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排污收费 第一节 庇古税——排污费 1. 最优庇古税 1.1 庇古税的含义 1920 年,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在《福利经济学 》一书中首先提出对污染征收 税或费的想法。他建议,应当根据污染所造成的危害对排污者征税,用税收来弥 补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距,使二者相等,这就是 “庇古税” 。 现在,人们把针对污染物排放所征收的各种税费统称为庇古税。 图 11-1 为庇古税的示意图。图中 MNPB 为企业的边际私人纯收益, MEC 为边际外部(损害)成本,这两条曲线相交于 E 点,与 E 点相对应的污染物排 放量( Q)就是有效率的污染水平。 1.2 最优庇古税的内涵及确定 最优庇古税就可以定义为:使排污量等于最优污染水平时的排污收费(税) 。 此时边际外部(损害)成本等于边际私人纯收益,即净边际私人纯收益 0,厂商 利润和社会福利最大化。 厂商为了追求最大限度的私人纯收益,在无有庇古税时,会将生产规模扩大 到 MNPB 线与横轴的交点 Q ′ ,污染物的排放量也增加到 Q ′ 。如果政府向造成环 境污染的厂商征收排污费,厂商的私人纯收益曲线 MNPB 线将下移。假定政府 根据厂商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每一单位排放量征收特定数额(如,图 11-1 中 t) 的排污费,那么 MNPB 线就将向左平行移动到 MNPB ′ 线的位置。该线与横轴相 交于 Q 点,表示厂商将根据其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把生产规模和污染物的排 放量控制在有效率的污染水平上。因此, t 是最优排污费率,它使有效率的污染 水平等于 Q。 2. 最优庇古税的数学推导 1.1 社会收益最大化的条件 等于产生污染的经济活动的总收益减去,再减去: NSB=p· Q-C( Q) -EC( Q) ( 11-1) 式中: NSB——社会纯收益; p——产品价格,在完全竞争的假设下, p 值不依赖于 Q; Q——产生污染的经济活动的产量, 这里,假设经济产出和污染物排放量成比例增加。 C( Q)——私人成本; EC( Q)——外部成本 若使 NSB 最大化,需满足: 因此 式中: SC——社会成本, SC=C+EC。 社会纯收益最大化需满足( 11-3)式:边际社会收益等于边际社会成本。 社会纯收益的最大化也可表示为边际私人纯收益等于边际外部成本: 式中: NPB——私人纯收益。 1.2 推论 为使边际私人纯收益等于边际外部成本,满足社会纯收益最大化的条件,则 必须征收庇古税( t) : 因此, 最优庇古税为私人经济活动处于有效率的污染水平时的边际外部成本。 第二节 排污费与污染治理成本 1. 最优排污费率的确定 1.1 污染治理成本 污染治理成本是厂家通过投资购买和安装 处理污染物的设备,减少对外界的 污染排放所花费的成本,是厂商把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的一种手段。 1.2 厂商面临三种选择的决策分析 图 11-1 有一个隐含的前提:当政府征收排污费时,厂商只能有两种选择: 缴纳排污费和缩小生产规模。但引进污染治理成本之后,厂商有三种选择: ,缴 纳排污费、减产或者是追加投资购买和安装处理污染物的设备。 厂商在面对上述 3 种可能性时的最优选择,可以用图 11-2 来表示。 相对于图 11-1,由于厂商可以通过购买与安装环保设备来减少污染物的排 放量,因而污染物排放量不再随着生产规模的变动而同比例地变动, 即外部成本 EC 与产量 Q 不再是简单的线形函数关系。 所以,图 11-2 横轴中的 W 仅仅代表污染物的排放量。 MEC 线是边际外部成本曲线, MNPB 线代表着在厂商没有安装环保设备下, 原先厂商的边际私人纯收益曲线。 MAC 线则是污染治理的边际成本曲线。 由于污染物的排放量越少,环境污染的程度越低,进一步治理污染的难度就 越大,相应的边际治理成本也就越高,所以 MAC 曲线向下倾斜。 对厂商来说,排污费的征收标准是无法控制的。 ? 在图 11-2 上 W 2 点的右边,即使排污费征收标准既高于厂商的边际私人 纯收益,由于厂商的边际私人纯收益高于边际治理成本,因而在这一区 间,利润最大化动机将促使厂商治理污染,而不是缩小生产规模, ? 而在 W 2 到原点这一区间,厂商的边际私人纯收益低于边际治理成本, 厂商从自身的利益考虑,宁可减产也不肯购买和安装环保设备。 ? 当政府根据 MAC 线与 MEC 线交点 W*,征收排污费 t, 则厂商从自身利益考虑,就会将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 W * 的水平上。 ( 1) 当污染物的排放量低于 W * 时,厂商支付的边际治理成本高于排 污费,自己不治理,缴纳排污费,在 MNPB>t 的区间内,继续扩大 生产。 ( 2) 当污染物的排放量高于 W * 时,厂商支付的边际治理成本低于排 污费,厂商选择自己治理,把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 W * 上。 ( 3) 确定最优排污费率 先前理论的局限:通过影响私人的成本收 益,控制生产规模来达到控制污 染水平的效果,厂商面临单一的选择。 在上节的分析中,确定排污费征收标准的原则是: 当污染物的排放量达到最优污染水平时, 政府征收的排污费应该正好相当于 厂商的边际私人纯利益, 而最优污染水平则由 MNPB 和 MEC 两条曲线的交点来 决定。 但是,厂商的边际私人纯收益 MNPB 是随着生产规模(产量)的变动而变 动的,而边际外部成本 MEC 是随着污染物排放量或环境污染程度的变动而变动 的。只有在 “厂商的污染物排放量随生产规模的变动而同比例变动的条件下, 才能够用上述两条曲线的交点来确定最优污染水平。 因为在 W 2 点的右边,厂商的生产规模与污染物排放量之间,已经没有确定 的对应关系,故根据 MNPB 线与 MEC 线的交点来确定最优污染水平,以及根据 污染物排放量达到最优污染水平时厂商的边际私人纯收益来征收排污费, 就失去 了依据。 ? 理论的改进: 厂商可以扩大生产规模, 并通过自己治污, 只要 MAC<t, 来 达到有效的污染排放水平。 此时,最优排污费率为:应当根据 MAC 线与 MEC 线的交点 W* 来确定。 t = MAC= MEC 因为,图 11-2 中可以看出, ( 1) 当污染物的排放量低于 W * 时,厂商支付的边际治理成本高于社会付 出的边际外部成本,此时,对社会来说,不治理比治理有利,因为厂商 所付出的治理成本也是社会总成本的一部分; ( 2) 当污染物的排放量高于 W * 时,厂商支付的边际治理成本低于社会付 出的边际外部成本,此时,对社会来说,治理比不治理有利。当应该根 据 W * 时的边际外部成本来确定排污费的征收标准( t) ,这样,厂商从自 身利益考虑,就会将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 W * 的水平上。 2. 最优排污费率的数学推导 根据 MAC 线与 MEC 线的交点来确定排污费的征收标准是在总收益不变的 情况下,从总成本最小化的原则出发的。即最优污染水平是总成本(总损害成本 加总治理成本)最低的污染物排放量。其原理可以通过数学推导来说明。 令 Q C 为污染控制下的产值, Q N 为无污染控制时的产值。 那么 Q C =Q N -TAC ( 11-7) 式中: TAC——总控制成本。 令有污染控制情况下环境 所提供的服务的价值为 E C ,无污染发生情况下环 境所提供的服务的价值为 E N 。那么 EC=EN-TEC ( 11-8) 式中: TEC——总外部成本。 污染控制下的社会总效益( TSB)为产值( Q C )加上环境服务的价值( E C ) 。 TSB=Q C +E C =Q N -TAC+E N -TEC =Q N +E N -( TAC+TEC) ( 11-9 ) 上式中 TSB 最大化等同于总成本最小化。因为污染( W)影响 TSB、 TAC 和 TEC,所以可以对 W 求导,为使 TSB 最大化,需满足: 即 -MAC=MEC ( 11-11) 如果征收的排污费( t) ,可以满足社会纯收益最大化,即总成本最小化的条 件,则: t=MEC 第三节 不完全竞争与排污收费 1. 不完全竞争条件下的排污收费效率 边际私人成本曲线 MPC 私人边际收益曲线 MR 边际社会成本曲线 MSC 边际社会收益曲线即需求曲线 AR MPC 与 MSC 之间的垂直距离为边际外部成本 MEC ? 企业为使利润最大化,使 MPC=MR,垄断产量为 Q m ,价格为 P m 。而 Q m < Q * ,偏离最优产量。 ? 若在 Q * 设立排污费(等于 MEC) ,则企业的边际私人成本曲线由 MPC 上升为 MPC ′ 。企业为了利润最大化,结果使产量为 Q ′ ,价格为 P ′ ,进 一步偏离了最优产量和价格,从而使社会由于产量减少所受到的福利损 失增加。 ? 如果我们想得到 Q * , 需要把 MPC 下置到 MPC 〃 , 此时, MR 与 MPC 〃 相交得到 Q * 和 P * 。但这样做需要设置补贴而不是收费,补贴( S * )等 于 MPC 与 MPC ‘ ‘ 间的垂直距离。 若改变 MPC 和 MSC 的形状,就可以得到正的排污费。图 11-4 中 MSC 和 MPC 的差别很大,为达到 Q * ,需将 MPC 上移到 MPC ′ , MPC ′ 和 MR 的交点给出 Q * 和 P * 。这时,排污费 t 是正的。 但是,无论排污费为正为负,最优排污费都不等于最优产量上的 MEC。原 因在于我们同时在解决两个问题:外部效应和垄断。如果首先改正垄断问题,使 p=MPC,那么排污费就会等于 MEC*。 以上结果可以总结如下: 完全竞争条件下: t=p-MPC=MR * -MPC * =MEC * 不完全竞争条件下: 如果 MPC * > MR * , S * =MPC * -MR * 如果 MR * > MPC * , t=MR * -MPC * 2. 不完全竞争下的次优收费标准 由于有效的政策设计应该能同时解决外部效应和垄断两个方面的问题。 从理 论上讲, 为校正这种市场扭曲的政策手段可以从正的排污费和津贴 (负的排污费) 两个方面来考虑。 但在现实中,环保部门既没有权力也没有兴趣对垄断厂商给予补贴,他们可 能被赋予的权力就是对排污者征收排污费。 在环保部门只能征收排污费的情况下, 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要求把垄断企业产 品的价值和提供这一产量的完全社会成本之差最大化。次优排污费率可表示为: 式中: t * ——次优排污费率; tc——完全竞争情况下的庇古税; p——产品价格; MPC——边际私人成本; s——排污水平; Q——产出水平。 等式右边第一项为完全竞争情况下的庇古税, 第二项为产量减少所引起的社 会福利损失。 结论:由式( 11-13)说明,在垄断竞争市场中,次优的排污收费标准或污 染税要低于完全竞争条件下的排污收费标准。 第四节 排污收费的经济效率 1. 降低达标费用 排污收费能以较少的费用达到排污标准。图 11-5 说明了这个道理。 在图 11-5 中,横轴表示污染排放量的削减量(排污控制量) 。纵轴表示成本 和排污费。假定某一生产过程中排污厂商只有三家, MAC 1 、 MAC 2 、 MAC 3 表示 生产同样产品的这三家工厂的边际治理成本。因为使用了不同的控制技术,不同 工厂的 MAC 不同,这与现实情况相符。对于同样的污染减少量,工厂 1 的成本 最高,工厂 2 次之,工厂 3 最低。为简化分析起见,假定政府的目标是将污染物 的排放量削减 3Q 2 ,并假设线段 Q 1 Q 2 =Q 2 Q 3 ,且 Q 1 +Q 2 +Q 3 =3Q 2 。 如果政府设定统一的环境标准,强制所有的厂商各自削减相当于 Q 2 的污染 物排放量,工厂 1、 2、 3 的边际治理成本将分别达到 A、 B、 C。而如果政府设 定排污费为 t,三家工厂将会根据各自的治理成本,在缴纳排污费和自行治理污 染之间进行权衡,根据总成本最小化的原则,选择不同的污染控制水平。例如, 对工厂 1 来说,污染控制量从零上升到 Q 1 为止,治理污染比付税要便宜。但是 超过 Q 1 , MAC 1 > t,缴费比较合算。由图可见,工厂 1 的控制成本最高,控制 量最少; 工厂 3 治理成本最低, 控制量最多; 工厂 2 的治理成本和控制量均居中。 为了比较统一执行标准和收费情况下的总成本,需要计算 MAC 曲线以下的 面积: 排污标准情况如下: 总治理成本 =OAQ 2 +OBQ 2 +OCQ 2 收费情况如下: 总治理成本 =ODQ 1 +OBQ 2 +OEQ 3 两者之差: ( OAQ 2 +OBQ 2 +OCQ 2 ) -( ODQ 1 +OBQ 2 +OEQ 3 ) =Q 1 DAQ 2 -Q 2 CEQ 3 因为 Q 1 DAQ 2 > Q 2 CEQ 3 ,所以,达到同样的排污控制量,排污收费比单纯 执行标准的成本要低。 2. 降低监督实行环境标准的费用 监督实行环境标准, 意味着运用行政或法律的手段直接控制经济当事人的行 为;而征收排污费,只是运用经济手段改变了经济当事人面临的外部环境。 在监督执行环境标准时,政府必须首先确认企业的排污超过了标准,然后才 能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在征收排污费时,只要政府实行根据污染企业的生产规模 来征收的办法。 由于征收排污费时政府所必须确认的只是企业所从事的经济活动 是否会导致污染,从总体上而不是逐个企业地控制环境污染的程度(污染者的生 产规模由他们自己确定) ,因而与监督执行环境标准时逐个企业地确认其污染程 度相比,征收排污费所需要的交易成本应该是比较低的。 3. 有利于污染控制技术的革新 ? 假设 MAC 1 为排污者现有的边际治理成本曲线。如果排污收费标准确定 在 t 1 水平,那么排污者将会把排污水平控制在 W 1 。此时,排污者承担 的费用由两部分组成: 总费用 1 =S( Ot 1 AW 1 ) + S( AW 1 W m ) =S( Ot 1 AW m ) ? 假设排污者革新污染控制技术,使边际治理成本曲线从 MAC 1 下降到 MAC 2 ,而对排污者的排污费征收标准依然为 t 1 。显然,排污者将把污 染水平控制在 W 2 。此时,排污者承担的费用由两部分组成: 总费用 2 =S( Ot 1 AW 2 ) + S( BW 1 W m ) =S( Ot 1 BW m ) ? 费用的节省 S( BAWm) =总费用 1 - 总费用 2>0 即排污者得到的相应的经济效益 因此,排污收费客观上起到了激励污染企业不断革新技术的作用。 4. 有利于筹集环保资金 排污收费的收入作为环境保护的一个资金来源, 可以为环境管理部门和公共 环境保护设施提供部分资金,也可以返还污染企业作为治理污染的专项基金使 用,体现了污染者付费的原则。 第五节 排污收费的问题 1. 信息失真对排污收费的影响 排污收费在理论上是理想的,但实行起来有相当的困难,最大的困难是缺乏 确定最优排污量标准所必需的信息,即获得精准信息的成本太高。 ? 边际外部成本的确定。 这是一个从污染的物理性损害转换到人们对这种损害的反应和感受, 井 用货币价值来计量的过程。这个复杂的过程被称为“剂量 -反应”关系。这 一过程至少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的转换: ①企业产品的生产; ②生产所造成的污染的剂量; ③污染物长期在环境中的积聚; ④环境中积聚的污染物所造成的危害; ⑤危害的货币成本。 这些环节的转换不仅复杂,而且涉及到不同利益集团的不同观点,因此实际 中准确确定边际外部成本有一定困难。 ? 边际私人净效益曲线的获得。 因为在市场经济中, 没有激励机制使企业向政府如实报告其私人成本和 效益;另一方面在面对众多企业的情况下 ,管制部门收集每个企业的净效益 信息所耗费的成本更是难以想象的。 如果不要求信息的绝对准确,信息问题在实践中可以找到某些替代办法,比 如采用试错法调整排污费率等。 2. 排污收费的公平性 排污收费的公平性涉及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分担税负的问题, 即企业可否把排 污税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的问题。 在图 11-8 中,某工厂需求曲线为 D,税前供给曲线为 S 0 ,两线在均衡点 E 0 决定均衡价格 p 0 和均衡数量 Q 0 。 现假设该厂的污染水平和产量成比例, 则其必须对生产和出售的每单位产品 交纳排污费 t。这使该厂的生产成本上升 t,使供给曲线上升到 S 1 ,新的均衡点 为 S 1 和 D 的交点 E 1 ,均衡价格为 p 1 ,均衡数量为 Q 1 。 ? 对于生产者来说,实际得到的价格是 p 1 -t,低于原价格 p 0 。单位产品中 生产者的收入减少 p 0 -( p 1 -t) ,这是生产者支付的那部分排污费。生产 者还由于出售量从 Q 0 减少到 Q 1 而减少了总收入。 ? 对于消费者支付的价格从 p 0 上升到 p 1 , p 1 -p 0 是消费者支付的那部分排 污费。 ? 可见,消费者和生产者共同分担了排污费。而各方负担的多少取决于需 求曲线和供给曲线的相对斜率。 由消费者分担排污费是不是公平呢?一般来说是公平的。 因为生产者只生产 消费者需要的产品,生产者生产某一数量的某种产品(从而产生污染)是因为消 费者需要。消费者因而应当分担产生污染的部分责任。排污费的一个作用是通过 增加成本和提高价格向生产者和消费者传达该产品生产造成污染的信息, 促进生 产者和消费者转向生产和消费污染较少的产品。 第六节 OECD国家的环境税 1972 年 5 月,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 OECD) 提出了污染者付费原则 ( PPP) 。 该原则主要针对污染者将外部不经济转嫁给社会的不合理现象, 要求污染者承担 治理污染源,消除环境污染,赔偿受害人损失的费用,将外部成本内部化。 根据 PPP 原则, OECD 国家普遍实行了征收环境税的政策,包括征收排污 费(税)以及产品税等。 1. 排污费 排污费或税是根据污染物排放的质与量所征收的费用。 OECD 国家分别在空 气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不同方面设计了收费制度 2. 产品税 产品税是指对那些在生产加工、消费或处 理过程中对环境造成危害的产品征 收的费用,旨在提高这类产品的相对价格,刺激生产者和消费者转向无污染、少 污染的产品的生产和消费。 3. 绿色税制改革 从 20 世纪 90 年代初起, OECD 国家开始绿化其税制体系,实行绿色税制改 革。改革从 3 个方面进行:①废除或修正现行的对环境有害的补贴及赋税;②改 革现行税制,使之利于环境;③开征新的生态税,实行对环境有害产品全面征税 的政策。 绿色税制改革是在税收中立 (即不增加国民的财政负担) 基础上进行的, 已经取得了显著效果。 第七节 中国的排污收费制度 1. 排污收费制度在中国的发展 ? 1978 年 12 月 31 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的《环境 保护工作汇报要点》 ,第一次正式提出实施排污收费制度 ? 1979 年 9 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中,排污收 费制度得以明确规定。这为排污收费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依据。 ? 1982 年 2 月 5 日,国务院批准并发布了《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 ,自当 年 7 月 1 日起在全国执行。这标志着排污收费制度在中国正式建立。 ? 1988 年 9 月 1 日开始实施的《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 , 是排污费由拨款改为贷款的重要改革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政策两项: 一是 1992 年 9 月 14 日,国家环境保护局、物价局、财政部和国务 院经贸办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征收工业燃煤 二氧化硫排污费试点工作 的通知》 ,以控制日益严重的酸雨危害。这标志着排污收费实施范围的一 次重要扩展。 二是 1993 年 8 月 15 日,国家计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征收污 水排污费的通知》 ,对不超标的污水排放征收排污费。这是在排污收费中 首次体现了总量控制的思想。 2. 中国排污收费制度的特点 ①收费地域广,收费种类和收费因子多。 ②以征收超标排污费为主,以征收非超标排污费为辅的收费体制。 ③应用的经济手段种类多,包括了收费、罚款、财政和金融 4 种。 ④在中国目前的 8 条环保投资渠道中, 排污收费是唯一由环保部门管理的投 资渠道。 ⑤中国排污收费的法规体系由 4 个层次组成: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国务院 制定的行政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地方法规,中央和地方政 府部门的地方法规。它包括 4 部国家法律的确认,国务院的 2 项专门规定 和 12 项补充规定,国务院所属部委的 15 项行政规章和 50 多项省级法规 和规章。 ⑥为了执行排污收费制度,各级环保部门已经建立了遍及全国的 1600 多个 各级环境监理机构,拥有监理人员 2 万余人。 ⑦排污收费是中国为数不多的纳入财政预算内的行政收费, 地方环保局管理 可使用一部分排污费收入, 排污费收入已经成为地方环保局的重要经费来 源。 3. 中国排污收费制度的实施原则 ①排污单位缴纳排污费,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治理污染、赔偿损害的责任和 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 ②排污单位逾期不缴排污费,每天增收滞纳金 1‰;拒缴排污费,环境保护 部门可以处以罚款,并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③缴纳排污费但仍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排污单位,从开征的第三年起,每年提 高征收标准 5%。 ④《环境保护法》公布以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和挖潜、革新、 改造的工程项目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应当加倍收费。 ⑤中国目前对污水实行征收排污费和征收超标排污费的双收费制度。 ⑥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可以从生产成本列支,但滞纳金、提高标准收费、加 倍收费和补偿性罚款均不得计入成本。 ⑦征收的排污费纳入预算内,按专项基金管理,不参与体制分成。 ⑧排污单位采取污染治理措施财政经费确有不足时, 可从排污费中给予不高 于其所缴纳排污费 80%的补助; 排污费的 20%可用于补助环保部门的自 身建设。 ⑨从排污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设立污染源治理专项资金,采取委托银 行贷款的方式有偿使用。 4. 中国排污收费制度的实施效果 自排污收费制度在中国实施以来,全国除台湾省外, 30 个省、自治区、直 辖市全部开展了征收排污费工作。在全国 2 773 个县(县级市、旗、市辖区)中, 已有 2 524 个开征了排污费,开征面为 91%。目前全国征收排污费的项目有水、 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废物等五大类 113 项。 1979— 1994 年的 15 年中, 排污费累计用于治理污染的资金达 118 亿元,占中国同期工业污染治理资金的 15%;在一些大中城市,这一比例达到 30%~ 40%。到 1994 年,排污费累计 用于发展环保事业资金达 45 亿元,其中用于补助环境监测仪器设备购置和业务 活动经费 31 亿元,用于环保宣传教育、人才培训等 14 亿元。 5. 中国排污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方向 ①收费面不全。排污收费的对象主要是大中型企业和一部分事业单位,对第 三产业和乡镇企业的排污收费仅在一部分地区开始实行; 居民生活污染物 排放基本未实行收费。 ②收费标准偏低。目前的排污收费标准,仅为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成本的 50 %左右,某些项目甚至不到污染治理成本的 10%,对于污染控制缺乏刺 激作用,使企业宁愿缴排污费买排污权。 ③污染治理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现行的排污费资金使用体制,导致有限的资 金分散使用,忽视了必要的集中治理,不仅投资效益下降,而且影响治理 设施的运转。 ④排污费大部分无偿使用。排污收费 污染治理资金有偿使用的比例仅为 20%~ 30%,贷款利率低,贷款项目完成后还可以申请豁免。 ⑤现行政策规定排污费只能用于工业污染的末端治理, 不能用于清洁生产和 集中控制设施,影响了投资效果。 ⑥由于是用行政手段管理排污收费资金, 不可避免地受到来自各方面的行政 干预,挤占、挪用、拖欠、积压排污收费资金的现象比较普遍。 国家环保局提出的排污收费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包括以下内容: ①修订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排污收费法律、法规。 ②制定以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为目标的排污收费政策体系, 包括收费标 准,收费方法,资金管理与使用办法。 ③建立规模适宜、素质较高、装备精良的排污收费和环境监理执法队伍。 排污收费标准的改革是根据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制定能够控制污 染、改善环境、技术经济可行和简便易行的收费标准,充分发挥排污收费制度促 进污染治理和筹集环保资金的作用。 排污收费制度的收费方法改革包括 4 个方面:从超标收费改为排污收费;从 单一浓度收费改为浓度与总量相结合收费;从单因子收费改为多因子收费;从静 态收费改为动态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