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散居少数民
族的状况及权益保障的法律问题,认
识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在当今中国
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以及发展趋势。
教学重点
散居少数民族权益的主要内
容及法律保障。
课时数
4学时
主要内容
一, 散居少数民族及其特点
二, 散居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三, 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律制度的
基本内容
四, 关于城市民族工作的法律规定
五, 关于民族乡的法律规定
六, 关于人口较少民族的权益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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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散居少数民族及其特点
我国少数民族居住的形式有两种, 聚居
和散居 。
聚居 是指民族自治地方实行自治的少数
民族 。
散居 少数民族包括:居住在民族地方以
外的少数民族;居住在民族自治地方内, 但
不是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 。
我国散居少数民族分布具有, 广、
杂、散, 等特点
我国散居的少数民族人口约有 2000多万 。
其中,分布在大、中城市的约 700多万 ;分布
在东北三省、东南沿海及内地农村地区的约
700多万 ;分布在滇、黔等省区民族乡镇的约
700多万 。城市少数民族包括了 55个少数民族
成分。人口占散居少数民族总人口的约 1/3。
讨论:
民族散居与民族大同化主义、文
化多元主义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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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散居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类别和内容
散居少数民族权利是由国家宪法和有关
法律赋予的 。 从 1949年的, 中国人民政治协
商会议共同纲领,, 到 1954年, 1975年,
1978年, 1982年的宪法, 都明确规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
不管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 都享有平等
的权利;不管是聚居少数民族还是散居少数
民族, 都享有平等权利 。 民族平等权利是对
少数民族权利的最高概括, 是少数民族最基
本的权利, 对散居少数民族也不例外 。
散居少数民族平等权利主要内容:
1,族籍权利
是一种人身权利, 受法律保护
子女在注册户籍时可以自由选择随父或随母的
族籍
2、政治权利
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不分民族, 种族, 性别, 职业, 家庭出身, 宗教信仰,
教育程序, 财产状况, 居住期限, 都有选举权和被选
举权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各少数民族都应有适当名
额的代表 。,
,自治区, 自治州, 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 除
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 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
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崐名额的代表 。,
3,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
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 任何
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
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
教, 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
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 国家保护正
常的宗教活动 。,, 宗教团体和
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
4、风俗习惯权利。
? 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
己风俗习惯的自由
5、语言文字权利。
? 宪法规定:,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
语言文字的自由。,,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
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和
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
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
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
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起诉书、布告和
其他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
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6、发展经济、文化权利和获得国家
帮助权利
? 宪法序言规定:, 国
家尽一切努力,促进
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
荣。,,国家从财政、
物资、技术等方面帮
助各民族加速发展经
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事
业。, 返回目录返回目录
三、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律制度
的基本内容
散居少数民族权益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
面, 因此保障其权利的实现是国家法律的
重要任务 。 由于散居少数民族的社会生活
的丰富性和广泛性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内容
的范围十分广泛 。 其内容主要是:
1、保障散居少数民族族籍权利的规定
在日益发展的现代社会中, 民族
杂居现象越来越普遍, 散居少数民族
原有的民族特征也会随之变化 。 只要
民族的心理素质没有消除, 其享有原
来的民族称谓的权利就仍存在, 应立
法予以保护 。 这样才能鼓励散居少数
民族的发展和进步 。
2、保障散居少数民族政治权利的规定
地方各级行政区域内, 散居少数民族人口
达到一定数量的, 其 人民代表大会 中, 应当有
散居少数民族的代表;人口较多的, 其 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人民政府 组成人员中应当
有散居少数民族成员 。
国家机关, 企业, 事业单位招收工
人和录用干部的时候, 要注意吸收散居
少数民族人员, 不得以生活习俗, 语言
不同为理由拒绝吸收 。 人民政府应优先
录用和提拨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干部 。
在农村设立 民族乡 是保障散
居少数民族政治权利的一条有效
措施, 在立法中必须予以确认 。
同时还应规定民族乡享有与自治
地方相似的自主权 。
3、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
各级国家机关应保障散居少数民族有
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都
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都
有继承和发扬本民族优良文化传统的自由 。
各级国家机关应保障散居少数民族公民有
宗教信仰自由 。
不得 在食清真食品民族公民的住宅, 作业
岗施放非清真食品;
不得 有侮辱少数民族的言行;
各地旅店, 招待所, 公共场所, 不得 拒绝
接纳少数民族人员;
不得 强迫回族实行火葬, 不得强迫少数民
族改变丧葬方式;
学校, 就业单位及社会公民 不得 歧视信仰
任何宗教的少数民族 。
同时还应规定
4、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帮
助的法律规定, 参见教材
5、侵犯散居少数民族权益法律责任的
规定
散居少数民族立法中应该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
政府部门制定有关法规亦应载明行政责任, 同时,
国家还应制定与之相配套的程序法, 以保证实体法
的贯彻 。
6、关于民族乡和城市民族工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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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城市民族工作的法律
规定
由于城市少数民族成份多(北京 55个、上海 44
个、天津 41个、武汉 42个 ?? )结构复杂等原因,
致使城市民族工作不可避免地带有广泛性、复杂性、
艰巨性和及时性的特点。
城市少数民族构成特点可以概括为, 多、少、
散、高, 四个字。 *
(一)我国城市民族问题的特点
1 城市少数民族的结构, 决定了城市
民族问题主要不是以本地民族关系问题
为主, 而是以整个本民族的问题为主 。
2 城市的辐射功能,决定了城市民
族问题反映快、连锁性大。
3 城市的中心作用,决定了城市民
族关系是我国民族关系的睛雨表。
由于城市是某一地区政治, 经济, 文化中
心, 城市中的少数民族干部和知识分子又都时
刻关心本民族, 本民族地区的发展, 本民族地
区发生的重大事情都会立刻反映到城市中来 。
所以, 城市与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之间,
无论是在言语, 感情上还是在实际行为都相互
影响 。
4 城市少数民族人员构成状况,
决定了城市民族问题中,少数
民族知识分子的影响很大
附,中国市辖民族区一览表( *)
(二)城市民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1、兼涉世居少数民族和流动少数民族
的共性问题
? 2、仅仅关涉流动少数民族的个性问题
? 一是 城市流动人口管理机制尚未健全。
? 二是 少数民族流动迁移人口进入城市后的文
化适应、心理适应问题未受到重视。
? 三是 大量存在身分歧视使城市流动少数民族
处境十分艰难。
(三)城市民族工作法制的内容
完善城市民族工作法制应坚持四个原
则:
一是 各民族不分大少, 一律平等;
二是 正确处理好民族关系;
三是 促进市少数民族经济发展;
四是 帮助城市少数民族发展文化, 教
育, 卫生事业 。
在此前提下, 逐步完善城市民族工作法制 。
第一,完善立法。
第二, 加强法律宣传和执法监督 。
第三, 严肃司法, 及时追究侵犯城市散居
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者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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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族乡 ( 现有 1200多个 ) 的建立
民族乡是少数民族聚居的乡级行政区域 。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民族乡是既不同于
民族自治地方,又不同于一般乡的具有特殊地
位的一级政权。它具有一般乡所没有的一定的
民族自主自治的权利,但又不同于民族自治地
方的自治权利。
五、关于民族乡的法律规定
如何掌握和充分行使这种特殊的民族自主
自治的权利,是建民族乡民族与当地汉族及
非建民族少数民族关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也是与上级机关关系中的重要问题。建民族
乡民族与其他民族之间的矛盾、争论,首先
集中在这一问题上。
民族乡作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种补充,
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区域自治性质。民族乡既不同
于三级民族自治地方,又不同于一般乡的法律地
位。这主要表现在组成上和工作上的特殊性。
组成:
民族乡的 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
族公民担任,乡政府人员,应尽量配备本乡
内各少数民族人员;少数民族人口一般占全
乡总人口的 30%以上,或者虽然达不到这个
比例,但须有特殊的情况。
工作:
民族乡的 人民代表大会 可以依照法律规
定的权限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民族乡的 人民政府,依照法律和有关规
定,可以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民族特点,
因地制宜地发展经济、文化、教育和卫生事
业;
民族乡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民族
乡不仅受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而且受上级
人民政府 民族事务委员会 的指导与帮助。
加强民族乡的建设
首先,加强民族乡的政权建设。民
族乡的人民真正当家作主,切实享受平
等权利,需要政权机关保证。而政权机
关是由干部组成的。
因此要大力培养民族干部,提高党政干
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理论、政策、法制水平,
保证他们能够切实地依照政策和法制进行各
项政务活动。
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由选民依法选出,
代表必须联系选民,对选民负责,在人民代
表大会开会期间要反映选民的意志和要求。
其次, 要加强经济建设 。
各民族乡在经济建设上要注意扬长
避短, 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 在国家的
帮助和扶持下, 发扬自力更生, 艰苦奋
斗, 勤俭创业的精神, 加速各项生产建
设事业的发展;
同时 加强民族乡的文化建设 。
文化科学技术不仅是推动经济建设的巨大力量,
它本身的发展水平如何又直接关系到民族平等权利
的保障程度 。 只有文化科学技术水平提高, 才能促
进生产的迅速发展, 才能提高社会主体的政治地位,
才能切实有效地保障民族平等权利 。 因此, 民族乡
必须注意发展文化事业, 努力提高自己的教育, 科
学, 文化, 技术水平 。
2、民族乡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其权利和义务主要是:在本行政区域内,
保证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政策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遵守执行;
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根据
国家规定, 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经济, 文化事
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审查和批准本行
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
选举乡长, 副乡长;听取和审查乡人民
政府的工作报告;撤销乡人民政府不适当的
决定和命令;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
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保护公民私
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维护社会秩序, 保障公
民的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保障少数
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以妇女的
男女平等, 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
此外, 民族乡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民族乡的民
族关系和经济文化发展状况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公约,
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决定参照
执行邻近同一民族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
行条例中符合本民族风俗习惯, 语言文字等特点的
某些规定, 但是应当层报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大
常务会批准;
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 制定管理和开发本民
族乡境内的自然资源的规划和发展本民族乡少数民
族生产, 教育的特殊措施;对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 决定中符合本民族乡情况
的部分, 报经上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变通执行或者
停止执行;通过和发布本民族乡国家机关使用一种
或者几种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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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人口较少民族的权益保
障问题( *)
毛南族 裕固族
京族 普米族 门巴族布郎族 阿昌族
珞巴族 保安族 鄂温克族
? 我国 55个少数民族中,有 22个少数民族人口在 10万
以下,统称为人口较少民族,总人口 63万人( 2000
年全国人口普查数)。
? 这 22个人口较少民族分别是,毛南族、撒拉族、布
朗族、塔吉克族、阿昌族、普米族、鄂温克族、怒
族、京族、基诺族、德昂族、保安族、俄罗斯族、
裕固族、乌孜别克族、门巴族、鄂伦春族、独龙族、
塔塔尔族、赫哲族、高山族、珞巴族。
? 他们主要分布于内蒙古、黑龙江、福建、广西、
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十个省
(区)。除福建省,其余九省(区)的人口较少民
族相对聚居在西部和边疆地区的 86个县(旗、市)、
238个乡(镇),640个行政村。有 16个在边境沿线
的民族与国外同一民族相邻而居。
他们共同的特点是:
? 人口较少,大多地处边境地区和偏远地区,
多数跨境而居,绝大多数分布在民族自治地
方,聚居在以乡、行政村为单位的农村社区。
22个人口较少民族由于地处偏远、自然条件
恶劣等原因,至今还有相当数量的人口较少
民族聚居村没有通电、通公路,没有小学、
卫生室和安全饮用水等;有 1/4左右的人口尚
未解决温饱问题,一些民族呈整体贫困状态,
人口较少民族的整体发展水平同其他民族相
比差距较大。
? 在小民族聚居的 640个行政村,国家民委的
调查数据显示,2003年底年人均收入 884元,
人均口粮 308公斤,145个村子没有通公路,
90个村子没有通电,229个村子没有通电话,
274个村子没有通邮,215个村子看不到电视,
498个村子听不到广播,345个村子尚未解决
温饱,284个村初步解决温饱但不稳固。
? 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组成部分,中国政府
计划在未来 5年中以 22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
640个偏远落后行政村为主战场,发起新一轮
帮助少数民族居民摆脱贫困的运动。
? 与许多西方国家的做法不同,中国政府
在开展扶贫工作时,并不简单采取发放扶贫
金的办法,而是注重改善少数民族居住区的
基础设施,促进经济发展。
? 中国国务院原则通过并将于下半年正式
施行,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 2005-
2010年), 。
?, 规划, 主要针对 22个民族聚居的 86个乡,
640个行政村,以人畜饮水、交通、通电、广
播电视、安居、基本农田等基础设施项目的
建设 ;调整经济结构、发展特色产业,促进增
收 ;发展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 ;加大人才培训
力度和科普工作四方面为工作重点,最终目
标是通过五年左右努力,使这些地区经济社
会发展达到当地中等或中等以上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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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考题:
? 如何完善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立法?
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散居少数民
族的状况及权益保障的法律问题,认
识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在当今中国
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以及发展趋势。
教学重点
散居少数民族权益的主要内
容及法律保障。
课时数
4学时
主要内容
一, 散居少数民族及其特点
二, 散居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三, 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律制度的
基本内容
四, 关于城市民族工作的法律规定
五, 关于民族乡的法律规定
六, 关于人口较少民族的权益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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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散居少数民族及其特点
我国少数民族居住的形式有两种, 聚居
和散居 。
聚居 是指民族自治地方实行自治的少数
民族 。
散居 少数民族包括:居住在民族地方以
外的少数民族;居住在民族自治地方内, 但
不是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 。
我国散居少数民族分布具有, 广、
杂、散, 等特点
我国散居的少数民族人口约有 2000多万 。
其中,分布在大、中城市的约 700多万 ;分布
在东北三省、东南沿海及内地农村地区的约
700多万 ;分布在滇、黔等省区民族乡镇的约
700多万 。城市少数民族包括了 55个少数民族
成分。人口占散居少数民族总人口的约 1/3。
讨论:
民族散居与民族大同化主义、文
化多元主义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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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散居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类别和内容
散居少数民族权利是由国家宪法和有关
法律赋予的 。 从 1949年的, 中国人民政治协
商会议共同纲领,, 到 1954年, 1975年,
1978年, 1982年的宪法, 都明确规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
不管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 都享有平等
的权利;不管是聚居少数民族还是散居少数
民族, 都享有平等权利 。 民族平等权利是对
少数民族权利的最高概括, 是少数民族最基
本的权利, 对散居少数民族也不例外 。
散居少数民族平等权利主要内容:
1,族籍权利
是一种人身权利, 受法律保护
子女在注册户籍时可以自由选择随父或随母的
族籍
2、政治权利
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不分民族, 种族, 性别, 职业, 家庭出身, 宗教信仰,
教育程序, 财产状况, 居住期限, 都有选举权和被选
举权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各少数民族都应有适当名
额的代表 。,
,自治区, 自治州, 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 除
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 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
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崐名额的代表 。,
3,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
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 任何
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
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
教, 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
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 国家保护正
常的宗教活动 。,, 宗教团体和
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
4、风俗习惯权利。
? 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
己风俗习惯的自由
5、语言文字权利。
? 宪法规定:,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
语言文字的自由。,,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
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和
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
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
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
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起诉书、布告和
其他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
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6、发展经济、文化权利和获得国家
帮助权利
? 宪法序言规定:, 国
家尽一切努力,促进
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
荣。,,国家从财政、
物资、技术等方面帮
助各民族加速发展经
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事
业。, 返回目录返回目录
三、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律制度
的基本内容
散居少数民族权益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
面, 因此保障其权利的实现是国家法律的
重要任务 。 由于散居少数民族的社会生活
的丰富性和广泛性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内容
的范围十分广泛 。 其内容主要是:
1、保障散居少数民族族籍权利的规定
在日益发展的现代社会中, 民族
杂居现象越来越普遍, 散居少数民族
原有的民族特征也会随之变化 。 只要
民族的心理素质没有消除, 其享有原
来的民族称谓的权利就仍存在, 应立
法予以保护 。 这样才能鼓励散居少数
民族的发展和进步 。
2、保障散居少数民族政治权利的规定
地方各级行政区域内, 散居少数民族人口
达到一定数量的, 其 人民代表大会 中, 应当有
散居少数民族的代表;人口较多的, 其 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人民政府 组成人员中应当
有散居少数民族成员 。
国家机关, 企业, 事业单位招收工
人和录用干部的时候, 要注意吸收散居
少数民族人员, 不得以生活习俗, 语言
不同为理由拒绝吸收 。 人民政府应优先
录用和提拨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干部 。
在农村设立 民族乡 是保障散
居少数民族政治权利的一条有效
措施, 在立法中必须予以确认 。
同时还应规定民族乡享有与自治
地方相似的自主权 。
3、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
各级国家机关应保障散居少数民族有
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都
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都
有继承和发扬本民族优良文化传统的自由 。
各级国家机关应保障散居少数民族公民有
宗教信仰自由 。
不得 在食清真食品民族公民的住宅, 作业
岗施放非清真食品;
不得 有侮辱少数民族的言行;
各地旅店, 招待所, 公共场所, 不得 拒绝
接纳少数民族人员;
不得 强迫回族实行火葬, 不得强迫少数民
族改变丧葬方式;
学校, 就业单位及社会公民 不得 歧视信仰
任何宗教的少数民族 。
同时还应规定
4、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帮
助的法律规定, 参见教材
5、侵犯散居少数民族权益法律责任的
规定
散居少数民族立法中应该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
政府部门制定有关法规亦应载明行政责任, 同时,
国家还应制定与之相配套的程序法, 以保证实体法
的贯彻 。
6、关于民族乡和城市民族工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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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城市民族工作的法律
规定
由于城市少数民族成份多(北京 55个、上海 44
个、天津 41个、武汉 42个 ?? )结构复杂等原因,
致使城市民族工作不可避免地带有广泛性、复杂性、
艰巨性和及时性的特点。
城市少数民族构成特点可以概括为, 多、少、
散、高, 四个字。 *
(一)我国城市民族问题的特点
1 城市少数民族的结构, 决定了城市
民族问题主要不是以本地民族关系问题
为主, 而是以整个本民族的问题为主 。
2 城市的辐射功能,决定了城市民
族问题反映快、连锁性大。
3 城市的中心作用,决定了城市民
族关系是我国民族关系的睛雨表。
由于城市是某一地区政治, 经济, 文化中
心, 城市中的少数民族干部和知识分子又都时
刻关心本民族, 本民族地区的发展, 本民族地
区发生的重大事情都会立刻反映到城市中来 。
所以, 城市与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之间,
无论是在言语, 感情上还是在实际行为都相互
影响 。
4 城市少数民族人员构成状况,
决定了城市民族问题中,少数
民族知识分子的影响很大
附,中国市辖民族区一览表( *)
(二)城市民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1、兼涉世居少数民族和流动少数民族
的共性问题
? 2、仅仅关涉流动少数民族的个性问题
? 一是 城市流动人口管理机制尚未健全。
? 二是 少数民族流动迁移人口进入城市后的文
化适应、心理适应问题未受到重视。
? 三是 大量存在身分歧视使城市流动少数民族
处境十分艰难。
(三)城市民族工作法制的内容
完善城市民族工作法制应坚持四个原
则:
一是 各民族不分大少, 一律平等;
二是 正确处理好民族关系;
三是 促进市少数民族经济发展;
四是 帮助城市少数民族发展文化, 教
育, 卫生事业 。
在此前提下, 逐步完善城市民族工作法制 。
第一,完善立法。
第二, 加强法律宣传和执法监督 。
第三, 严肃司法, 及时追究侵犯城市散居
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者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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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族乡 ( 现有 1200多个 ) 的建立
民族乡是少数民族聚居的乡级行政区域 。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民族乡是既不同于
民族自治地方,又不同于一般乡的具有特殊地
位的一级政权。它具有一般乡所没有的一定的
民族自主自治的权利,但又不同于民族自治地
方的自治权利。
五、关于民族乡的法律规定
如何掌握和充分行使这种特殊的民族自主
自治的权利,是建民族乡民族与当地汉族及
非建民族少数民族关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也是与上级机关关系中的重要问题。建民族
乡民族与其他民族之间的矛盾、争论,首先
集中在这一问题上。
民族乡作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种补充,
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区域自治性质。民族乡既不同
于三级民族自治地方,又不同于一般乡的法律地
位。这主要表现在组成上和工作上的特殊性。
组成:
民族乡的 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
族公民担任,乡政府人员,应尽量配备本乡
内各少数民族人员;少数民族人口一般占全
乡总人口的 30%以上,或者虽然达不到这个
比例,但须有特殊的情况。
工作:
民族乡的 人民代表大会 可以依照法律规
定的权限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民族乡的 人民政府,依照法律和有关规
定,可以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民族特点,
因地制宜地发展经济、文化、教育和卫生事
业;
民族乡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民族
乡不仅受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而且受上级
人民政府 民族事务委员会 的指导与帮助。
加强民族乡的建设
首先,加强民族乡的政权建设。民
族乡的人民真正当家作主,切实享受平
等权利,需要政权机关保证。而政权机
关是由干部组成的。
因此要大力培养民族干部,提高党政干
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理论、政策、法制水平,
保证他们能够切实地依照政策和法制进行各
项政务活动。
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由选民依法选出,
代表必须联系选民,对选民负责,在人民代
表大会开会期间要反映选民的意志和要求。
其次, 要加强经济建设 。
各民族乡在经济建设上要注意扬长
避短, 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 在国家的
帮助和扶持下, 发扬自力更生, 艰苦奋
斗, 勤俭创业的精神, 加速各项生产建
设事业的发展;
同时 加强民族乡的文化建设 。
文化科学技术不仅是推动经济建设的巨大力量,
它本身的发展水平如何又直接关系到民族平等权利
的保障程度 。 只有文化科学技术水平提高, 才能促
进生产的迅速发展, 才能提高社会主体的政治地位,
才能切实有效地保障民族平等权利 。 因此, 民族乡
必须注意发展文化事业, 努力提高自己的教育, 科
学, 文化, 技术水平 。
2、民族乡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其权利和义务主要是:在本行政区域内,
保证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政策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遵守执行;
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根据
国家规定, 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经济, 文化事
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审查和批准本行
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
选举乡长, 副乡长;听取和审查乡人民
政府的工作报告;撤销乡人民政府不适当的
决定和命令;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
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保护公民私
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维护社会秩序, 保障公
民的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保障少数
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以妇女的
男女平等, 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
此外, 民族乡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民族乡的民
族关系和经济文化发展状况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公约,
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决定参照
执行邻近同一民族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
行条例中符合本民族风俗习惯, 语言文字等特点的
某些规定, 但是应当层报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大
常务会批准;
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 制定管理和开发本民
族乡境内的自然资源的规划和发展本民族乡少数民
族生产, 教育的特殊措施;对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 决定中符合本民族乡情况
的部分, 报经上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变通执行或者
停止执行;通过和发布本民族乡国家机关使用一种
或者几种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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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人口较少民族的权益保
障问题( *)
毛南族 裕固族
京族 普米族 门巴族布郎族 阿昌族
珞巴族 保安族 鄂温克族
? 我国 55个少数民族中,有 22个少数民族人口在 10万
以下,统称为人口较少民族,总人口 63万人( 2000
年全国人口普查数)。
? 这 22个人口较少民族分别是,毛南族、撒拉族、布
朗族、塔吉克族、阿昌族、普米族、鄂温克族、怒
族、京族、基诺族、德昂族、保安族、俄罗斯族、
裕固族、乌孜别克族、门巴族、鄂伦春族、独龙族、
塔塔尔族、赫哲族、高山族、珞巴族。
? 他们主要分布于内蒙古、黑龙江、福建、广西、
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十个省
(区)。除福建省,其余九省(区)的人口较少民
族相对聚居在西部和边疆地区的 86个县(旗、市)、
238个乡(镇),640个行政村。有 16个在边境沿线
的民族与国外同一民族相邻而居。
他们共同的特点是:
? 人口较少,大多地处边境地区和偏远地区,
多数跨境而居,绝大多数分布在民族自治地
方,聚居在以乡、行政村为单位的农村社区。
22个人口较少民族由于地处偏远、自然条件
恶劣等原因,至今还有相当数量的人口较少
民族聚居村没有通电、通公路,没有小学、
卫生室和安全饮用水等;有 1/4左右的人口尚
未解决温饱问题,一些民族呈整体贫困状态,
人口较少民族的整体发展水平同其他民族相
比差距较大。
? 在小民族聚居的 640个行政村,国家民委的
调查数据显示,2003年底年人均收入 884元,
人均口粮 308公斤,145个村子没有通公路,
90个村子没有通电,229个村子没有通电话,
274个村子没有通邮,215个村子看不到电视,
498个村子听不到广播,345个村子尚未解决
温饱,284个村初步解决温饱但不稳固。
? 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组成部分,中国政府
计划在未来 5年中以 22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
640个偏远落后行政村为主战场,发起新一轮
帮助少数民族居民摆脱贫困的运动。
? 与许多西方国家的做法不同,中国政府
在开展扶贫工作时,并不简单采取发放扶贫
金的办法,而是注重改善少数民族居住区的
基础设施,促进经济发展。
? 中国国务院原则通过并将于下半年正式
施行,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 2005-
2010年), 。
?, 规划, 主要针对 22个民族聚居的 86个乡,
640个行政村,以人畜饮水、交通、通电、广
播电视、安居、基本农田等基础设施项目的
建设 ;调整经济结构、发展特色产业,促进增
收 ;发展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 ;加大人才培训
力度和科普工作四方面为工作重点,最终目
标是通过五年左右努力,使这些地区经济社
会发展达到当地中等或中等以上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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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考题:
? 如何完善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