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作家张雅文曾经为潇湘电影制片厂提供了一个关于“盖世太保”的剧本。在张雅文将剧本修改过两次依然没通过的情况下,潇影厂另找了一位编剧重新创作剧本并最终拍成电视剧。但是,在电视剧播出后,张雅文却将制片方告上法庭,让他们支付拖欠的稿费25万元。可是制片方却认为张雅文没有理由得到全部的稿费……

电视剧讲述的是在二战期间一个在比利时的中国妇女,为了解救纳粹魔掌下的比利时抵抗人士而发生的一段动人故事。电视剧播出的时候,很多人看过也非常熟悉,可是围绕电视剧产生的一个官司直到今年6月份才尘埃落定。那是一个什么样的官司呢?
作为这部电视剧的制片人,潇湘电影制片厂艺术策划中心的负责人周琦告诉记者,就在电视剧播出后不久,他就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告状的是这部电视剧的编剧张雅文,告状的理由是潇湘电影制片厂拖欠了她的部分稿费25万元。对于拖欠稿费的说法,潇影厂并不否认,但是他们的态度也非常明确,不可能答应给张雅文全款。
既然张雅文是电视剧的编剧,潇湘电影制片厂为什么不付给她全额的稿费呢?这事儿还得从2000年夏天张雅文和周琦的一次接触说起。那天,周琦问张雅文手头有没有好剧本,张雅文就将一个关于“盖世太保”的剧本初稿介绍拿给他看。周琦说,他在宾馆里整整看了一晚上,看完剧本后却感觉这个故事还不是很成熟。

周琦当时看到的素材是张雅文花费三年的时间自费从比利时采访回来的,这是一段在国内鲜为人知的历史。主人公是一位在比利时的中国女性,名叫钱秀玲。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钱秀玲用自己的勇气和智慧从纳粹手中营救了大批的比利时地下抵抗战士。周琦说,尽管当时他看到的剧本还存在严重缺陷,但他还是被这个题材吸引了。于是,在剧本还不成熟的情况下,周琦决定冒险投拍这部电视剧。
当年的7月6日,周琦代表潇影厂和张雅文签订了一个拍摄权的转让合同。合同规定,张雅文要在两个半月里拿出完整的可供拍摄的20集电视剧剧本,稿费为40万。合同签订后,潇影厂先支付了15万作为定金。两个月后,张雅文如期拿出了第一稿剧本。在随后召开的专家论证会上,题材得到了充分肯定,但剧本却被全面否定了。专家普遍认为,张雅文的第一稿根本达不到投拍的要求,当时各位专家对剧本提出了很多非常宝贵的意见。
对于论证会上专家们提出的意见,张雅文也非常认同,她立即投入到剧本的修改工作中,并于当年12月底拿出了第二稿。可是,张雅文拿出的第二稿剧本再一次遭到了潇影厂的否定,张雅文的创作能力也由此遭到了质疑。剧本过不了关,原定年内开机的计划泡了汤,联系好的投资商也打了退堂鼓。此时,作为最早看好张雅文的题材并决定投资拍摄的周琦也感到压力很大,坐立不安。

两次拿出剧本,两次遭到否定,此时的张雅文也是心急如焚。她多次与制片方沟通征求进一步的修改意见,得到的答复总是先别着急,要等导演介入后一起讨论剧本。为了保证拍摄质量,制片方在剧本没有成熟的情况下就已经选择好了黄建中担任这部电视剧的导演。黄建中在看完张雅文的剧本后也提出了非常明确的意见,他提议重新选择编剧。
那么,谁能把握这样的战争题材进行创作呢?几经考察,一个叫赵冬苓的作家进入了制片方的视线。双方一经交谈,发现赵冬苓对这个题材非常熟悉。物色好了新的编剧,周琦就委托另外一名制片人专程去北京跟张雅文见面商谈,看她能否愿意和新的编剧合作,重新修改剧本。但是,当张雅文得知有人要改编自己的剧本时,一时难以接受这个结果,情绪也异常激动。
虽然张雅文当时的心情很糟糕,但她最终还是同意与赵冬苓合作。很快,赵冬苓也以编剧的身份正式加入了剧组。周琦说,赵冬苓没有看完张雅文的全部剧本,就表示这个剧本无法修改,她要求再去比利时采访一次。这事情得到了潇影厂的大力支持。很快,一个创作代表团来到比利时,代表团的成员包括导演黄建中、制片人周琦以及编剧赵冬苓,而没有张雅文。
代表团在比利时采访到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回国后,赵冬苓就马上着手创作。40天之后,一个完整成熟的剧本就交到了制片方手上。赵冬苓的这种创作状态让制片人周琦感到意外。在随后召开的剧本研讨会上,这个剧本得到了专家组的高度首肯。但有一个人例外,那就是张雅文。她认为赵冬苓没征求自己的意见就擅自修改了剧本,肯定是她看到这个素材太吸引人,从而想独自占有这部电视剧的著作权。
对于张雅文的这个说法制片方不能认同。周琦说,新加盟的编剧赵冬苓本来是没有时间参与创作的,是制片方通过做工作才动员来的。但张雅文却觉得当时的那个局面已经使自己的编剧地位受到了威胁,她开始给相关领导写信反映这个情况。但是领导们对她的意见毫不在意,甚至对张雅文的表现提出不满。看到自己一份苦心被否定,张雅文忍不住泪如雨下。
张雅文此时的情绪并没有影响到拍摄的进程,剧组坚持采用了赵冬苓的剧本,并开始在比利时进行拍摄。从那以后,张雅文就再也没有参与过剧组的任何工作。2001年11月份,全剧拍摄完成。
转眼到了2002年春节,《盖世太保枪口下的中国女人》这部电视剧准备在电视台播出。此时,张雅文看到了报纸上关于电视剧的一些宣传,她看到广告上写着这部电视剧编剧是赵冬苓,并没有提到自己的名字。张雅文的精神又一次受到了严重的打击。
电视剧播出时,我们在屏幕上看到这部电视剧的编剧仍然署的是张雅文的名字,改编则是赵冬苓。对于这个情况,制片人周琦解释说,包括导演在内的很多专家都认为剧组最终采用的赵冬苓的剧本是一个全新的剧本,赵冬苓才是真正的编剧。而之所以会把张雅文独立署名为编剧,全是为了照顾当时张雅文极不稳定的情绪。
周琦以为从此以后应该平安无事了。但是没想到,张雅文在电视剧播完以后仍然把制片方告到了法院,要求按照当初的拍摄权转让合同全额支付稿酬40万。但是作为制片人的周琦认为,张雅文不仅没有权利得到全部的稿费,相反他们还要反诉张雅文违反了双方签订的《拍摄权转让合同》,给制片方造成了损失。因为张雅文没有在规定的时间里提供出符合拍摄要求的剧本,致使剧组重新选择编剧,重新到比利时采访创作,不仅使拍摄时间延迟了6个月,而且还额外产生了几十万的费用。

受理此案的长沙中级人民法院首先驳回了潇影厂的反诉请求,同时认为张雅文对于剧本的创作作出了一定的贡献,除去已经拿到的15万定金外,判决由潇影厂再支付给张雅文稿酬12.2万元。对于这样的结果,潇影厂不服,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6月18日,湖南省高院做出终审判决,确定张雅文的稿酬应为合同约定稿酬的40% 即16万元,判令潇影厂再支付稿费1万元。
主持人:李教授,怎么来认定当初张雅文和制片方签订的那个一定时间内交稿稿费40万元的合同?
李顺德:这个合同如果从著作权的角度来讲,张雅文原创的一部作品,许可潇湘电影制片厂来拍摄成电视剧,是一种使用的许可合同。但是在她许可的时候,这个作品还没有完成,所以她需要得把这个作品创作完成以后,而且能够符合拍摄电视剧的要求才能够实现她这个许可的合同。而在这个过程当中恰好出现了问题,所以不得已而重新又找别人来帮助进行二次创作。所以,把张雅文认定为一个剧本的原创作者是可以的。
主持人:现在张雅文提出说你在你电视剧前期所有的宣传材料当中,根本就没有提到我张雅文的名字,这个做法是可以的吗?
李顺德:这种做法本身是有所欠缺的。对于原创的作者应该尊重,对于改编来讲当然也应该说清楚,两个人的署名都应该有。
主持人:我们现在看到电视剧播完之后,张雅文的名字也署上了编剧。可是紧接着就是一场官司,张雅文把制片方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支付剩下的25万元稿费。怎么来衡量张雅文在整个作品当中她所占的分量?应该以一个什么样比例来支付稿酬呢?
李顺德:这要具体的分析张雅文原来创作的两稿剧本和后边改编的剧本之间有多大的差别。比如说用到她前面两稿剧本所创作的一些题材具体的内容,这就是对全剧的贡献,我觉得这样来衡量比较合适。
主持人:从另外一方面看,制片方现在反诉张雅文违约,要追究张雅文的违约责任,这个责任到底有多大?
李顺德:这个问题恐怕有一定的难度。因为在它这个合同当中有些规定并不是很明确,特别是对于违约的条款又没有具体的规定,因为他是冒着一定风险,可能会产生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作为制片厂来讲,确实也应该承担自己相应的责任。
主持人:本来是挺好的一个历史题材,也是相当不错的一个合作初衷,可是最后以这样的结局收场,我觉得有点差强人意。所以,今后对于咱们的创作者来讲,对于咱们的制片方或者是使用作品的这一方来讲,您有什么好的建议?
李顺德:在以后签订这些合同当中,应该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得非常明确,而且对双方的违约责任也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约定。双方对于在履行过程当中涉及到的一些物证人证,应该把这些保留好,一旦出现问题的时候,要把相关的证据拿出来。
主持人:其实文艺创作应该是一个生产精神产品的过程,但是这个过程在今天也已经高度市场化了,毕竟它还涉及到创作者很多的经济方面的利益。无论是对于创作者的这种人身权利还是财产权利,法律上都有明确的规定。了解这些法律规定,也就是避免纠纷一个最好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