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国际劳务合作
第一节 国际劳务合作概述
第二节 我国对外劳务合作政策和管理体制
第三节 各国劳务政策和劳务市场
第四节 国际劳务合作合同
第一节 国际劳务合作概述
一、什么是国际劳务合作
国际劳务合作是指提供劳动服务(包括专门技能的脑
力服务和体力服务)满足他人需要的有偿活动。
国际劳务合作也称为劳务贸易,或无形贸易,随着国
际分工的进一步深化,国际劳务合作引起的外汇收支
成为各国国际收支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
二、我国国际劳务合作概况
1,总体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业务 发展迅速,成
绩显著, 1983年- 2002年,劳务合作合同额从 1.25亿
美元增到 27.52亿美元,年均增长 17.67% ;营业额从
1.36亿美元增到 30.71亿美元,年均增长 17.83% ;年末
在外人数从 3.1万增到 48.84万,年均增长 15.62% 。
目前经商务部批准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权的企业共
2000 多家,其中劳务专营公司 400 - 500 家。
我国对外劳务合作遍及全球 189 个 国家和地区,服
务领域日趋多样化,涉及工业、农业、建筑、服务、环
保和高科技等行业。
2,国际劳务合作国别分析
2003年,仍然集中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以色列等
中东国家。
( 1)新加坡
A,我国在新加坡劳务市场概况
我国对外劳务合作公司于 1985年进入新加坡市场,
1996年以来,新加坡已经成为我外派劳务人员数量最多
的国家。累计到 2000年底,我公司在新加坡共签订对外
劳务合作合同 1.1万份,合同额 29.22亿美元,完成营业
额 25.65亿美元。
新加坡是中国最大的海外劳务市场之一,目前有近十
万名中国劳务人员在新务工,主要从事建筑业、电子加
工和制造业。
B 我国在新加坡劳务市场的问题
新加坡暂停我国劳务输出。由于新加坡建筑市场不景
气、中新劳务合作市场经营秩序混乱、劳务纠纷频繁等
原因,新加坡政府于 2001年 3月起暂停引进中国建筑劳
务。我国在新加坡的劳务合作营业额和合同额受到很大
影响。
C 措施
2003年 7月 1日起,新加坡开始有条件开放对我建筑劳
务市场,恢复受理中国建筑劳务的建筑企业申请。
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核定了 28家有权开展对新建筑
劳务合作业务的经营公司。
( 2)日本
日本也是我国传统的海外劳务市场,近年来有超越新
加坡跃居首位之势。
在日本的中国研修生从事的行业较广,包括机械制造、
纺织加工,IT业以及食品和水产加工业。
近几年我国输日研修生人数稳定在年均 2- 3万人。
( 3)以色列
以色列经济发达,劳动力短缺,对建筑、农业及家庭
护理等行业的外籍劳务的需求比较稳定。
近来以政府实施了鼓励雇佣本国工人、限制外籍劳务
政策。 2002年 10月,以政府下令停止引进新的外籍劳务。
以政府自 2003年 7月起向以色列雇主征收 8%外籍工人雇
佣税,外国劳务人数逐渐缩小。
据我驻以使馆经商处统计,截至 2003年末,我在以劳
务人数 5768人,同比减少 3870人 ;全年完成营业额约
6215万美元,比上年减少 3899万美元。
( 4)约旦
☆ 概况 。约旦是我在中东地区开发的新兴劳务合作市
场。截至 2003年 8月底我在约劳务人员近 7000人,90%
以上是服装、成衣加工业的熟练工人。我外派约旦劳务
占当地外籍制衣工人的 75%。
☆ 存在的问题 。随着外派约旦劳务的增多,我经营公
司暴露出恶意竞争、压低工资、重外派轻管理等问题,
市场秩序出现混乱的迹象。
☆ 措施 。为保护这一新兴市场,承包商会对有关经营
公司的经营状况、外派规模、境外管理、服务费的收取
等有关情况进行了普查,成立了“对约旦劳务合作业务
协调小组”,制订了, 对约旦劳务合作业务协调管理暂
行办法, 等。
3,国际劳务合作行业分析
从行业分布看,从事制造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和
交通运输业的劳务占据总外派人数的 80%以上。
( 1)建筑与制造业
建筑与制造业劳务一直是我外派劳务队伍的主力军,
占总派出人数的 60%左右。
建筑劳务集中的市场是以色列、新加坡、日本和韩国。
( 2)渔业工人
☆ 经过 20多年的发展,我国外派渔工经营公司已与 2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众多渔业组织和渔轮公司建立起了长
期合作关系。
☆ 渔工服务作业区域遍及 亚洲、非洲、美洲 等各大捕
鱼海域。
☆ 从 2000年至 2003年,我外派渔工总数近 10万人次,
完成营业额近 3亿美元,其中,外派渔工到韩、日两国
有近万人次,4100万美元营业额;非洲和南美洲分别为:
1,1万人次,4000万美元和 7000人次,2600万美元。
第二节 我国对外劳务合作政策和管理体制
一、我国对外劳务合作政策
1,中国拥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鼓励中国公司在国外开
展多种形式的劳务合作。
2,对外劳务合作按合作项目有组织进行;
3,中国政府对经营对外劳务业务的中国公司实行经营资
格审定制度。
二、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管理体制
1,商务部宏观管理
商务部 制订对外劳务输出的促进和监管政策,完善各
项规章制度。上述制度主要包括经营资格核准及年审制
度、外派劳务培训制度、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制度、外
派劳务援助制度、统计制度等。
2,各部门协调合作
商务部与公安部门合作,共同完善外派劳务人员出国
手续,建立劳务人员出境证明制度; 与外事部门合作,
共同建立了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处理机制; 与公安、
工商、外事等部门合作,联手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经营秩
序; 与财政部门合作,制订了外派劳务收费制度并通过
外派劳务人员履约保证保险制度。
3,对经营企业实行属地管理
地方政府部门 具体负责对外劳务输出项目审查,监督经
营公司依法经营,协调和解决所属区域经营企业在对外劳
务输出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4,行业组织协调自律
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 是全国对外劳务输出的行业社
团组织。商会与劳务输入国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工作机制,
协助国内经营企业开拓国际劳务市场,对经营企业的经营
行为进行具体指导、协调、咨询和服务,实行行业自律。
5,驻外经商机构一线监管
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对外劳务输出监管:对对外劳
务输出项目进行确认,协调与驻在国主管部门的关系,指
导、监督经营企业的工作,协助处理劳务突发事件等。
6,双边政府间合作
有关国家签署了政府间双边劳务合作协议,建立了政府
间磋商机制。如与俄罗斯签订了,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民在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联邦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短
期劳务协定,,与巴林签订了, 关于劳务合作及职业培训
领域的合作协定,,与马来西亚签订了, 关于雇用中国劳
务人员合作谅解备忘录, 等。
第三节 各国劳务政策和劳务市场
一、日本对外劳务市场
1,日本输入外国劳务的基本政策
( 1)日本劳务市场状况
自 20世纪 60年代以来,日本经济一直处于高速、稳
定的发展状态。 1965- 1989年的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
长率为 4.3% 。而同期人口的年均增长率只有 0.4% 。
日本的雇主希望借助外国劳动力维持其产业的持续发
展。日本的工资水平高,对发展中国家的工人有很大的
吸引力。
( 2)日本政府接受外国工人的基本政策
日本只接受具有专业技术、技能和知识的外国人,原
则上不准许没有技能的外国工人去日本就业。
( 3)日本的移民政策
日本政府通过移民法控制外国各类移民,接受外国劳
务人员的政策也是通过移民控制法来的。
移民法规定 28种 居住身份(在留资格)及居留期限,
主要有,
☆ 投资者或商业管理人 (Investor/Business Manager)。
从事国际贸易或其他经营活动,在国际贸易或其他商
业领域的投资者,或代表外国国民或外国公司经营管理
国际贸易或其他商业活动的经理。居留期为 3年,1年或
6个月。
☆ 工程师 (Engineer)
根据与日本的公共或私人机构签订的合同,从事技术、
知识、自然科学、工程等领域服务活动的工程师。居留
期为 1年或 6个月。
申请以“工程师”身份入境的外国人必须满足以下两
个条件,
(1) 必须大学毕业或结业,或者至少具有 10年经验;
(2)申请人不应接受低于做同样工作的日本人接受的工
资。
☆ 熟练工人 ( Skilled Labor)
根据同日本公共或私人机构签订的合同,在工业或特
殊领域提供工艺技巧或技能服务的工人。居留期为 1年
或 6个月。
☆ 留学生 ( Foreign College Student))
在日本的大学、学院或同等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学生,
在高级职业学校学习专门课程的人员以及已经在国外
读完 12年中学准备进入日本大学学习的人员。居留期
为 1年或 6个月。
2,赴日研修生概况
为保护本国的劳务市场,同时缓解部分行业劳动力不
足,日本政府以通过技术转让帮助发展中国家培养人才
为名,于 1990年 6月以法务省法令的形式创立了“研修
制度”。
( 1)日本接受研修生的主要渠道和机构
☆ 日本接收研修生的类型
日本接收外国研修生包括政府接收和民间企业接收,
政府接收的研修生其性质是业务交流或业务学习,人
员一般为国家公务员,期限较短,最长不过半年左右;
企业接收研修生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合资企
业或贸易伙伴接收;一种是通过商工会议所等团体接收。
☆ 日本接收研修生的渠道和机构
A.日本国际研修协力机构
是日本接收研修生的主要机构,于 1991年设立,是一
个半官方机构。负责提供信息和介绍 业务”的中介服务,
而且承担接收外国研修生有关政策制定等政府职能。
该机构已与中国、印尼、越南、菲律宾、泰国,秘鲁、
老挝、斯里兰卡、印度、蒙古、乌兹别克斯坦等 12个国
家建立了联系。与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中日研修生协
力机构建立了对口联系。
☆ 日本接收研修生的渠道和机构(续)
B.社内移动,日本企业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三年以上,
可以通过企业内部的转移选派研修生到日本本部企业研
修。
C.友好城市,通过友好城市之间可以进行外派研修生的
合作。
D.科研单位,行业与行业之间的交流研修生。
E,劳动经营协会,未加入行业组合的中小企业需要研
修生,可利用此渠道,但手续费较高。
( 2)日本对接收外国人研修的主要规定
A,接收研修生的企业作为二级接收单位必须向各商工会
和中小团体等一级接收单位提出申请,由一级单位审查
后向法务省申报。
B,企业按规模接收研修生。企业应配备研修指导员和 生
活指导员,无偿向研修生提供住宿,并负责为研修生投
“研修生综合保险”等。
C,研修生必须获得法务部批准的“在留资格”。
D,研修津贴最高不得超过月 9,5万日圆,研修期内不得
加班,不发加班费,技能实习可加班,并发加班费。
( 3)中日研修生合作基本情况
中日研修生合作开始于 1979年,截止 2000年底我对日
研修生合作业务共签订合同份数 10769份;完成合同额
2.7亿美元;完成营业额 1.7亿美元;年末在日人数
44731人 。
二、英国劳务政策及劳务输入有关情况
英国合法移民占英国总人口的 8%,创造英国国民生
产总值的 10%。目前英国对外来移民还是采取适度从
紧的政策,通过 工作许可制度 ( Work Permit System)
控制经济移民的数量和质量。
1,英国劳务政策的基本原则
☆ 欧盟成员国内部人员自由流动;
☆ 限制欧盟以外的国家对英国进行劳务输入 ;
☆ 鼓励受过良好教育、有特殊技能的高水平人士的流
入。
2.工作许可制度
外籍劳务能否来英工作,关键在于是否能够获得英
国政府颁发的工作许可证。
( 1)工作许可制度的一般程序,
A,英方用人单位向英国劳务部门(目前是工作许可局,
Work Permits (UK))申请输入劳务,说明所招聘职位
在英国国内或欧盟内找不到合适人选;
B,英国劳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若批准,则签发相
应的工作许可证;
C,英方用人单位通知被雇用方到英国驻当地使(领)
馆办理入境工作签证。
( 1)工作许可制度内容
分为四个部分:主体方案、高技术移民方案、季节
性农工方案和部门方案。
A,主体方案 (Main Scheme),包括,
一级制度( Tier 1),审批较为简洁,主要为方便引
进高级管理人员和英国特别空缺的人才;
二级制度 (Tier 2),较为严格的审批程序,申请人必
须符合规定的一定条件。
关键劳务( key workers),为引进有特殊技能、有语
言和文化水准的高水平人才。
B,高技术移民方案 (Highly Skilled Migrant Programme)
为便于引进国外有特殊技能和经验的人士到英国就业
或开办企业,持此种工作许可的人士在英国居住满 4年
后,可望获取英国居留权。
2002年 2月至 2003年 7月间,4861人申请 HSMP工作
许可,其中 2978人( 61% )成功获取。
主要分布于以下 4个领域:金融(包括会计、银行、投
资等);商业经理人(包括咨询师、主管、执行官);
信息和通信技术( ICT,包括软件工程师、计算机专家、
电信专家);
C,季节性农工方案 (Seasonal Agricultural Workers
Scheme)
主要是在农忙季节,从欧洲大陆雇佣一些 18- 25岁左
右的年轻人作为英国农场主们的帮手。
D,部门方案 (Sectors Based Scheme)
为满足某些部门对低技术劳工的需求,2003年 5月份,
英政府推出, 部门方案,,首先在“食品加工”和“宾
馆及餐饮”两部门试行。授予两部门业主们各 1万名的
劳工进口名额(其中允许从欧盟东扩国家招聘 7500名劳
工,从其它国家招聘 12500名)
条件:年纪在 18- 30岁之间,工作时间最长为 1年,
签证到期必须离开英国。
3,外国劳务在英情况
( 1) 1995- 2002年, 主体方案, 工作许可证颁发情况。
☆ 1995- 2002年间,“工作许可”( WP)及“第一
许可”( FP)的申请数量逐年稳步上升,8年间翻了 3番
以上,其中 1999- 2000年间是增长 42%。
☆ 同时期年获准率约在 83%( 2002年)和 92%( 2000
年)之间,获准数量逐年上升。
☆ 拒签:最容易被拒签的国别是印度(拒签比例高达 22
%)、巴基斯坦、南非、菲律宾和中国。 5个国家占了
被拒签总数的一半左右。
被拒签的行业上,占最大比例的是卫生和管理。
( 2)工作许可行业分布
2000- 2002年间,英政府共签发工作许可证 23.8万
份,主要分布在 5大行业:卫生和医疗服务业( 24.1
%)、计算机行业( 17.2%)、行政、商业和管理服务
业( 12.7%)、教育和文化活动( 8.4%)、金融服务
业( 8.0%)。
( 3)工作许可职业分布
★,专业助理和技术职业”, 1)卫生专业助理和卫
生 /医疗其它职业,比如护士、放射线技师等; 2)计算
机分析人员、编程人员和其它 IT相关职业; 3)文学、
艺术、体育和文娱界人士及其相关职业,2002年为
5435人,占比 6.1%。
★ 教师、律师工程师和技师等专业职业;
★ 第三大职业群体是经理人和行政人员;
( 4)工作许可国别分布
◎ 美国是第一大劳务来源国,占外来劳务总数的 32.6
%;
◎ 日本占 10%;
◎ 印度人异军突起,所占比例由 1995年的 8.3%上升
至 21.4%;
◎ 劳务人数增加较多的国家还有菲律宾、南非和马来
西亚。
( 5)中国劳务在英情况
人数增长,1995- 2002年间,中国劳务在年度工作许可
颁发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变化不大( 1995年为 2.7%,
2002年为 2.9%),绝对数量逐年增多,从 1995年的 657
人增加到 2002年的 2567人,7年间增长了 3.9倍;
职业分布,职业分布极为不均。
2002年 2567位在英工作的中国劳务中,约有 40%的人
员( 1379人)从事餐饮业,占此行业外国劳务许可总数
的 20.8%,在国别排名中位居第一;
另有 1097人从事专业助理和技术职业(如卫生专业助
理、计算机程序员等),占中国劳务许可总数的 31.8%。
4.英国岗位空缺情况
根据英国工作许可局发布的信息,英国急需从国外
招聘劳务的岗位主要有以下三类,
一是工程岗位。主要包括铁路工程师、建筑和桥梁工
程师、交通和公路工程师。
二是卫生保健部门。主要包括医生(如社区诊所医生、
意外及急救医师、麻醉师、牙医师、心脏病医生等 53
个岗位)、护士(包括所有注册护士和助产士)。
三是其它职业。包括精算师,CAA注册的航空技师、
教师(包括所有英格兰地区的义务教育岗位)、兽医。
第四节 国际劳务合作合同
目前,国际上尚未专门制订劳务合作的国际标准合同范
本。各国对外签订劳动合作合同的条款基本上包含以下条
款,
1,派遣的人员
要列明派遣人员的工种类别、人数、所要求的条件、工
资及服务期限。
2,业主的义务和责任
3,派遣人的义务和责任
4,费用构成
( 1)基本工资。
( 2)每月津贴。
( 3)工作时间和报酬。
( 4)加班加点。
( 5)窝工。
( 6)旅费。
5,工伤、疾病和死亡
( 1)医疗。业主应向派遣人员提供医疗保障。
( 2)遣送回国。
( 3)替换人员。
6,休假
7,工作中断
8,支付办法
9,工作条件
10,合同之外的工作
11,当地法律规章、安全条例
12,人员的更换和解雇
13,制裁
14,履约担保
15,转让
17,保密
18,争议的解决
复习参考题
1,简述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管理体制
2,英国劳务政策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国际劳务合作概述
第二节 我国对外劳务合作政策和管理体制
第三节 各国劳务政策和劳务市场
第四节 国际劳务合作合同
第一节 国际劳务合作概述
一、什么是国际劳务合作
国际劳务合作是指提供劳动服务(包括专门技能的脑
力服务和体力服务)满足他人需要的有偿活动。
国际劳务合作也称为劳务贸易,或无形贸易,随着国
际分工的进一步深化,国际劳务合作引起的外汇收支
成为各国国际收支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
二、我国国际劳务合作概况
1,总体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业务 发展迅速,成
绩显著, 1983年- 2002年,劳务合作合同额从 1.25亿
美元增到 27.52亿美元,年均增长 17.67% ;营业额从
1.36亿美元增到 30.71亿美元,年均增长 17.83% ;年末
在外人数从 3.1万增到 48.84万,年均增长 15.62% 。
目前经商务部批准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权的企业共
2000 多家,其中劳务专营公司 400 - 500 家。
我国对外劳务合作遍及全球 189 个 国家和地区,服
务领域日趋多样化,涉及工业、农业、建筑、服务、环
保和高科技等行业。
2,国际劳务合作国别分析
2003年,仍然集中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以色列等
中东国家。
( 1)新加坡
A,我国在新加坡劳务市场概况
我国对外劳务合作公司于 1985年进入新加坡市场,
1996年以来,新加坡已经成为我外派劳务人员数量最多
的国家。累计到 2000年底,我公司在新加坡共签订对外
劳务合作合同 1.1万份,合同额 29.22亿美元,完成营业
额 25.65亿美元。
新加坡是中国最大的海外劳务市场之一,目前有近十
万名中国劳务人员在新务工,主要从事建筑业、电子加
工和制造业。
B 我国在新加坡劳务市场的问题
新加坡暂停我国劳务输出。由于新加坡建筑市场不景
气、中新劳务合作市场经营秩序混乱、劳务纠纷频繁等
原因,新加坡政府于 2001年 3月起暂停引进中国建筑劳
务。我国在新加坡的劳务合作营业额和合同额受到很大
影响。
C 措施
2003年 7月 1日起,新加坡开始有条件开放对我建筑劳
务市场,恢复受理中国建筑劳务的建筑企业申请。
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核定了 28家有权开展对新建筑
劳务合作业务的经营公司。
( 2)日本
日本也是我国传统的海外劳务市场,近年来有超越新
加坡跃居首位之势。
在日本的中国研修生从事的行业较广,包括机械制造、
纺织加工,IT业以及食品和水产加工业。
近几年我国输日研修生人数稳定在年均 2- 3万人。
( 3)以色列
以色列经济发达,劳动力短缺,对建筑、农业及家庭
护理等行业的外籍劳务的需求比较稳定。
近来以政府实施了鼓励雇佣本国工人、限制外籍劳务
政策。 2002年 10月,以政府下令停止引进新的外籍劳务。
以政府自 2003年 7月起向以色列雇主征收 8%外籍工人雇
佣税,外国劳务人数逐渐缩小。
据我驻以使馆经商处统计,截至 2003年末,我在以劳
务人数 5768人,同比减少 3870人 ;全年完成营业额约
6215万美元,比上年减少 3899万美元。
( 4)约旦
☆ 概况 。约旦是我在中东地区开发的新兴劳务合作市
场。截至 2003年 8月底我在约劳务人员近 7000人,90%
以上是服装、成衣加工业的熟练工人。我外派约旦劳务
占当地外籍制衣工人的 75%。
☆ 存在的问题 。随着外派约旦劳务的增多,我经营公
司暴露出恶意竞争、压低工资、重外派轻管理等问题,
市场秩序出现混乱的迹象。
☆ 措施 。为保护这一新兴市场,承包商会对有关经营
公司的经营状况、外派规模、境外管理、服务费的收取
等有关情况进行了普查,成立了“对约旦劳务合作业务
协调小组”,制订了, 对约旦劳务合作业务协调管理暂
行办法, 等。
3,国际劳务合作行业分析
从行业分布看,从事制造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和
交通运输业的劳务占据总外派人数的 80%以上。
( 1)建筑与制造业
建筑与制造业劳务一直是我外派劳务队伍的主力军,
占总派出人数的 60%左右。
建筑劳务集中的市场是以色列、新加坡、日本和韩国。
( 2)渔业工人
☆ 经过 20多年的发展,我国外派渔工经营公司已与 2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众多渔业组织和渔轮公司建立起了长
期合作关系。
☆ 渔工服务作业区域遍及 亚洲、非洲、美洲 等各大捕
鱼海域。
☆ 从 2000年至 2003年,我外派渔工总数近 10万人次,
完成营业额近 3亿美元,其中,外派渔工到韩、日两国
有近万人次,4100万美元营业额;非洲和南美洲分别为:
1,1万人次,4000万美元和 7000人次,2600万美元。
第二节 我国对外劳务合作政策和管理体制
一、我国对外劳务合作政策
1,中国拥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鼓励中国公司在国外开
展多种形式的劳务合作。
2,对外劳务合作按合作项目有组织进行;
3,中国政府对经营对外劳务业务的中国公司实行经营资
格审定制度。
二、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管理体制
1,商务部宏观管理
商务部 制订对外劳务输出的促进和监管政策,完善各
项规章制度。上述制度主要包括经营资格核准及年审制
度、外派劳务培训制度、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制度、外
派劳务援助制度、统计制度等。
2,各部门协调合作
商务部与公安部门合作,共同完善外派劳务人员出国
手续,建立劳务人员出境证明制度; 与外事部门合作,
共同建立了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处理机制; 与公安、
工商、外事等部门合作,联手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经营秩
序; 与财政部门合作,制订了外派劳务收费制度并通过
外派劳务人员履约保证保险制度。
3,对经营企业实行属地管理
地方政府部门 具体负责对外劳务输出项目审查,监督经
营公司依法经营,协调和解决所属区域经营企业在对外劳
务输出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4,行业组织协调自律
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 是全国对外劳务输出的行业社
团组织。商会与劳务输入国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工作机制,
协助国内经营企业开拓国际劳务市场,对经营企业的经营
行为进行具体指导、协调、咨询和服务,实行行业自律。
5,驻外经商机构一线监管
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对外劳务输出监管:对对外劳
务输出项目进行确认,协调与驻在国主管部门的关系,指
导、监督经营企业的工作,协助处理劳务突发事件等。
6,双边政府间合作
有关国家签署了政府间双边劳务合作协议,建立了政府
间磋商机制。如与俄罗斯签订了,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民在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联邦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短
期劳务协定,,与巴林签订了, 关于劳务合作及职业培训
领域的合作协定,,与马来西亚签订了, 关于雇用中国劳
务人员合作谅解备忘录, 等。
第三节 各国劳务政策和劳务市场
一、日本对外劳务市场
1,日本输入外国劳务的基本政策
( 1)日本劳务市场状况
自 20世纪 60年代以来,日本经济一直处于高速、稳
定的发展状态。 1965- 1989年的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
长率为 4.3% 。而同期人口的年均增长率只有 0.4% 。
日本的雇主希望借助外国劳动力维持其产业的持续发
展。日本的工资水平高,对发展中国家的工人有很大的
吸引力。
( 2)日本政府接受外国工人的基本政策
日本只接受具有专业技术、技能和知识的外国人,原
则上不准许没有技能的外国工人去日本就业。
( 3)日本的移民政策
日本政府通过移民法控制外国各类移民,接受外国劳
务人员的政策也是通过移民控制法来的。
移民法规定 28种 居住身份(在留资格)及居留期限,
主要有,
☆ 投资者或商业管理人 (Investor/Business Manager)。
从事国际贸易或其他经营活动,在国际贸易或其他商
业领域的投资者,或代表外国国民或外国公司经营管理
国际贸易或其他商业活动的经理。居留期为 3年,1年或
6个月。
☆ 工程师 (Engineer)
根据与日本的公共或私人机构签订的合同,从事技术、
知识、自然科学、工程等领域服务活动的工程师。居留
期为 1年或 6个月。
申请以“工程师”身份入境的外国人必须满足以下两
个条件,
(1) 必须大学毕业或结业,或者至少具有 10年经验;
(2)申请人不应接受低于做同样工作的日本人接受的工
资。
☆ 熟练工人 ( Skilled Labor)
根据同日本公共或私人机构签订的合同,在工业或特
殊领域提供工艺技巧或技能服务的工人。居留期为 1年
或 6个月。
☆ 留学生 ( Foreign College Student))
在日本的大学、学院或同等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学生,
在高级职业学校学习专门课程的人员以及已经在国外
读完 12年中学准备进入日本大学学习的人员。居留期
为 1年或 6个月。
2,赴日研修生概况
为保护本国的劳务市场,同时缓解部分行业劳动力不
足,日本政府以通过技术转让帮助发展中国家培养人才
为名,于 1990年 6月以法务省法令的形式创立了“研修
制度”。
( 1)日本接受研修生的主要渠道和机构
☆ 日本接收研修生的类型
日本接收外国研修生包括政府接收和民间企业接收,
政府接收的研修生其性质是业务交流或业务学习,人
员一般为国家公务员,期限较短,最长不过半年左右;
企业接收研修生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合资企
业或贸易伙伴接收;一种是通过商工会议所等团体接收。
☆ 日本接收研修生的渠道和机构
A.日本国际研修协力机构
是日本接收研修生的主要机构,于 1991年设立,是一
个半官方机构。负责提供信息和介绍 业务”的中介服务,
而且承担接收外国研修生有关政策制定等政府职能。
该机构已与中国、印尼、越南、菲律宾、泰国,秘鲁、
老挝、斯里兰卡、印度、蒙古、乌兹别克斯坦等 12个国
家建立了联系。与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中日研修生协
力机构建立了对口联系。
☆ 日本接收研修生的渠道和机构(续)
B.社内移动,日本企业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三年以上,
可以通过企业内部的转移选派研修生到日本本部企业研
修。
C.友好城市,通过友好城市之间可以进行外派研修生的
合作。
D.科研单位,行业与行业之间的交流研修生。
E,劳动经营协会,未加入行业组合的中小企业需要研
修生,可利用此渠道,但手续费较高。
( 2)日本对接收外国人研修的主要规定
A,接收研修生的企业作为二级接收单位必须向各商工会
和中小团体等一级接收单位提出申请,由一级单位审查
后向法务省申报。
B,企业按规模接收研修生。企业应配备研修指导员和 生
活指导员,无偿向研修生提供住宿,并负责为研修生投
“研修生综合保险”等。
C,研修生必须获得法务部批准的“在留资格”。
D,研修津贴最高不得超过月 9,5万日圆,研修期内不得
加班,不发加班费,技能实习可加班,并发加班费。
( 3)中日研修生合作基本情况
中日研修生合作开始于 1979年,截止 2000年底我对日
研修生合作业务共签订合同份数 10769份;完成合同额
2.7亿美元;完成营业额 1.7亿美元;年末在日人数
44731人 。
二、英国劳务政策及劳务输入有关情况
英国合法移民占英国总人口的 8%,创造英国国民生
产总值的 10%。目前英国对外来移民还是采取适度从
紧的政策,通过 工作许可制度 ( Work Permit System)
控制经济移民的数量和质量。
1,英国劳务政策的基本原则
☆ 欧盟成员国内部人员自由流动;
☆ 限制欧盟以外的国家对英国进行劳务输入 ;
☆ 鼓励受过良好教育、有特殊技能的高水平人士的流
入。
2.工作许可制度
外籍劳务能否来英工作,关键在于是否能够获得英
国政府颁发的工作许可证。
( 1)工作许可制度的一般程序,
A,英方用人单位向英国劳务部门(目前是工作许可局,
Work Permits (UK))申请输入劳务,说明所招聘职位
在英国国内或欧盟内找不到合适人选;
B,英国劳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若批准,则签发相
应的工作许可证;
C,英方用人单位通知被雇用方到英国驻当地使(领)
馆办理入境工作签证。
( 1)工作许可制度内容
分为四个部分:主体方案、高技术移民方案、季节
性农工方案和部门方案。
A,主体方案 (Main Scheme),包括,
一级制度( Tier 1),审批较为简洁,主要为方便引
进高级管理人员和英国特别空缺的人才;
二级制度 (Tier 2),较为严格的审批程序,申请人必
须符合规定的一定条件。
关键劳务( key workers),为引进有特殊技能、有语
言和文化水准的高水平人才。
B,高技术移民方案 (Highly Skilled Migrant Programme)
为便于引进国外有特殊技能和经验的人士到英国就业
或开办企业,持此种工作许可的人士在英国居住满 4年
后,可望获取英国居留权。
2002年 2月至 2003年 7月间,4861人申请 HSMP工作
许可,其中 2978人( 61% )成功获取。
主要分布于以下 4个领域:金融(包括会计、银行、投
资等);商业经理人(包括咨询师、主管、执行官);
信息和通信技术( ICT,包括软件工程师、计算机专家、
电信专家);
C,季节性农工方案 (Seasonal Agricultural Workers
Scheme)
主要是在农忙季节,从欧洲大陆雇佣一些 18- 25岁左
右的年轻人作为英国农场主们的帮手。
D,部门方案 (Sectors Based Scheme)
为满足某些部门对低技术劳工的需求,2003年 5月份,
英政府推出, 部门方案,,首先在“食品加工”和“宾
馆及餐饮”两部门试行。授予两部门业主们各 1万名的
劳工进口名额(其中允许从欧盟东扩国家招聘 7500名劳
工,从其它国家招聘 12500名)
条件:年纪在 18- 30岁之间,工作时间最长为 1年,
签证到期必须离开英国。
3,外国劳务在英情况
( 1) 1995- 2002年, 主体方案, 工作许可证颁发情况。
☆ 1995- 2002年间,“工作许可”( WP)及“第一
许可”( FP)的申请数量逐年稳步上升,8年间翻了 3番
以上,其中 1999- 2000年间是增长 42%。
☆ 同时期年获准率约在 83%( 2002年)和 92%( 2000
年)之间,获准数量逐年上升。
☆ 拒签:最容易被拒签的国别是印度(拒签比例高达 22
%)、巴基斯坦、南非、菲律宾和中国。 5个国家占了
被拒签总数的一半左右。
被拒签的行业上,占最大比例的是卫生和管理。
( 2)工作许可行业分布
2000- 2002年间,英政府共签发工作许可证 23.8万
份,主要分布在 5大行业:卫生和医疗服务业( 24.1
%)、计算机行业( 17.2%)、行政、商业和管理服务
业( 12.7%)、教育和文化活动( 8.4%)、金融服务
业( 8.0%)。
( 3)工作许可职业分布
★,专业助理和技术职业”, 1)卫生专业助理和卫
生 /医疗其它职业,比如护士、放射线技师等; 2)计算
机分析人员、编程人员和其它 IT相关职业; 3)文学、
艺术、体育和文娱界人士及其相关职业,2002年为
5435人,占比 6.1%。
★ 教师、律师工程师和技师等专业职业;
★ 第三大职业群体是经理人和行政人员;
( 4)工作许可国别分布
◎ 美国是第一大劳务来源国,占外来劳务总数的 32.6
%;
◎ 日本占 10%;
◎ 印度人异军突起,所占比例由 1995年的 8.3%上升
至 21.4%;
◎ 劳务人数增加较多的国家还有菲律宾、南非和马来
西亚。
( 5)中国劳务在英情况
人数增长,1995- 2002年间,中国劳务在年度工作许可
颁发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变化不大( 1995年为 2.7%,
2002年为 2.9%),绝对数量逐年增多,从 1995年的 657
人增加到 2002年的 2567人,7年间增长了 3.9倍;
职业分布,职业分布极为不均。
2002年 2567位在英工作的中国劳务中,约有 40%的人
员( 1379人)从事餐饮业,占此行业外国劳务许可总数
的 20.8%,在国别排名中位居第一;
另有 1097人从事专业助理和技术职业(如卫生专业助
理、计算机程序员等),占中国劳务许可总数的 31.8%。
4.英国岗位空缺情况
根据英国工作许可局发布的信息,英国急需从国外
招聘劳务的岗位主要有以下三类,
一是工程岗位。主要包括铁路工程师、建筑和桥梁工
程师、交通和公路工程师。
二是卫生保健部门。主要包括医生(如社区诊所医生、
意外及急救医师、麻醉师、牙医师、心脏病医生等 53
个岗位)、护士(包括所有注册护士和助产士)。
三是其它职业。包括精算师,CAA注册的航空技师、
教师(包括所有英格兰地区的义务教育岗位)、兽医。
第四节 国际劳务合作合同
目前,国际上尚未专门制订劳务合作的国际标准合同范
本。各国对外签订劳动合作合同的条款基本上包含以下条
款,
1,派遣的人员
要列明派遣人员的工种类别、人数、所要求的条件、工
资及服务期限。
2,业主的义务和责任
3,派遣人的义务和责任
4,费用构成
( 1)基本工资。
( 2)每月津贴。
( 3)工作时间和报酬。
( 4)加班加点。
( 5)窝工。
( 6)旅费。
5,工伤、疾病和死亡
( 1)医疗。业主应向派遣人员提供医疗保障。
( 2)遣送回国。
( 3)替换人员。
6,休假
7,工作中断
8,支付办法
9,工作条件
10,合同之外的工作
11,当地法律规章、安全条例
12,人员的更换和解雇
13,制裁
14,履约担保
15,转让
17,保密
18,争议的解决
复习参考题
1,简述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管理体制
2,英国劳务政策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