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说明
? 本次课程将以美国刑事诉讼程序,其中
主要是司法行为的程序限制为主要讲授
内容。
参考书目
? 1,[ 美 ] Robert M.Bloom,Mark S.Brodin:, 刑事诉
讼法, ( 注译本 ), 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3年版 。
? 2,[ 美 ] 莫顿,J.霍维茨著:, 沃伦法院对正义的追
求,,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
? 3、[德]克劳斯,罗科信:《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
社 2003年版。
? 4、李义冠:《美国刑事审判制度》,法律出
版社 1999年版。
? 5,陈光中等主编:, 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与
中国刑事法制,, 法律出版社 1998年版 。
? 6,王兆鹏著:, 美国刑事诉讼法,, 北京大
学出版社 2005年版 。
? 7,[ 美 ] 伟恩,R.拉费弗等著:, 刑事诉讼法,
( 影印本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
? 8,法律出版社, 美国法精要, 之, 刑事程序
法,
? 9、法律出版社, 美国法精要, 之《联邦证据
法》。
参考法规
? 请同学们认真学习掌握以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典
2,两高的司法解释
3,中或人民共和国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7、翻译成中文的外国刑事诉讼法典
第一章 美国刑事诉讼程序概述
( 2课时)
? 美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进程经历了一
个从社会保护为主导取向到以人权保障
为主导取向,再到寻求社会保护与人权
保障平衡的发展历程。
第一节 美国刑事诉讼制度的
联邦化和宪法化
? 1,60年代之前的犯罪控制模式诉讼制度
? 2、刑事程序的联邦化和宪法化
所谓联邦化:指的是由于联邦宪法的正
当程序原则不适用于州司法系统,因此
导致了不同的司法系统被告人待遇的不
同,60年代之后司法改革时的联邦的正
当程序要求适用于州司法系统。
? 所谓宪法化,就是宪法所要求的正当程
序不仅继续适用于联邦司法系统,而且
扩大适用于州司法系统的过程。
? 3,这一转变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
( 1)现实不公正:在州法院受指控的犯
罪嫌疑人(绝大多数犯罪)仅受州宪法
和地方法律所给予的权利保护,一般比
联邦法院给予的保护要少。
? ( 2) 上述转变的源头在于内战结束后颁
布的宪法第十四修正案
? ( 3)同时起到转变源头作用的,提供转
变可能的还有 1914年联邦法院根据宪法
第四修正案适用的证据排除规则( the
exclusionary rule),这一规则要求法院
排除违反第四修正案所获证据的适用。
? ( 4) 1960年代,在 Warren大法官领导下
的联邦最高法院建立了一个统一的标准,
即通过正当程序规则将权利法案的特殊
保护适用于州司法人员的行为,在内容
上包括了包括证据排除规则和宪法标准。
第二节 60年代的刑事程序改革
与人权保障
? 通过 Mapp v,Ohio案,联邦法院适用了证据排
除规则;
? 五年之后,通过 Miranda案将被告人的第五修
正案权利保护推行到州法院的审理中;
? 同样是在这段时期,第六修正案中包含的辩护
权和获得陪审审判的权利、第八修正案反对残
酷和不正常( cruel and unusual) 的惩罚的权利
等的保障也适用于州。由此,被告人的命运不
在取决于在那个法院系统受审理。
相关争议
? 反对观点:有的认为, 在适用全国性的
标准的同时, 州与联邦之间的管辖刑事
犯罪的适当平衡被打破, 进一步联邦主
义 ( Federalism) 的基本理念受到了错误
的忽视 。 有的则认为 Warren案的判决给
地法司法官员太多的束缚, 使得世界变
得对于犯罪人来说更为安全 。
? 反对意见主要集中在证据排除规则上:卡多佐( Cardozo) 大法官
提出疑问:是否应当因为警官的一点错误( Blunder) 就使犯罪人
自由?
? 克拉克( Clark) 为马普案的判决作辩护:认为第四修正案实现存
在的法律,没有什么比无视现存法律更为可怕的事情了。
? Burger大法官坚持认为证据排除规则是错误的:理由包括,1、对
已查明的案件事实釜底抽薪。 2、证据排除规则的作用和必要性值
得怀疑,可以通过其他方法来代替它以贯彻宪法的要求。 3、缺乏
现实的支持,纯粹是梦想。 4、代价太大,放纵了无数的犯罪。 5、
不具有与案件现实的对应性。无论警察行为错误的程度如何、犯
罪的严重程度如何,证据排除规则总是一样的适用。
第三节 近年来的戏剧性倒退
? 从 1970年代开始,联邦最高法院明显地
受到这些批判的影响,开始限制证据排
除规则的适用。
? 这些限制主要适用在那些被认为存在拒绝适用
第四修正案理由的案件中,或者那些可以排除
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特定类型程序中,如在大
陪审团程序( grand jury proceedings) 中,可以
排除此规则的适用。另外,根据善意例外原则
(, good faith”exception),如果司法人员合
理相信自己的行为没有违反宪法第四修正案,
那么证据排除规则可以不适用。最后,联邦最
高法院改变( modify) 了实质的宪法原则,例
如合理根据( the probable cause),以扩大警
察的自由裁量权,减少对警察行为的限制。
? 作为对联邦判例法的倒退的反应,一些
州不断地扩展自己对于被告人权利的保
护。具有戏剧意义的是,1960年代的时
候,联邦法院的个人权利保护多于州,
但是现在州法院所给予的个人自由保护
却多于联邦法院。
第二章 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及
其应用( 4课时)
?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对美国
刑事程序法的发展进程有重大影响的宪
法第四修正案的内容,理解其具体影响,
掌握其适用的条件。
第一节 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
的内容
? 宪法第四修正案的基本内容:人民保护
其人身、住所、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
查( search) 与扣押 (seizure)的权利不
受侵犯,并且不得颁发相关令状
( Warrants),除非依据经宣誓或郑重
声明提出确实理由( the probable cause)
并且具体指定了被搜查的地点和被扣押
的人或物。
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的意义
? 第四修正案包含了一种对于英国殖民统
治的不满。为了减少发生在美洲殖民地
的走私活动,英国议会制定了协助收缴
走私物品令( writs of assistance),
这是一种签发给某人授权其在郡长、治
安法官或警察的协助下进入任何他人住
宅收缴其所藏走私物品的令状。这一令
状的签发不需要任何司法审查和理由展
示,并且在地域上没有限制。
对宪法第四修正案的理解
? 第四修正案要求搜查和扣押必须是合理
的( reasonable),同时又有要求令状的
条款。那么这两个要求之间到底是一种
什么样的关系就决定了对此修正案的理
解。
? 令状优先说( warrant preference),认为令
状的要求是搜查和扣押是否合理的注脚。
? 相对的观点认为,在上述两个要求之间应相互
独立地理解,于是考量, 搜查是否合理, 这一
问题的中心不再是是否具有搜查令,搜查令的
取得是否合理,而在于搜查本身是否合理
( focus on reasonableness)。
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所引出的
基本概念
? ( 1)警察活动的预先理由( Prior
justification for police action)
? ( 2)警察行动的有限范围( Limited
scope of police action)
? ( 3)令状要求( Requirement for a
warrant)
? ( 4)合理性原则分析( Reasonableness
clause analysis)
第二节 国家行为 —— 公共搜
查与私人搜查
? 适用宪法第四修正案必须具有两个条件:
一是要求限制的对象是政府性行为,这
一条适用于所有的权利法案。二是要起
这些受限制的行为必须构成搜查,
? 1,国家行为 —— 公共搜查 (public
search) 与私人搜查 (private search)
? 第四修正案只适用于政府的行为而不是
私人的行为。
? 如果私人在政府代理机关的指导下或者
是依照官方政策( official policy) 从
事搜查,那么这些搜查也应被视为公共
搜查,同样应当受第四修正案限制。
? 灰色地带( The gray area) 之处理,
1)国家工具原则( an instrument of
state)
2) 附加的检查原则( additional
examination)
2、个人隐私的合理预期( Reasonable
Expectation of Privacy)
? Katz,v,United states (1967), 隐私
权的合理预期
? 近年来对隐私权合理预期的限制解释
? 人身特征的问题
? 侵扰( intrusion) 所发生的物理环境
( physical setting) 对于确定是否适
用第四修正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策略性观察( tactile observation)
? 特殊设备( device) 的运用
? 热成像设备( thermal imaging device)
? 家庭之外的其他应受保护的环境
总 结
? 在是否构成搜查这一问题上,必须注意
这样几点:首先,政府的侵扰活动是否
侵犯了公民的合理的隐私预期;其次,
必须注意观察所发生的特定的物理环境
和有利位置。构成搜查这一事实仅仅意
味着第四修正案可以适用,但是第四修
正案的规定是否被违反则是另外的问题。
第三章 宪法第四修正案的要
求 —— 合理主义( 6课时)
?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司法人
员采取行动之前根据宪法第四修正案的
要求必须满足的合法性条件。
第一节 司法人员侵扰性行动
的程度划分
? 全面性侵扰:搜查、逮捕、扣押
? 程度次之的侵扰:临时扣留和拍身搜查
? 行政性搜查
第二节 合理根据 —— 搜查和
逮捕的标准
? 正当理由是适用于全面的侵扰( full-scale
intrusions),包括搜查、扣押和逮捕等行动
的正当性测量的标尺。
? 正当理由可以这样定义:它是指警官所知道的
事实或者情况( circumstance) 的数量,可以使
人据以相信某人已经犯了罪(在涉及逮捕的案
件中),或者可以帮助得出有关犯罪行为的特
殊项目( item) 能够在特定地点发现的结论,
? 据以证明正当理由的信息可以包括可以
合理相信的传闻证据( reasonable
trustworthy hearsy),也可以包括警官自己
的观察所得到的信息。
? 一个充分的正当理由应当建立在特定的
事实基础上,而不是立基于推论式的断
言( conclusory assertion)。
? 正当理由高于怀疑或者是预感( hunch);
但是要轻于无合理怀疑确信的证据
( proof)。
? 信息的合时性( timeliness)
? 关于如何判断警察所掌握的信息是否能
够建立正当的理由,有一个原则性的判
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 Illinois( 伊利
诺伊斯州) V,Gates (1983)
如何在具体的案件中确定警方
是否具有采取行动的充足理由
? 首先,法院应当同时考虑警方所拥有的
信息的来源和根据这些信息可以推论出
的结论两个方面。
?,双头衡量原则”( the two-pronged
test)。 这一原则从两方面检验警方的行
动根据是否正当:一是告密者的可信度
( credibility) 或者说我们为什么要相信
这个人,英文表述为,credibility prong”;
? 综合衡量原则(,totality-of-the
circumstances”approach),
在强调评价告密者的可信度和其知晓的
信息的基础两个方面的重要性的同时,
法院放弃了将上述两个方面作单独因素
考虑的要求。
第三节 合理的怀疑 —— 临时扣留( stop ) 和拍
身搜查 (frisk)的标准
? 临时扣留是指警察有理由怀疑某人已经,
正在或者即将实施犯罪的情况下, 限制
其人身自由的行为, 目的在于预防犯罪
的发生或者制止犯罪的继续;
? 拍身搜查时警察在临时扣押过程中对于
他人和本人的安全存在正当恐惧的情况
下, 检查被扣留人是否携带武器的一种
搜查行为 。
? 合理怀疑( reasonable suspicion):
警察在采取临时扣押或者拍身搜查行动
时,不须具有正当理由,但是必须具有
合理的怀疑。合理怀疑在程度上低于正
当理由,但并不是非特定性的预感
( hunch)。
? 这一标准来源于联邦最高法院 1968年的
一个判例,Terry V,Ohio(1968俄亥俄 )
? 由于相对于临时扣留来讲拍身搜查是进
一步的人权侵犯,它需要进一步的正当
理由,也就是合理地怀疑犯罪嫌疑人
( suspect) 有可能藏有武器或者对警察
的人身可能造成威胁( dangerous)。
合理怀疑的确定
? 全部的案件情况在分析合法与否的过程
中都应当加以考虑,这就是, the whole
picture”原则。
? 红色标记 ( red flags),又被称之为贩毒者
的形迹特征 ( drug courier profile), 他们
被法庭用于确定扣留是否合理 。
? 这些标记包括,1,嫌疑人付小额现金购买机
票; 2,嫌疑人使用化名; 3,没有行李或者使
用空衣箱; 4,她去往或者来自于毒品源城市;
5,他在目的地城市仅作短暂停留; 6,在整个
旅行中他都表现地非常紧张 。 其中任何一个都
不能单独地证明非法行为存在, 也不能单独证
明扣留的合理性, 但是将它们联系在一起就可
以证明某一犯罪将要或者正在进行的怀疑是合
理的 。
? 逃跑( flight) 这一事实在确定合理怀
疑这一标准过程中的作用。
第四节 何谓临时扣留
? 法院所采取的是一个客观的标准:一个
公民是否被扣留,决定与围绕这一事件
的全部的事实情况,如果有理智的公民
在这种情况下相信他没有离开的自由,
那么就构成宪法第四修正案所限制的扣
留。
? 甚至在公民个人事实上不想离去的情况
下,外部的环境情况也可能证明扣留的
存在。这些情况包括:几个警察同时在
现场而且具有威胁的意思;警官展示其
配枪;对公民身体性的强制;所使用的
语言或者强调表明遵守警官的要求是强
制性的。
? 例行的交通扣留( a routine traffic stop)
转变成宪法第四修正案所限制的侵扰性的要求
合理怀疑的临时扣押
? 犯罪调查性扣留的时间延续有无可能使其成为
全面侵扰性的、要求更为严格正当理由的逮捕
? 运用于犯罪嫌疑人的侵扰程度和暴力的数量也
成为法院区分临时扣留和相当于逮捕的全面侵
扰行动的界限的重要因素
第五节 临时扣留原则的扩展
? 停车检查 (vehicle stops)
? 财产扣押 (detention of effects)
? 保护性搜查 (protective sweeps)
?, 明显感到, 原则 (plain feel)
第六节 行政搜查
?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将搜查区分为两类:
一是关于犯罪调查的搜查,二是为非刑
事目的进行的搜查。
? 行政性搜查( administrative) 就是非
刑事目的搜查的典型。
? Camara v,Municipal Court与行政性搜
查的概念
? 普通的搜查与行政性搜查之间的不同特
点在于前者是针对个人进行的,而且其
合宪性是在个人层面上评价的;而后者
不针对个人,是在公民整体利益的层面
上评价的。
? 衡量行政性搜查合理与否的方法是平衡分析方

? 行政性搜查的原理被适用在一个不需要个人
化怀疑的广大范围之内。它包括,1、对从事
实行特许制度的行业或者受到严格管理的行业
进行的例行检查; 2、在边境地区设置固定的
检查站,检查车辆并且对车里的乘客进行盘问,
以确定是否存在非法入境者;
? 3、设立固定的清醒状态检查点( fixed
sobriety checkpoint),检查过往车辆
司机的酒精指数; 4、对被扣押
( impounded) 的车辆的车内物品进行例
行登记或者对被逮捕者的财产进行例行
登记; 5、对中学运动员进行法定的尿液
检查。
? 行政搜查与普通搜查之间的转变
第四章 搜查和逮捕令( 4课时)
?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思考这样两
个基本问题:( 1)什么情况下令状时采
取搜查或逮捕行动所必需的;( 2)一个
有效的令状需要满足那些基本要求?
第一节 搜查令的要求与有效
搜查令的要件
? 通过采取搜查行动前必须取得令状的要
求, 可以使公民的权益免受过于热心的
警察执法行为的侵害;另一方面, 要求
警察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事前获得第三
方的授权, 而不顾特殊犯罪场合的特殊
性可能会影响警察的执法行为的效率 。
? 虽然联邦最高法院明确地表明了其根据
令状采取搜查行动的偏向
( preference),但是它仍然划定出了
许多例外的情况,或者根据紧急情况下
获得令状的要求不切实际,或者根据将
被搜查的区域的被削减的( diminished)
隐私权预期。
搜查令的合法要素( The
Components of a Valid
Search Warrant)
? 1)令状必须由中立的,与案件无关的治安法
官签发 (issue)。 2)无论是搜查还是逮捕,警
察必须向治安法官提出正当理由 probable
cause的充分证明,并且要有宣誓( oath)、
宣誓书( affidavit) 或者担保宣誓书真实的
声明( affirmation) 作为支撑。 3)令状必须
描述特定的搜查地点和试图扣押的项目或人。
由于令状的签发往往是片面的( ex parte),。
中立并公正( detached) 的治
安法官
? 1)中立的和公正的;
? 2)有能力判断是否具有实行逮捕或搜查
的正当理由。
出示合理的根据( probable
cause showing)
? 一个合法的令状只有在具有正当根据和
宣誓或者宣誓书支持的情况下才能够签
发。
? 治安法官签发的令状可能受到两个方面
的挑战。第一,被告人可能主张正当化
的信息本身不充分;第二,警方所给出
的宣誓书和宣誓书所提供的信息本身是
不 可信的。
?, Franks remedy”
? 引发 franks remedy的错误陈述必须是出
自填写宣誓书的警官本人的陈述,而不
是来源于非政府性源头的信息
特定性( particularity) 的要

? 特定性标准要求搜查的地点充分精确,
保证警察能够理智地确定。
? 特定性标准要求在扣押的项目上没有给
执行搜查的官员留下任何自由裁量的余

? 善意例外规则( good faith exception)
对上述特定性原则的改变
第二节 搜查令状的执行
? knock-and-announce rule
? knock-and-announce rule的例外
第三节 行政性搜查的令状
? 特定情况下的行政性搜查也需要签署令
状。与搜查和逮捕的令状不同,
Camara— type令状不是基于特定化的正
当根据签发的,而是为表明检查的地点
的选定是根据事先详细规定的计划和据
以为基础的中性标准确定的这一目的而
签发的,或者这些令状只有需要在进一
步明确搜查的计划和限制执行人员自由
裁量权的情况下才出现。
第四节 预期的搜查令
? 绝大多数巡回法庭允许使用预期搜查令
( Anticipatory Search Warrant)
? 预期性搜查令与普通搜查令的区别在于:在签
发令状的时候,它不需要特定性的正当根据证
明与犯罪有关的物品处于将要搜查的地点,只
要有正当的根据使人相信将要扣押的物品将要
在不久将来的特定时间出现在特定的地点,此
种令状就可以签发。
第五节 逮捕令的要求
? 判例法允许警察在没有取得令状授权的
情况下实施逮捕,只要是在公共场所
( in a public place) 而且拥有正当理
由相信犯罪嫌疑人已经犯了罪。
? 法院强制要求必须令状的逮捕发生在与
公共领域相对应的家庭中
? 一个合法的逮捕令状隐含了一个授权,
就是授权进入犯罪嫌疑人的家中,并且
搜查任何可能发现他的地方
有效逮捕令的要件
? 第一, 与搜查令一样, 逮捕令也必须由
中立的, 公正的治安法官签署 。
? 第二, 正当理由的要求集中在将犯罪嫌
疑人与特定的犯罪行为相联系的事实和
情况 。
? 第三,必须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确定化,
或者通过姓名,或者通过充分具体的描
述,保证执行人员能够理智地找到他。
第五章 无证搜查和扣押( 6课
时)
?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理解并且思
考以下几个基本的问题:( 1)这些属于
不需要令状准许的例外范畴中的案例具
有哪些共同的特点?( 2)特定的例外原
则的适用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3)这些
例外性搜查的准许范围是怎样的?
第一节 引言
?, 被特别构建和精确界定的例外, ( Few
specifically established and well-
delineated exceptions) 所涵盖的警察行为
范围在最近几年得到了相当的扩大
? 以将这些例外分成以下三类,1)需要
probable cause的例外; 2)需要
( reasonable suspicion) 的例外; 3)需要
行政性合理理由( administrative
justification) 的例外。另外,还包括两个
原则:同意( consent) 和视野范围原则
( plain view)
第二节 紧急状态例外
? 属于紧急情况例外的无证搜查或者逮捕
必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1)警察必须面
临充分紧迫性的( compelling) 事态,
使得寻求令状授权不切实际或者相当危
险( impracticable and risky)。 2)
警察必须具有正当理由 probable cause
相信犯罪证据将在搜查地点被发现或者
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 紧追原则( hot pursuit doctrine)
? 紧急事态的例外还适用于其他的情况下,
他们的特点是要求获得令状许可的时间
延误会带来危险,1)证据破坏; 2)犯
罪嫌疑人逃跑; 3)使他人或者自己承受
即将来临的危险。
? 对紧急事态例外的严格限制
第三节 逮捕时的附带搜查
? 当警察将某一个人逮捕时,一个明显的
危险是被捕者可能激烈反抗并且可能使
用藏于其身上的或者可以触及的任何武
器。在紧张的逮捕过程中要求令状的事
前准许是不切实际的
? 这种搜查的基本前提是逮捕必须是合法
的,也就是说必须有正当理由相信某人
已经犯罪,并且在私人住所中进行逮捕
的案件,逮捕令状必须是合法的
? 这种搜查的一般规则是逮捕必须先于
( precede) 搜查
? 附带于逮捕的搜查的范围应该被限制在
被逮捕人的人身( the person of the
arrestee including pockets) 和其可
能触及到武器或证据的范围( grabable
space) 之内
? 附带于逮捕的搜查是否合法的另一个重
要的原则是实质的同时性原则
( substantially contemporaneous)
? 自从 Chimel案之后,法院已经通过许多
途径扩大了逮捕附带的搜查的适用范围,
1,,container doctrine”
2,1981年的 New York v,Belton 案
3,1990年的 Maryland v,Buie案中,附
带于逮捕的搜查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当
警察在家庭中进行逮捕时,可以进行保
护性的搜查 (protective sweeps)
第四节 汽车搜查例外和车内容
器规则
? 1925年的 Carroll v,United States案
中,法院考虑到在开放的公路上对被临
时扣留的汽车进行搜查时要求首先获得
令状准许的不切实际性
( impracticability),主张只要警察
有合理的理由相信( probable cause to
believe) 车内藏有违禁品或者犯罪活动
的其他证据,无证搜查是可以被允许的
? 汽车的扣押和汽车内部物品的搜查之间
的不确定的等价( dubious equation),
遭到了 Harlan法官的批判
? Chadwick- Sanders规则
? 关于汽车搜查例外有两点需要说明:第一,这
一例外搜查已经被适用于其他的移动性运输设
备,因为它们的移动性和减少的隐私权预期使
他们与汽车具有了某种等同性,事实上,一部
停靠在泊位上而不是固定于地面上的房车同样
可以适用汽车例外搜查的原则;第二,汽车搜
查例外不是对汽车进行合法的无证搜查的唯一
方法,其他的令状例外如附随于逮捕的搜查和
财产清查搜查( inventory cearch) 同样可以
适用
第五节 行政与查抄物品搜查
? 在早期的行政性搜查的案例中,法院表
现出对令状要求的强烈偏好
? 与我们在汽车搜查中所看到的原则演变
相似,行政搜查令状要求例外的根据
( rational) 已经从不切实际性
( impracticability) 转变为私权减少
的原理( diminished privacy rational)
第六节 同意原则
? 同意与私权放弃
? 同意的自愿性
? 同意必须是在知道自己权利的情况下被
放弃的
? 同意者的资格
第七节 视野范围原则
? 视野范围原则的含义:如果在搜查、逮捕的过
程中发现一目了然是犯罪性物品的情况下,司
法人员被允许无证地进行扣押。
? 视野范围原则的合法条件,1)开始的侵扰行
动是合法的; 2)被发现的物品必须是开始行
动所指向的合法范围之内的; 3)被发现的物
品须一目了然属于违禁品或者犯罪证据
? 如果在步行巡逻时发现住家窗口的毒品,
可否适用此原则?
? 如果仅仅是怀疑某物品属于违禁品或者
犯罪证据,可否将其扣押进行检验?
第八节 借口的问题
? 例外为效率而存在
? 借口之一:为避免申请令状的麻烦,司
法人员可以跟随犯罪嫌疑人知道其违反
交通规则,然后根据汽车搜查例外原则
进行无证搜查
? 借口之二:故意引起犯罪嫌疑人恐惧逃
跑,借口紧追原则进行无证入室搜查
? 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司法人员潜在的动机
不影响警察行动的合法性
第六章 证据排除规则( 4课时)
?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理解英美证
据排除规则的含义及其适用条件、原则、
例外等问题,并且进一步考其对于我国
刑事程序改革的启示意义。
第一节 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
基础
? 公民私权的有效保护
? 宪法承诺的兑现
? 各方对于证据排除规则的态度
第二节 毒树之果原则
? 毒树之果原则:不仅直接来源于非法行
为的证据应被排除,而且间接来源于非
法行为的证据也应被排除
? 毒树之果原则的延伸程度,
Wong Sun V United States给出的标准,
1、违法的司法行为与第二个证据的联系
程度
2、最初污点的充分削弱
? United States V Ceccolini ( 1978),
1,废除了削弱的标准
2、目击证人的证明
法院判例观点的总结
? 毒树之果原则的延伸程度取决于以下三
个要素,
1、非法司法行动与二手证据的时间间隔
2、介入事件的影响
3、最初违法行动的严重程度
第三节 证据排除规则的限制
? 一、诉讼资格原则
只有那些真正受到违法司法行为侵害的人才可
以要求运用此原则
? 二、非刑事审判的其他程序的限制
1、大陪审团程序中不适用此原则
2,人身保护程序中免除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
3、民事程序中免除此规则
? 三、弹劾的例外
当非法证据主要用于弹劾或者说反驳被告人之
证明时,不适用此原则
四、无害的过错
第七章 询问与供认( 4课时)
?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理解询问这
种司法行为的程序限制及其例外;掌握
询问的自由任意性原则、米兰达规则及
获得律师辩护权规则。
第一节 自由任意性的标准
? 反对非自愿的自证有罪
? 目的是通过此一原则限制警察的非法侵

? 自愿性的自白必须具备的条件,
1,没有强制性的警察行动甚至没有此种
怀疑
2、被怀疑存在的强制足以控制被害人的
自由意志
第二节 米兰达规则
? Miranda V Arizona,该规则的焦点是被
告人所作的招供和他签名的供认书是否
因该作为证据进入司法程序。
? 规则内容:在审讯之前,警察必须明确
告诉被捕者 ( 1)他有权利保持沉默;
( 2)他如果选择回答,那他所说的可能
被用作对其不利的证据;( 3)他有权在
审讯时有律师陪同;( 4)他如果没有钱
请律师,法庭有义务为其指定律师
? 米兰达规则的解释
? 米兰达规则自身所包含的被否定可能
? 米兰达规则的内容,
1、拘留;
2、询问
3、米兰达警告
4、米兰达权利的放弃;
米兰达排除规则的范围限制
? 公共安全例外
? 适用于弹劾或者反驳目的的陈述
? 违反米兰达规则所获得的证据的排除
第三节 获得律师辩护权规则
? 马西亚案确立的原则
? 蓄意诱供的标准
? 适用马西亚原则的时间:诉讼程序的启

? 马西亚原则的放弃
第八章 其他调查程序( 2课时)
?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对于具有侵
扰性的其他司法行为的合法性条件及其
例外理解并且掌握其具体问题。
第一节 目击者指认、人身侵
犯、人身特征检查
? 是否有律师在场
? 是否有犯罪嫌疑人同意
? 警方是否给予足以影响确认的建议
第二节 警察圈套
? 警察圈套与嫌疑人的权益
? 警察圈套与社会的保护
? 警察圈套与宪法正当程序规则
? 犯罪嫌疑人所拥有的辩护权利
第三节 现代技术手段的应用
与宪法的正当程序限制
? 窃听电话
? 设置摄像设备
? 热成像设备
? 隐私权的合理预期
? 特殊技术手段的合法性条件:令状与合
理主义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