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建前期工作管理
第七条 中长期规划及立项:中长期规划应根据市场要求,结合用户的需求程度及建设规划的具体要求,以市场发展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进行编制。中长期规划是建设项目立项的主要依据。
中长期规划和立项工作由工程部负责编报,其审定工作由工程部组织,相关公司领导、维护、业务、分公司、财务、物资、设计所等部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审定报批后执行。
年度计划工程项目,工程规模应包含新建、扩建及续建工程、工程建设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情况,续建项目应划分总投资及本年投资,年度计划由财务部会同工程部负责编报。 第八条 可行性研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必须在技术经济方面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初步论证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形成生产能力,满足用户需要的水平和产生的经济效益,采取何种手段或建设方式最经济最合理,以及选点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经多方案比较,提供最佳方案。
工程项目的设置,较大设备项目的引进,均应作可行性研究。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单项购置、小型项目及管线建设项目一般不做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由工程部负责编报,亦可委托有关设计所及其他设计部门编制,其审定工作由工程部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参加。
第九条 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是在技术经济论证或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和协作配合条件,审查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可靠性,为项目的最后决策与初步设计提供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均应编制设计任务书。
设计任务书由工程部按专业分别下达至各设计单位,较大规模的设计任务书应由公司领导签发后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