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7-251
第十二章 证券、保险与信托机构第一节 有价证券及其发展历程第二节 证券机构及其主要业务第三节 保险的产生和发展第四节 保险的相关概念及主要业务种类第五节 信托的概念、特征及分类第六节 信托业务返回目录
2009-7-252
第一节 有价证券及其发展历程一、有价证券概述
有价证券,是具有一定票面金额、代表一定财产权利,
并可以通过它取得一定收益的凭证。
广义的有价证券共分三类:
商品证券,代表商品的所有权或债权。
货币证券,代表了对货币的所有权或债权。
资本证券,代表对某项资本具有所有权或债权。
狭义的有价证券,即资本证券,包括股票和债券。
2009-7-253
第一节 有价证券及其发展历程二、股份公司及股票的产生和发展演变
12世纪热那亚人组织的一个叫做,MAONA” 的股份信托公司,它是热那亚人为筹集征服塞浦路斯岛所需资金而专门成立的组织。
1600年,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成立,标志着传统股份公司向现代股份公司的转变。
1790年,美国成立了第一家股份制银行,发行了 25 000
股股票,每股 400美元,其中 80% 为私人股份。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股份公司进入了更高的发展阶段,
多家股份公司联合起来,成立卡特尔或托拉斯。跨国公司以及跨国控股公司的出现,更表明了股份经营的范围已经远远超出了国家的界线。
2009-7-254
第一节 有价证券及其发展历程三、债券的产生和发展演变
政府债券就是所谓的“金边债券”。从历史上看,英国是最早把发行国债作为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形式的国家之一。人们之所以称政府债券为“金边债券”,
主要在于其风险小、流动性强和收益稳定的特点。
17世纪初,国债作为一种制度,首先在荷兰牢固地确立起来了,荷兰成了当时国债的发行中心。
其后,随着英国海上力量逐渐扩大,再加上英国工场手工业的崛起,英国取代了荷兰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国债发行的中心从荷兰转移到英国。
2009-7-255
第一节 有价证券及其发展历程
美国独立战争时期政府发行的各种临时债券和中期债券的交易,构成了美国最初的债券市场。
亚洲的资本主义强国日本的债券发行始于明治维新时期,明治元年( 1868年)日本政府通过发行外币债券从国外银行借钱,从而引进了债券这种信用工具。
中国的债券发行当从 1894年清政府的息借商款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筹集经济建设资金,曾于
1950年 11月 发行了“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2009-7-256
第二节 证券机构及其主要业务一、证券机构概述
证券机构大概可分为两大类:证券管理机构和证券经营机构。
证券管理机构是指对证券的募集、发行和买卖等业务在法律上制定管理规章和其他管理条例并实施监管的机构。
证券经营机构是指为买卖证券的双方提供交易场所和服务、为资金供求双方提供适合需要的各种金融资产的机构。
两类证券机构组成一国的证券管理与组织体系,其中证监会、证交所与证券公司在证券机构的组织结构中分别承担起监督管理、证券交易经营等不同的作用。
2009-7-257
第二节 证券机构及其主要业务二、证券交易所及其主要交易业务和交易方法
(一 )证券交易所及其职能
证券交易所是各种证券进行集中交易的场所。所有种类的证券,包括股票、债券、认股权证等都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内,由证券商进场进行买卖。
证券交易所的职能包括: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
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审核批准证券的上市申请;组织、监督证券交易活动;根据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提供和管理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市场信息等。
2009-7-258
第二节 证券机构及其主要业务
(二 )证券交易所的主要业务
证券交易所的业务主要有现货交易、信用交易、期货交易三类。
现货交易,即买卖成交后,在很短的时间内立即办理交割手续的交易。从成交达成到交割之间的时间一般只有两三个营业日,最长不超过 14天。
期货交易,是指买卖双方同意在约定的将来某个日期按约定的条件 (如价格、地点、方式 )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协议。
2009-7-259
第二节 证券机构及其主要业务
信用交易,是当购买有价证券的投资者没有足够的资金时,采取先付一部分资金,另一部分由经纪人垫付的方法进行的交易。故又称垫头交易或保证金交易。
信用交易分为信用买进交易 (或保证金购买 )
和信用卖出交易 (或卖空 )两种。信用交易具有很大的风险性,各国都对有价证券的信用交易以立法或其他形式进行严格的管理。
2009-7-2510
第二节 证券机构及其主要业务
(三 )证券交易所的主要交易方法
1,计算机交易
2,交易站交易
3,唱名交易
4,拍卖和标购
2009-7-2511
第二节 证券机构及其主要业务三、证券公司的职能、类型及主要业务
(一 )证券公司及其基本职能
所谓证券公司是指在有关主管机构注册,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专门经营证券业务的机构。
其主要功能表现在:在发行市场中,通过承购、包销有价证券等活动促使发行顺利进行,使投资者将资金投入市场,而发行者则顺利筹得长期资金;在交易市场上,通过代理或自营买卖有价证券等活动,使投资者持有的证券能在一定合理的价格水平自由转移,保持证券的流动性。
2009-7-2512
第二节 证券机构及其主要业务
(二 )证券公司的类型及主要业务
按其功能分类,可将证券公司分为证券自营商、证券承销商和证券经纪商三类。
证券自营商,是指自行买卖有价证券的证券商。证券自营商按其发挥作用的不同又可分为以下几种:
(1)传统自营商。是指不负责市场供求平衡及连续性,仅从本身利益角度出发进行证券买卖的自营商。
(2)特种会员。指有责任调节市场供求,以维持市场的
“流动性”和“连续性”的证券交易所的特殊会员。
(3)零股证券商,是指为自己买卖不足一个成交单位证券的证券商,其买卖对象是代表公众的经纪商。
2009-7-2513
第二节 证券机构及其主要业务
证券承销商,是指以包销或代销形式帮助发行人发售有价证券的机构。
证券公司作为包销商的主要责任是:证券公司在有价证券发行时,先将其全部或部分买下,然后再转卖给非特定的众多投资者。
证券包销给证券发行人带来的好处是:可以及时得到足额的股金,且不必承担证券销售不出去的风险。但其不利之处在于:发行价格较低,无法得到可能出现的溢价销售的好处。
证券经纪商,是指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证券的证券商。
2009-7-2514
第二节 证券机构及其主要业务
(三 )我国证券公司的特点和主要业务
我国的证券公司从机构设置形式上可分为证券经营法人公司、证券经营分支机构、证券交易代办点。
证券经营法人公司。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办理投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出资组建的,具有企业法人地位的证券经营机构。
不同法人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证券公司。 ① 承销有价证券; ② 代理买卖股票,代理或自营买卖债券; ③ 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或分红派息;
④ 证券的代保管和鉴证业务; ⑤ 接受客户委托代收证券本息、红利和代办过户; ⑥ 自营买卖股票; ⑦ 证券投资咨询; ⑧ 主管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2009-7-2515
第二节 证券机构及其主要业务
(2)证券金融公司。 ① 证券买卖的融资融券; ②
证券保管; ③ 证券或其他金融投资; ④ 主管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3)证券投资信托基金。 ① 发行受益凭证; ② 证券投资; ③ 金融业投资; ④ 赎回收益凭证;
⑤ 主管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2009-7-2516
第二节 证券机构及其主要业务
证券经营分支机构。是指证券经营法人机构、
金融机构等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分部、证券交易营业部等。
其中证券交易营业部的业务范围有,① 承销有价证券; ② 代理股票买卖,代理和自营债券买卖; ③ 代理证券还本付息或分红派息;
④ 证券的代保管和鉴证业务; ⑤ 接受客户委托代收证券本息、红利及代办过户; ⑥ 证券投资咨询; ⑦ 主管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2009-7-2517
第二节 证券机构及其主要业务
证券交易代办点。是指证券经营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利用现有营业场地和人员代办证券业务的场所。
其业务范围有:
(1)代理证券买卖。
(2)代理支付证券本息或分红派息。
(3)经主管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2009-7-2518
第三节 保险的产生和发展一、保险的起源
(一 )合伙经营说
距今 4 000年以前,古巴比伦六世国王汉谟拉比建立了强大的中央集权国家。,汉谟拉比法典,规定:商人(出资人)可以雇用专人(经营者)去国外的任何一个港口经营贸易。出资人向经营者提供贸易所需之资本,经营者提供劳务,负责航海与贸易。当这个销售员归来时,商人可以收取一半的销售利润。如果销售员在外遭遇不测,货物被海盗掠夺或自身不幸伤亡,
可以免除销售员的一切债务。但是,若销售员归来时既无货物,又无利润时,商人可以没收其财产,甚至可以把他的妻子和孩子作为债务奴隶。
2009-7-2519
第三节 保险的产生和发展
(二 )互济互助基金说
古罗马战事频繁,连年的战争和兼并,使罗马人在沉痛的悲伤中注意到人身的伤亡保障问题。罗马人自发地组织起一些丧葬互助会,参加该会的大多是一些士兵。互助会规定,每个成员入会时要缴纳一定的入会费,每月再交一定的会费,会员死亡后,由互助会支付焚尸和墓穴的费用,士兵调职或退役的时候,发给旅费。后来,丧葬互助会协议内容有了新的发展,士兵战死后,除帮助丧葬外,还给其家属一笔抚恤金。
2009-7-2520
第三节 保险的产生和发展
(三 )共同海损说
现代商业保险的兴起,人们一致公认首先是从海上保险开始的。早在公元前 2 000多年,地中海一带就有广泛的海上贸易活动。当时由于船舶构造十分简陋,航海具有很大的冒险性。船舶在海上航行,一旦遭遇风暴袭击,为了使船不致沉没,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减轻船的载重量,将船上部分甚至全部货物抛入海中。
为了使抛弃货物的损失能够从受益方(船主、货主、
船长、海员等)获得补偿,当时从事航海的人都共同遵守一条原则:“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公元 916年,路德岛上的王国制定的,罗地安海商法,
正式规定:“凡因减轻船只载重投弃入海的货物,如为全体利益而损失的,须由全体分摊归还”。这就是著名的“共同海损”原则。
2009-7-2521
第三节 保险的产生和发展
(四 )海上借贷说
海上借贷是指船东货主以船舶或货物作为抵押借款的一种制度。也就是船东或货主在船舶启航前,向有钱人融通资金。如果船舶或货物在航行中遭遇风浪,发生海难事故,则按照船舶货物损失的程度,
免除船东货主相应债务的部分或全部。如果船舶货物安全抵达目的地港口,则船东货主应按合同规定归还其债务本利。
2009-7-2522
第三节 保险的产生和发展二、保险业的发展及其前景
新保险业务不断出现。由于新风险的不断增加,原有各种保险即使扩大其范围也不足以承担,于是便开发了各种新兴保险。
综合性趋势越来越明显。综合保险是由一张保险单承保一个单位或一个家庭对各方面危险保障的要求。
再保险得到普遍的发展。 19世纪中时以后,保险业所承担的风险日趋庞大,为使风险得到分散,借以增加保险经营的稳定性,于是产生了再保险,使保险人之间可相互转移风险。
2009-7-2523
第三节 保险的产生和发展
社会保险的兴起。对于正在进行改革的社会主义国家或发展中国家来说,社会保障制度正从原来大一统的体制走向商业化,医疗、养老、失业、工伤、
教育等各项社会保险急需发展,社会保险的发展潜力十分巨大。
保险组合组织的兴起。自由竞争的结果,使资本雄厚的保险公司谋求独占市场,以扩大经营规模,增进本身利益,于是就组成了保险托拉斯,形成保险事业的集中独占化。另一方面,一些保险事业为避免同业竞争(而不在于市场的独占),便相互结合成“保险业同盟”。
2009-7-2524
第三节 保险的产生和发展
保险经纪人及保险代理公司的兴起。保险经纪人是一种特殊的代理人,经纪人既为保险客户服务,又为保险公司服务。当发放保险单,收取保险费的时候,经纪人是为保险公司服务;当同保险公司洽谈保险合同条款的时候,他又是在为客户服务。
2009-7-2525
第三节 保险的产生和发展三、中国的保险业
(一 )中国保险的起源
西周时期有“以待凶荒”的“委积”制度;春秋战国时期李悝曾提出“熟敛饥发”的“平籴”思想;镖局是以民间武力保护财产运输安全的组织,它的责任仅限于防止匪盗抢劫。
(二 )中国现代保险业的产生、发展
中国土地上出现的第一家保险企业是 1805年英国人大卫森在广州设立的谏当保险行。以后,在民族银行资本的支持下,“平安保险公司( 1926年)”、“太平保险公司( 1929年)”、“中国保险公司( 1931年)”
等民族骨干企业纷纷出现。
2009-7-2526
第三节 保险的产生和发展
(三 )新中国保险业的发展
1949年 10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式成立,它以“保护国家财产、保障生产安全、促进物资交流、增进人民福利”为基本任务。
改革开放后,我国保险事业由此获得了新生,在短短十几年中,国内外保险业务从几项基本的财产保险发展到国内业务 130多种,涉外业务 80多种,保险责任范围从灾害事故风险扩展到经济责任风险,保险覆盖面扩大到全国城乡广大地区,涉外保险关系也有了较大的发展。
2009-7-2527
第四节 保险的相关概念及主要业务种类一、保险的概念、基本要素和职能
(一 )保险的概念
概括地说,保险是指风险损失的转移和分散,通过这种风险损失的转移和分散,保险可以起到使社会生产和生活稳定的作用。
风险,是一种不能确定发生原因、时间和地点,但一旦发生就会给受其影响的单位或个人造成财产或者人身伤亡的事件。
以风险对象来区分,有财产风险、责任风险和人身风险三种。
以风险原因来区分,有自然风险、社会风险和经济风险三种。
2009-7-2528
第四节 保险的相关概念及主要业务种类
(二 )保险的基本要素
作为经济补偿制度的保险,必须具备以下要素:
风险不是投机性的。即保险的风险,被保险人只有受到损失的可能性,并没有获得收益的可能性。
风险必须是偶然性的。可保风险既有发生的可能性,而且又必须是偶然和不可预知的。
风险必须是大量的、分散的。即有大量同质而且相互独立的风险存在。
必须是可能导致比较大的经济损失的风险。如果只是一点轻微的损失,就不需要保险来进行保障。
必须是多个经济单位的结合。为了广泛分散风险,需要结合有共同风险顾虑的个人或单位,形成集体的力量来分担损失。
2009-7-2529
第四节 保险的相关概念及主要业务种类
(三 )保险的主要职能
分散风险职能。保险组织通过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
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遭到损失时,用保险基金进行补偿。
赔偿损失职能。是指保险人把有共同危险顾虑的经济单位和个人所缴付的保险费集中起来,对遭受危险损失的经济单位或个人实行经济补偿,以对抗危险,保障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和人民生活安定。
融通资金职能。保险的融资职能是指将保险基金的暂时闲置部分,重新投入到社会再生产过程中。
2009-7-2530
第四节 保险的相关概念及主要业务种类二、保险公司和保险合同
(一 )保险公司
所谓保险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保险业务的公司。
保险公司是依法设立的。
保险公司是专门从事保险业务的公司。
保险公司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范围的标准来划分的一种公司。
2009-7-2531
第四节 保险的相关概念及主要业务种类
(二 )保险合同
概念。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的前者向后者交付保险费,后者在约定的责任范围内对前者负赔偿损失责任或支付一定金额的协议。
主要内容和条款。在保险合同中,应该明确规定保险对象、保险金额、保险责任、除外责任、赔偿办法、
保险费缴付办法及保险起讫期限等条款。保险对象一定要具体、明确,保险危险、保险事故也必须明确规定。保险条款是规定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条文,是保险公司对所承保的保险对象履行保险责任的依据。
形式。保险合同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另一种是由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经保险人认可后由保险人单方签发的保险单。
2009-7-2532
第四节 保险的相关概念及主要业务种类三、保险的主要业务种类
(一 )按风险对象分为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人身保险
财产保险。也叫“损害保险”,就是指以物质财富及其有关利益所受损害为保险对象的保险。财产保险保的是各种各样的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或其利益损失。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它是一种无形财产保险。它承保被保险人在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由于疏忽、过失等行为造成对他人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009-7-2533
第四节 保险的相关概念及主要业务种类
保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担保业务。即由保险人代被保险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在被保险人不履行契约义务,失去信用或者有犯罪行为,致使权利人受到经济损失时,保险人负赔偿责任。保证保险主要有契约保证保险、信用保险、忠实保证保险等。
人身保险。是以人身和生命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业务。
参加了人身保险以后,一旦发生了意外伤害事故造成被保险人的人身伤害、死亡等后果,或者被保险人生存到保险期满之后,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009-7-2534
第四节 保险的相关概念及主要业务种类
(二 )按保险的实施方式可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
强制保险。是指非出于投保人的意愿而是由国家规定其必须投保的保险。强制保险是自愿保险的对称。
强制保险根据法律产生效力,无须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签订保险单作为依据。
自愿保险。是强制保险的对称。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自愿协议订立的保险。投保人是否投保,完全凭其自愿,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强迫。
2009-7-2535
第四节 保险的相关概念及主要业务种类
(三 )按保险的保障职能可分为社会保险和普通保险两种形式
社会保险。亦即劳动保险,是国家给予职工在生、老、
病、伤、死亡时的物质帮助,其费用来源于国家财政或企业行政开支。社会保险是社会为保障国民经济正常运行而实施的保险,一般以国家或地方政府为经营主体。
普通保险。一般是在自愿基础上形成的,以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承担保险金给付为条件的保险,其保障对象是保险的参加者(单位或个人)。
2009-7-2536
第五节 信托的概念、特征及分类一、信托的概念
信托有,信任,和,委托,两重含义,是一种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财产管理制度。信托的概念可以表述为:
财产的所有者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将其指定的财产委托信托机构(或个人)代为管理、营运和处分的经济行为。
信托根据信托对象的不同,分为两种类型:一种以商品、物资为信托对象的商业信托;另一种是以资金、
财产为信托对象的金融信托。
2009-7-2537
第五节 信托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在信托活动中,有信托行为、信托关系、信托目的、
信托财产和信托期间等几个基本概念。
信托行为。凡信托当事人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以设定信托为目的,用签订合同或协议的书面形式,发生的一种法律上的行为,就是信托行为。
信托关系。信托的成立,必须有三方面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此三方围绕信托财产而产生的经济关系就是信托关系。
信托目的。是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
信托财产。是通过信托行为从委托人手中转移到受托人手中的财产。
信托期间。是指信托存续的时间。
2009-7-2538
第五节 信托的概念、特征及分类二、信托的特征
(一 )信托的产生基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
(二 )受托人对信托财产仅享有有限权利
(三 )受托人通常不承担信托财产的损失风险
(四 )信托是多边的经济关系,信托业务具有中介性
2009-7-2539
第五节 信托的概念、特征及分类三、信托的分类
信托按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常见的分类有:
1,根据信托的设立依据是法律行为,还是法律规定,可将信托分为设定信托和法定信托
2,按照受托人承受信托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可将信托分为商事信托和民事信托
3,根据信托行为的委托人不同而分为个人信托和团体信托
2009-7-2540
第五节 信托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4,根据信托目的的不同,可将信托分为公益信托和私益信托
5,根据信托受益人是委托人自己,还是非委托人的他人,
可将信托分为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
6,根据信托财产是否是货币资金,可将信托分为资金信托和非资金信托
7,根据信托业务范围是否跨国,可将信托分为国内信托和国际信托
2009-7-2541
第六节 信 托 业 务一、信托类业务
信托类业务是指信托机构按照与委托人(法人或自然人)签订的信托契约,对其财产进行管理、营运和处分的业务,这类业务所涉及的信托财产包括货币资金、
有价证券以及动产和不动产等。
信托存款业务,是指信托机构接受客户的委托,将客户拥有所有权的资金存入信托机构,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由信托机构运用管理,信托机构负责向受益人保本付息。
信托贷款业务,是指信托机构运用吸收的信托存款、
自有资金和筹集的其他资金发放的贷款。
信托投资业务,是指信托机构用自有资金和稳定的长期信用资金,以投资者的身份直接向企业进行的投资。
2009-7-2542
第六节 信 托 业 务
其他信托类业务主要有个人特约信托和动产、不动产信托等。
个人特约信托业务是指信托机构接受个人委托,代为管理、营运和处分其财产,以实现其指定目的的业务。
动产、不动产信托是指在动产和不动产的买卖过程中,
在买方资金不足或卖方对买方信用不够了解的情况下,
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信托机构,并从信托机构处获得融资或信用担保,最终实现动产和不动产销售的业务。
2009-7-2543
第六节 信 托 业 务二、委托类业务
委托类业务是指信托机构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对其委托资金进行管理、营运和处分,并收取一定手续费的业务。
委托存款业务是指信托机构接受地方财政、企业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的委托所吸收的一种定期存款业务。
委托贷款业务是指信托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人存入的委托存款额度内,按其指定的贷款对象、
用途、期限、利率和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一项信托业务。
委托投资业务是指委托人事先将资金存入信托机构作为委托投资基金,委托信托机构向其指定的合资、联营企业和项目进行投资,并对投资的使用情况、投资单位的经营状况及利润分配等进行管理和监督。
2009-7-2544
第六节 信 托 业 务三、其他信托业务
(一 )代理业务
是指信托机构接受客户的委托,代为办理客户指定的经济事务的业务。
(二 )信息咨询业务
是指信托机构利用各种渠道,获取各类信息资料,并将收集整理的资料,提供给信息咨询者,使其以之作为决策依据的业务。
(三 )融资租赁业务
是指当客户需要筹措资金购置设备时,信托机构不是向其直接贷款,而是根据企业的选择,代其购入设备,
然后出租给企业,并按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定期收取租金的业务。
第十二章 证券、保险与信托机构第一节 有价证券及其发展历程第二节 证券机构及其主要业务第三节 保险的产生和发展第四节 保险的相关概念及主要业务种类第五节 信托的概念、特征及分类第六节 信托业务返回目录
2009-7-252
第一节 有价证券及其发展历程一、有价证券概述
有价证券,是具有一定票面金额、代表一定财产权利,
并可以通过它取得一定收益的凭证。
广义的有价证券共分三类:
商品证券,代表商品的所有权或债权。
货币证券,代表了对货币的所有权或债权。
资本证券,代表对某项资本具有所有权或债权。
狭义的有价证券,即资本证券,包括股票和债券。
2009-7-253
第一节 有价证券及其发展历程二、股份公司及股票的产生和发展演变
12世纪热那亚人组织的一个叫做,MAONA” 的股份信托公司,它是热那亚人为筹集征服塞浦路斯岛所需资金而专门成立的组织。
1600年,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成立,标志着传统股份公司向现代股份公司的转变。
1790年,美国成立了第一家股份制银行,发行了 25 000
股股票,每股 400美元,其中 80% 为私人股份。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股份公司进入了更高的发展阶段,
多家股份公司联合起来,成立卡特尔或托拉斯。跨国公司以及跨国控股公司的出现,更表明了股份经营的范围已经远远超出了国家的界线。
2009-7-254
第一节 有价证券及其发展历程三、债券的产生和发展演变
政府债券就是所谓的“金边债券”。从历史上看,英国是最早把发行国债作为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形式的国家之一。人们之所以称政府债券为“金边债券”,
主要在于其风险小、流动性强和收益稳定的特点。
17世纪初,国债作为一种制度,首先在荷兰牢固地确立起来了,荷兰成了当时国债的发行中心。
其后,随着英国海上力量逐渐扩大,再加上英国工场手工业的崛起,英国取代了荷兰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国债发行的中心从荷兰转移到英国。
2009-7-255
第一节 有价证券及其发展历程
美国独立战争时期政府发行的各种临时债券和中期债券的交易,构成了美国最初的债券市场。
亚洲的资本主义强国日本的债券发行始于明治维新时期,明治元年( 1868年)日本政府通过发行外币债券从国外银行借钱,从而引进了债券这种信用工具。
中国的债券发行当从 1894年清政府的息借商款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筹集经济建设资金,曾于
1950年 11月 发行了“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2009-7-256
第二节 证券机构及其主要业务一、证券机构概述
证券机构大概可分为两大类:证券管理机构和证券经营机构。
证券管理机构是指对证券的募集、发行和买卖等业务在法律上制定管理规章和其他管理条例并实施监管的机构。
证券经营机构是指为买卖证券的双方提供交易场所和服务、为资金供求双方提供适合需要的各种金融资产的机构。
两类证券机构组成一国的证券管理与组织体系,其中证监会、证交所与证券公司在证券机构的组织结构中分别承担起监督管理、证券交易经营等不同的作用。
2009-7-257
第二节 证券机构及其主要业务二、证券交易所及其主要交易业务和交易方法
(一 )证券交易所及其职能
证券交易所是各种证券进行集中交易的场所。所有种类的证券,包括股票、债券、认股权证等都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内,由证券商进场进行买卖。
证券交易所的职能包括: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
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审核批准证券的上市申请;组织、监督证券交易活动;根据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提供和管理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市场信息等。
2009-7-258
第二节 证券机构及其主要业务
(二 )证券交易所的主要业务
证券交易所的业务主要有现货交易、信用交易、期货交易三类。
现货交易,即买卖成交后,在很短的时间内立即办理交割手续的交易。从成交达成到交割之间的时间一般只有两三个营业日,最长不超过 14天。
期货交易,是指买卖双方同意在约定的将来某个日期按约定的条件 (如价格、地点、方式 )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协议。
2009-7-259
第二节 证券机构及其主要业务
信用交易,是当购买有价证券的投资者没有足够的资金时,采取先付一部分资金,另一部分由经纪人垫付的方法进行的交易。故又称垫头交易或保证金交易。
信用交易分为信用买进交易 (或保证金购买 )
和信用卖出交易 (或卖空 )两种。信用交易具有很大的风险性,各国都对有价证券的信用交易以立法或其他形式进行严格的管理。
2009-7-2510
第二节 证券机构及其主要业务
(三 )证券交易所的主要交易方法
1,计算机交易
2,交易站交易
3,唱名交易
4,拍卖和标购
2009-7-2511
第二节 证券机构及其主要业务三、证券公司的职能、类型及主要业务
(一 )证券公司及其基本职能
所谓证券公司是指在有关主管机构注册,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专门经营证券业务的机构。
其主要功能表现在:在发行市场中,通过承购、包销有价证券等活动促使发行顺利进行,使投资者将资金投入市场,而发行者则顺利筹得长期资金;在交易市场上,通过代理或自营买卖有价证券等活动,使投资者持有的证券能在一定合理的价格水平自由转移,保持证券的流动性。
2009-7-2512
第二节 证券机构及其主要业务
(二 )证券公司的类型及主要业务
按其功能分类,可将证券公司分为证券自营商、证券承销商和证券经纪商三类。
证券自营商,是指自行买卖有价证券的证券商。证券自营商按其发挥作用的不同又可分为以下几种:
(1)传统自营商。是指不负责市场供求平衡及连续性,仅从本身利益角度出发进行证券买卖的自营商。
(2)特种会员。指有责任调节市场供求,以维持市场的
“流动性”和“连续性”的证券交易所的特殊会员。
(3)零股证券商,是指为自己买卖不足一个成交单位证券的证券商,其买卖对象是代表公众的经纪商。
2009-7-2513
第二节 证券机构及其主要业务
证券承销商,是指以包销或代销形式帮助发行人发售有价证券的机构。
证券公司作为包销商的主要责任是:证券公司在有价证券发行时,先将其全部或部分买下,然后再转卖给非特定的众多投资者。
证券包销给证券发行人带来的好处是:可以及时得到足额的股金,且不必承担证券销售不出去的风险。但其不利之处在于:发行价格较低,无法得到可能出现的溢价销售的好处。
证券经纪商,是指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证券的证券商。
2009-7-2514
第二节 证券机构及其主要业务
(三 )我国证券公司的特点和主要业务
我国的证券公司从机构设置形式上可分为证券经营法人公司、证券经营分支机构、证券交易代办点。
证券经营法人公司。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办理投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出资组建的,具有企业法人地位的证券经营机构。
不同法人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证券公司。 ① 承销有价证券; ② 代理买卖股票,代理或自营买卖债券; ③ 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或分红派息;
④ 证券的代保管和鉴证业务; ⑤ 接受客户委托代收证券本息、红利和代办过户; ⑥ 自营买卖股票; ⑦ 证券投资咨询; ⑧ 主管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2009-7-2515
第二节 证券机构及其主要业务
(2)证券金融公司。 ① 证券买卖的融资融券; ②
证券保管; ③ 证券或其他金融投资; ④ 主管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3)证券投资信托基金。 ① 发行受益凭证; ② 证券投资; ③ 金融业投资; ④ 赎回收益凭证;
⑤ 主管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2009-7-2516
第二节 证券机构及其主要业务
证券经营分支机构。是指证券经营法人机构、
金融机构等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分部、证券交易营业部等。
其中证券交易营业部的业务范围有,① 承销有价证券; ② 代理股票买卖,代理和自营债券买卖; ③ 代理证券还本付息或分红派息;
④ 证券的代保管和鉴证业务; ⑤ 接受客户委托代收证券本息、红利及代办过户; ⑥ 证券投资咨询; ⑦ 主管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2009-7-2517
第二节 证券机构及其主要业务
证券交易代办点。是指证券经营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利用现有营业场地和人员代办证券业务的场所。
其业务范围有:
(1)代理证券买卖。
(2)代理支付证券本息或分红派息。
(3)经主管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2009-7-2518
第三节 保险的产生和发展一、保险的起源
(一 )合伙经营说
距今 4 000年以前,古巴比伦六世国王汉谟拉比建立了强大的中央集权国家。,汉谟拉比法典,规定:商人(出资人)可以雇用专人(经营者)去国外的任何一个港口经营贸易。出资人向经营者提供贸易所需之资本,经营者提供劳务,负责航海与贸易。当这个销售员归来时,商人可以收取一半的销售利润。如果销售员在外遭遇不测,货物被海盗掠夺或自身不幸伤亡,
可以免除销售员的一切债务。但是,若销售员归来时既无货物,又无利润时,商人可以没收其财产,甚至可以把他的妻子和孩子作为债务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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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的产生和发展
(二 )互济互助基金说
古罗马战事频繁,连年的战争和兼并,使罗马人在沉痛的悲伤中注意到人身的伤亡保障问题。罗马人自发地组织起一些丧葬互助会,参加该会的大多是一些士兵。互助会规定,每个成员入会时要缴纳一定的入会费,每月再交一定的会费,会员死亡后,由互助会支付焚尸和墓穴的费用,士兵调职或退役的时候,发给旅费。后来,丧葬互助会协议内容有了新的发展,士兵战死后,除帮助丧葬外,还给其家属一笔抚恤金。
2009-7-2520
第三节 保险的产生和发展
(三 )共同海损说
现代商业保险的兴起,人们一致公认首先是从海上保险开始的。早在公元前 2 000多年,地中海一带就有广泛的海上贸易活动。当时由于船舶构造十分简陋,航海具有很大的冒险性。船舶在海上航行,一旦遭遇风暴袭击,为了使船不致沉没,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减轻船的载重量,将船上部分甚至全部货物抛入海中。
为了使抛弃货物的损失能够从受益方(船主、货主、
船长、海员等)获得补偿,当时从事航海的人都共同遵守一条原则:“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公元 916年,路德岛上的王国制定的,罗地安海商法,
正式规定:“凡因减轻船只载重投弃入海的货物,如为全体利益而损失的,须由全体分摊归还”。这就是著名的“共同海损”原则。
2009-7-2521
第三节 保险的产生和发展
(四 )海上借贷说
海上借贷是指船东货主以船舶或货物作为抵押借款的一种制度。也就是船东或货主在船舶启航前,向有钱人融通资金。如果船舶或货物在航行中遭遇风浪,发生海难事故,则按照船舶货物损失的程度,
免除船东货主相应债务的部分或全部。如果船舶货物安全抵达目的地港口,则船东货主应按合同规定归还其债务本利。
2009-7-2522
第三节 保险的产生和发展二、保险业的发展及其前景
新保险业务不断出现。由于新风险的不断增加,原有各种保险即使扩大其范围也不足以承担,于是便开发了各种新兴保险。
综合性趋势越来越明显。综合保险是由一张保险单承保一个单位或一个家庭对各方面危险保障的要求。
再保险得到普遍的发展。 19世纪中时以后,保险业所承担的风险日趋庞大,为使风险得到分散,借以增加保险经营的稳定性,于是产生了再保险,使保险人之间可相互转移风险。
2009-7-2523
第三节 保险的产生和发展
社会保险的兴起。对于正在进行改革的社会主义国家或发展中国家来说,社会保障制度正从原来大一统的体制走向商业化,医疗、养老、失业、工伤、
教育等各项社会保险急需发展,社会保险的发展潜力十分巨大。
保险组合组织的兴起。自由竞争的结果,使资本雄厚的保险公司谋求独占市场,以扩大经营规模,增进本身利益,于是就组成了保险托拉斯,形成保险事业的集中独占化。另一方面,一些保险事业为避免同业竞争(而不在于市场的独占),便相互结合成“保险业同盟”。
2009-7-2524
第三节 保险的产生和发展
保险经纪人及保险代理公司的兴起。保险经纪人是一种特殊的代理人,经纪人既为保险客户服务,又为保险公司服务。当发放保险单,收取保险费的时候,经纪人是为保险公司服务;当同保险公司洽谈保险合同条款的时候,他又是在为客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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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的产生和发展三、中国的保险业
(一 )中国保险的起源
西周时期有“以待凶荒”的“委积”制度;春秋战国时期李悝曾提出“熟敛饥发”的“平籴”思想;镖局是以民间武力保护财产运输安全的组织,它的责任仅限于防止匪盗抢劫。
(二 )中国现代保险业的产生、发展
中国土地上出现的第一家保险企业是 1805年英国人大卫森在广州设立的谏当保险行。以后,在民族银行资本的支持下,“平安保险公司( 1926年)”、“太平保险公司( 1929年)”、“中国保险公司( 1931年)”
等民族骨干企业纷纷出现。
2009-7-2526
第三节 保险的产生和发展
(三 )新中国保险业的发展
1949年 10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式成立,它以“保护国家财产、保障生产安全、促进物资交流、增进人民福利”为基本任务。
改革开放后,我国保险事业由此获得了新生,在短短十几年中,国内外保险业务从几项基本的财产保险发展到国内业务 130多种,涉外业务 80多种,保险责任范围从灾害事故风险扩展到经济责任风险,保险覆盖面扩大到全国城乡广大地区,涉外保险关系也有了较大的发展。
2009-7-2527
第四节 保险的相关概念及主要业务种类一、保险的概念、基本要素和职能
(一 )保险的概念
概括地说,保险是指风险损失的转移和分散,通过这种风险损失的转移和分散,保险可以起到使社会生产和生活稳定的作用。
风险,是一种不能确定发生原因、时间和地点,但一旦发生就会给受其影响的单位或个人造成财产或者人身伤亡的事件。
以风险对象来区分,有财产风险、责任风险和人身风险三种。
以风险原因来区分,有自然风险、社会风险和经济风险三种。
2009-7-2528
第四节 保险的相关概念及主要业务种类
(二 )保险的基本要素
作为经济补偿制度的保险,必须具备以下要素:
风险不是投机性的。即保险的风险,被保险人只有受到损失的可能性,并没有获得收益的可能性。
风险必须是偶然性的。可保风险既有发生的可能性,而且又必须是偶然和不可预知的。
风险必须是大量的、分散的。即有大量同质而且相互独立的风险存在。
必须是可能导致比较大的经济损失的风险。如果只是一点轻微的损失,就不需要保险来进行保障。
必须是多个经济单位的结合。为了广泛分散风险,需要结合有共同风险顾虑的个人或单位,形成集体的力量来分担损失。
2009-7-2529
第四节 保险的相关概念及主要业务种类
(三 )保险的主要职能
分散风险职能。保险组织通过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
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遭到损失时,用保险基金进行补偿。
赔偿损失职能。是指保险人把有共同危险顾虑的经济单位和个人所缴付的保险费集中起来,对遭受危险损失的经济单位或个人实行经济补偿,以对抗危险,保障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和人民生活安定。
融通资金职能。保险的融资职能是指将保险基金的暂时闲置部分,重新投入到社会再生产过程中。
2009-7-2530
第四节 保险的相关概念及主要业务种类二、保险公司和保险合同
(一 )保险公司
所谓保险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保险业务的公司。
保险公司是依法设立的。
保险公司是专门从事保险业务的公司。
保险公司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范围的标准来划分的一种公司。
2009-7-2531
第四节 保险的相关概念及主要业务种类
(二 )保险合同
概念。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的前者向后者交付保险费,后者在约定的责任范围内对前者负赔偿损失责任或支付一定金额的协议。
主要内容和条款。在保险合同中,应该明确规定保险对象、保险金额、保险责任、除外责任、赔偿办法、
保险费缴付办法及保险起讫期限等条款。保险对象一定要具体、明确,保险危险、保险事故也必须明确规定。保险条款是规定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条文,是保险公司对所承保的保险对象履行保险责任的依据。
形式。保险合同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另一种是由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经保险人认可后由保险人单方签发的保险单。
2009-7-2532
第四节 保险的相关概念及主要业务种类三、保险的主要业务种类
(一 )按风险对象分为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人身保险
财产保险。也叫“损害保险”,就是指以物质财富及其有关利益所受损害为保险对象的保险。财产保险保的是各种各样的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或其利益损失。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它是一种无形财产保险。它承保被保险人在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由于疏忽、过失等行为造成对他人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009-7-2533
第四节 保险的相关概念及主要业务种类
保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担保业务。即由保险人代被保险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在被保险人不履行契约义务,失去信用或者有犯罪行为,致使权利人受到经济损失时,保险人负赔偿责任。保证保险主要有契约保证保险、信用保险、忠实保证保险等。
人身保险。是以人身和生命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业务。
参加了人身保险以后,一旦发生了意外伤害事故造成被保险人的人身伤害、死亡等后果,或者被保险人生存到保险期满之后,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009-7-2534
第四节 保险的相关概念及主要业务种类
(二 )按保险的实施方式可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
强制保险。是指非出于投保人的意愿而是由国家规定其必须投保的保险。强制保险是自愿保险的对称。
强制保险根据法律产生效力,无须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签订保险单作为依据。
自愿保险。是强制保险的对称。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自愿协议订立的保险。投保人是否投保,完全凭其自愿,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强迫。
2009-7-2535
第四节 保险的相关概念及主要业务种类
(三 )按保险的保障职能可分为社会保险和普通保险两种形式
社会保险。亦即劳动保险,是国家给予职工在生、老、
病、伤、死亡时的物质帮助,其费用来源于国家财政或企业行政开支。社会保险是社会为保障国民经济正常运行而实施的保险,一般以国家或地方政府为经营主体。
普通保险。一般是在自愿基础上形成的,以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承担保险金给付为条件的保险,其保障对象是保险的参加者(单位或个人)。
2009-7-2536
第五节 信托的概念、特征及分类一、信托的概念
信托有,信任,和,委托,两重含义,是一种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财产管理制度。信托的概念可以表述为:
财产的所有者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将其指定的财产委托信托机构(或个人)代为管理、营运和处分的经济行为。
信托根据信托对象的不同,分为两种类型:一种以商品、物资为信托对象的商业信托;另一种是以资金、
财产为信托对象的金融信托。
2009-7-2537
第五节 信托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在信托活动中,有信托行为、信托关系、信托目的、
信托财产和信托期间等几个基本概念。
信托行为。凡信托当事人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以设定信托为目的,用签订合同或协议的书面形式,发生的一种法律上的行为,就是信托行为。
信托关系。信托的成立,必须有三方面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此三方围绕信托财产而产生的经济关系就是信托关系。
信托目的。是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
信托财产。是通过信托行为从委托人手中转移到受托人手中的财产。
信托期间。是指信托存续的时间。
2009-7-2538
第五节 信托的概念、特征及分类二、信托的特征
(一 )信托的产生基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
(二 )受托人对信托财产仅享有有限权利
(三 )受托人通常不承担信托财产的损失风险
(四 )信托是多边的经济关系,信托业务具有中介性
2009-7-2539
第五节 信托的概念、特征及分类三、信托的分类
信托按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常见的分类有:
1,根据信托的设立依据是法律行为,还是法律规定,可将信托分为设定信托和法定信托
2,按照受托人承受信托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可将信托分为商事信托和民事信托
3,根据信托行为的委托人不同而分为个人信托和团体信托
2009-7-2540
第五节 信托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4,根据信托目的的不同,可将信托分为公益信托和私益信托
5,根据信托受益人是委托人自己,还是非委托人的他人,
可将信托分为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
6,根据信托财产是否是货币资金,可将信托分为资金信托和非资金信托
7,根据信托业务范围是否跨国,可将信托分为国内信托和国际信托
2009-7-2541
第六节 信 托 业 务一、信托类业务
信托类业务是指信托机构按照与委托人(法人或自然人)签订的信托契约,对其财产进行管理、营运和处分的业务,这类业务所涉及的信托财产包括货币资金、
有价证券以及动产和不动产等。
信托存款业务,是指信托机构接受客户的委托,将客户拥有所有权的资金存入信托机构,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由信托机构运用管理,信托机构负责向受益人保本付息。
信托贷款业务,是指信托机构运用吸收的信托存款、
自有资金和筹集的其他资金发放的贷款。
信托投资业务,是指信托机构用自有资金和稳定的长期信用资金,以投资者的身份直接向企业进行的投资。
2009-7-2542
第六节 信 托 业 务
其他信托类业务主要有个人特约信托和动产、不动产信托等。
个人特约信托业务是指信托机构接受个人委托,代为管理、营运和处分其财产,以实现其指定目的的业务。
动产、不动产信托是指在动产和不动产的买卖过程中,
在买方资金不足或卖方对买方信用不够了解的情况下,
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信托机构,并从信托机构处获得融资或信用担保,最终实现动产和不动产销售的业务。
2009-7-2543
第六节 信 托 业 务二、委托类业务
委托类业务是指信托机构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对其委托资金进行管理、营运和处分,并收取一定手续费的业务。
委托存款业务是指信托机构接受地方财政、企业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的委托所吸收的一种定期存款业务。
委托贷款业务是指信托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人存入的委托存款额度内,按其指定的贷款对象、
用途、期限、利率和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一项信托业务。
委托投资业务是指委托人事先将资金存入信托机构作为委托投资基金,委托信托机构向其指定的合资、联营企业和项目进行投资,并对投资的使用情况、投资单位的经营状况及利润分配等进行管理和监督。
2009-7-2544
第六节 信 托 业 务三、其他信托业务
(一 )代理业务
是指信托机构接受客户的委托,代为办理客户指定的经济事务的业务。
(二 )信息咨询业务
是指信托机构利用各种渠道,获取各类信息资料,并将收集整理的资料,提供给信息咨询者,使其以之作为决策依据的业务。
(三 )融资租赁业务
是指当客户需要筹措资金购置设备时,信托机构不是向其直接贷款,而是根据企业的选择,代其购入设备,
然后出租给企业,并按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定期收取租金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