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证券法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第二节 证券机构第三节 证券发行第四节 证券交易第五节 证券上市第六节 上市公司的收购制度第七节 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第七章 证券法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 证券的概念、特征及种类
(一)概念及特征
– 概念:证券是发行人为了证明或者设立财产权利,依照法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或电子记账的形式交付给权利人的凭证。
– 特征
投资凭证
权益凭证
可转让的权利凭证第七章 证券法
(二)证券的种类
– 股票
– 债券
– 认股权证
– 基金券
– 二、证券市场
(一)证券发行市场
(二)证券流通市场第七章 证券法
– 三、证券法的概念、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
(一)证券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 概念
调整证券发行、交易等活动中,以及国家在管理证券机构和管理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过程中,
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适用范围
在中国境内的股票、公司债以及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第七章 证券法
(二)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 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 合法原则
– 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
–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 国家集中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第七章 证券法第二节 证券机构
– 一、证券交易所
(一)证券交易所的概念
– 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二)证券交易所的职能第七章 证券法
– 二、证券公司
(一)证券公司的设立
– 概念
– 设立
(二)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及注册资本要求第七章 证券法
(三)对证券公司的监管
– 风险控制监管
– 投资者保护基金和准备金监管
– 内控隔离监管
–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独立
– 代理业务限制第七章 证券法
– 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概念与设立
(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
– 四、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第七章 证券法第三节 证券发行
– 一、证券发行的基本条件
(一)股票发行的概念和种类
(二)股票公开发行的条件
(三)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基本条件第七章 证券法
– 二、发行方式
– 三、证券承销
(一)承销的种类
(二)承销团
(三)证券的销售期限第七章 证券法第四节 证券交易
– 一、证券交易的条件及方式
(一)交易的条件
(二)交易的方式
– 二、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一)一般规定
(二)禁止内幕交易行为
(三)禁止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四)禁止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行为
(五)禁止欺诈客户行为第七章 证券法第五节 证券上市
– 股票上市
条件
申请文件及公告
– 债券上市
条件
申请及文件第七章 证券法
– 三、信息公开制度
公开文件
公开报告
信息公开不实的法律后果
– 四、证券上市交易的暂停和终止
(一)股票交易的暂停和终止
(二)债券交易的暂停和终止第七章 证券法第六节 上市公司的收购制度
– 一、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方式
概念
– 投资者为了取得某一上市公司的控股权或实施对某一上市公司的兼并,依法定程序公开收购入该公司发行在外的部分或全部股份的行为。
方式
– 协议收购
– 要约收购第七章 证券法
– 二、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和规则
(一)报告和公告持股情况
(二)收购要约
(三)终止上市交易和应当收购
(四)报告和公告收购情况
– 三、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第七章 证券法第七节 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
– 一、违反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
– 二、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
– 三、违反证券机构管理、人员管理的法律责任
– 四、证券机构的法律责任第八章 保险法第一节 保险和保险法概述第二节 保险合同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履行第四节 保险索赔与代位求偿和委付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八章 保险法第一节 保险和保险法概述
– 一、保险
(一)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二) 保险的分类
– 按保险的实施方式
自愿保险、强制保险
– 按保险的对象
财产保险、人身保险
– 按保险保障的范围
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人身保险
– 按保险的实施范围
社会保险,普通保险
– 按保险承担责任的次序
原保险、再保险第八章 保险法
– 二、保险法
(一)保险法的概念
– 保险法是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 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原则
– 自愿原则
– 诚实信用原则
– 公平竞争原则
– 专业经营原则第八章 保险法第二节 保险合同
–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和性质
概念
–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性质:
(一)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二)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三)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
(四)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第八章 保险法
– 二、保险合同的分类
根据保险价值在保险合同中是否预先确定
根据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
按以给付保险金的目的
按保险人的人数
按保险标的的不同第八章 保险法
– 三、保险合同的主体
–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人
投保人
–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第八章 保险法
– 四、保险合同的客体 —— 保险利益
合法利益
能够确定的利益
属于金钱上的利益
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利益的特殊性第八章 保险法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履行
– 一、保险合同的条款
法定条款
–,保险法,第 19条
约定条款第八章 保险法
– 二、保险合同的履行
(一)投保人的义务
– 据实告知义务
– 缴付保险费义务
– 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 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
– 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
(二)保险人的义务
– 解释、说明保险合同条款内容的义务
– 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 保密义务第八章 保险法第五节 保险索赔与代位求偿和委付
– 一、代位求偿权
在财产保险中,由于第三者的过错造成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的,如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了保险金后,被保险人将对该第三者享有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行使。
– 二、委付第八章 保险法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 一、保险合同的变更
(一)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二)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三)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和恢复
– 二、保险合同的解除
– 三、保险合同的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