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汉朝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汉朝的立法一、汉朝的立法二、法律形式一、汉朝的立法
(一)约法三章
(二)汉律六十篇
(一)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
(二)汉律六十篇包括,九章律,九篇,,傍章律,
十八篇,,越宫律,二十七篇,
,朝贺律,六篇。
,九章律,
,傍章律,
,越宫律,
,朝贺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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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九章律,
西汉初期,相国萧何以,法经,中盗、贼、囚、捕、杂、具六篇为基础,增加户、兴、厩三篇,合为九篇,故称为,九章律,,它是整个汉律的核心和主干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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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傍章律,
侧重于制定规范性的礼仪法度,
用以维护皇帝的权威和朝廷上下有别的等级特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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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越宫律,
主要规定宫廷警卫方面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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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朝贺律,
主要规定了朝贺方面的法律制度。
上页二、法律形式
1、律
2、令
3、科
4、比上页第二节 行政法律制度一、中央行政管理体制皇帝大司徒 大司马 大司空太常 光禄勋 卫尉 太仆 廷尉宗正 大鸿鲈 大司空 少府上页二、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州(州牧)
郡(郡守、郡尉)
县(县令、县尉)
上页三、监督与弹劾制度
1、监督汉武帝时期,把全国划分为十三个监察区,每处派刺史一人,作为国家监察官。
2、弹劾御史大夫总领弹劾之权。丞相等与御史大夫要在朝堂之上,皇帝面前拒理争辩,是否处理,最后听由皇帝裁决。
上页第三节 刑事法律一、刑法原则
(一)关于刑事责任年龄
(二)亲亲得相首匿
(三)先自告除其罪
(四)贵族官员有罪“先请”(上请)
(三)先自告除其罪
1、数罪并发,只免除其自首之罪,
其未自首之罪,仍予追究。
2、对犯罪集团中的出谋划策者,自首也不免其罪。
二、主要罪名
(一)侵犯皇帝安全与尊严方面的犯罪
(二)危害专制集权方面的犯罪
(三)镇压敌对阶级反抗的各类犯罪
(四)惩治官吏渎职犯罪上页
(一)侵犯皇帝安全与尊严方面的犯罪
1、侵犯皇帝权利方面的犯罪
( 1)矫制矫诏罪 ( 2)废格诏令罪
2、侵犯皇帝安全方面的犯罪
( 1)阑入和失阑罪 ( 2)犯跸罪
3、侵犯皇帝尊严方面的犯罪
( 1)不道罪 ( 2)不敬、大不敬罪 ( 3)僭越罪、逾制罪( 4)祝诅、巫贾罪 ( 5)腹诽罪上页
(二)危害专制集权方面的犯罪
1、左官罪
2、附益罪
3、阿党罪
4,,酌金,违例罪
5,,事国人过,罪上页
(三)镇压敌对阶级反抗的各类犯罪
1、首匿与通行饮食罪
2、篡囚罪
3、盗窃与盗商罪
4、持质罪上页
(四)惩治官吏渎职犯罪
1、沈命罪
2、见知故纵罪上页三、刑罚制度
(一)死刑
(二)徒刑
(三)徙边
(四)禁锢
(五)罚金
(六)赎刑上页
(一)死刑
1、夷三族
2、枭首
3、腰斩
4、弃市上页
(二)徒刑
1、髡钳城旦舂
2、完城旦舂
3、鬼薪白粲
4、司寇
5、罚作、复作上页第四节 民商法律一、民事法律
(一)傅籍制度
(二)所有权制度
(三)债权制度
(四)封建婚姻家庭制度
(五)封建继承制度上页
(三)债权制度
1、土地买卖关系
2、奴婢买卖
3、外交贸易上页
(四)封建婚姻家庭制度
1、婚姻关系的建立实行一夫一妻制,以纳妾为补充。
但是妾不得超越妻,否则受法律制裁。
2、离婚以,七去,,,三不去,为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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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封建继承制度嫡长子才能封爵,对于财产继承上,采取诸子均分的形式,同时规定女子也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上页二、商事法律
(一)对公私财物,也严禁盗窃
(二)实行均输平准
(三)更赋第五节 司法制度一、诉讼与审判制度
(一)起诉制度
(二)拘捕制度
(三)审判制度上页
(一)起诉制度
1、告诉:指当事人或其亲属直接到官府控告。
2、举劾:官吏代表国家纠举犯罪并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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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拘捕制度官府接到告劾,就要立即进行逮捕。
对普通人犯罪,随时予以逮捕;
对封建官僚的犯罪,则“上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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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判制度对被告的审讯,称为,鞫狱,。
实行,传复,制度。
二、春秋决狱
(一)概念是指在审判案件时,如果法律无明文规定,则以儒家的经义,特别是,春秋,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二)要旨
1、必须依据案情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
2、动机邪恶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责
3、首恶者从重惩治
4、主观上无恶念者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