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地租理论及其应用第一节 地租概论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的基本观点第三节 地租理论在中国的应用第一节 地租概论一、地租的概念和分类
一般说,地租是直接生产者在生产中创造的剩余生产物被土地所有者占有的部分。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实现的形式,是社会生产关系的反映。
马克思主义的地租理论把资本主义地租按其形成条件和原因的不同,分为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和垄断地租。 前两类地租是资本主义地租的普遍形式,后一类地租(垄断地租)仅是个别条件下产生的资本主义地租的特殊形式。
一、地租的概念和分类
西方经济学回避地租所反映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本质,把地租定义为,土地在生产利用中自然产生的或应该产生的经济报酬,,,地租 是一种经济剩余,即总产值或总收益减去总要素成本或总成本之后余下的那一部分,。
按照这种定义把地租分为 契约地租 和 经济地租两类 。 契约地租也称商业地租,是指土地所有者将土地租给土地使用者,土地承租人与土地出租人签订租赁契约所确定的租金;经济地租也称理论地租,是指土地总收益扣除总成本的剩余部分,
既利用土地所得超过成本的纯收入 。
……
二、地租的产生与发展
地租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下,由于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同,地租的性质,内容和形式也不同,体现着不同的社会生产关系 。
奴隶制地租。
封建制地租 。
资本主义地租 。
社会主义地租 。
三、西方经济学的地租理论
(一)西方古典经济学家的早期地租理论
威廉 ·配第 为级差地租理论奠定了初步的基础。
杜尔阁初步揭示了地租与土地所有权的关系。
亚当 ·斯密已在实际上肯定绝对地租的存在,只是未明确提出绝对地租的概念 。
大卫 ·李嘉图 运用劳动价值论研究地租,对级差地租理论 做 出了突出的贡献 。 但 他错误地否定绝对地租的存在 。
(一)西方古典经济学家的早期地租理论
詹姆斯 ·安德森最早研究了级差地租理论的基本特征,所以,马克思称他为,现代地租理论的真正创始人,。 尽管安德森对级差地租理论做出了开拓性的贡献,但由于阶级局限性,他否认资本主义土地私有权垄断的存在,从而否认存在绝对地租 。
(一)西方古典经济学家的早期地租理论
杜能是德国农业经济学家,农业区位理论的创始人。他对地租理论的贡献是重点说明了土地位置与地租的关系。
(二)庸俗经济学的地租理论
萨伊认为,价值是由劳动、资本和土地三个要素,协同创造,的,因此,每个要素都应得到相应的收入,即工人得工资,资本家得利润,土地所有者得地租。这种错误的价值论和分配论,是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歪曲为物与物的关系,因而把雇佣劳动作为价值的惟一源泉掩盖了,从而也就把资本主义地租的剥削本质掩盖了。
(二)庸俗经济学的地租理论
托马斯 ·罗伯特 ·马尔萨斯代表土地贵族的利益,否认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垄断的结果,
认为地租是,自然对人类的赐予,。 他剽窃了安德森的级差地租理论,并将其改头换面与其杜撰的反动的人口论联系起来 。
他认为劣等地不能提供地租,因而他根本否认绝对地租的存在 。
(三)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地租理论
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地租理论继承了庸俗经济学的地租观点,继续回避地租所反映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本质,主要在影响地租的因素及地租量的决定方面进行研究。同时也应看到,如果单就地租研究的方法来说,
现代西方经济学地租理论的很多方面,对我们研究社会主义地租问题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三)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地租理论
保罗 ·安东尼 ·萨缪尔森是美国现代西方经济学的权威代表人物之一 。 他认为,地租是为使用土地所付的代价 。 土地供给数量是固定的,因而地租量完全取决于土地需求者之间的竞争 。
(三)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地租理论
(三)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地租理论
雷利 ·巴洛维是美国现代土地经济学家 。 在其所著,土地资源经济学 —— 不动产经济学,一书中说:,地租可以简单地看做是一种经济剩余,即总产值或总收益减去总要素成本或总成本之后余下的那一部分,。
,各类土地上的地租额取决于产品价格水平和成本之间的关系,。
( 三)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地租理论
O
四、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的创立与发展
批判了西方经济学认为地租是,自然对人类的赐予,的错误观点,肯定地租的本质是土地经济关系的体现 。 马克思明确指出:
,租来自社会,而不是来自土壤,。
批判了西方经济学认为地租造成产品价格上涨的错误看法 。 马克思指出:,产品价格昂贵不是地租的原因,相反地地租倒是产品价格昂贵的原因 。,
四、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的创立与发展
批判了西方经济学认为级差地租产生于土地自然差异的错误观点,指出级差地租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土地经营垄断,土地质量差异仅是产生级差地租的自然基础 。
批判了西方经济学否定绝对地租的错误观点,阐明了价值和生产价格的区别,明确指出产生绝对地租的根本原因是土地所有权的垄断 。
今天我们应该怎样学习和研究地租理论?
必须搞清:
不同土地所有权形态下地租性质的区别。
土地资本利息与地租的区别。
土地租金与地租的区别。
地租与一般剩余产品的区别。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的基本观点一、资本主义级差地租
(一)资本主义级差地租产生的条件与原因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地租的分析是以农业地租为典型的。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级差地租是经营较优土地的农业资本家获得的、并最终归土地所有者占有的超额利润,其来源是产品个别生产价格与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因为这种地租与土地等级相联系,故称为级差地租。
(一)资本主义级差地租产生的条件与原因
在任何情况下,用于农业的土地(首先是耕地),其肥力和位置总是有差别的。农业工人在不同肥力或位置的土地上耕种,
其劳动生产率必然有差别。在较优土地上产量高,产品个别生产价格较低;相反,
在劣等土地上,产量低,产品个别生产价格就相对较高。然而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同样产品在市场上是按同一价格销售的。
(一)资本主义级差地租产生的条件与原因
由于土地面积有限,特别是优、中等地面积有限,仅仅把优、中等地投入农业生产,
不能满足社会对农产品的需求,因而劣等地也必然要投入农业生产。如果农业产品也像工业品一样,由中等生产条件决定市场调节价格(社会生产价格),那么,经营劣等地的农业资本家就得不到平均利润,
最终就要退出农业经营。
(一)资本主义级差地租产生的条件与原因
这样,农业产品的产量就不能满足社会需求,价格就要上涨。当价格上涨到使劣等地的经营者也能获得平均利润时,劣等地重新投入农业生产。可见,为了满足社会对农产品的需求,必须以劣等地条件决定的个别生产价格作为社会生产价格。这样,
经营优、中等地的农业资本家的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社会生产价格,就能获得一定的超额利润。
(一)资本主义级差地租产生的条件与原因
利用优越的自然条件而产生的超额利润,
与利用优越的经济,技术条件 ( 如投资多,
设备先进,管理水平高等 ) 而产生的超额利润具有共同点,即它们都不是在产品流通过程中由价格变动引起的,而是在生产过程中,部分企业由于利用了优越的自然,
经济,技术条件,具有较高的劳动生产率,
使产品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社会生产价格而获得的 。
(一)资本主义级差地租产生的条件与原因
利用优越的自然条件所获得的超额利润,同利用优越的经济、技术条件获得的利润又是有区别的。
利用优越的经济、技术条件获得的超额利润难以形成垄断,在竞争中各个企业的经营条件很快平衡,少数先进企业的超额利润也就随之消失了。
而由于土地的有限性和不可再生性,利用优越的自然条件(土地)的部分企业,就能形成经营上的垄断,因而能够获得持久的稳定的超额利润。
(一)资本主义级差地租产生的条件与原因
由此可见,资本主义级差地租产生的条件是自然力,即优越的自然条件。但自然力不是超额利润的源泉,仅是形成超额利润的自然基础,因为它是较高劳动生产率的自然基础。资本主义级差地租产生的原因是由土地有限而产生的资本主义经营垄断。
(一)资本主义级差地租产生的条件与原因
正是由于这种有限的优越自然条件被部分经营者垄断,因而能获得持久而稳定的超额利润 。 而在土地所有权存在的条件下,这部分超额利润就要转化为级差地租,归土地所有者占有 。 因此马克思说:资本主义土地所有权,不是使这个超额利润创造出来的原因,而是使它转化为地租形式的原因,。
(二)级差地租 Ⅰ 的形成条件
土地肥力的差异是级差地租 Ⅰ 的形成条件之一 。
具有不同肥力的土地,首先是自然历史的产物,其面积又是有限的 。 由于土地肥力的差异,在同等投资的情况下,其产量和收益也会出现差异,肥力较高的土地因其具有较高劳动生产率而获得超额利润 。
(二)级差地租 Ⅰ 的形成条件
从表 16-1可见,面积相同的优,中,劣三块土地,
投资水平相同 ( 均为 100元 ),但由于肥沃程度不同,其产量分别为 300公斤,250公斤和 200公斤 。
均按 20%的平均利润率计算,其单位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分别为 0.4元,0.48元和 0.6元 。 在市场上如果以劣等地的个别生产价格 ( 0.6元 ) 为社会生产价格,那么全部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就分别为
180元,150元和 120元 。 由此,优,中等地就可以获得 60元和 30元的超额利润,转化为级差地租 Ⅰ 。
(二)级差地租 Ⅰ 的形成条件
(二)级差地租 Ⅰ 的形成条件
土地位置(距市场远近)的差异也是级差地租 Ⅰ 的形成条件之一。即使土地肥力相同、产量相同的地块,由于距市场远近不同,其运费和收益也会出现差异。由于距市场较近地块的运费较少,因而可以获得超额利润。
(二)级差地租 Ⅰ 的形成条件
从表 16-2可见,甲乙丙三块土地,面积和肥沃程度相同,由于距市场远近不同,其运输费用分别为 5元,7.5元,10元。按 20%
平均利润率计算,个别生产价格分别为 126
元,129元,132元。在市场上按社会生产价格(距市场最远地块丙的个别生产价格)
132元出售,则甲、乙两块土地分别获级差地租 6元和 3元。
(二)级差地租 Ⅰ 的形成条件
(三)级差地租 Ⅱ 的形成条件
由于在同一块土地上各个连续投资劳动生产率的差异而产生的超额利润转化的地租,即为级差地租 Ⅱ 。
由表 16-3可见,在优等地上追加投资 100元,由于新投资的劳动生产率提高,每公斤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降为 0.34元 。 如产品仍按社会生产价格
( 即劣等地个别生产价格 ) 每公斤 0.6元出售,全部产品可得 210元,其中比劣等地全部产品价格
120元多出的 90元就是优等地追加投资所得超额利润,它将转化为级差地租 Ⅱ 。
(三)级差地租 Ⅱ 的形成条件
(三)级差地租 Ⅱ 的形成条件
可见,由追加投资带来的超额利润,是级差地租 Ⅱ 的实体。不论优等地还是劣等地,
只要追加投资所获得的较高劳动生产率形成超额利润,在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的条件下,最终都会转化为级差地租 Ⅱ,落入土地所有者手中。但转化的时间和方式与级差地租 Ⅰ 不完全相同。
(三)级差地租 Ⅱ 的形成条件
地租额的高低是在土地出租时在租约中确定的。地租额一经确定后,在租约有效期间,由农业资本家连续追加投资所产生的超额利润,会全部落在农业资本家手里。
但到租约期满时,土地可能产生的级差地租 Ⅱ,在缔结新租约时,就会因地租额的增加全部或部分转归土地所有者占有。
(三)级差地租 Ⅱ 的形成条件
因此,农业资本家都是希望签订长期租约,
土地所有者则力求签订短期租约,这就表现为农业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之间争夺级差地租 Ⅱ 的矛盾 。 这种矛盾使农业资本家在租约有效期内,为了尽快获得投资效益,
往往回避长期性投资,甚至不惜以各种手段拼命掠夺地力 。
(三)级差地租 Ⅱ 的形成条件
这正如马克思所说:,资本主义农业的任何进步,都不仅是掠夺劳动者的技巧的进步,而且是掠夺土地的技巧的进步,在一定时期内提高土地肥力的任何进步,同时也是破坏土地肥力持久源泉的进步。,
(四)级差地租 Ⅰ 与级差地租 Ⅱ
的关系
级差地租 Ⅰ 与级差地租 Ⅱ,虽各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二者在实质上是一致的,它们都是由个别生产价格与社会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所形成的超额利润转化而成的 。
在二者的关系上,级差地租 Ⅱ 要以级差地租 Ⅰ 为前提和基础 。 马克思指出:,级差地租 Ⅱ 的基础和出发点,不仅从历史上来说,而且就级差地租 Ⅱ 在任何一个一定时期内的运动来说,都是级差地租 Ⅰ 。,
(四)级差地租 Ⅰ 与级差地租
Ⅱ 的关系
从历史上看,级差地租 Ⅰ 的产生先于级差地租 Ⅱ 。
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还存着大量未耕土地,农业劳动尚以手工操作为主,农业的发展主要靠扩大耕地面积,农业经营方式是粗放式的,与此相适应的地租形式是级差地租 Ⅰ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城市和工业对农业产品的需求日益增加,
可耕地绝大部分已被开垦利用,加之农业科技日益发展,农业资本越来越集中,因而集约化经营方式普遍发展起来,与集约化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地租形式是级差地租 Ⅱ 。
(四)级差地租 Ⅰ 与级差地租
Ⅱ 的关系
从一定时期的运动看,级差地租 Ⅰ 也是级差地租 Ⅱ 的出发点。在级差地租 Ⅰ 与级差地租 Ⅱ 并存的情况下,农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仍然由劣等地的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来决定。这就是说,级差地租 Ⅱ 的形成,
是以同一块土地连续投资的生产率高于劣等地的生产率为前提的。
(四)级差地租 Ⅰ 与级差地租
Ⅱ 的关系
马克思指出:,就级差地租 Ⅰ 来说,级差结果本身就是可以区别的,因为它们是在不同的,互相分开的,彼此靠近的土地上,
在假定每英亩进行标准投资以及与此相应地进行标准耕种的情况下形成的 。 就级差地租 Ⅱ 来说,级差结果必须先变成可以区别的,事实上必须再转化为级差地租 Ⅰ,。
(四)级差地租 Ⅰ 与级差地租
Ⅱ 的关系
所以,不论从历史发展看,还是从一定时期地租运动来看,级差地租 Ⅰ 都是级差地租 Ⅱ 的基础和出发点 。
(五)最差耕地也有级差地租
如果单从级差地租 Ⅰ 的形态来看,最坏耕地是不产生级差地租的。但是,当社会对农产品需要增加实行集约经营,对土地连续追加投资的情况下,把级差地租 Ⅰ 和级差地租 Ⅱ 结合起来进行考察,就会发现两种级差地租互相交织的复杂情况,原属无级差地租的最坏耕地,实际上也存在级差地租。
为什么最坏的耕地也有级差地租?
1.是由于在较好的耕地上连续追加投资的劳动生产率降低造成的。 当在较好的土地上追加投资其劳动生产率降低到最坏耕地以下时,
而新追加投资所生产的产品又为社会所需要,
其个别生产价格就代替了原来最坏耕地上的个别生产价格而成为社会生产价格。这样,
最坏耕地上的个别生产价格低于新的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形成的超额利润就会转化为级差地租。
为什么最坏的耕地也有级差地租?
2.由于社会对农产品需求增加,有更坏的耕地投入耕作,其个别生产价格作为社会生产价格,因而原来最坏耕地的个别生产价格低于这个新的社会生产价格,从而形成超额利润并转化为级差地租。
3.在最坏耕地上追加投资,由于劳动生产率的不同而产生级差地租。这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追加投资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另一种是追加投资的劳动生产率降低了。这两种情况都会使最坏耕地本身产生级差地租。
最坏耕地如何产生级差地租?
从表 16— 4可见,在最坏耕地上,原投资 50元,产量为 50公斤,追加投资 50元,产量仅为 25公斤,
劳动生产率降低了,追加投资的个别生产价格为
2.4元 。 由于社会对农产品的需求增加,使这个劳动生产率降低了的个别生产价格成为社会生产价格 。 于是原投资 50元,便能产生级差地租 Ⅱ 60元 。
因此,马克思说:,单纯就级差地租来说,所有的已耕地都会提供地租 。,
最坏耕地如何产生级差地租?
二、资本主义绝对地租
(一)资本主义绝对地租产生的条件、来源和原因
在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条件下,无论租种好地还是坏地,都必须缴纳地租。这种不管租种什么样的土地都必须缴纳的地租,
就是绝对地租。
(一)资本主义绝对地租产生的条件、来源和原因
既然不管租种什么样的土地都必须缴纳绝对地租,而在正常情况下农业资本家只能用平均利润以上的超额利润来缴纳绝对地租,那么,租种劣等地的农业资本家获得的超过平均利润以上的超额利润是从哪里来的呢?
(一)资本主义绝对地租产生的条件、来源和原因
对于这个问题的分析,马克思首先排除了绝对地租来源于农产品在流通中的加价或是对农业工人工资扣除的可能性。他认为对绝对地租来源和原因的说明,必须严格遵循价值规律,必须是在产品价值内形成绝对地租,即必须说明农产品价值高于生产价格的可能性。
(一)资本主义绝对地租产生的条件、来源和原因
为了在理论上说明这个问题,马克思首先对平均利润率和生产价格的产生作了分析。当资本主义经济进入较为发达的阶段以后,由于资本在各个产业部门之间的转移和竞争出现了利润平均化的趋势,即一定量的资本无论投入到哪个部门,都能获得大致相同的利润。而由生产成本加平均利润形成的新价格,马克思称为,生产价格,。此后,新产品的市场价格不再是围绕价值摆动,而是围绕生产价格摆动。
(一)资本主义绝对地租产生的条件、来源和原因
接着,马克思又对不同产业部门价值与生产价格的关系做了分析 。 马克思指出:
,如果一个生产部门中的资本构成低于社会平均资本的构成,也就是说,如果该资本中投在工资上的可变部分,和投在物质劳动条件上的不变部分的比率,大于社会平均资本中可变部分和不变部分的比率,
那么,它的产品的价值就必然会高于它的生产价格 。,
(一)资本主义绝对地租产生的条件、来源和原因
这就是说,凡是资本有机构成低的部门,
相同的投资可以雇佣较多的工人,在剥削率相等时,将会比资本有机构成高的部门榨取较多的剩余价值,因而其产品价值就高于生产价格。
(一)资本主义绝对地租产生的条件、来源和原因
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前期,农业生产技术装备一般落后于工业,农业部门资本有机构成低于工业部门。在这种情况下,农业产品的价值就与生产价格之间形成一个差额,正是这个差额形成了绝对地租。所以,绝对地租的来源就是农业产品价值与生产价格的差额,它是农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
(一)资本主义绝对地租产生的条件、来源和原因
从表 16— 5可见,在工业中尽管几个部门的资本有机构成,利润率和价值不同,但经过竞争和资本的流动形成了相同的平均利润率和生产价格,即 20% 的平均利润率和 120元的生产价格 。
而在农业部门中,由于资本有机构成低于工业部门 60c+40v,其剩余价值为 40元,商品价值为
140元,比社会生产价格 120元多 20元 。 如农产品按价值 140元出售,农业资本家就能多得 20元的超额利润,作为绝对地租转归土地所有者 。
(一)资本主义绝对地租产生的条件、来源和原因
(一)资本主义绝对地租产生的条件、来源和原因
农产品为什么能够按价值出卖,而不按生产价格出卖呢? 即为什么农业中的超额利润能够保留在农业部门内部,而不参加社会的利润平均化过程呢?
这是因为,虽然在工业中资本有机构成低的部门
(如食品加工业)的商品价值也高于生产价格,
如果按照价值出卖,也能获得超额利润,但由于工业部门的竞争和资本流动,使这种超额利润在利润平均化过程中逐步消失了。
(一)资本主义绝对地租产生的条件、来源和原因
然而,在资本主义农业中,由于存在着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成为其他部门向农业转移资本的一个障碍,如果不向土地所有者缴纳绝对地租,资本就不能转向农业部门,即使最劣等的土地也是这样。马克思说:,十分简单:一定的人们对土地、
矿山和水域等的私有权,使他们能够攫取、拦截和扣留在这个特殊生产领域即这个特殊投资领域的商品中包含的剩余价值超过利润(平均利润,
由一般利润率决定的利润)的余额,并且阻止这个余额进入形成一般利润率的总过程。,
(一)资本主义绝对地租产生的条件、来源和原因
可见,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是农业中能够形成超额利润
(绝对地租实体)的条件,而土地私有权的垄断,是使超额利润保留在农业部门内部并使之转化为绝对地租的原因。
(二)影响资本主义绝对地租量的因素
1.绝对地租量取决于农产品的价值与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及其实现程度
2.绝对地租量取决于农业资本有机构成的相对水平
3.绝对地租量还取决于农业投资的总量
(三)现代资本主义农业绝对地租的来源
20世纪中叶以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农业逐步实现了机械化和现代化,工农业资本有机构成对比状况已经发生了变化。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农业资本有机构成已经略高于工业资本有机构成。
很显然,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农业绝对地租的来源,
就不能还是来自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因而能比工业雇佣更多劳动力而导致的农产品价值与生产价格的差额了。
(三)现代资本主义农业绝对地租的来源
对于这种情况,马克思指出:随着技术的进步,当农业资本有机构成等于甚至高于工业资本有机构成时,绝对地租,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来自市场价格超过价值和生产价格的余额,简单地说,只能来自产品的垄断价格,。
(三)现代资本主义农业绝对地租的来源
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垄断价格与构成垄断地租基础的,真正垄断价格,不同。它不是由购买者的购买欲望与支付能力决定的,而是由农产品的市场价格高于农产品的价值和生产价格的余额来决定的。这个,余额,与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时农业产品价值高于生产价格的余额不同,不再是由农业雇佣工人创造的一部分剩余价值,而是从农业产品收购商手中转移来的,是通过其他物质生产部门的剩余价值的再分配而来的。
(三)现代资本主义农业绝对地租的来源
当然,从现代资本主义发展的实践来看,
当农业处于危机时期,农产品生产相对过剩,价格大幅度下跌,农业绝对地租有一部分可能来自农业雇佣工人工资的扣除,
或农业资本平均利润的扣除,还可能是殖民地国家或发展中国家农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转移。
三、资本主义垄断地租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除了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两种基本地租形式之外,还存在着垄断地租。垄断地租是由产品的垄断价格带来的超额利润转化成的地租。
这里所说的垄断与由于土地所有权垄断的存在使农产品按照超过生产价格的价值出售而形成的垄断价格不同。马克思说:,当我们说垄断价格时,
一般是指这样一种价格,这种价格只由购买者的购买欲和支付能力决定,而与一般生产价格或产品价值所决定的价格无关。,
三、资本主义垄断地租
这种垄断价格产生的超额利润,由于土地所有者拥有对这种具有特殊性质的土地所有权,因而转化为垄断地租,落入土地所有者手中。
四、资本主义矿山地租和建筑地段地租
在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以及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情况下,开采矿山和使用建筑地段同样也要缴纳地租。在采矿业中,
矿山是物质财富的贮藏所,缴纳地租是为了取得采掘地下财富的权利。在建筑业中,
土地是建筑的空间条件,缴纳建筑地段地租是为了获得建筑场所。
(一)矿山地租
马克思指出:,真正的矿山地租的决定方法,和农业地租是完全一样的。,
首先,经营矿山同使用农业土地一样,需要缴纳级差地租。而且形成矿山级差地租的条件,也同农业用地基本类似。
各个矿山蕴藏丰度不同,开采条件不同,距离消费地点(即使用矿石的企业)远近和运输条件也不同。这一系列条件的差异,导致各个矿山开采的矿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也不同。
(一)矿山地租
由于矿藏资源有限,好矿、富矿更有限,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在采矿业中也必然存在着经营垄断。这就使矿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要由劣等生产条件的矿山的个别生产价格决定。这样,经营优等和中等矿山的产业资本家可以获得经常性的超额利润,
并把这些超额利润以级差地租的形式交给矿山所有者。
(一)矿山地租
经营矿山同农业一样,也要缴纳绝对地租,
形成矿山绝对地租的条件同农业一样,也是产品的价值高于它的生产价格。在采矿业中,由于不需要购买原料,因而资本有机构成通常低于社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
产品价值也就高于它的生产价格。按价值出售矿产品,就可以获得超过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并以此作为绝对地租交给矿山所有者。
(一)矿山地租
在采矿业中,某些稀有矿产品也是按照高额的垄断价格出售的,因而由垄断价格产生的超额利润,
也会以垄断地租的形式落入矿山所有者手中 。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矿山私有权以及矿山地租的存在,对生产的发展也起着阻碍作用,它不但提高了矿产品的价格,而且限制了矿业资本的积累和投资的扩大,阻碍地下矿藏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
(二)建筑地段地租
建筑地段地租,是工商业资本家和房地产业资本家为建造工厂、商店和居民住宅等使用土地而支付的地租。城市土地主要是用来建筑工厂、商店和居民住宅等。因此可以说,建筑地段地租理论与城市地租理论基本上是同一的。建筑地段地租既包含级差地租,也包含绝对地租和垄断地租。
(二)建筑地段地租
在农业中,土地肥沃程度对级差地租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在建筑业中,建筑地段主要作为建筑地基和空间来使用,因此,土地位置对级差地租量有着决定性的影响。这是建筑地段地租第一个的特点。
土地所有者对建筑地段地租的产生处于被动地位,
这是因为建筑地段地租的增加,主要是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环境条件的改善造成的,这是建筑地段地租第二个特点。
(二)建筑地段地租
在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条件下,由于土地私有权的存在,因此要使用建筑地段也必须支付绝对地租。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建筑地段绝对地租的来源问题。
马克思指出:作为绝对地租的,这部分剩余价值,
甚至在一切工业企业中也被拦截,因为不论什么地方,都要为使用地皮(工厂建筑物、作坊等所占的地皮)付地租,因为即使在可以完全自由占用土地的地方,也只有在多少是人口稠密和交通发达的地点才建立工厂,。
(二)建筑地段地租
这就是说,工商企业因土地所有权的垄断而被拦截的绝对地租,也是剩余价值超过平均利润以上的余额。企业是用总剩余产品扣除绝对地租后的余额参与利润的平均化过程,每个企业在支付了绝对地租以后仍然获得了平均利润。这样,从全社会来看,总价格仍然等于总价值,并不违背价值规律。
(二)建筑地段地租
某些建筑地段,由于所处位置的特殊性
( 如市中心最繁华地段 ),其经营者的产品价格就具有垄断性并能带来垄断利润 。
因此,建筑地段也存在垄断地租 。 而且随着城市土地的日益稀缺,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性不断增强,因而垄断地租日益成为建筑地段地租的主体部分 。 这是建筑地段地租的第三个特点 。
第三节 地租理论在中国的应用一、社会主义级差地租
(一)社会主义级差地租存在的条件和原因首先,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形成级差地租的客观物质条件仍然存在。
其次,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仍然存在着形成级差地租的社会经济关系。
(二)社会主义级差地租的性质与特点
社会主义级差地租与资本主义级差地租,
虽然在形成的条件和原因方面有某些共性
( 土地状况的差异和连续追加投资劳动生产率的差异是级差地租形成的物质条件;
土地经营垄断是级差地租产生的原因 ),
但二者反映的经济关系在本质上是不同的 。
(二)社会主义级差地租的性质与特点
社会主义级差地租所反映的经济关系,已不再是土地所有者、产业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的剥削与被剥削的阶级对抗关系,而是反映在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条件下,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之间对超额利润的分配关系,
它表现为地区之间和单位之间经济收益的某些差别。社会主义级差地租的实体不再是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特定部分的转化形式,而是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由土地条件优越的企业单位的劳动者创造的超额利润。
(三)社会主义级差地租的分配与归属
社会主义级差地租是形成不同地区和不同企业单位及个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因此,合理分配级差地租,对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促进各个地区及企业单位之间经济均衡发展,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社会主义级差地租的分配与归属
从原则上讲,社会主义级差地租主要应归土地所有者所有,但由于级差地租的形成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而在对这部分价值进行分配时,要统筹兼顾,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这样才符合社会主义原则,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三)社会主义级差地租的分配与归属
在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条件下,级差地租 I主要应归土地所有者 —— 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级差地租
Ⅱ,是由于实行集约经营、追加投资而形成的,
因此,主要应由土地经营者所得,在集体土地由承包农户经营的条件下,主要应由承包农户所得。
然而,无论是级差地租 I还是级差地租 Ⅱ,在其形成中国家都给予了一定的投资或进行了各项建设(如兴修水利工程、改良土壤、植树造林、修建铁路、公路及各项市政建设等),从而提高了土地质量,方便了交通,改善了环境等,因此,
应把级差地租 I和 Ⅱ 的一部分归于国家。
(三)社会主义级差地租的分配与归属
在土地国有制条件下,国家是土地所有者,
级差地租 I应全部归于国家。而级差地租 Ⅱ,
在租期内主要应归土地使用者 —— 企业或个人所有。但在级差地租 Ⅱ 的形成中,一般说国家也进行了投资和建设,因而国家也应得到一部分。
国家分配和调节级差地租的形式
1.价格
2.税收
3.收费
4.财政与信贷二、社会主义绝对地租
(一)社会主义绝对地租存在的条件、来源及原因
1.从绝对地租形成的条件和来源分析
中国目前农业生产力水平与工业相比仍然较低,
农业资金有机构成大大低于工业。在同量生产资料情况下,农业部门比工业部门能够推动更多的活劳动,因而创造更多的新价值。所以在农业资金有机构成大大低于工业的条件下,农产品价值必然大于其社会生产价格,其差额就是构成绝对地租实体的那部分超额利润。
1.从绝对地租形成的条件和来源分析
这表明,在中国现阶段,农业绝对地租的存在是具有其客观物质条件和来源的。
当然,由于中国长期以来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偏大,农业生产经营者不但得不到超额利润,有时甚至连平均利润也得不到。因而从统计学的角度看,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农业的超额利润是不存在的。然而从经济理论分析角度看,农业的超额利润无疑是存在的,只是通过再分配形式(主要是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转移到工业部门,并主要归国家所有了。
2.从绝对地租形成的原因分析
社会主义消灭了土地私有制,但并未消灭土地所有权及其垄断 。 中国现阶段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尚存在土地公有制的两种形式,即全民
( 国家 ) 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 在中国现阶段土地还没有归全社会所公有,还存在着多个土地所有者主体,因而仍然存在着土地所有权的垄断,并要求在经济上实现 。 可见,在中国现阶段仍然存在着产生绝对地租的社会经济关系 。
3.从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关系分析
绝对地租是土地使用者为获得土地使用权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经济代价,它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反映的是土地使用者与所有者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必然以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为前提。
马克思指出:,土地的资本主义耕种要以执行职能的资本和土地所有权的分离作为前提,。
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是客观存在的。
3.从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关系分析
中国现行的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的两种形式,属于国有的土地并非由国家直接统一经营,而是分别出让、划拨或出租给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经营使用,这些单位或个人以各种形式获得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目前由集体统一经营使用的仅是其中的一小部分,
大部分是承包给农户经营使用,也有少部分土地租赁给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经营使用,
这些单位或个人以各种形式获得了集体土地的使用权。
3.从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关系分析
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单位或个人,都有各自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因此,在土地
,两权,分离的情况下,土地所有权要求在经济上得以实现,土地一般不能无偿使用,因而绝对地租的存在就是理所当然的了。
(二)社会主义绝对地租的具体形式
在中国,由于土地,两权,分离状况的差异,因而绝对地租具有不同的形式,反映着不同的土地关系。
( 1)国有土地出让(或出租)给国营企事业单位或非国营单位、企业或个人使用,采取土地出让金(或租金)的形式,向国家缴纳地租(包括绝对地租),所反映的是国家与国营企业单位及非国营企业单位及个人之间的土地出让(或租赁)
关系。
(二)社会主义绝对地租的具体形式
( 2) 集体所有土地出租给国营企事业单位使用,
由国营企事业单位向集体支付租金 (包括绝对地租 )。 反映的是集体土地所有者与国营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土地租赁关系 。
( 3) 国营企事业单位之间相互转让土地使用权,
以土地转让费 ( 包括地租和土地投资利息等 ) 形式支付地租 。 反映的是在国有土地上,国营单位之间相互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土地经济关系 。
(二)社会主义绝对地租的具体形式
( 4) 集体单位之间相互转让土地使用权,以租金的形式支付地租 。 反映的是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各集体单位间相互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土地租赁关系 。
( 5) 集体土地承包 ( 或租赁 ) 给农户经营使用,
集体以,提留,,,土地承包费,,,土地租赁费,等形式收取地租 ( 包括绝对地租 ) 。 反映的是在集体土地上集体与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租赁关系 。
(二)社会主义绝对地租的具体形式
( 6) 农户之间的土地转包,以土地转包费 ( 包括绝对地租 ) 等形式进行补偿,反映的是集体所有土地上农户之间互相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土地租赁关系 。
( 7) 在经济特区或开放城市,中外合作,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企业使用中国国家土地,以土地使用费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形式支付地租 ( 包括绝对地租 ) 。 反映的是在国有土地上,国家与外商之间的土地出让与租赁关系 。
(二)社会主义绝对地租的具体形式
上述形式各异的土地经济关系,从本质上看都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关系,其中土地使用者都要支付地租(包括绝对地租),都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借以实现的形式。
三、社会主义城市地租的特点及其来源
今天来研究城市地租问题,应在马克思科学地租理论的指导下,紧密结合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实践和世界各国的变化,
进行创造性的分析论证,向前推进马克思主义的地租理论。
(一)城市地租的特点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概括了建筑地段
( 相当于城市建设用地 ) 地租的三个基本特点:一是土地位置对级差地租的决定性影响;二是土地所有者对地租量的变化具有很大的被动性;三是垄断地租在许多情况下占有优势 。
(一)城市地租的特点
上述三个特点,在现代城市地租中更加强化了。
首先,在现代城市中随着城市规模扩大,人口增加,城市区位差异扩大,因而城市级差地租的差幅进一步扩大了。其次,随着城市功能的复杂化,
城市各功能区间相互影响和相互辐射作用进一步增强,因而使土地所有者对地租量的决定更加处于被动地位。再次,随着城市现代化的发展,特别是在一些特大城市市中心繁华地段,由于多年投资建设的累积,垄断趋势日益增强,垄断地租和地价已类似天文数字。
(一)城市地租的特点
除此之外,随着大城市人口急剧膨胀,人口密度增加,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大幅度提高,土地立体利用更为普遍。地上可建筑几十层甚至上百层大厦,地下建筑可达到几十米甚至上百米深。由此引发土地立体区位和立体地租地价等问题。所有这些问题,都是现代城市地租必须认真研究解决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二)城市地租的来源及数量
城市土地绝对地租来源尽管各不相同,但从总体来说,大都是来源于社会总产品价值的一部分,即由 m分解的企业利润和地租
( 含城市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和服务业用地的地租 ),只有住宅用地的地租是工资的部分扣除 。
(二)城市地租的来源及数量
就城市绝对地租量来说,其下限是:不能小于该区域同等面积土地支付的农业地租量;其上限是:不能大于使用该土地企业的全部超额利润。在上限和下限之间存在一定量的幅度和弹性范围,可能多些,也可能少些,这由土地供求状况来调节。
(二)城市地租的来源及数量
这是从理论上分析城市地租的变动规律,
但在实际生活中,随着经济发展,对土地需求的日益增加,城市地租有日益上升的趋势,突破高限的情况也可能发生,特别是在城市中心处于垄断地位的地段会更加如此。
四、社会主义制度下地租范畴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首先,地租范畴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实行土地有偿使用的理论依据 。
其次,地租是加强土地管理的重要经济杠杆 。
再次,地租是制定产品价格的重要依据 。
最后,地租为制定土地价格,进行征地补偿等提供了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