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仲裁程序
第九章 仲裁参加人
? 第一节 仲裁当事人
?
? 一, 概念与特征
? 1,当事人的概念
? 指因民事权益发生争议,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仲
裁协议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仲裁程序, 并接受仲裁裁决约
束的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
?
二, 当事人的特征
? 1,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仲裁程序 。
? 2,当事人之间必须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
? 3,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 4,当事人之间必须发生了仲裁协议所约定事项的争议 。
? ( 实例 1)
三、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 一 ) 当事人的权利
? 1,申请仲裁权与答辩权
? 2,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的权利
? 3,申请回避的权利
? 4,当事人的辩论权
? 5,当事人有收集, 提供证据的权利
? 6,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
? 7,当事人有自行和解和请求调解的权利
? 8,在仲裁审理过程中, 经过仲裁庭的许可, 有权向对方当事
人, 证人, 鉴定人等发问, 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 9,请求补正仲裁裁决的权利
? 10,请求撤消仲裁裁决的权利
? 11,申请执行的权利
? ( 二 ) 当事人的义务
? 1,正当行使自己的权利
? 2,遵守仲裁秩序
? 3,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以及仲裁调解书
? 4,交纳仲裁费用
第二节 仲裁代理人
? 一, 概念与特征
? 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 法定代理人的授权委
托,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
益, 在代理权限内代理一方当事人进行制裁活动的
人 。 其特征为,
? 1,仲裁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制裁
活动
? 2,仲裁代理人为进行仲裁活动的目的是维护被
代理人的利益
? 3,仲裁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
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 4,在同一案件的仲裁活动中, 代理人只能代理
一方当事人进行仲裁活动
?
?
? 二, 仲裁代理人的种类
? 1,法定代理人
? 2,委托代理人
? 3,指定代理人
? 法定代理人与委托代理人的联系和区别
? ( 实例 2)
? 思考题,
? 法定代理人与委托代理人的联系与区别
? 1、两者的概念
? 2、两者的联系:委托代理人可以接受法定代
理人的委托,担任委托代理人。
? 3、两者区别
?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
? 2)两者代理人的范围不同;
? 3)两者的代理的权限不同;
? 4)代理权终止的原因不同。
第十章 仲裁的申请与受理
第一节 仲裁的申请
? 一, 概念
? 指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就他们之间
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根据双方当
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协议, 提请仲裁协议中选定的
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行为
? 二, 条件
? 1,实质条件
? ( 1) 有仲裁协议
? ( 2) 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 理由
? ( 3) 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 仲裁实例 3)
?
? 2,形式条件
? ( 1)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 ( 2)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 理由
? ( 3) 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
? ( 实例 4)
第二节 仲裁的受理
?
? 一, 概念
? 指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经过审查,
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条件, 从而决定立案
审理的行为
?
? 二, 审查仲裁申请与受理 (案例分析 1)
? 1,仲裁申请的审查与受理
? ( 1) 审查是否符合, 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的
条件
? ( 2) 审查是否符合, 仲裁法, 第 23条规定的条件
? 2,受理的法律后果
? ( 1) 仲裁委员会取得了对争议案件的仲裁权
? (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取得了仲裁当事人的资格
第三节 仲裁答辩与反请求
一, 仲裁答辩
? 1,概念
? 指在仲裁程序中, 被申请人为了 维护自己的合法
权益, 针对仲裁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书中所提出仲裁
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 理由进行答复和抗辩的行为 。
? 2,方式和内容
? 方式:必须以书面的方式
? 内容:既可以是实体方面的也可以是程序方面的
二、反请求
? (一 ) 概念与特征
? 指在已经开始的仲裁程序中, 被申请人以原仲裁
申请人为被申请人, 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的与原仲裁请
求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有牵连的, 目的在于抵消或吞并
仲裁申请人原仲裁请求的独立的请求 。
? 特征,
? ( 1) 事人地位的双重性
? ( 2) 反请求的独立性
? ( 3) 反请求目的的对抗性
? ( 4) 反请求时间的限定性
? ( 5) 反请求事实, 理由的牵连性
讨论
答辩与反请求的联系与区别?
? 1、答辩是针对请求与证据、事实进行答
复,目的在于反驳请求;
? 2、反请求是提出同原请求有牵连的独立
请求,目的在于低效、吞并原请求。
? 3、两者提出的时间、目的、程序、条件
不同。
? (二 ) 反请求的提起与审理
? 提起条件,
? ( 1) 反求情请求应由被申请人以原仲裁申请人为
被申请人提出 。
? ( 2) 反请求只能由被申请人向受理原仲裁申请的
仲裁委员会提出, 而不得向其他仲裁委员会提出 。
? ( 3) 反请求应当在仲裁委员会受理原仲裁申请后,
作出仲裁裁决之前提出 。
( 实例 5)
第十一章 保全制度
? 一, 财产保全的概念及作用和条件
? 财产保全的条件
? 1,申请财产保全的争议案件应当是具有财产给
付内容的案件 。
? 2,申请财产保全具有法定的事实和理由 。
? 3,财产保全申请须在一定期间内提出 。
? 4,财产保全申请应当向受理争议案件的仲裁委
员会提出, 而不得直接向有关的人民法院提出 。
? 二, 财产保全的范围与措施
? ( 一 ) 财产保全的范围
?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
? ( 二 ) 财产保全的措施 。 通常为查封, 扣押,
冻结 。 ( 实例 6)
? 三, 财产保全的程序与解除
? ( 一 ) 财产保全的程序
? 根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应规定, 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应遵守以下程序,
? 1,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
? 2,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 。
? 3,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
? 4,裁定 。
? 5,执行 。 ( 实例 7)
? ( 二 ) 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
?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人民法院应解除财产保全 。
? 2,申请人撤回财产保全申请 。
? 3,被申请人的复议申请成立 。 ( 实例 8)
? 四, 证据保全的概念和条件
? 仲裁中的证据保全, 是指在仲裁程序开始后, 仲
裁庭收集证据事前, 遇有法定情形时, 当事人提出申
请, 并由仲裁委员会将该申请提交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对证据及时采取保护性措施, 以保存证据证明力的活
动 。
? 证据保全的条件
? 1,证据须存在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 。
? 2,被保全的证据须具有证明性 。
? 3,证据保全须由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
? 4.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给有关的
人民法院。
? 证据保全的措施及效力
? 谁是被申请人?
?
? 甲行向乙公司发放了 50万元贷款,丙公司
欠乙公司货款 60万元,乙公司多次向丙公司索
款未果,遂与丙公司签定了一份协议,约定丙
公司向甲行返还借款本息,贷款到期后,甲行
向乙公司催要贷款,乙公司拒不还款,并告知
甲行去向丙公司索要,甲行遂向仲裁委员会申
请仲裁。乙公司答辩称,乙公司与丙公司已签
定了债务转让协议,因此,甲行应当以丙公司
为被申请人而非乙公司。
第十二章 仲裁庭 (案例分析 ) ?
? 一, 仲裁庭的概念和特征
? 概念, (P135)
? 特征, 仲裁庭不同于仲裁机构, 具有以下特征,
? 1,仲裁庭是当事人提请仲裁的争议案件的直接审
理者与裁决者 。
? 2,仲裁庭具有临时性 。
? 3,仲裁庭具有灵活性 。
? 二, 仲裁庭组成形式的确定
? 仲裁庭的组成形式有两种, 即独任制仲裁庭与合
议制仲裁庭 。
? 1,独任制仲裁庭 。
? 2,合议制仲裁庭 。
? 三, 仲裁庭的权利和义务
? 仲裁庭的权利
? 1,调查取证权
? 2,开庭审理权
? 3,争议案件的调解权
? 4,争议案件的裁决权
? 5,仲裁程序的指挥权
? 仲裁庭的义务
? 1,及时, 正确地审理并裁决案件
? 2,制作调解书或者裁决书
? 3,制作开庭笔录
第十三章 仲裁审理( 案例分析 )
一, 仲裁审理的概念和特征 。
? 概念,
? 特征,
? 1,仲裁审理具有阶段性与程序性 。
? 2,仲裁审理的参与人具有综合性 。
?
? 二, 仲裁审理前准备的概念和准备工作
?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 仲裁审理前通常应
当做好下列工作,
? 1,送达仲裁文书, 仲裁规则与仲裁员名册
? 2,书面通知仲裁庭的组成情况
? 3,审阅仲裁资料, 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 三, 仲裁审理原则
? 1,以开庭审理为主, 书面审理为补充原则
? 2,以不公开审理为主, 公开审理为补充原则
?
? 公开审理 是指,仲裁庭在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证人的参与下审理争议案件时, 允许社会群众旁
听, 同时也允许新闻记者采访与报道的开庭审理
形式 。
? 是否开庭审理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识自治 。
? ( 案例 9)
四, 仲裁审理程序
? 仲裁审理一般应经过以下阶段:开庭准备, 开庭
开始, 庭审调查, 庭审辩论, 评议与裁决 。
? 1,开庭准备
? 1) 告知当事人开庭审理的日期与地点 。
? 2) 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 应当发出公开开庭审理
的公告 。
? 2,开庭开始
? 3,庭审调查阶段
? 庭审调查阶段通常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 1) 当事人陈述 。
? 2) 证人作证 。
? 3) 出示书证, 物证和视听材料 。
? 4) 宣读鉴定结论 。
? 5) 宣读勘验笔录 。
? 4,庭审辩论阶段
? 庭审辩论通常可下列顺序进行,
? 1) 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发言 。
? 2) 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答辩 。
? 3) 双方进行辩论 。
? 5,评议与裁决
? 庭审辩论终结后, 经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 或者
未经过调解的, 应当进入评议与裁决阶段 。
? 6.仲裁庭庭审笔录
? 仲裁庭庭审笔录即仲裁委员会的记录人员对仲裁
庭开始审理的全过程所作的记录 。
?
五、撤回仲裁申请
? 1,申请撤回仲裁申请
? 申请撤回仲裁申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1) 撤回仲裁申请必须由仲裁申请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提出 。
? 2) 撤回仲裁申请须采取书面形式 。
? 3) 撤回仲裁申请的时间, 须在仲裁委员会受理争
议案件后, 仲裁庭尚未作出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之前 。
? 4) 提出撤回仲裁申请需当事人自愿 。
? 2,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
?
? 六, 缺席裁决 ( 案例 10)
?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 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
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可以缺席裁决 。
? 七, 延期开庭 ( 案例 11)
? 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延期开庭,
? 1,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的 。
? 2,当事人在仲裁审理中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
? 3,需要调取新的证据进行需要重新鉴定, 勘验的 。
? 八, 仲裁中的和解 ( 案例 13)
? 1,和解的概念与特征
? 2,和解的处理及效力
? 1) 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 。
? 2) 撤回仲裁申请 。
? 九, 仲裁中的调解 ( 案例 15)
? 1,调解的概念和意义
? 1) 调解的概念与特征 。
? 2) 仲裁调解的意义 。
? 2,仲裁调解的程序
? 1) 调解的开始 。
? 2) 调解的进行 。
? 3) 调解的结束 。
? 3,调解与和解的区别
? ( 1) 两者性质不同
? ( 2) 发生的时间段不同
? ( 3) 法律后果不同
? 3,仲裁调解书
? 调解书制作
? 1) 仲裁调解书概念 。
? 2) 仲裁调解书的制作 。
? A,首部 B,正文 C,尾部
? 3) 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 仲裁庭依据当事人之
间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后, 该调解书与生
效的仲裁裁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 A,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关
系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 B,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
第十四章 仲裁裁决
? 一, 仲裁裁决的概念
? 二, 仲裁裁决的种类
? 根据不同的标准, 可以将仲裁裁决分为不同的种类,
? 1,对席仲裁裁决与缺席裁决
? 2,临时裁决, 部分裁决与全部裁决 ( 案例 16)
? 3,先行裁决和最终裁决
? 三, 仲裁裁决的作出及形式
? 1,仲裁裁决的作出因仲裁庭的支持形式不同而有所
不同, 具体可分为两种,
? 1) 独任制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 。
? 2) 合议制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 。
? 2,仲裁裁决的形式 。
? 四, 仲裁裁决书及其效力
? 1,仲裁裁决书的内容及补正
? 1) 仲裁裁决书及其内容 。
? 根据仲裁实践, 仲裁书一般包括以下几部分,
? A,首部
? B,正文
? C,尾部
? 2) 仲裁裁决书的补正 。, 仲裁法, 第 56条 。
? 补正的事项限于:文字错误, 计算错误, 已经裁决但
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 。
? 2,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 。
? 1) 约束力 。
? A,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
? B,仲裁裁决对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 。
? C,仲裁裁决对社会具有约束力 。
? 2) 强制执行力 。 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力体现在以
下两个方面,
? A,仲裁裁决是当事人自觉履行其实体义务的依据 。
? B,仲裁裁决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 。
本章图解
仲裁裁决
1、仲裁裁决的作出
2、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
3、仲裁裁决的种类
4、仲裁裁决的意义
图解,
仲裁
裁
决
的
种
类
当事人
到庭
否
裁决
的
内容
裁决的
时间
缺席裁决
对席裁决
临时裁决
部分裁决
全部裁决
先行裁决
最终裁决
裁
决
书
补正
法律
效力
内容
首部
正文
尾部
约束
效力
强制
执行
力
对当事人
对仲裁机构和法院
对社会
义务依据
执行依据
? 实例 1:仲裁中的第三人
?
? 某轮根据租船合同的规定, 驶离香港抵达中国
某港, 准备装载 10000公吨袋装水泥运往韩国仁川 。
由于租方没有备妥货物, 该轮无货可装, 导致船租
双方最后解除了租船合同, 船方向租方索赔该轮从
香港至某港的航行时间损失, 油耗, 以及该轮在装
货港等待期间的时间损失 。
? 租方提出, 本案争议是由第三人某港外轮代理
公司没有提供货物引起的, 最终解决本案争议, 须
有某港外轮代理公司参加本案争议的仲裁 。 租方提
供了其与某港外轮代理公司达成的备忘录, 该备忘
录称:, 双方一致同意由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解决
这一问题, 并同意一起参加仲裁, 。
? 船方提出, 租方与船方有合同关系, 由于租方
的行为直接造成的违约使船方遭受损失, 应由租方
直接对船方负责赔偿, 然后再由租方向第三人追偿,
租方不应以第三人对其负有责任为由拒绝直接, 单
独地对船方承担赔偿囊任 。 船方原则上不同意第三
人参加本案争议的仲裁 。
?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 。 仲裁庭认为,
本案争议是船方和租方产生于双方达成的租船合同
的争议, 虽然某港外轮代理公司同意与租方一起参
加仲栽, 但由于该公司与船方之间没有合同关系,
船方原则上也不同意该公司参加仲裁, 因此仲裁庭
不能接受租方要求第三人参加仲裁的主张 。 如果租
方认为该公司应负责任, 则应与该公司达成解决租
方与该公司之间争议的书面仲裁协议, 向本会提出
仲裁申请, 仲裁庭可以考虑将两案合并审理, 然而,
租方没有这样做 。
问题,
1、仲裁中是否有第三人?如何理解
仲裁中的第三人?
2、仲裁中的第三人与诉讼中的第三
人有什么不同?
3、第三人可以通过那些途径参加仲
裁?
? 实例 2:仲裁代理人
? 申请人:湖水某加工厂
? 委托代理人:胡天于, 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申请人:深圳某商场
? 委托代理人:王剑, 系该商场职员
? 1998年深圳某商场 (商场 )和湖水某加工厂 (工厂 )
签订了一份购买 100万只乳胶手套的购买合同, 合同
中约定,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交 C仲裁委员
会仲裁 。 1999年 3月工厂依约交付了 100万只手套后,
商场以手套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为由只付了 40万元
货款, 另欠 10万元未付 。 工厂多次索要无果, 于是
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 C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 。
? C仲裁委员会立案后, 申请人选定高某为仲裁员,
被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时间由选定仲裁员, 由仲裁委
员会主任指定赵某为仲裁员, 并指定黄某为首席仲
裁员,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各自的代理人均到庭参
加了仲裁 。
? 庭审中, 申请人陈述了仲裁请求,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进行了答辩, 双方又进行了当庭举证和质
证 。
? 最后仲裁庭裁决由商场支付工厂 7万元货款 。
? 本案中, 双方均有委托代理人 。 申请人的委托
代理人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为商场推荐
的职员 。 当事人要委托他人为代理人须签订委托代
理合同, 如委托律师为代理人还应向仲裁庭提交授
权委托书 。 代理人须在代理合同授权范围内代被代
理人参加仲裁, 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
? 问题,
? 1、哪些人可以担任委托代理人?
? 2、单位当事人推荐的本单位职工代
表其参加仲裁属于什么身份出庭?
? 3、法定代表人出庭参加仲裁活动的
话,其地位如何?
? 实例 3:中外合作企业纠纷案
? 1995年 12月 1O日, 英国富山公司与中国远程公司
组建了一个名为山顿公司的, 中外合作企业, 。
? 在,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中由双方约定了一
仲裁条款:, 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有关争议,
合同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双方同意提交
x x仲裁委员全藏决 。 x x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性
的, 双方应当履行 。,
? 后来, 美国富山公司与合作企业山顿公司签订了
一个货物购销合同, 富山公司拒不向山顿公司支付所
欠货款, 由此产生丁美国富山公司与山顿公司之间的
购销合同纠纷 。 远程公司为了维护合作企业山顿公司
的利益, 以订有仲裁条款为由向 x x仲裁委员会提出
仲裁申请 。
? 问: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受理? 为什么?
? 实例 4:申请仲裁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
? 1996年 3月, 某县仪表厂同该县某汽车修理厂
签订了两辆汽车大修合同 。 事先议定修理费 。 双方
约定如有争议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 同年 6
月, 汽车修完后, 汽车修理厂计算费用为 32000元 。
仪表厂认为费用过高, 提出要与汽车修理厂协商,
但汽车修理厂表示没有协商余地, 仪表厂就拒绝按
此标准付款 。 同年 8月 20日, 汽修厂派一名代表到
当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 当地仲裁委听了该汽修厂
代表的口头申请后, 当即决定立案, 并让汽修厂代
表回去准备有关材料, 确定 9月 10日开庭审理 。 仲
裁委员会在开庭前 3天, 将受理此案的决定和开庭
? 日期口头通知仪表厂一方, 要求仪表厂提交答辩状 。
仪表厂以时间大紧为由, 声明无法提交答辩状, 并拒
绝出庭 。 仲裁委员会于 9月 10日按时开庭, 在只有汽
修厂一方代表参加的情况下, 作出缺席仲裁, 要求仪
表厂一方如数付清汽车修理厂修理费用, 仪表厂一方
认为仲裁委员会执法不公, 拒绝执行该裁决 。
? 仪表厂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撤销该裁决 。 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撤销该裁决
的裁定 。
? 问:本案中存在哪些程序问题?
? 仲裁申请书格式见后页
? 仲裁申请书
?
? 申请人:单位名称、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住址、电话
? 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性别、年龄、
职务、地址、电话
?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住址、电话
? 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性别、年龄、
职务、地址、电话
? 案由,—————————————————
? 申请理由:(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 ———
? ——————————————————————
? ——————————————————
? 仲裁请求,
? 1,————————。
? 2,————————。
? 为此,特向你会申请仲裁,请依法仲裁。
? 此致
? X X X 仲裁委员会
? 申请人,XXX(盖章)
? 附,
? 1、本申请书副本一份;
? 2、物证 ———件;
? 3、书证 ———件;
? 4、证人 ———住址 ————电话 ————。
? 案例 5 仲裁中的反请求
? 申请人 ( 被反请求人 ),湖南 A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被申请人 ( 反请求人 ),深圳 D信用卡制造有限公
司
? C仲裁委员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C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及湖南 A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A公司 )与深圳 D信用卡制造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 D公司 )签订的, 非接触式卡购销合同, 中的仲裁条
款, 受理了申请人 A公司与被申请人 D公司买卖合同纠
纷一案 。 仲裁委员会立案后, D公司向本会提交了反
请求申请书 。 2000年 9月 5日, 开庭审理了本案, 开庭
过程中, 双方当事人分别陈述了仲裁请求与反请求的
事实和理由, 并进行了答辩 。 根据案情需要, 仲裁委
员会先后委托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武汉市公安局对 A
公司提交的有李某签字的, 收条, 进行该签名字迹是
否李某所写的鉴定, 在仲裁庭主持下, 双方对两个鉴
定
? 机关提交的鉴定结论进行了质证;双方还分别举证和
相互质证, 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
A公司称,2000年 3月 24日,A与 D签订了购买 1万
张 IC卡的合同,并依约支付了 48720元的定金。 D公司
应于合同生效后 28天内交货。但直至 2000年 5月 11日止,
公司仅供货 4917张,且所供卡片厚度超过合同规定的
技术指标,造成不能实际投入使用,给本公司带来了
经营和信誉上的极大损失。 经双方自愿协商,对 A公
司收到 D公司所供的不合格 IC卡做退货处理,由 A公司
将收到的 4917张 IC卡如数退给 D公司,D公司亦退还申
请人收货时出具的收条。但双方就返还定金问题不能
协商一致。据此 A公司请求裁决由 D公司双倍返还定金。
? D公司辩称,D公司第一批交货时间是 2000年 4月
18日,A公司收货后,从未对交货日期提出过任何异
议,更未对 IC卡的质量提出过异议。 D公司从未同意
其退货,也未收到过退货。 A公司违约,收到第一批
? IC卡 4917张后,就拒收 D公司已生产好的其他 IC卡,
给本公司造成损失,依法应予赔偿。 D公司同时提出
? 反请求, 要求裁决其已收取的 48720元定金不予返还,
裁决 A公司向 D公司支付已收到的 IC卡货款 78672元,
及已生产出来的 IC卡基 (半成品 )货款 (5233张 )10166元 。
? A公司答辩称,D公司不能举证证明价值 78672元
的货是 4月 18日提供的, 其已生产的半成品也无证据证
明, D公司超过履行期限未供货, 应负违约责任 。 D公
司的反请求没有相应的证据佐证 。
? 经本庭审理查明:合同签订后, A公司依约于 2000
年 3月 24日将定金 48720元电汇给 D公司, 至 2000年 5月
11日 D公司已交货 4917张, 但未按约定提交产品符合
合同要求的相关资料, 对此, 本案进入仲裁程序前,
A公司未向 D公司提出异议 。 D公司尚有 5233张 IC卡未
交给 A公司 。
? 另查明, A公司向本庭提出的 2000年 5月 11日由该
公司出具的, 收条:今收到 D公司 IC卡 4917张, 左上
角, 李某, 的签名不是 D公司的经办人即本案代理人
之一李某所写 。
? 仲裁庭认为,A公司认为 D公司所交货物厚度超过
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因未提供相应证据,本庭不予
认定。 A公司又提出要求 D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对此仲
裁庭认为,D公司虽有违约行为,但并非不履行约定
的债务的行为,故应按双方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金。
? D公司反请求要求裁决其收取的 48720元定金不予
返还,因 A公司已收取部分货物,已履行合同约定的
义务,故仲裁庭不予支持。 D公司反请求还要求 A公
司支付已收到 IC卡货款 78672元及 IC卡基半成品的货款
10166元,仲裁庭认为,D公司没能举证证明 A公司拒
收 4917张 IC卡之外的货物,故对其收取 A公司比卡基
半成品的货款 10166元的要求,本庭不予支持。
? 至于 4917张 IC卡的贷款, D公司已收取的定金 48720元
应抵作货款, 其差额 29952元应由 A公司向 D公司支付 。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 115条, 157条, 159
条之规定, 裁决如下,
? 一, A公司支付 D公司 4917张非接触式 IC卡货款
78672元, 除 A公司已付的定金 48720元外, A公司还应
支付 29952元贷款 。
? 二, D公司未按约定交足 10150张非接触式 IC卡,
应依约承担违约金 812元 。
? 本案仲裁费由 A公司, D公司各承担一半;鉴定费
由 A公司承担 。
? 问:本案 D公司提出的反请求是否符合法定
条件?
? 实例 6:仲裁中的财产保全
? 泰国某公司 (卖方 )与空国深圳某工贸集团公司 (买
方 )于 1999年 )1月 4日在深圳签订了关于买卖 10000吨
(首批 3000吨 )泰国, 3号烟胶片 (优质橡胶 )的 (订购合
同 )(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仲裁条款规定, 遇有争议不能
协商解决的, 提交北京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仲裁 。
? 买方于 1999年 11月 6日委托星华公司及星华公司
的合作伙伴达阳公司按合同规定对外开出以申诉人为
受益人的信用证 。 1999年 12月 7 日和八日, 卖方将首
批 3000吨货物交付承运人中国远运输公司, 取得了承
运人签发的货物提单, 并立即将装船情况电传通知了
买方和达公司, 卖方将所有单据 (提单, 装箱单, 发
票和产地等 ) 交付卖方的泰国议付行议付行 。
? 买方收到卖方的装船通知后, 即找中国对外贸易运
输总公司青岛分公司 ( 以下简称青岛外运 )商议报关及
提货事宜 。 1999年 12月 12日买方和星华公司共同委托青
岛外运办理相关手续 。
? 首批货物抵达口岸后,买方在设有向开证行赎取正
本提单的情况下,以委托书、随船副本提单和保函的方
式,通过青岛外运办理了 3000吨货物的进口报关和提货
手续,将其中 2000吨货物卖给了山东某橡胶厂,将另外
148.5吨货物在青岛就地售出。因买方欠付青岛海关部
分关税,其余 851,45吨货物在青岛海关扣留监管。
? 买方的开证行于 1999年 12月 15日收到了卖方经议付
行提供的全套单据。开证行审查单证后,认为议付单证
中有些不符点,议付行对此作了解释,认为单证是相符
的。买方和开证行不接受议付行的解释,没有支付 3000
吨货物的货款,信用证于 2000年 3月 15日到期失效,而
正本提单等议付单据,买方一直没有从银行赎取。
? 买方收到了货物并已转售, 但卖方却不能得到货
款, 于是卖方遂于 2000年 5月下旬向中国国际经济贸
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但买方拒不应诉 。
卖方重新于 2000年 6月 15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当即受理此案 。
? 在仲裁申请中, 申诉人 (卖方 )诉称:被诉人 (买方 )
不向开证行赎单, 提取并销售申诉人发运的货物, 违
反了国际贸易惯例;被诉人的提货, 卖货行为已表明
其实际上接受了单证不符点, 因此有向银行付款赎单
的义务, 被诉人拒不赎单系对其付款义务的违反 。 此
外, 被诉人不开出其余 7000吨货物的信用证, 给申诉
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申诉人要求被诉人偿付货款和其
他损失计 2839104,48美元 。
? 申诉人在提出仲裁申请的同时, 还向仲裁委员会
提交了 (仲裁保全申请书 ),申请冻结被诉人价值
2839104,48美元的资金或财产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院根据仲裁委员会的提请, 作出了 (民事裁定书 },依
法冻结了被诉人的有关资金和财产, 总值不超过
2839104,48美元 。
? 在此情况下, 被诉入座诉并提交了书面答辩 。
? 仲裁庭于 2000年 9月 15 日和 9月 16日在北京开庭审
理本案 。 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 经征得双方同意, 在
双方自愿的前提下, 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调解 。 双方
遂于 2000年 9月 16日签订了和解协议书, 由被诉人向
申诉人偿付 1736150美元, 了结此案 。
?
? 问:财产保全在仲裁中的意义如何?
?
? 评析,
? 本案虽以和解结案, 但申请人申请采取财
产保全措施对促进本案的解决起了重大作用 。
(仲裁法 )第 28条对仲裁中的财产保全作出了具
体规定 。 为了防止被申请人拒不履行仲裁裁决,
本案申请人在提出仲裁申请的同时, 提交了
(仲裁保全申请书 ),仲裁委员会将申请转交人
民法院, 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了裁定, 冻结
了被申请人的资金和财产 。
?
? 实例 7:仲裁中财产保全的程序
? 1998年 7月 12日湖南甲公司与深圳乙公司经充分
协商, 签订了一份购销蕨菜的合同 。 合同约定:由
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蕨菜 154吨 。 单价为人民币 4万
元, 总金额为 616万元 。 合同规定了分期交货的数量
及时间 。 规定了结算方式为货物验收后, 分期凭供
方办理的商, 植检证书, 增值税发票及出口专用缴
款书结付 。 在该合同中约定了纠纷解决方式:, 与
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
? 签约后, 甲, 乙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 。
甲公司因乙公司, 欠其货款 83,5万元, 申请仲裁并
申请了财产保全 。 某仲裁委员会依法对, 仲裁财产
保全申请书, 加以审查, 并提交, 深圳某基层法
院,,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遂
依法制作了财产保全裁定书 。 依法采取保全措施,
冻结了乙公司在某一银行相当于所欠货款的资金 。
评析
? 本案是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的案例,甲公
司为保证将未生效的仲裁裁决能够执行,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仲裁委员会转前
被申请人所在地基层法院,法院审查后认为
符合财产保全条件,裁定并采取财产保全措
施,冻结了被申请人相应的银行存款。
? 实例 8:仲裁中财产保全的解除
? 1994年 1月 5日和 3月 24日,申请人湖月光大公司
与被申请人德国伊尔公司先后签订了两份钢材买卖
合同。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应在收到申请人开出的
不可撤销信用证后的 40天内装船,在中国汕头三百
门港交货。申请人于同年 2月 26日和 3月 31日通过交
通银行武汉分行先后开出了以被申请人为受益人的
不可撤销信用证 4张,总金额为 571万余美元。同年 4
月 29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补充协议,将货
物装船期修改为 5月 25日。 5月 27日,申请人收到被
申请人发来的装船通知,告知货物已按修改后的装
船期装船。
5月 28日,申请人与汕头上建公司签订购销合同,
将购钢材转售给汕头上建公司,7月 10日前在汕头三
百门港交货。汕头中建公司支付定全人民币 1360万
元、货款人民币 80万元,共计 1440万元。
? 6月 20日,7月 5日,交通银行武汉分行先后收到上
述 4张信用证项下全套提单,并表示予以承兑,约定付
款时间为 1994年 10月 14日。
? 但至 1994年 7月 19日货船才抵达三百门港。因申请
人未在约定时间向汕头上建公司交货,7月 12日,汕头
上建公司向申请入提出拒绝收货,并提出索赔,要求
双倍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 金。据此;货船于 7月 22日改
泊深圳蛇口港。
? 承运货物的船舶,承运货物的船舶为圣殿骑士船务
有限公司的“地拉那”号。经申请人调查,提单所载
的日期和启运港不实,4张提单中有两张系伪造,另两
张提单系被申请人向船务公司提供担保后由船务公司
倒签。申请人遂于 1994年 8月 2日向广州海事法院提出
诉前扣船申请,—并提供了担保。 广州海事法院于同
日经审查作出裁定:准许申请人诉前扣船财产保全申
请,
? 自即日起扣押圣殿骑士船务有限公司所属, 地拉那,
号轮;责令圣殿骑士船务有限公司在收到裁定之日起
30日内提供 360万美元担保;责令, 地拉那, 号轮船长
提供相关证据 。 此后, 申请人于法定期闽对圣殿骑士
船务有限公司提起了诉讼, 请求赔偿损失 。
? 据此, 申请人认为, 被申请人根本违约, 导致用户
拒收货物, 提出索赔, 使申请人蒙受了重大经济损失,
申请人对到货只能依法拒收 。 故依与被申请人的买卖
合同仲裁条款, 于 1994年 9月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 请求被申请人赔偿损失等费用共计
1700多万元 。 受理后, 申请人申请对其在交通银行武
汉分行业以承兑的 4张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予以冻结 。 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同 21日向湖北省高级人
民法院提请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湖月光大对井贸易总
公司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向法院出具了担保函 。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提请人的提请
和申请人的申请合法 。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 第 258条和第 94条第 2款的规定, 于 1994年 9
月 23日裁定如下,
? 一, 准许申请人湖月光大公司的财产保全请求 。
? 二, 自即日起对交通银行武汉分行业已承兑尚未
支付的 4张号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予以冻结 。
? 此裁定送达后, 鉴于被申请人在纠纷发生之前
已将上述 4张信用证转让给德国 WEST LB银行, 申请
人, 被申请人, 德国 WESTLB银行和交通银行武汉
分行四方于 1994年 10月 26日在中国武汉签署了和解
协议 。 同年 11月 29日, 四方就和解协议的履行又签
署了一份附件, 约定:被中请人支付申请人 179万美
元, 以解决与本案合同有关的过去的, 现在的和将
来的所有索赔和来完的仲裁;申请人正式接受合同
? 项下的货物, 并放弃有关货物数量和规格方面的索
赔权;交通银行武汉分行在接到德国 WEST LB银行
的确认 3天内, 由申请人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
请解除 4份信用证项下妁款项的冻结;交通银行必
须不迟于 1994年 12月 20日向德国 WEST LB银行确认
法 院冻结已经解除;在附件签字之日起, 申请人不
可撤回地放弃任何索赔 。 据此, 申请人于 11月 30日
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 湖
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与被申靖人
等签署了处理被冻结的信用证事宜的协议, 申请人
依该协议向本院申请解除对 4份信用证项下款项的
冻结, 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 第 13条之规定, 于 1994年 12月 2日
裁定如下,
?
? 一, 准许申请人湖月光大公司解除 4份信
用证项下款项冻结的请求 。
? 二, 自即日起对交通银行武汉分行 4份信
用证项下款项解除冻结 。
? 裁定送达后, 和解协议的四方已按镇协
议履行完毕 。
?
?
? [案例分析 1]
? 某市食品公司 (供方 )与某百货公司 (需方 )
签订了一批食品的买卖合同,总价款 7万元 。
合同中约定若双方因合同发生纠纷,则由市仲
裁委员会仲裁并作出裁决 。 后双方果然发生
纠纷 。 某市食品公司向人民法庭起诉 。 人民
法院并不知道有仲裁协议,于是便受理了该案,
并要求百货公司在法定时间内答辩 。 某百货
公司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了答辩 。
? [问题 ] 本案中人民法院是否能继续审理
本案?
? [处理 ] 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判决某
百货公司赔偿某市食品公司的损失 。
? [法理分析 ]
? 仲裁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一种解决纠纷的
途径 。 依照我国, 仲裁法, 第 26条规定,“当事
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
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
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
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
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受理 。, 本案中,
食品公司起诉到人民法院后并没有声明有仲裁
协议,而某百货公司在第一次开庭前也未对人
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可以视为放弃仲裁
协议,因此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合法的 。
仲裁庭的组成
? [案情 ]
? 某服装厂与某服务公司约定某服装厂为某服务公
司加工一批服装,并签订了仲裁协议 。 后因合同发生
纠纷,双方当事人均未在约定的期限内约定或选定仲
裁员 。 后由仲裁委员会主任亲自指定仲裁员刘某为
仲裁员,而某服装厂则提出刘某曾私自会见某服务公
司的经理王某,因此要求刘某回避,由仲裁委员会重新
指定仲裁员 。
? [问题 ] 仲裁员应如何指定?在何种情况下仲裁员
应回避?由谁决定仲裁员的回避?
? [处理 ] 仲裁委员会后又为某服装厂和某服务公司
一案指定了另一名仲裁员,经仲裁双方满意地解决了
纠纷 。
? [法理分析 ]
? 仲裁庭是进行仲裁的具体的机构。它可以由三
名仲裁员或一名仲裁员组成,如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则
设首席仲裁员。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
裁庭的组成方式并选定仲裁员,否则由仲裁委员会指
定。本案中,双方未在期限内选定仲裁员,因此仲裁委
员会主任的指定是正确的。, 仲裁法, 第 34条规定
了仲裁员回避的几种情形,“(一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
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
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
裁的 ;(四 )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
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本案中,仲裁员刘某是应该
回避的。依, 仲裁法, 第 36条规定,刘某是否回避,由
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
? (三 )开庭和裁决
? [案情 ] 某化工厂与某百货商场签订了一份买卖化
工产品的合同 。 双方订立了仲裁协议,后因合同发生
纠纷,双方便向约定的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仲裁委
员会决定受理 。 某化工厂在仲裁过程中提出不公开进
行仲裁,经百货商场同意 。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征求
了双方的意见,进行了调解,但是没有调解成功 。
? [问题 ] 仲裁可否不公开进行? 当事人可否达成和
解协议?调解应如何进行?
? [处理 ] 仲裁委员会后经仲裁裁决化工厂违约,由化
工厂承担责任 。
? [法理分析 ]
?, 仲裁法, 第 39条及 40条规定了仲裁的方式即原则
是开庭不公开原则,但当事人双方可以协议不开庭,也
可以协议约定公开进行 。 如果涉及国家秘密,则不可
以公开进行 。
?, 仲裁法, 第 49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
行和解 。 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
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协议 。, 第 51条规
定,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 当事人自
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 。 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
出裁决 。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制作调解书或者根
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 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 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经过协议可以
不公开进行仲裁,这是合法的 。 同时仲裁庭也可以调
解 。 虽然没有成功,但是这并不影响仲裁的继续进行 。
案例 9
? 申请人,H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
? 被申请人,H省动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A仲裁委员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以及申请人 H省机械设
备进出口公司 ( 以下简称机械公司 ) 与被申请人 H
省动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动力公司 ),
1995年 3月 31日签订的, 工矿产品订货合同, 中的仲
裁条款, 受理了机械公司 2000年 8月 28日提出的仲裁
申请 。 立案后, 按双方选定的仲裁员组成了合议仲
裁庭 。
? 2000年 9月 20日, 仲裁庭依法按双方当事人一致
意见公开开庭仲裁本案 。 申请人机械公司委托代理
人余某, 杨某, 被申请入委托代理人余某某, 杨某
某到庭参加了仲裁活动 。
? 申请人陈述了自己的请求,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
人进行了答辩, 双方还分别进行举证, 质证及辩论 。
首次开庭后, 双方各自提供了新的证据 。 2000年 10
月 18日, 在仲裁庭主持下, 双方就新的证据进行了
举证和质证 。
? 申请人称:机械公司提供喷油器总成 30000件及
喷油嘴 5000件给动力公司, 总金额 1306万元 。 动力
公司至今仍欠 326万元货款没有支付 。 机械公司的仲
裁请求是,
? (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所欠货款 326万元及利息约
200万元, 共 526万元;
? (2) 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全都仲裁费用 。
? 被申请人答辩称:动力公司与机械公司的订货
合同是在极不正常的情况下签订的, 在合同中约定
的喷油器总成单价高于市场价格近一倍, 该合同是
一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合同 。 动力公
司共支付货款 980万元, 与机械公司提供的货物价值
相比, 机械公司没有损失, 不需要再付货款 。 机械
公司申请仲裁的时间已明显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
其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 机械公司在供货时, 喷油嘴
件数比合同规定的供货数量少了一件, 机械公司没
有补齐, 机械公司提出的利息损失计息方式违反国
家规定 。 动力公司请求驳回机械公司的仲裁申请 。
?
? 仲裁庭查明了机械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产品标准供
给动力公司喷油嘴总成,30000件, 喷油嘴,4999件,
供货时间有推后的情况, 也有提前的情况, 动力公
司均予验货收货, 未提出异议 。 动力公司共付款 980
万元 。 对余欠 326万元双方签订了备忘录, 动力公司
曾作付款通知, 但后来未按机械公司的催款通知付
款 。
? 机械公司于 2000年 7月 10日向 A市中级人民法院起
诉, 8月 28又提起仲裁申请 。
? 仲裁庭经审理后认为:合同有效, 机械公司交货
的时间, 品质被申请人已验收, 视为认可 。 被申请
人答辩称合同所定价格过高, 仲裁庭不予采信 。
? 被申请人从 1996 年 12月 6日起未付款视为违约且
应支付逾期利息 。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月息 0.9% 的
延期可作为计息依据 。 备忘录不能作为双方计息的
依据 。 被申请人提出申请人少供一件喷油嘴, 价值
140元, 应从总款中扣除 。 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提出
仲裁申请的时间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时效, 因申请人
在法定时效内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时效已中断;本
庭亦不予支持 。 被申请人欠申请人货款本金为 326万
元减去 140元, 即 325.986万元, 逾期利息计至 2000年
11月 5日止, 共 47个月, 总计利息 137,898万元 。
? 仲裁庭最后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本金, 利息合计
463,8840万元 。 公司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
支付, 逾期未付,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
利息的两倍支付滞纳金 。
? 实例 10:贷款合同纠纷仲裁案, 缺席裁决
? 申请人:中国某资产管理公司 A市办事处
? 被申请人,N省国际经济开发 (集团 )电子电器公司
? A仲裁委员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和
,A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及申请人中国某资产管理
公司 A市办事处 (以下简称 A市办事处 )与被申请人 N
省国际经济开发 (集团 )电子电器公司 (以下简称电子
电器公司 )于 2001年 2月 28日签订的仲裁协议, 受理
了 A市办事处于 2001年 3月 7日提出的仲裁申请 。 案件
受理后, 双方均未在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的时
间内选定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主任依法指定仲裁员
李某为本案独任仲裁员 。
? 仲裁庭依法对申请人 A市办事处提起的贷款合同
纠纷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
?
? 申请人 A市办事处的委托代理人涂某到庭参加仲裁 。
? 被申请人电子电器公司经合法送达开庭通知后, 无
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仲裁, 本庭依法进行缺席仲裁 。 A
市办事处就其仲裁请求陈述了事实和理由 。 仲裁庭对其
请求, 理由及证据进行了审查, 现已仲裁终结 。
? 申请人称:电子电器公司三次在原中国银行 A市分行
共贷款人民币 2300万元, 至今剩余 1590万元贷款及利息
已逾期 5年以上, 经多次催收并要求被申请人于 2000年 5
月 8日出具了, 债权确认书,, 但至今尚未归还 。
? 根据国务院及人民银行, 财政部等有关规定, 2000
年 5月 A市办事处依法受让了中国银行 A市分行上述债权 。
A市办事处提出的仲裁请求是,(1)裁决被申请人偿还借
款本金 1590万元, 利息 5912697,58元 (截至 2001年 2月
28日止 ),合计 21812697,58元; (2)裁决被申请人用财
产实行保证和抵押 。
? 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状, 也未出庭答辩 。
? 仲裁庭查明:电子电器公司尚欠借款方本金 1590
万元, 经多次催促没有归还 。 裁决如下,
? 一, 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贷款本金及利息
21812697,58元;
? 二, 申请人仲裁请求第二项不属于仲裁机构仲裁
范围, 本庭不予仲裁 。
? 上述裁决第一项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履行, 3日
内履行完毕 。 逾期按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息的两
倍支付罚息 。
? 本案仲裁受理费 61307元, 处理费 18392元, 由被
申请人承担 。
?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
? 实例 11,缺席裁决后被中请人要求再次开庭审理
的仲裁案
? 申请人湘渝仪表公司与被申请人香港研磨公司于
1994年 1月 10日, 在中国玉林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 。
仪表公司于 1994年 1月将货发到合同约定的 S市, 研磨
公司验收后却未能如期付款 。 仪表公司遂向仲裁委员
会提出仲裁请求 。 要求,(1)被申请人支付货款 4,01
万美元及利息, 利率 8,4%,超过 3个月加息 20%,
利息共计 3,44万美元 。 (2)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仲裁费
用 。
? 仲裁委员会秘书局于 1994年 11月 7月, 将本案仲
裁通知等文件以挂号回执的方式, 按照仪表公司提供
的地址寄送给研磨公司, 但研磨公司没有答复 。
? 1994年 12月 14日, 仲裁委员会又向研磨公司发出
通知, 要求其尽快提交答辩, 仍没有答复 。 在这种情
况下, 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委托香港一律师事务所以平
邮信的方式将上述材料送达给被申请人研磨公司, 而
后, 该律师事务所向仲裁委员会出具了送达誓章 。 被
申请人仍然没有提交答辩状 。
? 1995年 1月 17日, 仲裁庭决定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
并于同日委托该律师事务所向被申请人发送了开庭通
知 。 2月 10日, 该律师事务所向仲裁委员会出具了送
达誓章 。
? 1995年 2月 11日, 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发
来一份传真要求将开庭日期延期一个月, 并告知其新
地址 。 仲裁庭同意了被申请人的请求, 将开庭日期从
1995年 2月 24日延至 1995年 3月 22日, 并将延期开庭的
通知以挂号回执的方式按其提供的新地址寄送给被申
请人, 被申请人在回执上盖章证明其已收到该通知 。
? 仲裁庭于 3月 22日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但被申
请人没有出庭, 也未向仲裁委员会陈述其理由 。 仲裁
庭依据仲裁规则之规定对本案进行了缺席审理 。 申请
人在庭审中作了口头陈述, 回答了仲裁庭的提问并当
庭提交了补充证据材料 。
? 开庭审理后, 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将开庭情况函告了
被申请人, 并要求其在指定的日期内提交材料 。 被申
请人在 1995年 3月 28日致仲裁委员会的传真中称其未参
加庭审的理由是公司负责书信来往的人员未将延期开
庭通知交给有关负责人, 并提出第二次开庭的请求 。
仲裁庭认为被申请人要求再次开庭的理由不充分, 不
予支持 。 尽管如此, 仲裁庭仍给被申请人最后陈述的
机会 。 并于 1995年 3月 30日函告被申请人, 要求被申请
人于 1995年 4月 5日之前提交陈述材料 。 被申请人于
1995年 4月 7日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提交了补充陈述及
附件 。 但被申请人提交文件的日期已超过了仲裁庭规
定的期限, 故仲裁庭不予接受 。
? 仲裁庭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认为,
? (1) 仲裁通知, 开庭通知等文件已通过合法有效的方
式送达给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致仲裁委员会的传真及回
执也证明其收到上述文件 。 但被申请人没有出庭, 并放
弃了两次答辩机会 。 在仲裁庭的一再催促下, 才于 1995
年 4月 7日提交了简要陈述 。 根据, 仲裁庭开庭审理时,
一方当事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出席, 仲裁庭可以
进行缺席审理, 的规定, 仲裁庭可以对本案进行缺席审
理, 并作出裁决 。
? (2)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 根据
最密切联系原则, 本案所适用的法律为中国法律 。
? (3) 被申请人违约事实清楚, 被申请人应归还货款
4,01万美元, 利息 3875.97美元, 两项合计 43975,97
美元 。
?
? 仲裁庭裁决如下,
? (1)被申请研磨公司人支付申请人仪表公司
43975,97美元 。
? ( 2) 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和律师费 。
? 实例 13:当事人申请仲裁后自行和解
? 申请人:某煤矿第 8工程处
? 被申请人:某服装公司
? 被申请人:某建设指挥部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 1986年 1月 6日签订一份集资
发展服装工业, 安排待业青年就业合同 。 合同规定:
由第一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安排待业青年 50名就业, 申
请人于 1986年 2月 1日向第一被申请人集资 275000元,
使用期为 8年, 从其收到款项之日起 4年内不用偿还,
从第 5年开始偿还 25%, 以后每年陆续还 25% (共还 4
年 ),直至第 8年偿还完毕 。 合同最后约定:为申请人
提供担保的单位是某建设指挥部;为第一被申请人担
保的单位是第二被申请人 。 他们分别保证:如果有不
按时履约或交付款项时, 担保方有督促被担保方按期
交付和代为偿还债务的责任 。
? 由于被申请人未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其义务, 为
此申请人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 请求依法裁决第一被申请人给付 19万元欠款
和违约金 112502元, 并要求第二被申请人 (担保人 )承
担代为偿还债务的法律责任 。
? 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此案后, 已查明,
? 申请人于 1986年 2月 1日按照合同的规定已完成了
交付给被申请人 275000元的义务。被申请人未按合
同的规定从第 5年起 (1991年 2月 1日至 1994年 2月 1日
止 )分 4次 (每次还 25% )偿还全部集资款,被申请人只
偿还了 85000元。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第一被申请人于
1999年 8月 6日又偿还了 3万元,尚欠 16万元至今未还。
按照合同约定应按期还本,还应承担违约金 112502
元。被申请人未按合同规定的义务尽到责任,对其
过错理应承担责任。
? 在申请人中请仲裁之后,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当庭
和解, 申请人充分体谅被申请人目前的经济困难,
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和解协议 。 仲裁庭按照
,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的规定, 并根据申请人和
第一, 第二被申请人签订的和解协议书裁决如下,
?
? 一, 第一被申请人应偿还申请人本金 16万元并赔
偿违约金 8万元 。
? 二, 如果在第一被申请人无力偿还主债务 16万元
时, 第二被申请人 (担保人 )承担代为偿还责任 。
? 上列应偿还和赔偿的款项于 2000年春节之前付清 。
逾期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处理 。
? 实例 14 根据和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
? 申请人:某进出口公司
? 被申请人:意大利某公司
? 1997年 1月,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出口 90000件
女短裙售货合同 。 由于申请人交货迟延, 错过了销
售季节, 且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 被申请人要求退
货或降价 。 经双方协商于 1999年 5月双方达成了, 付
款协议,, 被申请人承诺在 2000年 4月底前分 9次向
申请人支付 60万美元, 但至 2000年 5月被申请人仅向
申请人支付了 3万美元 。 申请人遂提请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因其外贸合同中仲裁条款有
明显缺陷, 贸易仲裁委员会不能受理 。 后申请人又
到法院起诉, 法院答复:中, 意之间虽有司法协助
协议, 但执行中国法院判决尚无先例, 后经人推荐,
申请人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中国国际商会 )河
北调解中心 (以下简称调解中心 )申请调解 。
? 调解中心受案后, 首先建议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
资信状况进行调查, 结果表明该企业不但具有一定
的经济实力, 其董事长还是米兰商会的现任轮值副
会长, 且此时该公司业务主管 (公司董事 )正在杭州出
差 。 为此调解中心经申请人同意, 由河北国际商会
会长出具介绍函, 由独任调解员与申请人的业务员
直飞杭州 。 在与被申请人代表接触时发现, 其幼时
自温州移民, 英文说不清楚, 中文听不明白, 只会
讲温州话和意大利语 。 为此专门聘请意大利语翻译 。
被申请人对调解中心关注本案并进行调解表示尊重 。
? 在调解员的居间公正主持下, 双方经过三次谈判,
达成了如下协议,
? (一 )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因市场及资金原因未能如
期履行, 付款协议, 所做的解释表示理解 。
? (二 ) 被申请人共欠付申请人 57万美元:自 2000年 6
月至 2002年 1月底前每月支付 3万美元;如被申请方
未按上述期限及金额履行付款义务, 按逾期未付部
分日 0.04%承担违约金 。
? (三 ) 本和解协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 为体现本
和解协议的严肃性, 双方同意将本和解协议提交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请求该会按照现行有
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 。 双方共同指定中国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的穆某为独
任仲裁员, 组成独任仲裁庭, 采用简易程序, 进行
书面审理, 请求仲裁庭按照适当快捷的方式进行仲
裁程序, 并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书, 仲裁
裁决是终局的, 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
? (四 ) 本和解协议一式四份, 双方各持一份, 调解
中心一份, 本协议用中文, 意大利文书写, 具有同
等效力 。
? 实例 15:仲裁中的调解应公平合理
? 两外国公司 (甲公司和乙公司 )有争议, 申请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 。 案情是:甲公司与
中国 X X公司有多年良好的业务关系, 后来, 甲公司
中的一位高级职员离开了甲公司, 另外成立乙公司,
自任经理 。 乙公司与中国 X X公司也发展了良好的业
务关系 。 甲公司认为, 乙公司的经理利用他在甲公司
工作时所掌握的与中方发展业务的诀窍, 与中方发展
业务, 从而抢了甲公司的生意, 损害了甲公司的利益 。
因此, 甲公司在外国法院起诉, 控告乙公司, 要求赔
偿损失 。 诉讼进行了一段时间, 这两个公司发现所花
费用太大, 遂协商同意, 共同申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行调解 。
? 调解员指出, 甲公司指责乙公司利用甲公司的诀窍抢
了甲公司的生意, 证据不足, 而乙公司也确实从甲公
司与中国 X X公司的良好业务关系中得到过一些好处 。
因此, 双方应互谅互让, 解决这次争议, 然后互相协
调, 与中国 X X公司做更多更好的生意, 才是上策 。
? 调解员从法律观点和业务观点两方面向双方说明问题
之后, 甲公司和乙公司很快达成了和解协议, 由甲公
司自动放弃一部分业务的要求, 即将一部分业务让给
乙公司, 同时由乙公司支付甲公司一笔合理的款项,
全部解决争议 。 据此, 甲公司撤回在外国法院进行的
诉讼案, 全案圆满结束 。
?
? 实例 16:部分事实清楚, 可以先行裁决
? 申请人:某汽车小修保养厂
? 被申请人:某总厂第 3工程处
? 双方于 1997年 1月 18日签订了一份联营修理汽车,
摩托车合同 。
? 1998年 9月 21日, 申请人依据联营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以被申请人未按时全部投入股金违约和侵犯其场地使
用权为由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请求保护联营场地
的合法使用权, 要求被申请人补足股金并承担由此产
生的经济损失 。 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此案, 于 1998年
10月 22日开庭审理 。 现已查明部分案情,
? 双方于 1997年 1月 18日签订联营修理汽车合同, 期
限 19年 。 申请人投入了全部场地, 厂房及注册资金 10
万元;被申请人未按合同规定全部投足 30万元的股金
(具体数额及责任待查 )。
? 合同中双方约定要充分利用现有场地, 各自有权开
展自身业务, 联营形式为松散型 。 凡是联营活动, 双
方利润分成的比例为:申请人得 60%, 被申请人得 40
% 。 双方还约定:各自使用的场地和厂房使用的范围
另行商定 。 但是, 双方发生纠纷后至今没有另行具体
商定 。 从现场勘验情况看, 主要用于汽车, 摩托车修
理的厂房, 修理间被被申请人占用, 申请人无法开展
自身的业务, 没有必要的厂房, 修理车台 。
? 又查明:申请人在联营场地上建房三间作为对外营
业餐厅, 并向院内场地延伸约 2,5米宽, 20米长, 对
联营业务也有一定影响 。 联营时, 申请人在原修理间
安装了铁门, 被申请人在联营场地东院建了一个洗车
台 。
? 根据上述事实, 仲裁庭认为:造成其纠纷双方都有
过错, 被申请人应负主要责任 。 为了不影响双方各自
? 本身业务的开展, 经仲裁庭合议, 作出如下部分裁决,
? 一, 联营合同继续履行, 将场地, 厂房明确划分为:
1996年 10月 20日申请人租用的 4,5亩场地及设施 (不包
括油库, 水房 )归申请人使用; 1997年 4月 1日申请人租
用的 7亩场地及原设施 (不包括餐厅 )归被申请人经营使
用 。
? 二, 场地划分后, 由于被申请人的出路是外单位
的, 如果外单位一旦将出路堵死, 申请人必须保证被
申请人从其东门进出 。 为方便各自自营, 由被申请人
负责拉一道围墙, 留一小门供被申请人进入打水用 。
申请人的对外餐厅由其继续使用 。
? 三, 原车库联营时投资所焊铁门, 申请人不得拆
走或要求赔偿 。 被申请人对洗车台的费用造价也不得
追究任何权利 。 本裁决为部分裁决 。
?
仲裁协议、仲裁权与仲裁裁决的效力
?
? [案情 ]
? 1995年 12月 17日, 香港高立投资有限公司 ( 法
定代表人杨光大 ) 作为甲方, 香港东港大酒店投
资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刘明道 ) 作为乙方, 广
东五井农工商综合服务部作为丙方三方签定了
,广州总统大酒店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
该协议约定, 经丙方认可, 甲方同意将其在酒店
持有的 34.5%的股份有偿转让给乙方, 乙方同意
按甲方的出资转让 。 同时约定甲方以高速货运的
名义保留总统大酒店中的部分场所为甲方的租赁
经营场所 。 此转股协议的甲方签字者为杨光大,
乙方为刘明道 。
? 同日, 杨光大, 刘明道根据转股协议中有关租
赁经营场所的条款, 又具体签署了, 租赁总统大
酒店潮粤海鲜楼合同,, 对租赁场所进行了明确
约定, 并约定租赁合同争议提交在北京的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以下简称北京总会 ) 仲
裁 。 同日还有一份, 总统大酒店, 潮粤海鲜楼经
营管理协议,, 甲方由刘明道代表广州总统大酒
店签署, 乙方由杨光大代表潮粤海鲜楼签署 。
? 1996年 10月 16日, 杨光大代表高速货运 ( 杨光
大在香港注册的全资公司 ) 与刘明道签署了一份
,总统大酒店与潮粤海鲜楼补充管理协议, 。 该
补充第 4条, 第 6条明确规定:双方遇到合同上的
争议时任何一方均可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深圳分会 ( 以下简称深圳分会 ) 进行仲裁 。
此前双方所签合同有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地方, 以
本协议为准 。
? 后双方在履行租赁合同, 经营管理协议和补充
协议时, 针对租赁场所外围墙体部分的使用权问
题, 相邻权等问题发生了争议, 经协商未果 。
1997年 11月 12日, 杨光大代表高速货运, 根据补
充协议的约定, 将案件提交深圳分会仲裁 。 其后
不久, 1998年 11月 19日北京总会依据双方, 租赁
合同, 的约定也受理了此案, 申请人为广州总统
大酒店 。
?
? [仲裁裁决要旨 ]
? 深圳分会仲裁庭认为:以上签定的, 租赁合
同,,, 经营管理协议, 和, 补充协议, 的双方
当事人同是本案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并且三份
协议是不可分割的整体, 且三份协议共同指向的
客体是, 潮粤海鲜楼, 。 2000年 3月 31日深圳分
会作出了有利于高速货运的终局裁决, 主要内容
为继续履行合同, 由广州总统大酒店有限公司提
供依据, 租赁合同,,, 经营管理协议, 和, 补
充协议, 所约定的, 此前未提供的经营条件和场
所, 减付租金 。
? 北京总会在裁决该案件过程中,被申请人杨光大
提出了仲裁管辖权异议和将其作为被申请人的主
体资格异议。 1999年 8月 17日,北京总会作出( 99)
贸仲字第 4838号, 关于 X98375号房屋租赁合同争
议仲裁案仲裁管辖权及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决
定,,指出,
? ⒈租赁合同中存在有效的仲裁条款,对本案双
方均具有约束力,北京总会对以总统大酒店为申
请人、以香港高速货运有限公司和杨光大为被申
请人的 X98375号仲裁案具有仲裁管辖权;
? ⒉香港高速货运有限公司和杨光大作为本案的
被申请人不存在主体资格不合适的问题。
? ⒊本案仲裁程序继续进行。
? 2000年 1月 6日北京总会作出 ( 2000) 贸仲字第
0084号中间裁定书, 指出,
? ⒈ 本案的被申请人为杨光大先生;
? ⒉ 被申请人应于 2000年 1月 31日前向申请人支付
拖欠申请人的租金人民币 3684702元;
? ⒊ 北京总会被申请人应于本中间裁定规定的期限
内向被申请人支付上述租金, 逾期不支付, 本案租
赁合同即应终止 。 杨光大不服, 于 2000年 1月 23日向
北京第二中级法院申请撤销中间裁决 。 北京第二中
级法院 ( 2000) 二中经仲字第 35号裁定书驳回了杨
光大的申请 。 2000年 5月 12日北京总会作出了有利于
广州总统大酒店的终局裁决, 主要内容为终止租赁
合同, 并由杨光大本人支付高速货运欠付的租金 。
?
? 争议双方已分别就两个终局裁决向广
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面对内容各
异的裁决, 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执行
法院陷入了两难境地 。
? 一、本案法律关系的同一性
? 二、关于两份仲裁协议的效力
? 三、关于本案的仲裁权问题
? 四、本案仲裁裁决的效力
? ⒈ 当事人订立了有效的仲裁协议;
? ⒉ 仲裁机构对于裁决的事项具有仲裁权;
? ⒊ 仲裁程序合法或与仲裁规则相符;
? ⒋ 被申请人得到了公正的仲裁程序保障;
? ⒌ 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充分, 没有隐匿或伪造情形;
? ⒍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没有贪污受贿, 徇私舞弊, 枉法裁判行为 。
? ⒎ 仲裁裁决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
? 五, 本案应当如何执行
评析
第九章 仲裁参加人
? 第一节 仲裁当事人
?
? 一, 概念与特征
? 1,当事人的概念
? 指因民事权益发生争议,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仲
裁协议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仲裁程序, 并接受仲裁裁决约
束的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
?
二, 当事人的特征
? 1,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仲裁程序 。
? 2,当事人之间必须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
? 3,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 4,当事人之间必须发生了仲裁协议所约定事项的争议 。
? ( 实例 1)
三、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 一 ) 当事人的权利
? 1,申请仲裁权与答辩权
? 2,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的权利
? 3,申请回避的权利
? 4,当事人的辩论权
? 5,当事人有收集, 提供证据的权利
? 6,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
? 7,当事人有自行和解和请求调解的权利
? 8,在仲裁审理过程中, 经过仲裁庭的许可, 有权向对方当事
人, 证人, 鉴定人等发问, 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 9,请求补正仲裁裁决的权利
? 10,请求撤消仲裁裁决的权利
? 11,申请执行的权利
? ( 二 ) 当事人的义务
? 1,正当行使自己的权利
? 2,遵守仲裁秩序
? 3,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以及仲裁调解书
? 4,交纳仲裁费用
第二节 仲裁代理人
? 一, 概念与特征
? 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 法定代理人的授权委
托,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
益, 在代理权限内代理一方当事人进行制裁活动的
人 。 其特征为,
? 1,仲裁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制裁
活动
? 2,仲裁代理人为进行仲裁活动的目的是维护被
代理人的利益
? 3,仲裁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
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 4,在同一案件的仲裁活动中, 代理人只能代理
一方当事人进行仲裁活动
?
?
? 二, 仲裁代理人的种类
? 1,法定代理人
? 2,委托代理人
? 3,指定代理人
? 法定代理人与委托代理人的联系和区别
? ( 实例 2)
? 思考题,
? 法定代理人与委托代理人的联系与区别
? 1、两者的概念
? 2、两者的联系:委托代理人可以接受法定代
理人的委托,担任委托代理人。
? 3、两者区别
?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
? 2)两者代理人的范围不同;
? 3)两者的代理的权限不同;
? 4)代理权终止的原因不同。
第十章 仲裁的申请与受理
第一节 仲裁的申请
? 一, 概念
? 指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就他们之间
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根据双方当
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协议, 提请仲裁协议中选定的
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行为
? 二, 条件
? 1,实质条件
? ( 1) 有仲裁协议
? ( 2) 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 理由
? ( 3) 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 仲裁实例 3)
?
? 2,形式条件
? ( 1)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 ( 2)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 理由
? ( 3) 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
? ( 实例 4)
第二节 仲裁的受理
?
? 一, 概念
? 指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经过审查,
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条件, 从而决定立案
审理的行为
?
? 二, 审查仲裁申请与受理 (案例分析 1)
? 1,仲裁申请的审查与受理
? ( 1) 审查是否符合, 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的
条件
? ( 2) 审查是否符合, 仲裁法, 第 23条规定的条件
? 2,受理的法律后果
? ( 1) 仲裁委员会取得了对争议案件的仲裁权
? (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取得了仲裁当事人的资格
第三节 仲裁答辩与反请求
一, 仲裁答辩
? 1,概念
? 指在仲裁程序中, 被申请人为了 维护自己的合法
权益, 针对仲裁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书中所提出仲裁
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 理由进行答复和抗辩的行为 。
? 2,方式和内容
? 方式:必须以书面的方式
? 内容:既可以是实体方面的也可以是程序方面的
二、反请求
? (一 ) 概念与特征
? 指在已经开始的仲裁程序中, 被申请人以原仲裁
申请人为被申请人, 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的与原仲裁请
求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有牵连的, 目的在于抵消或吞并
仲裁申请人原仲裁请求的独立的请求 。
? 特征,
? ( 1) 事人地位的双重性
? ( 2) 反请求的独立性
? ( 3) 反请求目的的对抗性
? ( 4) 反请求时间的限定性
? ( 5) 反请求事实, 理由的牵连性
讨论
答辩与反请求的联系与区别?
? 1、答辩是针对请求与证据、事实进行答
复,目的在于反驳请求;
? 2、反请求是提出同原请求有牵连的独立
请求,目的在于低效、吞并原请求。
? 3、两者提出的时间、目的、程序、条件
不同。
? (二 ) 反请求的提起与审理
? 提起条件,
? ( 1) 反求情请求应由被申请人以原仲裁申请人为
被申请人提出 。
? ( 2) 反请求只能由被申请人向受理原仲裁申请的
仲裁委员会提出, 而不得向其他仲裁委员会提出 。
? ( 3) 反请求应当在仲裁委员会受理原仲裁申请后,
作出仲裁裁决之前提出 。
( 实例 5)
第十一章 保全制度
? 一, 财产保全的概念及作用和条件
? 财产保全的条件
? 1,申请财产保全的争议案件应当是具有财产给
付内容的案件 。
? 2,申请财产保全具有法定的事实和理由 。
? 3,财产保全申请须在一定期间内提出 。
? 4,财产保全申请应当向受理争议案件的仲裁委
员会提出, 而不得直接向有关的人民法院提出 。
? 二, 财产保全的范围与措施
? ( 一 ) 财产保全的范围
?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
? ( 二 ) 财产保全的措施 。 通常为查封, 扣押,
冻结 。 ( 实例 6)
? 三, 财产保全的程序与解除
? ( 一 ) 财产保全的程序
? 根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应规定, 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应遵守以下程序,
? 1,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
? 2,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 。
? 3,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
? 4,裁定 。
? 5,执行 。 ( 实例 7)
? ( 二 ) 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
?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人民法院应解除财产保全 。
? 2,申请人撤回财产保全申请 。
? 3,被申请人的复议申请成立 。 ( 实例 8)
? 四, 证据保全的概念和条件
? 仲裁中的证据保全, 是指在仲裁程序开始后, 仲
裁庭收集证据事前, 遇有法定情形时, 当事人提出申
请, 并由仲裁委员会将该申请提交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对证据及时采取保护性措施, 以保存证据证明力的活
动 。
? 证据保全的条件
? 1,证据须存在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 。
? 2,被保全的证据须具有证明性 。
? 3,证据保全须由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
? 4.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给有关的
人民法院。
? 证据保全的措施及效力
? 谁是被申请人?
?
? 甲行向乙公司发放了 50万元贷款,丙公司
欠乙公司货款 60万元,乙公司多次向丙公司索
款未果,遂与丙公司签定了一份协议,约定丙
公司向甲行返还借款本息,贷款到期后,甲行
向乙公司催要贷款,乙公司拒不还款,并告知
甲行去向丙公司索要,甲行遂向仲裁委员会申
请仲裁。乙公司答辩称,乙公司与丙公司已签
定了债务转让协议,因此,甲行应当以丙公司
为被申请人而非乙公司。
第十二章 仲裁庭 (案例分析 ) ?
? 一, 仲裁庭的概念和特征
? 概念, (P135)
? 特征, 仲裁庭不同于仲裁机构, 具有以下特征,
? 1,仲裁庭是当事人提请仲裁的争议案件的直接审
理者与裁决者 。
? 2,仲裁庭具有临时性 。
? 3,仲裁庭具有灵活性 。
? 二, 仲裁庭组成形式的确定
? 仲裁庭的组成形式有两种, 即独任制仲裁庭与合
议制仲裁庭 。
? 1,独任制仲裁庭 。
? 2,合议制仲裁庭 。
? 三, 仲裁庭的权利和义务
? 仲裁庭的权利
? 1,调查取证权
? 2,开庭审理权
? 3,争议案件的调解权
? 4,争议案件的裁决权
? 5,仲裁程序的指挥权
? 仲裁庭的义务
? 1,及时, 正确地审理并裁决案件
? 2,制作调解书或者裁决书
? 3,制作开庭笔录
第十三章 仲裁审理( 案例分析 )
一, 仲裁审理的概念和特征 。
? 概念,
? 特征,
? 1,仲裁审理具有阶段性与程序性 。
? 2,仲裁审理的参与人具有综合性 。
?
? 二, 仲裁审理前准备的概念和准备工作
?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 仲裁审理前通常应
当做好下列工作,
? 1,送达仲裁文书, 仲裁规则与仲裁员名册
? 2,书面通知仲裁庭的组成情况
? 3,审阅仲裁资料, 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 三, 仲裁审理原则
? 1,以开庭审理为主, 书面审理为补充原则
? 2,以不公开审理为主, 公开审理为补充原则
?
? 公开审理 是指,仲裁庭在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证人的参与下审理争议案件时, 允许社会群众旁
听, 同时也允许新闻记者采访与报道的开庭审理
形式 。
? 是否开庭审理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识自治 。
? ( 案例 9)
四, 仲裁审理程序
? 仲裁审理一般应经过以下阶段:开庭准备, 开庭
开始, 庭审调查, 庭审辩论, 评议与裁决 。
? 1,开庭准备
? 1) 告知当事人开庭审理的日期与地点 。
? 2) 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 应当发出公开开庭审理
的公告 。
? 2,开庭开始
? 3,庭审调查阶段
? 庭审调查阶段通常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 1) 当事人陈述 。
? 2) 证人作证 。
? 3) 出示书证, 物证和视听材料 。
? 4) 宣读鉴定结论 。
? 5) 宣读勘验笔录 。
? 4,庭审辩论阶段
? 庭审辩论通常可下列顺序进行,
? 1) 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发言 。
? 2) 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答辩 。
? 3) 双方进行辩论 。
? 5,评议与裁决
? 庭审辩论终结后, 经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 或者
未经过调解的, 应当进入评议与裁决阶段 。
? 6.仲裁庭庭审笔录
? 仲裁庭庭审笔录即仲裁委员会的记录人员对仲裁
庭开始审理的全过程所作的记录 。
?
五、撤回仲裁申请
? 1,申请撤回仲裁申请
? 申请撤回仲裁申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1) 撤回仲裁申请必须由仲裁申请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提出 。
? 2) 撤回仲裁申请须采取书面形式 。
? 3) 撤回仲裁申请的时间, 须在仲裁委员会受理争
议案件后, 仲裁庭尚未作出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之前 。
? 4) 提出撤回仲裁申请需当事人自愿 。
? 2,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
?
? 六, 缺席裁决 ( 案例 10)
?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 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
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可以缺席裁决 。
? 七, 延期开庭 ( 案例 11)
? 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延期开庭,
? 1,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的 。
? 2,当事人在仲裁审理中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
? 3,需要调取新的证据进行需要重新鉴定, 勘验的 。
? 八, 仲裁中的和解 ( 案例 13)
? 1,和解的概念与特征
? 2,和解的处理及效力
? 1) 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 。
? 2) 撤回仲裁申请 。
? 九, 仲裁中的调解 ( 案例 15)
? 1,调解的概念和意义
? 1) 调解的概念与特征 。
? 2) 仲裁调解的意义 。
? 2,仲裁调解的程序
? 1) 调解的开始 。
? 2) 调解的进行 。
? 3) 调解的结束 。
? 3,调解与和解的区别
? ( 1) 两者性质不同
? ( 2) 发生的时间段不同
? ( 3) 法律后果不同
? 3,仲裁调解书
? 调解书制作
? 1) 仲裁调解书概念 。
? 2) 仲裁调解书的制作 。
? A,首部 B,正文 C,尾部
? 3) 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 仲裁庭依据当事人之
间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后, 该调解书与生
效的仲裁裁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 A,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关
系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 B,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
第十四章 仲裁裁决
? 一, 仲裁裁决的概念
? 二, 仲裁裁决的种类
? 根据不同的标准, 可以将仲裁裁决分为不同的种类,
? 1,对席仲裁裁决与缺席裁决
? 2,临时裁决, 部分裁决与全部裁决 ( 案例 16)
? 3,先行裁决和最终裁决
? 三, 仲裁裁决的作出及形式
? 1,仲裁裁决的作出因仲裁庭的支持形式不同而有所
不同, 具体可分为两种,
? 1) 独任制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 。
? 2) 合议制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 。
? 2,仲裁裁决的形式 。
? 四, 仲裁裁决书及其效力
? 1,仲裁裁决书的内容及补正
? 1) 仲裁裁决书及其内容 。
? 根据仲裁实践, 仲裁书一般包括以下几部分,
? A,首部
? B,正文
? C,尾部
? 2) 仲裁裁决书的补正 。, 仲裁法, 第 56条 。
? 补正的事项限于:文字错误, 计算错误, 已经裁决但
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 。
? 2,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 。
? 1) 约束力 。
? A,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
? B,仲裁裁决对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 。
? C,仲裁裁决对社会具有约束力 。
? 2) 强制执行力 。 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力体现在以
下两个方面,
? A,仲裁裁决是当事人自觉履行其实体义务的依据 。
? B,仲裁裁决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 。
本章图解
仲裁裁决
1、仲裁裁决的作出
2、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
3、仲裁裁决的种类
4、仲裁裁决的意义
图解,
仲裁
裁
决
的
种
类
当事人
到庭
否
裁决
的
内容
裁决的
时间
缺席裁决
对席裁决
临时裁决
部分裁决
全部裁决
先行裁决
最终裁决
裁
决
书
补正
法律
效力
内容
首部
正文
尾部
约束
效力
强制
执行
力
对当事人
对仲裁机构和法院
对社会
义务依据
执行依据
? 实例 1:仲裁中的第三人
?
? 某轮根据租船合同的规定, 驶离香港抵达中国
某港, 准备装载 10000公吨袋装水泥运往韩国仁川 。
由于租方没有备妥货物, 该轮无货可装, 导致船租
双方最后解除了租船合同, 船方向租方索赔该轮从
香港至某港的航行时间损失, 油耗, 以及该轮在装
货港等待期间的时间损失 。
? 租方提出, 本案争议是由第三人某港外轮代理
公司没有提供货物引起的, 最终解决本案争议, 须
有某港外轮代理公司参加本案争议的仲裁 。 租方提
供了其与某港外轮代理公司达成的备忘录, 该备忘
录称:, 双方一致同意由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解决
这一问题, 并同意一起参加仲裁, 。
? 船方提出, 租方与船方有合同关系, 由于租方
的行为直接造成的违约使船方遭受损失, 应由租方
直接对船方负责赔偿, 然后再由租方向第三人追偿,
租方不应以第三人对其负有责任为由拒绝直接, 单
独地对船方承担赔偿囊任 。 船方原则上不同意第三
人参加本案争议的仲裁 。
?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 。 仲裁庭认为,
本案争议是船方和租方产生于双方达成的租船合同
的争议, 虽然某港外轮代理公司同意与租方一起参
加仲栽, 但由于该公司与船方之间没有合同关系,
船方原则上也不同意该公司参加仲裁, 因此仲裁庭
不能接受租方要求第三人参加仲裁的主张 。 如果租
方认为该公司应负责任, 则应与该公司达成解决租
方与该公司之间争议的书面仲裁协议, 向本会提出
仲裁申请, 仲裁庭可以考虑将两案合并审理, 然而,
租方没有这样做 。
问题,
1、仲裁中是否有第三人?如何理解
仲裁中的第三人?
2、仲裁中的第三人与诉讼中的第三
人有什么不同?
3、第三人可以通过那些途径参加仲
裁?
? 实例 2:仲裁代理人
? 申请人:湖水某加工厂
? 委托代理人:胡天于, 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申请人:深圳某商场
? 委托代理人:王剑, 系该商场职员
? 1998年深圳某商场 (商场 )和湖水某加工厂 (工厂 )
签订了一份购买 100万只乳胶手套的购买合同, 合同
中约定,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交 C仲裁委员
会仲裁 。 1999年 3月工厂依约交付了 100万只手套后,
商场以手套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为由只付了 40万元
货款, 另欠 10万元未付 。 工厂多次索要无果, 于是
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 C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 。
? C仲裁委员会立案后, 申请人选定高某为仲裁员,
被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时间由选定仲裁员, 由仲裁委
员会主任指定赵某为仲裁员, 并指定黄某为首席仲
裁员,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各自的代理人均到庭参
加了仲裁 。
? 庭审中, 申请人陈述了仲裁请求,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进行了答辩, 双方又进行了当庭举证和质
证 。
? 最后仲裁庭裁决由商场支付工厂 7万元货款 。
? 本案中, 双方均有委托代理人 。 申请人的委托
代理人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为商场推荐
的职员 。 当事人要委托他人为代理人须签订委托代
理合同, 如委托律师为代理人还应向仲裁庭提交授
权委托书 。 代理人须在代理合同授权范围内代被代
理人参加仲裁, 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
? 问题,
? 1、哪些人可以担任委托代理人?
? 2、单位当事人推荐的本单位职工代
表其参加仲裁属于什么身份出庭?
? 3、法定代表人出庭参加仲裁活动的
话,其地位如何?
? 实例 3:中外合作企业纠纷案
? 1995年 12月 1O日, 英国富山公司与中国远程公司
组建了一个名为山顿公司的, 中外合作企业, 。
? 在,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中由双方约定了一
仲裁条款:, 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有关争议,
合同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双方同意提交
x x仲裁委员全藏决 。 x x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性
的, 双方应当履行 。,
? 后来, 美国富山公司与合作企业山顿公司签订了
一个货物购销合同, 富山公司拒不向山顿公司支付所
欠货款, 由此产生丁美国富山公司与山顿公司之间的
购销合同纠纷 。 远程公司为了维护合作企业山顿公司
的利益, 以订有仲裁条款为由向 x x仲裁委员会提出
仲裁申请 。
? 问: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受理? 为什么?
? 实例 4:申请仲裁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
? 1996年 3月, 某县仪表厂同该县某汽车修理厂
签订了两辆汽车大修合同 。 事先议定修理费 。 双方
约定如有争议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 同年 6
月, 汽车修完后, 汽车修理厂计算费用为 32000元 。
仪表厂认为费用过高, 提出要与汽车修理厂协商,
但汽车修理厂表示没有协商余地, 仪表厂就拒绝按
此标准付款 。 同年 8月 20日, 汽修厂派一名代表到
当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 当地仲裁委听了该汽修厂
代表的口头申请后, 当即决定立案, 并让汽修厂代
表回去准备有关材料, 确定 9月 10日开庭审理 。 仲
裁委员会在开庭前 3天, 将受理此案的决定和开庭
? 日期口头通知仪表厂一方, 要求仪表厂提交答辩状 。
仪表厂以时间大紧为由, 声明无法提交答辩状, 并拒
绝出庭 。 仲裁委员会于 9月 10日按时开庭, 在只有汽
修厂一方代表参加的情况下, 作出缺席仲裁, 要求仪
表厂一方如数付清汽车修理厂修理费用, 仪表厂一方
认为仲裁委员会执法不公, 拒绝执行该裁决 。
? 仪表厂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撤销该裁决 。 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撤销该裁决
的裁定 。
? 问:本案中存在哪些程序问题?
? 仲裁申请书格式见后页
? 仲裁申请书
?
? 申请人:单位名称、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住址、电话
? 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性别、年龄、
职务、地址、电话
?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住址、电话
? 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性别、年龄、
职务、地址、电话
? 案由,—————————————————
? 申请理由:(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 ———
? ——————————————————————
? ——————————————————
? 仲裁请求,
? 1,————————。
? 2,————————。
? 为此,特向你会申请仲裁,请依法仲裁。
? 此致
? X X X 仲裁委员会
? 申请人,XXX(盖章)
? 附,
? 1、本申请书副本一份;
? 2、物证 ———件;
? 3、书证 ———件;
? 4、证人 ———住址 ————电话 ————。
? 案例 5 仲裁中的反请求
? 申请人 ( 被反请求人 ),湖南 A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被申请人 ( 反请求人 ),深圳 D信用卡制造有限公
司
? C仲裁委员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C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及湖南 A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A公司 )与深圳 D信用卡制造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 D公司 )签订的, 非接触式卡购销合同, 中的仲裁条
款, 受理了申请人 A公司与被申请人 D公司买卖合同纠
纷一案 。 仲裁委员会立案后, D公司向本会提交了反
请求申请书 。 2000年 9月 5日, 开庭审理了本案, 开庭
过程中, 双方当事人分别陈述了仲裁请求与反请求的
事实和理由, 并进行了答辩 。 根据案情需要, 仲裁委
员会先后委托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武汉市公安局对 A
公司提交的有李某签字的, 收条, 进行该签名字迹是
否李某所写的鉴定, 在仲裁庭主持下, 双方对两个鉴
定
? 机关提交的鉴定结论进行了质证;双方还分别举证和
相互质证, 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
A公司称,2000年 3月 24日,A与 D签订了购买 1万
张 IC卡的合同,并依约支付了 48720元的定金。 D公司
应于合同生效后 28天内交货。但直至 2000年 5月 11日止,
公司仅供货 4917张,且所供卡片厚度超过合同规定的
技术指标,造成不能实际投入使用,给本公司带来了
经营和信誉上的极大损失。 经双方自愿协商,对 A公
司收到 D公司所供的不合格 IC卡做退货处理,由 A公司
将收到的 4917张 IC卡如数退给 D公司,D公司亦退还申
请人收货时出具的收条。但双方就返还定金问题不能
协商一致。据此 A公司请求裁决由 D公司双倍返还定金。
? D公司辩称,D公司第一批交货时间是 2000年 4月
18日,A公司收货后,从未对交货日期提出过任何异
议,更未对 IC卡的质量提出过异议。 D公司从未同意
其退货,也未收到过退货。 A公司违约,收到第一批
? IC卡 4917张后,就拒收 D公司已生产好的其他 IC卡,
给本公司造成损失,依法应予赔偿。 D公司同时提出
? 反请求, 要求裁决其已收取的 48720元定金不予返还,
裁决 A公司向 D公司支付已收到的 IC卡货款 78672元,
及已生产出来的 IC卡基 (半成品 )货款 (5233张 )10166元 。
? A公司答辩称,D公司不能举证证明价值 78672元
的货是 4月 18日提供的, 其已生产的半成品也无证据证
明, D公司超过履行期限未供货, 应负违约责任 。 D公
司的反请求没有相应的证据佐证 。
? 经本庭审理查明:合同签订后, A公司依约于 2000
年 3月 24日将定金 48720元电汇给 D公司, 至 2000年 5月
11日 D公司已交货 4917张, 但未按约定提交产品符合
合同要求的相关资料, 对此, 本案进入仲裁程序前,
A公司未向 D公司提出异议 。 D公司尚有 5233张 IC卡未
交给 A公司 。
? 另查明, A公司向本庭提出的 2000年 5月 11日由该
公司出具的, 收条:今收到 D公司 IC卡 4917张, 左上
角, 李某, 的签名不是 D公司的经办人即本案代理人
之一李某所写 。
? 仲裁庭认为,A公司认为 D公司所交货物厚度超过
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因未提供相应证据,本庭不予
认定。 A公司又提出要求 D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对此仲
裁庭认为,D公司虽有违约行为,但并非不履行约定
的债务的行为,故应按双方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金。
? D公司反请求要求裁决其收取的 48720元定金不予
返还,因 A公司已收取部分货物,已履行合同约定的
义务,故仲裁庭不予支持。 D公司反请求还要求 A公
司支付已收到 IC卡货款 78672元及 IC卡基半成品的货款
10166元,仲裁庭认为,D公司没能举证证明 A公司拒
收 4917张 IC卡之外的货物,故对其收取 A公司比卡基
半成品的货款 10166元的要求,本庭不予支持。
? 至于 4917张 IC卡的贷款, D公司已收取的定金 48720元
应抵作货款, 其差额 29952元应由 A公司向 D公司支付 。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 115条, 157条, 159
条之规定, 裁决如下,
? 一, A公司支付 D公司 4917张非接触式 IC卡货款
78672元, 除 A公司已付的定金 48720元外, A公司还应
支付 29952元贷款 。
? 二, D公司未按约定交足 10150张非接触式 IC卡,
应依约承担违约金 812元 。
? 本案仲裁费由 A公司, D公司各承担一半;鉴定费
由 A公司承担 。
? 问:本案 D公司提出的反请求是否符合法定
条件?
? 实例 6:仲裁中的财产保全
? 泰国某公司 (卖方 )与空国深圳某工贸集团公司 (买
方 )于 1999年 )1月 4日在深圳签订了关于买卖 10000吨
(首批 3000吨 )泰国, 3号烟胶片 (优质橡胶 )的 (订购合
同 )(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仲裁条款规定, 遇有争议不能
协商解决的, 提交北京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仲裁 。
? 买方于 1999年 11月 6日委托星华公司及星华公司
的合作伙伴达阳公司按合同规定对外开出以申诉人为
受益人的信用证 。 1999年 12月 7 日和八日, 卖方将首
批 3000吨货物交付承运人中国远运输公司, 取得了承
运人签发的货物提单, 并立即将装船情况电传通知了
买方和达公司, 卖方将所有单据 (提单, 装箱单, 发
票和产地等 ) 交付卖方的泰国议付行议付行 。
? 买方收到卖方的装船通知后, 即找中国对外贸易运
输总公司青岛分公司 ( 以下简称青岛外运 )商议报关及
提货事宜 。 1999年 12月 12日买方和星华公司共同委托青
岛外运办理相关手续 。
? 首批货物抵达口岸后,买方在设有向开证行赎取正
本提单的情况下,以委托书、随船副本提单和保函的方
式,通过青岛外运办理了 3000吨货物的进口报关和提货
手续,将其中 2000吨货物卖给了山东某橡胶厂,将另外
148.5吨货物在青岛就地售出。因买方欠付青岛海关部
分关税,其余 851,45吨货物在青岛海关扣留监管。
? 买方的开证行于 1999年 12月 15日收到了卖方经议付
行提供的全套单据。开证行审查单证后,认为议付单证
中有些不符点,议付行对此作了解释,认为单证是相符
的。买方和开证行不接受议付行的解释,没有支付 3000
吨货物的货款,信用证于 2000年 3月 15日到期失效,而
正本提单等议付单据,买方一直没有从银行赎取。
? 买方收到了货物并已转售, 但卖方却不能得到货
款, 于是卖方遂于 2000年 5月下旬向中国国际经济贸
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但买方拒不应诉 。
卖方重新于 2000年 6月 15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当即受理此案 。
? 在仲裁申请中, 申诉人 (卖方 )诉称:被诉人 (买方 )
不向开证行赎单, 提取并销售申诉人发运的货物, 违
反了国际贸易惯例;被诉人的提货, 卖货行为已表明
其实际上接受了单证不符点, 因此有向银行付款赎单
的义务, 被诉人拒不赎单系对其付款义务的违反 。 此
外, 被诉人不开出其余 7000吨货物的信用证, 给申诉
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申诉人要求被诉人偿付货款和其
他损失计 2839104,48美元 。
? 申诉人在提出仲裁申请的同时, 还向仲裁委员会
提交了 (仲裁保全申请书 ),申请冻结被诉人价值
2839104,48美元的资金或财产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院根据仲裁委员会的提请, 作出了 (民事裁定书 },依
法冻结了被诉人的有关资金和财产, 总值不超过
2839104,48美元 。
? 在此情况下, 被诉入座诉并提交了书面答辩 。
? 仲裁庭于 2000年 9月 15 日和 9月 16日在北京开庭审
理本案 。 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 经征得双方同意, 在
双方自愿的前提下, 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调解 。 双方
遂于 2000年 9月 16日签订了和解协议书, 由被诉人向
申诉人偿付 1736150美元, 了结此案 。
?
? 问:财产保全在仲裁中的意义如何?
?
? 评析,
? 本案虽以和解结案, 但申请人申请采取财
产保全措施对促进本案的解决起了重大作用 。
(仲裁法 )第 28条对仲裁中的财产保全作出了具
体规定 。 为了防止被申请人拒不履行仲裁裁决,
本案申请人在提出仲裁申请的同时, 提交了
(仲裁保全申请书 ),仲裁委员会将申请转交人
民法院, 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了裁定, 冻结
了被申请人的资金和财产 。
?
? 实例 7:仲裁中财产保全的程序
? 1998年 7月 12日湖南甲公司与深圳乙公司经充分
协商, 签订了一份购销蕨菜的合同 。 合同约定:由
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蕨菜 154吨 。 单价为人民币 4万
元, 总金额为 616万元 。 合同规定了分期交货的数量
及时间 。 规定了结算方式为货物验收后, 分期凭供
方办理的商, 植检证书, 增值税发票及出口专用缴
款书结付 。 在该合同中约定了纠纷解决方式:, 与
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
? 签约后, 甲, 乙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 。
甲公司因乙公司, 欠其货款 83,5万元, 申请仲裁并
申请了财产保全 。 某仲裁委员会依法对, 仲裁财产
保全申请书, 加以审查, 并提交, 深圳某基层法
院,,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遂
依法制作了财产保全裁定书 。 依法采取保全措施,
冻结了乙公司在某一银行相当于所欠货款的资金 。
评析
? 本案是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的案例,甲公
司为保证将未生效的仲裁裁决能够执行,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仲裁委员会转前
被申请人所在地基层法院,法院审查后认为
符合财产保全条件,裁定并采取财产保全措
施,冻结了被申请人相应的银行存款。
? 实例 8:仲裁中财产保全的解除
? 1994年 1月 5日和 3月 24日,申请人湖月光大公司
与被申请人德国伊尔公司先后签订了两份钢材买卖
合同。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应在收到申请人开出的
不可撤销信用证后的 40天内装船,在中国汕头三百
门港交货。申请人于同年 2月 26日和 3月 31日通过交
通银行武汉分行先后开出了以被申请人为受益人的
不可撤销信用证 4张,总金额为 571万余美元。同年 4
月 29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补充协议,将货
物装船期修改为 5月 25日。 5月 27日,申请人收到被
申请人发来的装船通知,告知货物已按修改后的装
船期装船。
5月 28日,申请人与汕头上建公司签订购销合同,
将购钢材转售给汕头上建公司,7月 10日前在汕头三
百门港交货。汕头中建公司支付定全人民币 1360万
元、货款人民币 80万元,共计 1440万元。
? 6月 20日,7月 5日,交通银行武汉分行先后收到上
述 4张信用证项下全套提单,并表示予以承兑,约定付
款时间为 1994年 10月 14日。
? 但至 1994年 7月 19日货船才抵达三百门港。因申请
人未在约定时间向汕头上建公司交货,7月 12日,汕头
上建公司向申请入提出拒绝收货,并提出索赔,要求
双倍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 金。据此;货船于 7月 22日改
泊深圳蛇口港。
? 承运货物的船舶,承运货物的船舶为圣殿骑士船务
有限公司的“地拉那”号。经申请人调查,提单所载
的日期和启运港不实,4张提单中有两张系伪造,另两
张提单系被申请人向船务公司提供担保后由船务公司
倒签。申请人遂于 1994年 8月 2日向广州海事法院提出
诉前扣船申请,—并提供了担保。 广州海事法院于同
日经审查作出裁定:准许申请人诉前扣船财产保全申
请,
? 自即日起扣押圣殿骑士船务有限公司所属, 地拉那,
号轮;责令圣殿骑士船务有限公司在收到裁定之日起
30日内提供 360万美元担保;责令, 地拉那, 号轮船长
提供相关证据 。 此后, 申请人于法定期闽对圣殿骑士
船务有限公司提起了诉讼, 请求赔偿损失 。
? 据此, 申请人认为, 被申请人根本违约, 导致用户
拒收货物, 提出索赔, 使申请人蒙受了重大经济损失,
申请人对到货只能依法拒收 。 故依与被申请人的买卖
合同仲裁条款, 于 1994年 9月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 请求被申请人赔偿损失等费用共计
1700多万元 。 受理后, 申请人申请对其在交通银行武
汉分行业以承兑的 4张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予以冻结 。 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同 21日向湖北省高级人
民法院提请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湖月光大对井贸易总
公司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向法院出具了担保函 。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提请人的提请
和申请人的申请合法 。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 第 258条和第 94条第 2款的规定, 于 1994年 9
月 23日裁定如下,
? 一, 准许申请人湖月光大公司的财产保全请求 。
? 二, 自即日起对交通银行武汉分行业已承兑尚未
支付的 4张号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予以冻结 。
? 此裁定送达后, 鉴于被申请人在纠纷发生之前
已将上述 4张信用证转让给德国 WEST LB银行, 申请
人, 被申请人, 德国 WESTLB银行和交通银行武汉
分行四方于 1994年 10月 26日在中国武汉签署了和解
协议 。 同年 11月 29日, 四方就和解协议的履行又签
署了一份附件, 约定:被中请人支付申请人 179万美
元, 以解决与本案合同有关的过去的, 现在的和将
来的所有索赔和来完的仲裁;申请人正式接受合同
? 项下的货物, 并放弃有关货物数量和规格方面的索
赔权;交通银行武汉分行在接到德国 WEST LB银行
的确认 3天内, 由申请人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
请解除 4份信用证项下妁款项的冻结;交通银行必
须不迟于 1994年 12月 20日向德国 WEST LB银行确认
法 院冻结已经解除;在附件签字之日起, 申请人不
可撤回地放弃任何索赔 。 据此, 申请人于 11月 30日
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 湖
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与被申靖人
等签署了处理被冻结的信用证事宜的协议, 申请人
依该协议向本院申请解除对 4份信用证项下款项的
冻结, 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 第 13条之规定, 于 1994年 12月 2日
裁定如下,
?
? 一, 准许申请人湖月光大公司解除 4份信
用证项下款项冻结的请求 。
? 二, 自即日起对交通银行武汉分行 4份信
用证项下款项解除冻结 。
? 裁定送达后, 和解协议的四方已按镇协
议履行完毕 。
?
?
? [案例分析 1]
? 某市食品公司 (供方 )与某百货公司 (需方 )
签订了一批食品的买卖合同,总价款 7万元 。
合同中约定若双方因合同发生纠纷,则由市仲
裁委员会仲裁并作出裁决 。 后双方果然发生
纠纷 。 某市食品公司向人民法庭起诉 。 人民
法院并不知道有仲裁协议,于是便受理了该案,
并要求百货公司在法定时间内答辩 。 某百货
公司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了答辩 。
? [问题 ] 本案中人民法院是否能继续审理
本案?
? [处理 ] 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判决某
百货公司赔偿某市食品公司的损失 。
? [法理分析 ]
? 仲裁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一种解决纠纷的
途径 。 依照我国, 仲裁法, 第 26条规定,“当事
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
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
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
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
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受理 。, 本案中,
食品公司起诉到人民法院后并没有声明有仲裁
协议,而某百货公司在第一次开庭前也未对人
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可以视为放弃仲裁
协议,因此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合法的 。
仲裁庭的组成
? [案情 ]
? 某服装厂与某服务公司约定某服装厂为某服务公
司加工一批服装,并签订了仲裁协议 。 后因合同发生
纠纷,双方当事人均未在约定的期限内约定或选定仲
裁员 。 后由仲裁委员会主任亲自指定仲裁员刘某为
仲裁员,而某服装厂则提出刘某曾私自会见某服务公
司的经理王某,因此要求刘某回避,由仲裁委员会重新
指定仲裁员 。
? [问题 ] 仲裁员应如何指定?在何种情况下仲裁员
应回避?由谁决定仲裁员的回避?
? [处理 ] 仲裁委员会后又为某服装厂和某服务公司
一案指定了另一名仲裁员,经仲裁双方满意地解决了
纠纷 。
? [法理分析 ]
? 仲裁庭是进行仲裁的具体的机构。它可以由三
名仲裁员或一名仲裁员组成,如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则
设首席仲裁员。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
裁庭的组成方式并选定仲裁员,否则由仲裁委员会指
定。本案中,双方未在期限内选定仲裁员,因此仲裁委
员会主任的指定是正确的。, 仲裁法, 第 34条规定
了仲裁员回避的几种情形,“(一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
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
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
裁的 ;(四 )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
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本案中,仲裁员刘某是应该
回避的。依, 仲裁法, 第 36条规定,刘某是否回避,由
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
? (三 )开庭和裁决
? [案情 ] 某化工厂与某百货商场签订了一份买卖化
工产品的合同 。 双方订立了仲裁协议,后因合同发生
纠纷,双方便向约定的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仲裁委
员会决定受理 。 某化工厂在仲裁过程中提出不公开进
行仲裁,经百货商场同意 。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征求
了双方的意见,进行了调解,但是没有调解成功 。
? [问题 ] 仲裁可否不公开进行? 当事人可否达成和
解协议?调解应如何进行?
? [处理 ] 仲裁委员会后经仲裁裁决化工厂违约,由化
工厂承担责任 。
? [法理分析 ]
?, 仲裁法, 第 39条及 40条规定了仲裁的方式即原则
是开庭不公开原则,但当事人双方可以协议不开庭,也
可以协议约定公开进行 。 如果涉及国家秘密,则不可
以公开进行 。
?, 仲裁法, 第 49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
行和解 。 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
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协议 。, 第 51条规
定,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 当事人自
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 。 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
出裁决 。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制作调解书或者根
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 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 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经过协议可以
不公开进行仲裁,这是合法的 。 同时仲裁庭也可以调
解 。 虽然没有成功,但是这并不影响仲裁的继续进行 。
案例 9
? 申请人,H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
? 被申请人,H省动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A仲裁委员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以及申请人 H省机械设
备进出口公司 ( 以下简称机械公司 ) 与被申请人 H
省动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动力公司 ),
1995年 3月 31日签订的, 工矿产品订货合同, 中的仲
裁条款, 受理了机械公司 2000年 8月 28日提出的仲裁
申请 。 立案后, 按双方选定的仲裁员组成了合议仲
裁庭 。
? 2000年 9月 20日, 仲裁庭依法按双方当事人一致
意见公开开庭仲裁本案 。 申请人机械公司委托代理
人余某, 杨某, 被申请入委托代理人余某某, 杨某
某到庭参加了仲裁活动 。
? 申请人陈述了自己的请求,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
人进行了答辩, 双方还分别进行举证, 质证及辩论 。
首次开庭后, 双方各自提供了新的证据 。 2000年 10
月 18日, 在仲裁庭主持下, 双方就新的证据进行了
举证和质证 。
? 申请人称:机械公司提供喷油器总成 30000件及
喷油嘴 5000件给动力公司, 总金额 1306万元 。 动力
公司至今仍欠 326万元货款没有支付 。 机械公司的仲
裁请求是,
? (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所欠货款 326万元及利息约
200万元, 共 526万元;
? (2) 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全都仲裁费用 。
? 被申请人答辩称:动力公司与机械公司的订货
合同是在极不正常的情况下签订的, 在合同中约定
的喷油器总成单价高于市场价格近一倍, 该合同是
一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合同 。 动力公
司共支付货款 980万元, 与机械公司提供的货物价值
相比, 机械公司没有损失, 不需要再付货款 。 机械
公司申请仲裁的时间已明显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
其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 机械公司在供货时, 喷油嘴
件数比合同规定的供货数量少了一件, 机械公司没
有补齐, 机械公司提出的利息损失计息方式违反国
家规定 。 动力公司请求驳回机械公司的仲裁申请 。
?
? 仲裁庭查明了机械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产品标准供
给动力公司喷油嘴总成,30000件, 喷油嘴,4999件,
供货时间有推后的情况, 也有提前的情况, 动力公
司均予验货收货, 未提出异议 。 动力公司共付款 980
万元 。 对余欠 326万元双方签订了备忘录, 动力公司
曾作付款通知, 但后来未按机械公司的催款通知付
款 。
? 机械公司于 2000年 7月 10日向 A市中级人民法院起
诉, 8月 28又提起仲裁申请 。
? 仲裁庭经审理后认为:合同有效, 机械公司交货
的时间, 品质被申请人已验收, 视为认可 。 被申请
人答辩称合同所定价格过高, 仲裁庭不予采信 。
? 被申请人从 1996 年 12月 6日起未付款视为违约且
应支付逾期利息 。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月息 0.9% 的
延期可作为计息依据 。 备忘录不能作为双方计息的
依据 。 被申请人提出申请人少供一件喷油嘴, 价值
140元, 应从总款中扣除 。 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提出
仲裁申请的时间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时效, 因申请人
在法定时效内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时效已中断;本
庭亦不予支持 。 被申请人欠申请人货款本金为 326万
元减去 140元, 即 325.986万元, 逾期利息计至 2000年
11月 5日止, 共 47个月, 总计利息 137,898万元 。
? 仲裁庭最后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本金, 利息合计
463,8840万元 。 公司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
支付, 逾期未付,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
利息的两倍支付滞纳金 。
? 实例 10:贷款合同纠纷仲裁案, 缺席裁决
? 申请人:中国某资产管理公司 A市办事处
? 被申请人,N省国际经济开发 (集团 )电子电器公司
? A仲裁委员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和
,A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及申请人中国某资产管理
公司 A市办事处 (以下简称 A市办事处 )与被申请人 N
省国际经济开发 (集团 )电子电器公司 (以下简称电子
电器公司 )于 2001年 2月 28日签订的仲裁协议, 受理
了 A市办事处于 2001年 3月 7日提出的仲裁申请 。 案件
受理后, 双方均未在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的时
间内选定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主任依法指定仲裁员
李某为本案独任仲裁员 。
? 仲裁庭依法对申请人 A市办事处提起的贷款合同
纠纷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
?
? 申请人 A市办事处的委托代理人涂某到庭参加仲裁 。
? 被申请人电子电器公司经合法送达开庭通知后, 无
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仲裁, 本庭依法进行缺席仲裁 。 A
市办事处就其仲裁请求陈述了事实和理由 。 仲裁庭对其
请求, 理由及证据进行了审查, 现已仲裁终结 。
? 申请人称:电子电器公司三次在原中国银行 A市分行
共贷款人民币 2300万元, 至今剩余 1590万元贷款及利息
已逾期 5年以上, 经多次催收并要求被申请人于 2000年 5
月 8日出具了, 债权确认书,, 但至今尚未归还 。
? 根据国务院及人民银行, 财政部等有关规定, 2000
年 5月 A市办事处依法受让了中国银行 A市分行上述债权 。
A市办事处提出的仲裁请求是,(1)裁决被申请人偿还借
款本金 1590万元, 利息 5912697,58元 (截至 2001年 2月
28日止 ),合计 21812697,58元; (2)裁决被申请人用财
产实行保证和抵押 。
? 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状, 也未出庭答辩 。
? 仲裁庭查明:电子电器公司尚欠借款方本金 1590
万元, 经多次催促没有归还 。 裁决如下,
? 一, 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贷款本金及利息
21812697,58元;
? 二, 申请人仲裁请求第二项不属于仲裁机构仲裁
范围, 本庭不予仲裁 。
? 上述裁决第一项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履行, 3日
内履行完毕 。 逾期按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息的两
倍支付罚息 。
? 本案仲裁受理费 61307元, 处理费 18392元, 由被
申请人承担 。
?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
? 实例 11,缺席裁决后被中请人要求再次开庭审理
的仲裁案
? 申请人湘渝仪表公司与被申请人香港研磨公司于
1994年 1月 10日, 在中国玉林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 。
仪表公司于 1994年 1月将货发到合同约定的 S市, 研磨
公司验收后却未能如期付款 。 仪表公司遂向仲裁委员
会提出仲裁请求 。 要求,(1)被申请人支付货款 4,01
万美元及利息, 利率 8,4%,超过 3个月加息 20%,
利息共计 3,44万美元 。 (2)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仲裁费
用 。
? 仲裁委员会秘书局于 1994年 11月 7月, 将本案仲
裁通知等文件以挂号回执的方式, 按照仪表公司提供
的地址寄送给研磨公司, 但研磨公司没有答复 。
? 1994年 12月 14日, 仲裁委员会又向研磨公司发出
通知, 要求其尽快提交答辩, 仍没有答复 。 在这种情
况下, 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委托香港一律师事务所以平
邮信的方式将上述材料送达给被申请人研磨公司, 而
后, 该律师事务所向仲裁委员会出具了送达誓章 。 被
申请人仍然没有提交答辩状 。
? 1995年 1月 17日, 仲裁庭决定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
并于同日委托该律师事务所向被申请人发送了开庭通
知 。 2月 10日, 该律师事务所向仲裁委员会出具了送
达誓章 。
? 1995年 2月 11日, 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发
来一份传真要求将开庭日期延期一个月, 并告知其新
地址 。 仲裁庭同意了被申请人的请求, 将开庭日期从
1995年 2月 24日延至 1995年 3月 22日, 并将延期开庭的
通知以挂号回执的方式按其提供的新地址寄送给被申
请人, 被申请人在回执上盖章证明其已收到该通知 。
? 仲裁庭于 3月 22日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但被申
请人没有出庭, 也未向仲裁委员会陈述其理由 。 仲裁
庭依据仲裁规则之规定对本案进行了缺席审理 。 申请
人在庭审中作了口头陈述, 回答了仲裁庭的提问并当
庭提交了补充证据材料 。
? 开庭审理后, 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将开庭情况函告了
被申请人, 并要求其在指定的日期内提交材料 。 被申
请人在 1995年 3月 28日致仲裁委员会的传真中称其未参
加庭审的理由是公司负责书信来往的人员未将延期开
庭通知交给有关负责人, 并提出第二次开庭的请求 。
仲裁庭认为被申请人要求再次开庭的理由不充分, 不
予支持 。 尽管如此, 仲裁庭仍给被申请人最后陈述的
机会 。 并于 1995年 3月 30日函告被申请人, 要求被申请
人于 1995年 4月 5日之前提交陈述材料 。 被申请人于
1995年 4月 7日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提交了补充陈述及
附件 。 但被申请人提交文件的日期已超过了仲裁庭规
定的期限, 故仲裁庭不予接受 。
? 仲裁庭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认为,
? (1) 仲裁通知, 开庭通知等文件已通过合法有效的方
式送达给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致仲裁委员会的传真及回
执也证明其收到上述文件 。 但被申请人没有出庭, 并放
弃了两次答辩机会 。 在仲裁庭的一再催促下, 才于 1995
年 4月 7日提交了简要陈述 。 根据, 仲裁庭开庭审理时,
一方当事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出席, 仲裁庭可以
进行缺席审理, 的规定, 仲裁庭可以对本案进行缺席审
理, 并作出裁决 。
? (2)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 根据
最密切联系原则, 本案所适用的法律为中国法律 。
? (3) 被申请人违约事实清楚, 被申请人应归还货款
4,01万美元, 利息 3875.97美元, 两项合计 43975,97
美元 。
?
? 仲裁庭裁决如下,
? (1)被申请研磨公司人支付申请人仪表公司
43975,97美元 。
? ( 2) 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和律师费 。
? 实例 13:当事人申请仲裁后自行和解
? 申请人:某煤矿第 8工程处
? 被申请人:某服装公司
? 被申请人:某建设指挥部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 1986年 1月 6日签订一份集资
发展服装工业, 安排待业青年就业合同 。 合同规定:
由第一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安排待业青年 50名就业, 申
请人于 1986年 2月 1日向第一被申请人集资 275000元,
使用期为 8年, 从其收到款项之日起 4年内不用偿还,
从第 5年开始偿还 25%, 以后每年陆续还 25% (共还 4
年 ),直至第 8年偿还完毕 。 合同最后约定:为申请人
提供担保的单位是某建设指挥部;为第一被申请人担
保的单位是第二被申请人 。 他们分别保证:如果有不
按时履约或交付款项时, 担保方有督促被担保方按期
交付和代为偿还债务的责任 。
? 由于被申请人未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其义务, 为
此申请人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 请求依法裁决第一被申请人给付 19万元欠款
和违约金 112502元, 并要求第二被申请人 (担保人 )承
担代为偿还债务的法律责任 。
? 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此案后, 已查明,
? 申请人于 1986年 2月 1日按照合同的规定已完成了
交付给被申请人 275000元的义务。被申请人未按合
同的规定从第 5年起 (1991年 2月 1日至 1994年 2月 1日
止 )分 4次 (每次还 25% )偿还全部集资款,被申请人只
偿还了 85000元。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第一被申请人于
1999年 8月 6日又偿还了 3万元,尚欠 16万元至今未还。
按照合同约定应按期还本,还应承担违约金 112502
元。被申请人未按合同规定的义务尽到责任,对其
过错理应承担责任。
? 在申请人中请仲裁之后,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当庭
和解, 申请人充分体谅被申请人目前的经济困难,
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和解协议 。 仲裁庭按照
,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的规定, 并根据申请人和
第一, 第二被申请人签订的和解协议书裁决如下,
?
? 一, 第一被申请人应偿还申请人本金 16万元并赔
偿违约金 8万元 。
? 二, 如果在第一被申请人无力偿还主债务 16万元
时, 第二被申请人 (担保人 )承担代为偿还责任 。
? 上列应偿还和赔偿的款项于 2000年春节之前付清 。
逾期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处理 。
? 实例 14 根据和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
? 申请人:某进出口公司
? 被申请人:意大利某公司
? 1997年 1月,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出口 90000件
女短裙售货合同 。 由于申请人交货迟延, 错过了销
售季节, 且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 被申请人要求退
货或降价 。 经双方协商于 1999年 5月双方达成了, 付
款协议,, 被申请人承诺在 2000年 4月底前分 9次向
申请人支付 60万美元, 但至 2000年 5月被申请人仅向
申请人支付了 3万美元 。 申请人遂提请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因其外贸合同中仲裁条款有
明显缺陷, 贸易仲裁委员会不能受理 。 后申请人又
到法院起诉, 法院答复:中, 意之间虽有司法协助
协议, 但执行中国法院判决尚无先例, 后经人推荐,
申请人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中国国际商会 )河
北调解中心 (以下简称调解中心 )申请调解 。
? 调解中心受案后, 首先建议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
资信状况进行调查, 结果表明该企业不但具有一定
的经济实力, 其董事长还是米兰商会的现任轮值副
会长, 且此时该公司业务主管 (公司董事 )正在杭州出
差 。 为此调解中心经申请人同意, 由河北国际商会
会长出具介绍函, 由独任调解员与申请人的业务员
直飞杭州 。 在与被申请人代表接触时发现, 其幼时
自温州移民, 英文说不清楚, 中文听不明白, 只会
讲温州话和意大利语 。 为此专门聘请意大利语翻译 。
被申请人对调解中心关注本案并进行调解表示尊重 。
? 在调解员的居间公正主持下, 双方经过三次谈判,
达成了如下协议,
? (一 )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因市场及资金原因未能如
期履行, 付款协议, 所做的解释表示理解 。
? (二 ) 被申请人共欠付申请人 57万美元:自 2000年 6
月至 2002年 1月底前每月支付 3万美元;如被申请方
未按上述期限及金额履行付款义务, 按逾期未付部
分日 0.04%承担违约金 。
? (三 ) 本和解协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 为体现本
和解协议的严肃性, 双方同意将本和解协议提交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请求该会按照现行有
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 。 双方共同指定中国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的穆某为独
任仲裁员, 组成独任仲裁庭, 采用简易程序, 进行
书面审理, 请求仲裁庭按照适当快捷的方式进行仲
裁程序, 并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书, 仲裁
裁决是终局的, 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
? (四 ) 本和解协议一式四份, 双方各持一份, 调解
中心一份, 本协议用中文, 意大利文书写, 具有同
等效力 。
? 实例 15:仲裁中的调解应公平合理
? 两外国公司 (甲公司和乙公司 )有争议, 申请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 。 案情是:甲公司与
中国 X X公司有多年良好的业务关系, 后来, 甲公司
中的一位高级职员离开了甲公司, 另外成立乙公司,
自任经理 。 乙公司与中国 X X公司也发展了良好的业
务关系 。 甲公司认为, 乙公司的经理利用他在甲公司
工作时所掌握的与中方发展业务的诀窍, 与中方发展
业务, 从而抢了甲公司的生意, 损害了甲公司的利益 。
因此, 甲公司在外国法院起诉, 控告乙公司, 要求赔
偿损失 。 诉讼进行了一段时间, 这两个公司发现所花
费用太大, 遂协商同意, 共同申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行调解 。
? 调解员指出, 甲公司指责乙公司利用甲公司的诀窍抢
了甲公司的生意, 证据不足, 而乙公司也确实从甲公
司与中国 X X公司的良好业务关系中得到过一些好处 。
因此, 双方应互谅互让, 解决这次争议, 然后互相协
调, 与中国 X X公司做更多更好的生意, 才是上策 。
? 调解员从法律观点和业务观点两方面向双方说明问题
之后, 甲公司和乙公司很快达成了和解协议, 由甲公
司自动放弃一部分业务的要求, 即将一部分业务让给
乙公司, 同时由乙公司支付甲公司一笔合理的款项,
全部解决争议 。 据此, 甲公司撤回在外国法院进行的
诉讼案, 全案圆满结束 。
?
? 实例 16:部分事实清楚, 可以先行裁决
? 申请人:某汽车小修保养厂
? 被申请人:某总厂第 3工程处
? 双方于 1997年 1月 18日签订了一份联营修理汽车,
摩托车合同 。
? 1998年 9月 21日, 申请人依据联营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以被申请人未按时全部投入股金违约和侵犯其场地使
用权为由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请求保护联营场地
的合法使用权, 要求被申请人补足股金并承担由此产
生的经济损失 。 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此案, 于 1998年
10月 22日开庭审理 。 现已查明部分案情,
? 双方于 1997年 1月 18日签订联营修理汽车合同, 期
限 19年 。 申请人投入了全部场地, 厂房及注册资金 10
万元;被申请人未按合同规定全部投足 30万元的股金
(具体数额及责任待查 )。
? 合同中双方约定要充分利用现有场地, 各自有权开
展自身业务, 联营形式为松散型 。 凡是联营活动, 双
方利润分成的比例为:申请人得 60%, 被申请人得 40
% 。 双方还约定:各自使用的场地和厂房使用的范围
另行商定 。 但是, 双方发生纠纷后至今没有另行具体
商定 。 从现场勘验情况看, 主要用于汽车, 摩托车修
理的厂房, 修理间被被申请人占用, 申请人无法开展
自身的业务, 没有必要的厂房, 修理车台 。
? 又查明:申请人在联营场地上建房三间作为对外营
业餐厅, 并向院内场地延伸约 2,5米宽, 20米长, 对
联营业务也有一定影响 。 联营时, 申请人在原修理间
安装了铁门, 被申请人在联营场地东院建了一个洗车
台 。
? 根据上述事实, 仲裁庭认为:造成其纠纷双方都有
过错, 被申请人应负主要责任 。 为了不影响双方各自
? 本身业务的开展, 经仲裁庭合议, 作出如下部分裁决,
? 一, 联营合同继续履行, 将场地, 厂房明确划分为:
1996年 10月 20日申请人租用的 4,5亩场地及设施 (不包
括油库, 水房 )归申请人使用; 1997年 4月 1日申请人租
用的 7亩场地及原设施 (不包括餐厅 )归被申请人经营使
用 。
? 二, 场地划分后, 由于被申请人的出路是外单位
的, 如果外单位一旦将出路堵死, 申请人必须保证被
申请人从其东门进出 。 为方便各自自营, 由被申请人
负责拉一道围墙, 留一小门供被申请人进入打水用 。
申请人的对外餐厅由其继续使用 。
? 三, 原车库联营时投资所焊铁门, 申请人不得拆
走或要求赔偿 。 被申请人对洗车台的费用造价也不得
追究任何权利 。 本裁决为部分裁决 。
?
仲裁协议、仲裁权与仲裁裁决的效力
?
? [案情 ]
? 1995年 12月 17日, 香港高立投资有限公司 ( 法
定代表人杨光大 ) 作为甲方, 香港东港大酒店投
资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刘明道 ) 作为乙方, 广
东五井农工商综合服务部作为丙方三方签定了
,广州总统大酒店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
该协议约定, 经丙方认可, 甲方同意将其在酒店
持有的 34.5%的股份有偿转让给乙方, 乙方同意
按甲方的出资转让 。 同时约定甲方以高速货运的
名义保留总统大酒店中的部分场所为甲方的租赁
经营场所 。 此转股协议的甲方签字者为杨光大,
乙方为刘明道 。
? 同日, 杨光大, 刘明道根据转股协议中有关租
赁经营场所的条款, 又具体签署了, 租赁总统大
酒店潮粤海鲜楼合同,, 对租赁场所进行了明确
约定, 并约定租赁合同争议提交在北京的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以下简称北京总会 ) 仲
裁 。 同日还有一份, 总统大酒店, 潮粤海鲜楼经
营管理协议,, 甲方由刘明道代表广州总统大酒
店签署, 乙方由杨光大代表潮粤海鲜楼签署 。
? 1996年 10月 16日, 杨光大代表高速货运 ( 杨光
大在香港注册的全资公司 ) 与刘明道签署了一份
,总统大酒店与潮粤海鲜楼补充管理协议, 。 该
补充第 4条, 第 6条明确规定:双方遇到合同上的
争议时任何一方均可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深圳分会 ( 以下简称深圳分会 ) 进行仲裁 。
此前双方所签合同有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地方, 以
本协议为准 。
? 后双方在履行租赁合同, 经营管理协议和补充
协议时, 针对租赁场所外围墙体部分的使用权问
题, 相邻权等问题发生了争议, 经协商未果 。
1997年 11月 12日, 杨光大代表高速货运, 根据补
充协议的约定, 将案件提交深圳分会仲裁 。 其后
不久, 1998年 11月 19日北京总会依据双方, 租赁
合同, 的约定也受理了此案, 申请人为广州总统
大酒店 。
?
? [仲裁裁决要旨 ]
? 深圳分会仲裁庭认为:以上签定的, 租赁合
同,,, 经营管理协议, 和, 补充协议, 的双方
当事人同是本案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并且三份
协议是不可分割的整体, 且三份协议共同指向的
客体是, 潮粤海鲜楼, 。 2000年 3月 31日深圳分
会作出了有利于高速货运的终局裁决, 主要内容
为继续履行合同, 由广州总统大酒店有限公司提
供依据, 租赁合同,,, 经营管理协议, 和, 补
充协议, 所约定的, 此前未提供的经营条件和场
所, 减付租金 。
? 北京总会在裁决该案件过程中,被申请人杨光大
提出了仲裁管辖权异议和将其作为被申请人的主
体资格异议。 1999年 8月 17日,北京总会作出( 99)
贸仲字第 4838号, 关于 X98375号房屋租赁合同争
议仲裁案仲裁管辖权及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决
定,,指出,
? ⒈租赁合同中存在有效的仲裁条款,对本案双
方均具有约束力,北京总会对以总统大酒店为申
请人、以香港高速货运有限公司和杨光大为被申
请人的 X98375号仲裁案具有仲裁管辖权;
? ⒉香港高速货运有限公司和杨光大作为本案的
被申请人不存在主体资格不合适的问题。
? ⒊本案仲裁程序继续进行。
? 2000年 1月 6日北京总会作出 ( 2000) 贸仲字第
0084号中间裁定书, 指出,
? ⒈ 本案的被申请人为杨光大先生;
? ⒉ 被申请人应于 2000年 1月 31日前向申请人支付
拖欠申请人的租金人民币 3684702元;
? ⒊ 北京总会被申请人应于本中间裁定规定的期限
内向被申请人支付上述租金, 逾期不支付, 本案租
赁合同即应终止 。 杨光大不服, 于 2000年 1月 23日向
北京第二中级法院申请撤销中间裁决 。 北京第二中
级法院 ( 2000) 二中经仲字第 35号裁定书驳回了杨
光大的申请 。 2000年 5月 12日北京总会作出了有利于
广州总统大酒店的终局裁决, 主要内容为终止租赁
合同, 并由杨光大本人支付高速货运欠付的租金 。
?
? 争议双方已分别就两个终局裁决向广
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面对内容各
异的裁决, 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执行
法院陷入了两难境地 。
? 一、本案法律关系的同一性
? 二、关于两份仲裁协议的效力
? 三、关于本案的仲裁权问题
? 四、本案仲裁裁决的效力
? ⒈ 当事人订立了有效的仲裁协议;
? ⒉ 仲裁机构对于裁决的事项具有仲裁权;
? ⒊ 仲裁程序合法或与仲裁规则相符;
? ⒋ 被申请人得到了公正的仲裁程序保障;
? ⒌ 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充分, 没有隐匿或伪造情形;
? ⒍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没有贪污受贿, 徇私舞弊, 枉法裁判行为 。
? ⒎ 仲裁裁决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
? 五, 本案应当如何执行
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