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其他
第五十七条 土建工程的招标、投标,由工程部按原规定办理。通信设备及主要器材的引进工作仍按原程序和规定办理。
第五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凡以前规定与本细则有矛盾的,以本细则为准。
附:细则中较大规模工程项目指新建1万门以上的综合局,2万门以上的扩建局及管线工程在300万元投资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