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自测题
一、填空题
1、西欧封建制法律是罗马法同    相融合的产物。
2、日本法律的习惯法是在,   ”的观念支配下发展起来的。
3、罗马人把古日耳曼人称为,   ,。
4、日耳曼婚姻实行买卖婚和 婚。
5、日耳曼的继承制度一律实行    继承。
6、在法国的奥内隆岛上编纂的, 》是中世纪西欧三大共同商法典之一。
7、中世纪英国的大陪审团负责  ,小陪审负责 。
8、罗马法“复兴”、文艺复兴和 构成中世纪西欧三次大的改革运动。
9、中世纪商法的发展经历了 时期和    时期。
10、中世纪教会教阶中的大教职包括教皇,  、主教、神甫等。
11, 与罗马法、日耳曼法并列成为欧洲三大法律之一。
12、普通法和衡平法都是不成文的   法。

三 选择题(含单选和多选)
1、天主教教会以( )编纂为主要标志,发展为独立的法律体系。 
A波瓦西习惯法 B萨克森法典
C格拉蒂安教令集D格拉奇教令集
E教会法大全
2、 中世纪东欧法律史是( )和其他斯拉夫人建立的国家的法律史。
A西罗马帝国 B日耳曼帝国
C拜占廷帝国D英国
E法国
3,在公元12世纪复兴罗马法以前,( )是西欧罗马法的主要渊源。
A撒利克法典 B里普利安法典
C狄奥多理法典 D西哥特罗马法典
E国法大全
4、日耳曼法的基本特点有( )? 。
A团体本位B属人主义
C具体 D注重形式
E世俗
5、恩格斯讲的“传播于世界各大洲的唯一的日耳曼法”指的是( )。
A法国法B英国法
C罗马法 D教会法
E伊斯兰法
6,日耳曼贵族形成大土地占有制后,又经过了( )不断扩大和巩固。
A分封制 B委身制
C特恩权 D采邑制
E领主制
7、日耳曼法规定,土地转让时,象征性交付的无物品是()。
A牛 B羊
C花 D水
E带草的土
8、日耳曼后期出现了新的刑罚种类,除死刑外,还出现了() 。
A没收财产 B肉体刑
C徒刑 D降为奴隶
E迁徙
9、日耳曼的普通审判制职能由 ()行使。
A普通地方法院 B最高法院
C元老院 D巡回法院
E民众大会
10、日耳曼时期,完全免除自由人出席审判大会的义务,选出“承审官”进行审判的是( )? 。
A查士丁尼 B希尔伯利克
C查理大帝 D伊那留斯
E狄奥多西
11、日耳曼人通常使用的证据是()。
A物证 B宣誓
C神明裁判 D决斗
E人证
12、中世纪法国贵族的土地所有权有()三种形式 。
A领地 B封地
C恩地 D自主地
E自治地
13、法国整个封建制时期存在四种法院,即()。
A巡回法院B王室法院C领主法院D教会法院E城市法院
14、英国最早出现的一部普通法著作是《英国的法律与习惯论》,作者是( )。
A利特尔顿 B布拉克顿
C格兰威尔D威廉一世
E爱德华三世
15、中世纪英国颁布的制定法有( )。
A《英国的法律与习惯》 B《土地法,
C《大宪章》D《麦顿条例,
E《威斯敏斯特条例,
16、英国封建时期主要有两种契约形式,其中没有对价也具有法律效力的是( )。
A口头契约 B书面契约
C要式契约 D正式契约
E非正式契约
17、英国中世纪就形成了由()组成的犯罪体系 。
A减刑 B叛逆
C重罪 D轻罪
E自首
18、英国陪审制是从()开始的。
A威廉二世 B诺曼底
C威廉一世 D亨利二世
E爱德华一世
19、罗马法“复兴”自( )世纪开始,一直延续到18、19世纪。
A8-9世纪 B15-16世纪
C13世纪 D8世纪
E12世纪
20、罗马法“复兴”的发源地和中心是( )。
A英国 B法国
C意大利 D热那亚
E罗马
21、被誉为“法律之光”的注释法学派创始人是( )。
A汉密尔顿 B伊那留
C格兰威尔 D利特尔顿
E布拉克顿
22、中世纪英国形成的三种地产权分别是()。
A自然继承的地权 B无限期继承的地权
C终身保有的地权 D限定继承的地权
E无条件继承的地权
23、在英国,王室法院使用的最早的令状之一是()。
A名誉侵害令状 B人身侵害令状
C非法侵害令状 D家庭财产侵害令状
E土地侵害令状
24、中世纪城市法的主要形式有()。
A特许状 B城市立法
C行会章程 D习惯
E判例
25、谚语“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指的是()。
A人人平等 B土地自由买卖
C行会公平竞争 D市民享有自由
E城市自治权
26、商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形成于()。
A8-9世纪 B9-10世纪
C10-12世纪 D11-12世纪
E12-13世纪
27、法制史著作称()为中世纪西欧各国商法“母法”。
A英国商法 B意大利商法
C法国商法 D罗马商法
E美国商法
28、教会法的主要渊源有()。
A罗马法 B世俗法规
C宗法会议的决议 D教皇的教令集
E《圣经,
29、教会法院先后采用了()证据。
A录音 B神判法
C誓证法 D书面证据
E证人证言
30、伊斯兰法的渊源有()。
A《古兰经》 B圣训
C教法学D习惯法
E哈里发的行政法令
31、穆斯林的“五功” ( )有。
A念功 B拜功
C斋功D朝功
E课功
32、《古兰经》规定,女性的继承数量只有男子的( )。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D五分之一
E六分之一
三 名词解释
1 特恩权
2 纠问主义诉讼
3 无占有抵押
4 普通法
5 信托制
6 注释法学派
7 教会法
8 异端裁判所
四 简答题
1 在日耳曼人的法律中,犯罪和侵权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2 发展到公元12-13世纪,英国普通法在哪些方面不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
3 英国的制定法有什么特点?
4 英国的直接和及时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与间接和随后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五 论述题
1 试述普通法和 衡平法。
英美法系普通法衡平法
在西方,存在着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区别在于前者由普通法和衡平法组成整个法律体系,而后者则以制定法为主。
英国是英美法系的发祥地和典型代表。我们就从英国的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发展讲起。诺曼底公爵威廉征服英国以后,公开宣布保留原有的习惯法,以示其为英国王位的合法继承人。但原有的习惯法极其分散,不利于国家的统一管理,于是,国王便设立了中央司法机关---王室法院,派出巡回法官定期到各地进行巡回审判,并对各地方的司法和行政活动进行监督。国王亨利二世 时进行司法改革,扩大了巡回法官的权限和管辖范围,削减了领主的审判权。巡回法官在各地审判案件时,除遵循王室法令外,主要依据当地的习惯法。在强大的中央政权的支持下,通过长期的巡回审判实践,在原来的习惯法的基础上掺合上诺曼人的习惯,以判例的形式,把全国各地分散的习惯法逐步统一起来,大约从公元13世纪起就形成了全英国普遍是适用的共同的习惯法,这就是普通法。普通法是一种判例法,普通法的规范和原则都包含在大量的判例之中。
公元12---13世纪,英国的经济迅速发展,出现了普通法没有规定的新的社会
关系和社会现象,急需有与其相适应的新的法律予以调整。于是,按照自古以来的习惯,臣民直接请求国王保护,国王把这类案件委托给御前会议,由御前会议的秘书、掌玺大臣---大法官负责处理。大法官依据其个人 良心所认为“公平”、“正义”原则独自处理。在普通法之外,就产生了衡平法。开始衡平法因人而异,公元14实际专门设立了衡平法院(或称大法官法院),于是,衡平法与普通法一样采取了先例主义原则,成为英国特有的一种法律形式。在衡平发也是一种不成文的判例法。
在英国法中,普通法与衡平法并存,普通法院与衡平法院并存。但是,这两种法律体制并不是相对立的,而是互相配合,相互补充,相辅进行。公元17世纪确立了衡平法效力优先的原则,关于8世纪末又将衡平法法院和普通法法院一起纳入“最高法院”,二者的对立与冲突急剧减小。
2 试述罗马法的复兴。
“罗马法”复兴



所谓罗马法,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这个时期的法律,也包括公元7世纪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罗马法的渊源非常复杂,各个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变化。●在王政时代的后期,主要表现形式是习惯法,它由古老氏族习惯传统和当时社会推行所各种惯例所构成。●到共和国时期,随着奴隶制经济的发展,贵族与平民斗争的加剧,成文法开始出现。公元前5世纪中叶的十二表法就是罗马最古的立法文献,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以后罗马法分发展奠定了基础。●进入帝国时期,法学界空前活跃,诸家争鸣,形成了普罗库路士和沙比努士两大学派,他们展开了激烈争论,对罗马法的研究和发展起了很大推动作用。公元2至3世纪之交,学者辈出,先后出现了五大法学家,他们编写了主要的罗马法,其中包括《钦定法学阶梯》、《学说汇编》、《查士丁尼法典》和《新律》,中世纪时期统称为《国法大全》(又译《民法大全》或《罗马法大全》),是历史上一部最完备的奴隶制成文法典。
西罗马帝国灭亡之后,罗马法作为整体,作为一个统一国家的法律制度来说已经中断,但这并不等于它在西欧社会生活中完全消失。西罗马帝国灭亡之后,西欧主要通行日耳曼法和以日耳曼法为基础同时受到罗马法影响的地方习惯法,在日耳曼人所建立的各王国中,罗马法在某些地区、某些领域仍保持着效力,但适用的范围是有限的。
自12世纪开始,西欧各国先后出现了一个研究、采用罗马法的热潮,历史上称为罗马法的“复兴”。通过这次罗马法复兴运动,罗马法的地位提高了,适用范围扩大了,成为许多国家的“普通法”,凡地方习惯和王室法令没有规定的问题,都可以引用罗马法,罗马法成为西欧各国一种重要的补充法律。
罗马法复兴的原因是什么呢?
●第一,10至11世纪的西欧商品货币经济开始逐渐恢复,手工业和农业重新分离,出现了城市,财产关系日益复杂。这时的西欧正从自给自足的封闭式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产生了许多新的关系需要法律调整,而当时西欧各国现有法律,包括习惯法、商法、城市法、教会法和王室立法都不能适应这种客观需要。在这种情况下,从整体来看已经中断了5、6个世纪的罗马法成了社会所需要的现成法律。因为罗马法是资本主义社会以前调整商品生产者关系的最完备的法律,它能够满足这时西欧各国一般财产和契约关系的需要。正如恩格斯指出:“在罗马法中,凡是中世纪后期市民阶级还在不自觉地追求的东西,都已经有了现成的了。”
●第二,据说,1136年德意志皇帝罗退尔二世在南意大利战争中发现了《学说汇编》的原稿,而且是查士丁尼本人使用过的抄本。这引起了意大利法学家研究罗马法兴趣,掀起了“复兴”罗马法的热潮,促使已经发展成熟了的法律改革运动蓬勃开展起来。
●第三,意大利“复兴”罗马法是从大学研究《国法大全》开始的,因为要采用罗马法就必须首先了解罗马法,传播罗马法的知识。意大利最古老的大学-波伦亚大学是最早研究罗马法的,波伦亚学者采用中世纪很流行的注释方法研究罗马法,被后人称作注释法学派 。在西欧“复兴”罗马法的运动中,注释法学派起了开创的作用,他们使《国法大全》的研究成为一门科学,帮助人们了解和熟悉罗马法,为运用罗马法奠定了基础。
● 第四,经过注释法学派的努力,研究和传播罗马法的任务到13世纪中期已经完成。为了运用罗马法,使罗马法同中世纪西欧的社会实践结合起来,评论法学派应运而生。他们把罗马法的材料综合起来进行理论上的探讨,把罗马法的原则和制度适用到各种社会关系中去,从而把六七百年以前的罗马法转化为当前适用的法律,实现了“复兴”罗马法的根本目的,使这一运动达到了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