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合同法
一、合同的概念
?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
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的协议。
? 合同特征,
? ( 一 ) 合同是人的行为; ( 二 ) 合同是
合法行为; ( 三 ) 合同属于民事法律行
为; ( 四 ) 合同是一种双方的行为;
( 五 )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 变更,
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
? ( 一 )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 基于契约自由原则, 法律不采取合同类
型的强制原则, 而仅对生活中常见的合
同类型设有规定并赋予一定的名称, 这
类合同称有名合同, 亦叫典型合同, 如
,合同法, 的买卖等 15类合同 。
? 而法律未赋予特定名称, 任由当事人自
由创立的合同, 就是无名合同, 也称非
典型合同 。
(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 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
合同可分为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
? 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
可成立的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
? 凡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实际
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为实践性
合同,又称要物合同。
区分两者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
? ( 1) 两者成立和生效时间不同 。 诺成性
合同自当事人各方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
一致协议时成立生效, 而实践性合同当
事人只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协议, 没有
一方当事人交付标的物的行为, 合同不
能成立生效 。 ( 2) 交付行为的意义不同 。
对于诺成性合同, 当事人一方交付标的
物的行为是履行合同的行为 。 而对于实
践性合同, 当事人一方交付标的物仅是
合同的成立条件 。
(三)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 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 义务的分担
方式, 合同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
? ( 四 )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 这是根据双方当事人是否因给付而获得
利益来划分的 。 凡双方当地事人都因向
对方给付而获得相应利益的合同, 称有
偿合同 。 凡向对方给付而不能取得利益
的合同, 称无偿合同 。
(五)主合同与从合同
? 这是根据合同的订立是否以其他合同的
存在为前提条件来划分 。
? 凡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条件才能
成立的合同, 称为从合同 。 作为从合同
成立前提条件而存在的合同, 称为主合
同 。
? 区分主合同与从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
从合同的命运决定于主合同, 主合同无
效, 从合同亦无效 。
三、合同法的原则
? 1,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
? 2,合同自愿原则
? 3,诚实信用原则 。
? 4,遵守法律, 法规, 尊重社会公德的
原则 。 合同还应当符合公序良俗, 尊重
社会公德 。
四,合同的订立
? 1,订立程序
? 合同的成立必须基于当事人的合意, 即
意思表示一致 。 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
事人双方协商使其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 。
这一过程在合同法上分为要约和承诺两
个阶段 。
1) 要约
? 要约是指准备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作出的,
包含有一旦为对方接受即可成立合同的
积极性意思表示。
? 特征:必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 内容具体确定
? 一般应向特定当事人提出
要约邀请
? 我国合同法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
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
告等为要约邀请。
? 要约邀请或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
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 主要特点是本身不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
对其积极答复不会导致合同关系的产生。
要约的生效时间
? 遵循“到达主义”的原则,到达受要约
人时生效。
? 要约的效力:主要是对要约人的拘束力。
指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要约人不得随
意改变要约的内容,更不得撤销要约。
否则,由此而给受害人造成损害的,必
须承担赔偿责任。
要约的撤回与撤消
? 要约生效前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
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
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 要约也可以撤销,撤消要约是指在要约
生效之后,让要约停止继续生效 。撤销
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
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以尽可能减少受
要约人的损失。
2) 承诺
? 是指受要约人在有效期间内完全同意要
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 如果承诺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限制、变
更或扩张,则视为对要约的拒绝,或是
作为一项新的要约。
? 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进行承诺。
? 承诺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 承诺可以撤回 。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
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
? 承诺一旦作出生效,要约人的要约不得
再撤消;
? 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
?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合同的内容(条款)
? 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 (二)标的 ---规格、型号、牌子等
? (三)数量 --计量单位、短溢装等
? (四)质量 --质量标准、异议期限等
? (五)价款或者报酬;
?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 (七)违约责任;
? (八)解决争议的办法。
独立效力条款
? 独立效力条款,每一条款实际都是一个
单独的合同。
? 这个单独的合同往往与另一个合同有关
联,而且因其内容的简单,可以以一个
条款的形式出现,所以可以放在与其关
联的另一个合同中,作为一个独立效力
条款。
? 这个独立效力条款不因另一合同的无效
而无效。
? 合同结算条款 。
? 争议解决条款 --约定仲裁, 或约定诉讼的
具体法院 。
3、合同的形式
? 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 有书面形式, 口
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
4,格式条款
? 也叫定式条款、标准条款,是当事人为
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好的、并在订立
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 对格式条款, 相对人不能讨价还价, 只
能表示接受或不接受 。
合同法对提供一方的限制
? 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
利和义务,
? 有提示对方注意的义务,
? 有说明的义务。
? 格式条款具有下列情形的, 该条款无效,( 1)
以欺诈, 胁迫的手段订立, 损害国家利益;恶
意串通, 损害国家, 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强制性规定 。 ( 2) 在格式条款中规定下
述免责条款无效,①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②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 3) 违反公平信用原则; ( 4) 在格式条款中
加重对方责任, 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
格式条款的解释
? 在格式条款订立后, 双方当事人对格式
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 应当按照通常
理解予以解释 。
?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 应当作
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
?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 应当
采用非格式条款 。
五,合同的效力
? 已经成立的合同要发生完全的法律效力
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 1当事人在缔约时具有缔约行为能力
?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 4形式必须符合要求
? 合同符合生效的条件, 即能产生相应的
法律效力, 具体表现为,
? ( 1) 合同内容约束各方当事人;
? ( 2) 不得随意擅自撤消或者变更;
? ( 3) 合同应当履行;
? ( 4) 合同内容成为纠纷解决的主要依据 。
合同无效
? 欠缺合同生效要件的结果。
? 可以是全部无效,也可以是部分无效。
? 无效的原因,
?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
同,损害国家利益;
? (二)恶习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
者第三人利益;
?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 四 )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 五 ) 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定 。
? ( 六 )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 2) 因故意或重
大过失造成对财产损失的 。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 无效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是指不发生
该合同当事人所追求的法律效果。
? 合同无效不论是在何时认定的,其无效
都是从合同成立时就开始无效的,即使
无效的合同实际上已经开始履行甚至已
经履行完毕,也不影响其无效的后果从
合同成立开始就确定。
无效合同的处理
? 原则上以恢复原状为主 。
? 具体的做法有,( 1) 未履行合同的, 应
停止履行; ( 2) 已全部或部分履行的,
应相互返还; ( 3) 对于因一方或双方过
错导致合同无效并造成损失的, 应由过
错方按过错比例予以赔偿; ( 4) 故意违
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国家有权追
缴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非法财产 。
可撤消合同
? 所谓可撤消合同,是指基于法定原因,
当事人有权诉诸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撤
销的合同。
? 可撤消合同有:(1)因重大误解订立
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
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
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六,缔约过失责任
? 是指缔约人故意或过失地违反先合同义
务时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
? 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自缔约双方为签定
合同而互相接触磋商开始逐渐产生的注
意义务,包括互相协助、互助照顾、互
相保护、互相通知、诚实信用等义务。
?, 合同法, 第 42条规定,在订立合同过
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 (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
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 (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 第 43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
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
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
? 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
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七,合同的履行
? 履行原则:全面履行
? 诚实信用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 所谓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
方的权利主张的权利,又称异议权。
? 1、同时履行抗辩权 --是指双务合同的当
事人一方在对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之
前,有权拒绝自己之给付。
? 2、先履行抗辩权 --指人双方债务有先后
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
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3,不安抗辩权
? 指在双务合同中,具有先给付义务的一
方当事人,在后履行一方当事人出现丧
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之能力等情形时,
在对方未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拒绝自己
债务履行的权利。
? 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之能力的情形:
(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
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
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
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八、合同的 变更
? 合同的变更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尚未履
行或者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按照法定
条件和程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的补充或
修改的协议。
? 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
? 一般而言,原合同采用什么形式签订,
合同的变更也应用什么形式。
? 尚未变更的合同内容继续有效。
九、违约责任
? 违约责任,就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
行合同义务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
定应承担的责任。
? 违约形态,预期违约和届期违约 。
? 预期违约, 又称为先期违约, 是指在合
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一方当事人无正
当理由而明确地向另一方表示或者以自
己的行为表明将来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
为 。
对预期违约的处理
? 一方预期违约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
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对方如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没有要求预
期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而在履行期限
届满前发生免责事由的,不能再追究预
期违约方的预期违约责任。
? 届期违约, 又称为实际违约, 分为不履
行和不适当履行两种形态 。
? 届期违约的构成条件,
? 1,违反合同债务
? 2、导致对合同债权的损害
? 3,严格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
违约责任的方式
? 1,继续履行
? 2,实施补救措施 --修理、更换、重作、
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 3,赔偿损失
? 4、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一方当事人
违反合同,依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向对
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责任形式。
? 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 约定的违约金低
于造成的损失的, 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
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予以适当减少 。
5,定金罚
? 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并用, 当事人既
约定定金, 又约定违约金的, 一方违约
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 。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 指当事人的一个行为,既是违约行为,
又是侵权行为,同一个行为有两种性质。
?, 合同法, 第 122条规定:, 因当事人一
方的违约行为, 侵害对方人身, 财产权
益的, 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
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
其承担侵权责任 。,
作业:合同法 --案例分析
? 原告杭州华丰外贸进出口公司于 2001年 2
月底向被告德清真富皮制品有限公司发
出一张订单,向被告订购真皮手套 8000
打,每打价格 240元人民币,质量要求是
能达到出口商检标准,并指定在 8月 31日
前送到上海港某仓库。被告没有答复是
否能供这批货。原告与被告曾经有过业
务往来。
? 8月 25日,原告的业务人员打电话给被告,
问讯被告哪天可以商检、哪天可以送货
到上海,被告答复无货可供。原告称外
贸合同的装船日期定在 9月 2日,被告接
订单之初不明确告知不能供货,到交货
期又不按订单要求供货,是违约,造成
了原告不能履行外贸合同而向外商赔偿 8
万美元的经济损失。
? 所以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双方争执
不下,原告于 03年 9月 1日向法院提起诉
讼要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责任。
? 问, 1、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为什么?
? 2、被告的行为是否违法违约?为什么?
? 3、原告起诉的诉讼时效是否已过?为
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