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经济仲裁与经济审判
? 经济活动过程中发生争议,解决争议的方式有协商、诉讼和仲裁等方式。
? 协商是最经常采用的争议解决方式,效率高并
有利于维持良好的业务关系
? 诉讼是通过国家审判机关解决争议,一切争议
都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并最终得到一个有法律
效力的裁决
? 仲裁是一种民间解决方式,仲裁机构是民间组
织。仲裁是一种准司法,依法作出的裁决有法
律执行力。
经济诉讼
?(民事)诉讼即打官司,是通过国家审
判机关的参与解决民事争议的过程。
?民事诉讼法是规定法院怎样审理案件,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
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是程序法。
?我国的民事诉讼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
管辖
?人民法院对民商纠纷案件的管辖,是指法
院内部对民商案件处理权限的划分。
– 级别管辖
– 地域管辖
– 指定管辖
– 移送管辖
级别管辖
? 级别管辖是指一个案件应该由哪一级法院受理
? 级别管辖的有关规定
–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
–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民商纠纷案件及在本辖
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
地域管辖
? 地域管辖是指一个案件应该由哪个地方的法院受理
? 有关地域管辖的规定
–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
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
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
–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
辖等。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 人民法院受理民事纠纷案件后发现不属自己
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
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管辖权发生争议时,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
法院指定管辖。
审判程序
?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审判程序包括一审
程序和二审程序
?一审程序又有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二审只有普通程序,没有简易程序
诉讼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
?诉讼当事人
– 原告
– 被告
– 第三人
?诉讼参与人
– 诉讼代理人
– 证人
– 鉴定人
– 翻译
起诉
?起诉即提起诉讼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
– 有明确的被告;
–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
法院管辖。
起诉状
?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
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
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
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起诉状格式
受理
? 人民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必须受理
? 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 依照 行政诉讼法 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
诉讼;
– 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
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
解决;
– 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 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 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审理前的准备
?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
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
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之日
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
理。
?组成合议庭,并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
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
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
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
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 当事人陈述;
– 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
庭的证人证言;
– 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 宣读鉴定结论;
– 宣读勘验笔录。
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 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
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调解
?我国民事诉讼法有调解原则。
?法院在审理、执行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
以进行调解。
?调解实行自愿原则。
?经法院调解,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
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
生效。
判决
?调解不成的,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
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
判决。
上诉
?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
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
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
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
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
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
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
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
人民法院。
二审判决
?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不能再上诉
?对二审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但
申诉期间不影响判决的执行。
审限
?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
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
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
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
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
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
审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
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为六个月,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
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
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
最后一日起计算。
仲裁
? 仲裁是争议的民间解决方式
?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
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赋予仲裁委员会管辖权,没有
仲裁协议的仲裁委员会无权受理
?仲裁协议同时排除法院的管辖权,有仲
裁协议的,法院不得受理。
仲裁协议的形式和内容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
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
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 仲裁事项;
–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申请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有仲裁协议;
– 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 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
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仲裁庭的组成
? 仲裁庭可以由一人组成,也可以由三人组成
? 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
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
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
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
仲裁员。
? 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
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
定仲裁员。
开庭
裁决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
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 没有仲裁协议的;
–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
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
销。
执行
?根据, 仲裁法, 第三条的规定,下列纠
纷不能申请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
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
政争议。
另根据, 仲裁法, 第七十七条的规
定,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