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外部性理论
第一节 外部性的定义
1. 外部性的定义
外部性是在没有市场交换的情况下,一个生产单位的生产行为(或消费者的消费
行为)影响了其他生产单位(或消费者)的生产过程(或生活标准) ,如果
则可以说生产者(或消费者) j 对生产者(或消费者) i 存在外部影响。
外部性分为外部经济性和外部不经济性。
外部经济性是指 i 因为 X
n
j 的存在而受益,希望 j 能增加 X
n
j。
外部不经济性则是指 i 因为 X
n
j 的存在而受损,希望 j 能减少 X
n
j。
2. 外部性的后果——低效的资源配置
1.当存在外部经济性时,边际社会效益 MSB 大于边际私人效益 MPB。差额是外
部环境效益 MEB。以植树为例:
种树人投资植树造林时,其投资行为由 MPB 和边际成本 MC 决定,这时私人植
树量 Q
1
小于由 MSB 和 MC 决定的有效植树量 Q。当要求私人植树量达到 Q 时,
必须降低植树的成本。因此,如果外部经济性得不到有效补偿,会导致资源的配
置失误。
2.当存在外部不经济性时,边际社会成本 MSC 大于边际私人成本 MPC。差额是
外部环境成本 MEC。以伐木为例:
一个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种树人砍伐森林时,其砍伐水平由边际效益 MB 和 MPC
决定,这时私人砍伐水平 Q
1
大于由 MB 和 MSC 决定的有效水平 Q。当要求砍
伐水平达到 Q 时,必须提高伐木的价格,因此,如果外部不经济性得不到有效
纠正,也会导致资源的配置失误。
第二节 外部性的类型
1.公共外部性和私人外部性
公共外部性是“不可减少”的, 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供给的普遍性和消费的非排
他性。受害(益)者是在相关范围内的一群体,且受害(益)者的增加,并不减
少他人承受的外部性。
私人外部性是“ 可减少”的,受害(益)者是明确的,一 个受害(益)者对外部
性的消费减少了他人的类似消费。
2.可转移的外部性
“可转移的外部性” 。特指受害者有机会向第三方“转移”外部性的现象。
简单地说,就是受害者通过向他人转移外部不经济性,以避免外部性对自己的损
害。对于这种现象,显然需要某种形式的刺激,引导受害者以及外部性的制造者
采取有效率的行为。即可以采取对受害者征税的形式,以解决任何形式的外部性
转移。更确切地说,受害者必须支付的税额应等于由于向他人转移外部性引起的
社会边际损害。
以垃圾为例,第一个外部性的受害者应当面对一个庇古税率表,该表显示相对于
不同转移方案的社会边际损害。很明显,这会导致一个有效率的结果。社会最优
解决方案是把垃圾堆放在净损害(转移成本净值)最小的地方。
3. 技术外部性和货币外部性
货币外部性产生于经济活动中一些投入和产出的价格变化, 价格变化只表明生产
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收入转移,如果所有资源投入像以前一样使用,并且存在一个
合理的收入再分配机制,以补偿作为外部性调节手段的价格变化对收入的影响,
所有经济成员将保持他们原来的效用水平。
而技术外部性,最终的效果可能也是一些相关变量的价格和价值的变化,但其介
入改变了生产者的生产函数或消费者的效用函数, 投入的初始集合将产生不同的
产出的初始集合。
这表明在纯粹竞争条件下,货币外部性不一定产生资源配置失误。因为货币外部
性作为把投入转变成为经济成员效用水平的一种方式, 没有构成生产过程实际效
率的任何变化,生产过程沿着生产可能性边界进行。而技术外部性将改变边界本
身, 在社会边际转换率和私人边际转换率之间造成任何偏移, 导致资源配置低效。
第三节 外部性理论的应用
1. 外部性理论对价格和资源配置的影响
设个人 i 的预算约束为:
式中: Y
i
—— i 的收入;
如果 i 要使其效用最大化,必使任两项 X
h
j
的 RCS(参见第四章第一节)等
于这两项的价格比率,
RCS
(h,n)i
=RCS
(h,n)j
=P
h
/P
n
, ( 3-3)
在上式中,考虑外部不经济性, X
n
j
对 i 的边际效用为负值,则只有当 P
n
为
负值才能成立,但实际 P
n
为零,所以高效率条件不能被满足。
因此, 外部性理论对价格的影响: 给产生外部经济性的经济因子确定正价格,
相反,给产生外部不经济性的经济因子确定负价格。
而外部性基于对资源价格的影响,将进一步影响资源的配置。
图 3-3 为某燃煤发电厂的污染行为对其燃煤发电量的影响。当不考虑外部不
经济性时, X
n
j
的价格为零,电价为 P
e
,发电量为 Q
e
。如果给空气污染确定一个
合理的负价格(例如要求发电厂支付大气污染物排放费) ,将会增加电力生产的
成本,使供给曲线 S
e
左移,到达
2. 外部性的帕累托最优定价
经济学家曾经认为, 不可减少外部性和可减少外部性之间的区别是十分显著
的,因为在两种情况下,纠正资源配置偏差的政策措施可能不同。后来证明,除
了特例以外,基本政策措施适用于两种情况。为了说明这点,下面详细讨论。
(一)不可减少的外部性
问题的解决只需要一项政策措施:对污染者征收等于社会边际损害的税或
费。更准确地说,环境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每单位排放污染物对所有受害者(居民
和其他厂商)造成的边际损害,征收相等数量的费用。
(二)可减少的外部性
当工厂排放可减少的废物(例如,垃圾)时,有两种可能情况。
第一种, 假设有关部门对工厂堆放垃圾没有具体规定。 出于某种原因 (例如,
地理或气候) ,垃圾总是堆放在一个工厂不用花钱处理的地方。此时政策措施与
不可减少外部性是相同的:对外部性的来源征收庇古税,对受害者不提供补充刺
激。
第二种,假设有关部门对工厂堆放废物有具体规定,有几个堆放点可供工厂
选择, 有不同的收费标准, 这时, 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工厂会选择损害最小 (亦
即收费最少)的地点。因此再次证明,等于社会边际损害的庇古税可以导致一个
有效率的结果。
总之,不论外部性是可减少的还是不可减少的,正确的纠正措施是对外部性
的制造者征收等于社会边际损害的庇古税,而不需要对受害者提供补充刺激。
3. 外部性的受害者
有效率地解决外部不经济性受害者的权益问题, 是各种环境政策的主要目标
之一,在环境经济学文献中也有许多讨论。一般有 3 种观点:
① 受害者应当因为受到损害而得到赔偿。
② 在某些条件下,应对受害者征税。
③ 只要受害者的数目足够大,不 论外部性是可减少还是不可减少的,为了
有效率地对待受害者,就不应使用赔 偿的方式。进一步说,对受害者征
税也是同样不适当的
基于第三点,赔偿受害者在经济学上不是有效率的,因为它会弱化甚至全部摧毁产生适
当防护活动的刺激。奥尔森( M. Olson)和扎克豪泽( R. Zeckhauser)指出: “一般认
为制造外部不经济性的人应当赔偿受害者的损失,但这可能违反了帕累托最适度的原
则。如果采用这一建议,受到外部不经济性伤害的人就会丧失保护自己的动力,即使这
比要求调整产生不经济性的活动更经济。除了涉及伦理道德的危险物问题,赔偿受害者
还会产生过量的“受害者行为” ,进一步导致其他经济无效率。既然赔偿是对受害者的
一种补贴支付,它将会降低受害者的产品价格,导致这类产品的社会消费过度。
4. 外部性与产权
产权不明晰是外部性的一个典型来源。根据“科斯定理” ,如果外部性的制
造者和受害者之间不存在交易成本,只要其中一方拥有永久产权(不管何方) ,
将会产生最优结果。这意味着在有些情况下,能够通过重新明确财产所有权解决
外部性带来的问题。可以通过下面的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
假设有一个可以自由捕鱼的湖。一个渔民的拖网减少了其他人的期望产量,
因此存在外部不经济性。个人行为最大化的结果是过量捕捞。图 3-4 说明了这一
点。图中 AP 为平均产量, MP 为边际产量。如果 W 代表替代行业的工资(和边
际产品) ,均衡状态下的渔民人数是 OB,此时一个渔民的平均捕获量(货币形
式)等于他能从其他行业获得的工资。很显然,如果渔民人数太多,因为每个渔
民的捕捞活动都增加了他人的成本, 因此而产生的社会边际产出将低于其他行业
的边际产出价值。 根据前面的讨论, 通过征收渔业捕捞费, 就可以纠正这个问题,
这种收费可以有效地把一个渔民加给他人的外部成本内部化。在图 3-4 中,渔业
捕捞费等于 DE。此时,就使渔民的净收入有效地减少到与其他行业的社会边际
产出相当的水平,并把渔民的数量减少到有效水平 OA。
还有一个方法也可以纠正这种与自由进入均衡相关的偏差。 假设不是引入渔
业捕捞费,而是通过某种产权拍卖形式,把湖的产权从公有转为私有。再假定湖
的产权所有者寻求渔业生产的利润最大化。他雇工捕鱼,支付工资 W。注意,
利润最大化的解决办法意味着湖的所有者将雇佣 OA 个渔民, 他将使边际产品的
价值等于工资 W。因此,私有化的结果将是社会有效率的。
5. 科斯条件下的庇古税
科斯证明,在与一种外部性有关的各方之间,当可能充分利用潜在收入(因
外部性而产生的灰色收入)进行自发交易时,将达到一种有效率的产出。一般来
说,建立这种交易需要双方参与者人数较少:一个或几个制造者对一个或几个受
害者。
在这种条件下,科斯交易确实可以消除任何资源使用的偏差。显然,这时对
庇古税或补贴没有需求。而且在科斯条件下,庇古税本身将造成资源配置失误。
这一点可利用图 3-5 进行说明。
在图 3-5 中,横轴是 A 的活动水平,曲线 CD 是 A 活动产生的边际效益,
曲线 JK 是由于 A 的活动对 B 产生外部性而造成的边际损害。
在没有任何特别刺激的情况下, A 的效用最大化行为将导致一种活动水平
OD,此时, A 的边际效益为零。
CD 与 JK 相交于 F 点,该点处的社会边际效益为零,对 A 的边际效益正好
被对 B 的边际损害所抵消。因此当 A 的活动保持在 OE 水平时,是帕累托最优
产出。在科斯交易的背景下, B 可以付钱给 A,使其把活动削减到 OE,科斯均
衡是 OE,在 F 点为正确的社会产出。
然而,假设对 A 征收相当于 OE 水平时所造成的边际社会损害税,这个税为
每单位活动水平 EF 的税额,但不对 B 进行相应补偿。其效果可能使 A 的边际效
益曲线下移到 MN, MN 表明 A 完税后的边际效益。当科斯交易在有税的情况下
进行时,将导致 F 点移至 P 点,最优活动水平由 OE 转为 OG。由此可见,在科
斯背景下,庇古税不仅是多余的,其本身也变成了资源配置失误的原因。
但是,当相关人数较少时,还会有另一种减弱庇古式方案最优程度的方式。
向外部性制造者征税(正的或负的) ,总是引起受害者的策略行为, (故意和过量
接受外部性的损害,藉此来提高对污染者的征税额)这种行为谋求改变税负,以
社会支出的形式使受害者受益。
因此,以上讨论说明,在对外部性的制造者征收庇古税的同时,为了实现经
济效率,也有必要对受害者征收税,以控制这种反社会的对策行为。
如果污染者和受害者的数量都很少, 科斯的产权方法可能是控制外部性最有
效的途径。在相关人数少的情况下实施科斯交易,应当注意避免同时使用庇古型
措施。但是最普遍、最严重的环境问题往往涉及大批人群,对此应用庇古税却可
能产生最优结果。
总之,依据科斯“社会成本”的概念,外部性产生于私人边际成本(收益)
与社会边际成本(收益)的背离,解决的途径是使外部性内部化,通过收费或产
权交易等措施,改变私人的生产和消费决策,使经济的运行有效率,即对于每项
产品,要使边际的社会生产成本等于边际的社会收益,也只有当价格信号充分反
映了这一信息,基于价格调节的的资源配置的市场,对社会来说,才是有效的,
也才可能解决“市场失灵”的怪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