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税法和价格法第一节 税法第二节 价格法第十五章 税法和价格法第一节 税法一、税法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及其特征概念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第十五章 税法和价格法
(二)税法的概念和构成要素税法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国家在筹集财政资金过程中形成的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构成要素纳税主体纳税客体税种、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和免税法律责任第十五章 税法和价格法二、我国现行的主要税种
(一)增值税概念内容
(二)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第十五章 税法和价格法第二节 价格法一、价格法概述调整价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价格
(一)价格的范围和构成
(二)价格的基本形式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第十五章 税法和价格法
(三)价格管理体制三、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经营者的权利
(二)经营者的义务第十五章 税法和价格法四、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一)适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的范围
(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权限的具体适用范围的依据
(三)各级政府价格权限划分
(四)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依据第十五章 税法和价格法五、价格监督检查
(一)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二)其他形式的监督六、违法责任
(一)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价格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十六章 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第一节 环境法第二节 自然资源法概述第十六章 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第一节 环境法一、环境与环境法概述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三、环境法的基本法律制度
(一)环境监督管理制度
(二)特殊区域环境保护制度
(三)环境污染防治制度第十六章 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第二节 自然资源法概述一、自然资源与自然资源法的概念二、立法原则
(一)坚持重要资源国有原则
(二)维持自然生态平衡原则
(三)遵循客观规律原则
(四)开源与节流相结合的原则第十六章 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三、土地管理法法
(一)土地资源与土地立法现状
(二)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内容土地管理体制土地权属制度土地规划及用途管制制度土地资源保护制度第十六章 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四、森林法
(一)森林法概述
(二)森林法的主要内容林业建设方针和林业管理体制森林权属制度森林资源保护制度植树造林、改善生态环境第十六章 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五、草原法
(一)草原法概述
(二)草原法的主要内容草原建设方针和草原管理体制草原权属制度草原规划制度草原建设制度草原利用制度草原保护制度第十六章 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六、水法
(一)水法概述
(二)水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水资源的立法原则及管理体制水资源的权属制度水资源统一规划制度水资源开发利用制度水资源保护制度节约用水,防止浪费第十六章 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七、渔业法
(一)渔业法概述
(二)渔业法的主要内容渔业生产方针及管理体制规定关于养殖业管理和合理捕捞制度的规定关于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的规定第十六章 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八、野生动植物保护法
(一)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概述
(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开发利用野生动物的方针和保护管理机构的规定野生动物权属制度野生动物管理制度野生动物保护制度第十六章 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
(三)野生植物保护法的主要内容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管理体制的规定野生植物的分类分级保护及名录制度野生植物资源管理的规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的规定第十六章 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九、矿产资源法
(一)矿产资源法概述
(二)矿产资源法的主要内容矿产资源管理的方针与管理体制的规定矿产资源权属制度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的制度矿产资源开采的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保护环境的规定第十七章 诉讼法与仲裁法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第二节 行政诉讼法第三节 仲裁法第十七章 诉讼法与仲裁法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法概述
(一)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自愿合法调解原则当事人辩论原则权利处分原则支持起诉原则第十七章 诉讼法与仲裁法二、民事案件的管辖
(一)管辖概述
(二)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三)地域管辖普通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
(四)专属管辖与协议管辖第十七章 诉讼法与仲裁法三、审判组织和诉讼参与人
(一)审判组织
(二)当事人
(三)诉讼代理人四、第一审程序
(一)起诉和受理
(二)审理前的准备
(三)开庭审理第十七章 诉讼法与仲裁法五、第二审程序
(一)上诉的提起
(二)上诉的审理
(三)上诉的裁决六、审判监督程序
(一)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
(二)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三)当事人的申诉第十七章 诉讼法与仲裁法七、督促程序八、公示催告程序九、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十、执行程序第十七章 诉讼法与仲裁法第二节 行政诉讼法一、行政诉讼和行政诉讼法概述
(一)行政诉讼概念
(二)行政诉讼法的概念及原则概念原则仅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起诉不停止执行不适用调解第十七章 诉讼法与仲裁法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
(二)人民法院不受理的行政案件三、行政诉讼的管辖
(一)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裁定管辖第十七章 诉讼法与仲裁法四、行政诉讼参加人
(一)原告和被告
(二)第三人
(三)诉讼代理人五、第一审程序
(一)起诉和受理
(二)审理和判决第十七章 诉讼法与仲裁法六、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一)上诉
(二)上诉案件的审理
(三)上诉案件的判决
(四)审判监督程序七、执行程序八、侵权赔偿责任第十七章 诉讼法与仲裁法第三节 仲裁法一、仲裁的概念和特点概念特点仲裁的主体仲裁的前提仲裁的效力二、我国仲裁法律制度概况第十七章 诉讼法与仲裁法三、仲裁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一)自愿原则
(二)独立仲裁原则
(三)不公开审理原则
(四)协议仲裁制度
(五)一裁终局制度第十七章 诉讼法与仲裁法四、仲裁委员会
(一)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二)仲裁员五、仲裁协议
(一)仲裁协议的要件书面形式协议内容当事人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没有瑕疵第十七章 诉讼法与仲裁法
(二)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与其他条款性质不同符合当事人希望以仲裁而非诉讼解决争议的初衷有利于当事人迅速高效地解决其争议
(三)对仲裁协议的异议第十七章 诉讼法与仲裁法六、仲裁程序
(一)申请和受理
(二)仲裁庭的组成
(三)开庭和裁决
(四)执行七、申请撤销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