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于晓谦学习提要
1.了解收入、费用和利润的概念及相互关系
2.掌握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计量方法及不同销售方式下商品销售收入的会计处理。
3.掌握劳务收入的确认原则、计量方法及会计处理。
4.掌握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取得的收入的确认原则、计量方法及会计处理。
5.掌握费用的分类及会计处理。
6,掌握净利润的概念和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
重点、难点内容
1.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2.不同商品销售方式的会计处理
3.股票股利和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差异
4.利润分配的会计核算
5.提请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与批准的方案之间的差异的会计处理第一节 收入一、收入的概念及其分类
本章只讲企业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 等交易形成的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不涉及建造合同、非货币交易、租赁、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期货、投资、债务重组等项交易中形成的收入。
建造合同、投资、债务重组中的收入确认和计量应分别按《企业会计准则 --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 --投资》、《企业会计准则 --债务重组》的规定处理。
非货币交易、租赁、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期货等交易中形成的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将作另行规定一、收入的概念及其分类
(一 )收入的定义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二 )收入的特点
1、收入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
2,收入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也可能表现为企业负债的减少;或者二者兼而有之,
3,收入能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
4,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如增值税,代收利息等,
二、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一)销售商品的范围
本准则所指销售商品仅包括取得 货币资产方式的商品销售及正常情况下 的以商品抵偿债务的交易,
不包括非货币交易、期货、债务重组中的销售商品交易,这些销售商品的交易已在相关准则中规定,
或将另行规定。
商品主要包括企业为销售而生产或购进的商品,
如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商品流通企业购进的商品等,企业销售的其他存货如原材料、包装物等也视同商品。
企业以商品进行投资、捐赠及自用等,会计上均不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应按成本结转。
(二)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
企业销售商品应同时满足上述 4个条件,才能确认收入。任何一个条件没有满足,即使收到货款,也不能确认收入。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商品销售收入的计量及帐务处理
1、商品销售收入的计量商品销售收入的金额 应根据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确定,无合同或协议的,应按购销双方都同意或都能接受的价格确定 。
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有时会代第三方或客户收取一些款项。这些 代收款 应作为暂收款记入相应的负债类科目,不作为企业的收入处理 。
企业在确定商品销售收入金额时,不考虑各种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销售折让。 现金折扣 在实际发生时 计入发生当期财务费用,销售析让 在实际发生时 冲减发生当期销售收入 。
2、销售商品的帐务处理
(1)正常销售的核算
例 1,某企业销售一批化妆品,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 200000元,增值税 34000元,款项尚未收到。假定消费税率为 5%,则应交消费税 10000元。
如该项销售已符合销售收入确认的 4个条件,应确认为收入,确认时应作分录:
借:应收帐款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0000
贷:应交税金 --应交消费税 10000
(2)不符合条件的销售
如企业售出的商品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的 4个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应确认收入 。
为了单独反映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企业应增设,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科目进行核算 。
(2)不符合条件的销售
,发出商品,科目核算一般的销售方式 下,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
,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企业在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的情况下,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分期收款销售的企业,在采用分期确认收入的方法时,已经发出但尚未结转的商品成本 。
(2)不符合条件的销售
企业对于发出的商品,在确定不能确认收入时,
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
借,发出商品
委托代销商品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上述 "发出商品 ","委托代销商品 "和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科目的期末余额应并入 资产负债表 "存货
"项目反映。
例题 2
某工业企业 A于 4月 20日以托收承付方式向 B企业销售一批商品,成本为 60000元,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 100000元,增值税
17000元。
该批商品已经发出,并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
此时得知 B企业在另一项交易中发生巨额损失,资金周转十分困难。
例题 2的分析及帐务处理
假定与购货方交涉,确定此项收入目前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决定不确认收入。 因此应将已发出的商品成本转入,发出商品,科目,应作分录:
借:发出商品 60000
贷:库存商品 60000
同时将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如下处理:
借:应收帐款 --应收销项税额 17000
贷: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例题 2的分析及帐务处理
假定 11月 5日 A企业得知 B企业经营情况逐渐好转,B企业承诺近期付款,A企业可以确认收入:
借:应收帐款 --B企业 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0
贷:发出商品 60000
12月 28日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117000
贷:应收帐款 --B企业 100000
--应收销项税额 17000
例题 3
某房地产企业 A于 1996年 4月 20日将一幢已建造完成的别墅销售给某中间商 B,售价
5000000元,该别墅成本为 2000000元。
双方在合同中订明,B企业先预 1000000
元,如在二年内该别墅销售情况不好,B企业有权将该房退回 A企业,但 A企业按每月
10000元收取租金。
例题 3分析及帐务处理
由于双方在合同中订明,B企业先预
1000000元,如在二年内该别墅销售情况不好,B企业有权将该房退回 A企业,但 A企业按每月 10000元收取租金。
所以该项交易表明 A企业未将房产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 B企业,不符合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 1),A企业在该住宅售出时不能确认收入,应只将其成本转入 "开发产品 --已售 "科目例题 3分析及帐务处理
A企业在该住宅售出时不能确认收入,应只将其成本转入 "开发产品 --已售 "科目
借:开发产品 --已售 2000000
贷:开发产品 --库存 2000000
收到 B企业支付的 1000000元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预收帐款 1000000
例题 3分析及帐务处理
①假定 B企业于 1997年 2月 10日将该别墅售出,A企业应立即确认收入借:预收帐款 5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0
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0
贷:开发产品 --已售 2000000
收回余款时:
借:银行存款 4000000
贷:预收帐款 4000000
例题 3分析及帐务处理
②假定直到 1998年 2月,该别墅尚未售出,B企业决定退货。
A企业将按规定收取的 22个月的租金 220000元扣除后,余款 780000元退回 B企业,租金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A企业应作分录借:开发产品 --库存 2000000
贷:开发产品 --已售 2000000
借:预收帐款 10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20000
银行存款 780000
(3)销售折让的帐务处理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企业将商品销售给买方后,如买方发现商品在质量、规格等方面不符合要求,可能要求卖方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的减让。
销售折让可能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前,也可能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后。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前的销售折让,其处理相当于商业折扣。本准则所指的销售折让是指收入确认之后发生的折让。
销售折让应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发生当期的收入。发生销售折让时,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应同时用红字冲减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 "科目的 "销项税额 "专栏。
例题 5
某企业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发票上的售价
80000元,增值税额 13600元,货到后买方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要求在价格上给予 5%的折让。
例题 5的分析及帐务处理
①销售实现时应作分录:
借:应收帐款 93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0
②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4000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
贷:应收帐款 4680
③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88920
贷:应收帐款 88920
(4)销售退回的帐务处理
定义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
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2)销售退回的帐务处理原则
销售退回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之外,核算如下,
销售退回可能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前,这种处理比较简单,只要将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转回,库存商品,科目;
如企业确认收入后,又发生销售退回的,不论是当年销售的,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一般均应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如该项销售已经发生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的,
应在退回当月一并调整;企业发生销售退回时,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的,应同时用红字冲减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科目的,销项税额,专栏。
(2)销售退回的帐务处理原则
资产负债表日及之前售出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退回的,参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进行核算,
例题 6
某生产企业 1997年 12月 18日销售 A商品一批,售价 50000元,增值税额 8500元,成本 26000元。合同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 2/10-
1/20-n/30。 买方于 12月 27日付款,享受现金折扣 1000元。 1998年 5月 20日该批产品因质量严重不合格被退回。
例题 6的分析及帐务处理
①销售商品时:
借:应收帐款 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6000
贷:库存商品 26000
例题 6的分析及帐务处理
②收回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57500
财务费用 1000
贷:应收帐款 58500
③销售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贷:银行存款 57500
财务费用 1000
借:库存商品 26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26000
(四)特殊销售业务的处理
1、代销代销通常有两种方式:
( 1)视同买断,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
由于这种销售本质上仍是代销,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时,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购进商品处理。
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为销售收入,
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
例题 7
A企业委托 B企业销售甲商品 100件,
协议价为 100元/件,该商品成本 60元/
件,增值税率 17%。
A企业收到 B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 10000
元,增值税 1700元。
B企业实际销售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 12000元,增值税为 2040元。
A企业应作分录:
① A企业将甲商品交付 B企业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6000
贷:库存商品 6000
② A企业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帐款 --B企业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6000
③收到 B企业汇来的货款 11700元时:
借:银行存款 11700
贷:应收帐款 --B企业 11700
B企业应作分录:
①收到甲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10000
贷:代销商品款 10000
②实际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40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000
借:代销商品款 10000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应付帐款 --A企业 11700
③按合同协议价将款项付给 A企业时:
借:应付帐款 --A企业 1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1、代销
( 2)收取手续费,即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这对受托方来说实际上是一种劳务收入。
这种代销方式与第( 1)种方式即视同买断相比,主要特点是,受托方通常应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不得自行改变售价。
例 8
承例 7,假定代销合同规定,B企业应按每件 100元售给顾客,A企业按售价的 10
%支付 B企业手续费。
B企业实际销售时,即向买方开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甲商品售价
10000元,增值税额 1700元。
A企业在收到 B企业交来的代销清单时,
向 B企业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A企业应作分录:
① A企业将甲商品交付 B企业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6000
贷:库存商品 6000
②企业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帐款 --B企业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借:营业费用 --代销手续费 1000
贷:应收帐款 --B企业 1000
③收到 B企业汇来的货款净额 10700元( 11700元- 1000
元):
借:银行存款 10700
贷:应收帐款 --B企业 10700
B企业应作分录:
①收到甲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10000
贷:代销商品款 10000
②实际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1700
贷:应付帐款 --A企业 10000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借: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应付帐款 --A企业 1700
借:代销商品款 1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000
③归还 A企业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帐款 --A企业 11700
贷:银行存款 10700
主营业务收入 1000
2、分期收款销售。
分期收款销售指商品已经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
分期收款销售的特点是销售商品的价值较大,
如房产、汽车、重型设备等;收款期较长,有的是几年,有的长达几十年;收取货款的风险较大。
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销售收入。
例题 9
某企业 1994年 6月 1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 A商品一台,售价 500000元,增值税率为 17%,实际成本为 300000元,合同约定款项分 5年平均收回,每年的付款日期为当年 6月 1日,并在商品发出后先支付第一期货款。每年收回货款 500000÷ 5=
100000元。
例题 9的分析及帐务处理
①发出商品时: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300000
贷:库存商品 300000
②每年 6月 1日:
借:应收帐款(或银行存款)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③同时结转商品成本= 300000÷ 500000× 100000
= 60000元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0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60000
3、售后回购
售后回购一般有三种情况:
( 1)卖方在销售商品后的一定时间内必须回购;
( 2)卖方有回购选择权;
( 3)买方有要求卖方回购的选择权。
售后回购是否确认收入,应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及是否放弃对商品的控制而定。企业应根据不同的回购协议进行具体分析。
( 1)卖方在销售商品后的一定时间内必须回购
第一种情况是,回购价以回购当日的市场价为基础确定,这表明,该商品因增值而获得的收益归买方所有,因贬值而遭受的损失也由买方承担,卖方不再保留该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
但卖方仍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买方无权对该商品进行处置;
第二种情况是,回购价已在合同中订明,则表明商品价格变动产生的风险和报酬均归卖方所有,与买方无关,且卖方仍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因此这种销售回购本质上不是一种销售,而是一项融资协议,整个交易不确认收入。
例题 10
某房地产企业 A于 1997年 1月份将一幢已开发完成的房产销售给 B企业,售价为
9000000元,已收到。该房产成本为
6000000元。
合同规定,2年后 A企业将这幢房产重新购回,回购价为 10000000元。
这种交易实际上是 A企业将房产作抵押,
向 B企业借款 9000000元,借款期为 2年,应支付利息 1000000元( 10000000-
900000)。
A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①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9000000
贷:应付帐款 --B企业 9000000
② 1997年 12月 31日应预计利息费用 500000元:
借:财务费用 500000
贷:应付帐款 --B企业 500000
③ 1998年 12月 31日应预计利息费用 500000元:
借:财务费用 500000
贷:应付帐款 --B企业 500000
④ 1999年 1月回购时:
借:应付帐款 --B企业 10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0
( 2)卖方有回购选择权或买方有要求卖方回购的选择权
应具体分析每项交易的实质,根据行使选择权的可能性大小,以及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与否,确定是作为销售核算,还是作为融资协议核算。
三、提供劳务
(一)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提供一项劳务取得的总收入,一般按照企业与接受劳务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金额确定。
如有现金折扣的,应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
(一)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劳务收入应分别下列情况进行确认和计量:
1、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
应在劳务完成时确认收入,确认的金额为合同或协议总金额,确认方法可参照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
2、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且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对该项交易的结果作出可靠估计的,应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能否可靠估计,依据以下条件进行判断
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则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 1)合同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 2)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 3)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劳务的完成程度可以采用以下方法确定:
①已完工作的测量;
②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
③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具体确定方法见后面的 "完工百分比法的运用 "部分。
(二)劳务收入的帐务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提供劳务的收入可能在劳务完成时确认,也可能按完工百分比法等确认。
劳务收入在确认时,应按确定的收入金额
借,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等帐户
贷,主营业务收入
结转成本时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企业在年度终了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时,如 "
主营业务成本 "科目出现余额的,应并入资产负债表中 "存货 "项目反映。
(三)完工百分比法的运用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劳务的完成程度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方法。
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如能对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作出可靠估计,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完工百分比法下,收入和相关的费用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本年确认的收入=劳务总收入×本年末止劳务的完成程度-以前年度已确认的收入
本年确认的费用=劳务总成本×本年末止劳务的完成程度-以前年度已确认的费用
(三)完工百分比法的运用
在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关键是确定劳务的完成程度。
企业应根 据所提供的劳务的特点,在下列三种方法中选择一种。
1、已完工作的测量这是一种比较专业的测量法,由专业测量师对已经完成的工作或工程进行测量,并按一定方法计算劳务的完成程度。
2、按已经提供的劳务量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百分比确定。
这种方法主要以劳务量为标准,确定劳务的完成程度。
3、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1,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完工百分比
例 11:某企业于 1997年 10月 5日为客户订制一项软件,工期大约 5个月,合同总收入
4000000元,至 97年 12月 31日已发生成本
2200000元,预收帐款 2500000元。
预计开发完整个软件还将发生成本 800000
元。
97年 12月 31日经专业测量师测量,软件的开发程度为 60%。
例题 11的分析及帐务处理
97年确认收入
=劳务总收入×劳务的完成程度-以前年度已确认的收入
= 4000000元× 60%- 0
= 2400000元
97年确认费用
=劳务总成本×劳务的完成程度-以前年度已确认的费用
=( 2200000+ 800000)× 60%- 0
= 1800000元例题 11的分析及帐务处理
①发生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2200000
贷:银行存款(等) 2200000
②预收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2500000
贷:预收帐款 2500000
③确认收入:
借:预收帐款 24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00000
④结转成本:
借:本年利润 180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800000
发生的成本为 2200000元,扣除已结转的成本 1800000元,
余额 400000元应并入年度资产负债表 "存货 "项目内反映。
企业不能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情形及帐务处理方法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如不能可靠地估计所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亦即不能满足上述 3个条件中的任何 1条,企业不能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企业不能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情形及帐务处理方法
企业应正确预计已经收回或将要收回的款项能弥补多少已经发生的成本,并按以下方法办理,
(1) 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同时按相同的金额结转成本;
(2) 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全部得到补偿,
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结转成本 ;
(3) 如果预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全部不能得到补偿,则不应确认收入,但应将这部分发生的成本应确认为当期费用例 14
A企业于 1993年 11月受托为 B企业培训一批学员,培训期为 6个月,11月 1日开学。
双方签订的协议注明,B企业应支付培训费总额为 60000元,分三次支付,第一次在开学时预付,第二次在培训期中间,即 1994年 2
月 1日支付,第三次在培训结束时支付。每期支付 20000元。 B企业已在 11月 1日预付第一期款项。
1993年 12月 31日,A企业得知 B企业当年效益不好,经营发生困难,后两次的培训费是否能收回,没有把握。
例题 14的分析及会计处理
1993年 12月 31日,A企业得知 B企业当年效益不好,经营发生困难,后两次的培训费是否能收回,没有把握。
因此 A企业只将已经发生的培训成本 30000元中能够得到补偿的部分(即 20000元)确认为收入,并将发生的 30000元成本全部确认为当年费用。
例题 14的分析及会计处理
A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① 1993年 11月 1日,收到 B企业预付的培训费时: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预收帐款 20000
② A企业发生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0
贷:银行存款(等) 30000
③ 1993年 12月 31日,确认收入:
借:预收帐款 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借:本年利润 3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30000
四、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
(一)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取得的收入种类
1、因他人使用本企业现金而收取的利息收入。这主要是指金融企业存、贷款形成的利息收入及同业之间发生往来形成的利息收入等。
2、因他人使用本企业的无形资产(如商标权、专利权、专营权、软件、版权)等而形成的使用费收入。
他人使用本企业的资产取得的收入还应包括他人使用本企业的固定资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因债权投资取得的利息收入及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股利收入等,
因这些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已在 "租赁 ","投资 "准则中作出规定,本准则不再涉及。
(二)利息,使用费收入的确认原则
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应按下列确认原则进行确认:
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这是任何交易均应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企业应根据对方的信誉情况、当年的效益情况以及双方就结算方式、付款期限等达成的协议等方面进行判断。如果企业估计收入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就不应确认收入。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利息收入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存、贷款利率确定;使用费收入按企业与其资产使用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确定。当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企业才能进行确认。
(三)利息收入的帐务处理
企业应在每个会计期末,按未收回的存款或贷款等的本金、存续期间和适当的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
金融企业往来收入等帐户
(四)使用费收入的帐务处理
使用费收入应按有关合同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确认。
不同的使用费收入,其收费时间和收费方法各不相同,
有一次收回一笔固定的金额,例如一次收取 10
年的场地使用费;
有在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等额收回的,例如合同规定在使用期内每期收取一笔固定的金额 ;
有分期不等额收回的,例如合同规定按资产使用方每期销售额的百分比收取使用费等。
(四)使用费收入的帐务处理
如果合同、协议规定使用费一次支付,
且不提供后期服务的,应视同该项资产的销售一次确认收入;
如提供后期服务的,应在合同、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如合同规定分期支付使用费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合同规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
使用费收入在确认时,应按确定的收入金额借记 "应收帐款 ","银行存款 "等科目,
贷记 "其他业务收入 "或 "主营业务收入 "科目。
七、收入的披露
企业应在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以下内容:
(一)收入确认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主要包括:
1、在各项重大的交易中,企业确认收入采用的确认原则。
2、是否有采用分期付款法确认收入的情况。
3、确定劳务的完成程度所采用的方法。
(二)每一重大的收入项目的金额,包括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
不同的企业,其收入项目可能不同,如工业企业可能主要是商品销售收入、金融企业主要是利息收入等,企业应根据自身的营业范围,披露每一项重大收入的金额。
第八章收入与利润
第二节 利 润
一,概念
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是企业的收入减去有关成本费用的差额 。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的利润一般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 ( 减损失 ),营业外收支净额三个基本部分组成 。
二,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是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营业利润主要由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构成 。
第八章收入与利润
三,营业外收支
营业外收支是指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支 。 包括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
( 一 ) 营业外收入
在会计核算上,应当严格区分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 。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罚款净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
出售无形资产净收益等 。
企业发生营业外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账户的贷方,期未将,营业外收入,账户的贷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
结转后应无余额 。
第八章收入与利润
( 二 ) 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非常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等 。
企业发生营业外支出时,应计入,营业外支出,账户的借方,
期未应将,营业外支出,账户的借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
账户,结转后应无余额,
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应当分别核算 。 在具体核算时,一般不得以营业外支出直接冲减营业外收入,也不得以营业外收入冲减营业外支出 。
第八章收入与利润
四,投资净收益
投资净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与投资损失相抵之后的净额 。
五,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的确定
( 一 ) 利润总额的确定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 ( 减投资损失 ) +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第八章收入与利润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是指企业在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的损益的事项 。
所用账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损益类账户 。
核算举例见教材第 255~ 256页 [ 例 6]
( 二 ) 净利润的确定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会计利润,应纳税所得额的含义 。
第八章收入与利润
计算应交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 —— 应交所得税
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实际交纳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 —— 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第八章收入与利润
六,本年利润结算的会计处理
企业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应通过,本年利润,
账户进行核算 。 期末企业应将各损益类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 。
包括利润形成的核算和年未净利润结转的核算 。
核算时,对于本月利润总额和本年累计利润可以采用
,账结法,,也可以采用,表结法,。
核算举例见教材第 258~ 259页 [ 例 7] 。
核算内容包括:结转收入类账户;结转成本,费用,
支出类账户;年未计算并结转本年净利润 。
第八章收入与利润
第三节 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的内容
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
一般应当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
( 一 ) 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
( 二 ) 提取任意公积金
( 三 ) 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第八章收入与利润
二,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
核算所用账户:盈余公积账户,所有者权益性质 。
明细科目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等
利润分配账户,所有者权益性质 。
明细科目包括: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应付股利,未分配利润等
核算举例见教材第 261页 [ 例 8]
第八章收入与利润
核算的程序:
( 1) 结转实现的利润:
借:本年利润 80000
贷: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 80000
结转亏损时:
借: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 2)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
( 3) 分配给投资者利润;
( 4) 结转利润分配明细账 。
注意掌握年未实现利润的结转;利润分配的核算;
利润分配的数额全部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账 。
第八章收入与利润
三,未分配利润的确定
例子见教材第 262页 [ 例 9] 。
未分配利润=上年未分配利润+ ( 本年净利润-提取的盈余公积-应付利润 )
未分配利润= 20000+ ( 80000- 12000- 50000) =
38000( 元 )
一,用利润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
企业出现亏损,则在,本年利润,账户出现借方余额,
亏损结转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第八章收入与利润
企业发生亏损,可在发生亏损以后的五年内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五年期满后,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 无论是税前利润补亏,还是税后利润补亏,
无需作专门的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 。
举例光华公司 97年出现亏损,360000元; 98年盈利 100000元; 99年盈利 120000元; 2000年盈利
120000元 。
第八章收入与利润
借 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 贷
97年 ( 亏损 ) 360000
98年 ( 盈利 ) 100000
98年余额,260000
99年 ( 盈利 ) 120000
99年余额,240000
2000年 ( 盈利 ) 120000
2000年余额,120000
第八章收入与利润
通过以上的例子可以看出,通过后面几年利润转入本年利润账户,亏损自动得到弥补 。
但是,税前补亏,税后补亏对企业的应交所得税是有影响的 。
税前补亏= ( 实现利润-应弥补亏损数 ) × 所得税率
税后补亏=实现利润 × 所得税率
例:某公司年初未弥补亏损为 10万元,本年实现利润
50万元,所得税率为 30%。
税前补亏:应交所得税= ( 50- 10) × 30%= 12(万 )
可供分配利润= 50- 10- 12= 28( 万 )
税后补亏:应交所得税= 50× 30%= 15( 万 )
可供分配利润= 50- 15- 10= 25( 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