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 济 法赵威目录
第一章 企业法
第二章 公司法
第三章 破产法
第四章 合同法
第五章 担保法
第六章 票据法
第七章 证券法
第八章 保险法
第九章 信托法
第十章 金融法
第十一章 知识产权法
第十二章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目录
第十三章 竞争法
第十四章 劳动法
第十五章 税法和价格法
第十六章 环境和自然资源法
第十七章 诉讼法与仲裁法第一章 企业法
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
第五节 独资企业法
第六节 合伙企业法第一章 企业法
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
一、企业概述
(一)企业概念
企业是按一定的生产和经营方式结合起来的经营者、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集合,从事商品生产、销售、运输或提供劳务、服务,具有一定的法律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一般具有营利性。
第一章 企业法
(二)企业的特点
企业是按照一定方式有机结合起来的生产要素的集合
企业以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活动为活动内容
企业是营利性的组织
企业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
企业是一个持续经营的组织第一章 企业法
二、企业的分类
三、企业法概念和法律渊源
(一)企业法的概念
企业法是规范和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制度 。
(二)法律渊源
1.宪法 5.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2.法律 6.国际条约
3.行政法规 7.国际惯例
4.部门性规章第一章 企业法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
第一章 企业法
二、合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一)中外合资者共同举办
(二)合资者各方共同投资
(三)合资各方共同经营
(四)合资各方共担风险
三、合资企业的成立第一章 企业法
四、合资企业的出资方式
合营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
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
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
五、合资企业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第一章 企业法
六、合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解散原因:
合营期限届满
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资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合资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又无发展前途
合资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第一章 企业法
清算:
合营企业宣告解散时,为保护合营企业债权人和合营各方的合法利益应当进行清算。
第一章 企业法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中外合作经营者各方的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通过在合营合同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而设立的一种企业形式。
第一章 企业法
二、合作企业的法律特征
(一)在合同中约定投资或合作条件
(二)根据组织形式的不同设置不同的组织机构
(三)依合同约定分配收益、承担风险和亏损
三、合作企业的设立
设立的审批权在商务部第一章 企业法
四、合作企业的期限和解散
(一)期限
期限由中外合作者协商确定,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订明。
(二)解散原因
合作期限届满
合作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或者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力继续经营
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作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合作企业合同、章程中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
合作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第一章 企业法
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
一、外资企业的概念
二、外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一)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中国企业
(二)全部投资由外国投资者承担
(三)独立的经济实体第一章 企业法
三、外资企业的设立
四、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五、外资企业的期限与终止第一章 企业法
第五节 独资企业法
一、独资企业的概念
独资企业是依照,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二、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一)出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全部财产为投资人所有
(三)以投资人的全部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第一章 企业法
三、独资企业的设立
四、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五、独资企业的解散和终止第一章 企业法
第六节 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第一章 企业法
第六节 合伙企业法
二、合伙企业的类型
(一)普通合伙企业
(二)有限合伙企业第一章 企业法
三、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
(一)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投资兴办
(二)合伙人以书面合伙协议确定各方出资、
分享利润和亏损分担
(三)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四)合伙属人合型企业
四、合伙企业的成立第一章 企业法
五、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
六、合伙企业的财产、债务和,双重优先原则,
,双重优先原则,即,企业债务立足于企业的财产,
个人的债务立足于个人的财产,
七、入伙与退伙
入伙:合伙关系存续期间,现有合伙人以外的人加入而成为新的合伙人。
退伙:在合伙企业继续存续的情况下,部分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解除其合伙人身份。
第一章 企业法
八、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解散原因: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和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和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按照法律,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而设立的企业法人。
特征:
依法设立
以营利为目的
由股东投资
是企业法人第二章 公司法
二、公司的种类
分类标准
根据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形式
根据公司的信用标准
根据公司的控制和依附关系
根据公司的组织系统
根据公司的国籍
根据公司股票能否公开转让第二章 公司法
三、公司的演变
(一)公司的萌芽时期
(二)公司的产生和发展阶段
(三)公司制度在我国的发展第二章 公司法
四、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清算及其他对内对外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
组织法、行为法、制定法、内容多为强制性、具有国际性的国内法
五、各国公司立法第二章 公司法
第二节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
一、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一)公司的名称
(二)公司的住所
二、公司的设立与成立
(一)公司的设立
(二)公司的成立
三、公司的章程第二章 公司法
四、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一)公司的权利能力
(二)公司的行为能力第二章 公司法
五、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一)公司的合并
公司合并的形式
公司合并的程序
公司合并的法律效果
( 二)公司的分立
公司分立的形式
公司分立的程序第二章 公司法
六、公司的资本、资产
公司的资本可以指实缴资本、注册资本、授权资本或发行资本。
公司的资产是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财产,包括物权、
无形财产权和债权 。
第二章 公司法
七、公司债
(一)公司债的概念
公司债是指通过证券发行,与他人形成金钱债务关系。
(二)公司债与股份的区别
从持有人与公司的关系看
从表彰的权利看
从发行时间看第二章 公司法
( 三)公司债券的种类
以债券上是否记载持有人姓名为标准
以有无担保为标准
以债权能否转化为股权为标准
八、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一)公司的解散
解散的概念
解散的原因第二章 公司法
(二)公司的清算
清算的概念
清算的种类
清算组的法律地位
清算组的组成
清算组的职权
清算的程序第二章 公司法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由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第二章 公司法
(二)特征
股东人数有法律限制
股东对公司债务只负有限责任
公司不得以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等办法筹集资本
股东出资额不得随意转让
公司财务状况不公开
组织机构设置灵活第二章 公司法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设立的条件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限额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第二章 公司法
(二)设立程序
订立章程
缴纳出资
验资
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成立第二章 公司法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与股东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形式出资。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股东的权利
股东的义务第二章 公司法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会
股东会的性质与职权
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会议的召集
股东会的议事规则第二章 公司法
(二)董事会
董事会的性质
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
董事和董事长
董事的产生方式
董事资格的限制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经理第二章 公司法
(三)监事会
监事会的性质
监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机构,不是必设机构。
监事
监事会的职权第二章 公司法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概念
特征六、国有独资公司第二章 公司法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一)概念
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
第二章 公司法
(二)特征
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对公司债务只负有限责任
股东人数须达到法定最低人数
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
是资合公司
经营的公开性
设立程序较复杂第二章 公司法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缺点
(一)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筹集资本,有利于扩大规模,但成本高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没有上限,有利于分散风险,但股东会不便于决策
(三)股份可以自由转让,有利于社会资源优化配置,但容易助长投机行为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规定严格,
有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但牵涉大量时间、费用第二章 公司法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二)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第二章 公司法
(三)设立程序
订立发起人协议
订立章程
认缴和募集股份
召开创立人大会
设立登记第二章 公司法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与股东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
遵循,资本三原则,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的权利
股东的义务第二章 公司法
五、股份
(一)股份的种类
根据股东享有股权内容的不同
根据是否在股票上记载股东姓名
根据股票是否表明金额
(二)股份的发行
设立发行
增资发行
(三)股份的转让第二章 公司法
六、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
股东大会的召集
股东大会会议的议事规则第二章 公司法
(二)董事会
董事会的性质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
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是公司的必设机构。
董事和董事长
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经理第二章 公司法
(三)监事会
监事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
监事
监事会的职权第二章 公司法
七、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上市公司行为的限制
(二)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