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制度选择
2
教学目的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民族区域
自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并掌握
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自治机关的
组成;自治权的内容。
教学重点
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自治机关的
组成;自治权的内容。
课时数
4学时
3
第三章 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制度
主要内容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二,民族自治地方及其自治机关
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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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发端 于 20世纪 40年代 ——标志,1947年 5月 1
日,内蒙古成为我国建立的第一个省级民族区域
自治地方。
成型 于 20世纪 50年代 —— 1952年颁布的, 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 )
5
受挫 于十年, 文化大革命,
恢复发展 于改革开放新时期
——1982年宪法,1984年民族区域自
治法
进一步发展
——2001年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改
6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的形成和发展
? (一)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的形成
? ( 1922年 7月 -1949年 9月)
? (二) 建国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的发展
? ( 1949年 10月 -1984年 5月)
? (三) 新形势下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
? ( 1985年 ——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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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初就把解决民族问
题作为革命任务之一,但并不是从一开始就
选择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而是经过了多年
的探索、比较,其间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的形成
( 1922年 7月 -1949年 9月)
8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时,我国正处于受
帝国主义奴役的时代,中华民族首先要
获得国家独立、民族解放,这是当时革
命的首要任务。因此,中国共产党就以
民族自决 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指导原则,
并试图以苏维埃联盟为榜样建立联邦制
国家。
9
1、坚持联邦制下的民族自决
“所谓,就是民族脱离异
邦集体的国家分离,就是成立独立的民
族国家。 ? 也就是说,民族自决权实质
上就是 ? 自由分离权 ?,即 ? 附属国和
殖民地被压迫民族有完全分离的权利 ? 。
民族自决权
10
1923年 7月,? 三大 ? 通过的
,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 中规定:
“西藏、蒙古、新疆、青海等地和
中国本部的关系由各该地民族自
决, 。第一次提出, 民族自决, 的
主张,将列宁所提的民族自决权原
则作为中国共产党解决国内民族问
题的原则 。
11
1931年 11月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
会上专门就国内的民族问题制定了, 关于中国
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宣布 无条件地
承认少数民族的自决权,他们是愿意和中华苏
维埃共和国分离而另外单独成立自己的国家,
还是愿意加入苏维埃联邦或者在中华苏维埃之
内成立自治区域,都由少数民族自己去决定。
12
1935年 12月,,中华苏维埃中央
政府对内蒙古人民宣言, 中规定,
内蒙古民族有权按自主的原则,组
织自己的生活,建立自己的政府,
有权与其他的民族结成联邦的关系,
也有权完全分立起来。
13
由于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尚处于幼年
时期,认为 ? 中华民族 ? 就是汉族,而
将少数民族排斥在 ? 中华民族 ? 之外。
同时,受苏联模式和共产国际的影响,
一直主张用联邦制下的民族自决来解决
国内的民族问题。
14
2、民族自决渐次弱化而民族区域自治逐
步凸现
随着对中国国情、族情的认识逐渐深入,
中国共产党在扬弃民族自决权的同时,逐渐
选择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这一历史时期大
体可界定在抗日战争全面爆发至内蒙古自治
政府成立前夕 。
15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正式确立
经过多年的比较、
探索,我国选择民
族区域自治制度正
是从我国民族问题
的历史和现实特点
出发的。
16
一是 中国各民族关系最基本的特点是各
民族长期统属于一个中央王朝的统治下,割
据对峙是短暂的,统一是基本的、占主导地
位的
二是 各民族频繁迁徙,形成了既有大聚
居,又有小聚居,既有交错聚居又有杂居和
散居的状况,并在经济生活上建立了相互依
存、密不可分的关系;
17
三是 鸦片战争后,各民族并肩作战,救
亡图存,结成了患难与共的紧密关系。正如
邓小平所说,? 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
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制,而是民族区域自治
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
的情况。 ?
18
因此,1947年 5月 1日,随着内蒙古的解
放,党在那里建立了我国第一个省级少数民
族自治区,这是建国前我国建立的第一个省
级民族区域自治单位。它的建立,为新中国
成立后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宝贵的
实践经验。
19
1949年 9月通过的, 中国人民政治协
商会议共同纲领, 正式将民族区域自治
作为我国的一项 重要政治制度 确立下来,
规定,?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
行民族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
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民族自治机
关。 ?
20
民族区域自治载入具有 宪法
性质的 共同纲领, 标志着民族区
域自治实现了由民族政策到国家
制度的转变,是民族区域自治制
度在我国的正式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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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二)建国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
的发展 ( 1949年 10月 -1984年 5月)
1、建国初期,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的实施
从 1949年 10月新中国成立至 1958年,在
此期间,成立了一大批相当于专区、县以及
区、乡的民族自治地方,极大地调动了少数
民族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和爱国热情。
22
1952年颁布的, 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
施纲要,, 着重规定了少数
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权利和
自治权利,是民族区域自治
迈向法律化、制度化的第一
步。
23
缺陷,一是 规定可以建立相当于乡
(村)、区、县、专区或专区以上的自治地
方,但在名称上都统称为自治区,无法从名
称上分辨究竟属于哪一级行政单位; 二是 县
以下的区、乡(村)级少数民族聚居区,由
于人口太少、区域太小,实际上无法行使自
治权。
24
1954年 9月通过的 新中国第一部宪
法 总结了建国以来解决民族问题的经
验,对我国的民族政策作了更完善的
规定,不但重申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而
且对设立民族自治地方的体制作了重
要的修改
25
即,一是 将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
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使民族自治
地方从名称上即可分辨其行政级别;
二是 明确规定县以下的区、乡(村)
不能建立民族自治地方,只能适应这种
小聚居的民族成分的特殊情况建立民族
乡,从而使民族区域自治的体制更符合
我国的实际情况。
26
另外,? 五四 ? 宪法还明确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既行使同级一
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还行使自治权,
并将自治权具体规定为,依照法律规定
的权限 管理本地方的财政 ;依照国家的
军事制度 组织本地方的公安部队 ;依照
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
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27
1955年 10月成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958年 3月成立了 广西壮族自治区, 1958年 10
月成立了 宁夏回族自治区 。到 1958年,我国
已有八十三个民族自治地方。
28
2,,大跃进, 与, 文化大革命, 时期,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曲折发展
在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并不是
一帆风顺的,在 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人民
公社化的过程中,由于推行政社合一,已建
立的民族乡除了个别的保留了民族人民公社
的名称外,统统被取消了 。
29
而在 ? 文化大革命 ? 期间,? 左 ?
的思想更达到了极致,几乎使所有
的民族自治地方都名存实亡。这种
? 左 ? 的思想集中体现在 1975年 1月
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
在民族问题的规定上,这部宪法存
在严重不足,
30
3、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
迅速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民族区域自治制
度得到重申,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建设开始
起步,特别是 198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的通过,更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进入了一个
崭新的发展时期。
31
“八二 ? 宪法将民族问题的规定臵于一个
十分重要的地位,对民族区域自治所规定的
内容,比建国以来历次宪法都要完备。它不
但全面恢复了 ? 五四 ? 宪法的有关规定,并
且在总结建国以来我国民族工作的经验教训
基础上,结合新时期的历史特点,进一步作
了修改和补充。
32
“八二 ? 宪法的颁布实施为制定民族区
域自治法提供了宪法依据,1984年 5月 31
日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标志着我国民族法
制建设走向新的历史阶段,同时说明我国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已经发展到了新的高度 。
33
作为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基本法律,民族
区域自治法具体规定了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
和怎样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若干问题,是建
国以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经验的总结。
其中,对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问题,即:
34
自治机关的 自治权 的规定有二十七条之
多,是宪法关于自治权规定的具体化。
同时,为了更好地保障自治权的行使,
民族区域自治法专门用第六章,详细规定了
上级国家机关领导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的职
责。
另外,民族区域自治法还具体规定了 民
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自治机关的组成,民族
自治地方的 人民法院 和 人民检察院 以及 民族
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关系 等。
35
至此,我国已基本形成以 宪法 为核心,
民族区域自治法 为主干,包括民族自治
地方制定的 自治条例 和 单行条例 的 民族
自治法制体系,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作
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已
具备了较完备的形式,并在维护国家统
一,促进民族团结,实现民族繁荣中发
挥着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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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三)新形势下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
( 1985年 ——现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颁布
以来,民族区域自治,获得了极大的发展和完
善。
截至2003年底,中国共建立了155
个民族自治地方,其中包括5个自治区、30
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
37
民族法制建设方面
1984年以后,按照宪法和, 民族区域自治
法, 的规定和授权,民族自治地方先后制定了
一系列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截至2003年底,民族自治地方共制定
自治条例133个、单行条例384个,民族
自治地方根据本地的实际,对婚姻法、继承法、
选举法、土地法、草原法等法律的变通和补充
规定有68件。
38
在民族经济建设方面
1984年以后,民族自治地方的社会
发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生活
水平得到了极大地提高,如 1997年五个
自治区和云、贵、青三省国内生产总值
达 7070多亿元,是 1985年该地区国内生
产总值 497.7亿元的 14倍。
39
同时,民族地方在科学、文化、卫生
等各方面事业都获得极大的进步。可见,
自 1984年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仅在
实践中日趋完善,同时,由于它的实施
给民族自治地方带来的巨大变化,也证
明了它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唯一正确
的道路。
40
尽管如此,随着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我国
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产生于计划经济
体制时期的, 民族区域自治法, 已不能适应
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且,经过对, 八二, 宪
法的 三次修正,为保证法制的统一性,民族
区域自治法的修改已刻不容缓。
41
因此,2001年 2月 28日,九届全国人
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 关于修
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的
决定,,明确地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
定为我国的一项 基本政治制度, 删去了
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自治权,充实了
许多关于经济建设、教育文化、财政管
理等方面的自治权
42
?2005年 5月 11日国务院通过
,实施 〈 民族区域自治法 〉 若
干规定,,并于 5月 31日实施,
进一步完善了民族区域自治法
律制度。
43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民族区域自治制
度的价值蕴涵尚未得到充分展开和有效
发挥。实际上,任何好的制度要收到良
好的运行效果,都是与根植于其间的社
会因素良性互动的结果。因此,对如何
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考虑也必然不
能局限于一部自治法典,而应将其臵于
更广阔的背景下予以观照。
44
当前,在西部大开发、经济全球化
和我国加入 WTO的时代背景下,要从对
西部民族自治地方发展提出的要求的分
析入手,以此反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完
善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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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二,民族自治地方及其自治机关
( 一 ) 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
( 二 ) 民族自治地方的类型
( 三 ) 民族自治地方的名称
( 四 ) 民族自治机关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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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一 ) 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
1,民族自治地方建立的方式
第一、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经历过长期争取解
放的斗争,最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本民族的
革命分子团结广大群众,粉碎了分裂主义者的阴谋,
建立了民族自治地方。 这种方式以内蒙古自治区
最为典型 。
47
第二、全国解放后,为了满足聚居
的少数民族建立有利于经济文化发展的
较大的民族自治地方的愿望,党中央和
国务院广泛宣传党的民族自治政策,耐
心细致地做好各民族干部群众的工作,
顺利建立民族自治地方。
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为典型;
48
第三, 西藏实行区域自治前, 农奴主阶级
建立了一套特殊的地方政权, 帝国主义长期插
手其中, 据此, 1951年, 中央人民政府和西
藏地方政府达成协议, 其中规定:驱逐帝国主
义侵略势力出西藏;西藏的社会制度必须进行
改革;在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下, 西藏实行民
族区域自治 。
1965,西藏自治区成立
49
2、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条件
,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 12条规
定:, 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根
据当地民族关系、经济发展等条
件,参酌历史情况,可以建立一
个或几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
的自治地方。
50
建立民族自治地方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
这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建立民族自治
地方的基本条件。这表明,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
既不是用单纯的民族为标准,也不是按某一少数民
族人口多少来划分,而是与我国各民族的居住状况
和人口状况相联系的。
51
第二,有利于处理民族关系和当地经济的发展
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是建立以一个少数民
族为主体的自治地方,还是建立几个少数民族为主
体的联合的自治地方,主要是根据当地民族关系、
经济发展等条件来决定的。
应当有利于发挥当地的经济优势和经济要素的
互补性,经济布局的合理性,有利于当地少数民族
人民的生产、生活,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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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参酌历史情况
建立民族自治地方时, 要从我国各民族在
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 逐步形成了相对稳定
的政治, 社会联系及共同的经济活动区域的现
状出发, 尊重各民族世代相沿俗成, 彼此认可
的合理的生活, 生产区域和权益分配格局, 使
业已形成的在一定区域内共同劳动, 共同生产,
联系紧密的各民族关系在经济, 政治和文化上
的相互接触, 相互帮助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
53
3、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程序
,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 14条规定:“民族
自治地方的建立、区域界线的划分、名称的
组成,由上级国家机关会同有关地方的国家
机关,和有关民族的代表充分协商拟定,按
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请批准”。据此,建立
民族自治地方的程序,一是协商拟定,二是
报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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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二)民族自治地方的类型
民族自治地方,可以从不同角度划分为不
同的类型。
第一、从一个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民族数
量上进行划分,可将民族自治地方分为:
55
?1 以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单一
民族自治地方。
? 如:
?宁夏回族自治区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
?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
56
2、以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
基础联合建立的多个民族联合实行区域自治的
民族自治地方。
?如: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甘肃省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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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从民族自治地方内的区域结构成来分,
可将民族自治地方划分为:
1 在一个自治区域内不含其他少数民族的
自治地方 。 如宁夏回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 。
2 在一个自治区域内含有其他一个或几个少
数民族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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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壮族 自治区, 有都安 瑶族 自治县, 融水
苗族 自治县, 隆林 各族 自治县等其他少数民
族建立的自治地方;
内蒙古 自治区, 有 鄂伦春 自治旗, 鄂温克族
自治旗;
四川省凉山 彝族 自治州, 有木里 藏族 自治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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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自治地方,不论属于哪一种类型或哪
一级别,都是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起
来的,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管辖区域之上的 。 由
于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分布状况不同,有的民
族有一个聚居区,有的民族则有多个大小不等
的聚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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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 有的民族建立了一个自治地方, 如
达斡尔族 只在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这个聚居
区建立了一个自治地方;而有多个聚居区的民
族则在全国建立了多个民族自治地方, 如 回族
在全国多个聚居区建立了多个自治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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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三)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名称
民族自治地方不论其属于哪种类型,
它的名称的确定都应依法进行。根据
,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 13条 规定,民族自
治地方的名称,除特殊情况外,按照地
方名称、民族名称、行政地位的顺序组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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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族关系上,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是这
个自治地方的主体民族,民族自治地方的名称
是以建立和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命名的。正如
周恩来总理于 1957年 8月 4日在, 关于我国民族
政策的几个问题, 一文中所指出的,? 党和政
府最后确定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的同
志也同意。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帽子 ’
还是戴的维吾尔民族,因为维吾尔族在新疆是
主体民族,占百分之七十以上,其他民族也共
同戴这个帽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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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自治机关是指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
依法行使同级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并同时行使
自治权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
根据, 民族区域自治法, 规定,自治区、
自治州、自治县的 人民代表大会 和 人民政府
是自治机关。
(四)民族自治机关的组成
64
自治机关是国家的一级政权机关,是民
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行使民族区域自治
权力的机关,只能是民族自治地方的 人民代
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人民代表大会是 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权
力机关
人民政府是 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行政机
关,
65
,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15条规定,民族
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
法和法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或者
单行条例规定。
由于 自治机关既是一级地方政权机关又
是自治机关,有其 特殊性,因而自治机关的
组成应坚持下列原则:
66
1、法定的各民族代表的广泛性
,选举法, 第 18条 规定:, 有少数民族聚居的
地方, 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有代表参加当地的
人民代表大会 。 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
占境内总人口数 30 % 以上的, 每一代表所代表的
人口数应相当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
的人口数 。
67
聚居境内内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不足境
内总人口数 15%,每位代表所代一有的人口数
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位代表所代
表的人口数, 但不得少于 1/2; 实行区域自治
的民族人口特少的自治县, 经省, 自治区的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可以少于 1/2。
人口特少的其他聚居民族, 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
68
该法还规定:自治区, 自治州, 自治县的
人民代表大会, 对于聚居在境内的其他少数民
族和汉族代表的选举, 适用上述规定;散居在
自治区, 自治州, 自治县的其他少数民族和汉
族应选当地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每位代表所
代表的人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位代
表所代表的人口数;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
表的产生, 按照当地的民族关系和居住状况确
定, 居住在境内的其他少数民族和汉族选民可
以单独选举或者联合选举 。
69
2、自治机关的主要领导人由实行区
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 16条 和 第 17条 规定, 民族自
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
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自治区主席、
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
民担任;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实行自治区主席、
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负责制,分别主持本级人民
政府的工作。
70
需要指出的是, 自治机关的主要领导
人由实行区域自治的公民担任, 并不是
说他们只代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利
益, 他们代表的是国家的利益, 自治地
方内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 。
71
3、在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中和
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中,要合理配备实
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自治法的这一规定, 不仅是为体现突
出自治机关的特点, 而且是为更好地发
挥少数民族干部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桥
梁和纽带的作用, 有利于开展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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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即民族区域自治权,是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
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实际,自
主地管理本地方、本民族内部事务的一种特定权利。
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法的 核心,这是由民族区域
自治制度所决定的。
73
,民族区域自治法, 关于自治权的规定,
大体可概括为:
政治方面的自治权
经济管理自治权
教科文卫体管理自治权。
74
( 一 ) 政治法律方面的自治权
第一,立法自治权
一是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
族的政治, 经济和文化的特点, 制定自治条件和单
行条例 。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报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 自治州, 自治
县的自治条件和单行条例, 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并报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备案 。
75
二是对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
和指示可以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自治机关对上级国家机关
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
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
情况的,可报经上级国家机关
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76
第二,人事管理自治权
一是采取各种措施大力培养、使用当地民
族人才。
自治机关根据需要,有权采取各种措施从
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科学技
术、经济管理等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并且
注意在少数民族妇女中选拔培养各级干部和
各种专业技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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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采取特殊措施引进人才。 自治机关
可以采取特殊措施,优待、鼓励各种人员参
加民族自治地方各项建设工作。
三是优先招收少数民族人员 。 民族自治
地方的企业, 事业单位招收人员的时候, 要
优先招收少数民族人员;并且可以从农村和
牧区少数民族人口中招收 。
78
第三,组织公安部队的自治权
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
实际需要, 经国务院批准, 可以组织本地方
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
79
第四, 管理流动人口的自治权 。 自
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 有权制定管理流
动人口的办法 。
第五, 实行计划生育的自治权 。 自
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 可以从本地实际
出发制定实行计划生育的办法 。
80
(二)经济自治权 (见教材)
?(三)教科文自治权
81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与特别行政区法律
地位的异同:
?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都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都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都
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然而,两者之间
又有很大的差别:
82
一是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与特别行政区实行不同
的社会制度。
二是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与特别行政区享有 自治
权的程度不同。
三是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与特别行政区实行不同
的政治体制。
四是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与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
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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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讨 论
自治权与中央立法权的分权问题
政治上不可以自主,但行政管理上是可以自主的。
宪法角度看:并未解决中央与地方的分权问题;地方利
益保护不到位;立法冲突问题;单一制权力运行机制的制
约;保护缺乏法律手段,缺乏法律责任的规定;是照顾性
法律?而不是促使自治地方自身发展。必须把民族地方的
积极性调动起来;缺乏诉讼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