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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返租,难卖又难租?浙江多位投资者陷入困境
返租5年”、“年投资回报率10%”……“售后返租”是很多商铺,特别是商场等整体出售的大商铺普遍采用的销售方式。但由于业主众多、经营困难等原因,这些返租商铺对不少业主来说,已成为了一张画在纸上的馅饼。
近日,记者接到了不少购买了“返租商铺”的投资者的投诉,其中部分购买者已陷入卖又卖不掉,租又租不掉的困境。
年回报8%成一纸空文
由于拿返租回报越来越困难,衢州人张女士近日把商铺挂到了中介公司。
2003年,张女士在杭州市区某商业街买下一个商铺,总价70万元,6年返租,年回报率8%(税后6.4%),合同约定每年分2次支付。
2003年12月,张女士如期拿到了第一笔回报。但出乎意料的是,这条事先被广泛看好的商业街,开业不久就陷入了生意冷清的境地。之后,本该在2004年6月底之前拿到的第二笔回报,却被拖延了3个月左右。2004年12月,是该商业街的经营公司支付第三笔回报的时候,但却迟迟没有消息。
今年4月,经营公司要求张女士签一份“补充协议”,协议的大致内容是,在合同原定日期内应支付的回报,再分成2次支付。第一次支付25%,期限延长至原定日期4个月之后;第二次支付75%,期限延长至原定日期7个月之后。张女士拒签这份协议,直到现在也没有拿到第三笔回报。
“当初若不是看中它高额回报的广告,我也不会买的。”张女士说。为了买这个商铺,她贷款30万元,每月要负担三四千元的月供。万般无奈之下,张女士将商铺挂到了二手房中介。“只要能保本,我就卖。”她无奈地说。
乐清人王先生也有类似的遭遇。2003年,王先生在看到“保证回报10年,年均8%”的广告后,花30万元购得南京夫子庙大世界的一个商铺,并签订了“委托经营”协议。
2003年11月,夫子庙大世界开业,2004年4月起王先生开始拿8%的回报。去年11月,由于长期经营不善,夫子庙大世界商贸有限公司单方面宣布将此比例调至5%。王先生与另外300多位业主多次与该公司交涉,但都没有结果。
由于很多业主都在银行贷款,而5%的回报率已经比银行同期的房贷利率低了近一个百分点,收来的钱不够还给银行,业主们深陷“旺铺返租”的困局。
返租期满后,商铺怎么办
2001年,萧山人周先生在本地购买了一个商铺,该商铺是从一个大商场中分割出售的,返租期是3年,年回报率为7%。商场交付一年多来,从未开业,开发商还算负责,一直支付着合同约定的回报。
再过一年,和开发商约定的3年时间就要到了。周先生等业主和开发商协商该商场今后的出路,开发商提出了由开发商回购或业主委托开发商招商等方案,但由于回报率都不能达到返租时的水平,众业主意见难以统一。
“现在我还能从开发商那里拿到回报,但再过1年多,返租期就要到了。如果我们和开发商还不能达成统一,我的投资真的要打水漂了。”想到返租期满之后的日子,周先生恨不得赶紧把商铺出手。
如果说返租期内业主的收益还有稳定的回报,但返租期满之后,商铺该如何继续经营?特别是作为整体出租的大商铺,返租期满后,依附在整个商场中的各小商铺难以单独经营。而要继续整体出租,在租金等方面,众多小业主的意见又难以统一。这时,业主的利益才真正受到了威胁。
承诺的回报率来自高售价
事实上,据业内人士透露,售后返租往往有可能是开发商玩的一种噱头。8%甚至更高的售后返还率,开发商往往已经通过提高商铺售价,将今后要付给投资者的利息预先提出来。
例如本来一处只值10万元的商铺,开发商将其售价提高到18万元。假设承诺10年包租,年收益8%,10年返租期满后业主应该得到的返还租金是14.4万元。而业主实际的收益并不是这14.4万元,而是要减去当初多支付的8万元,即14.4-8=6.4万元。
况且,银行利率、有关房产的各种税率等处于不断调整的状态,而商铺合同约定的回报率却是固定的,这必定会影响到业主的实际收益。
“返租期内,年回报率能否兑现,很大程度上依赖商铺的经营状况。”杭州一家房产公司的负责人表示,商业是否旺得起来,取决于地段、环境、配套、人口密度乃至居民的消费习惯等多种因素,一旦整个大商铺经营不善,或委托经营单位内部出现财务问题,很有可能导致商场亏损,原先允诺的高额回报率便难以保证。
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还有可能导致的后果是,被委托经营的单位,在经过开发商的同意后,极有可能对商场原先的设置进行改造,那么你买的商铺极有可能变更为过道或者仓库等其他用途,这对日后转让显然是不利的。
消费者怎么保护自己
那么,消费者到底应该怎么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呢?专家提出,在和开发商签订合同时,在规定返还率的同时,还要明确违约责任。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开发企业不能履行返租义务时每日的迟延违约责任;超过一定期限的,投资者有权解除合同权利;第三方对开发企业行为的担保责任;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如实际损失、诉讼费、交通费、律师代理费)等。
其次购房者应当明确签约主体。最好直接与开发企业,而不是与经营商签订承租协议,这样使得售与租在两个主体间产生,避免开发商推卸责任,加大经营商的运营风险。
对返租期满后的商铺,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月棋认为,无论从法律保障,还是从实际收益来考虑,“委托经营”是商铺返租期满后,比较好的出路之一。
他提出了两种可行的方法:一是委托信托公司经营。全体业主将手中的商铺进行整体资产信托,由信托公司联系出租等经营事宜,信托公司收取一定的报酬后,其余收益在业主中进行分配。
二是房产“证券化”。所有商铺“入股”,所有权转化为股权,成立一个股份公司。小业主对公司拥有股权,而不再对商铺拥有所有权。这样,业主还可免缴房产交易所产生的各种税费。
售后返租,非成熟模式
开元房产一位负责人表示,从商业角度来看,“售后返租”是一种并不成熟的商铺销售模式。售后返租,虽然能迅速吸引人气,在短期内帮助开发商收回资金,但一旦出现经营状况欠佳等问题,不仅业主的利益难以保证,开发商也会背负沉重的负担。
因此,商业地产必须寻求别的出路。一些已经返租出售的物业,正由开发商回购,进行统一经营。“只租不售”的运作方式也开始在一些商业地产中运用:商铺只是出租,而不出售产权(特别是分割出售产权),由于开发商拥有全部产权,避免了众多小业主意见分歧等问题,招商、经营等都能取得高效和统一。另外,将商铺产权出售给投资基金,也是一些开发商认同的方式。
另据记者了解,由于纠纷众多,目前,上海、深圳等城市已出台了相关政策,对分割出售作出限制;而重庆、合肥等地的产权式商铺已有多个被查处,同时不少银行也对虚拟产权式商铺不再提供按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