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地区国民经济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发挥优势,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和改善。 1998年,民族自治地方工农业总产值完成5816.46亿元(按当年价格计算),比1949年的36.6亿元增长60倍(按可比价格计算并扣除民族自治地方区域变动因素),从1981年至1998年平均每年增长7.7%,超过民族自治地方“一五”至“五五”计划时期28年间(即1953—1980年)平均每年增长6.6%的发展幅度。 1998年,民族自治地方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完成2332亿元,从1981年至1998年平均每年增长14.4%,超过“一五”计划到“五五”计划28年间平均每年增长9.1%的幅度。 1998年,民族自治地方的牲畜年末总头数25455.6万头,比1949年的4108万头增长601.4%。 1998年民族自治地方铁路营业里程17000公里,比1949年的3500公里增长486%。1998年民族自治地方的公路通车里程37.6万公里,比1949年的1.1万公里增长33倍。 新中国成立以前,少数民族地区基本上没有现代工业,现在已经有9.2万个工业企业。在实行改革开放以前,少数民族地区解决温饱的面积,大约占民族地区的一半。改革开放实行生产承包以后,到1998年底,大多数少数民族群众基本上解决了温饱问题。1998年,在全国民族自治地方641个县级单位中,已有32个县级单位的农民人均纯收入达3000元以上,超过全国的平均水平。1998年,民族自治地方的农牧业区人均纯收入达1633元。民族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我国有2.1万公里的陆地边境线,那里居住的大部分是少数民族群众。这些地区与邻国开展边境贸易的条件良好。现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新疆、云南、广西、西藏等省区都开展了规模不等的对邻国边境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