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企业重整与清算第一节 企业重整一,财务失败二,企业重整的含义和目的企业重整是对陷入财务危机,但仍有转机和重建价值的企业根据一定程序进行重新整顿,使公司得以维持和复兴的做法 。
企业重整的财务目的有三方面,① 重新改变企业的资本结构,以便降低其必须支付的固定利息费用; ② 保证增加企业的营运资本; ③ 发现和改正经营管理上导致企业财务困难的根本原因 。
三,企业重整方式
(一)非正式重整非正式重整企业只是面临暂时性的财务困难,能够恢复和 偿还债务的前景比较乐观时,债权人通常更愿意直接同企业联系,私下和解,帮助企业恢复和重新建立较坚实的财务基础,而不通过法律程序来进行处理 。
( 二 ) 正式重整企业在其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有时会由于企业自身的经营条件或企业外部的各种原因无法如期偿还债务,从而陷入暂时的财务困难,这时,便可通过与其债权人协商达成协议后,按照法定的程序对企业进行重整 。 正式重整是在法院受理债权人申请破产案件的一定时期内,经债务人及其委托人申请,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对企业进行整顿,重组的一种制度 。
第二节 企业清算一,企业清算的含义及原因
( 一 ) 企业清算的含义企业清算是指在企业终止过程中,为保护债权人,所有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对企业财产进行清查,估价和变卖,清理债权和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 。
( 二 ) 企业清算的原因
1,企业合约期限届满,各方无意继续经营 。
2,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或因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严重损失,企业无力继续经营 。
3,投资一方未履行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
4,未达到预定的经营目的,又无发展前途或企业设立时确定的宗旨已实现,无继续存在的必要 。
5,企业合并或分立,调整布局 。
6,企业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法院或政府机关发布命令或决定,强制企业解散 。
7,企业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 。
8,有关法律,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
二,企业清算的类型
( 一 ) 企业清算按其原因可分为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
( 二 ) 依据清算是否自行组织可以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
( 三 ) 企业清算还可以分为自愿清算和非自愿清算三,企业清算的程序
( 一 ) 确定清算人或成立清算组
( 二 ) 债权人进行债权登记
( 三 ) 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 四 ) 在对公司资产进行估价的基础上,制定清算方案
( 五 ) 执行清算方案
( 六 ) 办理清算的法律手续四,企业清算中的若干财务问题
( 一 ) 清算接管管理清算接管是破产企业与清算组之间各有关事项的移交工作,是破产清算的基础性工作。各移交事项办理得是否真实、
完整、顺利,手续是否完备,责任是否分明,直接关系到清算工作的有效性和成败。
( 二 ) 清算财产的界定和变现
( 三 ) 清算债务的界定和清偿
( 四 ) 清算费用与清算损益的确认与管理
( 五 ) 剩余财产的分配第三节 企业破产一,破产与破产界限
( 一 ) 破产的定义广义上讲,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而造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按照一定程序,采取一定方式,使其债务得以解脱的经济事件。
( 二 ) 破产界限二,破产制度的功能
( 一 ) 保护债权人
( 二 ) 淘汰作用
( 三 ) 救济债务人
( 四 ) 约束作用
( 五 ) 终结债权债务关系三,企业宣告破产的程序
( 一 ) 提出破产申请
( 二 ) 法院接受申请
( 三 ) 破产宣告
( 四 ) 组建清算组
( 五 ) 破产财产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