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学习特点:
一是了解近现代宪法产生与发展的基本线索与特征;
二是掌握在世界宪法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宪法的特点;在我国宪法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宪法和宪法性文件的基本内容和特征。
第一节 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
第一,经济条件,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生产关系的发生和发展,是宪法产生的社会经济基础。
第二,政治条件,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确立,是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第三,思想理论条件,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在反封建斗争中提出的人民主权、天赋人权、三权分立、法治等思想学说,是宪法产生的思想理论条件。
第四,法律文化条件,法律部门的增多和法律体系的完善,是宪法产生的法律条件。。
二、近代宪法的主要特点
以英、美、法等国宪法为代表。
主要特点有:
第一,确立了主权在民的原则,民主共和是宪法的主流;
第二,强调公民权利,特别是自由权利,具有自由主义色彩;
第三,国家权力受到限制,国家的作用主要被限制在政治生活领域,宪法具有政治法的特色;
第四,从形式上看,成文宪法被普遍采用;
第五,虽然亚洲的日本等国也出现了宪法,但在整个近代,宪法基本上仍然是西方的一种政治法律现象,局限于西方文化圈的范围内。
《魏玛宪法》:
1918年11月,德国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推翻了封建的霍亨索伦王朝,并于1919年2月在魏玛召开国民议会,7月通过《德意志共和国宪法》,史称《魏玛宪法》。它是在德国工人运动高涨的情况下制定的,规定了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体制和公民的广泛权利和自由,是一部带有深厚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和社会改良主义色彩的宪法。
它的意义在于:第一,确认公民享有广泛的自由和权利。在整部宪法中,有关公民权利义务的条款约上全部条文的1/3;第二,议会权力受到一定限制,行政权力扩大的趋势被宪法认同;第三,宪法赋予国家广泛干预社会经济和文化的权力;等等。
三、社会主义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918年苏俄宪法,1918年7月第五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定《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根本法)》。
四、当代宪法的发展趋势
从宪法的内容上看,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重视人权的保障,扩大公民权利的范围;
第二,加强行政权力,使行政权呈扩大趋势;
第三,注重宪法实施保障,维护宪法权威;
第四,宪法与国际法相结合。
第二节 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宪政问题在中国历史上的提出
我国的宪政运动开始于近代的戍戊变法运动。
刘少奇1954年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指出:“100多年来中国革命同反革命的激烈斗争从来没有停止过。这种激烈的斗争反映在国家制度问题上,就是表现为三种不同势力要求的三种不同宪法。”这是对旧中国宪政史的总结,也是我们理解和认识旧中国的宪政运动和宪法问题的基本线索。
二、旧中国的制宪活动
(一)清朝末年、北洋军阀、国民党政府的制宪活动和与宪法
性质上,属于地主买办阶级的宪法。制宪的目的,是为了欺骗社会舆论,以维护专制独裁的统治。
1.清末政府的宪法性文件
1908年的《钦定宪法大纲》;
1911年的《宪法重大信条十条》。
2.北洋军阀和国民党政府的宪法
1914年的《中华民国约法》;
1923年的《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这是旧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正式宪法;
1931年6月颁布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
(二)中国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宪法
1912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反映中国民族资产阶级要求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主要特点:
它以资产阶级国家的三权分立为原则,确立责任内阁制的国家机构;其基本精神在于扩大议会(参议院)职权,限制总统权力,防止专制制度复辟;根据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博爱”以及“天赋人权”原则,对人民的各项民主权利以及义务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三)人民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
1931年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人民民主政权正式通过并公布实施的宪法性文件。
1941年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它确认了抗日民主政权组成上的“三三制”原则。
1946年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共同纲领
1949年9月29日,第一届人民政协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它带有纲领和宪法的双重性质。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民主人士等团结合作建设新中国的政治纲领,它又具有国家根本法的性质,在建国初期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特点:
第一,从制定机关来看,它是由代行全国人大职权的人民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制定的;
第二,从它的内容来看,它确认了我国人民革命的胜利成果,规定了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三,从它的作用来看,它在建国初期实际上起了根本大法的作用。
二、1954年宪法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1954年宪法在内容上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原则和人民民主原则。主要表现在:
(1)它确认了新中国的国家制度;(2)确认了我国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经济制度和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3)确认了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方法和步骤;(4)确认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赋予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主要特点是:
第一,它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结合;
第二,体现了历史和现实的有机结合;
第三,反映了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特点。
三、1975年宪法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
是在“文化大革命”这一特定时期产生的,存在严重缺点和错误,是新中国宪法史上的倒退。
四、1978年宪法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是一部有明显缺陷的、很不完善的宪法。
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修改。最主要的内容有四项:①县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务委员会;②将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③将人民检察院的上下级关系由监督改为领导;④将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改为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修改,取消了“四大”的规定。
五、1982年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
它是我国建国以来最好的一部宪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宪法。
(一)宪法结构上的特点
由序言、正文四章,共138条组成。结构上不同于前三部宪法,将公民权利和义务由第三章改为第二章,放在国家机构之前。
(二)1982年宪法的发展
1.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主要内容:第一,增加关于私营经济的规定;第二,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2.1993年3月29日,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二个《修正案》。
主要内容为:
第一,肯定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地位,完整、准确地表述了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
第二,确认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第三,确立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模式;
第四,将“国营经济”、“国营企业”改为“国有经济”、“国有企业”,同时确认国有企业的自主经营权;
第五,确认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的法律地位,完善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自主权和民主管理的规定;
第六,将县级人大每届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
3.1999年3月15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新的宪法修正案。
主要内容可概括为四个方面:
第一,确立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
第二,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模式;
第三,准确地规定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
第四,完善对国家职能的规定。
(三)现行宪法的主要特点和基本精神
1.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
3.高度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4.实行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5.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加强各民族的团结。
第三章 国家性质
第一节 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
一、国家性质的概念和决定因素
国家性质的概念。
国家性质是各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
体现和制约一国国家性质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
第二,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
第三,社会的精神文明。
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于以下的因素:在政治上,实行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在经济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精神文明上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宪法表现国家性质的方式也不完全相同。
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点
1.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学说与我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反映了我国革命和政权建设的传统和特点。
2.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有极其广泛的阶级基础。
3.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的结合。
4.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主要任务是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三、政党和政党制度
1、政党的功能
主要表现为:
第一,民意综合功能;
第二,政治指引功能;
第三,政治协调功能;
第四,政治稳定功能。
2、政党和政党制度的法制化的趋势
主要表现形式有:
第一,在宪法中对组织政党的权利作出专门的规定;
第二,在宪法中对政党的政治功能和政党的组成与活动作出专门的规定;
第三,对政党制度和政党在国家中的地位作出原则规定;
第四,制定专门的政党法。
四、多党合作制度的地位及其特点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它具体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互相监督,共同参政,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的政党制度。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主要特点:
第一,中国共产党居于国家政权的领导地位,是执政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
第二,各民主党派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参加政权工作,是社会主义的参政党。
第三,各民主党派在宪法范围内,享有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上平等。
第四,以“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为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
五、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和职能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和机构。
人民政协的基本职能是:
第一,政治协商;
第二,民主监督;
第三,参政议政。指除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以外的其他形式、途径参与国家事务。
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一、经济制度的概念
宪法上的经济制度,是指国家通过宪法所确立的调整基本经济关系的一系列原则、规则与政策的总和。
宪法上的经济制度的具体内容。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各种经济形式;
宪法关于各种经济形式地位和政策的规定。
三、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
宪法的基本规定,包括:
1、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
2、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4、企业的经济管理自主权和民主管理;
(1)实行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2)实行企业的民主管理
第三节 国家的精神文明建设
一、精神文明的概念
精神文明。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精神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
二、宪法对精神文明的确认
第一阶段,宪法和宪法学的初创时期。
主要指早期的资产阶级宪法。
第二阶段,社会主义宪法和宪法学产生时期。
以1918年苏俄宪法的产生为标志;资本主义宪法也发生了某种变化,如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
第三阶段,是我国1982年宪法的产生。
全面完整地规定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内容和方针、措施。
三、现行宪法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规定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宪法序言确认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实现国家根本任务的重要方面;
第二,宪法总纲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有关条款中,系统地规定了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内容和措施;
第三,宪法通过对社会主义经济和政治制度的确认,为全面建设精神文明提供了经济和政治的保证。
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
1.教育科学文化建设
宪法第19~23条,具体规定了文化建设的各项内容,以及方针政策和途径。具体包括:
第一,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第二,发展科学事业。
第三,发展医疗卫生和体育事业。
第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事业。
2.思想道德建设
宪法序言和总纲第24条的规定,集中反映了思想道德建设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它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加强思想理论建设;
第二,普及理想教育,用共同理想动员和团结全国人民;
第三,进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第四,加强法制教育,增强人们的民主法制观念和权利义务观念;
第五,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