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仲裁程序
第九章 仲裁参加人
? 第一节 仲裁当事人
?
? 一, 概念与特征
? 1,当事人的概念
? 指因民事权益发生争议,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仲
裁协议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仲裁程序, 并接受仲裁裁决约
束的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
?
二, 当事人的特征
? 1,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仲裁程序 。
? 2,当事人之间必须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
? 3,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 4,当事人之间必须发生了仲裁协议所约定事项的争议 。
? ( 实例 1)
三、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 一 ) 当事人的权利
? 1,申请仲裁权与答辩权
? 2,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的权利
? 3,申请回避的权利
? 4,当事人的辩论权
? 5,当事人有收集, 提供证据的权利
? 6,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
? 7,当事人有自行和解和请求调解的权利
? 8,在仲裁审理过程中, 经过仲裁庭的许可, 有权向对方当事
人, 证人, 鉴定人等发问, 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 9,请求补正仲裁裁决的权利
? 10,请求撤消仲裁裁决的权利
? 11,申请执行的权利
? ( 二 ) 当事人的义务
? 1,正当行使自己的权利
? 2,遵守仲裁秩序
? 3,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以及仲裁调解书
? 4,交纳仲裁费用
第二节 仲裁代理人
? 一, 概念与特征
? 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 法定代理人的授权委
托,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
益, 在代理权限内代理一方当事人进行制裁活动的
人 。 其特征为,
? 1,仲裁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制裁
活动
? 2,仲裁代理人为进行仲裁活动的目的是维护被
代理人的利益
? 3,仲裁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
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 4,在同一案件的仲裁活动中, 代理人只能代理
一方当事人进行仲裁活动
?
?
? 二, 仲裁代理人的种类
? 1,法定代理人
? 2,委托代理人
? 3,指定代理人
? 法定代理人与委托代理人的联系和区别
? ( 实例 2)
? 思考题,
? 法定代理人与委托代理人的联系与区别
? 1、两者的概念
? 2、两者的联系:委托代理人可以接受法定代
理人的委托,担任委托代理人。
? 3、两者区别
?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
? 2)两者代理人的范围不同;
? 3)两者的代理的权限不同;
? 4)代理权终止的原因不同。
第十章 仲裁的申请与受理
第一节 仲裁的申请
? 一, 概念
? 指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就他们之间
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根据双方当
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协议, 提请仲裁协议中选定的
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行为
? 二, 条件
? 1,实质条件
? ( 1) 有仲裁协议
? ( 2) 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 理由
? ( 3) 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 仲裁实例 3)
?
? 2,形式条件
? ( 1)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 ( 2)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 理由
? ( 3) 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
? ( 实例 4)
第二节 仲裁的受理
?
? 一, 概念
? 指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经过审查,
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条件, 从而决定立案
审理的行为
?
? 二, 审查仲裁申请与受理 (案例分析 1)
? 1,仲裁申请的审查与受理
? ( 1) 审查是否符合, 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的
条件
? ( 2) 审查是否符合, 仲裁法, 第 23条规定的条件
? 2,受理的法律后果
? ( 1) 仲裁委员会取得了对争议案件的仲裁权
? (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取得了仲裁当事人的资格
第三节 仲裁答辩与反请求
一, 仲裁答辩
? 1,概念
? 指在仲裁程序中, 被申请人为了 维护自己的合法
权益, 针对仲裁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书中所提出仲裁
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 理由进行答复和抗辩的行为 。
? 2,方式和内容
? 方式:必须以书面的方式
? 内容:既可以是实体方面的也可以是程序方面的
二、反请求
? (一 ) 概念与特征
? 指在已经开始的仲裁程序中, 被申请人以原仲裁
申请人为被申请人, 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的与原仲裁请
求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有牵连的, 目的在于抵消或吞并
仲裁申请人原仲裁请求的独立的请求 。
? 特征,
? ( 1) 事人地位的双重性
? ( 2) 反请求的独立性
? ( 3) 反请求目的的对抗性
? ( 4) 反请求时间的限定性
? ( 5) 反请求事实, 理由的牵连性
讨论
答辩与反请求的联系与区别?
? 1、答辩是针对请求与证据、事实进行答
复,目的在于反驳请求;
? 2、反请求是提出同原请求有牵连的独立
请求,目的在于低效、吞并原请求。
? 3、两者提出的时间、目的、程序、条件
不同。
? (二 ) 反请求的提起与审理
? 提起条件,
? ( 1) 反求情请求应由被申请人以原仲裁申请人为
被申请人提出 。
? ( 2) 反请求只能由被申请人向受理原仲裁申请的
仲裁委员会提出, 而不得向其他仲裁委员会提出 。
? ( 3) 反请求应当在仲裁委员会受理原仲裁申请后,
作出仲裁裁决之前提出 。
( 实例 5)
第十一章 保全制度
? 一, 财产保全的概念及作用和条件
? 财产保全的条件
? 1,申请财产保全的争议案件应当是具有财产给
付内容的案件 。
? 2,申请财产保全具有法定的事实和理由 。
? 3,财产保全申请须在一定期间内提出 。
? 4,财产保全申请应当向受理争议案件的仲裁委
员会提出, 而不得直接向有关的人民法院提出 。
? 二, 财产保全的范围与措施
? ( 一 ) 财产保全的范围
?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
? ( 二 ) 财产保全的措施 。 通常为查封, 扣押,
冻结 。 ( 实例 6)
? 三, 财产保全的程序与解除
? ( 一 ) 财产保全的程序
? 根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应规定, 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应遵守以下程序,
? 1,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
? 2,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 。
? 3,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
? 4,裁定 。
? 5,执行 。 ( 实例 7)
? ( 二 ) 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
?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人民法院应解除财产保全 。
? 2,申请人撤回财产保全申请 。
? 3,被申请人的复议申请成立 。 ( 实例 8)
? 四, 证据保全的概念和条件
? 仲裁中的证据保全, 是指在仲裁程序开始后, 仲
裁庭收集证据事前, 遇有法定情形时, 当事人提出申
请, 并由仲裁委员会将该申请提交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对证据及时采取保护性措施, 以保存证据证明力的活
动 。
? 证据保全的条件
? 1,证据须存在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 。
? 2,被保全的证据须具有证明性 。
? 3,证据保全须由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
? 4.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给有关的
人民法院。
? 证据保全的措施及效力
? 谁是被申请人?
?
? 甲行向乙公司发放了 50万元贷款,丙公司
欠乙公司货款 60万元,乙公司多次向丙公司索
款未果,遂与丙公司签定了一份协议,约定丙
公司向甲行返还借款本息,贷款到期后,甲行
向乙公司催要贷款,乙公司拒不还款,并告知
甲行去向丙公司索要,甲行遂向仲裁委员会申
请仲裁。乙公司答辩称,乙公司与丙公司已签
定了债务转让协议,因此,甲行应当以丙公司
为被申请人而非乙公司。
第十二章 仲裁庭 (案例分析 ) ?
? 一, 仲裁庭的概念和特征
? 概念, (P135)
? 特征, 仲裁庭不同于仲裁机构, 具有以下特征,
? 1,仲裁庭是当事人提请仲裁的争议案件的直接审
理者与裁决者 。
? 2,仲裁庭具有临时性 。
? 3,仲裁庭具有灵活性 。
? 二, 仲裁庭组成形式的确定
? 仲裁庭的组成形式有两种, 即独任制仲裁庭与合
议制仲裁庭 。
? 1,独任制仲裁庭 。
? 2,合议制仲裁庭 。
? 三, 仲裁庭的权利和义务
? 仲裁庭的权利
? 1,调查取证权
? 2,开庭审理权
? 3,争议案件的调解权
? 4,争议案件的裁决权
? 5,仲裁程序的指挥权
? 仲裁庭的义务
? 1,及时, 正确地审理并裁决案件
? 2,制作调解书或者裁决书
? 3,制作开庭笔录
第十三章 仲裁审理( 案例分析 )
一, 仲裁审理的概念和特征 。
? 概念,
? 特征,
? 1,仲裁审理具有阶段性与程序性 。
? 2,仲裁审理的参与人具有综合性 。
?
? 二, 仲裁审理前准备的概念和准备工作
?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 仲裁审理前通常应
当做好下列工作,
? 1,送达仲裁文书, 仲裁规则与仲裁员名册
? 2,书面通知仲裁庭的组成情况
? 3,审阅仲裁资料, 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 三, 仲裁审理原则
? 1,以开庭审理为主, 书面审理为补充原则
? 2,以不公开审理为主, 公开审理为补充原则
?
? 公开审理 是指,仲裁庭在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证人的参与下审理争议案件时, 允许社会群众旁
听, 同时也允许新闻记者采访与报道的开庭审理
形式 。
? 是否开庭审理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识自治 。
? ( 案例 9)
四, 仲裁审理程序
? 仲裁审理一般应经过以下阶段:开庭准备, 开庭
开始, 庭审调查, 庭审辩论, 评议与裁决 。
? 1,开庭准备
? 1) 告知当事人开庭审理的日期与地点 。
? 2) 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 应当发出公开开庭审理
的公告 。
? 2,开庭开始
? 3,庭审调查阶段
? 庭审调查阶段通常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 1) 当事人陈述 。
? 2) 证人作证 。
? 3) 出示书证, 物证和视听材料 。
? 4) 宣读鉴定结论 。
? 5) 宣读勘验笔录 。
? 4,庭审辩论阶段
? 庭审辩论通常可下列顺序进行,
? 1) 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发言 。
? 2) 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答辩 。
? 3) 双方进行辩论 。
? 5,评议与裁决
? 庭审辩论终结后, 经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 或者
未经过调解的, 应当进入评议与裁决阶段 。
? 6.仲裁庭庭审笔录
? 仲裁庭庭审笔录即仲裁委员会的记录人员对仲裁
庭开始审理的全过程所作的记录 。
?
五、撤回仲裁申请
? 1,申请撤回仲裁申请
? 申请撤回仲裁申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1) 撤回仲裁申请必须由仲裁申请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提出 。
? 2) 撤回仲裁申请须采取书面形式 。
? 3) 撤回仲裁申请的时间, 须在仲裁委员会受理争
议案件后, 仲裁庭尚未作出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之前 。
? 4) 提出撤回仲裁申请需当事人自愿 。
? 2,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
?
? 六, 缺席裁决 ( 案例 10)
?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 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
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可以缺席裁决 。
? 七, 延期开庭 ( 案例 11)
? 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延期开庭,
? 1,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的 。
? 2,当事人在仲裁审理中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
? 3,需要调取新的证据进行需要重新鉴定, 勘验的 。
? 八, 仲裁中的和解 ( 案例 13)
? 1,和解的概念与特征
? 2,和解的处理及效力
? 1) 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 。
? 2) 撤回仲裁申请 。
? 九, 仲裁中的调解 ( 案例 15)
? 1,调解的概念和意义
? 1) 调解的概念与特征 。
? 2) 仲裁调解的意义 。
? 2,仲裁调解的程序
? 1) 调解的开始 。
? 2) 调解的进行 。
? 3) 调解的结束 。
? 3,调解与和解的区别
? ( 1) 两者性质不同
? ( 2) 发生的时间段不同
? ( 3) 法律后果不同
? 3,仲裁调解书
? 调解书制作
? 1) 仲裁调解书概念 。
? 2) 仲裁调解书的制作 。
? A,首部 B,正文 C,尾部
? 3) 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 仲裁庭依据当事人之
间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后, 该调解书与生
效的仲裁裁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 A,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关
系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 B,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
第十四章 仲裁裁决
? 一, 仲裁裁决的概念
? 二, 仲裁裁决的种类
? 根据不同的标准, 可以将仲裁裁决分为不同的种类,
? 1,对席仲裁裁决与缺席裁决
? 2,临时裁决, 部分裁决与全部裁决 ( 案例 16)
? 3,先行裁决和最终裁决
? 三, 仲裁裁决的作出及形式
? 1,仲裁裁决的作出因仲裁庭的支持形式不同而有所
不同, 具体可分为两种,
? 1) 独任制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 。
? 2) 合议制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 。
? 2,仲裁裁决的形式 。
? 四, 仲裁裁决书及其效力
? 1,仲裁裁决书的内容及补正
? 1) 仲裁裁决书及其内容 。
? 根据仲裁实践, 仲裁书一般包括以下几部分,
? A,首部
? B,正文
? C,尾部
? 2) 仲裁裁决书的补正 。, 仲裁法, 第 56条 。
? 补正的事项限于:文字错误, 计算错误, 已经裁决但
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 。
? 2,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 。
? 1) 约束力 。
? A,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
? B,仲裁裁决对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 。
? C,仲裁裁决对社会具有约束力 。
? 2) 强制执行力 。 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力体现在以
下两个方面,
? A,仲裁裁决是当事人自觉履行其实体义务的依据 。
? B,仲裁裁决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 。
本章图解
仲裁裁决
1、仲裁裁决的作出
2、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
3、仲裁裁决的种类
4、仲裁裁决的意义
图解,
仲裁





当事人
到庭

裁决

内容
裁决的
时间
缺席裁决
对席裁决
临时裁决
部分裁决
全部裁决
先行裁决
最终裁决



补正
法律
效力
内容
首部
正文
尾部
约束
效力
强制
执行

对当事人
对仲裁机构和法院
对社会
义务依据
执行依据
? 实例 1:仲裁中的第三人
?
? 某轮根据租船合同的规定, 驶离香港抵达中国
某港, 准备装载 10000公吨袋装水泥运往韩国仁川 。
由于租方没有备妥货物, 该轮无货可装, 导致船租
双方最后解除了租船合同, 船方向租方索赔该轮从
香港至某港的航行时间损失, 油耗, 以及该轮在装
货港等待期间的时间损失 。
? 租方提出, 本案争议是由第三人某港外轮代理
公司没有提供货物引起的, 最终解决本案争议, 须
有某港外轮代理公司参加本案争议的仲裁 。 租方提
供了其与某港外轮代理公司达成的备忘录, 该备忘
录称:, 双方一致同意由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解决
这一问题, 并同意一起参加仲裁, 。
? 船方提出, 租方与船方有合同关系, 由于租方
的行为直接造成的违约使船方遭受损失, 应由租方
直接对船方负责赔偿, 然后再由租方向第三人追偿,
租方不应以第三人对其负有责任为由拒绝直接, 单
独地对船方承担赔偿囊任 。 船方原则上不同意第三
人参加本案争议的仲裁 。
?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 。 仲裁庭认为,
本案争议是船方和租方产生于双方达成的租船合同
的争议, 虽然某港外轮代理公司同意与租方一起参
加仲栽, 但由于该公司与船方之间没有合同关系,
船方原则上也不同意该公司参加仲裁, 因此仲裁庭
不能接受租方要求第三人参加仲裁的主张 。 如果租
方认为该公司应负责任, 则应与该公司达成解决租
方与该公司之间争议的书面仲裁协议, 向本会提出
仲裁申请, 仲裁庭可以考虑将两案合并审理, 然而,
租方没有这样做 。
问题,
1、仲裁中是否有第三人?如何理解
仲裁中的第三人?
2、仲裁中的第三人与诉讼中的第三
人有什么不同?
3、第三人可以通过那些途径参加仲
裁?
? 实例 2:仲裁代理人
? 申请人:湖水某加工厂
? 委托代理人:胡天于, 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申请人:深圳某商场
? 委托代理人:王剑, 系该商场职员
? 1998年深圳某商场 (商场 )和湖水某加工厂 (工厂 )
签订了一份购买 100万只乳胶手套的购买合同, 合同
中约定,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交 C仲裁委员
会仲裁 。 1999年 3月工厂依约交付了 100万只手套后,
商场以手套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为由只付了 40万元
货款, 另欠 10万元未付 。 工厂多次索要无果, 于是
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 C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 。
? C仲裁委员会立案后, 申请人选定高某为仲裁员,
被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时间由选定仲裁员, 由仲裁委
员会主任指定赵某为仲裁员, 并指定黄某为首席仲
裁员,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各自的代理人均到庭参
加了仲裁 。
? 庭审中, 申请人陈述了仲裁请求,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进行了答辩, 双方又进行了当庭举证和质
证 。
? 最后仲裁庭裁决由商场支付工厂 7万元货款 。
? 本案中, 双方均有委托代理人 。 申请人的委托
代理人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为商场推荐
的职员 。 当事人要委托他人为代理人须签订委托代
理合同, 如委托律师为代理人还应向仲裁庭提交授
权委托书 。 代理人须在代理合同授权范围内代被代
理人参加仲裁, 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
? 问题,
? 1、哪些人可以担任委托代理人?
? 2、单位当事人推荐的本单位职工代
表其参加仲裁属于什么身份出庭?
? 3、法定代表人出庭参加仲裁活动的
话,其地位如何?
? 实例 3:中外合作企业纠纷案
? 1995年 12月 1O日, 英国富山公司与中国远程公司
组建了一个名为山顿公司的, 中外合作企业, 。
? 在,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中由双方约定了一
仲裁条款:, 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有关争议,
合同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双方同意提交
x x仲裁委员全藏决 。 x x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性
的, 双方应当履行 。,
? 后来, 美国富山公司与合作企业山顿公司签订了
一个货物购销合同, 富山公司拒不向山顿公司支付所
欠货款, 由此产生丁美国富山公司与山顿公司之间的
购销合同纠纷 。 远程公司为了维护合作企业山顿公司
的利益, 以订有仲裁条款为由向 x x仲裁委员会提出
仲裁申请 。
? 问: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受理? 为什么?
? 实例 4:申请仲裁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
? 1996年 3月, 某县仪表厂同该县某汽车修理厂
签订了两辆汽车大修合同 。 事先议定修理费 。 双方
约定如有争议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 同年 6
月, 汽车修完后, 汽车修理厂计算费用为 32000元 。
仪表厂认为费用过高, 提出要与汽车修理厂协商,
但汽车修理厂表示没有协商余地, 仪表厂就拒绝按
此标准付款 。 同年 8月 20日, 汽修厂派一名代表到
当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 当地仲裁委听了该汽修厂
代表的口头申请后, 当即决定立案, 并让汽修厂代
表回去准备有关材料, 确定 9月 10日开庭审理 。 仲
裁委员会在开庭前 3天, 将受理此案的决定和开庭
? 日期口头通知仪表厂一方, 要求仪表厂提交答辩状 。
仪表厂以时间大紧为由, 声明无法提交答辩状, 并拒
绝出庭 。 仲裁委员会于 9月 10日按时开庭, 在只有汽
修厂一方代表参加的情况下, 作出缺席仲裁, 要求仪
表厂一方如数付清汽车修理厂修理费用, 仪表厂一方
认为仲裁委员会执法不公, 拒绝执行该裁决 。
? 仪表厂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撤销该裁决 。 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撤销该裁决
的裁定 。
? 问:本案中存在哪些程序问题?
? 仲裁申请书格式见后页
? 仲裁申请书
?
? 申请人:单位名称、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住址、电话
? 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性别、年龄、
职务、地址、电话
?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住址、电话
? 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性别、年龄、
职务、地址、电话
? 案由,—————————————————
? 申请理由:(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 ———
? ——————————————————————
? ——————————————————
? 仲裁请求,
? 1,————————。
? 2,————————。
? 为此,特向你会申请仲裁,请依法仲裁。
? 此致
? X X X 仲裁委员会
? 申请人,XXX(盖章)
? 附,
? 1、本申请书副本一份;
? 2、物证 ———件;
? 3、书证 ———件;
? 4、证人 ———住址 ————电话 ————。
? 案例 5 仲裁中的反请求
? 申请人 ( 被反请求人 ),湖南 A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被申请人 ( 反请求人 ),深圳 D信用卡制造有限公

? C仲裁委员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C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及湖南 A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A公司 )与深圳 D信用卡制造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 D公司 )签订的, 非接触式卡购销合同, 中的仲裁条
款, 受理了申请人 A公司与被申请人 D公司买卖合同纠
纷一案 。 仲裁委员会立案后, D公司向本会提交了反
请求申请书 。 2000年 9月 5日, 开庭审理了本案, 开庭
过程中, 双方当事人分别陈述了仲裁请求与反请求的
事实和理由, 并进行了答辩 。 根据案情需要, 仲裁委
员会先后委托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武汉市公安局对 A
公司提交的有李某签字的, 收条, 进行该签名字迹是
否李某所写的鉴定, 在仲裁庭主持下, 双方对两个鉴

? 机关提交的鉴定结论进行了质证;双方还分别举证和
相互质证, 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
A公司称,2000年 3月 24日,A与 D签订了购买 1万
张 IC卡的合同,并依约支付了 48720元的定金。 D公司
应于合同生效后 28天内交货。但直至 2000年 5月 11日止,
公司仅供货 4917张,且所供卡片厚度超过合同规定的
技术指标,造成不能实际投入使用,给本公司带来了
经营和信誉上的极大损失。 经双方自愿协商,对 A公
司收到 D公司所供的不合格 IC卡做退货处理,由 A公司
将收到的 4917张 IC卡如数退给 D公司,D公司亦退还申
请人收货时出具的收条。但双方就返还定金问题不能
协商一致。据此 A公司请求裁决由 D公司双倍返还定金。
? D公司辩称,D公司第一批交货时间是 2000年 4月
18日,A公司收货后,从未对交货日期提出过任何异
议,更未对 IC卡的质量提出过异议。 D公司从未同意
其退货,也未收到过退货。 A公司违约,收到第一批
? IC卡 4917张后,就拒收 D公司已生产好的其他 IC卡,
给本公司造成损失,依法应予赔偿。 D公司同时提出
? 反请求, 要求裁决其已收取的 48720元定金不予返还,
裁决 A公司向 D公司支付已收到的 IC卡货款 78672元,
及已生产出来的 IC卡基 (半成品 )货款 (5233张 )10166元 。
? A公司答辩称,D公司不能举证证明价值 78672元
的货是 4月 18日提供的, 其已生产的半成品也无证据证
明, D公司超过履行期限未供货, 应负违约责任 。 D公
司的反请求没有相应的证据佐证 。
? 经本庭审理查明:合同签订后, A公司依约于 2000
年 3月 24日将定金 48720元电汇给 D公司, 至 2000年 5月
11日 D公司已交货 4917张, 但未按约定提交产品符合
合同要求的相关资料, 对此, 本案进入仲裁程序前,
A公司未向 D公司提出异议 。 D公司尚有 5233张 IC卡未
交给 A公司 。
? 另查明, A公司向本庭提出的 2000年 5月 11日由该
公司出具的, 收条:今收到 D公司 IC卡 4917张, 左上
角, 李某, 的签名不是 D公司的经办人即本案代理人
之一李某所写 。
? 仲裁庭认为,A公司认为 D公司所交货物厚度超过
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因未提供相应证据,本庭不予
认定。 A公司又提出要求 D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对此仲
裁庭认为,D公司虽有违约行为,但并非不履行约定
的债务的行为,故应按双方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金。
? D公司反请求要求裁决其收取的 48720元定金不予
返还,因 A公司已收取部分货物,已履行合同约定的
义务,故仲裁庭不予支持。 D公司反请求还要求 A公
司支付已收到 IC卡货款 78672元及 IC卡基半成品的货款
10166元,仲裁庭认为,D公司没能举证证明 A公司拒
收 4917张 IC卡之外的货物,故对其收取 A公司比卡基
半成品的货款 10166元的要求,本庭不予支持。
? 至于 4917张 IC卡的贷款, D公司已收取的定金 48720元
应抵作货款, 其差额 29952元应由 A公司向 D公司支付 。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 115条, 157条, 159
条之规定, 裁决如下,
? 一, A公司支付 D公司 4917张非接触式 IC卡货款
78672元, 除 A公司已付的定金 48720元外, A公司还应
支付 29952元贷款 。
? 二, D公司未按约定交足 10150张非接触式 IC卡,
应依约承担违约金 812元 。
? 本案仲裁费由 A公司, D公司各承担一半;鉴定费
由 A公司承担 。
? 问:本案 D公司提出的反请求是否符合法定
条件?
? 实例 6:仲裁中的财产保全
? 泰国某公司 (卖方 )与空国深圳某工贸集团公司 (买
方 )于 1999年 )1月 4日在深圳签订了关于买卖 10000吨
(首批 3000吨 )泰国, 3号烟胶片 (优质橡胶 )的 (订购合
同 )(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仲裁条款规定, 遇有争议不能
协商解决的, 提交北京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仲裁 。
? 买方于 1999年 11月 6日委托星华公司及星华公司
的合作伙伴达阳公司按合同规定对外开出以申诉人为
受益人的信用证 。 1999年 12月 7 日和八日, 卖方将首
批 3000吨货物交付承运人中国远运输公司, 取得了承
运人签发的货物提单, 并立即将装船情况电传通知了
买方和达公司, 卖方将所有单据 (提单, 装箱单, 发
票和产地等 ) 交付卖方的泰国议付行议付行 。
? 买方收到卖方的装船通知后, 即找中国对外贸易运
输总公司青岛分公司 ( 以下简称青岛外运 )商议报关及
提货事宜 。 1999年 12月 12日买方和星华公司共同委托青
岛外运办理相关手续 。
? 首批货物抵达口岸后,买方在设有向开证行赎取正
本提单的情况下,以委托书、随船副本提单和保函的方
式,通过青岛外运办理了 3000吨货物的进口报关和提货
手续,将其中 2000吨货物卖给了山东某橡胶厂,将另外
148.5吨货物在青岛就地售出。因买方欠付青岛海关部
分关税,其余 851,45吨货物在青岛海关扣留监管。
? 买方的开证行于 1999年 12月 15日收到了卖方经议付
行提供的全套单据。开证行审查单证后,认为议付单证
中有些不符点,议付行对此作了解释,认为单证是相符
的。买方和开证行不接受议付行的解释,没有支付 3000
吨货物的货款,信用证于 2000年 3月 15日到期失效,而
正本提单等议付单据,买方一直没有从银行赎取。
? 买方收到了货物并已转售, 但卖方却不能得到货
款, 于是卖方遂于 2000年 5月下旬向中国国际经济贸
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但买方拒不应诉 。
卖方重新于 2000年 6月 15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当即受理此案 。
? 在仲裁申请中, 申诉人 (卖方 )诉称:被诉人 (买方 )
不向开证行赎单, 提取并销售申诉人发运的货物, 违
反了国际贸易惯例;被诉人的提货, 卖货行为已表明
其实际上接受了单证不符点, 因此有向银行付款赎单
的义务, 被诉人拒不赎单系对其付款义务的违反 。 此
外, 被诉人不开出其余 7000吨货物的信用证, 给申诉
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申诉人要求被诉人偿付货款和其
他损失计 2839104,48美元 。
? 申诉人在提出仲裁申请的同时, 还向仲裁委员会
提交了 (仲裁保全申请书 ),申请冻结被诉人价值
2839104,48美元的资金或财产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院根据仲裁委员会的提请, 作出了 (民事裁定书 },依
法冻结了被诉人的有关资金和财产, 总值不超过
2839104,48美元 。
? 在此情况下, 被诉入座诉并提交了书面答辩 。
? 仲裁庭于 2000年 9月 15 日和 9月 16日在北京开庭审
理本案 。 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 经征得双方同意, 在
双方自愿的前提下, 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调解 。 双方
遂于 2000年 9月 16日签订了和解协议书, 由被诉人向
申诉人偿付 1736150美元, 了结此案 。
?
? 问:财产保全在仲裁中的意义如何?
?
? 评析,
? 本案虽以和解结案, 但申请人申请采取财
产保全措施对促进本案的解决起了重大作用 。
(仲裁法 )第 28条对仲裁中的财产保全作出了具
体规定 。 为了防止被申请人拒不履行仲裁裁决,
本案申请人在提出仲裁申请的同时, 提交了
(仲裁保全申请书 ),仲裁委员会将申请转交人
民法院, 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了裁定, 冻结
了被申请人的资金和财产 。
?
? 实例 7:仲裁中财产保全的程序
? 1998年 7月 12日湖南甲公司与深圳乙公司经充分
协商, 签订了一份购销蕨菜的合同 。 合同约定:由
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蕨菜 154吨 。 单价为人民币 4万
元, 总金额为 616万元 。 合同规定了分期交货的数量
及时间 。 规定了结算方式为货物验收后, 分期凭供
方办理的商, 植检证书, 增值税发票及出口专用缴
款书结付 。 在该合同中约定了纠纷解决方式:, 与
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
? 签约后, 甲, 乙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 。
甲公司因乙公司, 欠其货款 83,5万元, 申请仲裁并
申请了财产保全 。 某仲裁委员会依法对, 仲裁财产
保全申请书, 加以审查, 并提交, 深圳某基层法
院,,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遂
依法制作了财产保全裁定书 。 依法采取保全措施,
冻结了乙公司在某一银行相当于所欠货款的资金 。
评析
? 本案是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的案例,甲公
司为保证将未生效的仲裁裁决能够执行,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仲裁委员会转前
被申请人所在地基层法院,法院审查后认为
符合财产保全条件,裁定并采取财产保全措
施,冻结了被申请人相应的银行存款。
? 实例 8:仲裁中财产保全的解除
? 1994年 1月 5日和 3月 24日,申请人湖月光大公司
与被申请人德国伊尔公司先后签订了两份钢材买卖
合同。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应在收到申请人开出的
不可撤销信用证后的 40天内装船,在中国汕头三百
门港交货。申请人于同年 2月 26日和 3月 31日通过交
通银行武汉分行先后开出了以被申请人为受益人的
不可撤销信用证 4张,总金额为 571万余美元。同年 4
月 29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补充协议,将货
物装船期修改为 5月 25日。 5月 27日,申请人收到被
申请人发来的装船通知,告知货物已按修改后的装
船期装船。
5月 28日,申请人与汕头上建公司签订购销合同,
将购钢材转售给汕头上建公司,7月 10日前在汕头三
百门港交货。汕头中建公司支付定全人民币 1360万
元、货款人民币 80万元,共计 1440万元。
? 6月 20日,7月 5日,交通银行武汉分行先后收到上
述 4张信用证项下全套提单,并表示予以承兑,约定付
款时间为 1994年 10月 14日。
? 但至 1994年 7月 19日货船才抵达三百门港。因申请
人未在约定时间向汕头上建公司交货,7月 12日,汕头
上建公司向申请入提出拒绝收货,并提出索赔,要求
双倍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 金。据此;货船于 7月 22日改
泊深圳蛇口港。
? 承运货物的船舶,承运货物的船舶为圣殿骑士船务
有限公司的“地拉那”号。经申请人调查,提单所载
的日期和启运港不实,4张提单中有两张系伪造,另两
张提单系被申请人向船务公司提供担保后由船务公司
倒签。申请人遂于 1994年 8月 2日向广州海事法院提出
诉前扣船申请,—并提供了担保。 广州海事法院于同
日经审查作出裁定:准许申请人诉前扣船财产保全申
请,
? 自即日起扣押圣殿骑士船务有限公司所属, 地拉那,
号轮;责令圣殿骑士船务有限公司在收到裁定之日起
30日内提供 360万美元担保;责令, 地拉那, 号轮船长
提供相关证据 。 此后, 申请人于法定期闽对圣殿骑士
船务有限公司提起了诉讼, 请求赔偿损失 。
? 据此, 申请人认为, 被申请人根本违约, 导致用户
拒收货物, 提出索赔, 使申请人蒙受了重大经济损失,
申请人对到货只能依法拒收 。 故依与被申请人的买卖
合同仲裁条款, 于 1994年 9月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 请求被申请人赔偿损失等费用共计
1700多万元 。 受理后, 申请人申请对其在交通银行武
汉分行业以承兑的 4张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予以冻结 。 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同 21日向湖北省高级人
民法院提请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湖月光大对井贸易总
公司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向法院出具了担保函 。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提请人的提请
和申请人的申请合法 。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 第 258条和第 94条第 2款的规定, 于 1994年 9
月 23日裁定如下,
? 一, 准许申请人湖月光大公司的财产保全请求 。
? 二, 自即日起对交通银行武汉分行业已承兑尚未
支付的 4张号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予以冻结 。
? 此裁定送达后, 鉴于被申请人在纠纷发生之前
已将上述 4张信用证转让给德国 WEST LB银行, 申请
人, 被申请人, 德国 WESTLB银行和交通银行武汉
分行四方于 1994年 10月 26日在中国武汉签署了和解
协议 。 同年 11月 29日, 四方就和解协议的履行又签
署了一份附件, 约定:被中请人支付申请人 179万美
元, 以解决与本案合同有关的过去的, 现在的和将
来的所有索赔和来完的仲裁;申请人正式接受合同
? 项下的货物, 并放弃有关货物数量和规格方面的索
赔权;交通银行武汉分行在接到德国 WEST LB银行
的确认 3天内, 由申请人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
请解除 4份信用证项下妁款项的冻结;交通银行必
须不迟于 1994年 12月 20日向德国 WEST LB银行确认
法 院冻结已经解除;在附件签字之日起, 申请人不
可撤回地放弃任何索赔 。 据此, 申请人于 11月 30日
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 湖
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与被申靖人
等签署了处理被冻结的信用证事宜的协议, 申请人
依该协议向本院申请解除对 4份信用证项下款项的
冻结, 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 第 13条之规定, 于 1994年 12月 2日
裁定如下,
?
? 一, 准许申请人湖月光大公司解除 4份信
用证项下款项冻结的请求 。
? 二, 自即日起对交通银行武汉分行 4份信
用证项下款项解除冻结 。
? 裁定送达后, 和解协议的四方已按镇协
议履行完毕 。
?
?
? [案例分析 1]
? 某市食品公司 (供方 )与某百货公司 (需方 )
签订了一批食品的买卖合同,总价款 7万元 。
合同中约定若双方因合同发生纠纷,则由市仲
裁委员会仲裁并作出裁决 。 后双方果然发生
纠纷 。 某市食品公司向人民法庭起诉 。 人民
法院并不知道有仲裁协议,于是便受理了该案,
并要求百货公司在法定时间内答辩 。 某百货
公司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了答辩 。
? [问题 ] 本案中人民法院是否能继续审理
本案?
? [处理 ] 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判决某
百货公司赔偿某市食品公司的损失 。
? [法理分析 ]
? 仲裁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一种解决纠纷的
途径 。 依照我国, 仲裁法, 第 26条规定,“当事
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
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
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
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
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受理 。, 本案中,
食品公司起诉到人民法院后并没有声明有仲裁
协议,而某百货公司在第一次开庭前也未对人
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可以视为放弃仲裁
协议,因此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合法的 。
仲裁庭的组成
? [案情 ]
? 某服装厂与某服务公司约定某服装厂为某服务公
司加工一批服装,并签订了仲裁协议 。 后因合同发生
纠纷,双方当事人均未在约定的期限内约定或选定仲
裁员 。 后由仲裁委员会主任亲自指定仲裁员刘某为
仲裁员,而某服装厂则提出刘某曾私自会见某服务公
司的经理王某,因此要求刘某回避,由仲裁委员会重新
指定仲裁员 。
? [问题 ] 仲裁员应如何指定?在何种情况下仲裁员
应回避?由谁决定仲裁员的回避?
? [处理 ] 仲裁委员会后又为某服装厂和某服务公司
一案指定了另一名仲裁员,经仲裁双方满意地解决了
纠纷 。
? [法理分析 ]
? 仲裁庭是进行仲裁的具体的机构。它可以由三
名仲裁员或一名仲裁员组成,如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则
设首席仲裁员。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
裁庭的组成方式并选定仲裁员,否则由仲裁委员会指
定。本案中,双方未在期限内选定仲裁员,因此仲裁委
员会主任的指定是正确的。, 仲裁法, 第 34条规定
了仲裁员回避的几种情形,“(一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
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
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
裁的 ;(四 )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
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本案中,仲裁员刘某是应该
回避的。依, 仲裁法, 第 36条规定,刘某是否回避,由
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
? (三 )开庭和裁决
? [案情 ] 某化工厂与某百货商场签订了一份买卖化
工产品的合同 。 双方订立了仲裁协议,后因合同发生
纠纷,双方便向约定的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仲裁委
员会决定受理 。 某化工厂在仲裁过程中提出不公开进
行仲裁,经百货商场同意 。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征求
了双方的意见,进行了调解,但是没有调解成功 。
? [问题 ] 仲裁可否不公开进行? 当事人可否达成和
解协议?调解应如何进行?
? [处理 ] 仲裁委员会后经仲裁裁决化工厂违约,由化
工厂承担责任 。
? [法理分析 ]
?, 仲裁法, 第 39条及 40条规定了仲裁的方式即原则
是开庭不公开原则,但当事人双方可以协议不开庭,也
可以协议约定公开进行 。 如果涉及国家秘密,则不可
以公开进行 。
?, 仲裁法, 第 49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
行和解 。 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
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协议 。, 第 51条规
定,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 当事人自
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 。 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
出裁决 。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制作调解书或者根
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 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 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经过协议可以
不公开进行仲裁,这是合法的 。 同时仲裁庭也可以调
解 。 虽然没有成功,但是这并不影响仲裁的继续进行 。
案例 9
? 申请人,H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
? 被申请人,H省动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A仲裁委员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以及申请人 H省机械设
备进出口公司 ( 以下简称机械公司 ) 与被申请人 H
省动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动力公司 ),
1995年 3月 31日签订的, 工矿产品订货合同, 中的仲
裁条款, 受理了机械公司 2000年 8月 28日提出的仲裁
申请 。 立案后, 按双方选定的仲裁员组成了合议仲
裁庭 。
? 2000年 9月 20日, 仲裁庭依法按双方当事人一致
意见公开开庭仲裁本案 。 申请人机械公司委托代理
人余某, 杨某, 被申请入委托代理人余某某, 杨某
某到庭参加了仲裁活动 。
? 申请人陈述了自己的请求,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
人进行了答辩, 双方还分别进行举证, 质证及辩论 。
首次开庭后, 双方各自提供了新的证据 。 2000年 10
月 18日, 在仲裁庭主持下, 双方就新的证据进行了
举证和质证 。
? 申请人称:机械公司提供喷油器总成 30000件及
喷油嘴 5000件给动力公司, 总金额 1306万元 。 动力
公司至今仍欠 326万元货款没有支付 。 机械公司的仲
裁请求是,
? (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所欠货款 326万元及利息约
200万元, 共 526万元;
? (2) 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全都仲裁费用 。
? 被申请人答辩称:动力公司与机械公司的订货
合同是在极不正常的情况下签订的, 在合同中约定
的喷油器总成单价高于市场价格近一倍, 该合同是
一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合同 。 动力公
司共支付货款 980万元, 与机械公司提供的货物价值
相比, 机械公司没有损失, 不需要再付货款 。 机械
公司申请仲裁的时间已明显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
其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 机械公司在供货时, 喷油嘴
件数比合同规定的供货数量少了一件, 机械公司没
有补齐, 机械公司提出的利息损失计息方式违反国
家规定 。 动力公司请求驳回机械公司的仲裁申请 。
?
? 仲裁庭查明了机械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产品标准供
给动力公司喷油嘴总成,30000件, 喷油嘴,4999件,
供货时间有推后的情况, 也有提前的情况, 动力公
司均予验货收货, 未提出异议 。 动力公司共付款 980
万元 。 对余欠 326万元双方签订了备忘录, 动力公司
曾作付款通知, 但后来未按机械公司的催款通知付
款 。
? 机械公司于 2000年 7月 10日向 A市中级人民法院起
诉, 8月 28又提起仲裁申请 。
? 仲裁庭经审理后认为:合同有效, 机械公司交货
的时间, 品质被申请人已验收, 视为认可 。 被申请
人答辩称合同所定价格过高, 仲裁庭不予采信 。
? 被申请人从 1996 年 12月 6日起未付款视为违约且
应支付逾期利息 。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月息 0.9% 的
延期可作为计息依据 。 备忘录不能作为双方计息的
依据 。 被申请人提出申请人少供一件喷油嘴, 价值
140元, 应从总款中扣除 。 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提出
仲裁申请的时间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时效, 因申请人
在法定时效内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时效已中断;本
庭亦不予支持 。 被申请人欠申请人货款本金为 326万
元减去 140元, 即 325.986万元, 逾期利息计至 2000年
11月 5日止, 共 47个月, 总计利息 137,898万元 。
? 仲裁庭最后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本金, 利息合计
463,8840万元 。 公司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
支付, 逾期未付,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
利息的两倍支付滞纳金 。
? 实例 10:贷款合同纠纷仲裁案, 缺席裁决
? 申请人:中国某资产管理公司 A市办事处
? 被申请人,N省国际经济开发 (集团 )电子电器公司
? A仲裁委员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和
,A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及申请人中国某资产管理
公司 A市办事处 (以下简称 A市办事处 )与被申请人 N
省国际经济开发 (集团 )电子电器公司 (以下简称电子
电器公司 )于 2001年 2月 28日签订的仲裁协议, 受理
了 A市办事处于 2001年 3月 7日提出的仲裁申请 。 案件
受理后, 双方均未在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的时
间内选定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主任依法指定仲裁员
李某为本案独任仲裁员 。
? 仲裁庭依法对申请人 A市办事处提起的贷款合同
纠纷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
?
? 申请人 A市办事处的委托代理人涂某到庭参加仲裁 。
? 被申请人电子电器公司经合法送达开庭通知后, 无
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仲裁, 本庭依法进行缺席仲裁 。 A
市办事处就其仲裁请求陈述了事实和理由 。 仲裁庭对其
请求, 理由及证据进行了审查, 现已仲裁终结 。
? 申请人称:电子电器公司三次在原中国银行 A市分行
共贷款人民币 2300万元, 至今剩余 1590万元贷款及利息
已逾期 5年以上, 经多次催收并要求被申请人于 2000年 5
月 8日出具了, 债权确认书,, 但至今尚未归还 。
? 根据国务院及人民银行, 财政部等有关规定, 2000
年 5月 A市办事处依法受让了中国银行 A市分行上述债权 。
A市办事处提出的仲裁请求是,(1)裁决被申请人偿还借
款本金 1590万元, 利息 5912697,58元 (截至 2001年 2月
28日止 ),合计 21812697,58元; (2)裁决被申请人用财
产实行保证和抵押 。
? 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状, 也未出庭答辩 。
? 仲裁庭查明:电子电器公司尚欠借款方本金 1590
万元, 经多次催促没有归还 。 裁决如下,
? 一, 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贷款本金及利息
21812697,58元;
? 二, 申请人仲裁请求第二项不属于仲裁机构仲裁
范围, 本庭不予仲裁 。
? 上述裁决第一项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履行, 3日
内履行完毕 。 逾期按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息的两
倍支付罚息 。
? 本案仲裁受理费 61307元, 处理费 18392元, 由被
申请人承担 。
?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
? 实例 11,缺席裁决后被中请人要求再次开庭审理
的仲裁案
? 申请人湘渝仪表公司与被申请人香港研磨公司于
1994年 1月 10日, 在中国玉林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 。
仪表公司于 1994年 1月将货发到合同约定的 S市, 研磨
公司验收后却未能如期付款 。 仪表公司遂向仲裁委员
会提出仲裁请求 。 要求,(1)被申请人支付货款 4,01
万美元及利息, 利率 8,4%,超过 3个月加息 20%,
利息共计 3,44万美元 。 (2)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仲裁费
用 。
? 仲裁委员会秘书局于 1994年 11月 7月, 将本案仲
裁通知等文件以挂号回执的方式, 按照仪表公司提供
的地址寄送给研磨公司, 但研磨公司没有答复 。
? 1994年 12月 14日, 仲裁委员会又向研磨公司发出
通知, 要求其尽快提交答辩, 仍没有答复 。 在这种情
况下, 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委托香港一律师事务所以平
邮信的方式将上述材料送达给被申请人研磨公司, 而
后, 该律师事务所向仲裁委员会出具了送达誓章 。 被
申请人仍然没有提交答辩状 。
? 1995年 1月 17日, 仲裁庭决定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
并于同日委托该律师事务所向被申请人发送了开庭通
知 。 2月 10日, 该律师事务所向仲裁委员会出具了送
达誓章 。
? 1995年 2月 11日, 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发
来一份传真要求将开庭日期延期一个月, 并告知其新
地址 。 仲裁庭同意了被申请人的请求, 将开庭日期从
1995年 2月 24日延至 1995年 3月 22日, 并将延期开庭的
通知以挂号回执的方式按其提供的新地址寄送给被申
请人, 被申请人在回执上盖章证明其已收到该通知 。
? 仲裁庭于 3月 22日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但被申
请人没有出庭, 也未向仲裁委员会陈述其理由 。 仲裁
庭依据仲裁规则之规定对本案进行了缺席审理 。 申请
人在庭审中作了口头陈述, 回答了仲裁庭的提问并当
庭提交了补充证据材料 。
? 开庭审理后, 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将开庭情况函告了
被申请人, 并要求其在指定的日期内提交材料 。 被申
请人在 1995年 3月 28日致仲裁委员会的传真中称其未参
加庭审的理由是公司负责书信来往的人员未将延期开
庭通知交给有关负责人, 并提出第二次开庭的请求 。
仲裁庭认为被申请人要求再次开庭的理由不充分, 不
予支持 。 尽管如此, 仲裁庭仍给被申请人最后陈述的
机会 。 并于 1995年 3月 30日函告被申请人, 要求被申请
人于 1995年 4月 5日之前提交陈述材料 。 被申请人于
1995年 4月 7日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提交了补充陈述及
附件 。 但被申请人提交文件的日期已超过了仲裁庭规
定的期限, 故仲裁庭不予接受 。
? 仲裁庭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认为,
? (1) 仲裁通知, 开庭通知等文件已通过合法有效的方
式送达给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致仲裁委员会的传真及回
执也证明其收到上述文件 。 但被申请人没有出庭, 并放
弃了两次答辩机会 。 在仲裁庭的一再催促下, 才于 1995
年 4月 7日提交了简要陈述 。 根据, 仲裁庭开庭审理时,
一方当事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出席, 仲裁庭可以
进行缺席审理, 的规定, 仲裁庭可以对本案进行缺席审
理, 并作出裁决 。
? (2)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 根据
最密切联系原则, 本案所适用的法律为中国法律 。
? (3) 被申请人违约事实清楚, 被申请人应归还货款
4,01万美元, 利息 3875.97美元, 两项合计 43975,97
美元 。
?
? 仲裁庭裁决如下,
? (1)被申请研磨公司人支付申请人仪表公司
43975,97美元 。
? ( 2) 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和律师费 。
? 实例 13:当事人申请仲裁后自行和解
? 申请人:某煤矿第 8工程处
? 被申请人:某服装公司
? 被申请人:某建设指挥部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 1986年 1月 6日签订一份集资
发展服装工业, 安排待业青年就业合同 。 合同规定:
由第一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安排待业青年 50名就业, 申
请人于 1986年 2月 1日向第一被申请人集资 275000元,
使用期为 8年, 从其收到款项之日起 4年内不用偿还,
从第 5年开始偿还 25%, 以后每年陆续还 25% (共还 4
年 ),直至第 8年偿还完毕 。 合同最后约定:为申请人
提供担保的单位是某建设指挥部;为第一被申请人担
保的单位是第二被申请人 。 他们分别保证:如果有不
按时履约或交付款项时, 担保方有督促被担保方按期
交付和代为偿还债务的责任 。
? 由于被申请人未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其义务, 为
此申请人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 请求依法裁决第一被申请人给付 19万元欠款
和违约金 112502元, 并要求第二被申请人 (担保人 )承
担代为偿还债务的法律责任 。
? 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此案后, 已查明,
? 申请人于 1986年 2月 1日按照合同的规定已完成了
交付给被申请人 275000元的义务。被申请人未按合
同的规定从第 5年起 (1991年 2月 1日至 1994年 2月 1日
止 )分 4次 (每次还 25% )偿还全部集资款,被申请人只
偿还了 85000元。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第一被申请人于
1999年 8月 6日又偿还了 3万元,尚欠 16万元至今未还。
按照合同约定应按期还本,还应承担违约金 112502
元。被申请人未按合同规定的义务尽到责任,对其
过错理应承担责任。
? 在申请人中请仲裁之后,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当庭
和解, 申请人充分体谅被申请人目前的经济困难,
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和解协议 。 仲裁庭按照
,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的规定, 并根据申请人和
第一, 第二被申请人签订的和解协议书裁决如下,
?
? 一, 第一被申请人应偿还申请人本金 16万元并赔
偿违约金 8万元 。
? 二, 如果在第一被申请人无力偿还主债务 16万元
时, 第二被申请人 (担保人 )承担代为偿还责任 。
? 上列应偿还和赔偿的款项于 2000年春节之前付清 。
逾期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处理 。
? 实例 14 根据和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
? 申请人:某进出口公司
? 被申请人:意大利某公司
? 1997年 1月,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出口 90000件
女短裙售货合同 。 由于申请人交货迟延, 错过了销
售季节, 且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 被申请人要求退
货或降价 。 经双方协商于 1999年 5月双方达成了, 付
款协议,, 被申请人承诺在 2000年 4月底前分 9次向
申请人支付 60万美元, 但至 2000年 5月被申请人仅向
申请人支付了 3万美元 。 申请人遂提请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因其外贸合同中仲裁条款有
明显缺陷, 贸易仲裁委员会不能受理 。 后申请人又
到法院起诉, 法院答复:中, 意之间虽有司法协助
协议, 但执行中国法院判决尚无先例, 后经人推荐,
申请人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中国国际商会 )河
北调解中心 (以下简称调解中心 )申请调解 。
? 调解中心受案后, 首先建议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
资信状况进行调查, 结果表明该企业不但具有一定
的经济实力, 其董事长还是米兰商会的现任轮值副
会长, 且此时该公司业务主管 (公司董事 )正在杭州出
差 。 为此调解中心经申请人同意, 由河北国际商会
会长出具介绍函, 由独任调解员与申请人的业务员
直飞杭州 。 在与被申请人代表接触时发现, 其幼时
自温州移民, 英文说不清楚, 中文听不明白, 只会
讲温州话和意大利语 。 为此专门聘请意大利语翻译 。
被申请人对调解中心关注本案并进行调解表示尊重 。
? 在调解员的居间公正主持下, 双方经过三次谈判,
达成了如下协议,
? (一 )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因市场及资金原因未能如
期履行, 付款协议, 所做的解释表示理解 。
? (二 ) 被申请人共欠付申请人 57万美元:自 2000年 6
月至 2002年 1月底前每月支付 3万美元;如被申请方
未按上述期限及金额履行付款义务, 按逾期未付部
分日 0.04%承担违约金 。
? (三 ) 本和解协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 为体现本
和解协议的严肃性, 双方同意将本和解协议提交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请求该会按照现行有
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 。 双方共同指定中国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的穆某为独
任仲裁员, 组成独任仲裁庭, 采用简易程序, 进行
书面审理, 请求仲裁庭按照适当快捷的方式进行仲
裁程序, 并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书, 仲裁
裁决是终局的, 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
? (四 ) 本和解协议一式四份, 双方各持一份, 调解
中心一份, 本协议用中文, 意大利文书写, 具有同
等效力 。
? 实例 15:仲裁中的调解应公平合理
? 两外国公司 (甲公司和乙公司 )有争议, 申请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 。 案情是:甲公司与
中国 X X公司有多年良好的业务关系, 后来, 甲公司
中的一位高级职员离开了甲公司, 另外成立乙公司,
自任经理 。 乙公司与中国 X X公司也发展了良好的业
务关系 。 甲公司认为, 乙公司的经理利用他在甲公司
工作时所掌握的与中方发展业务的诀窍, 与中方发展
业务, 从而抢了甲公司的生意, 损害了甲公司的利益 。
因此, 甲公司在外国法院起诉, 控告乙公司, 要求赔
偿损失 。 诉讼进行了一段时间, 这两个公司发现所花
费用太大, 遂协商同意, 共同申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行调解 。
? 调解员指出, 甲公司指责乙公司利用甲公司的诀窍抢
了甲公司的生意, 证据不足, 而乙公司也确实从甲公
司与中国 X X公司的良好业务关系中得到过一些好处 。
因此, 双方应互谅互让, 解决这次争议, 然后互相协
调, 与中国 X X公司做更多更好的生意, 才是上策 。
? 调解员从法律观点和业务观点两方面向双方说明问题
之后, 甲公司和乙公司很快达成了和解协议, 由甲公
司自动放弃一部分业务的要求, 即将一部分业务让给
乙公司, 同时由乙公司支付甲公司一笔合理的款项,
全部解决争议 。 据此, 甲公司撤回在外国法院进行的
诉讼案, 全案圆满结束 。
?
? 实例 16:部分事实清楚, 可以先行裁决
? 申请人:某汽车小修保养厂
? 被申请人:某总厂第 3工程处
? 双方于 1997年 1月 18日签订了一份联营修理汽车,
摩托车合同 。
? 1998年 9月 21日, 申请人依据联营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以被申请人未按时全部投入股金违约和侵犯其场地使
用权为由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请求保护联营场地
的合法使用权, 要求被申请人补足股金并承担由此产
生的经济损失 。 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此案, 于 1998年
10月 22日开庭审理 。 现已查明部分案情,
? 双方于 1997年 1月 18日签订联营修理汽车合同, 期
限 19年 。 申请人投入了全部场地, 厂房及注册资金 10
万元;被申请人未按合同规定全部投足 30万元的股金
(具体数额及责任待查 )。
? 合同中双方约定要充分利用现有场地, 各自有权开
展自身业务, 联营形式为松散型 。 凡是联营活动, 双
方利润分成的比例为:申请人得 60%, 被申请人得 40
% 。 双方还约定:各自使用的场地和厂房使用的范围
另行商定 。 但是, 双方发生纠纷后至今没有另行具体
商定 。 从现场勘验情况看, 主要用于汽车, 摩托车修
理的厂房, 修理间被被申请人占用, 申请人无法开展
自身的业务, 没有必要的厂房, 修理车台 。
? 又查明:申请人在联营场地上建房三间作为对外营
业餐厅, 并向院内场地延伸约 2,5米宽, 20米长, 对
联营业务也有一定影响 。 联营时, 申请人在原修理间
安装了铁门, 被申请人在联营场地东院建了一个洗车
台 。
? 根据上述事实, 仲裁庭认为:造成其纠纷双方都有
过错, 被申请人应负主要责任 。 为了不影响双方各自
? 本身业务的开展, 经仲裁庭合议, 作出如下部分裁决,
? 一, 联营合同继续履行, 将场地, 厂房明确划分为:
1996年 10月 20日申请人租用的 4,5亩场地及设施 (不包
括油库, 水房 )归申请人使用; 1997年 4月 1日申请人租
用的 7亩场地及原设施 (不包括餐厅 )归被申请人经营使
用 。
? 二, 场地划分后, 由于被申请人的出路是外单位
的, 如果外单位一旦将出路堵死, 申请人必须保证被
申请人从其东门进出 。 为方便各自自营, 由被申请人
负责拉一道围墙, 留一小门供被申请人进入打水用 。
申请人的对外餐厅由其继续使用 。
? 三, 原车库联营时投资所焊铁门, 申请人不得拆
走或要求赔偿 。 被申请人对洗车台的费用造价也不得
追究任何权利 。 本裁决为部分裁决 。
?
仲裁协议、仲裁权与仲裁裁决的效力
?
? [案情 ]
? 1995年 12月 17日, 香港高立投资有限公司 ( 法
定代表人杨光大 ) 作为甲方, 香港东港大酒店投
资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刘明道 ) 作为乙方, 广
东五井农工商综合服务部作为丙方三方签定了
,广州总统大酒店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
该协议约定, 经丙方认可, 甲方同意将其在酒店
持有的 34.5%的股份有偿转让给乙方, 乙方同意
按甲方的出资转让 。 同时约定甲方以高速货运的
名义保留总统大酒店中的部分场所为甲方的租赁
经营场所 。 此转股协议的甲方签字者为杨光大,
乙方为刘明道 。
? 同日, 杨光大, 刘明道根据转股协议中有关租
赁经营场所的条款, 又具体签署了, 租赁总统大
酒店潮粤海鲜楼合同,, 对租赁场所进行了明确
约定, 并约定租赁合同争议提交在北京的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以下简称北京总会 ) 仲
裁 。 同日还有一份, 总统大酒店, 潮粤海鲜楼经
营管理协议,, 甲方由刘明道代表广州总统大酒
店签署, 乙方由杨光大代表潮粤海鲜楼签署 。
? 1996年 10月 16日, 杨光大代表高速货运 ( 杨光
大在香港注册的全资公司 ) 与刘明道签署了一份
,总统大酒店与潮粤海鲜楼补充管理协议, 。 该
补充第 4条, 第 6条明确规定:双方遇到合同上的
争议时任何一方均可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深圳分会 ( 以下简称深圳分会 ) 进行仲裁 。
此前双方所签合同有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地方, 以
本协议为准 。
? 后双方在履行租赁合同, 经营管理协议和补充
协议时, 针对租赁场所外围墙体部分的使用权问
题, 相邻权等问题发生了争议, 经协商未果 。
1997年 11月 12日, 杨光大代表高速货运, 根据补
充协议的约定, 将案件提交深圳分会仲裁 。 其后
不久, 1998年 11月 19日北京总会依据双方, 租赁
合同, 的约定也受理了此案, 申请人为广州总统
大酒店 。
?
? [仲裁裁决要旨 ]
? 深圳分会仲裁庭认为:以上签定的, 租赁合
同,,, 经营管理协议, 和, 补充协议, 的双方
当事人同是本案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并且三份
协议是不可分割的整体, 且三份协议共同指向的
客体是, 潮粤海鲜楼, 。 2000年 3月 31日深圳分
会作出了有利于高速货运的终局裁决, 主要内容
为继续履行合同, 由广州总统大酒店有限公司提
供依据, 租赁合同,,, 经营管理协议, 和, 补
充协议, 所约定的, 此前未提供的经营条件和场
所, 减付租金 。
? 北京总会在裁决该案件过程中,被申请人杨光大
提出了仲裁管辖权异议和将其作为被申请人的主
体资格异议。 1999年 8月 17日,北京总会作出( 99)
贸仲字第 4838号, 关于 X98375号房屋租赁合同争
议仲裁案仲裁管辖权及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决
定,,指出,
? ⒈租赁合同中存在有效的仲裁条款,对本案双
方均具有约束力,北京总会对以总统大酒店为申
请人、以香港高速货运有限公司和杨光大为被申
请人的 X98375号仲裁案具有仲裁管辖权;
? ⒉香港高速货运有限公司和杨光大作为本案的
被申请人不存在主体资格不合适的问题。
? ⒊本案仲裁程序继续进行。
? 2000年 1月 6日北京总会作出 ( 2000) 贸仲字第
0084号中间裁定书, 指出,
? ⒈ 本案的被申请人为杨光大先生;
? ⒉ 被申请人应于 2000年 1月 31日前向申请人支付
拖欠申请人的租金人民币 3684702元;
? ⒊ 北京总会被申请人应于本中间裁定规定的期限
内向被申请人支付上述租金, 逾期不支付, 本案租
赁合同即应终止 。 杨光大不服, 于 2000年 1月 23日向
北京第二中级法院申请撤销中间裁决 。 北京第二中
级法院 ( 2000) 二中经仲字第 35号裁定书驳回了杨
光大的申请 。 2000年 5月 12日北京总会作出了有利于
广州总统大酒店的终局裁决, 主要内容为终止租赁
合同, 并由杨光大本人支付高速货运欠付的租金 。
?
? 争议双方已分别就两个终局裁决向广
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面对内容各
异的裁决, 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执行
法院陷入了两难境地 。
? 一、本案法律关系的同一性
? 二、关于两份仲裁协议的效力
? 三、关于本案的仲裁权问题
? 四、本案仲裁裁决的效力
? ⒈ 当事人订立了有效的仲裁协议;
? ⒉ 仲裁机构对于裁决的事项具有仲裁权;
? ⒊ 仲裁程序合法或与仲裁规则相符;
? ⒋ 被申请人得到了公正的仲裁程序保障;
? ⒌ 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充分, 没有隐匿或伪造情形;
? ⒍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没有贪污受贿, 徇私舞弊, 枉法裁判行为 。
? ⒎ 仲裁裁决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
? 五, 本案应当如何执行
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