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章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和 世界贸易组织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经贸学院
周骏宇
第 11章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和 世界贸易组织
11.1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 一、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概述
?,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 GATT)是关于关税与贸易政策的多边贸
易条约,是调整各缔约国之间的贸易政策、确立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
推行多边贸易、实现贸易自由化的一项带有总括性的协定。
?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自 1948年开始临时实施至
1995年 1月 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立,拥有 47
年的历史,截至 1994年底,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共有 128个缔约方。
? 尽管 GATT具有相当多的临时性特征,但作
为国际贸易领域惟一的一项多边协议,一直是
管理和协调国际贸易事务的中心,其主要原则
和规定得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承认和认可,
并在世界贸易中得到广泛的运用。
二,GATT的产生
时 间 事 件
0 战 后 美国建议成立 I TO (三大支柱之一)
1 1 9 4 6,0 2 联合国接受建议成立筹委会
2 1 9 4 6, 1 0 第 1 次筹委会伦敦召开,讨论美提出的草案
3 1 9 4 7, 0 4
第 2 次筹委会在日内瓦召开,通过宪章草案; 同时,美加德
英中印等 23 国在双边谈判的基础上,达成 1 2 3 项关税减让
协议,为早日得到关税减让的好处和及时处理当时各国在
关税和贸易方面的问题,原宪章起草委员会把各国在关税
减让谈判中达成的协议和宪章草案中有关贸易政策的内容
加以合并,形成一个单一的文件,称,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4 1 9 4 7, 1 0
在哈瓦那召开的联合国贸易和就业会议上,各国代表审议
通过,送其立法机构审议,但 美国迟迟不予批准 。 1947 年
10 月 30 日,23 个国家签署了, 关贸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
书,,并宣布 G A TT 从 1948 年 1 月 1 日起临时生效 。
三,GATT主持的八轮谈判
各轮谈判基本情况:
1、第一轮,瑞士日内瓦,1947年 4月 -10月,23个谈判
方,达成 45 000项商品的关税减让,使占应税进口值
54%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 35%;关贸总协定于 1948年 1
月 1日生效。
2、第二轮,法国安纳西,1949年 4月 -10月,33个谈判
方,达成近 5 000项商品的关税减让,使占应税进口值
56%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 35%。
3、第三轮,英国托奎,1950年 9月 -1951年 4月,39个
谈判方,达成 8 700多项商品的关税减让,使占应税进
口值 11.7%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 6%。
? 4、第四轮,瑞士日内瓦,1956年 1月 -5月,28个谈判
方,达成近 3 000项商品的关税减让,使占应税进口
值 16%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 15%。
? 5、第五轮,狄龙回合,瑞士日内瓦,1960年 9月 -
1962年 7月,45个谈判方,达成 4 400项商品的关税减
让,使占应税进口值 20%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 20%。
? 第六轮,肯尼迪回合,瑞士日内瓦,1964年 5月 -1967
年 6月,54个谈判方,以关税统一减让方式就影响世
界贸易额约 400亿美元的商品达成关税减让,平均降低
关税 35%;首次涉及非关税壁垒谈判,并通过了第一
个反倾销协议。
? 7、第七轮,东京回合,瑞士日内瓦,1973年 9月 -
1979年 4月,102个谈判方,以一揽子关税减让方式就
影响世界贸易额约 3 000亿美元的商品达成关税减让与
约束,关税水平下降 35%;达成多项非关税壁垒协议
和守则;通过了给予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的, 授权条
款, 。
? 8、第八轮,乌拉圭回合,瑞士日内瓦,1986年 9月 -
1994年 4月,123个谈判方,达成了 28个内容广泛的
协议;货物贸易减税幅度近 40%,减税商品涉及贸易
额高达 1.2万亿美元,近 20个产品部门实行了零关税;
农产品非关税措施实行关税化,纺织品的配额限制在
10年内取消; GATT扩大到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和与贸
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建立 WTO取代 GATT。
GG AA TT TT (( WW TT OO )) 历历 轮轮 谈谈 判判
序号 地 点 时 间 参加国 谈判内容
第一轮 日内瓦 1947.4 ~ 1947.10 23 个 *
( 1 )双边减税协议 1 2 3 项;( 2 )占资本主义国家
进口值 54 %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 35 %。
第二轮 法国的安纳西 1949, 4~1949.10 33 个
( 1 )双边协议 147 项;( 2 )应征关税进口值 56
%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 35 %。
第三轮 英国的托尔基 1950.9 ~ 1951, 4 39 个
( 1 )共签订 1 5 0 项关税减让协议;( 2 )占进口值
11, 7 %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 26 %。
第四 轮 日内瓦 1956.1~1956.5 28 个 ** 占进口值 16 %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 15 %。
第五轮
日内瓦
“狄龙回合”
1960, 9 ~ 1961, 7 45 个 占进口值 20 %的商品平均关税降低 20 %。
第六轮
日内瓦
" 肯尼迪回合 "
1964, 5 ~ 1967, 6 54 个
(1) 工业品进口税率平均下降 35 %,影响 4 0 0 亿
美元的进口额 ; ( 2 ) 通过 第 1 个《国际反倾销法,。
第七轮
东 京
后改日内瓦,
“东京回合”
1973, 9~1979, 11 99 个 **
通过“东京宣言”。 (1) 关税,1 9 8 0 ~ 8 8 年平 均下
降 33%,美 30 - 3 5 %,欧 2 5 %,日 50% ; ( 2 ) 降低非
关税壁垒 。 (P384~P385)
第八轮
乌拉圭首都埃
斯特角
1 9 8 6, 9, 1 5 ~ 1 9 9 3
.12.15
123 个
(1) 成立 W T O ; ( 2 ) 形成包括 40 个协议和决议的最
后文件。
* 包括中国。 ** 由于美国国会对其政府授权有限,影响了谈判规模; * * * 29 个非正式成员国或临时入
总协定谈判的国家。
11.2 世界贸易组织
一,世贸组织的建立
1995年 1月 1日世贸组织正式开始生效运转,同
年 1月 31日,世贸组织举行成立大会,取代 1948年的关
贸总协定。并且为能实现顺利过渡,关贸总协定与世
贸组织在 1995年共存 1年。
世贸组织继承了关贸总协定的合理内核。实际上,
关贸总协定 1994是经过修改后的新文本,它与, 服务
贸易总协定, 和, 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一起
构成世贸组织协议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国际
货物贸易的主要规则。
(1)关贸总协定是一套规则,一个多边协议,不具有法人地位,
没有自己的组织基础;而世贸组织是一个永久性的机构,具有法
人地位,拥有自己的秘书处,并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
成为维护世界经济运行的三大支柱。
(2)关贸总协定是建立在, 临时性的基础, 上的;而世贸组织
的承诺是完整的、永久性的。
(3)关贸总协定规则范围仅适用货物贸易问题;而世贸组织不
仅要处理货物贸易问题,还要处理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
产权问题。
(4)关贸总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争
端解决没有规定时间表;而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采用反向
协商一致的原则,裁决具有自动执行的效力,同时明确了争端解
决的时间表,这表明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较之关贸总协定更
快、更有自动性,保证争端的解决更有效。
世贸组织与关贸总协定的关系:
二、世界贸易组织概述
? 1)宗旨:
( 1)世贸组织成员在处理贸易和经济事
务方面应以提高经济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增
加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为目标,大幅度提高各
成员方的商品数量和产量以及服务贸易量;
( 2)遵循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和不同经济
发展水平国家间的各自需要尤其要确保发展中
国家的利益。
2)目标:世贸组织多边贸易体制的一个最主要的目标就是帮助贸易
尽可能自由地发展,排除贸易壁垒;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促进各贸
易国成员方进行谈判以发挥其论坛作用;同时,它也志在有效解
决各成员方的争端或冲突等。
3)职能:世贸组织是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经济机构。它为处理
协调各成员方之间的贸易关系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法律框架。根据
有关协定条款规定,其主要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
( 1)负责世界贸易组织多边协议的实施、管理和运作。
( 2)为谈判提供场所。
( 3)争端解决。
( 4)贸易政策审议。
( 5)处理与其它国际经济组织的关系。
三、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
? (一)非歧视原则( Rule of Non-Discrimination)
非歧视原则规定:成员方在实施某种优惠或限制措施时,不得对其他成员方
采取歧视待遇。该原则主要通过关贸总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
予以体现。
1、最惠国待遇 (Most-Favored-Nation Treatment)
最惠国待遇是, 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实施以来最基本的一条原则。它
的含义是,一成员现在和将来给予另一成员的优惠、特权和豁免,都不应低于该
成员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特权和豁免,否则就构成差别待遇或者歧视。
? 2、国民待遇 (National Treatment)
国民待遇要求在国内税费和规章等政府管理措施方面,进口商品与本国商品
享受同等待遇。这一原则保证了进口商品和本国商品能在同等条件下竞争,避免
成员方利用征收国内税费的办法保护国内产业、抵消关税减让效果。
但是,国民待遇义务并不适用于有关政府采购的法令、规章和条例,当然这
里的政府采购专指日用品采购而非商业用途的采购。至于服务贸易,,服务贸易
总协定, 中采用了具体承诺的方式,国民待遇并未成为普遍义务。这些构成国民
待遇的例外。
? (二)关税保护原则( Rule of Customs Duties as
Means of Protection)
世贸组织主张各成员方主要通过关税来保护国内
产业和市场,也就是说,关税是惟一合法的保护手段。
这是因为关税措施的保护程度显而易见,并且各成员
方之间容易就关税措施的使用进行谈判。
? 关税保护的原则不是提倡用关税进行保护,而是只允
许采用关税这种透明的保护措施而不是非关税壁垒,
而且在原则上税率应当不断降低。
? (三)透明度原则( Rule of
Transparency)
透明度原则要求各成员方正式实施
的有关进出口贸易的所有法律、法规、
条例以及与其他成员方达成的所有影响
贸易政策的条约与协定等都必须事先正
式公布,否则不得实施。
? (四)公平贸易原则( Rule of Fair
Trade)
公平贸易原则也称公平竞争原则,
是指各国在国际贸易中不应采用不公正
的贸易手段进行竞争,尤其是不应以倾
销或补贴方式出口商品。
? (五)互惠贸易原则( Rule of Reciprocal
Trade)
互惠是世贸组织成员方之间利益、优惠或
特权的相应让与,是成员方之间确定贸易关系
的基础,也是多边贸易谈判的行为规范。
? 互惠贸易原则要求成员方在互惠互利基础上
通过多边谈判进行关税或非关税措施的削减,
对等地向其他成员方开放本国市场,以获得本
国产品或服务进入其他成员方市场的机会。
? (六)市场准入原则( Rule of Market
Access)
市场准入是指成员方允许其他成员
方的货物、服务与资本进入其市场的程
度。市场准入原则要求各成员方根据自
身经济发展水平,在一定期限内对其他
成员方的货物、服务与资本逐步开放国
内市场,并不断加大开放程度。
? (七)公平解决争端原则( Rule of
Fair Settlement of Disputes)
公平解决争端原则要求缔约方之间
一旦出现国际贸易争端,应通过公正、
客观、平等和友好的方式使有关贸易争
端得到妥善解决。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
制以公正、平等为原则。
四、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
? 从 1948年 1月 1日关贸总协定临时适用到世贸组织成立 10年后
的今天,历经了关贸总协定的八轮多边贸易谈判和世贸组织成立
以来的五次部长级会议,世贸组织已形成一套独具风格的法律体
系。
? 这一法律体系的框架主要包括,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
及其四个附件。附件一是货物贸易多边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
和,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附件二是, 关于争端解决规
则与程序的谅解,,附件三是,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上述三个
附件作为多边协定,所有成员方必须接受。附件四是诸边贸易协
议,仅对签署方有约束力。
? WTO法律体系的框架如下图所示:
五、世界贸易组织的机构设置及其功能
? (一)部长级会议和总理事会
部长级会议是世贸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方的代表组成,
负责履行世贸组织的职能。部长级会议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
在部长级会议休会期间,其职能由总理事会代为行使。总理事会由
全体成员方的代表组成,负责处理世贸组织的日常事务,监督和指导各
项协定以及部长级会议所作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总理事会还有两项具
体职能,即履行争端解决机构和贸易政策审议机构的职责。总理事会定
期召开会议,通常每两个月一次。
(二)理事会
世贸组织在总理事会下设有三个理事会,即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
贸易理事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简称知识产权理事会),
它们在总理事会指导下分别负责管理、监督相关协议的实施,并负责行
使相关协议规定的职能以及总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能。
?
? (三)专门委员会
世贸组织在总理事会下还设有五个专门委员会,负责处理三个理事会的共性
事务及其他事务。专门委员会包括:贸易与发展委员会、贸易与环境委员会、国
际收支限制委员会、区域贸易协议委员会以及预算、财务与行政委员会。此外,
根据, 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 和, 政府采购协议, 的规定,世贸组织还设立了民
用航空器贸易委员会和政府采购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相应的诸边贸易协议。
? (四)秘书处及总干事
世贸组织下设秘书处,秘书处由总干事负责。部长级会议任命总干事并明确
规定其权力、职责、服务条件及任期,总干事任命副总干事和秘书处工作人员并
按部长级会议通过的规则确定他们的职责。
? (五)其他机构
除上述常设机构外,世贸组织还根据需要设立一些临时机构,即所谓的工作
组,例如加入世贸组织工作组、服务贸易理事会下的专业服务工作组,,服务贸
易总协定, 规则工作组等。工作组的任务是研究和报告有关专门事项并最终提交
相关理事会作决定。有的工作组则直接向总理事会报告,例如加入世贸组织工作
组。
? 世界贸易组织的机构设置如下图所示
六、世界贸易组织建立以来的五次部长级会议
? 自 1995年 1月 1日成立至今,世贸组织先后召开了五次部长级会议。
1、世贸组织首次部长级会议于 1996年 12月 9日至 13日在新加坡举行,
来自世贸组织 128个成员和相关国际组织的 280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主要审议了世贸组织成立以来的工作及上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即乌拉
圭回合各项协议的执行情况,并决定成立, 贸易与投资,,, 贸易与竞
争政策, 和, 政府采购透明度, 等三个工作组,同时将贸易便利化纳入
了货物贸易理事会的职责范围。会议最后通过了, 新加坡部长级会议宣
言,,总理事会报告和, 信息技术产品贸易的部长宣言, 。
2,1998年 5月 18日至 20在瑞士日内瓦召开了世贸组织第二次部长级
会议。会议主要围绕乌拉圭回合各项协议的执行情况、第三次部长级会
议的议程以及发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准备工作等内容展开讨论。会
议通过的, 部长级会议宣言, 除了总结多边贸易体制在过去半个世纪中
所发挥的作用外,还就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有关事宜作了安排。会议
还提出了一项新议题 —— 电子商务,并就此达成了临时协议:在未来 18
个月内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对电子商务实行零关税。
? 3,1999年 11月 30日至 12月 3日,世贸组织在美国西雅图召开了第三次部长级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确定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也是世贸组织成立以来第一轮多边贸
易谈判的框架、议题和时间表。会议召开前 50多个世贸组织成员和一些地区组织
正式提交了 150多份提案。与会期间,各成员主要围绕农业、乌拉圭回合各项协议
的执行、市场准入以及新议题等四个主题展开磋商。由于有关各方在农业、非农
产品关税和纺织品等一系列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最终会议陷入僵局,未能启动
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
? 4,2001年 11月 9日至 14日,世贸组织第四次部长级会议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
142个成员,37个观察员和 50多个国际组织参与了此次会议。会议通过了, 多哈
部长级会议宣言,,一致同意开始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从而启动了被称为, 多
哈发展议程, 的多哈回合谈判。会议的另一个重要成果是批准了中国加入世贸组
织。会议还通过了, 关于乌拉圭回合协议执行问题的决定, 和, 关于知识产权与
公共健康问题的宣言, 。
? 5,2003年 9月 10日至 14日,世贸组织在墨西哥海滨城市坎昆召开了第五次部长级
会议。根据议程,会议的目标是对多哈回合谈判进行中期评估,内容涉及乌拉圭
回合各项协议的执行、农产品出口补贴、服务贸易、非农产品市场准入、与贸易
有关的知识产权、世贸组织规则、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贸易与环境以及贸易与投
资等多方面内容。由于发达成员与发展中成员在农业问题以及, 新加坡议题, 上
存在巨大分歧,最终导致会议无果而终。
11.3 中国与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
? 一、中国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关系变迁
? 中国是关贸总协定的创始缔约国。 1947年 4月至 10月,当时
的, 中华民国, 政府代表中国参加了联合国贸易与就业会议第二
次筹委会。 1948年 4月 21日,,中华民国, 政府代表中国作为最
后文件签字国之一签署了,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 。
1949年 10月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并成为代表中国的惟
一合法政府,国民党政府败退台湾。 1950年 3月 6日,国民党政府
非法宣布退出关贸总协定,退出于 1950年 5月 5日起生效,从此中
国失去了在关贸总协定的席位。
1971年 10月,中国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此后逐步恢
复了与关贸总协定的联系。
? 1986年 7月 11日,中国向关贸总协定秘书处正式提出了恢复
中国缔约方席位的申请。关贸总协定理事会决定成立中国工作组,
负责审议中国复关问题。概括起来,中国的复关谈判经历了以下
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 1986年 7月中国提出复关申请到 1989年 6月。这
期间,中国工作组召开了七次会议,基本结束了对中国外贸制度
的答疑和综合评估工作。中国复关议定书框架草案基本形成。
第二阶段,从 1989年 6月到 1992年 2月中国工作组第十次会议
召开。复关谈判涉及的双边磋商和以日内瓦中国工作组会议形式
进行的多边谈判均陷入停滞阶段。
第三阶段,从 1992年 2月到 1994年 12月。 1992党的十四大又
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并做出了深化改革的一系
列重大举措,从而为中国的复关谈判注入了新的动力。但由于美
国、欧盟及日本等国家无视中国现实的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出
超出我国承受能力的过高要价,导致最终未能达成协议,中国未 能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席位,未能成为世贸组织的创始成员。
二、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系变迁
? 1999年 11月 10日,美国贸易代表团访华,与中国就中国入世
问题进行双边谈判,最终在 11月 15日双方签署了, 中美关于中国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双边协议,,这标志着中国与美国就此正式
结束双边谈判,也为中国与其他主要贸易伙伴的谈判奠定了基础。
2000年 5月 19日,中国与欧盟达成双边协议。 2001年 9月 13日中
国与墨西哥签署双边协议,至此中国与要求与中国进行双边谈判
的 37个世贸组织成员方全部结束了谈判。
2001年 9月 17日,世贸组织中国工作组第 18次会议举行正式
会议,通过了中国入世的所有法律文件,同时也结束了世贸组织
中国工作组的全部工作。 2001年 11月 10日,在多哈举行的世贸组
织第四次部长级会议上审议并批准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一个月
后,中国于 2001年 12月 11日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
三、中国加入 WTO 后的权利义务
1、可享受的权利
( 1) 使中国产品在 142个成员方中享有多边的, 无
条件的和稳定的最惠国待遇;
( 2) 使中国对大多数发达国家在制成品和半成品
上享有普惠制待遇及其他给予发展中国家的特殊照顾;
( 3) 可充分利用 WTO争端解决机制, 较好的解决中
国与其他成员的贸易纠纷;
( 4) 获得在多边贸易体制中参政议政的权利;
( 5) 可利用 WTO的基本原则采取例外保障措施的权
利 。
2,应尽的义务
( 1) 削减关税, 我国承诺到 2005年, 把加
权平均水平 15% 的关税水平降到 10% ;
( 2) 逐步取消非关税措施, 减少和消除非
关税壁垒中的进口配额, 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 。
( 3) 取消被禁止的出口补贴;
( 4) 有条件, 有步骤地开放服务业市场;
( 5) 扩大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按, 知识
产权协定, 规定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