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
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特征
行为主体只能是从事竞争活动的经
营者
实施了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
并且在行为中有过错
行为必须是发生在市场交易中
行为必须损害了其它经营者的合法
权益,或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二、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 及法律责任 ( 11种)
(一)商标侵权或相关的其他侵权行为
1、假冒;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
装、装潢或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
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
误认为是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
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
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
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地啤酒厂生产的注册商标为, 大地, 牌的啤酒, 深受消
费者的喜爱, 销售量逐年上升 。 1999年, 该市天天啤酒厂
将其生产, 销售业务租赁给王某 。 王某将该厂, 天天, 牌
商标上加盖, 大地, 印章, 在瓶盖上冲压, 大地, 标志,
并在推销时声称是与大地啤酒厂联营生产, 致使许多消费
者误以为是联营产品, 基于对大地厂产品的信任而购买,
结果使, 大地, 牌啤酒销售量逐渐下降 。 并且由于, 天天,
牌啤酒质量不如, 大地, 牌啤酒, 许多消费者对大地啤酒
厂的信任也降低了, 该厂的市场信誉大受影响 。
问题:
1,天天啤酒厂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为什么?
2,如果构成违法, 应如何处理?
(二)公用企业及相关经营者的垄断行为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 5万元以上 20万元以
下罚款
(三)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滥用职权行为
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有同级或上
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被指定的经
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滥收费用的,应没收
违法所得,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

(四)商业贿赂行为
账外暗中进行的回扣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
的,可处以 1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
法所得,予以没收
(五)虚假广告、宣传行为
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
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
解的虚假宣传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以 1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
(六)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熟悉、能为权利人带
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
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
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
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
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
握的商业秘密。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 1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罚款
(七)不正当倾销行为
竞争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
格销售商品
四种情况不属于: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其他积压
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
品总额一倍以上不满二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以二倍至三倍的罚款 (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八)搭售行为
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
的条件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 1万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可
以吊销营业执照( 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九)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1、采用谎称有奖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
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 5000元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 1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罚款
(十)商誉侵权行为
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
誉、商品信誉
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以 1万元
以下罚款( 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十一)串通竞标行为
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以及
投标者与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
平竞争
中标无效;处以 1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