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管理
中国计量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2
主要内容
? 动物检疫机构
? 动物检疫员
? 检疫证书
? 检疫收费及管理
? 依法实施产地检疫
3
国际检验机构
? 国际上的检验机构,有官方的,也有民
间私人或社团经营的 。
? 官方的检验机构只对特定商品(粮食、
药物等)进行检验,如美国食品药物管
理局( FDA)。
4
我国检验机构
? 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主要由官方的, 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及其分支机构承担,此外还有各种专门
从事动植物、食品、药品、船舶、计量
器具等官方检验机构。
5
? 1980年成立的 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
司 ( CCIC) 及其分公司,是接受国家委
托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具有法人资格
的公司。我国商检机构和一些国外检验
机构建立了委托代理关系或合资检验机
构(如 OMIC)。外国检验机构经批准也
可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在指定范围内
接受进出口商品检验和鉴定业务。
6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中国出入境商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
管理工作 由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
局 及其设立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
负责。
7
? 1998初,根据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
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由 原国家进
出口商品检验局、原卫生部卫生检疫局
和原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共同组建 国家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归 国家海关总署
领导,这标志着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事
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按照国务
院批准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定,
方案规定,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主
管出入境 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 和 商品
检验 的行政执法机构。
8
机构设置
? 我国在各部、省、市、县设动物检
疫机构 。
9
省级动物检疫机构 职责
( 1)部署、检查、指导和协调全省动物检
疫工作。
( 2)负责制定全省动物检疫工作计划和
检疫技术规范。
( 3)负责组织动物检疫技术培训。
( 4)负责全省检疫员考试、考核、备案,
以及检疫员证章发放的审核。
( 5)纠正违法违规检疫行为。
10
县(区、市)级 动物检疫机构的
职责
(一)负责制定全县动物检疫工作计划。
(二)具体实施辖区内动物检疫工作。
(三)配合省、市做好动物检疫员、协
检员的培训、考试、考核和备案工作。
(四)纠正违法违规检疫行为。
(五)县(区、市)动物检疫机构的派
出机构,具体履行县动物检疫机构的相
关职责。
11
动物检疫员
? 动物检疫员,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专门设
立、具体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的具
有相应技术的专业合格人员。
? 动物检疫员应当经 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
部门 考核合格后 持证 上岗。
?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
聘用其他兽医专业人员,协助实施动物、
动物产品检疫。
12
动物检疫员 性质
?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设动物检疫员 。 有关
法律规定表明, 动物检疫员是依法设置
的, 是一个法定的职务;动物防疫监督
机构必须设置这个职务, 而不是可设可
不设的一个职务, 不应有随意性 。
13
动物检疫员 职责
? (一)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疫
规程、检疫对象以及有关规定依法对动
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二)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出
具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同时加盖验
讫印章或加封规定的检疫标志。
(三)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
移送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所按有关规定处
理。
14
动物检疫员 职责
(四)在检疫中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或者疑
似重大动物疫病的,应立即报告。
(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填写动物、
动物产品检疫记录。
(六)承办动物检疫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15
动物检疫员 具备条件
? 动物检疫员应当具有 相应的专业技术,具体资
格条件和资格证书颁发办法由 国务院畜牧兽医
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这样就表明了动物检疫员
是必须具备一定资格条件的,是一支专业的队
伍,只有取得了依法颁发的资格证书后才能执
法,从事动物检疫的执法工作,也就是 动物防
疫法中所规定的,动物检疫员取得相应的资格
证书以后,方可上岗实施检疫 。
16
17
免职
1,政治业务素质差,不能胜任检疫工作。
2,不接受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
3,因伤、残、病,无法继续从事检疫工作
的。
4,调离、退休、退职的。
18
撤职
① 多次违章、违纪,经批评教育不改正。
②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③ 玩忽职守、失职,亵渎情节恶劣或者造
成严重后果的。
④ 隐瞒或延误疫情报告,伪造检疫结果,
造成严重后果的。
19
? 报批,省级以下各级动物检疫机构要
根据检疫工作的实际需要核定所需
检疫员数量, 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经同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逐级上报省动物检疫机构, 申请检
疫员考试 。
20
考核
? 考核,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
部门负责动物检疫员的培训、考核
和管理 。
21
执法
? 动物检疫员应当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
并对检疫结果负责。
? 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当出示证件,
即表明其身份,以便于依法履行职责。
22
检疫书证
? 种类:印章、标签、证明 等。
? 填写要求,不同产品,加盖印章,标签,
内容包括:产地、日期、畜号、重量
(体积、面积)、数量等。
23
检疫书证有效期
? 动物 检疫合格证明有效期最长为 7天。
? 赛马 等特殊用途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期为
15天。
? 动物产品 检疫合格证明有效期最长为 30天。
? 运载工具消毒证明有效期与当次运输动物或动
物产品的检疫合格证明有效期相同。
24
违章书证的处理
一,转让、涂改、伪造检疫证明的,由动物防
疫监督机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 。
二,转让、涂改检疫证明的,并处 2000以上
50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超过 5000元
的,并处违法所得 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的罚
款;
三,伪造检疫证明的,并处 10000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超过 30000元的,
并处违法所得 一倍以上三倍 以下的罚款;
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5
检疫收费管理
? 依照法定收费。 各级检疫机构对动物、
动物产品实施检疫时,按国家财政、物
价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收取检疫费用。
? 收费种类, 种畜种禽鉴定费、动物防疫
收费、动物检疫收费。
? 标准:各省地不同。
26
动物 检疫 收费参考(江苏)
种类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
大家畜 按家畜货值 0.35%,最低 2.1元 /项
中家畜 家畜货值 0.35%,最低 1.4元 /只
犬 家畜货值 0.35%,最低 2.1元 /项
禽、兔、鸟类 只 0.14-0.175元 /羽
雏禽 只 0.035-0.07元 /羽
生猪 头数 4元 /头
27
动物检疫收费 用途
? 检疫收费要 专款专用,按照财政部门规
定的使用范围和用途,全部用于动物检
疫事业所需经费的补充,主要用于检疫
检验设施的改造更新、疫情调查、科研
经费以及其他有关检疫事业所必要的开
支。
28
乱收费及危害
? 防止乱收费。
? 危害,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甚至造成生命
危险。
29
对管理相对人的管理
? 动物检疫员违反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对
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
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加盖验讫印章的,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 记
过 或者 撤销动物检疫员资格 的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 开除 的处分。
30
产地检疫
? 动物和动物产品出售或者调运离开产地
前, 货主应当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报检 。
? 经检疫合格的动物, 动物产品, 由动物
检疫员出具国家统一制发的检疫合格证
明, 并加盖验讫印章或加封检疫标志 。
31
32
产地检疫 相关规定
? 动物产品、供屠宰或者育肥的动物应当
提前 3天报检。
? 种用、乳用或者役用动物应当提前 15天
报检。
? 因生产生活特殊需要而出售、调运、携
带的动物和动物产品,随报随检。
33
产地检疫 相关规定
? 运输参展、参赛和演出的动物,出售或
运输合法捕获的野生动物,跨省引进种
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启运前
必须向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检。
到达预定地点后,货主凭检疫合格证明
向到达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验。
34
检疫出证条件
? 动物产地检疫按照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 GB16549)和有关规定实施。符合条
件的出具, 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35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16549)
内容( 1)- 术语
? 疫区,在发生严重的或当地新发现的动物
传染病时,由县以上农牧行政部门划定,
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发布命令,实行封锁
的地区。
36
内容( 2) 畜禽的群体检查
1,静态:检查精神状况、外貌、营养、立
卧姿势、呼吸、反当状态,羽、冠、髯。
2,动态:检查运动时头、颈、腰、背、四
肢的运动状态。
3,食态:检查饮食、咀嚼、吞咽时反应状
态。同时应检查排便时姿势,粪尿的质
度、颜色、含混物、气味。
37
内容( 3)- 个体检查
① 视诊(看):检查精神外貌、营养状况、起
卧运动姿势、反当以及皮肤、被毛、羽毛、
冠、髯、呼吸、可视粘膜、天然孔、鼻镜、
粪、尿等。
② 触诊(摸)触摸皮肤 (耳根 )温度、弹性,胸廓、
腹部敏感性,体表淋巴结的大小、形状、硬
度、活动性、敏感性等,嗦囊内容物性状。
必要时进行直肠检查。
38
内容( 3)- 个体检查
③ 叩诊(检):叩诊心、肺、胃、肠、肝
区的音响、位置和界限,胸、腹部敏感
程度。
④ 听诊(听):听叫声、咳嗽声、心音、
肺泡气管呼吸音、胃肠蠕动音等。
⑤ 检查体温、脉搏、呼吸数。查渗出物、
漏出物、分泌物、病理性产物的颜色、
质度、气味等。
39
检疫出证条件
( 1)动物必须 来自非疫区, 免疫在有效期
内,群体和个体 临床健康检查合格 。
猪、牛、羊必须具备规定的 免疫卡,
免疫耳标 和 免疫档案 。
( 2)种用、乳用、出口和规模饲养场饲
养的动物,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必须经
动物防疫部门实施疫病监测,并达到规
定要求。
40
检疫出证条件
( 3)未达到健康标准的种用、乳用、役用
动物,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必须经过 实
验室检验 合格。
( 4)参展、参赛和演出的动物,符合本条
第一项规定。
( 5)合法捕获的野生动物经捕获地动物检
疫机构 临床健康检查和实验室检验 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