只雄性老鼠 。 2000年 1月 3日,英国著名华人科学家杨向中,用体外长期培养的公牛耳皮细胞成功克隆出 6头牛犊 。 同 年,美国俄勒冈的研究者用与克隆多利羊截然不同的方法克隆出猴子 。
既然高等哺乳动物都可以克隆,那么这表明人类用无性繁殖方法繁殖自己已不存在生物学技术上的根本障碍。克隆人也就被隐性的提到日程上了。
,克隆人,一旦出现,将彻底打破人类生育的概念和传统生育模式 。
,克隆人,系无性繁殖,不仅打破了通过有性繁衍后代的常规,而且在深层科学意义上,彻底打破了后代只能继承前辈的遗传性质的框框,
复制出两个或更多遗传性质完全相同的人 。
a克隆人的家庭伦理定位导致人伦关系的模糊,混乱,冲击传统的家庭观 。
在克隆人的过程中,体细胞核 --去核卵 --孕育三者排列组合可有多种选择。假如选择 A核 +B去核卵 → 移植至 C子宫怀孕、分娩 → D,E夫妇领养,那么如下人伦关系该如何确定?
( 1) 出生的孩子 ( 即,克隆人,) 是 A的复制品,
试问他 ( 她 ) 是 A的子代抑或弟弟抑或妹妹抑或自我?
1关于克隆人的伦理定位
( 2)“克隆人”的遗传物质全部来源于 A,在血缘上与 B无关,试问“克隆人”的“生物学母亲”是谁?是否是 A的母亲?如果后者成立(在遗传学上应当成立),那么 A经过若干代克隆,“克隆人”
的母亲早已作古了。如果允许克隆人,将来所有
“克隆人”一出生就见不到母亲,这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况!
( 3) B和 C是临时担当孕育胎儿和分娩角色,称为
“代理母亲”和“母亲替身”,D和 E为养父母,
称为“社会学父母亲”。,克隆人”有无在“生物学父母”、“代理母亲”和“社会学父母”中选择父母和更换父母的自由?抚养“克隆人”的义务和权利归属于谁?“克隆人”对谁的遗产具有继承权?
从医学伦理学角度审视,可以发现 A,B,c、
D,E都是不完全的父亲和母亲,可说是父将不父,母将不母,子将不子。
( 4) 假设 A体细胞接在冷冻保存 100年后被采用,试问 B,C,D,E是,克隆人,的
,社会学父母,辈份,还是孙子的孙子辈份? 确定这种辈份的伦理依据是什么?
B克隆人的社会地位难以实现由于克隆人没有传统意义上的父母,等于剥夺了人类基本的权利 ——亲情,必然会缺少先天性的归属感 。
在社会上与人相处时,可能会由于自己特殊身份,而在心理上产生恐怖感,孤独感,造成新的社会问题谁来生养爱嫁克隆人克隆人的自我认同和宿命 。 由于出自原形人的复制原型人是一而复制人是多,复制人注定没有自我的独特性,这很容易使复制人在心理上产生不良反映,如依附原型,次等存在,自卑感等,他们在社会生活中的悲观心理和宿命感,可能比正常生育出来的人更强基因技术与伦理道德
2 在一个有性别偏见观念的区域和国家,
由于,克隆人,技术的应用,很容易使人口性别比例发生失调和偏差 。 特别是比较落后的封建国家和农村地区,性别比例失调导致一系列严重的社会和道德伦理问题 。
3如果基因组相同的克隆人大量出现,就有可能破坏人类基因组成的多样性,这样一方面由于剥夺了个体间的差异势必会威胁人类的尊严,另一方面,有可能造成对这一 特定基因易感的疾病的广为传播,
这是对人类极为不利的,是生物学的大倒
4会造成许多法律难题克隆人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现在法律上的人,必须是自然人,克隆人不是自然人就否定了成为民事主体的可能,于是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就成为问题
5 人类的生殖不再需要两性的共同参与,这样将有可能对现有的婚姻、家庭、两性关系等伦理道德观念造成冲击违背了自然的本质生命的繁衍是一个自然的过程,每一个生命都是从一颗受精卵开始。排除其它所有存在的偶然因素,就在受精的一刹那,平均有上亿个精子竞相争取与一个卵细胞结合的机会,最后的胜利者就是来到这个精彩纷呈的世界上的我们中的每一个人,这就是生命的奇迹,对此,人类只能接受,并生出一种由衷的敬意。
然而现代生殖技术的出现,就使得生殖行为不再是男女间一种自然的、富有激情的行为的结果,而是赤裸裸的技术操纵对象。每一个人的诞生就不再是宇宙中的奇迹,不再是天赐的缘分,不再是惊喜的期待,不再是上苍的礼物,而只是一种人为干预的结果。
人也仅被看作是一种纯粹的物质存在,只是利用和操纵的对象,源自于存在深处的最为深刻的敬畏感 ——对生命奇迹的赞叹 ———已荡然无存,这正是生命伦理学面临的深刻危机。
它把神圣的人降格为物,从而使人成为技术操纵的对象,以及可以在流水线上大量复制的产品。
最深层的人类价值观来自于终极信仰。全世界有五分之四的人是宗教徒 。虽然世界上存在许多种宗教,每种宗教常会有许多派别,但有一些基本精 神是相通的。
宗教传统认为,一切生命都是上帝或诸神创造的。圣经的创世纪里说,上帝按照其肖像创造了人,因此人体是神圣的。基督教甚至认为上帝曾经变成人身肉体来 体验人间的欢乐和痛哭,从而给人体赋予了更加神圣的价值。
宗教对可窿人的态度:
道教信仰看,违反天道自然佛教认为违反因果律,
基督教认为鼓励人类借助科学技术进化到上帝境界是对基督教的极大歪曲哲学上的问题:
人为什么有尊严?为什么无论其财富多少、智 商高低、身体好坏,人总有一种与动物截然不同的神秘权力?哲学上的答案 是人的不可替代性,每一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无论他的头发、指纹还是思 想,这正是人的价值所在,也是人权的基本理论。
克隆人的出现可以延续人的生命,满足人类永生的渴望。,
从哲学上看生死是一对矛盾,没有对死亡的恐惧和体验,
又如何感受生命的可贵从网络技术的运行和使用上分析,有的学者认为,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不平等使用现象,即尽管网络建设力图贫民化、
普及化,但还是难以做到完全的最终平等,而一旦,信息高速公路,变为,信息高速私路,,那么对部分使用者肯定是不道德的 ;
网络信息技术引发的伦理问题
2.道德冷漠现象,即一方面,信息的生产责任观念淡薄,有用无用的信息同时被生产,浪费网络资源 ;另一方面,信息消费有偿意识淡薄,千方百计免费使用网络,损害正常商业秩序 ;
3.人际情感疏远现象,由于人机交往频繁导致人际现实接触减少,从而使人们之间感情联系淡薄 ;
4.道德冲突现象,主要指由于信息内容产生的地域性与信息传播方式的超地域性矛盾所导致的民族国家间伦理道德冲突事件 ;
5.利用网络侵犯他人隐私和损害他人身心现象等。
从伦理范畴的基本构成要素角度考察分析,有的论者认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伦理意识方面,道德相对主义盛行,无政府主义泛滥,人际情感疏远 ;
伦理规范方面,传统规范陷入困境,约束力减弱,
新的规范量上扩张,急待整合 ;伦理行为方面,出现大量不规范行为,小的发布虚假信息,大的利用网络犯罪。
信息技术的发展引发诸多伦理问题
1 正当竞争的失序公平的交易和正当的竞争是市场秩序的基础,不正当的竞争会导致市场失序和混乱。在供应商和客户的关系中,伦理失序也常常表现出来。其中一个就是虚件问题,即高技术计算机产品尚未成熟便进行产品的促销,以便提前占领市场。这类产品常常未经充分的测试和准备,会给客户带来损失。虚件问题几乎已成软件业的惯例。与软件相关的问题是信息技术产品的可靠性问题,
这在软件产业尤其突出。有人起诉微软公司明知他们出售的数据库软件 Foxpro存在千年虫问题,仍加以推广,便属此类。
2 知识产权的侵犯在电子时代,新技术的发展使知识产权的保护界线方面越来越模糊,也使事实上的侵权行为越来越常见。如在软件保护方面,对软件产品程序的
,外观和感觉,进行模仿是否构成侵权,这在美国曾引发讼争。在互联网上对知识产权的侵犯更为多见。比如将他人作品随意上网,谋取利益 ;
对网络上的数据随意下载、解密和印刷发行,忽视对其知识产权的保护。在我国最严重的对知识产权的侵犯还是软件的盗版。
3 个人隐私的失控隐私权和个人自由紧密相连,它意味着尊重个人的自主、自由,以及对他人正当行为的尊重。信息技术的发展使个人隐私被采集和公开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了,从而使个人的自由和尊严受到了潜在的威胁。例如在一些发达国家,公民个人信息可以比较容易被采集到,存储到一些大型数据库中,并出售给供应商供其直邮宣传所用。有时这类信息可以和其它类型的信息结合起来,让供应商得到消费者的组合形象。互联网的日益扩展,也为某些用心不良的人获取和传播他人隐私提供了便利,个人隐私被网上曝光并不鲜见。
4 对信息安全的破坏在我们所处的网络时代,信息安全受到很大的威胁。信息安全的威胁大多来自于某些恶意的破坏或故意犯罪,如未经授权闯入计算机网络、银行和信用卡诈骗、用病毒对计算机和重要信息进行破坏等。这些导致人们对信息系统安全的忧虑。最严重的计算机犯罪是利用计算机技术向银行偷钱或盗窃其它信息,其次还有传播各种各样的计算机病毒,如定时炸弹、蠕虫以及令人闻之色变的 CIH病毒等。
5 通过网络传播各种不健康的信息有些信息被称为,信息垃圾,,不仅是无用的,
而且是有害的 。 如宣扬色情,暴力,种族歧视,
进行人身攻击等 。 然而这一切的控制却是非常困难的,网络的无国界性,使它成为道德最自由的地方,以至于某些学者宣称它是,历史上最接近真正无政府主义状态的东西 。,如何提升人们网上生活的道德水准已成为一个国际性难题 。
冲突的结果,将是可能在继承传统优秀伦理和道德的基础上,冲破落后的伦理规范的束缚,抛弃落后的伦理规范,建立新的伦理道德甚至是新的文明。
我们应当及时研究技术与伦理的关系,恰当地提出适宜的新的伦理规范,代替落后的伦理规范,
实施技术伦理建设,并发挥新的社会伦理的调节功能,推动社会新型伦理、道德的形成与发展。
技术价值是技术客体与主体发生相互作用中实现的来源于技术本身所具有的属性,
⒈技术的 基本价值,是指技术本身所具有的效用价值,它是技术长期演化的产物,不受或很少受外在因素的作用与影响。
⒉技术的 社会价值,也叫技术的人文价值,是指技术在对自然、社会和人的作用与影响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价值。其中包括技术的政治价值、经济价值、文化价值、生态价值、伦理价值等。
学术界有两种对立的观点:技术价值中立( Value-
neutral) 论和技术价值负荷( Value-laden) 论。前者认为,技术本身是中性的,在政治、文化、伦理上没有正确与错误之分 ; 后者认为,技术在政治、
文化、伦理上不是中性的,任何技术本身都蕴涵着一定的善恶、对错甚至好坏的价值取向和价值判断。
中立论者强调技术的 3种特征:⑴技术是一种 工具手段,可以被应用于任何目的,技术与它所服务的价值目的不具有必然的相关性;⑵技术是一种可证实的 因果命题,其作用不因社会条件的不同而改变;⑶技术对于提高不同国家、不同时期、
不同文化的劳动生产率具有 相同的效应 。
技术中立论是从技术的自然属性角度来理解技术本质的。从自然属性出发,技术显然不存在伦理与政治问题,不负荷价值。这种观点,自从近代工业革命以来,一直是一种占据主导地位的观点。
技术负荷论认为,技术负荷着特定社会和人的价值观。
二、技术伦理
1 概念伦理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准则。这种准则的建立是基于人们对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等诸多问题较为一致的看法。伦理通常与道德一词同义。伦理道德的产生源于社会的需要,它的产生、发展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技术伦理是围绕技术所产生的伦理关系中的道德现象和道德关系,是人们在技术所发生的伦理关系中所应该具有的道德品质,应该遵守的道德规则和应该尽到的道德职责,它是对价值正面价值的维护或扩展和对其负面价值的制约或控制,
技术价值是技术伦理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
技术伦理虽然是伴随技术价值而产生与形成起来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技术有价值,
就一定会产生相应的技术伦理,只有当技术迅速发展并对自然和人类社会的影响达到相当规模和程度,并且冲击着人类社会的传统伦理并迫使人们对其进行伦理反思的时候,才会产生关于技术的伦理思考
2技术发展中的伦理问题技术发展的目的性问题德国技术伦理学家汉斯尤纳斯在 <责任原理 >中指出要形成一种责任伦理观,提倡关心未来、自然人类后代和整个生命界,主张技术的发明、创新和使用要对自然负责,要尊重和保护未来人类和未来世界的尊严和权利;技术发明和技术创新既要符合自然规律,同时还要符合人类的目的;在实施技术研究与开发过程中,要正确认识与处理人类的近期、中期和长远利益、
局部与整体利益、个人与他人利益、当代与后代利益之间的辨证关系,这样的行为才是合乎道德伦理的行为对待技术负面效应的认识问题高技术与传统伦理的相互冲突问题现代技术,尤其是高技术的产生与迅速发展,
对人类社会传统的伦理、道德,产生很大冲击。 其中,以器官移植和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为代表的医疗技术、以克隆技术为代表的生物技术,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代表的信息网络技术,都在其各自的领域里,与传统的伦理道德产生了激烈的冲突。
( 1)基因技术与伦理道德
( 2)信息网络技术与伦理道德。
人类基因组计划( Human Genome Project,HGP)
于 1990年正式启动,其主要目标有:识别人类 DNA中所有基因(超过 10万个);测定组成人类 DNA的 30亿碱基对的序列;将这些信息储存到数据库中;开发出有关数据分析工具;致力于解决该计划可能引发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基因技术与伦理道德
1、人类基因组的研究及其成果的应用是集中于疾病的治疗和预防,还是用于,优生,(人种改良),(这涉及到残疾人的生存权利,还涉及到会不会侵犯后代的权利)
美国未来学家奈斯比特描绘胚胎治疗法要是用在改进而不是治病,其结果很容易想见:
市面上出现有设计品牌的婴儿,可供父母采购;不然就是一整代的孩子都长一个样子。本来每个时代各有最多人取的名字,每个时代也各流行不同的人体刺青图形及穿孔部位,但试想以后可能每代人以基因改造方式决定流行的特征,如身高、脸型、腰与臀的比例等。做父母的可能选定一款俊男美女典型,如蒙娜丽莎、芭比娃娃、汤姆 ·克鲁斯等。做女儿的到了十几岁时可能对父母大表不满,不是因为他们给取的名字不好,而是说他们给选的脸孔不对。做儿子的则抱怨爸妈当初为什么替他买了足球天分,而没有买篮球特长。
1986年和 1992年做的调查都显示,40%-45%的美国人赞成用遗传工程改善身体与智力。从意见调查看来,颇有不少人想用基因法改善自己。因此用基因改善人类特性,从基因着手治疗肥胖病、忧郁症、识字困难、身体太矮、秃顶,并用来加强美貌、智力、体格、运动才能等,不管怎样,市场需求显然是有的。
市场有需求,基因工程则提供了满足需要的可能,成果商业化不可避免,到某一时刻就会让大学觉得非得给胎儿和繁殖伴侣做基因检验不可。不久就会有人说,‘ 你好大胆,竟然生下明知有心理问题的小孩? ’
对这个人生殖细胞的基因干预会不会侵犯了他后代的权利?
尤其是当这种治疗是用于与医学目的无关的诸如改变肤色、
发色或身高等方面的目的时,这是属于代际伦理学问题。
2 机会不均等各门学者一致忧心的另一个道德顾虑是,利用这些科技的机会可能不均:富人和穷人之间不均、富国和穷国之间也不均。大家都确定这问题一定会发生,但是至今无人想得出解决办法。
微生物学家西尔佛预测的未来世界完全像科幻小说:等到基因复制科技像商品一般推出上市以后,有钱就买得起,
若干年后 (约 300年 ),便产生了一个次品种人类 (他称之为
,自然人,),不得不与基因改造过的人 (基因富人 )成双配对。
3隐私权 及其他社会权利问题遗传连锁图对某些家族来说,可能包含预警信号 ——该家族对某一疾病具有易感性,患该种疾病的几率相对较大,遗传信息首先涉及当事日人的健康、诊断和治疗其次,涉及到当事人家庭中成员的健康、诊断和治疗,有时还影响到社会的预防和安全。因此这些信息的保密和解密就与各方利益发生关系。
谁该知道这些结果呢?你有权知道或不想知道,甚至放弃知道的权利。但其他人还有谁可以知道这些呢?你的亲属能够知道?
也许你的亲属应该知道,因为他可能和你具有同样的致病基因,
有较高的风险。这是符合伦理学 ‘ 有益于他人 ’ 的原则的。
朋友、学校、工作单位和保险公司等,他们谁能够知道?现在说得最多的是用人单位无权知道,否则你如果存在缺陷基因,
在求职时将会处于不利地位。还有人认为保险公司无权知道,
否则他可能因为你若干年后可能发生的疾病而拒绝你投保。
( 2000年美国有一个调查,在被调查的对象中有 75%的人不希望保险公司掌握他们的基因信息)
世界卫生组织曾建议,遗传学咨询的原则是:尊重个人和家庭;
保存家庭的完整;给求咨者充分提供所有与健康有关的信息;
保护求咨者的隐私不受雇主、保险公司、学校的不正当侵犯;
有义务通知可从基因信息得益的求咨者亲属,或有疾病风险的直系亲属;发现孩子不是父亲所生不应揭示给妇女的丈夫;儿童和青少年应参与影响他们的决定;遗传学咨询应是非指令性的等美国的首例与工作场所基因隐私和基因歧视有关的法律纠纷案。
2001年 2月,美国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将美国北圣菲铁路公司告上法庭,控告这家公司对其雇员进行基因缺陷检测。
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在向苏城美国地方法院递交的诉状中说,
北圣菲铁路公司从部分雇员身上采集血样进行基因缺陷检测,
这种把基因检测结果作为招聘人员基础的做法违反了美国残疾人法案,应该立即禁止。
对诉状中所说的不光彩的举动,北圣菲铁路公司辩解说,公司没有强迫雇员进行基因检测,但承认让一些自称患上了 ″腕隧道综合症 ″这种职业病并要求赔偿的工人做过这类测试。
4知情同意、知情选择的问题基因样本从哪儿来?是商业途径买来,还是从受试者获取?
受试者是否知情?是否了解你的用途和可能获得的利益
2000年,国际人类基因组织发表了《关于分享利益的声明》呼吁基因研究如果有利,制药公司提取利润 1%-3%
返还受试者有关基因的伦理问题还有很多。比如,基因有好坏之分吗? 当我们说某个基因引起疾病时,我们称它为“致病基因”或“有害基因”。但有时情况比较复杂:被认为致病的基因也可以在一定情况下对机体起保护作用。例如在非洲,许多人患有镰形细胞症,这是基因引起的。
但非洲又有致命的恶性疟疾,带有可引起镰形细胞症的基因的携带者却比不具此基因的健康人,更能抵御恶性疟疾。这样,这种“致病基因”在此时变成了“御病基因”。至于我们认为引起不合意的性状的基因(如使人身矮的基因、黄脸黑发的基因),就更没有理由说它们是“坏”基因了。
致病基因携带者是病人吗?上面提到 HGP 使我们能够在有办法预防、治疗、治愈以前很早就能预测疾病。例如亨廷顿舞蹈症、镰形细胞症。这引起概念问题:发现一个青少年有亨延顿舞症或老年性痴呆症的基因,他在 40或 70岁时才发病,
那么现在他们生病了吗?他们是病人吗?〔 Murray et al,〕
说他们是病人可能会使他们难以找到工作或被迫缴纳更高的保险费。这些携带者似乎处于健康人与病人的中间状态,并要求我们重新审查健康和疾病的定义。
基因能不能申请专利?
人类基因组工作框架图虽然已经完成,但是这只能说人类发现了生命的天书,至于这本天书如何解读、什么时候能读懂还不知道,还需要全世界科学家继续努力。
1997年 2月 27日,权威科学杂志,自然,报道了英国爱丁堡罗斯林研究所的科研人员首次用
,克隆,培育法,即用成年绵羊的细胞基因繁殖绵羊获得成功 。
生物繁殖的方式可分为二种,一种是双亲繁殖,
即有性繁殖;另一种是单亲繁殖,即无性繁殖 。
罗斯林研究所的科研人员培育出来的克隆羊
,多利,就是无性繁殖的结果 。 其过程大致如下:
克隆人会引起伦理问题
首先,从一只 6岁的成年多塞特母绵羊 A(,多利,的亲生母亲)的乳腺中取出一个本身并没有繁殖能力的普通细胞,将这个细胞的细胞核分离出来备用。然后,取出另一只母绵羊 B
(,多利,的借卵母亲)的未受精的卵细胞,
将这个卵细胞中的基因取出,换上母绵羊 A的乳腺细胞的基因,形成一个含有新遗传物质的卵细胞,将这个卵细胞放电激活,促使它分裂发育成胚胎。最后,当胚胎生长到一定程度时,
将它植入第三只母绵羊 C(,多利,的代孕母亲)的子宫中,经过正常的妊娠产下,多利,。
罗斯林研究所的“克隆羊”之所以引起轰动,
其重要性在于首次采用动物体细胞而且是哺乳动物的体细胞 (而非胚细胞 )的细胞核作为核供体完成了核移植,其培育出的“克隆羊”的基因组合都是来自于单亲,为真正的无性繁殖。
无疑是生命科学的一个重大突破。英国“克隆羊”的成功揭示了这 —生物工程学的重大成果有着良好的应用前景。自此之后,1998年,克隆技术被批量使用。
2月 23日,英国 PPL医疗公司克隆出一头牛犊 。
7月 5日,日本利用成年动物体细胞克隆的两头牛犊诞生 。 7月 22日,美国夏威夷大学用成年细胞克隆出 50多只老鼠,并接着培育出 3代遗传特征完全一致的实验鼠 。 1999年 5月 31日,
美国夏威夷大学利用成年体细胞克隆出第一只雄性老鼠 。 2000年 1月 3日,英国著名华人科学家杨向中,用体外长期培养的公牛耳皮细胞成功克隆出 6头牛犊 。 同 年,美国俄勒冈的研究者用与克隆多利羊截然不同的方法克隆出猴子 。
既然高等哺乳动物都可以克隆,那么这表明人类用无性繁殖方法繁殖自己已不存在生物学技术上的根本障碍。克隆人也就被隐性的提到日程上了。
,克隆人,一旦出现,将彻底打破人类生育的概念和传统生育模式 。
,克隆人,系无性繁殖,不仅打破了通过有性繁衍后代的常规,而且在深层科学意义上,彻底打破了后代只能继承前辈的遗传性质的框框,
复制出两个或更多遗传性质完全相同的人 。
a克隆人的家庭伦理定位导致人伦关系的模糊,混乱,冲击传统的家庭观 。
在克隆人的过程中,体细胞核 --去核卵 --孕育三者排列组合可有多种选择。假如选择 A核 +B去核卵 → 移植至 C子宫怀孕、分娩 → D,E夫妇领养,那么如下人伦关系该如何确定?
( 1) 出生的孩子 ( 即,克隆人,) 是 A的复制品,
试问他 ( 她 ) 是 A的子代抑或弟弟抑或妹妹抑或自我?
1关于克隆人的伦理定位
( 2)“克隆人”的遗传物质全部来源于 A,在血缘上与 B无关,试问“克隆人”的“生物学母亲”是谁?是否是 A的母亲?如果后者成立(在遗传学上应当成立),那么 A经过若干代克隆,“克隆人”
的母亲早已作古了。如果允许克隆人,将来所有
“克隆人”一出生就见不到母亲,这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况!
( 3) B和 C是临时担当孕育胎儿和分娩角色,称为
“代理母亲”和“母亲替身”,D和 E为养父母,
称为“社会学父母亲”。,克隆人”有无在“生物学父母”、“代理母亲”和“社会学父母”中选择父母和更换父母的自由?抚养“克隆人”的义务和权利归属于谁?“克隆人”对谁的遗产具有继承权?
从医学伦理学角度审视,可以发现 A,B,c、
D,E都是不完全的父亲和母亲,可说是父将不父,母将不母,子将不子。
( 4) 假设 A体细胞接在冷冻保存 100年后被采用,试问 B,C,D,E是,克隆人,的
,社会学父母,辈份,还是孙子的孙子辈份? 确定这种辈份的伦理依据是什么?
B克隆人的社会地位难以实现由于克隆人没有传统意义上的父母,等于剥夺了人类基本的权利 ——亲情,必然会缺少先天性的归属感 。
在社会上与人相处时,可能会由于自己特殊身份,而在心理上产生恐怖感,孤独感,造成新的社会问题谁来生养爱嫁克隆人克隆人的自我认同和宿命 。 由于出自原形人的复制原型人是一而复制人是多,复制人注定没有自我的独特性,这很容易使复制人在心理上产生不良反映,如依附原型,次等存在,自卑感等,他们在社会生活中的悲观心理和宿命感,可能比正常生育出来的人更强基因技术与伦理道德
2 在一个有性别偏见观念的区域和国家,
由于,克隆人,技术的应用,很容易使人口性别比例发生失调和偏差 。 特别是比较落后的封建国家和农村地区,性别比例失调导致一系列严重的社会和道德伦理问题 。
3如果基因组相同的克隆人大量出现,就有可能破坏人类基因组成的多样性,这样一方面由于剥夺了个体间的差异势必会威胁人类的尊严,另一方面,有可能造成对这一 特定基因易感的疾病的广为传播,
这是对人类极为不利的,是生物学的大倒
4会造成许多法律难题克隆人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现在法律上的人,必须是自然人,克隆人不是自然人就否定了成为民事主体的可能,于是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就成为问题
5 人类的生殖不再需要两性的共同参与,这样将有可能对现有的婚姻、家庭、两性关系等伦理道德观念造成冲击违背了自然的本质生命的繁衍是一个自然的过程,每一个生命都是从一颗受精卵开始。排除其它所有存在的偶然因素,就在受精的一刹那,平均有上亿个精子竞相争取与一个卵细胞结合的机会,最后的胜利者就是来到这个精彩纷呈的世界上的我们中的每一个人,这就是生命的奇迹,对此,人类只能接受,并生出一种由衷的敬意。
然而现代生殖技术的出现,就使得生殖行为不再是男女间一种自然的、富有激情的行为的结果,而是赤裸裸的技术操纵对象。每一个人的诞生就不再是宇宙中的奇迹,不再是天赐的缘分,不再是惊喜的期待,不再是上苍的礼物,而只是一种人为干预的结果。
人也仅被看作是一种纯粹的物质存在,只是利用和操纵的对象,源自于存在深处的最为深刻的敬畏感 ——对生命奇迹的赞叹 ———已荡然无存,这正是生命伦理学面临的深刻危机。
它把神圣的人降格为物,从而使人成为技术操纵的对象,以及可以在流水线上大量复制的产品。
最深层的人类价值观来自于终极信仰。全世界有五分之四的人是宗教徒 。虽然世界上存在许多种宗教,每种宗教常会有许多派别,但有一些基本精 神是相通的。
宗教传统认为,一切生命都是上帝或诸神创造的。圣经的创世纪里说,上帝按照其肖像创造了人,因此人体是神圣的。基督教甚至认为上帝曾经变成人身肉体来 体验人间的欢乐和痛哭,从而给人体赋予了更加神圣的价值。
宗教对可窿人的态度:
道教信仰看,违反天道自然佛教认为违反因果律,
基督教认为鼓励人类借助科学技术进化到上帝境界是对基督教的极大歪曲哲学上的问题:
人为什么有尊严?为什么无论其财富多少、智 商高低、身体好坏,人总有一种与动物截然不同的神秘权力?哲学上的答案 是人的不可替代性,每一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无论他的头发、指纹还是思 想,这正是人的价值所在,也是人权的基本理论。
克隆人的出现可以延续人的生命,满足人类永生的渴望。,
从哲学上看生死是一对矛盾,没有对死亡的恐惧和体验,
又如何感受生命的可贵从网络技术的运行和使用上分析,有的学者认为,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不平等使用现象,即尽管网络建设力图贫民化、
普及化,但还是难以做到完全的最终平等,而一旦,信息高速公路,变为,信息高速私路,,那么对部分使用者肯定是不道德的 ;
网络信息技术引发的伦理问题
2.道德冷漠现象,即一方面,信息的生产责任观念淡薄,有用无用的信息同时被生产,浪费网络资源 ;另一方面,信息消费有偿意识淡薄,千方百计免费使用网络,损害正常商业秩序 ;
3.人际情感疏远现象,由于人机交往频繁导致人际现实接触减少,从而使人们之间感情联系淡薄 ;
4.道德冲突现象,主要指由于信息内容产生的地域性与信息传播方式的超地域性矛盾所导致的民族国家间伦理道德冲突事件 ;
5.利用网络侵犯他人隐私和损害他人身心现象等。
从伦理范畴的基本构成要素角度考察分析,有的论者认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伦理意识方面,道德相对主义盛行,无政府主义泛滥,人际情感疏远 ;
伦理规范方面,传统规范陷入困境,约束力减弱,
新的规范量上扩张,急待整合 ;伦理行为方面,出现大量不规范行为,小的发布虚假信息,大的利用网络犯罪。
信息技术的发展引发诸多伦理问题
1 正当竞争的失序公平的交易和正当的竞争是市场秩序的基础,不正当的竞争会导致市场失序和混乱。在供应商和客户的关系中,伦理失序也常常表现出来。其中一个就是虚件问题,即高技术计算机产品尚未成熟便进行产品的促销,以便提前占领市场。这类产品常常未经充分的测试和准备,会给客户带来损失。虚件问题几乎已成软件业的惯例。与软件相关的问题是信息技术产品的可靠性问题,
这在软件产业尤其突出。有人起诉微软公司明知他们出售的数据库软件 Foxpro存在千年虫问题,仍加以推广,便属此类。
2 知识产权的侵犯在电子时代,新技术的发展使知识产权的保护界线方面越来越模糊,也使事实上的侵权行为越来越常见。如在软件保护方面,对软件产品程序的
,外观和感觉,进行模仿是否构成侵权,这在美国曾引发讼争。在互联网上对知识产权的侵犯更为多见。比如将他人作品随意上网,谋取利益 ;
对网络上的数据随意下载、解密和印刷发行,忽视对其知识产权的保护。在我国最严重的对知识产权的侵犯还是软件的盗版。
3 个人隐私的失控隐私权和个人自由紧密相连,它意味着尊重个人的自主、自由,以及对他人正当行为的尊重。信息技术的发展使个人隐私被采集和公开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了,从而使个人的自由和尊严受到了潜在的威胁。例如在一些发达国家,公民个人信息可以比较容易被采集到,存储到一些大型数据库中,并出售给供应商供其直邮宣传所用。有时这类信息可以和其它类型的信息结合起来,让供应商得到消费者的组合形象。互联网的日益扩展,也为某些用心不良的人获取和传播他人隐私提供了便利,个人隐私被网上曝光并不鲜见。
4 对信息安全的破坏在我们所处的网络时代,信息安全受到很大的威胁。信息安全的威胁大多来自于某些恶意的破坏或故意犯罪,如未经授权闯入计算机网络、银行和信用卡诈骗、用病毒对计算机和重要信息进行破坏等。这些导致人们对信息系统安全的忧虑。最严重的计算机犯罪是利用计算机技术向银行偷钱或盗窃其它信息,其次还有传播各种各样的计算机病毒,如定时炸弹、蠕虫以及令人闻之色变的 CIH病毒等。
5 通过网络传播各种不健康的信息有些信息被称为,信息垃圾,,不仅是无用的,
而且是有害的 。 如宣扬色情,暴力,种族歧视,
进行人身攻击等 。 然而这一切的控制却是非常困难的,网络的无国界性,使它成为道德最自由的地方,以至于某些学者宣称它是,历史上最接近真正无政府主义状态的东西 。,如何提升人们网上生活的道德水准已成为一个国际性难题 。
冲突的结果,将是可能在继承传统优秀伦理和道德的基础上,冲破落后的伦理规范的束缚,抛弃落后的伦理规范,建立新的伦理道德甚至是新的文明。
我们应当及时研究技术与伦理的关系,恰当地提出适宜的新的伦理规范,代替落后的伦理规范,
实施技术伦理建设,并发挥新的社会伦理的调节功能,推动社会新型伦理、道德的形成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