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魏、晋、南北朝、
隋朝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立法概况一、三国立法魏:,甲子科,和,新律,
蜀:,蜀科,
吴:科条,科令 一、立法概况二、两晋立法张杜律:
,晋律,共 20篇,620条,后来由张斐、杜预对,晋律,先后加以注释,经晋武帝批准,诏班天下,,
与律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
史称,张杜律,。
三、南北朝立法北齐律的特点:
1、将刑名、法例两篇合为,名例律,,冠于律首
2、将盗、贼两篇合为贼盗律,捕律、断狱律两篇合为捕断律,又创,重罪十条,列于律首
3、将法典的篇目定为十二篇,完成了汉以来封建法典由繁至简的改革过程四、隋朝立法
,开皇律,的创新:
1、在体例上,进一步删减罪条
2、在刑罚上,废除了前代的车裂、枭首等酷刑和鞭刑,确立了笞、杖、
徒、流、死的封建五刑制度
3、扩大封建贵族官僚的法定特权,将
,八议,,,官当,列为定制
4、改,重罪十条,为,十恶,
五,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
(一)律逐渐发展完备成为最稳定的法律形式
(二)律与令开始有了严格的区分
(三)以格代科,以格代律,到格由主要法律形式退居为次要的法律形式
(四)式成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形式第二节行政法律九品中正制(九品官人法)
魏文帝时期实行九品中正制,由州、
郡的大中正、小中正评选所在地区出生的士人,根据其家庭出身、才德政绩分为三等九级,呈报中央,
然后按等级品第高低任官。
第三节民事法律制度服制定罪:
晋律首创,是礼法合流的体现,
它是指亲属间的犯罪,依据五等丧服所规定的亲等来定罪量刑留养制度
隋朝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立法概况一、三国立法魏:,甲子科,和,新律,
蜀:,蜀科,
吴:科条,科令 一、立法概况二、两晋立法张杜律:
,晋律,共 20篇,620条,后来由张斐、杜预对,晋律,先后加以注释,经晋武帝批准,诏班天下,,
与律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
史称,张杜律,。
三、南北朝立法北齐律的特点:
1、将刑名、法例两篇合为,名例律,,冠于律首
2、将盗、贼两篇合为贼盗律,捕律、断狱律两篇合为捕断律,又创,重罪十条,列于律首
3、将法典的篇目定为十二篇,完成了汉以来封建法典由繁至简的改革过程四、隋朝立法
,开皇律,的创新:
1、在体例上,进一步删减罪条
2、在刑罚上,废除了前代的车裂、枭首等酷刑和鞭刑,确立了笞、杖、
徒、流、死的封建五刑制度
3、扩大封建贵族官僚的法定特权,将
,八议,,,官当,列为定制
4、改,重罪十条,为,十恶,
五,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
(一)律逐渐发展完备成为最稳定的法律形式
(二)律与令开始有了严格的区分
(三)以格代科,以格代律,到格由主要法律形式退居为次要的法律形式
(四)式成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形式第二节行政法律九品中正制(九品官人法)
魏文帝时期实行九品中正制,由州、
郡的大中正、小中正评选所在地区出生的士人,根据其家庭出身、才德政绩分为三等九级,呈报中央,
然后按等级品第高低任官。
第三节民事法律制度服制定罪:
晋律首创,是礼法合流的体现,
它是指亲属间的犯罪,依据五等丧服所规定的亲等来定罪量刑留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