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十三 章欧洲货币联盟第一节 欧洲货币一体化的历史回顾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阶段所谓经济一体化 (Economic Integration)就是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建立了更密切的经济联合。实行经济一体化的目的是,一些资本主义国家为了扩大销售市场,加强经济实力,抵制其他国家进口产品的竞争。按照参加一体化的国家之间经济联合程度的不同,经济一体化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或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自由贸易区 (Free Trade Area)。组成自由贸易区的国家取消各成员国之间商品贸易的关税,但保持各成员国自己的关税结构,按照各自的标准对非成员国征收关税,对外关税不强求一致。
第二种类型是关税同盟 (Customs Union)。这种同盟的特点是,各成员国取消相互贸易的一切限制,允许同盟内部的自由贸易,对同盟以外的国家,则建立一个由各成员国同意的一个共同的关税和配额制度。
第三种类型是共同市场 (Common Market)。它是在关税同盟的基础上进一步的经济一体化。除了取消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对外实行统一的关税制度外,
还要取消对生产要素移动的任何限制,允许商品、
劳动、资本和企业在成员国间自由流动。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就需要统一退休金和失业救济金制度,
协调劳动立法和税收制度,制订一致的财产法,维持成员国之间货币的稳定汇率等。
第四种类型是经济与货币联盟 (Economic
and Monetary Union)。它是在共同市场基础上的进一步一体化。完全的经济与货币联盟包括一个超国家的权威机构,把成员国的经济,组织成为一个整体,具有统一的货币制度、统一的财政制度和共同的对外经济政策。经济与货币联盟和以上几个类型的一体化主要的差别在于经济与货币联盟的各成员国必须把经济主权移交给新的超国家机构。
二、欧洲货币一体化的演进历史
1,第一个阶段:欧洲支付联盟欧洲支付联盟 (European Payments Union,EPU)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重建期间贸易扭曲的情况下,在 17个西欧国家 (奥地利、比利时、丹麦、法国、德国、希腊、荷兰、
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挪威、葡萄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国 )之间建立的国际清算支付机制。它建立于 1950年 7月,解散于 1958年 12月。它一般被看作是战后期间欧洲合作中最伟大的成就之一,同时也是欧洲货币一体化的起源。
建立欧洲支付联盟方案的真实起源是 1947年的马歇尔计划
(Marshall Plan)。消除欧洲各国之间的贸易障碍是它的主要推动力。欧洲支付联盟是一个清算同盟,鼓励走向货币的完全可兑换性。
2,第二个阶段:欧洲经济共同体
1957年 3月 25日,欧洲煤钢共同体 (European Coal
and Steel Community,ECSC)成员国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六国在意大利首都罗马签订,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建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通称,罗马条约,)。
1958年 1月 1日条约生效,欧洲经济共同体与欧洲原子能共同体 (European Atomic Energy Community,
Euratom)同时成立,总部都设在布鲁塞尔。欧洲经济共同体又称欧洲共同市场。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宗旨是通过建立共同市场,使各成员国经济政策逐步接近,来推动整个共同体经济活动的协调进行,促进共同体不断地、平衡地和稳定地发展,提高其生活水平并在各成员国间建立更加密切的联系。
1967年 7月 1日,欧洲经济共同体与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及
1952年成立的煤钢共同体的主要机构合并,统称为欧洲共同体 (European Community,EC)。
1969年 12月,共同体海牙首脑会议正式决定建立欧洲经济和货币联盟。 1970年 10月,欧共体负责此项工作的专门委员会向理事会提交了,关于在共同体内分阶段实现经济和货币联盟的报告,。由于此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是时任卢森堡首相兼财政大臣的魏尔纳 (Werner),故该报告又称为“魏尔纳报告”。 1971年 2月 9日,欧共体部长会议就该报告的修改版达成了协议。根据 1971年 2月的协议,欧洲经济和货币联盟的主要目标是:协调统一成员国的经济、货币和财政政策,全面实现成员国间商品、劳务、资本和人员的自由流动;
逐步缩小成员国货币汇率的波动幅度直至达到固定平价,建立共同体的中央银行,最终发行与美元相抗衡的欧洲货币;
建立共同货币储备,资助成员国解决国际收支困难。
1978年 12月,共同体首脑会议决定建立欧洲货币体系。该体系自 1979年 3月 13日正式实施。主要内容是:创建欧洲货币单位 (European Currency Unit,ECU),它既是共同体各成员国中央银行之间进行结算的手段,也可用作成员国的外汇储备;各参加国将本国黄金和外汇储备的 20%交给欧洲货币合作基金,作为向有困难的参加国提供短期信贷或干预货币市场之用;建立欧洲货币体系的汇率共同浮动机制,至
1992年 4月 6日欧共体 12个成员国货币除希腊货币德拉克马外都加入了汇率机制 (Exchange Rate Mechanism,ERM)。
1985年 12月欧洲理事会通过了修改基本章程,罗马条约,
的,欧洲一体化文件,。为落实文件内容,欧共体委员会主席德洛尔提出了分三阶段实现经济和货币联盟的计划。“德洛尔计划”的第一阶段即协调各国经济和货币政策,逐步取消各成员国的外汇管制,实现资本自由流动,所有成员国货币均加入欧洲货币体系的汇率共同浮动机制,第二阶段是建立欧洲中央银行,第三阶段是实行统一的欧洲货币。
3,第三个阶段:欧洲货币联盟由于各成员国对“德洛尔计划”的反应不尽相同,为实现欧洲经济和货币联盟,推进欧洲的一体化进程,欧共体各成员国的首脑于 1991年 12月在荷兰东南部的城市马斯特里赫特
(Maastricht)召开会议,正式修订作为欧洲经济共同体成立基础的,罗马条约,,并在“德洛尔计划”的基础上签署了
,欧洲联盟条约,(又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马约,的主要内容是,(1)于 1993年 11月 1日建立欧洲联盟 (European Union,EU),密切各国在外交、防务和社会政策方面的联系; (2)于 1998年 7月 1日成立欧洲中央银行,负责制定和实施欧洲的货币政策,并于 1999年起实行单一货币; (3)实行共同的外交和安全防务政策等。,马约,
的签署与实施,标志着欧洲货币一体化进程开始向欧洲货币联盟迈进。
,马约,关于货币联盟的最终要求,是在欧洲联盟内建立一个负责制定和执行共同货币政策的欧洲中央银行并发行统一的欧洲货币。为实现上述目标,,马约,规定了一个分三阶段实施的货币一体化计划。
第一阶段,即把现有的欧洲货币体系的安排作为走向完全的经济和货币联盟的第一个阶段,实现所有成员国加入欧洲货币体系的汇率机制,实现资本的自由流动,协调各成员国的经济政策,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
第二阶段,从 1994年 1月 1日起开始,进一步实现各国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加强成员国之间的经济趋同;建立独立的欧洲货币管理体系 ——欧洲货币局 (European Monetary
Institute,EMI),代替原有的欧洲货币合作基金 (European
Monetary Cooperative Fund),作为欧洲中央银行的前身,
为统一货币作技术和程序上的准备;各国货币汇率的波动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缩小并趋于固定;最迟于 1996年 12月 31
日前做出进入第三阶段的决定。
第三阶段,最迟于 1999年 1月 1日开始,最终建立统一的欧洲货币和独立的欧洲中央银行 (European Central Bank,
ECB)。
,马约,所规定的成员国加入欧洲货币联盟的方法基于两个原则:渐进原则 (Gradualism)和趋同原则 (Convergence)。
,马约,规定的分三个阶段向货币联盟推进的做法本身就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前两个阶段都是为第三阶段的顺利实施打基础的。当时规定,在 1996年底,由欧共体理事会就各成员国经济状况是否符合加入第三阶段的条件进行一次评估。如果至少有 7个国家 (英国除外 )达标,并且当时欧共体的情况允许,则这些达标国家将首先进入第三阶段,
其余国家待到以后条件成熟时再加入。如果到 1997年 12月
31日,达标国家仍少于 7个,或者欧共体理事会认为于
1997年实施第三阶段目标不合适,则已达标国家应推迟到
1999年 1月 1日进入第三阶段,其余国家同样待条件成熟时再加入。换句话说,1999年 1月 1日是开始实施第三阶段目标的最后期限,不管当时有多少国家达标,欧洲货币一体化都将进入,马约,规定的第三阶段,建立独立的欧洲中央银行和发行统一的欧洲货币。
,马约,规定的成员国进入第三阶段的条件 (也即成员国的趋同标准 )主要包括:
(1) 通货膨胀率不高于欧共体 3个通货膨胀率最低国家的平均水平之上 1.5
个百分点;
(2) 长期利率水平不高于欧共体 3个通货膨胀率最低国家的平均水平之上 2
个百分点;
(3) 该国已加入欧洲货币体系的汇率机制,货币汇率必须维持在欧洲货币体系规定的幅度内,并且至少有两年未发生过贬值;
(4) 该国预算赤字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必须不高于 3%;
(5) 政府债务余额必须不高于国内生产总值的 60%;
(6) 成员国中央银行的法规法则必须同,马约,规定的欧洲中央银行的法规法则相兼容。
此外,考虑到静态达标的实际困难,意大利代表团曾在马斯特里赫特会议上提出一个“动态解释”方案,即在 1996年评估各国是否达到趋同标准时,
以动态趋势取代静态水平来评估各国是否有条件进入第三阶段。所谓动态趋势,即各项指标的变化趋势是否多年来一直朝向,马约,规定的绝对值标准。如果是向这个标准靠近的,成员国就有资格进入第三阶段。该方案被,马约,所采纳。
1997年 6月,在荷兰阿姆斯特丹举行的欧盟首脑会议批准了,稳定和增长公约,,,欧元的法律地位,
和,新的货币汇率机制,等三个文件,为欧元在
1999年 1月 1日如期启动做好了技术准备和法律保障。
1999年 1月 1日,欧洲货币一体化的第三阶段正式启动,发行统一的欧洲货币 ——欧元,欧元作为 11个参加国的非现金交易的“货币”,以支票、信用卡、
股票和债券等方式进行流通。希腊在经过一番努力达标后,于 2001年 1月 1日正式加入欧元区。自 2002
年 1月起,欧元区 12国将总计 700亿欧元现金投入流通领域。至 2002年 3月 1日零时,所有欧元国的旧币不再具有交换价值,遂正式退出流通领域,由欧元完全取代。
第二节 欧洲货币体系一、欧洲货币体系的初步探索 ——蛇形浮动欧洲共同体成员国极力追求汇率稳定的目的主要有三个:
首先,是为了把欧盟真正变成一个统一的市场。
其次,是为了提高欧洲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地位。再次,是为了避免欧共体共同农业政策失衡可能引起的政治争端。
欧共体于 1972年开始实行成员国货币汇率的联合浮动。所谓联合浮动
(Joint Floating),又称可调整的中心汇率制,在汇率体系内部,参与该机制的成员国货币相互之间保持可调整的钉住汇率制,并规定汇率的波动幅度;对外部则实行集体浮动汇率。按照当时的规定,参与联合浮动的欧共体的六个国家,其货币汇率的波动不超过当时公布的美元平价的 ± 1.125%,这样,便在当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所规定的 ± 2.25
%的汇率波动幅度内又形成一个更窄的幅度。欧共体六国货币汇率对外的联合浮动犹如“隧洞中的蛇” (Snake in Tunnel),故又称其为蛇形浮动 (Snake Floating)。这种联合浮动机制为随后产生的欧洲货币体系汇率机制提供了参考依据。
二、欧洲货币体系及其构成
1,欧洲货币单位
欧洲货币单位 (European Currency Unit,ECU),
是一种类似于特别提款权的复合货币,其价值是欧共体成员国货币的加权平均值,每种货币的权数根据该国在欧共体内部贸易中所占的比重和该国国内生产总值规模来决定。以这种方式计算出来的欧洲货币单位具有价值比较稳定的特点,而且该计算方法也决定了在欧洲货币单位的构成货币中,德国马克、法国法郎和英镑是最为重要的三种货币,其中又以德国马克所占的比重最大,马克汇率的上升或下降,对欧洲货币单位的升降往往具有决定性作用。
欧洲货币单位中的各成员国货币权数每五年调整一次,但若其中任何一种货币比重的变化超过 25%
时,就可随时对权数进行调整。
欧洲货币单位的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
(1)作为欧洲汇率机制的标准。成员国在确定货币汇率时,以欧洲货币单位为依据,其货币与欧洲货币单位保持固定比价,然后,再由此中心汇率套算出同其他成员国货币的比价;
(2)作为计算成员国货币汇率偏离中心汇率幅度的参考指标;
(3)作为成员国官方之间的清算手段和信贷手段以及外汇市场的干预手段。
2,汇率机制汇率机制 (Exchange Rate Mechanism,ERM)是欧洲货币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根据该机制的安排,汇率机制的每一个参加国都确定本国货币同欧洲货币单位的 (可调整的 )固定比价,也即确定一个中心汇率,并依据中心汇率套算出与其他参加国货币相互之间的比价。
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的欧共体成员国都参加了汇率机制。
德国、法国、比利时、丹麦、意大利、荷兰、卢森堡和爱尔兰是该机制的初始参加国,英国虽然 1973年就加入了欧共体,但直到 1990年 10月才加入汇率机制,而 1992年 9月它又与意大利一同退出这一汇率机制,西班牙和葡萄牙于 1986
年加入欧共体,但它们进入汇率机制的时间分别为 1989年 6
月和 1992年 4月。在稳定汇率机制中,通过各国货币当局在外汇市场上的强制性干预,使各国货币汇率的波动被限制在允许的幅度以内。也就是说,如果两种货币的汇率达到允许波幅的上限或下限时,弱势货币国家的货币当局必须买入本币以阻止其进一步贬值,相应地,强势货币国家货币当局必须卖出本币以阻止其继续升值,从而通过这种对称性的市场干预实现汇率机制的稳定。
3,欧洲货币合作基金为了保证欧洲货币体系的正常运转,在 1973年 4月,欧共体设立了欧洲货币合作基金 (European Monetary Cooperation
Fund,EMCF),集中起成员国各 20%的黄金储备和美元储备,作为发行欧洲货币单位的准备。由于各国储备数量以及美元和黄金价格都处于变动之中,该基金每隔一段时间便要重新确定其金额。欧洲货币合作基金的主要作用是向成员国提供相应的贷款,以帮助它们进行国际收支调节和外汇市场干预,保证欧洲汇率机制的稳定。欧洲货币合作基金给成员国提供的贷款种类因期限而有所不同,期限最短的 45天以下
(含 45天 )贷款只向稳定汇率机制参加国提供;一般地,9个月以下的短期贷款用于帮助成员国克服短期国际收支失衡问题;中期贷款的期限为 2—5年,用于帮助成员国解决结构性国际收支失衡问题。欧共体通常在向成员国提供贷款时附加一定的条件。
三、欧洲货币体系汇率机制的运行概况欧洲汇率机制的中心是欧洲货币单位,各国货币间汇率以其与欧洲货币单位的中心汇率为基础,形成一个网状的平价体系 (有人称之为“平价网体系” ),从而为稳定汇率机制规定了运行的框架。在平价网体系下,各国中央银行依据三道警告指示器,实施两种干预任务。这三道警告指示器是:最大波动幅度为 ± 2.25%;最大偏离界限为 ± 2.25% × (1-权数 );偏离警告线为 ± 2.25% × (1-权数 )× 75%。由于最大允许波幅 (即干预点 )和偏离临界值的双重限制,使稳定汇率机制的干预方式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边际干预,另一种是边际内干预。边际干预指成员国货币汇率波幅达到或接近最大允许波幅时,其货币当局应采取强制性的市场干预,使汇率重新接近中心汇率。由于干预点的分布是对称的,所以边际干预也是对称性的。边际内干预,则指当成员国货币汇率的波幅达到偏离临界值时,有关国家的货币当局应进行磋商,
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这是一种预防性的干预,不具备强制性约束力,但对减少欧洲汇率机制内的汇率波动和推动欧洲货币一体化进程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节 欧洲中央银行体系及其运作一、欧洲中央银行的机构设置欧元区的货币政策通过欧洲中央银行体系予以实施。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由欧洲中央银行和欧盟所有成员国包括尚未加入欧元区的成员国中央银行组成。
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理事会和执行董事会是欧洲中央银行的两个主要决策机构。行长理事会负责制定欧元区的货币政策和实施货币政策的指导纲要,其主要职责是确定欧元区的货币政策目标、主要利率水平和中央银行体系准备金数量等。目前,行长理事会由执行董事会成员和欧元区成员国中央银行行长组成,每个成员拥有一份表决权,采用简单多数表决法决定要实施的货币政策,欧洲中央银行行长担任行长理事会主席,并且拥有在表决中出现赞成票数与反对票数相等时做出最后裁决的权力。执行董事会主要负责货币政策的实施。
执行董事会由欧洲中央银行行长和其他五位成员组成,任期
8年,期满后不得连任。
由于不是所有的欧盟成员国都在 1999年 1月 1日参加欧元区,
欧洲中央银行还设立了由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理事会和尚未参加欧元区的中央银行行长组成的第三个决策机构即总务理事会,负责协调欧盟内欧元区和非欧元区的货币政策。
欧盟东扩到拥有 27个成员国后,现行的一国一票制将使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理事会变得十分庞大,难以进行迅速有效的决策,为此,欧洲中央银行将采用“三速”投票模式,按照成员国的经济总量和人口分配投票权,5个大国 (德国、法国、
英国、意大利和西班牙 )为 4票,也就是说每年有 1国没有投票权; 14个中等国家 (如比利时、奥地利、瑞典、芬兰、波兰等 )共 8票,即 14国中每年 8个国家有投票权; 8个小国 (如塞普路斯、爱沙尼亚、立陶宛、卢森堡等 )为 3票,即每年 3
个国家有投票权。执行董事会的 6名成员有永久投票权。
二、欧洲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责保持价格稳定和维护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是欧洲中央银行的两个主要原则。
和其他国家的中央银行相比,欧洲中央银行是一个崭新的机构。为增强欧洲中央银行的信誉,,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从立法和财政上明确规定了欧洲中央银行是一个独立的机构,欧洲中央银行在指定或更换行长理事会成员以及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时,
不得接受任何机构的指示和意见,在更换欧洲中央银行行长和理事会成员时,必须得到所有成员国政府和议会的一致同意。同样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也规定任何政府和机构有义务尊重欧洲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不得干预欧洲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在财政上,欧洲中央银行对成员国的财政赤字和公共债务实行“不担保条款”。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也规定,欧洲中央银行有责任对其实行的货币政策进行说明。
欧洲中央银行每周发表综合财务报告,每月发布中央银行体系活动报告。有关中央银行体系的活动和货币政策年度报告必须提交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
欧洲中央银行执行董事会成员要求出席欧洲议会有关委员会的听证会。欧盟理事会主席和欧盟委员会的成员可以参加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理事会会议,但没有表决权。
欧盟理事会主席可以在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理事会上提出动议,供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理事会审议。
三、欧洲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
1,公开市场业务
欧洲中央银行将主要通过回购协议购买、出售资产、信贷业务等反向交易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公开市场业务有四种方式:一是基本的再融资业务,成员国中央银行根据投标程序每周进行一次,两周到期,向市场发出政策信号。再融资利率也是欧洲中央银行调控经济的最主要的利率杠杆;
二是长期融资业务,成员国中央银行根据投标程序每月进行一次,三个月到期;三是微调操作,由成员国中央银行在特定情况下通过投标程序和双边程序进行;四是结构操作,只要欧洲中央银行想调整资金结构,就可以由成员国中央银行通过投标程序和双边程序进行。
2,管理流动资金的经常便利 (Standing Facility)
欧洲中央银行通过管理流动资金的经常便利提供和吸纳隔夜流动资金,规定隔夜拆借利率,并通过改变隔夜拆借利率向市场传递政策信号。欧洲中央银行使用如下两种经常便利:一是边际借贷便利 (Marginal Lending
Facility),银行和信贷机构按照预先商定的利率从中央银行获得隔夜流动资金,这种预先商定的利率规定了隔夜拆借市场的最高利率;二是存款便利 (Deposit Facility),需要隔夜流动资金的银行和信贷机构按预先商定的利率交付隔夜保证金。这种预先商定的利率规定了隔夜拆借市场的最低利率。
3,准备金制度
欧元区内的银行和信贷机构必须根据欧洲中央银行体系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在所在国中央银行的账户上保持最低限度的准备金。采用最低准备金要求是由德意志中央银行极力推动的,
但遭到了各家商业银行的强烈反对。它们认为这会导致其在与欧元区外的国家 (如英国 )的商业银行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因为这些商业银行不受该要求的约束。为缓解这一矛盾,欧洲中央银行决定,各商业银行在欧元区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受限制。
四、汇率政策的制定和协调
1,汇率政策的制定机制欧元区汇率政策的制定权归欧洲理事会,欧洲中央银行和欧盟委员会也发挥重要作用。在协调汇率政策方面,欧洲理事会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对欧元汇率走势进行监督,向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理事会提出有关看法,欧洲中央银行负责组织实施欧洲理事会制定的汇率政策。欧洲理事会有权决定签署有关汇率体制的协议,确定与第三国以及国际组织有关汇率政策的立场。
2,外汇管理和干预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规定欧洲中央银行具有实施外汇业务的全部权力。欧洲中央银行拥有外汇储备 500亿欧元,这些外汇由成员国中央银行按其所在国的人口和经济总量比例捐助。根据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的法令规定,欧洲中央银行可以自由支配这 500亿欧元的外汇储备,在必要时,还可以动用成员国中央银行的外汇储备。欧元区成员国中央银行在动用其外汇储备时,必须征得欧洲中央银行的批准,以防止成员国中央银行进行外汇业务时出现与欧元区汇率政策不一致的问题。必要时,欧洲中央银行可在欧洲理事会的指示下,对欧元与美元、日元以及其他货币的汇率进行外汇干预。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理事会确定如何分配外汇干预的职权范围,并根据信贷信誉、竞争价格、资产规模等标准选定进行外汇干预的银行和信贷机构。
五、跨欧自动实时清算系统跨欧自动实时清算系统于 1999年 1月 1日正式全面运营,它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在欧盟每个成员国建立一个实时总清算转账体系,二是建立一个连接每个成员国实时清算系统的互连机制。它保证了以欧元进行的支付可以快捷有效地从一个成员国转移到另一成员国。非欧盟国家的实时清算系统如果具有用欧元清算的能力,也可以和跨欧自动实时清算系统互连。
第四节 欧洲金融市场与欧元一、欧元与欧洲金融市场的一体化欧洲货币联盟的启动并不能消除所有的障碍。各国法津体系的重大差异仍会成为欧元区金融市场完全融合的障碍。我们将按照一体化的难易程度顺序讨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与银行业的一体化问题。
(一 ) 资本市场的一体化
(二 ) 银行业的一体化二、欧元成为国际货币的条件分析
(一 ) 结构性因素一国具有很大的经济与金融规模是其货币成为国际货币的一个条件。欧元区的经济总规模大于美国,即便不是如此,两者的经济规模也大体相当就金融市场的规模来说,欧元区则相形见绌。不过,我们可以预期,随着时间的发展,欧洲货币一体化的推进将会加速欧元区的债券和股票市场的发展,因此欧元区金融规模会接近与其实体经济规模相对应的水平。此外,只有消除各成员国法律法规的障碍,欧元区金融市场实现完全一体化才会成为现实。
这也是使之与美国金融市场规模并驾齐驱的一个必要条件。不仅仅只有经济和金融规模对一种货币成为国际货币有潜在作用,金融自由化的深度也同样重要。例如,金融衍生品市场只能在自由、
竞争的金融市场中才会成长、发展起来。金融市场的过度管制无法为金融创新和新金融产品及其市场的发展提供培育的基础。我们可预期欧洲货币一体化进程会加剧欧洲金融业的竞争,金融自由化趋势也将更明显。特别是很有可能导致融资方式的转变,即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转移到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为主。不过欧洲证券化程度要达到美国的水平,还需要时间。所以美元可能还会保持一段时间的主导地位。
(二 ) 政策环境一国国内货币与金融保持稳定,其货币才可能逐渐成为国际货币。货币稳定 (Monetary Stability)最主要的指标就是通货膨胀率。就通货膨胀率而言,20世纪 90年代欧美两地都出现了强烈的通货膨胀回落
(Disinflation)的过程。结果两地都是以很低的通货膨胀率进入 21世纪的。
这个状况很大程度上归因于货币当局政策偏好的重大变化。物价稳定已成为欧美货币当局主要的政策目标。在未来这不可能会出现很大变化,因此我们可以预测在未来两地物价都将保持相当程度的稳定。就欧洲来说,欧洲中央银行的制度安排是保证欧洲物价稳定的基石。欧洲中央银行有稳定物价的义务,并且,有政治独立性的保证,所以欧元有望成为国际货币。
但是,仅仅是物价稳定并不能保证金融稳定。金融稳定还有其他条件,
这些条件与政府债务余额、财政赤字规模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有关。
在这方面很难对未来做出判断。就政府债务余额而言,可以说欧元区相对于美国来说,而临更大的困难。此外,欧元区的银行监管没有实现一体化,比美国相比,这会使欧元区各国银行出现更多的不稳定。
最终的结论是:相对于美元来说,欧元在成为国际性货币的道路上面临的是结构性难题。
三、对欧元是否会成为强势货币的简要分析欧元在未来是否会成为强势货币,即相对于美元等其他主要货币来说,欧元是否有升值的趋势?
货币价值的高低取决于若干基本变量,如经济增长、
通货膨胀率、利率、经常项目余额等变量的现值和预期值。因此,在未来欧元对美元的升值或贬值决定于这些变量在欧、美两地的相对变化情况。一般来说,很难预测这些变量在未来的变化。未来难以预测,而且预测又明显受到人们的感觉和信心的影响。
第一种类型是自由贸易区 (Free Trade Area)。组成自由贸易区的国家取消各成员国之间商品贸易的关税,但保持各成员国自己的关税结构,按照各自的标准对非成员国征收关税,对外关税不强求一致。
第二种类型是关税同盟 (Customs Union)。这种同盟的特点是,各成员国取消相互贸易的一切限制,允许同盟内部的自由贸易,对同盟以外的国家,则建立一个由各成员国同意的一个共同的关税和配额制度。
第三种类型是共同市场 (Common Market)。它是在关税同盟的基础上进一步的经济一体化。除了取消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对外实行统一的关税制度外,
还要取消对生产要素移动的任何限制,允许商品、
劳动、资本和企业在成员国间自由流动。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就需要统一退休金和失业救济金制度,
协调劳动立法和税收制度,制订一致的财产法,维持成员国之间货币的稳定汇率等。
第四种类型是经济与货币联盟 (Economic
and Monetary Union)。它是在共同市场基础上的进一步一体化。完全的经济与货币联盟包括一个超国家的权威机构,把成员国的经济,组织成为一个整体,具有统一的货币制度、统一的财政制度和共同的对外经济政策。经济与货币联盟和以上几个类型的一体化主要的差别在于经济与货币联盟的各成员国必须把经济主权移交给新的超国家机构。
二、欧洲货币一体化的演进历史
1,第一个阶段:欧洲支付联盟欧洲支付联盟 (European Payments Union,EPU)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重建期间贸易扭曲的情况下,在 17个西欧国家 (奥地利、比利时、丹麦、法国、德国、希腊、荷兰、
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挪威、葡萄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国 )之间建立的国际清算支付机制。它建立于 1950年 7月,解散于 1958年 12月。它一般被看作是战后期间欧洲合作中最伟大的成就之一,同时也是欧洲货币一体化的起源。
建立欧洲支付联盟方案的真实起源是 1947年的马歇尔计划
(Marshall Plan)。消除欧洲各国之间的贸易障碍是它的主要推动力。欧洲支付联盟是一个清算同盟,鼓励走向货币的完全可兑换性。
2,第二个阶段:欧洲经济共同体
1957年 3月 25日,欧洲煤钢共同体 (European Coal
and Steel Community,ECSC)成员国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六国在意大利首都罗马签订,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建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通称,罗马条约,)。
1958年 1月 1日条约生效,欧洲经济共同体与欧洲原子能共同体 (European Atomic Energy Community,
Euratom)同时成立,总部都设在布鲁塞尔。欧洲经济共同体又称欧洲共同市场。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宗旨是通过建立共同市场,使各成员国经济政策逐步接近,来推动整个共同体经济活动的协调进行,促进共同体不断地、平衡地和稳定地发展,提高其生活水平并在各成员国间建立更加密切的联系。
1967年 7月 1日,欧洲经济共同体与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及
1952年成立的煤钢共同体的主要机构合并,统称为欧洲共同体 (European Community,EC)。
1969年 12月,共同体海牙首脑会议正式决定建立欧洲经济和货币联盟。 1970年 10月,欧共体负责此项工作的专门委员会向理事会提交了,关于在共同体内分阶段实现经济和货币联盟的报告,。由于此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是时任卢森堡首相兼财政大臣的魏尔纳 (Werner),故该报告又称为“魏尔纳报告”。 1971年 2月 9日,欧共体部长会议就该报告的修改版达成了协议。根据 1971年 2月的协议,欧洲经济和货币联盟的主要目标是:协调统一成员国的经济、货币和财政政策,全面实现成员国间商品、劳务、资本和人员的自由流动;
逐步缩小成员国货币汇率的波动幅度直至达到固定平价,建立共同体的中央银行,最终发行与美元相抗衡的欧洲货币;
建立共同货币储备,资助成员国解决国际收支困难。
1978年 12月,共同体首脑会议决定建立欧洲货币体系。该体系自 1979年 3月 13日正式实施。主要内容是:创建欧洲货币单位 (European Currency Unit,ECU),它既是共同体各成员国中央银行之间进行结算的手段,也可用作成员国的外汇储备;各参加国将本国黄金和外汇储备的 20%交给欧洲货币合作基金,作为向有困难的参加国提供短期信贷或干预货币市场之用;建立欧洲货币体系的汇率共同浮动机制,至
1992年 4月 6日欧共体 12个成员国货币除希腊货币德拉克马外都加入了汇率机制 (Exchange Rate Mechanism,ERM)。
1985年 12月欧洲理事会通过了修改基本章程,罗马条约,
的,欧洲一体化文件,。为落实文件内容,欧共体委员会主席德洛尔提出了分三阶段实现经济和货币联盟的计划。“德洛尔计划”的第一阶段即协调各国经济和货币政策,逐步取消各成员国的外汇管制,实现资本自由流动,所有成员国货币均加入欧洲货币体系的汇率共同浮动机制,第二阶段是建立欧洲中央银行,第三阶段是实行统一的欧洲货币。
3,第三个阶段:欧洲货币联盟由于各成员国对“德洛尔计划”的反应不尽相同,为实现欧洲经济和货币联盟,推进欧洲的一体化进程,欧共体各成员国的首脑于 1991年 12月在荷兰东南部的城市马斯特里赫特
(Maastricht)召开会议,正式修订作为欧洲经济共同体成立基础的,罗马条约,,并在“德洛尔计划”的基础上签署了
,欧洲联盟条约,(又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马约,的主要内容是,(1)于 1993年 11月 1日建立欧洲联盟 (European Union,EU),密切各国在外交、防务和社会政策方面的联系; (2)于 1998年 7月 1日成立欧洲中央银行,负责制定和实施欧洲的货币政策,并于 1999年起实行单一货币; (3)实行共同的外交和安全防务政策等。,马约,
的签署与实施,标志着欧洲货币一体化进程开始向欧洲货币联盟迈进。
,马约,关于货币联盟的最终要求,是在欧洲联盟内建立一个负责制定和执行共同货币政策的欧洲中央银行并发行统一的欧洲货币。为实现上述目标,,马约,规定了一个分三阶段实施的货币一体化计划。
第一阶段,即把现有的欧洲货币体系的安排作为走向完全的经济和货币联盟的第一个阶段,实现所有成员国加入欧洲货币体系的汇率机制,实现资本的自由流动,协调各成员国的经济政策,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
第二阶段,从 1994年 1月 1日起开始,进一步实现各国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加强成员国之间的经济趋同;建立独立的欧洲货币管理体系 ——欧洲货币局 (European Monetary
Institute,EMI),代替原有的欧洲货币合作基金 (European
Monetary Cooperative Fund),作为欧洲中央银行的前身,
为统一货币作技术和程序上的准备;各国货币汇率的波动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缩小并趋于固定;最迟于 1996年 12月 31
日前做出进入第三阶段的决定。
第三阶段,最迟于 1999年 1月 1日开始,最终建立统一的欧洲货币和独立的欧洲中央银行 (European Central Bank,
ECB)。
,马约,所规定的成员国加入欧洲货币联盟的方法基于两个原则:渐进原则 (Gradualism)和趋同原则 (Convergence)。
,马约,规定的分三个阶段向货币联盟推进的做法本身就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前两个阶段都是为第三阶段的顺利实施打基础的。当时规定,在 1996年底,由欧共体理事会就各成员国经济状况是否符合加入第三阶段的条件进行一次评估。如果至少有 7个国家 (英国除外 )达标,并且当时欧共体的情况允许,则这些达标国家将首先进入第三阶段,
其余国家待到以后条件成熟时再加入。如果到 1997年 12月
31日,达标国家仍少于 7个,或者欧共体理事会认为于
1997年实施第三阶段目标不合适,则已达标国家应推迟到
1999年 1月 1日进入第三阶段,其余国家同样待条件成熟时再加入。换句话说,1999年 1月 1日是开始实施第三阶段目标的最后期限,不管当时有多少国家达标,欧洲货币一体化都将进入,马约,规定的第三阶段,建立独立的欧洲中央银行和发行统一的欧洲货币。
,马约,规定的成员国进入第三阶段的条件 (也即成员国的趋同标准 )主要包括:
(1) 通货膨胀率不高于欧共体 3个通货膨胀率最低国家的平均水平之上 1.5
个百分点;
(2) 长期利率水平不高于欧共体 3个通货膨胀率最低国家的平均水平之上 2
个百分点;
(3) 该国已加入欧洲货币体系的汇率机制,货币汇率必须维持在欧洲货币体系规定的幅度内,并且至少有两年未发生过贬值;
(4) 该国预算赤字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必须不高于 3%;
(5) 政府债务余额必须不高于国内生产总值的 60%;
(6) 成员国中央银行的法规法则必须同,马约,规定的欧洲中央银行的法规法则相兼容。
此外,考虑到静态达标的实际困难,意大利代表团曾在马斯特里赫特会议上提出一个“动态解释”方案,即在 1996年评估各国是否达到趋同标准时,
以动态趋势取代静态水平来评估各国是否有条件进入第三阶段。所谓动态趋势,即各项指标的变化趋势是否多年来一直朝向,马约,规定的绝对值标准。如果是向这个标准靠近的,成员国就有资格进入第三阶段。该方案被,马约,所采纳。
1997年 6月,在荷兰阿姆斯特丹举行的欧盟首脑会议批准了,稳定和增长公约,,,欧元的法律地位,
和,新的货币汇率机制,等三个文件,为欧元在
1999年 1月 1日如期启动做好了技术准备和法律保障。
1999年 1月 1日,欧洲货币一体化的第三阶段正式启动,发行统一的欧洲货币 ——欧元,欧元作为 11个参加国的非现金交易的“货币”,以支票、信用卡、
股票和债券等方式进行流通。希腊在经过一番努力达标后,于 2001年 1月 1日正式加入欧元区。自 2002
年 1月起,欧元区 12国将总计 700亿欧元现金投入流通领域。至 2002年 3月 1日零时,所有欧元国的旧币不再具有交换价值,遂正式退出流通领域,由欧元完全取代。
第二节 欧洲货币体系一、欧洲货币体系的初步探索 ——蛇形浮动欧洲共同体成员国极力追求汇率稳定的目的主要有三个:
首先,是为了把欧盟真正变成一个统一的市场。
其次,是为了提高欧洲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地位。再次,是为了避免欧共体共同农业政策失衡可能引起的政治争端。
欧共体于 1972年开始实行成员国货币汇率的联合浮动。所谓联合浮动
(Joint Floating),又称可调整的中心汇率制,在汇率体系内部,参与该机制的成员国货币相互之间保持可调整的钉住汇率制,并规定汇率的波动幅度;对外部则实行集体浮动汇率。按照当时的规定,参与联合浮动的欧共体的六个国家,其货币汇率的波动不超过当时公布的美元平价的 ± 1.125%,这样,便在当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所规定的 ± 2.25
%的汇率波动幅度内又形成一个更窄的幅度。欧共体六国货币汇率对外的联合浮动犹如“隧洞中的蛇” (Snake in Tunnel),故又称其为蛇形浮动 (Snake Floating)。这种联合浮动机制为随后产生的欧洲货币体系汇率机制提供了参考依据。
二、欧洲货币体系及其构成
1,欧洲货币单位
欧洲货币单位 (European Currency Unit,ECU),
是一种类似于特别提款权的复合货币,其价值是欧共体成员国货币的加权平均值,每种货币的权数根据该国在欧共体内部贸易中所占的比重和该国国内生产总值规模来决定。以这种方式计算出来的欧洲货币单位具有价值比较稳定的特点,而且该计算方法也决定了在欧洲货币单位的构成货币中,德国马克、法国法郎和英镑是最为重要的三种货币,其中又以德国马克所占的比重最大,马克汇率的上升或下降,对欧洲货币单位的升降往往具有决定性作用。
欧洲货币单位中的各成员国货币权数每五年调整一次,但若其中任何一种货币比重的变化超过 25%
时,就可随时对权数进行调整。
欧洲货币单位的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
(1)作为欧洲汇率机制的标准。成员国在确定货币汇率时,以欧洲货币单位为依据,其货币与欧洲货币单位保持固定比价,然后,再由此中心汇率套算出同其他成员国货币的比价;
(2)作为计算成员国货币汇率偏离中心汇率幅度的参考指标;
(3)作为成员国官方之间的清算手段和信贷手段以及外汇市场的干预手段。
2,汇率机制汇率机制 (Exchange Rate Mechanism,ERM)是欧洲货币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根据该机制的安排,汇率机制的每一个参加国都确定本国货币同欧洲货币单位的 (可调整的 )固定比价,也即确定一个中心汇率,并依据中心汇率套算出与其他参加国货币相互之间的比价。
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的欧共体成员国都参加了汇率机制。
德国、法国、比利时、丹麦、意大利、荷兰、卢森堡和爱尔兰是该机制的初始参加国,英国虽然 1973年就加入了欧共体,但直到 1990年 10月才加入汇率机制,而 1992年 9月它又与意大利一同退出这一汇率机制,西班牙和葡萄牙于 1986
年加入欧共体,但它们进入汇率机制的时间分别为 1989年 6
月和 1992年 4月。在稳定汇率机制中,通过各国货币当局在外汇市场上的强制性干预,使各国货币汇率的波动被限制在允许的幅度以内。也就是说,如果两种货币的汇率达到允许波幅的上限或下限时,弱势货币国家的货币当局必须买入本币以阻止其进一步贬值,相应地,强势货币国家货币当局必须卖出本币以阻止其继续升值,从而通过这种对称性的市场干预实现汇率机制的稳定。
3,欧洲货币合作基金为了保证欧洲货币体系的正常运转,在 1973年 4月,欧共体设立了欧洲货币合作基金 (European Monetary Cooperation
Fund,EMCF),集中起成员国各 20%的黄金储备和美元储备,作为发行欧洲货币单位的准备。由于各国储备数量以及美元和黄金价格都处于变动之中,该基金每隔一段时间便要重新确定其金额。欧洲货币合作基金的主要作用是向成员国提供相应的贷款,以帮助它们进行国际收支调节和外汇市场干预,保证欧洲汇率机制的稳定。欧洲货币合作基金给成员国提供的贷款种类因期限而有所不同,期限最短的 45天以下
(含 45天 )贷款只向稳定汇率机制参加国提供;一般地,9个月以下的短期贷款用于帮助成员国克服短期国际收支失衡问题;中期贷款的期限为 2—5年,用于帮助成员国解决结构性国际收支失衡问题。欧共体通常在向成员国提供贷款时附加一定的条件。
三、欧洲货币体系汇率机制的运行概况欧洲汇率机制的中心是欧洲货币单位,各国货币间汇率以其与欧洲货币单位的中心汇率为基础,形成一个网状的平价体系 (有人称之为“平价网体系” ),从而为稳定汇率机制规定了运行的框架。在平价网体系下,各国中央银行依据三道警告指示器,实施两种干预任务。这三道警告指示器是:最大波动幅度为 ± 2.25%;最大偏离界限为 ± 2.25% × (1-权数 );偏离警告线为 ± 2.25% × (1-权数 )× 75%。由于最大允许波幅 (即干预点 )和偏离临界值的双重限制,使稳定汇率机制的干预方式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边际干预,另一种是边际内干预。边际干预指成员国货币汇率波幅达到或接近最大允许波幅时,其货币当局应采取强制性的市场干预,使汇率重新接近中心汇率。由于干预点的分布是对称的,所以边际干预也是对称性的。边际内干预,则指当成员国货币汇率的波幅达到偏离临界值时,有关国家的货币当局应进行磋商,
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这是一种预防性的干预,不具备强制性约束力,但对减少欧洲汇率机制内的汇率波动和推动欧洲货币一体化进程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节 欧洲中央银行体系及其运作一、欧洲中央银行的机构设置欧元区的货币政策通过欧洲中央银行体系予以实施。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由欧洲中央银行和欧盟所有成员国包括尚未加入欧元区的成员国中央银行组成。
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理事会和执行董事会是欧洲中央银行的两个主要决策机构。行长理事会负责制定欧元区的货币政策和实施货币政策的指导纲要,其主要职责是确定欧元区的货币政策目标、主要利率水平和中央银行体系准备金数量等。目前,行长理事会由执行董事会成员和欧元区成员国中央银行行长组成,每个成员拥有一份表决权,采用简单多数表决法决定要实施的货币政策,欧洲中央银行行长担任行长理事会主席,并且拥有在表决中出现赞成票数与反对票数相等时做出最后裁决的权力。执行董事会主要负责货币政策的实施。
执行董事会由欧洲中央银行行长和其他五位成员组成,任期
8年,期满后不得连任。
由于不是所有的欧盟成员国都在 1999年 1月 1日参加欧元区,
欧洲中央银行还设立了由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理事会和尚未参加欧元区的中央银行行长组成的第三个决策机构即总务理事会,负责协调欧盟内欧元区和非欧元区的货币政策。
欧盟东扩到拥有 27个成员国后,现行的一国一票制将使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理事会变得十分庞大,难以进行迅速有效的决策,为此,欧洲中央银行将采用“三速”投票模式,按照成员国的经济总量和人口分配投票权,5个大国 (德国、法国、
英国、意大利和西班牙 )为 4票,也就是说每年有 1国没有投票权; 14个中等国家 (如比利时、奥地利、瑞典、芬兰、波兰等 )共 8票,即 14国中每年 8个国家有投票权; 8个小国 (如塞普路斯、爱沙尼亚、立陶宛、卢森堡等 )为 3票,即每年 3
个国家有投票权。执行董事会的 6名成员有永久投票权。
二、欧洲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责保持价格稳定和维护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是欧洲中央银行的两个主要原则。
和其他国家的中央银行相比,欧洲中央银行是一个崭新的机构。为增强欧洲中央银行的信誉,,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从立法和财政上明确规定了欧洲中央银行是一个独立的机构,欧洲中央银行在指定或更换行长理事会成员以及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时,
不得接受任何机构的指示和意见,在更换欧洲中央银行行长和理事会成员时,必须得到所有成员国政府和议会的一致同意。同样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也规定任何政府和机构有义务尊重欧洲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不得干预欧洲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在财政上,欧洲中央银行对成员国的财政赤字和公共债务实行“不担保条款”。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也规定,欧洲中央银行有责任对其实行的货币政策进行说明。
欧洲中央银行每周发表综合财务报告,每月发布中央银行体系活动报告。有关中央银行体系的活动和货币政策年度报告必须提交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
欧洲中央银行执行董事会成员要求出席欧洲议会有关委员会的听证会。欧盟理事会主席和欧盟委员会的成员可以参加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理事会会议,但没有表决权。
欧盟理事会主席可以在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理事会上提出动议,供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理事会审议。
三、欧洲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
1,公开市场业务
欧洲中央银行将主要通过回购协议购买、出售资产、信贷业务等反向交易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公开市场业务有四种方式:一是基本的再融资业务,成员国中央银行根据投标程序每周进行一次,两周到期,向市场发出政策信号。再融资利率也是欧洲中央银行调控经济的最主要的利率杠杆;
二是长期融资业务,成员国中央银行根据投标程序每月进行一次,三个月到期;三是微调操作,由成员国中央银行在特定情况下通过投标程序和双边程序进行;四是结构操作,只要欧洲中央银行想调整资金结构,就可以由成员国中央银行通过投标程序和双边程序进行。
2,管理流动资金的经常便利 (Standing Facility)
欧洲中央银行通过管理流动资金的经常便利提供和吸纳隔夜流动资金,规定隔夜拆借利率,并通过改变隔夜拆借利率向市场传递政策信号。欧洲中央银行使用如下两种经常便利:一是边际借贷便利 (Marginal Lending
Facility),银行和信贷机构按照预先商定的利率从中央银行获得隔夜流动资金,这种预先商定的利率规定了隔夜拆借市场的最高利率;二是存款便利 (Deposit Facility),需要隔夜流动资金的银行和信贷机构按预先商定的利率交付隔夜保证金。这种预先商定的利率规定了隔夜拆借市场的最低利率。
3,准备金制度
欧元区内的银行和信贷机构必须根据欧洲中央银行体系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在所在国中央银行的账户上保持最低限度的准备金。采用最低准备金要求是由德意志中央银行极力推动的,
但遭到了各家商业银行的强烈反对。它们认为这会导致其在与欧元区外的国家 (如英国 )的商业银行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因为这些商业银行不受该要求的约束。为缓解这一矛盾,欧洲中央银行决定,各商业银行在欧元区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受限制。
四、汇率政策的制定和协调
1,汇率政策的制定机制欧元区汇率政策的制定权归欧洲理事会,欧洲中央银行和欧盟委员会也发挥重要作用。在协调汇率政策方面,欧洲理事会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对欧元汇率走势进行监督,向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理事会提出有关看法,欧洲中央银行负责组织实施欧洲理事会制定的汇率政策。欧洲理事会有权决定签署有关汇率体制的协议,确定与第三国以及国际组织有关汇率政策的立场。
2,外汇管理和干预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规定欧洲中央银行具有实施外汇业务的全部权力。欧洲中央银行拥有外汇储备 500亿欧元,这些外汇由成员国中央银行按其所在国的人口和经济总量比例捐助。根据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的法令规定,欧洲中央银行可以自由支配这 500亿欧元的外汇储备,在必要时,还可以动用成员国中央银行的外汇储备。欧元区成员国中央银行在动用其外汇储备时,必须征得欧洲中央银行的批准,以防止成员国中央银行进行外汇业务时出现与欧元区汇率政策不一致的问题。必要时,欧洲中央银行可在欧洲理事会的指示下,对欧元与美元、日元以及其他货币的汇率进行外汇干预。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理事会确定如何分配外汇干预的职权范围,并根据信贷信誉、竞争价格、资产规模等标准选定进行外汇干预的银行和信贷机构。
五、跨欧自动实时清算系统跨欧自动实时清算系统于 1999年 1月 1日正式全面运营,它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在欧盟每个成员国建立一个实时总清算转账体系,二是建立一个连接每个成员国实时清算系统的互连机制。它保证了以欧元进行的支付可以快捷有效地从一个成员国转移到另一成员国。非欧盟国家的实时清算系统如果具有用欧元清算的能力,也可以和跨欧自动实时清算系统互连。
第四节 欧洲金融市场与欧元一、欧元与欧洲金融市场的一体化欧洲货币联盟的启动并不能消除所有的障碍。各国法津体系的重大差异仍会成为欧元区金融市场完全融合的障碍。我们将按照一体化的难易程度顺序讨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与银行业的一体化问题。
(一 ) 资本市场的一体化
(二 ) 银行业的一体化二、欧元成为国际货币的条件分析
(一 ) 结构性因素一国具有很大的经济与金融规模是其货币成为国际货币的一个条件。欧元区的经济总规模大于美国,即便不是如此,两者的经济规模也大体相当就金融市场的规模来说,欧元区则相形见绌。不过,我们可以预期,随着时间的发展,欧洲货币一体化的推进将会加速欧元区的债券和股票市场的发展,因此欧元区金融规模会接近与其实体经济规模相对应的水平。此外,只有消除各成员国法律法规的障碍,欧元区金融市场实现完全一体化才会成为现实。
这也是使之与美国金融市场规模并驾齐驱的一个必要条件。不仅仅只有经济和金融规模对一种货币成为国际货币有潜在作用,金融自由化的深度也同样重要。例如,金融衍生品市场只能在自由、
竞争的金融市场中才会成长、发展起来。金融市场的过度管制无法为金融创新和新金融产品及其市场的发展提供培育的基础。我们可预期欧洲货币一体化进程会加剧欧洲金融业的竞争,金融自由化趋势也将更明显。特别是很有可能导致融资方式的转变,即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转移到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为主。不过欧洲证券化程度要达到美国的水平,还需要时间。所以美元可能还会保持一段时间的主导地位。
(二 ) 政策环境一国国内货币与金融保持稳定,其货币才可能逐渐成为国际货币。货币稳定 (Monetary Stability)最主要的指标就是通货膨胀率。就通货膨胀率而言,20世纪 90年代欧美两地都出现了强烈的通货膨胀回落
(Disinflation)的过程。结果两地都是以很低的通货膨胀率进入 21世纪的。
这个状况很大程度上归因于货币当局政策偏好的重大变化。物价稳定已成为欧美货币当局主要的政策目标。在未来这不可能会出现很大变化,因此我们可以预测在未来两地物价都将保持相当程度的稳定。就欧洲来说,欧洲中央银行的制度安排是保证欧洲物价稳定的基石。欧洲中央银行有稳定物价的义务,并且,有政治独立性的保证,所以欧元有望成为国际货币。
但是,仅仅是物价稳定并不能保证金融稳定。金融稳定还有其他条件,
这些条件与政府债务余额、财政赤字规模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有关。
在这方面很难对未来做出判断。就政府债务余额而言,可以说欧元区相对于美国来说,而临更大的困难。此外,欧元区的银行监管没有实现一体化,比美国相比,这会使欧元区各国银行出现更多的不稳定。
最终的结论是:相对于美元来说,欧元在成为国际性货币的道路上面临的是结构性难题。
三、对欧元是否会成为强势货币的简要分析欧元在未来是否会成为强势货币,即相对于美元等其他主要货币来说,欧元是否有升值的趋势?
货币价值的高低取决于若干基本变量,如经济增长、
通货膨胀率、利率、经常项目余额等变量的现值和预期值。因此,在未来欧元对美元的升值或贬值决定于这些变量在欧、美两地的相对变化情况。一般来说,很难预测这些变量在未来的变化。未来难以预测,而且预测又明显受到人们的感觉和信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