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危险货物运输法规
? 第一节:国际危险货物运输法规
? 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
? SOLAS第七章;
?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 MARPOL73/78附则 3;
? 第二节:国内危险货物运输法规
第一节:国际危险货物运输法规
? 法规的起源:
? 任何法规的起源都来自于实践。人们不
断地从海运实践中总结并汲取经验和教
训,从而制定并完善各种规章制度。
? SOLAS 1914,
? SOLAS1929:
? SOLAS1948:
SOLAS1914
? 1912年,Titannic”重大沉船事故后产生的
第一个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多边性条约中
含有对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
?,根据货物的性质、数量和积载方式可
能危及乘客或船舶安全的,原则上禁止运
输这种货物”。
? 然而,哪些货物是危险的,由缔约国政
府自行决定。
SOLAS1929
? 1929年在制定新的 SOLAS公约时,第一
次使用危险货物( Dangerous Goods),
内容上仍保留禁运的原则。
SOLAS1948
? 1948年,二战之后。此时,世界经济复
苏加之化学工业的发展,海运危险货物
数量和种类剧增,而且发生了一些事故
迫使航运界重新来审视这一问题。在此
次修正案中新增了第六章“危险货物和
谷物运输”。同时认识到这一规定是不
充分的,又通过了 22号建议案,其中特
别强调了海运危险货物有必要采取国际
上统一的安全措施。
SOLAS1960
? 从 1948年后,由于建立联合国政府间海
事组织的公约直到 1958年才生效,所以
1959年召开的第一届大会最主要的日程
是安排会议修改 SOLAS1948。
? 1960年召开的海上人命安全会议修改的
SOLAS1960中分出了第七章“危险货物
运输”,该公约于 1965年 5月 26日生效。
除少数例外,公约适用于 500总吨及以上、
从事国际航线运输的船舶。
SOLAS1974
? 1974年召开的海上人命安全会议,以议
定书的形式对公约进行了较大的修改。
首先加入了,默认接受程序,和,不优
惠条款,;第七章的内容有:适用范围、
分类、包装和标记、单证、免除要求、
积载要求以及客船上的爆炸品共 8条。该
修正案于 1980年 5月 25日生效。我国于
1980年 1月 7日批准加入该公约,同年 5月
25日起在我国生效。
默认接受程序
? 即在公约中写入有关条款规定其技术条款的修
正案经到会( 1/3缔约国到会即可)并投票的缔
约国占 2/3多数通过后,在通知缔约国后的一段
时间(不少于 1年)里,如果没有 1/3以上的缔
约国或总计商船总吨位超过 50以上的国家明文
通知 IMO反对该修正案,该修正案就被认为接
受了,再经过 6个月的时间对所有的缔约国生
效。与“明示接受程序”相比较,这样生效快,
且生效日期明确。
不优惠条款
? 在公约中的确切定义为:对于非本公约
缔约国的船舶,必要时缔约国应运用本
公约的一些要求,以保证不给予这些船
舶较为优惠的待遇。该条款迫使非缔约
国加入公约并实施公约和修正案的所有
要求。
SOLAS1983
? 1983年 11月通过的修正案于 1986年 7月 1
日生效。修改后的第七章包括三部分:
? A部分:包装或散装固体危险货物的装运;
并将其扩大了适用范围,包括了 500总吨
以下的船舶;
? B部分:散装运输危险液态化学品船舶的
构造和设备( IBC Code);
? C部分:散装运输液化气船舶的构造和设
备 (IGC Code)。
SOLAS1999
? 1999年 5月对 SOLAS的修正案于 2001年 1
月 1日生效。 INF规则 (International Code
for the Safe Carriage of Packaged Irradiated
Nuclear Fuel,Plutonium and High-Level
Radioactive Wastes on Board Ships)全称为:
,船上装载放射性核燃料、钚和高水平
放射性废物安全运输规则, 成为公约第
七章下的强制性内容( D部分 )。该规则
适用于包括 500总吨以下的所有船舶。
SOLAS第 Ⅶ 的主要内容
? A部分 —— 包装危险货物和散装固体危险品
的装运;
? B部分 —— 散装运输液体危险化学品船舶的构
造和设备;
? C部分 —— 散装运输液化气船舶的构造和设备;
? D部分 —— 船舶安全载运放射性核燃料、钚
和高辐射水平的放射性废弃物国际规则。
IBC Code
?, 国际散装液体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 在
1983年 MSC的会议上通过并作为 SOLAS83修正
案的一部分,使其成为强制性的规则。共 19章。
内容有:总则;船舶残存能力及液货舱的位置、
船舶布置;货物围护系统;构造材料;货物温度
控制;液货舱透气系统;环境控制;电器设备;
防火与灭火;货物区域的机械通风;测量设备;
人员防护;特殊要求;操作要求;最低要求一览
表;不适用本规则的化学品名单和从事海上焚烧
液态化学品废弃物船舶的要求。
IGC Code
?, 国际散装液化气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 在 1983
年 MSC的会议上通过并作为 SOLAS83修正案的
一部分,使其成为强制性的规则。共 19章,适用
于 1986年 7月 1日及以后建造的液化气船。经检验
合格,颁发 COF证书。内容有:总则;船舶残存
能力及液货舱的位置;船舶布置;货物围护系统;
处理用受压容器及液体、蒸气和压力管路系统;
构造材料;货物压力 /温度控制;液货舱透气系
统;环境控制;电器设备;防火和灭火;货物区
域内的机械通风;仪表(测量、气体探测);人
员防护;液货舱的充装极限;使用货物作燃料;
特殊要求;操作要求和最低要求一览表。
INF规则
? 该规则的规定包括:稳性的损害;防火;货物
处所温度的控制;结构所考虑的问题;货物搜
救安排;电力供应;防辐射装置和管理;训练
和船上应急计划。
? 装运 INF货物的船舶被分成三类:
? INF1类船:装载 INF货物总活度小于 4000TBq
( 1TBq=1000000000000Bq) ;
? INF2类船:装载的放射性核燃料或高水平放射
性废物总活度小于 2000000TBq或装载钚总活度
200000TBq;
? INF3类船:没有最大限度的船舶。
MARPOL73/78附则 3
? IMDG Code89年 25套修正案通过的同时
对 MARPOL73/78附则 3进行了修订。
? 其中的“包装有害物质”即 IMDG Code
的“海洋污染物”,两者的鉴定标准是
一样的。 MARPOL73/78附则 3是 1992年 7
月 1日生效的。我国于 1994年 9月 13日生
效。
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的出台
? 又称 橙皮书 。根据联合国经社理事会 468G决议,
于 1954年成立了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
该委员会于 1956年提出了一份, 危险货物运输建
议书, 。本建议书在历次专家委员会会议(基本
上每两年一次)上进行修订。 1999年出版了第 11
版橙皮书,2001年将出版第 12版。 1988年 5月 6日
经社理事会召开的第 14次通过了 1988/149号决议,
批准并任命中国作为委员会的正式成员国。
? 该建议书适用于任何运输形式包装危险货物。
橙皮书的内容
? 危险货物的分类原则和标准;危险货物的分类
和各类定义;常运危险货物品名表;各类危险
货物的包装要求,容器规格和试验方法;托运
各类危险货物的一般要求和特殊要求;限量内
危险货物运输的特别建议;中型散装容器的建
议;多式联运罐式集装箱运输建议;运输过程
中的安全防护和事故处理要求等。
? 关于 试验和标准的建议书 是以单独的手册形式
出版的。
试验和标准的建议书内容
? 第一部分:爆炸性物质和物品的分类试验和标
准;
? 第二部分:测定有机过氧化物和其他热不稳定
物质的自加速分解温度( SADT)的试验方法;
? 第三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的分类
试验和标准;
? 第四部分:某些其他危险货物的分类试验和标
准。
? 该建议书又称“小橙皮书”,2001年将出版第
三版。
国际海运危规( IMDG Code)的产生
? 在 SOLAS1960出台的同时,IMCO指派了一个
由在海上运输危险货物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这
些国家的专家组成了一个工作组。从 1961年 5
月召开的第一次会议直到 1965年的第十次会议,
产生了著名的, 国际海运危规, ( IMDG
Code)。该小组经 MSC复审成为其分支机构 ---
危险货物运输分委会( CDG)。 1995年,集装
箱和货物分委会与 CDG合并成为危险货物、固
体货物和集装箱分委会( DSC)。 2002年 9月
该分委会召开了第 7次会议。
? 我国从 1982年 10月 2日起正式在国际航线和涉外港口使
用 IMDG Code。
? IMDG Code从首次出版到现在经过了多次修改,1989年
第 25版修正案中,加入了海洋污染物条款及第 9类的标
志要求; 1993年的第 27版修正案中加入了高温运输物质、
有害废弃物的运输和进入船上封闭处所的危险及注意事
项等。
? IMDG Code第 30套修正案于 2000年 5月 17日在 MSC第 72
次会议上获得通过。修改的 IMDG Code文本更加简洁和
明了。该修正案于 2001年 1月 1日生效(对使用英语的国
家);对非英语国家有 12个月的翻译时间,即 2002年 1
月 1日起生效。 2002年,包含第 31版修正案的 IMDG
Code新版本出台,该修正案的生效时间是 2003年 1月 1日,
对我国生效时间是 2004年 1月 1日。
IMDG Code的内容
? 第 30套修正案共有 3册。
? 第 1册内容有:一般规定、定义和训练;分类;
包装和罐柜规定;托运程序;包装、中型散装容
器( IBCs)、大宗包装。可移动罐柜和公路罐车
的构造和试验;运输作业的规定。
? 第 2册内容有:危险货物一览表:附录 A— 通用
的和未另列明的正确名称一览表和限量内免除的
规定;附录 B— 术语汇编;索引。
? 第 3册是补充本。
补充本的内容
?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措施( EmS);
危险货物事故医疗急救指南
( MFAG);报告程序;货物运输
组件的装卸;船上杀虫剂安全使用
的建议;船舶安全运输罐装辐射核
燃料、钚和高强度放射性废弃物规
则( INF Code)等。
IMDG Code的法律地位
? 虽然 IMDG Code最初设计是用于海上运输的并且
是建议性的。但这并没有影响他的广泛使用。包
括生产商、包装商、仓储商、船东、港口经营人
都使用了规则中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世界上的绝
大部分国家都把他作为立法和管理的依据。我国
从 1982年 10月 2日起,在国际航线上使用 IMDG
Code;此外我国交通部制定的水路危险货物运输
规则第一部分: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大部分
内容是按照 IMDG Code编写的。
? MSC决定,2004年 1月 1日起 IMDG Code中的主
要部分成为 SOLAS下的强制性规则。由于主要内
容都是强制性的,从法律上也就是说 2004年 1月 1
日起 IMDG Code 是强制性的规则。
IMDG Code中强制性的要求
? 除第 1.3章训练、第 2.1章爆炸品注解的 1~ 4、
2.3.3闪点的测定、第 3.2章危险货物一览表
中的 15栏和 17栏、第 3.5章第 7类放射性物质
的运输程序,5.4.5多式联运危险货物表格
和第 7.3章危险货物事故和防火的特别规定
外均为强制性的规则要求。
IMDG Code的使用方法
? 首先熟悉第 1册的所有内容,然后查阅第 2册“危
险货物一览表及相关的附录”。
? 例如:可根据正确的运输名称索引,也可由联合
国编号直接在“危险货物一览表”查出要找的物
质。所有的说明和要求都在一览表中清楚地列出。
国际油船和油码头安全指南
? 该指南最早由 IMCO在 1972年制定。
后经过多次修改,1996年出版了第
4版。指南针对散装油类船舶在油
区装、卸货油及其他作业提出有关
安全措施的建议。
? 指南分为两部分,共 24章和 9个附
录。
IMO其他有关规则
国际散装载运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 ( IBC
Code) 。 它适用于 1986年 7月 1日以后建造的化学品船 。
载运散装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 ( BCH
Code) 。 它适用于 1986年 7月 1日以前建造的旧的化学
品船 。
国际载运散装液化气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 ( IGC
Code) 。 它适用于 1986年 7月 1日以后建造的气体船 。
载运散装液化气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 。 它适用于 1976
年 12月到 1986年 7月 1日之间建造的船舶 。
载运散装液化气现有船舶规则 。 它适用于 1976年 12月
以前建造的船舶 。
国际海事组织内和危险货物有关的机构
国际海事组织
海上安全委员会 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
危险货物、
固体货物
和集装箱
分委会





散装液体和
气体分委会
第二节:国内危险货物运输法规
?国内水上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法律
?国内水上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法规
?规范性文件
?与危险货物运输有关的标准
海上交通安全法
? 1983年 9月 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2次会议
通过, 同日第 7号国家主席令公布的, 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在第一章总则的第 3
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 是对沿
海水域的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
关,, 其中的第六章是涉及危险货物运输的, 第
32条规定, 船舶设施储存, 装卸, 运输危险货物,
必须具备安全, 可靠的设备和条件, 遵守国家关
于危险货物管理和运输的规定, ;第 33条规定
,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必须向主管机关办理申报手
续, 经批准后, 方可进出港口或装卸, 。
海洋环境保护法
? 该法于 1982年 8月 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24次会议通过,1999年 12月 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委会第 13次会议修订,同日第 26号国
家主席令公布,于 2000年 4月 1日实施。该法共十
章,第八章部分内容是涉及载运污染危害性的货
物,这类船舶的结构设备应能减轻对海洋环境的
污染,载运这类货物的船舶应经批准才能进出港、
停泊或作业;具有污染危害性货物的单证、包装、
标识、数量限制等应符合有关规定;船舶在港区
进行洗舱、清舱、驱气等作业,冲洗沾有污染物、
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和进行散装液体危害性物质
的过驳作业都应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水污染防治法
? 该法于 1984年 5月 1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5次会议通过,1996年 5月 1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 19次会议修订,同日第 26号国家主席
令公布,并于同日起实施。该法共七章。第 40
条规定,船舶装运油类或者有毒货物,必须采
取防止溢流和渗漏的措施,防止货物落水造成
污染。
港口法
? 该法于 2003年 6月 28日由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 3次
会议通过,同日以第 5号主席令公布,将于 2004
年 1月 1日起实施。该法共六章。
? 该法第 17,32,33,34,35,46均涉及到了与危
险货物有关的事宜。
主要法规
?,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此条例由国务院首次于 1987年 2月 17日发布并从
当日起实施。该条例修订后于 2002年 2月 7日颁布,
2002年 3月 5日起施行,原条例同时废止。新条例
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
运输、使用化学危险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
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的有关安全生长的法律、
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条例共 7章,包括:总则;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
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与
事故应急救援;法律责任;附则。
? 此条例由国务院于 1983年 12月 29日以国发 【 1983】
202号文发布,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该条例共
十二章,包括:总则;一般规定;船舶防污文书
及防污设备;船舶油类作业及油污水的排放;船
舶装运危险货物;船舶其他污水;船舶垃圾;使
用船舶倾倒废弃物;水上、水下船舶修造打捞和
拆船工程;船舶污染事故的损害赔偿;处罚与奖
励;附则。该条例目前正在修订中。
,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由国务院于 1986年 12月 16日以国发 [1986]109
号文颁布, 1987年 1月 1日起施行 。 共十一章,
包括:总则;船舶, 排筏, 设施和人员;所
有人和经营人;航行, 停泊和作业, 危险货
物管理;渡口管理;安全保障;救助;交通
事故的调查处理;奖励与处罚;附则 。
水路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内容
? 正文有八章:总则;包装和标志;托运;承运;装
卸;储存和交付;消防和泄漏处理;附则。
? 七个附件:各类危险货物的引言和明细表;危险货
物标志;包装型号、方法、规格和性能试验;积载
和隔离;可移动罐柜;适用于中型散装容器装运的
货物及要求;危险性优先顺序表。
? 七个格式:危险货物运输声明;放射性物品运输声
明;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证明书放射性物品包装件辐
射水平检查证明书;集装箱装箱证明书;危险货物
鉴定表;放射性物品空容器检查证明书。
? 二个附录: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应急措施和危险货物
事故医疗急救指南。
船舶装在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则
? 该规则由交通部于 1981年 10月 29日公布,
1982年 1月 1日起实施。共 28条。本规定
适用于在我国港口和水域从事危险货物
装卸和运输的船舶及有关单位和人员。
该规定正在进行修订。
?,油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则,
? 该规则由交通部于 1983年 4月 12日颁
布,并从颁布之日起生效。
?,油船、油码头防油气中毒规定,
? 此规定由交通部、劳动部于 1991年 5
月 9日颁布,1991年 10月 1日起实施。
规范性文件
?, 船舶载运外贸危险货物申报规定,
? 该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于
1993年 11月 8日发布,1994年 1月 1日起
实施。共 26条和 10个附表。适用于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港口载运外贸
危险货物的国际航行船舶、托运人及有
关单位和人员。
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交通部 1996年 4月 16日公布,自 1996年 5
月 1日起实施。共 35条和一个附件。
?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
域内从事散装液体货物过驳作业的船舶
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
船舶载运散装油类安全与防污染监督
管理办法
? 为保障船舶码头装卸和运输油类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水
域污染,中国海事局于 1999年 3月 8日颁布了“船舶载运
散装油类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并于 1999年 7月 1
日起实施。该管理办法分为总则、油船公司和油船、油
码头和装卸设施、安全作业、洗(清)舱作业及船舶修
理、油污应急反应、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九章
36条。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从事散装油
类运输、储存、装卸和其他相关作业的油船、油码头和
装卸设施及其所有人、经营人和有关人员。其他液货船
及其专用码头和装卸设施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在专门
的法规颁布之前,参照本办法执行。
装运危险货物船舶的技术条件的规定
? 1983年发布并试行。共 8节,包括:总则;
适用范围;基本要求;装运爆炸品船舶
的补充要求;装运易燃气体船舶的补充
要求;装运易燃液体船舶的补充要求;
装运易燃固体或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固
体或物质的补充要求;装运有机过氧化
物的船舶的补充要求。
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
?, 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 由交通部于 1995年 2月 23日
以交公安发 [1995]137号文发布 。 共五章, 包括:总则;
船舶火灾预防;船舶火灾扑救;奖励和惩罚;附则 。 其
中第二章第九条, 船舶载运化学危险品必须执行, 化学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和交通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有关规定,,, 船舶装卸
IMDG CODE中的爆炸品 ( 第 1类 ), 气体 ( 第 2类 ),
易燃液体 ( 第 3类 ), 易燃固体 ( 第 4.1类 ), 易自燃物
质 ( 第 4.2类 ),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 第 4.3类 ),
氧化物质 ( 第 5.1类 ), 有机过氧化物 ( 第 5.2类 ), 须
接受港口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消防监护, ;第十条对油轮
的规定;还有对明火作业的规定等 。
危险货物申报员考核发证办法
?, 危险货物申报员考核发证办法, 由中
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于 1996年 9月 12
日以港监字 [1996]234号文颁布并同时执
行 。 内容有:培训目的和组织;申请和
资格认可;培训要求;考核发证;登记
和通报 。
集装箱装运包装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定
? 该规定 1986年 11月 18日发布于 1987年 1月
1日起实施。共 16条。
?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为海上运输
目的的使用集装箱装运包装危险货物的
装箱、装卸、承运等有关单位、船舶及
有关人员。
包装检验管理办法
?, 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办法,
( 试行 ) 由国家经委, 对外经贸部, 交
通部, 国家商检局于 1985年 5月 20日以国
检四联字 [1985]217号文公布, 1985年 7月
1日起实施 。 共六章, 包括:总则;包装
容器的生产检验;包装容器的使用检验;
危险货物的包装鉴定;危险货物的包装
查验;附则 。
其他有关文件
?, 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现场检查员培训、考核办法,
?, 外贸危险货物标志标记监督管理规定,
?, 关于明确外贸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型号和标记的通知,
?, 关于国内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机构资格认可有关问题的
通知,
?, 关于国内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机构资格认可的通知,
?, 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通
知,
?, 交通部新增液化气运输船舶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散装液体货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
?,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关于暂停从国外进口二手油船和化学品船从事水路运输的通知,
有关标准( 1)
? GB 190-85,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
? GB 6945-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
? GB 7694-87,危险货物命名原则, ;
? GB 12463-90,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
? GB 13348-1992,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
? GB 13690-19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 GB 15599-1995,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
? GB 16483-1996,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 GB 16993-1997,防止船舶货舱及封闭舱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
程, ;
? GB 16994-1997,油码头安全技术基本要求, ;
? GB 17379-1998,散装石油, 液体化工产品港口 储存通则, ;
? GB 17422-1998,液化气体船水上过驳作业安全准则, ;
? GB 18180-2000,液化气体船舶安全作业要求, ;
有关标准( 2)
? GB/T 15626-1995,散装液体化工产品港口装卸技术要求,
? GB/T 4798.2-1996,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化学品, ;
? GB/T 16130.1-5-1996,船舶散装液体运输化学品危害性评价规范,
? JT 0017-88,公路, 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基本要求和性能试
验, ;
? JT 2019-90,油船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
? JT 154-94,油船洗舱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
? JT 197-95,油船静电安全技术要求,
? JT 397-1999,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安全管理规程, ;
? JT 416-2000,液化气码头安全技术要求, ;
? JTJ 339-1997,船舶供受燃油管理规程, ;
? JTJ 237-99,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