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第二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第十二章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 一、产品质量
– 二、产品质量法第十二章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产品内在质量应当符合法定要求
(二)产品包装标识符合法定要求
(三)特殊产品的包装符合法定要求
(四)不得违反禁止性规定第十二章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二)采取措施,保持产品质量
(三)销售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四)不得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第十二章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一、消费者的概念
消费者是指为了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
–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
对消费者进行特别保护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第十二章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 一、消费者权利的概念及内容
保障安全权
知悉真情权
自主选择权
公平交易权
依法求偿权
依法结社权
获取知识权
获得尊重权
监督批评权第十二章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二、经营者的义务的概念及内容
(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义务
(二)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
(三)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四)提供商品和服务真实信息的义务
(五)标明经营者真实身份的义务第十二章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六)出具购货凭证和单据的义务
(七)提供保证质量的商品和服务的义务
(八)履行“三包”和其他责任的义务
(九)不得以格式合同及其他方式排除或限制消费者的权利
(十)不得侵犯消费者人身权的义务第十二章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三、消费权益争议的概念和解决途径
概念
– 指消费者因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而与经营者之间发生的纠纷。
解决途径
–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 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 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章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四、消费权益争议的损害责任承担
生产者、销售者
展览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
提供服务者
承受原企业权利义务的企业
营业执照的持有人和使用人
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第十三章 竞争法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节反垄断法第十三章 竞争法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念
调整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一)自愿、平等、公平原则
(二)诚实信用原则第十三章 竞争法
–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欺骗性商业行为
–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 仿冒知名商品名称或特有的包装装潢
– 滥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
– 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二)商业贿赂
(三)虚假宣传
(四)侵犯商业秘密
(五)低价倾销第十三章 竞争法
(六)不正当有奖销售
– 欺骗性有奖销售
– 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超过 5000元
(七)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八)诋毁商誉
(九)串通招标投标
– 投标者之间的相互串通
– 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公平竞争
(十)强迫交易第十三章 竞争法
– 四、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三)刑事责任第十三章 竞争法
第二节 反垄断法
– 一、垄断的概念和形式
(一)概念
– 经营者以独占、通过合谋性协议或有组织的联合行动等方式,凭借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操纵或支配市场,
限制和排斥竞争的行为。
(二)形式
– 协议垄断
– 滥用经济优势地位第十三章 竞争法
– 二、我国制定反垄断法的必要性
地方垄断
行业垄断
政府限定交易
– 三、反垄断法的性质和任务
性质
任务
– 监管市场中的企业行为
– 监督政府的行政行为第十三章 竞争法
– 四、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
范围:
– 特定的经济部门
– 产业政策特殊扶持的产业或者国家重点项目
– 知识产权领域第十四章 劳动法
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
第二节 劳动者的主要权利
第三节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四节 社会保险制度
第五节 劳动争议的处理方法第十四章 劳动法
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
– 一、概念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二、适用范围
– 三、劳动就业原则
促进就业原则
平等就业原则
双向选择原则
照顾特殊群体原则
禁用童工原则第十四章 劳动法
第二节 劳动者的主要权利
– 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工作时间
加班加点
休息休假
– 二、工资制度第十四章 劳动法
– 三、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劳动安全责任制度
劳动安全措施管理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制度
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处理制度
– 四、对特殊主体的劳动保护制度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第十四章 劳动法
第三节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 一、劳动合同
(一)概念和特征
– 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 特征:
主体的特定性
客体的单一性
内容的权利义务统一性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第十四章 劳动法
(三)劳动合同的无效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
–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二、集体合同
(一)集体合同的特点
(二)集体合同的订立第十四章 劳动法
第四节 社会保险制度
– 一、社会保险制度
(一)社会保险制度的概念和形式
– 概念:国家通过立法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时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社会保障制度。
– 形式:
基本社会保险
单位补充保险
个人储蓄保险第十四章 劳动法
(二)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 保险性质不同
– 保险对象不同
– 实施方式不同
– 缴费主体不同
– 保障水平不同
– 保险目的不同
– 保险功能不同第十四章 劳动法
(三)社会保险的具体制度
– 养老保险制度
– 失业保险制度
– 医疗保险制度
– 工伤保险制度
– 生育保险制度第十四章 劳动法
第五节 劳动争议的处理方法
–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
概念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问题而发生的纠纷。
分类
– 从劳动者人数分
– 从合同类型分
– 从争议的具体内容分第十四章 劳动法
– 二、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
协商
调解
仲裁
诉讼
– 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