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招标文件的编制一,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原则二,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一、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原则
(一) 建设单位和建设项目应具备法定的招标条件,
(1) 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 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3) 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4) 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5) 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 (2)至 (5)项条件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招标。
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概算已经批准;
(2) 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3) 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
(4) 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5) 建设资金和主要建设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
(6) 已经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的批准,施工现场的
“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二)招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贷款组织的要求二、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1、投标须知。
2、合同协议书。
3、合同条件。
4、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
5、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