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和经济学
Law and Economics
(主讲:谢瑞平)
第一讲:导论
课堂
主要
参考
书目
? (1),[美 ]罗伯特 ·D.考特等著,施
少华等译:, 法和经济学, (第
三版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2年 12月第 1版。
? (2).波斯纳:, 法律的经济分
析,,蒋兆康译,中国大百科
全书出版社 1997年 6月。
? (3),[美 ]皮特 ·纽曼主编:, 新帕
尔格雷夫法经济学大词典,,
法律出版社,2003年 1月 1日。
? (4).Jeffrey L.Harrison,2000,Law
and Economics(2nd Edition),
West Group.
法经
济学
讲述
大纲
?一、法经济学导论
?二、财产法经济学
?三、合同法经济学
?四、侵权法经济学
?五、司法程序的经济分析
?六、犯罪和惩罚的经济分析
导论
?一、法与经济学的含义
?二、法与经济学的渊源
?三、法与经济学,经济学视角
?四、法与经济学,法律的视角
?五、法与经济学的研究方法
一、
法与
经济
学的
含义
? 1.1经济学
? 1.2法律
? 1.3什么是法与经济学
? 1.4几个法与经济学的经典例子
经济

?经济学为新的研究分析提供了
规范结构以及它的实证的方法
论。
?经济学已为法经济学提供了它
的主要分析工具 ——数学模型、
博弈理论以及经济计量方法。
?追求效率是核心。
法律
?是体现公平和正义的一系列的
行为规范。
?从制度经济学角度来看,是以
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强制性的
行为规范,违反必须受罚。
法与
经济

? Law and Economics
? Economics of Law
?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
?法律经济学、法和经济学、法
与经济学、法经济学、经济分
析法学、法律的经济分析
?一般的解释:运用经济学的原
理和方法来解释法律规则和法
律现象。
二、
法与
经济
学的
渊源
?一是由于科斯( Coase Ronald
Harry)( 1937,1960)的原因
而产生的对交易过程中发生的
各种成本对资源配置的各种新
思考。
?二是博弈论的运用。
?三是自发秩序( Spontaneous
order)原理的发展。
三、
法与
经济
学,经
济学
视角
?现代法经济学的起源,1960年
罗纳德 ?科斯的, 社会成本问题,
?边沁( Bentham)的, 政府片论,
( 1776)和, 道德与立法原则
导论, 为现代法经济学的方法
论奠定了基础。
三、
法与
经济
学,经
济学
视角
? 3.1苏格兰启蒙运动时期的学者
? 3.2边沁的方法
? 3.3法经济学的直接先驱
? 3.4早期的芝加哥法经济学运动
? 3.5科斯的贡献
? 3.6新边沁主义者
3.1
苏格
兰启
蒙运
动时
期的
学者
?大卫 ?休谟( David Hume), 人
性论, ( 1739)
“正是由于人的自私,人的被
压制的慷慨以及社会供求的不
足构成他的欲望并使正义得以
产生”
“不管一个人是大方还是吝啬,
他都应被正义平等地接纳,运
用同一工具获得对其有利的结
果,即使是为了其毫无意义的
事物。”
3.1
苏格
兰启
蒙运
动时
期的
学者
?大卫 ?休谟陈述了人类社会所完
全依赖的和平及保障的三大基
本自然法则:所有权的稳定性,
财产的约定转让以及约定的履
行。
3.1
苏格
兰启
蒙运
动时
期的
学者
?亚当 ?斯密( Adam Smith), 国
富论, ( 1776)
认识到财政在决定合适的公正
体系中的重要性。
非常清晰地阐述了关于司法判
决体系就是一种利润最大化的
行为的理论
3.2边
沁的
方法
?边沁, 政府片论, ( 1776)
,道德与立法原则导论,
( 1789)
基本原理:, 谋求最大多数人
的幸福是衡量是非曲直的标
准, 。并不是边沁的初始发现。
他的原创性贡献应是通过法律
手段去研究这个原理。
边沁的所有的学术思想核心在
于法律的创造是为了个人获得
最大的幸福。 ——功利主义
3.2边
沁的
方法
?边沁认为,功利主义既是科学
的同时也是系统的。功利是可
用基本尺度来衡量的。
?理查德 ?波斯纳( Richard
Posner)改进了这种功利主义
的形式。
3.3法
经济
学的
直接
先驱
? 法经济学运动起源于美国并随后转
移到其他国家。
? 19世纪中叶形式主义:
大学里,兰代尔( Langdell)法律科
学。
法庭上,放任主义哲学,斯宾塞
( Herber Spencer)的, 社会静态学,
( 1851)和, 人与国家, 引入了社
会达尔文理论,即适者生存理论。
? 19世纪后期法律现实主义:
文化思潮的倡导者向社会达尔文主
义提出挑战。
3.3法
经济
学的
直接
先驱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形式
主义开始过时。
?法律现实主义的真正意义在于
为将来的法律和某种社会学特
别是经济学的结合开辟途径。
?最后,法律现实主义也失去了
它的动力。未能总结出精辟的
方法论以及探讨的主题。
3.4早
期的
芝加
哥法
经济
学运

? 1939年西蒙斯( Henry Simons)
出任芝加哥法学院法律系的第
一任经济学教授。
? 1958年, 法与经济学杂志, 建
立,米尔顿 ?弗里德曼( Milton
Friedman)任编辑。
3.5
科斯

贡献
?科斯定理
?,企业的性质, ( 1937)
?,社会成本问题, ( 1960)
3.6
新边
沁主
义者
?边沁功利主义的三个条件,
(1)福利主义,需要有关事态的良
好要考虑到有关事态效用信息
的功能,
(2)序数总和,需要考虑到有关事
态的效用信息应根据所有个体
总和的效用来进行衡量,.
(3)结果主义,需求社会的每一个
选择应由必然的事态的良好情
况来决定,
3.6
新边
沁主
义者
现代功利主义,
?更慎重地信奉这些条件。
?认为,功利在个体中不是可比的,
再加上顺序主义者的革命导致
了功利主义的衰落,这种思想
是基于帕累托( Pareto)原理之
上的(帕累托,1897),有时
也是卡尔多 ?希克斯( Kaldor-
Hicks)的潜在补偿原理的延伸
( 卡尔多 1939; 希克斯 1939)。
3.6
新边
沁主
义者
代表人物:
?亨利 ?西蒙斯:, 放任主义的实
证大纲, ( 1934)
?戈登 ?图洛克( Gordan
Tullock):, 法律的逻辑,
( 1971),最早的法经济学作
品。代表了对法律体制的根本
的挑战而非为法学家提供的教
科书,以一种神秘的方式提出
了法律形式主义的问题。比波
斯纳更先成为法律规范经济分
析的先驱者。
3.6
新边
沁主
义者
理查德 ?波斯纳( Richard
Posner):, 法律的经济分析,
( 1973)。
?法经济学最重要的学者。超越
其他任何学者,一直负责使科
斯前的法经济学在规范和实证
的两方面的具体化。
?最重要的贡献在于重新改变了
1973年前的法经济学的方向。
把科斯早期对经济效率的法律
规则的含义的兴趣转向了由经
济理论组成的能够解释普通法
的运用问题上。
3.6
新边
沁主
义者
?实证方面:把科斯早期对经济
效率的法律规则的含义的兴趣
转向了由经济理论组成的能够
解释普通法的运用问题上。
?规范方面:把财富最大化作为
功利主义者的个体主义观念的
普通标准。这源于他对效率的
定义:“用开发经济资源以累
积消费者的意愿达到最大化的
商品和服务作为衡量人类满足
的方式”(波斯纳,1973)。
3.6
新边
沁主
义者
?法经济学有一种明显的朝精确
的模型技术发展的趋势。
?史蒂文 ?沙威尔( Steven
Shavell):, 意外事故法的经济
分析, ( 1987)。
?最近博弈理论的战略性以及发
展性的运用都为法律的经济分
析延伸到审判程序上提供了可
能 [伯德( Baird)、格特纳
( Gertner)和皮克尔( Picker),
1994]。
?法经济学的延伸已超越人们传
统意义上所认知的法律领域。
四、
法与
经济
学,法
律的
视角
?法与经济学的发展
?私法,普遍的正当行为规则
?刑法和家庭法
?公法,政府组织规则
?法制史和比较法
五、
法与
经济
学的
研究
方法
?“旧, 法律的经济分析几乎是反
托拉斯法经济分析的同义词
?,新, 法律经济学,将经济学
的理论和经验主义方法全面运
用于法律制度的分析 。
包括:侵权法、契约法、赔偿
法和财产权法等普通法领域;
惩罚的理论和实践;民事、刑
事和行政程序;立法和管制的
理论和实践;法律实施和司法
管理;以及宪法、初民法、海
事法、家庭法和法理学。
讨论
? 1、法与经济学的思维方式。
? 2、如何学好法与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