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
【 学习目的和要求 】,了解我国仲裁法概
念和仲裁基本原则,熟悉仲裁程序的原
则和步骤,掌握仲裁协议及仲裁裁决的
效力,认识我国仲裁制度的重要性。
第一节 仲裁法概述
一、仲裁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自愿协议将纠纷提交给非 司法机构的第三者作出对
各方有约束力裁决。
双方自愿协商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解决争议的第三人是当事人选择的
非司法机构的的裁决对双方有约束力
( 二 ) 特点 。
要素
自愿性
专业性
国际性 独立性
快捷性
保密性
灵活性
二, 仲裁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 一 ) 仲裁法的概念
狭义指仲裁法典 。
广义仲裁法除指仲裁法典外, 还包括
涉及仲裁制度的其他法律规范 。
( 二 ) 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合同纠纷
范围
三, 仲裁法基本原则
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根据事实符合法律
公平合理解决纠纷原

独立公正仲裁原则
一裁终局原则
第二节 仲裁机构和仲裁协会
一, 仲裁机构
概念
依法成立根据仲裁协议受理一定范围争
议,进行法院外裁决的机构。
我国仲裁机构就是仲裁委员会。
条件
有名称、住所和章程
有必要财产
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有聘任的仲裁员
二, 仲裁员
条件
国籍条件
品德条件
业务条件
原则是中国公民,
涉外仲裁可以聘任外籍
公道正派
从事仲裁、律师、审判工作
8年;从事法学研究教学 工作
并有高级职称等 。
三, 仲裁协会
仲裁协会是社会团
体法人 。 它是仲裁
委员会的自律性组
织 。
仲裁协会实行会
员制, 各仲裁委员
会是仲裁协会的当
然会员 。
第三节 仲裁协议
一, 仲裁协议概述
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
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
仲裁条款
仲裁协议书
其他文件中
含的仲裁协议。
概念
形式
二, 仲裁协议的内容
三, 仲裁协议的效力
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事项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概念 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在仲裁中对有关
当事人和机构的作用和约束力。
表现
当事人
仲裁机构
法院
不得就特定争议向法院起诉
受到协议约定事项的限制
排除对争议事项的管辖权
四, 仲裁协议的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
出法律规定范围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
迫使对方订立 的仲裁
协议 。
五, 仲裁裁决的失效
1,仲裁裁决得以履行
或执行
2,因当事人双方合意
放弃
3,仲裁裁决被法院裁
定撤销或者不予执

第四节 仲裁程序
一, 仲裁当事人
在协商一致基础上依法以自己名义独立地提
出或参加仲裁, 并接受仲裁裁决约束的地
位平等的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法律地位必须是平等的
订有有效的仲裁协议
发生了仲裁协议中涉及的纠纷
概念
特征
二、申请和受理
(一)申请
申请概念
申请人条件
平等主体之间就他们之间发生的合同
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根据其仲裁协
议,提请仲裁委员会裁决的行为。
1、有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 二 ) 受理
( 三 ) 答辩与反请求
仲裁答辩, 是指仲裁案件的被申请人为了维护
自己的权益, 对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书中提出的
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复和辩
解的行为 。
反请求, 是指在仲裁程序进行中被申请人对原
申请人提出的独立请求 。
概念
仲裁机构对当事人的申请审查后,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予以接受,
并开始准备实施仲裁活动的行为。
三, 仲裁庭的组成形式
组织形式
合议制仲裁庭
独任制仲裁庭
组成程序
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仲裁庭的形式
双方当事人选定仲裁员。
四, 仲裁员的回避
回避的理由 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私自会见当事人或代理人或接受当事人,
代理人请客送礼的。
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
知道的, 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
仲裁员是否回避, 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
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 由仲裁委员
会集体决定 。
仲裁员的回避影响当事人将其争议提交仲裁的
意思表示, 当事人应当依照仲裁法规定重新选
定仲裁员继续仲裁 。
回避提出
时间
回避申请
处理
回避后果
五、仲裁的审理和裁决
(一)审理
(二)裁决原则
审理原则 开庭原则 不公开原则
裁决的作出
多数意见作出,3名仲
裁员各执己见时,按首席
意见作出。
裁决书内容
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
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
裁决日期。
裁决书生效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 效力。
第五节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一,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概念
二,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意义
三,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和
理由
提出申请的主体必须是当事人
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6个月内提出
必须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
必须有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律规定的情形
条件
1,没有仲裁协议
2,仲裁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
委员会无权仲裁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 徇私舞
弊, 枉法裁决行为
理由
四,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后果
后果
通知仲裁庭重新开庭
撤销仲裁裁决
驳回仲裁裁决的申请
第六节 仲裁裁决的执行
一, 仲裁裁决执行的概念
二, 执行的条件
1,必须有胜诉方当事人的申请
2,当事人必须在一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3,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出申请
三,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如果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
不予执行的情形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不予
执行该裁决 。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决不予执行的, 当
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
裁协议申请仲裁, 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理由
后果
【 参考法律, 法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1994年
8月 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国际商事
仲裁示范法,, 1985年制订。
3、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示范文本国
务院办公厅 1995年 7月 28日
【 参考书目 】
,仲裁法学,, 黄进等编著, 中国政
法大学出版社, 1997年 8月第一版 。
,仲裁法理论与适用,, 杨荣新主编,
中国经济出版社, 1998年 4月第一版 。
,中国商事仲裁制度,, 张艳丽主编,
中国工人出版社, 2000年 4月第一版
【 复习题与参考答案 】
1,仲裁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仲裁适用范围是指依法设立的各仲裁委员会可
以受理何种当事人之间何种纠纷的问题 。 平等
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
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而下列纠纷不能仲
裁:婚姻, 收养, 监护, 扶养, 继承纠纷;依
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 同时, 关
于劳动争议,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
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另行规定 。
2、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 1)当事人意愿原则
( 2)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
合理解决纠纷原则
( 3) 独立公正仲裁原则
( 4) 一裁终局原则
( 一 )
3、什么是仲裁协议?其效力如何?
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将来
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
( 1)双方当事人就因此丧失了就特定争议向法
院起诉的权利,
( 2) 仲裁机构管辖权受到仲裁协议约定事项的
限制, 对仲裁协议约定范围以外的任何争议都
无权仲裁 。
( 3) 对法院的效力 。 排除了法院对争议案件的
管辖权;其次表现为仲裁协议是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的依据 。
4,仲裁裁决在哪些情况下可能被撤销?
( 1) 没有仲裁协议
( 2), 仲裁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
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
( 3),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
定程序
( 4) 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 5)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
证据
( 6),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 徇
私舞弊, 枉法裁决行为
【 案例分析 】
〖 案情 〗 申请人上海某外贸 A公司与被申
请人日本 B公司签订了 4份来料加工合同,
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为:, 如有争端
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
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暂行规则进行
仲裁。, 在合同履行中双方发生争议。 A
公司以 B公司为被告向上海市某区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某区法院以加工行为地在
该院辖区内为由作出受理案件的民事裁
定。 B公司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
辖权异议。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某区法
院的错误受理裁定,认定该案应由中国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
裁员会受理了该仲裁案后,B公司又以当
事人之 间所签订来料加工合同中从未约
定有发生争议由,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 进行仲裁的条款为由,提出
仲裁管辖异议问题,1、上海市中级人
民法院的裁定是否准确? 2、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此案是否具有管辖
权?为什么?
〖 简析 〗 1、根据, 仲裁法, 第五条的规
定:,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
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本案中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某
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裁定,认定:因
双方当事人已约定有仲裁条款,本案应
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这一裁定是准确的。此裁定的理论基础
是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了法院对案件的
管辖权
2、对此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应当具有管辖权。其理由是,① A公司与
B公司签订的来料加工合同均明确约定由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符合当事人双方
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真实意思表示。
② B公司以原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变
更,来否定该仲裁条款的有效性,从而
提出仲裁管辖异效,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 仲裁法, 第十六条规定:, 仲裁
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
裁事项;(三)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针对本案而言,双方当事人对仲裁的意
思表示和仲裁事项都是明确的,至于选
定的仲裁委员会也是明确的,因为,本
案仲裁条款中指明的, 中国国际贸易促
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 与现更
名后的,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为同一机构。所以,B公司提出的仲裁管
辖异议是不成立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有权受理此案,并依照仲裁
程序进行仲裁
〖 案情 〗 申请人某国 S公司因与被申请人
中国 G厂就双方签订的, 中外合资 G有限
公司合同书, 产生争议,经协商未能解
决,申请人遂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
会提请仲裁。庭审后,被申请人向仲裁
委员会提交了要求 C仲裁员回避的申请。
被申请人称;在本审理过程中,申请人
指定的仲裁员是 C,被申请人的仲裁代理
人 R律师,在 R律师答辩过程中,C仲裁
员多次无理 打断其发言,并以教训的口
气指责 R律师的
发言方式和内容,如,C仲裁员说:, 你
不要谈你认为 ……,,,对这一问题你
不需要解释, C仲裁员的行为严重干扰了
被申请人一方行使仲裁权
从某种程度上剥夺了被申请人代理人陈
述案情的机会,值得一提的是,在申请
人一方陈述时,C仲裁员并无上述表现。
据此,被申请人认为,C仲裁员明显偏袒
被申请人,显失公正,特向仲裁委员会
申请其回避。问题:被申请人的回避申
请能否被仲裁委员会接受?为什么?
〖 简析 〗
被申请人的回避申请不能被接受, 因为被申请
人没有提供 C仲裁员具有, 仲裁法, 第三十四
条规定的仲裁员必须回避的情形的证据和理由,
C仲裁员在本案中不予回避 。 申请有关仲裁员
回避, 是当事人的权利, 但是, 仲裁委员会在
决定仲裁员是否回避时, 应当严格依照, 仲裁
法, 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 必须回避, 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
请,( 一 ) 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 代理人的
近亲属; ( 二 )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 三 ) 与
本案当事人, 代理人有其他关系, 可能影响公
正仲裁的; ( 四 ) 私自会见当事人, 代理人或
者接受当事人, 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
同时,仲裁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提
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 就本案而言,
被申请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但一定要符合
,仲裁法, 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情形,并要证据
确凿,理由充分,否则当事人的请求是难以成
立的。本案中被申请人提出的 C仲裁员开庭时
说话比较严厉,或没有让其充分陈述为由,从
而怀疑仲裁员偏袒对方当事人,仲裁不公,提
出回避申请,其理由是无法律依据和不充分的,
所以,仲裁委员会不会接受其回避申请,决定
C仲裁员回避的
〖 案情 〗 根据申请人香港 C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国 J
公司双方签订的, 中外合资 CJ有限公司合同,
中的仲裁条款和申请人提出的书面仲裁申请,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本仲裁案。
在仲裁进行过程中,被申请人提出:本合同第
7条规定:, CJ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餐饮,
酒吧和电子游戏机等,,这意味着合同约定在
中国内地进行赌博活动,而在内地进行赌博活
动是违法的。违法的合同是自始无效的合同,
因此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包括其中的仲裁条款
都是无效的。据此,被申请人认为由于没有有
效的仲裁条款,本合同案件不能仲裁,仲裁委
员会应当驳回申请人的仲裁申请。
问题:合同无效是否会导致仲裁条款无
效?
〖 简析 〗 由于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原则,
合同的无效并不会导致仲裁条款的无效 。
我国, 仲裁法, 第十九条规定:, 仲裁
协议独立存在, 合的变更, 解除, 终止
或者无效, 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也规定:,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视为与
合同其他条款分离地, 独立地存在的条
款, 附属于合同的仲裁协议也应视为与
合同其他条款分离地, 独立地存在的一
个部分 。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失效或无效以
及存在与否,均不影响仲裁条款或仲裁
协议的效力。, 因此对于被申请人提出
的由于合同无效,仲裁条款也无效,仲
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异议,仲裁委员会
完全可以驳回。因为,无论本案合同是
否有效,合同中的仲裁条款都是有效的,
其效力不受合同其他部分的影响,仲裁
委员会对本案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